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战略与创新

2024-07-23

技术战略与创新(精选8篇)

1.技术战略与创新 篇一

摘要:随着自动化科学以及分子生物学的发展,我国林业技术取得了卓越的进步。在林业发展中,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是实现林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对我国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人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应重视林业技术创新技术,从而推动我国林业发展。

关键词:林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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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战略与创新 篇二

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是指:企业创新成果以何种途径和方式进入实际的商业应用或市场销售。就企业自身的选择而言, 大致可分成三类战略:一是内部市场化战略, 即在企业内部应用或生产销售创新技术及其产品。内部战略的实质是“前向集成”, 就是在企业创新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 进一步在企业内部建设或发展相应的生产和营销资源及能力, 以便为创新技术进入市场提供必需的互补资产。二是合作市场化战略, 即创新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来实现创新技术的市场化。具体形式包括:联合投资、联盟, 或者是各个具备相应专业资源和能力的企业所形成的区域性网络等。三是外部市场化战略, 如外包和许可协议。外包是指企业将产品或产品某一部分交与外部企业进行生产或销售, 以减少企业自身的投资和风险。许可是企业将自己的创新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和销售, 企业只获取创新技术的许可收益。外包和许可协议能使企业不用进行大量的生产或销售的投入, 就能立即获得相应的互补资产, 从而加快创新技术进入市场。

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涉及的是企业创新活动的整体考虑。在企业的创新战略决策中, 有三个优先性相等的问题领域, 一是创新目标, 即创新技术及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创新模式, 即哪些技术及产品应在企业内部发展, 哪些能够从外部获取;三是创新成果的应用, 即哪些技术或产品应在企业内部应用, 哪些技术及产品可给予 (或转让给) 其他组织使用?这三个问题领域包含了创新活动的全过程, 即从创新目标的确定、创新技术的开发、最终到创新技术成果的应用或市场销售。创新技术的市场化则是对这些问题领域的概括, 并对有关的决策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1]。

首先, 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既是创新活动的结果, 同时也是其起点。由于企业创新活动能否取得成功, 最终的标准仍是其成果的应用或市场销售。为此, 企业不能等到创新完成后再来考虑创新成果的应用或市场问题, 而是必须在创新战略决策中事先有所谋划。这之中, 创新技术的市场化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其次, 创新模式的选择不是某种独立的决策, 现代观点更多强调, 创新模式应与创新技术的市场化相结合考虑, 即在创新模式的选择时, 就要考虑到今后创新技术进入应用过程或市场销售的途径和方式。实际上很多时候, 正是创新技术的市场化考虑影响了创新模式的决策[2]。最后, 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战略是有关企业创新和运营的整体考虑和谋划, 涉及到企业创新资源和能力、内外环境制约、经营战略、市场或竞争战略及企业长远发展等多个方面。特别地, 创新企业为将自己的创新技术推向市场, 必须要有相应的“互补资产”, 即除了要具备创新资源和能力外, 还需要有相应的生产和营销资源及能力。也正是为此, 企业采用何种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战略, 往往会从整体上对企业的创新及其运营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所以, 创新企业应重视其技术成果的市场化战略与选择问题。

2 创新技术市场化的影响因素

一般来讲, 创新企业选择何种市场化战略, 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种影响因素:

(1) 能力或资源。有观点将企业能力或资源分为直接能力和间接能力两种。直接能力指创新企业的R&D、生产和营销能力, 这些能力与企业的创新技术市场化有直接关系。创新企业是否具备这些能力, 是企业能否采用内部市场化战略的一个基本前提。直接能力也影响到企业的外部合作, 因为即使是对外开展合作, 或者是采取外包战略, 也要求创新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以便有效地吸收外部知识和经验、或者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或外包企业。间接能力是指管理联盟或合作伙伴的能力, 它对创新企业是否采取合作战略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在对外合作过程中,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知识的学习及转移、以及合作各方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等, 都是间接能力的某种反映。创新企业如果缺乏间接能力, 很可能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某种障碍。

(2) 市场化资金与成本。创新技术的市场化需要较多的资金, 一般认为创新技术的研发与市场化之间所需的资金比例为1∶10。因此, 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是能否承担创新技术市场化的巨大费用成本的一个前提。现实中, 也不乏因缺少后续资金, 而使研发成功的新技术难以进入市场的例子。另外, 资金还影响到企业在与外部合作时的谈判力量, 特别是科技创业型企业在将自己的创新技术与其他企业进行 (产业化) 合作时, 是否具有一定的资金, 也往往是决定科技创业型企业创新技术权益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市场体制。市场体制是多方面的, 我们这里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体制, 其表现是对创新企业技术权利的保护状况。一般来讲, 知识产权体制健全严格, 创新企业的技术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则企业的市场化战略选择范围也较宽广;但若知识产权体制不健全, 创新企业很难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权利, 则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内部市场化, 以避免自己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外泄。

(4) 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是指一种资产被其他企业用于其他可供选择的用途而不牺牲其生产性价值的程度。通常情况下, 资产专用性较低, 则市场交易程度高, 成本也较低;如果资产专用性较高, 则往往需要企业专门配置, 市场交易的程度低, 成本也较高。

(5) 不确定性。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确定性, 包括技术不确定性 (指技术功能得以全面实现的可能性或程度) 和市场不确定性 (指创新技术的市场前景发展可能性) , 从而也使企业创新活动带有很大的风险。技术不确定性主要发生在R&D阶段, 因此创新技术市场化通常考虑的是市场不确定性。对一般企业而言, 避免不确定性危害的一个基本措施, 就是开展合作。

(6) 创新技术的战略适应性, 即创新技术与企业战略之间相适应的程度。通常的考虑是:创新技术适应企业现有产品线、业务或企业战略的程度;创新技术与企业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协同作用;尤其是创新技术能否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新的基础或平台等。从核心能力的观点来看, 如果某一技术具有高的战略适应性 (或者说它是开发、生产其它多种产品的基础) , 则这一技术对企业就有重要意义。强调技术的战略适应性是要表明:在创新技术的市场化过程中, 不能仅只从技术本身或经济方面来考虑, 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个技术和产品系统及其战略的综合性。

3 创新技术市场战略的选择

创新技术市场化战略如何选择, 现代很多理论都提供了相应的观点或依据, 如Silja Kasch, 和Michael Dowling就对交易成本理论、资源观理论和知识产权理论作了讨论[3]。除此之外, 能力观、竞争优势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等也都表明了自己的倾向性。

(1) 资源观和能力观理论。

这两种理论都把资源或能力作为考虑问题的基点, 只不过资源观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有形资源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源泉;能力观理论则强调企业最宝贵的资源是以组织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能力。两种观点虽然有区别, 但在创新技术市场化战略的选择上, 考虑问题的思路却是基本一致。首先, 企业应在内部发展对自身竞争优势具有基本意义的独特资源和能力, 尤其是具有高的战略适应性的技术资源或能力。其次, 企业在发展自身独特资源和能力的前提下, 也要努力利用合作来取得其他资源或能力。如资源观理论认为, 组织应通过合作来获取组织自身难以发展、但又是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组织生存所必需的资源。能力观尤其是核心能力的观点也意味着, 企业在发展自身核心能力与资源的同时, 其他能力和资源则需要或可以从外部获取。所以, 按照这两种理论, 企业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战略, 应根据创新技术对企业资源或能力的关系而决定。对关系较大的创新技术, 其市场化战略可能要多从企业内部构建来考虑, 反之则可以外部合作、或者以外包及许可为主。

应该指出, 这两种理论都包含了间接能力的要求, 就是在与外部企业进行合作时, 企业应对外部资源和能力进行管理, 以求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目标。

(2) 竞争优势理论。

该理论是在资源观和能力观基础上的扩展, 它强调竞争中有合作, 合作中也存在竞争。通过这种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来推动企业之间的资源互补、优势互补, 实现共同优胜。所以, 竞争优势理论的一般倾向是企业应采取合作战略、或者是外包。就是企业只从事自己擅长的那部分活动, 然后与具有其他优势的企业开展合作来弥补自己的不足, 或者将自己没有优势的活动外包给那些具有优势的企业, 从而实现企业活动的整体优势。特别是单独一个企业所具有的优势有时并不是很突出, 但若各个具有某种独特优势的企业通过合作, 会放大其优势效应, 而形成更大的整体优势。这种情况尤其在合作双方的资源具有异质性时表现最为突出。

(3) 产业组织理论。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企业间合作的意义, 特别是有关产业集群的观点, 更把专业化分工协作放在了一个重要地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就是要从集群观点出发, 大力发展“外部范围经济”。也即将生产系统分解到不同的企业, 各个企业在专业化基础上着重发展核心能力, 再通过地理范围上的专业化产业集聚, 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使各个企业按价值链结成更大的生产系统, 来取得生产活动的经济性[4]。范围经济尤其是外部范围经济能更好地突出企业的专业化特点和优势, 以及在合作中共同创新、集体参于竞争的要求, 因此成为了有关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趋向。按照这样的观点, 创新技术的市场化应倾向于合作战略, 或者采取外包形式, 为此企业也应加强自己的间接能力。

(4) 交易成本理论。

这一理论突出了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它认为, 企业间的合作行为取决于交易成本, 当企业间的交易成本较高时, 企业倾向于内部化, 即在企业内部完成某个行为;而在交易成本较低时, 企业便会开展 (外部) 合作。通常情况下, 企业将选择最小化交易成本的组织形式。由于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等影响到交易成本, 因此是考虑问题的重要基点。对此, 威廉姆森指出, 当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较低时, 市场 (无序的小企业) 是有效的调节手段, 这时交易成本最低;而当这三个变量较高时, 企业 (科层组织) 就会出现;处于这两者之间的是双边、多边和杂交的中间组织形态 (即企业网络) [5]。总的来看, 通过企业网络来实现合作有很大优势。威廉姆森就认为, 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的增强, 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决定了企业之间需要合作, 这种合作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多样化契约来实现的, 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 推动技术的联合开发和应用。

(5) 知识产权理论。

知识产权理论的重点在创新技术权益的保护和利用, 为此强调适宜性的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健全严格的市场体制的保护下, 企业可根据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获取相应的收益, 如内部构建、合作战略、许可战略等。在这过程中, 知识产权理论强调:应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来实现创新技术的外部市场化, 例如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专利许可是指通过签订专利出让或许可协议, 将有关创新技术的权利或应用转让给其他企业, 以便及时获取创新技术的转让收益。实际上, 进行专利的转让或出售, 是现在许多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战略。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 不同专利权人同时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 来换取使用企业自己所需要的对方的技术专利。在专利交叉许可过程中, 双方各自应付的费用互相抵消, 只需给付差价。这样既能节省研究开发的资金和时间, 避免企业之间的专利侵权, 同时也能有效地推动创新技术的市场化。

摘要:创新技术的市场化是企业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 通常包括内部战略、外部战略和企业间合作等三种选择。市场化战略选择中要考虑能力或资源、资金及成本、市场体制、资产专用性和技术协同效应等多种因素。资源观和能力观、竞争优势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及知识产权理论等为市场化战略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创新技术,市场化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CESARONI F, M ININ A D, PICCALUGA A.New strategic goalsand organ izational solutions in large R&D labs:oessons from CentroR icerche F iat and Telecom Italia lab[J].R&D Managem ent 2004, 34:1.

[2]CHIESA V, et al.Standard-setting processes:evidence from twocase stud ies.R&D Managem ent, , 2002, 35:2.

[3]KASCH S, DOWLING M.Comm ercialization strategies of young b io-technology firm s:An cmp irical analysis of the U.S.industry, Re-search Policy, 2008, 37:45-47.

[4]王辑慈.关于我国区域研究中的若干新概念的讨论[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8 (6) :56-58.

3.技术战略与创新 篇三

一、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

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要按照我国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制定国防科技创新投资战略,提升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自主研发和快速供给能力,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满足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战略需求。因此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必须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在战略高技术、国防安全、重大基础研究等方面组织优势力量攻关。

(一)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关乎国家安全与军事发展

从本质上讲国家安全是一种对国家利益的实现没有威胁或较少威胁的战略态势。在国家安全中军事安全是基石。在新的国际安全环境中,世界多数国家在注重运用政治、经济和外交等手段解决争端的同时,仍把军事手段以及加强军事力量作为维护自身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而拥有军事装备高技术领先地位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军事安全。

国防战略高技术是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是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一般高技术的特殊表现形态。国防战略高技术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军用微电子技术、军用光电子技术、军用人工智能、军用电子计算机、军用新材料技术、军用航天技术、军用生物技术、军用新能源与软件工程技术等。它们能够满足军事上的需要,对军事装备的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对国家安全影响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一方面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在三个层面上对国家安全具有直接影响:高技术层面、国家核心利益和国家安全层面;另一方面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对国家安全影响可以通过军事安全完成。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对高技术发展起着引导作用,进而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并最终为国家安全提供保障。

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对军事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它是军事变革的原始驱动力,是军事装备发展的源泉与基础。而军事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对国家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总之,军事装备高技术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命脉,军事装备高技术创新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选择。

(二)军事装备高技术创新战略

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大目标下来认识和推进,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如今我军现代化水平与国家安全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与世界先进军事水平相比差距还很大,为了国家长治久安、持续和平发展,必须制订我军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战略,开拓我军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途径,从而全面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快速发展。

在指导思想方面,构建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一系列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牵引,坚持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的高起点。

在战略原则方面,必须遵循军事需求、非对称性、预测性、综合平衡原则。军事需求历来是国防战略高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源动力。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满足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的需要。因此,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首先必须着眼国家安全和军事需求,针对现实和潜在的作战对象、作战环境、作战特点、作战方式、武器装备以及技术水平等,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创新的方向、项目和目标。非对称性原则就是跳出紧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的发展模式,扬长避短,另辟蹊径,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取得绝对优势,以局部的绝对优势赢得整体优势的发展思路,简单地说就是“你发展你的,我发展我的”。坚持预测性原则,就是要积极追踪世界高技术发展的前沿,全面了解其发展状况,努力把握其特点规律,科学预见其发展趋势和进程,着眼未来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的需要,选择未来可能发展的、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能提高我军整体军事威慑力的关键技术。综合平衡原则要求军事上有效、生存能力强、效费比高。

在战略目标方面,我国2020 年国防战略高技术发展战略目标应是:以军事斗争装备准备为龙头,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为根本着力点,加快推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面向信息化战争的军事科技预研工作,开发具有战略意义和使武器装备作战性能发生倍增作用的高技术,拥有对付强敌的“杀手锏”装备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手段和能力,为实现强军梦奠定坚实的装备保障基础。到2050 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我国国防战略高技术发展总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有些项目接近世界第一流水平,能够确保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实现防御手段现代化,在人类开发空间和海洋资源的竞争中有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的手段和能力。

在战略重点方面,我国国防战略高技术发展的战略重点应该是:继续重视新型核武器技术的发展;重点发展面向“杀手锏”武器装备的关键性军用高技术;大力发展面向海空军装备和太空、网络的高技术;发展高技术综合保障装备。

(三)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模式

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国防战略高技术创新是创造性劳动,必须要从增强国防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创新就是我国的国防战略技术创新的三种模式。

原始创新是指独立开发一种全新技术并实现商业化的过程。它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等创新成果。原始性创新意味着在研究开发方面,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独有的发现或发明。原始性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是最能体现智慧的创新,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的重要体现。在原始创新过程中必须注意坚持前所未有、与众不同的首创性,必须要在原理、技术、方法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实现重大变革,必须要在对科技自身发展产生重大牵引作用同时,要给国防安全结构和军事形态带来重大变革,在微观层面上引发军事竞争态势的变化,在宏观层面上推进军事领域深刻变革、战争形态的演变。

集成创新是指利用各种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与工具等,对各个创新要素和创新内容进行选择、集成和优化,形成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的动态创新过程。集成创新强调灵活性,重视质量和产品多样化。国防战略高技术集成创新是集成创新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防战略高技术技术集成创新是指将公知技术、有效专利和部分自创技术, 系统化地组合集成为一个新的具有创造性的国防技术方案直至获得实际应用, 并产生良好国防效益的全过程活动。国防战略高技术集成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通过把各个已有的技术单项有机地组合起来、融会贯通, 集成一种新产品或新的工艺生产式。

消化创新是指将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用以促进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特点和优势,在引进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加工提炼,改进我们的国防科技生产工艺,提高战略高技术水平,创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防科技生产方法,从而开发研制出我们的国优国防产品,才能真正做到洋为中用,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国防科技生产力水平。因此引进技术不仅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消化吸收从而有所提高和创新的过程。

二、国防高技术发展重点

一是加强军民结合高技术及产业化研究。加强军民结合高技术、军转民高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国家制造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强军民用技术双向互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先进民用技术满足军事需求。

二是推进军工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振兴军工制造业,加强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积极推进军工制造业信息化,增强军工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和试验验证能力,保障重大军工产品的快速设计、批量生产和规模化试验验证,推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在军工制造技术领域重点开展军工产品与制造业数字化技术等优先主题的研究。形成军工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敏捷、高效和绿色的新型军工制造业。

三是强化国防基础与前沿科技研究。以引领未来发展,拓展创新基础,强化技术保障,培养创新团队为宗旨,超前部署一批国防基础与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技术基础研究。突破一批重大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加强高水平的技术基础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支撑军工产品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水平的稳步提高。

四是实施国家重大专项工程。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若干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大型飞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专项。加强统一领导,集中全国科技力量,大力协同,精心组织,本着成熟一个上一个的原则,逐项启动,确保国家重大专项目标的实现。

五是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科技工程。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按照基础性、集成性、带动性的原则,选择一批对提升国防基础能力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科技项目,实施基础能力科技工程。

三、武器装备发展重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远程、快速、精确打击武器研发。精确制导武器被称为“常规威慑力量”,是世界各国最优先发展和采购的武器。由于我军没有在海外建立军事基地,因此作为超远程、超高速精确打击武器是当前我国武器装备发展的重点,如常规洲际导弹是我军反应速度最快的作战平台。

二是进一步加强无人化装备研发。无人化装备作为未来作战中的一支新型力量,在应用于部队的过程中,应以服务和保障部队战斗力提高为准则,以无人化装备未来遂行的作战任务为牵引,促进无人化装备效能的充分发挥。将无人化装备应用于联合作战之中,要注重无人化装备设计所用的编程语言、硬件接口、数据链等技术规范与作战平台、武器平台等作战要素相衔接,实现彼此的互联互通。

三是继续开发隐身技术在陆、海、空作战平台上的应用。隐身技术作为提高武器系统生存、突防,尤其是纵深打击能力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集陆、海、空、天、电磁六维一体的立体化现代战争中最重要、最有效的突防战术技术手段,并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由于在未来战争中,雷达仍将是探测目标的最可靠手段,因此隐身技术研究以目标的雷达特征信号控制为重点,同时展开红外、声、视频等其它特征信号控制的研究工作,最后向多功能、高性能的隐身方向发展。现代隐身技术最早应用在飞机上,隐身飞机发展最快,也最成熟,四代战斗机的一个重要特性是隐身性。

四是发展太空装备。在太空平台方面,应大力提升空间进入、利用的技术能力,完善太空基础设施,推进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导航和位置服务等技术开发应用,完善卫星应用创新链和产业链。在太空武器方面,应积极包括以超燃冲压发动机为动力的巡航导弹以及高超音速滑翔飞行器,这些武器作为太空常规打击武器具有重要战略威慑作用。此外,还要积极发展用于未来太空作战的新概念武器,如激光武器、粒子束武器、微波武器、动能武器等。

五是加快网络战武器装备研制步伐。计算机网络战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计算机网络攻防作战的各种武器和装备的统称。它既可是硬件,又可是软件或是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的系统。计算机网络战武器装备可分为计算机网络侦察武器装备、计算机网络进攻武器装备和计算机网络防御武器装备。计算机网络侦察武器装备主要包括网络扫描器、网络窃听器、密码破译嚣、电磁侦测器等,计算机网络进攻武嚣装备主要包括计算机病毒、特洛伊木马、逻辑炸弹、计算机后门、蠕虫、口令破解器、信息炸弹、电磁脉冲武器和电子生物武器等,计算机网络防御武器装备主要包括防病毒工具、防火墙、数据加密系统、操作系统安全子系统、入侵检查系统、备份与恢复系统等。另外还要注意推进计算机网络战武器装备向功能综合化、水平智能化、行踪隐形化方向发展。

4.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 名称: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本 联盟是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行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网络,是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境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新型科技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木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 市场为驱动、技术 为支撑、项目为纽带 的 开放式产学研合作模式,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按“谁投入、谁收益”的市场机制运行,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决定权由企业确定,以成员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 投票权重。

第五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本联盟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邮编: 100091。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本联盟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 联盟成员研究 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参与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联盟成员提供专业实验室、中试条件和人才支持等;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快木竹产业技术的提升;

(四)向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申请并承担木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任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咨询以及政策建议;自筹资金设立联盟自有的技术创新课题;

(五)建立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 联盟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等活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

(六)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第八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

(一)以木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分工合作开展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二)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提高木竹资源利用效益,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并建立现代木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加盟企业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包括专业实验室和产品创制基地),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引领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木竹产业技术发展论坛,围绕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等;

(五)整合联盟成员间现 有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联盟成员市场竞争力。举办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六)承担木竹产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创建集生产中试、检测、信息、交流和推广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加强联盟单位间的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为联盟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孵化及技术咨询与推广、合作与交流等条件。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九条 联盟按照开放合作的原则,由木竹产业相关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木竹产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和销售等境内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条 本联盟坚持“自愿入盟,自愿退盟”的原则,并采取优胜劣汰的创新进出机制,若联盟成员单位不能履行义务,经理事会审议可以劝其退出或除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拥护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协议规定;志愿加入本联盟,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原则上年销售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按时交纳联盟年费,企业视自身情况加盟年费可在 5 ~ 30 万 / 年之间自愿选择,企业单位联盟会费每年1月 1 日 ~ 1月 31 日之间交纳,不可退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退出与除名

(一)联盟成员的加入 1、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会审议决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 颁发联盟成员证书(或匾牌)。

(二)联盟成员的退出

•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交回联盟成员证书,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

• 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 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三)联盟成员的除名、给联盟造成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不能履行联盟成员义务,不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做出联盟内警告、经济处罚以至除名决定; 4、除名后五年内不能申请加入本联盟。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参与决策联盟重大事务,由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 投票权重;

(二)优先优惠共享本联盟中研究所、高校的人才资源、设备资源等;

(三)优先优惠承担联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产品的优先推广权;

(四)优先优惠享有联盟成果、合作开发市场、共享市场调研信息以及成员间的各项优惠,包括知识产权使用上的优惠;

(五)主持或参加联盟技术创新课题;

(六)设立(或联合设立)专业实验室和 / 或产品创制基地,由联盟理事会颁发匾牌;

(七)在联盟组织的系列推广活动中享受优惠;

(八)对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分担联盟运行经费,为联盟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支持;

(五)尊重联盟内以及联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

(六)保守联盟以及联盟成员秘密。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名称等发生变化,由变化后实体继承联盟成员的资格。

第四章 联盟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联盟指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法人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对创新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预定的责任分担机制,代表联盟向课题承担单位行使管理和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联盟组织结构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理事长若干人。

(一)理事会 的职责

• 制定、修改和解释联盟章程;

• 任免联盟 理事长 / 副理事长,决定联盟工作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 • 任免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 / 副主任; • 任免联盟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

• 审议批准联盟议事制度、项目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 审议批准联盟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联盟财务预决算; • 代表联盟向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科技政策性建议,为行业自主创新创造宽松环境;

• 审议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 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 理事会提出的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二)联盟理事长的职权

• 任免联盟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委员会成员;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审议并确定联盟理事投票权重系数; •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联盟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联盟 理事会 的有关事项:、联盟理事会原则每年召开 1 次以上,由联盟理事长或者其委托人负责召集,由秘书处提前发出通知,理事会全体成员或者其书面授权人出席会议;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由理事长或其委托人召集召开联盟理事会特别会议。、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3名以上理事向秘书处提议,简单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投票权:企业单位联盟权重根据交纳会费多少设定权重系数,5 万元的单位权重系数为 1,10 万元系数为 2,依此类推。事业单位和协会联盟权重系数为 1。

• 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每名理事有一票投票权,每一票根据其联盟权重系数计算权重,总权重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表决有效(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有效)。•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会议筹备、会议召开以及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以邮件方式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所有理事。、与会者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研发工作咨询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分管研发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对联盟理事会负责,设专家委员会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是: • 拟定联盟发展规划;

• 课题论证、评审与监督(包括联盟承担的国家与地方科技计划和联盟自设课题),指导联盟秘书处科研管理工作;

• 审议联盟重大技(学)术活动; • 理事会安排的其它技术性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议事事项:、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一年至少召开二次。2、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或投票方能召开,其决议需得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有效)。

•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重大问题提请理事会审议,一般工作问题提交秘书处执行。、与会者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暂定挂靠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兼)职办事人员组成,秘书长负责。秘书处职责如下:、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接受专家委员会指导;、在理事会领导和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在联盟章程范围开展工作; 4、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5、筹备和组织联盟理事会会议和专家委员会会议; 6、起草联盟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管理联盟资金,在秘书处挂靠单位设立财务专户; 9、负责以联盟研发项目合课题组织、管理和验收; 10、组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发展联盟成员,并对拟参加联盟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2、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13、联盟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理事长、理事由联盟成员推荐和自荐,经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由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与用途

(一)经费来源

(1)联盟运行经费。包括联盟成员加盟费、政府专项资助经费、联盟课题成果转化收益提留和项目管理费等,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主要用于联盟事务的日常管理。

(2)联盟创新项目研发资金。包括联盟组织成员申请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的课题经费,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经费、社会捐赠、企业特别资助经费、联盟自有资金和联盟外单位委托研发课题经费等。

(二)经费用途。

分联盟运行费和 创新项目研发 经费两部分;联盟运行费主要用于联盟日常事务管理、科研规划、项目检查验收,以及联盟的其他公共事务等。创新项目研发 经费特指用于科技计划的经费支出,包括国家与地方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和联盟自设课题;联盟自设课题资金包括部分联盟运行经费和企业特别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创新研发;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

(1)国家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联盟计划课题经费按照联盟课题合同执行;联盟运行费使用由秘书处每年制订预算,报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管理程序执行。

(2)经费账户设立:在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联盟运行经费专项账户;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依托单位设立课题独立帐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课题主持单位和联盟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理事会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第三方的独立审计。

第二十五条 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本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指所有联盟成员共同拥有(或部分联盟成员共同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划分原则:谁投入、谁收益。

联盟组织实施的各类研发项目和课题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具体完成单位和联盟共同拥有。申报前各承担单位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基础知识产权、人员、资金等生产要素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包括自用范围和方式),并按照 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特殊情况按照具体完成人事前的协议约定办理。其他特殊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签署协议时由联盟 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 代为签署。第二十八条 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联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鼓励联盟成员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第二十九条 按市场化配置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支持联盟成员优先利用联盟所属或联盟成员所属知识产权,开展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全面提升联盟成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联盟知识产权首先满足联盟成员的使用需求,联盟成员转让知识产权费用应比非联盟单位有较大比例的优惠(具体细则参见《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经秘书处或者 10 名理事联名提请,理事会表决审议。其修改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联盟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盟修改后的章程于次日生效,若第二日为公共假期,则定为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修改后的章程内容需在 15 日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联盟成员。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议案需经理事长审查同意并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须在理事长及有关方面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理事长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 三十六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三十八条 本 章程 自 2010 年 月 日起生 效。

5.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篇五

宁波伟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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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14年4月21日经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批复成立,联盟的成立宗旨是作为宁波市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依托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建设,为实现宁波市打造四区一中心(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宁波当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新材料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才的交流互动,支撑宁波市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一、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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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新材料产业领域的联盟构建。

二、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想: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产业联盟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创新现有的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社会化公共服务模式。

基于产业联盟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实用、多层次、系统化、市场化”是任何产业联盟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模式的核心。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打造完整、可持续运营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必须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构建具有不同行业特征的新材料产业联盟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将不同的新材料科技创新资源主体合理地嵌入到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中,形成集约效应,提炼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公共技术要素的共性,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提升联盟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研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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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本质特征是“跨组织资源的共享与协同”。在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要以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为主,保障平台健康发展和创新性适应能力,同时政府要大力支持引导,加快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化进程,提升宁波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

三、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

1、平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主要包括:

 整合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科技文献资源,提供文献查阅服务;  引进和建设新材料科学数据库,提供科学数据查询;

 联合专业市场调查公司对行业科技信息和科技数据进行系统深度研究,为企业提供最新技术方案、产品动态、知识产权、市场趋势与行业竞争、重点企业运营情报、产业配套市场行情等行业深度资讯;  与科技开发公司、实验室、科研院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以免费的行业技术信息和产品方案发布,结合灵活的技术方案移转、核心技术培训、研发问题悬赏、产品设计外包等多层次技术移转模式进行产权交易;

 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由联盟提供需求,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开发公司等,广泛开展技术和方案培训,为技术提供方搭建推广交流平台;

 通过聚合、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等办法,提供科学仪器和高端技术工具共享服务;

 联合专业的人才招聘网站、猎头公司和人才培训机构,帮助企业构建研发人才梯队培养、招聘、调配、流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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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品测试认证与管理咨询服务。

2、政策扶持和必备条件

 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培育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 在运营机制上大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立足于为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开放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广泛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突破区域限制;同时,公共服务平台遵循市场化运作机制,重点发挥人作为创新主体的能动性,使得资源聚合和运用可按照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虚拟实验室和虚拟团队,充分挖掘现有存量资源,激活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技术流动和成果产业化。 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扶持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树立共享意识,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前期运营。

 以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推动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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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联盟概述

由于全球性的经济结构变化导致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单个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的发展环境。产业共性问题对产业联盟产生了客观需求,由于单个企业缺乏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积极性或能力,产业共性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或者由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来解决。

从上世纪中期开始,全球产业联盟呈快速发展趋势。进入21世纪,产业技术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引发了产业竞争格局的重新“洗牌”,当今世界知名企业,无不推崇产业技术联盟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竞争手段。产业联盟是市场导向的组织,其效率比政府直接干预要高,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相结合是重要发展趋势,即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的发展来促进产业创新。

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国家政府对产业联盟产生了新的看法,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弱化了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担忧,由于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政府开始重新认定市场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范围,政府政策的调整促进了基于产业联盟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兴起。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促使政府更加关注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从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重视支持产业联盟,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特别是产业创新中的共性问题。

我国的产业联盟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联盟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其占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左右,提供约75%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国内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通过中小企业联盟的模式来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拓展生存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产业联盟大部分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尤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最多,我国的产业联盟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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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产业联盟

技术标准联盟的目标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通过制定竞争性技术标准,有利于新技术应用,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2、产业链产业联盟

创新产品的产业链往往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快速形成,它的市场竞争力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产业链联盟通过企业间合作促进创新产品上下游的配套,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

3、研发合作产业联盟

竞争的全球化要求企业不断缩短技术研发的周期,通过产品先行获得市场先机,研发联盟的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集中产业力量加快成员企业进入市场的速度。

4、市场合作产业联盟

市场合作联盟的目标是共同开发市场,通过联合开拓创新产品的用户市场、联合采购降低产品成本、共用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和通过网络互联实现需求方规模经济。

5、中小企业产业联盟

中小企业联盟通过“动态联盟”的运作模式聚集社会各种资源,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前提,通过分享合作者的资源,利用已有的社会资源,快速响应市场,分散风险,提升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完成超过其本身能力范围的工作,对中小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产业联盟起步较晚,由于由于运作时间短,缺少经验,大部分产业联盟层次不高,除了少数几个产业联盟致力于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以外,大部分产业联盟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技术标准

由于运作时间短,缺少经验,因此目前除了TD-SCDMA、AVS等少数几个产业技术联盟致力于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以外,许多产业联盟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缺乏深层次的研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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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明晰度不够,创新效率较低

产业联盟不是通过法律程序注册的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有别于实体研究机构,原有《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在许多方面可能无法解决非实体组织产生的一些问题。由于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产权的模糊性大,极易产生纠纷,使得创业创新的效率低下。

3、内部联系松散,合作管理水平低

大多数产业联盟的内部联系过于松散,联盟内部的信息、知识资源缺乏整合,协同效应远未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产学研之间缺乏协调,合作效果不明显,产业联盟的发展需要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通力合作。此外,产业联盟合作的管理水平低,在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的战略联盟中,我国企业也往往缺乏“战略学习”的意识。

4、忽视无形资产的利益分配

在产业联盟运营过程中,除了联盟的利润可以分配之外,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利益分配来源。可供分配的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创新联盟在原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全新创造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技术诀窍、商誉等。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一般都不会着重考虑无形资产的量化分配,因而应及时地予以调整。联盟利益分配机制只有综合考虑了产业联盟各成员在创造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合理地确定各成员的分配数额,才能确保联盟的持续发展。

5、跨国联盟数量少、效益低

国内现有产业联盟更多地停留在如何通过竞争,保护与发展民族工业上,这与当今国际通行的企业战略联盟理念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跨国联盟总量仍然较少,合作层次较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以利润最大化和占领中国市场为战略目标,因此有意地控制了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限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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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创新资源及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的特征和功能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主要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政策调控和法规体系以及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共建、开放及共用,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本质特征是“跨组织资源的共享与协同”,是指多个组织跨越组织边界共享资源要素和能力要素,并应用这些资源协同地对外提供服务,主要体现为共享性、开放性、规模性和企业需求性。因此,科技创新资源的本质涉及到两个关键的子过程,一个是资源积聚过程,即如何把各个组织中的资源积聚起来,形成资源池;另一个是资源应用过程,如何应用这些资源,协调一致地对外提供服务。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通过科学系统的平台架构和体系规划,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互补优势,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有机地融合起来,将已被实证证明不成功的基础创新条件要素的简单共享,转换成产权明晰的研发过程的阶段性成果共享;

2.将企业的客观研发需求与产品和技术平台的建设、资源整合与协调一致的共享服务有效对接,以分层分级的方式来处理不同参与主体的价值诉求,由此实现打破组织边界、尽可能地减少重复开发、解决需求不对称和抑制联盟内部联而不盟等弊端的有效途径和问题;

3.将政府的资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创新资源以及企业的产业化能力紧密联合在一起,形成市场化机制条件下的平台创新资源有序整合,完成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极大地提高技术重用率,为企业的 9 / 20

异步开发创造条件,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促进行业和地区创新水平的发展。

一切从需求出发是平台总体功能定位的原则。产品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载体,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也都是围绕着它来展开,产业联盟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投入和共享的最终落脚点同样是支撑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因此,建立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需求一一对应关系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确定平台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

共享服务平台功能简图

根据科技创新资源的本质所涉及的两个关键子过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功能性质、服务需求(提供共性和个性需求服务),以及实现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可以整合得出四类不同的功能定位:

1.基于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平台的共性需求而开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公共构建模块的建设,从而形成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的技术要素;例如,通过政府资助与联盟企业成员自愿投资,委托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或以技术悬赏、联合开发等方式进行关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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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核心技术的研发;成员企业间以技术积分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手段(如技术银行)等,实现通用技术的共建和共享。

2.基于共性需求而提供的产业分析、人才培训、技术交易、设计外包、检测认证、仪器租赁、器件资讯、学术会议以及各类创新资源对接等联盟活动,以弥补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平台的系统性和线上服务的不足;

3.基于个性需求开展的创新资源配对、技术悬赏、技术服务,为特定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和研发管理咨询等服务;

4.基于个性需求开展的产品创意设计、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和竞争策略的独有技术和有特色的研发创新:企业委托研发,如横向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

其中共性需求服务和个性需求服务是根据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创新需求,以市场化的操作手段,为企业的研发过程提供从平台到实体的服务。不仅体现了平台和企业、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中心与政府的多边“共赢”,以及平台的准公共品属性,同时打破了创新主体的组织边界,既提高了创新资源的利用效能,形成需求的有效对接,为企业解决一些关键的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服务促使整体创新水平提高,又是平台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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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分类表

四、产业联盟发展与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企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转型的过程中,企业逐渐意识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企业要在产品开发上取得持续的成功,光祈求先见之明是行不通的,偶然依靠好的构想领先于对手也只是暂时的。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队伍、一个深厚的技术平台和一个科学、高效率的产品开发流程,有了这三个要素,企业才真正具有先于竞争对手推出领先产品的法宝。即使竞争对手暂时在技术或产品上领先,也可以很快赶上乃至超过。

行业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总是难以捉摸,在竞争激烈的3C(竞争、客户和变化)时代,要实现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飞跃,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企业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层面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1、新兴产业和创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问题,技术和产品创新非一朝一夕,单个企业无能为力;

2、基于平台的异步开发模式和重用策略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研发理念,95%以上的企业规模小、研发实力弱,不可能短期内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而企业的发展急需技术平台的支撑;

3、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公共实验室与大学、与科学技术知识密不可分,企业需求与科技创新资源不能有效对接,绝大多数的产业联盟还存在核心技术缺失的软肋,科技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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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着行业技术的日新月异,即使是华为、迈瑞这样的企业集团,也难以垄断行业技术,研发协作已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区域性的联盟、封闭性组织特征和联盟企业间的竞合关系,是现有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难以破解的魔咒;

5、研发人员在获取技术培训和研发资讯方面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技术银行”、“问题研讨”等技术共享公共平台和机制,导致了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发,制约了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调查显示,企业在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如下典型问题:  缺乏系统、正确的研发理念  缺乏前瞻性、有效的产品规划

A)没有产品规划,无法平台化、系列化地开发产品

B)缺乏产品线规划,被动响应市场和竞争,未考虑资源的平衡  在开发过程中缺乏业务决策评审

 职能化特征明显的组织结构阻碍了跨部门的协作  不规范、不一致、接力式/串行的产品开发流程  项目管理薄弱(包括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 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未分离,缺乏技术规划与运作机制  缺乏CBB(共用模块)与经验教训的积累及共享机制  缺乏有效的培养机制,研发人员的职业化素质不足  缺乏有效的研发考评与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资源是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作用于创新过程的各类资源要素,包括资金、人才、技术、信息以及各类服务资源等,事实上,在各类资源要素的互动中,企业的产品与技术平台最终成为了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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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投入的核心和重要产出物,是决定企业差距最关键的重要因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和技术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品竞争日益激烈,用户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技术进步促使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产品创新的时间也大大缩短,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日益重要。

(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产业联盟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产业联盟企业要开发的产品或产品线越来越多,如何利用已有的技术、模块、子系统乃至零部件,提高通用性和重用率,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过去开发新产品,70-80%都需要重新开发,现在由于有了产品平台,只有20-30%需要重新开发,新产品开发的速度自然大大加快,而质量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也就是说开发新产品时可以杠杆利用产品平台了。如果缺乏产品平台的积累和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就只能在低水平上重复,无法实现高效开发。所以,杠杆利用产品平台是产业联盟帮助企业提升研发水平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产品平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开发的效率,而且它也决定了产品的主要差异性和成本结构,也就是说,它从根本上确定了产品的成败。

杠杆利用产业联盟的产品和技术平台能给企业带来如下具体收益:  联盟企业的技术员工迅速成长,通过平台培训能迅速掌握产品开发技术;

 彻底根除产品开发中大量低水平重复工作;

平台的知识集成减少了联盟企业对个别员工的依附性; 平台最大限度的产品包容性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

平台的可靠性积累,保证基于平台开发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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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设计极大地有利于产品的生产、维修与更新;

因此,创新现有产业联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的模式,将成为产业联盟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需求,杠杆利用产业联盟的产品和技术平台是帮助企业研发水平提升的必由之路和最有效的途径。基于产业联盟的基础上,创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作模式,使其成为推动企业研发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研发资讯传播的交互性和同步性,建立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与产业的迅速融合,提高联盟企业的科技竞争力,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改造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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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思路

(一)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核心思想

基于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实用、多层次、系统化、市场化”是产业联盟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建设面向企业研发、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的需要,是打破联盟“联而不盟”,推动产学研从分散、割裂、封闭走向开放式创新的关键。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系统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核心思想如下:

 系统化:平台的建设需要系统的解决方案。

 实用化:以需求为动力,与企业的实际研发需求形成映射关系,是平台建设是否有效的核心。

 层次化: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相分离,形成解决方案层、技术平台层、技术要素层是平台建设的成功关键。

 市场化:借助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契约方式,面向市场需求进行平台的建设和共享服务,是激发各方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掘各种社会资源,减少壁垒的有效途径。

 透彻理解联盟企业的研发需求,以市场的关注点作为平台价值的根基是平台建设的重要基础。

 建立有利于从创新要素向成果构件化共享的分层主体平台架构,以及市场化互动的服务体系与利益机制,是产业联盟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其建设愿景或初衷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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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复杂、敏感的技术与产品创新过程进行分层细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重用(CBB)和多层异步开发模式,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能力,研发效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

 引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社会化管理运行机制与开放式创新模式是推进平台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思路

1、规划思路

(1)、认真调研、分析需求,规划总体框架,规划流程如下:       行业应用分析 体系产品结构分析

行业产品发展路径和竞争分析 行业核心技术与技术趋势分析平台定义(平台定义模板)

评估平台性能并优化平台定义(平台性能评估的指标、方法)①平台对衍生产品开发效率的影响 ②平台对产品开发周期的影响 ③平台对竞争策略的贡献度 ④平台的商业效率 ⑤平台的利润潜力

(2)、设计平台架构

以解决联盟企业的研发需求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遵循产品和技术创新的规律,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相分离,设计平台的分层架构。

/ 20

平台由四层构成:技术要素层(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等)、公共构建模块层、技术平台层、产品平台层(产品线平台)。

 技术平台:泛指进行产品研发所需要的特定技术环境或条件,以实现快速开发、质量和成本控制为目的合适技术体系、技术架构和技术要素的集合。

 产品平台:是整个系列产品所采用的共同要素的集合,包括共用的系统架构、子系统、模块/组件、关键技术。

 技术要素层:是指成为技术基本结构中的一个独立成份的因素,包括经验形态的技术要素、实体形态的技术要素和知识形态的技术要素。如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等。

 公共构建模块:CBB(Common Building Block)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等组成的一个独立功能系统,在不牺牲差异性的情况下尽可能重用,CBB是实现异步开发的基础和手段。当产品是基于许多成熟的共享的CBB和技术搭建或集成的话,无疑产品的质量、进度和成本会得到更好的控制和保证。

2、平台的技术解决方案

平台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以分层分级的设计重用(共享)为基础,通过对已有技术、产品和零部件设计数据分析和对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的预测,来构建平台的公共技术模块CBB、产品族模型库、产品模块库、零件族模型库。合理化可重用设计资源是实现快速设计的基础和保障。资源规划的合理化程度和重用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平台对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的支撑程度。

/ 20

平台的IT应用系统由五层构成:数据层、合理化层、中间层、设计层、检索层。

(1)检索层:检索层是平台的入口,主要提供多层次可重用设计单元的检索。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在获知客户需求以后,通过初步检索可重用设计单元,依据平台已有资源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确定所采用的设计方法。

(2)设计层:提供对产品配置、变型设计、新产品设计等的支持,通过已有模块有效配置可满足的客户需求,采用产品配置设计方法;通过产品族模型及零部件模型变型可满足的客户需求,则选用变型设计方法;以上方法都不能满足的客户需求,则进行企业项目预研或委托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立项研究。各种类型的设计不是孤立的,实际设计中根据需要进行综合运用。

(3)中间层:提供可重用的产品族、产品模块、零件、特征及各种设计规则。产品族等体现了个性化设计所追求的低产品内部多样性,良好的设计规则用来保证资源重用的合理性。

(4)合理化层:提供可重用设计信息的各种合理化工具,通过零部件关联性分析提供产品族、模块等的划分,并提供各种设计规则的规划和制定。

(5)数据层:通过与 PDM 系统的集成提供各种基础数据的存储、管理和维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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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服务内容和形式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形式为:

(1)整合区内科技文献资源,提供文献查阅服务;(2)引进和建设科学数据库,提供科学数据查询;

(3)联合专业市场调查公司,运用多视角体系对行业科技信息和科技数据进行系统深度研究,为企业提供最新技术方案、产品动态、知识产权、市场趋势与行业竞争、重点企业运营情报、产业配套市场行情等行业深度资讯;

(4)与Design House(开发公司)、实验室、科研院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以免费的行业技术信息和产品方案发布,结合灵活的技术方案移转、核心技术培训、研发问题悬赏、产品设计外包等多层次技术移转模式进行产权交易;

(5)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由产业联盟提供需求,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开发公司等,广泛开展技术和方案培训,为技术提供方搭建推广交流平台;

(6)通过聚合、购买添置和租赁等相结合的办法,提供科学仪器和高端技术工具共享服务;

(7)联合专业的人才招聘网站、猎头公司和人才培训机构,帮助企业构建研发人才梯队培养、招聘、调配、流动体系;

(8)整合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品测试认证与管理咨询服务。

6.技术战略与创新 篇六

从广义交易成本的角度,交易成本的高低是影响技术创新战略选择的重要因素.利用企业组织进行创新的制度的交易成本远远低于利用市场组织进行创新的交易成本.但从国家的角度选择创新战略还应考虑本国技术水平在国际上的地位,发展中国家选择技术引进战略虽然会发生巨额的.知识产权交易成本,但会大大降低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阶段的交易成本及基于时间的机会成本;而国内范畴的创新要尽快改革当前以高校为创新主体的创新制度,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利用企业组织进行自主创新的制度.

作 者:颜蕾 朱秋白 YAN Lei ZHU Qiu-bai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重庆,400050 刊 名: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年,卷(期):2007 5(6) 分类号:N0 F091.349 关键词:交易成本   技术创新   制度成本   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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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战略与创新 篇七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日

一、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集群及竞争力的内涵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 共同开发、资源共享、共享收益、风险共担的技术开发、研究及应用的合作创新平台, 是由企业、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组织机构联合组成, 其目标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联盟内各企业的技术、人才、资金、科研项目高度聚集, 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集群内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是产业集群产业链不断延伸的重要途径。

产业集群是指有业务往来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及相关的服务机构在某一特定经济环境中, 相对集中区域而组成的群体。产业集群的经济效益在于他将产业相关度相对较高的企业集中在某一区域范围, 从而使企业之间相互获得溢出效应, 不仅节约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及交易成本, 同时还提高企业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竞争力是能使企业为用户提供某种特定好处的一组技能或技术的集合。产业集群竞争力是基于各个企业的竞争力, 但又不是简单的相加, 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相互之间协调配合, 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竞争主体。

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产业集群的关系

产业集群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又促进产业集群内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技术产业化, 并使得产业链不断延展, 拓宽产业发展空间, 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增强产业集群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一)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拓展产业集群内产业发展空间。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 而产业集群也是由同一区域内、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组成。基于产业集群基础上形成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集群内企业的聚集往往表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提供必要的条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技术开发目的不仅是增强某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而且要提升产业技术含量,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集群的形成也是为在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资源共享、共担风险、共同拓展产业链, 而这任务的完成需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完成,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是产业链延伸、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的最好平台。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产生技术创新成果, 由于产业集群的优势,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模仿, 使技术很快地得到了扩散, 快速产业化, 同时集群内企业又要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来替代原有技术, 新技术出现, 再次形成了新的产业集群, 最终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

(二) 产业集群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的技术创新。

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已经不在局限于某一地区、某一国家, 而是进行全球配置。全球技术创新的分工与合作越来越细、越来越紧密, 靠某一企业单打独斗很难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因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成本不断上升, 单个的企业越来越难以承受。这就需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而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不仅节约成本, 而且有利于技术、信息、物流等因素的快速融合, 更有利于企业进行联合开发与试制, 成功地克服技术与市场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产业集群内更好地提供技术创新所需资源、要素, 更有利于技术联盟内资源共享、合作与交流, 加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企业上下游技术产业化。

(三) 产业集群内孕育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集群技术创新。

产业集群内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在地理空间上相互分工、合作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组织构成的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区域性技术创新平台。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在某一定区域范围内产业集群内企业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创新网络与制度的安排。其主体的关键是企业与相关的科研机构。企业内部及外部的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的关键因素。产业集群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 其集群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在其壮大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 这就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提供了先决条件。在产业集群形成过程中, 政府起到了一定的主导作用, 它通过基础设施、技术创新的鼓励政策等手段参与其中, 极大地增强了集群内及联盟内各主体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由于创新是产业集群内多主体参与的复杂过程, 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集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直接影响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绩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丰富了产业集群创新网络, 促进了产业集群创新, 提升了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三、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影响

产业集群竞争力与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双向互动的。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又为产业集群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其竞争力提供必要的条件。技术创新是产业集群发展、生产力提高以及社会进步的基本推动力, 是推动产业集群内企业技术进步和整个产业集群向前发展的根本途径。产业集群内的企业通过在群内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低成本的技术创新, 为增强产业集群竞争力奠定了基础。产业集群环境有利于新企业的产生和集群规模及影响的扩大, 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推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 也是协调推进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

(一)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业集群内企业技术创新合作的有效模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单打独斗的企业一般在市场中都很难获得立足之地, 需要抱团取暖, 特别在国际间竞争的加剧。所以, 产业集群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集群最大的优势在于完善的产业链, 在产业集群内, 企业参与上下游产业链的技术投资与研发, 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当技术研究开发风险加剧、竞争与日俱增的情况下, 企业要获得生存, 就必须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系。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业集群内企业抵御风险、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一般来讲, 集群内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升, 整个产业集群的竞争也得以提升。产业集群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是其内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合作的有效模式,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集群内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它能够比较便利地收集集群内外市场信息并反馈给技术创新者, 能为企业研究新技术、新产品的范围以及市场的需求提供较为准确的信息。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为当前产业集群内一种主流。促进其联合开发、共同攻关未开发的领域。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专利、技术保护意识, 从而增强产业集群竞争力。

(二)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机制促进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提升。

一个良好的机制可以使得企业高效地运行, 产业集群在最近几年间虽然取得迅猛发展, 但是由于产业集群在形成的过程中, 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引导, 将处同一产业链或者与产业相关的企业聚集到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 他仅是企业的简单聚集, 虽然一开始企业能够享受到材料采购等一些便利。随着集群的深入发展, 由于属同一产业链及相关产业, 他们之间既存在较强的竞争性, 又以较为强烈的合作需要。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让有着较强竞争的企业共同参与技术创新、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有着一个很好的合作机制, 这也是产业集群所需要的合作机制。因此, 在集群内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形成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机制, 将集群内的企业集体打包, 降低成本、刺激创新、提高效率、增加互信、形成合力, 提升整体竞争力, 使其参与到更广阔的市场中竞争。

(三) 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孕育和提升需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孕育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是发展区域经济重要推动力。放眼全世界, 任何一个发达的地区都有着强大的产业集群作支撑, 产业集群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 产业集群散、技术弱、产品重合度高、竞争力差的现象比较明显, 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特别是集群内形成的联盟, 能够进一步强化并完善产业链、资金链、技术链及人才培养体系。在联盟的基础上, 集群内企业融入到产业链中, 共同参与技术研发, 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共享良性循环的经济效益。从这里可以看出, 集群竞争力对联盟有着一定的依赖性, 联盟为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孕育和形成提供了的必要条件, 但不一定是充分条件, 以联盟为技术创新平台, 能够使企业的关键技术得以突破, 并且迅速产业化, 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四)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知识溢出效应增强产业集群竞争力。

知识溢出是经济学中的外部性, 这种外部性会给其他接受者带来一定的好处, 因此是正外部性。正外部性需要合理的引导、鼓励, 最好是相互间都能够获得正收益。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知识溢出的特点, 在联盟内的企业可获得其溢出效应。由于在产业集群内形成的联盟, 因此, 集群内企业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知识溢出效应。企业在获得溢出效应, 不仅缩短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周期, 降低了技术创新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还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信息共享, 为集群内企业的隐性知识溢出创造了条件, 隐性知识在集群内形成良性互动而隐性知识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 集群内企业的竞争力都能够得以提升, 从而使整个产业集群竞争力得以提升。

四、结论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举措,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大力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显得尤为重要。而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纵观我国及至全世界, 任何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都有着完善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而产业集群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又进一步促进了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研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关系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仅在此方面做了比较浅显的研究, 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摘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 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产业集群的发展有着紧密关系。本文就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集群理论及竞争力理论进行分析, 探讨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式来提升区域产业经济的技术创新能力, 增强产业集群竞争力, 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关键词: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集群,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陆立军.基于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视阈的产业集群升级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2.29.11.

[2]张坚.产业集群与产业核心竞争力.科技管理研究, 2010.17.

8.技术战略与创新 篇八

技术转移战略是保证

北京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丰富的科技信息资源。北京地区借助地缘优势所形成的科技信息资源极为丰富。以网络平台为载体所构成的科技信息网络平台为全国之最,拥有的科技网站数量和层次为全国之首。全国有400多个科技信息类研究院所及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地区。北京地区拥有独立科技信息机构50多个,占全国的10.7%,专职人员l 万余人。

得天独厚的科技人力资源。2004年北京地区拥有科技人员30.16万人,其中科研机构45693人,高等院校36261人,企业166218人,其他11759人。

北京地区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的密度,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都要高。中央各部门在北京设立了大量的高等院校和研究与开发机构。在研发资源上,作为我国最大的科研基地、高等教育基地和最大的人才聚集之地。2004年仅北京市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就达6579个,其中,科研院所353个,占总数的5.37%;普通高校69所,占总数的1.05%;企业5960个,占总数的90.59%;其他单位197个,占总数的2.99%。北京地区仅两院院士就占全国的50.9%,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7.4%,工程院院士44.2%。

高强度的R&D投入。北京地区R&D投入逐年递增,总量居全国之首。从1995年到2002年北京地区的R&D经费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R&D/GDP,1995年为2.33%,2002年上升到6.83%,2004年更是达到了5.2%,R&D/GDP北京地区始终是最高的:1995年全国平均仅为0.60%,2002年为1.26%,2003年为1.31%。北京地区R&D经费占全市GDP比重的水平也远远超出了同期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北京地区近年来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各项研究项目排名和经费使用均为全国第一。2004年承担的基础研究计划158项,占全国的41.7%,使用经费4.8亿元,占全国的46.1%;承担的863计划1227项,占全国的 32.1%;使用经费27.9亿元,占全国的30.0%;承担攻关计划716项,占全国的35.1%;使用经费20亿元,占全国的13.4%;承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76项,占全国的12.0%;使用经费1.1亿元,占全国的13.4%。

跨国公司在京设立了大量的研发机构。北京拥有全国70%的研发科技资源,近几年来,吸引了跨国公司纷纷到北京投资。

但是,北京地区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竞争优势,巨大的科技投入未能转化为新产品或新产业,投入产出效益远远赶不上上海等地。

在政府经费要素中,北京具有巨大的优势,此要素对地区经济的拉动是江苏的5倍,广东的4倍,上海的3倍,这说明在争取政府科技投入方面,北京占据了天时地利的优势。而对新产品产值要素,上海一枝独秀,是北京的近4倍,广东的近2倍,达到江苏省的13倍之多,这说明了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上海走到了全国各省的前列。最近几年上海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发展动力强劲,地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科技进步对上海经济的贡献达到78%,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技术成果交易额指标,广东省与江苏省呈现并驾齐驱的态势,这说明在这两个省,企业已充分认识到科技的重要性,可以预计,在随后的几年里,广东与江苏的企业将会出现高速发展的趋势。从总体上看,科技对上海的经济拉动是最强的。依次是北京、广东、江苏。这与地区经济发展、地区科技实力、地区企业发展态势等实际状况是完全吻合的。

为什么北京的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是上海的3倍,而新产品拉动经济发展的要素仅为上海的1/4呢?也就是说,为什么北京在科研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方面,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远远落后于上海呢?

我们认为,北京科技资源优势未转化为竞争优势的症结是技术转移滞后,大量科研成果沉淀、大量专利成为“休眠专利” ,蕴藏在科技资源中的巨大能量未能释放出来,阻碍着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阻碍着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阻碍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而确立并实施技术转移战略,能够释放蕴藏在科技资源中的巨大能量,使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意义重大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的大势和主流之一。技术转移可以成为不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政府都参与的发展战略,因此,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同时,重视和促进技术转移,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对于全面提升北京的城市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城市竞争力主要是由技术创新的速率来决定。也就是说,城市竞争力的最关键的因素是科技竞争力,而科技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速率,不仅来自于R&D投入的总额及其所产生的技术,同时还来自于科学技术资源在能力上的汇集、共享以及转移。通过技术转移可以使企业的平均收益达到55%。因此,要提升城市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就必须确立技术转移战略。这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指出,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而确立技术转移战略则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进行技术集成,促进技术创新的需要。只有在多种技术的集成基础上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单项技术往往因为缺乏与其他相关技术的衔接,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新兴产业,或因缺乏其他技术的配套而无法推广应用。这也是我国许多技术和成果无法实现其应有价值的重要原因。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促进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客观需要。综观其他创新型国家,服务贸易非常发达,技术中介服务尤其发达,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北京地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人才匮乏、素质不高,由此导致服务能力有限,机构间缺乏职能的有机衔接,力量分散,未能形成系统化、全功能的市场化服务链。确立技术转移战略就能通过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利益均沾,将北京地区优秀的中介机构组织起来,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及聚合的力量,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使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从培植一批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名牌技术中介机构,通过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在产学研及社会各界树立技术中介队伍的良好形象。

北京技术转移工作面临挑战

北京地区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投入-产出效益低。北京地区和市属高校每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40多个亿,而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不到6个亿;北京市属企事业单位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近30亿元,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为5.67亿元,这里面除去自我转化的部分以及不适宜转化的基础研究部分外,其投入-产出的差额依然十分巨大,仍有相当多的科技成果未能实现转化。

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合作未能充分展开。产学研合作的真谛是大学与企业界、研究院所与企业界的互动,是实现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产学研合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对中关村811家企业的一项调查,经常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仅有206家,只占26%,而从未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高达316家,占近40%。这表明,中关村企业在创新活动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还非常缺乏,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另有一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04年,北京地区科研机构共承担14314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的仅有507项,占3.54%;高等院校共承担27753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有2816项,占10.15%;转制科研机构共承担3462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有594项,占17.16%。 北京有全国一流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应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北京的企业却“守着金饭碗要饭吃”, 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没有根本的提高。北京地区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于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20年来没有出现根本的提高。研发活动相对封闭,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外省市采用强有力措施引进北京技术。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各省市已将北京作为重要的技术项目源,近几年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邀请专家考察、提前介入研究过程等,从北京吸引技术项目和技术人才,对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产生了巨大压力。这就使得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引进北京技术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北京市各级政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北京技术项目的吸引力度,势必加快有市场前景技术项目外流的速度。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北京市要在推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任务过程中,审时度势,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以进一步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北京的城市竞争能力。

实施北京技术转移战略的措施

实施北京技术转移战略的主要措施应包括:

提高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首都经济的竞争力。要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城市竞争力。技术转移主要目的是将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转移到北京的区县局等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

调研技术转移现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技术转移。要调查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等的现状情况。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经验,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开展技术转移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当前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建立和完善一些急需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明确北京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地位,推动国内技术转移,积极参与国际技术转移。北京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施技术转移战略必须明确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的地位,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内技术转移。一是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各种技术转移和合作关系。二是打造分工合理、衔接紧密的产业链、产业群。三是发挥北京对全国技术进步和经济转型的辐射和驱动作用。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技术转移。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保护制度,加大应用力度。一是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二是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和考核。属于技术开发类以及大部分应用基础类的技术成果均应形成专利。三是鼓励建立科技行政管理系统的知识产权托管中心。

加强政府作用,增加技术市场职能,积极推动技术转移。一是健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转移与技术扩散机制。下力量做好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的技术转移,是提高政府科技投入与产出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在近期内应制定促进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二是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北京技术市场要将技术转移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功能,积极推动技术转移。三是设立北京技术转移计划,鼓励技术转移本地化。

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一是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技术转移作为一贯的责任。二是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同时要明确技术转移的责任。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技术转移活动。三是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将从事技术转移任务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坚持企业优先原则,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立法促进产学研结合。一是坚持企业优先原则。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要优先转移到北京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中。这些企业是应当在北京市注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形成的产品在北京境内生产和制造。这些企业都有权力优先申请应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二是建立政府合作研究开发计划。企业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由企业同国家重点研究型大学或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合作内容可以是研发,也可以是技术成果应用。

建立技术转移相关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一是鼓励在京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和技术转移中心。二是构建北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应是集成资源,多方联动,构筑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建立技术信息平台,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一是促进技术平台的网络建设及信息流通渠道建设。二是建立权威的北京技术信息中心,主要的职能是经授权汇集北京市政府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经整理后发布。

完善技术转移提成办法,增设北京市技术转移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提成奖励办法。要适当提高技术转移奖励提成比例。技术转移奖励提成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技术转移成绩作为个人考核业绩指标。二是设立北京市技术转移奖,奖励那些在技术转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和项目。

重视技术经营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加强技术转移培训。一是加快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技术转移过程中,除了技术和技术卖方机构、技术买方机构以外,还应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技术转移运作的好坏,其关节点就在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二是要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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