创新基金申报代办合同

2024-09-22

创新基金申报代办合同(共4篇)

1.创新基金申报代办合同 篇一

邮政投递业务委代办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邮政企业):

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坐落地址:省市县(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坐落地址: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方便用户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邮政业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使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承担用人主体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由乙方代办邮政报刊投递业务,乙方负责邮件投递及报刊宣传、收订等业务,甲方按云南邮政营业与投递代办点按件计酬标准给付酬金。投递委办点的名称、地址或者段道: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段道的投递工作。

投递时间:。

第三条代办邮政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

1、投递邮件、报刊(含夹投广告)、包裹等;

2、收订报刊;

3、代售类业务:机票、彩票、火车票、邮资票品、速递揽收、集邮预定、报刊收订等邮政代办的第三方业务。

4.其它业务:。

乙方如需开办其他邮政业务,由甲方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

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符合委代办条件的网点,负责提供统一对外标识设计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邮政用品用具和业务单册、统一的业务资费标准;

2.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报刊;

4.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标准、相关规定发生变动时提前告知乙方;

5.对乙方代办的邮政业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接受乙方的业务咨询;

6.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办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2.负责提供符合委代办条件的营业场所(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凭证),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具有办理受托邮政业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办理邮政业务;

3.遵守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向邮政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维护邮政信誉,保守通信秘密、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邮政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4.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办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甲方委托的邮政业务,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委托代办业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

7.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甲方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8.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须到甲方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按邮政规定价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如所用单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

9.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甲方,并予以作废;

10.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需资费优惠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甲方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邮政用品用具,保障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14.依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频次、标准投递邮件报刊;

15.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服务;

1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还有关邮政用品用具、票证单册以及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其他物品,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代理手续费标准,未经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在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营业款后,乙方需提供正规代办费发票,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日前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邮件、报刊投递时限延误、丢失,或款项被窃时,由乙方赔偿用户损失,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邮政用品用具、重要凭证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依照价

值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户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代办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5.乙方延迟向甲方报送业务报表、上交营收款的,每延迟日,甲方有权从代办费中直接扣减该违约金;延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代办费,并收回代办邮政业务标识牌、邮政用品用具、邮政票据和业务单册;

6.甲方延迟支付代办费的,每延迟1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办费用%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7.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方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严重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间,任何单方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交市场部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2.代办营业执照合同 篇二

甲方:乙方:经 办 人:经 办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代理人,在本委托书指定范围内经办代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特签订本委托书,以照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有限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a.名称核准通知□ b.村委产权意见□ c.验资报告□ d.刻章一套及公安备案□ e.银行开临时账号询证□ f.整理工商前置文书□ g.镇、市工商受理□ h.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 i.国税税务登记□ j.地税税务登记□

k.申请银行基本账号□

l.签国税、地税扣税协议□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此费用包括部门登记费用)

本次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元整)。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甲方应付给乙方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仟佰元整),待甲方收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再付中期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仟佰元整),其余费用待所有证件办下来一次性交齐人民币元(大写:仟元整)。(如部门政策变更,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甲方需清付本次合同代理费。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乙方应将甲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甲方,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甲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金额赔偿甲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代办经营许可证合同 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市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项目与定义

1.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2.icp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 icp经营许可证。

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3-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的规定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根据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范围,为甲方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服务和/或咨询。具体服务内容为:

1-1协议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协议附件约定范围内对甲方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

1-2在收到甲方按照有关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材料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3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充后的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4如双方在附件中约定需要乙方提供材料整理服务(如撰写等)的,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材料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5在乙方完成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自行与办理icp证的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其要求及规定履行填表、公示、取证等相关义务。必要时,乙方将予以协助。

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2.本协议的签订即意味着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icp证的相关服务、资料等转交或报送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保证不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上述资料信息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乙方做出赔偿。(本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照附件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内容及价格体系选择服务内容并支付所有费用(详见附件一),乙方收到该等费用后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办理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甲方已经明确认识到该申请是否成功是由国家政策、甲方自身条件、办理时间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乙方保证甲方icp证申请成功。如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协议提前解除的约定:

甲方签订本协议后,若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免责的约定:

1.甲方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上述行为导致的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如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所有权或已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网站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身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第十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______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因通信管理局的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但若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通信管理局的原因造成icp申请失败,乙方将扣除甲方约定费用的20%作为手续费。

对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发生,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icp证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10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4.本协议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6.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乙方相关服务和/或咨询义务履行完毕即告终止。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市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创新基金申报代办合同 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名称为:的业主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证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项目的业主办理全款、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维修基金缴纳、备案、借贷申请、预告登记、房产抵押、契税缴纳、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全部相关手续,代缴房产部门和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协助甲方销售部门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贷款、产权证办理等相关问题,指导买受人正确填写个人按揭贷款文本和借款合同,并详细告知买受人签署合同后可能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乙方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入卷

2、档案整理

3、合同备案

4、代交契税

5、代缴维修基金

6、向买受人明示银行按揭所需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向客户收取该手续

7、预告登记

8、房产抵押登记

9、产权证办理

10、他项权利证

11、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

12、与银行按揭及产权办理的所有相关事宜。

第二条 乙方服务的具体工作事项

1、乙方定期根据甲方需要现场集中收取合同及贷款资料,由甲方通知乙方安排人员去甲方现场收件,乙方妥善保管并整理归档。

2、乙方在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前,至少提前3日向甲方和买受人告知必须提供的资料、证明材料和注意事项,协助银行的工作人员接收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借款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作为银行放贷的参考。

3、负责沟通借款申请人及时按照银行要求补充材料或领取被否决贷款的个人资料,并协助申请人办理代缴费用退回手续。

4、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解答借款申请人提出的有银行按揭贷款的问题,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申请资料和借款合同,并详细告知借款人签署合同后可能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5、乙方自从甲方收件后十个工作日为业主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并协助甲方财务人员为买受人代缴契税、维修基金费用。

6、贷款获批后,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和买受人及时办理产权证及他项权证。

7、在贷款发放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银行领取还款卡,并书面告知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

8、贷款发放后,应将贷款档案按照银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9、乙方每周五向甲方汇报代办进度,上报《进度表》《资金回笼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具备楼盘合法销售的各项手续,达到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条件,为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贷款对接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工作。

3、甲方有必要在办理贷款前对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对贷款客户进行通知,并协助乙方督促客户及时提供材料。

第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派专人在甲方销售中心进行合同及贷款资料的收取,并有义务为买受人进行贷款业务讲解,乙方在收到买受人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应对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买受人资料和证明材料丢失、毁损,给甲方及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负责代收办理权属登记中所发生的应由买受人所交纳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进行管理。甲方对代收代缴费用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本合同要求,有质量的完成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购房客户提供的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客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四十日内银行放款。

4、若借款人的贷款被银行拒贷,乙方在3日内将贷款人各项贷款资料及贷款相关费用退还买受人。

5、乙方发生营业地址、名称、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业务人员等重要变更事项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6、在贷款发放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银行领取还款卡,并书面告知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

7、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汇报贷款进度,并及时提供甲方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和放款的日期,乙方在得知银行放款的信息后必须在当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联系人。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购房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对于甲方及甲方购房客户因办理本合同委托事务而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除被银行、房产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留存外,其余材料应当于甲方购房客户相关事务办理完毕时返还甲方。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资料、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它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同时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贷款工作停滞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违规操作等原因给甲方及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及买受人有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其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第七条 代办收费标准

1、乙方的代办中介服务费由甲方代收后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截止日之前向乙方付清。

2、乙方在代办过程中产生的除房产部门、银行,税务机关收取的契税及行政性收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及买受人概不负责。

3、商贷/公积金按揭贷款中介服务费为600元(人民币)/户;支付方式:银行放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0元/户,产权证办理完成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元/户。

4、一次性付款客户产权办理中介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户;支付方式:合同备案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元/户,产权证办理完成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元/户。

5、以上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有委托事项的服务费,乙方不得再另行向甲方或买受人收取其他费用。

6、乙方向甲方每次收代办费时,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以本项目所有业主产权证办理完之日截止,甲方付清所有代办费用后本协议自行失效;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对买受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

3、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自觉遵守本合同,如遇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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