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共12篇)
1.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 篇一
我国职业危害现状
目前全国有害有毒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已超过两亿。我国职业病危害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累计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
--职业病病例呈上升趋势 尘肺病居八成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2003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例10476人,其中尘肺病约占80%,慢性中毒约占20%。尘肺是最古老、流行范围最广、危害最重的职业病,自新中国成立至2001年,全国累计报告的尘肺病例已达58万人,其中已病死14万人,现有患者44万人;2002年以后,全国每年新发现尘肺病人均超过一万例。由于目前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专家估计,尘肺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例。2000至2003年,全国共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703起,中毒人数2773人,死亡452人。其他八大类职业病病例也呈上升趋势。
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工艺落后,卫生防护设施差,工作场所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崛起,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引进,各种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将大量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所带来的新职业病危害又不断
出现;职业病危害不断从境外向境内、从城市向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和扩散;农民工在没有任何防护情况下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农民工队伍流动性大、难于管理、职业病发病率高,导致当前我国职业病再次进入发病高峰,如不加强预防控制,职业病事件会不断在各地暴发流行,今后势必会导致出现劳动力严重不足问题。
--职业病很难治愈 易产生连锁不良影响
广西职业病研究所所长、教授葛宪民分析认为,职业病虽可预防,但很难治愈,一旦患上职业病,患者很容易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很容易致残、致死,这将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急性职业病往往以出现群死群伤为特点,其危害性不容小视。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截至2001年,全国患尘肺病者大约有44万人,按每例每年花费4万元计算,全国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亿元。此外,全国每年新增的尘肺病例造成新的经济损失也在以每年6亿元的速度增长,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其医疗和福利费逐年增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结果造成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定期康复治疗,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法定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法定权益更难以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较普遍,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
力或病故的农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它到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之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侵害人体的生殖系统,容易引发致畸致癌致突变,影响后代繁衍。此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环保工作一样重要,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的贸易附加条件,他们往往会以发展中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薄弱为借口,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抵制和经济制裁,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着非关税壁垒的限制。我国如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不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产品出口就会受限制,从而减弱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并已影响到经济建设和经贸交往。
--职业病防治是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之一
一个地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当地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当前日趋严峻的形势表明,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可以认为职业病是管理不善造成的人为疾病,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没有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防治规划和计划,没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政府考核结合在一起,因而造成职业病危害日趋严峻的现实。
2.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 篇二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
对该矿进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在企业正常生产状态下对其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化学性有害因素浓度和物理因素强度进行检测, 并提出控制危害的建议。
1.2 方法
职业卫生调查包括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与检测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 (GBZ 160-2004) 和《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89-2007) 进行。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7) 等进行评价。
1.3 采样与检测仪器
防爆型粉尘采样器IFC-2 (北京劳保所) ;倍频声级计NA-28 (日本理音公司) ;紫外辐照计UVA/UVB (北京师范大学光电仪器厂) ;气相色谱仪CP4900 (美国瓦里安公司) ;分光光度计UV-1601CP (日本岛津公司) ;电子天平MS105DU (瑞士梅特勒公司) 。
2 结果
2.1 职业卫生调查结果
2.1.1 项目概况与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 块度要求<75 mm, 生产能力为200万t/年。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开采, 岩质为大理岩和变质凝灰质砂岩。
主要生产流程为:使用潜孔钻机对采掘面进行钻孔, 以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为主爆药, 非电塑料导爆管气爆方式, 采取深空对排空微差爆破, 并使用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矿石以挖掘机挖掘装载, 自卸汽车运送至破碎系统, 破碎为直径<75 mm的颗粒, 以胶带输送机运至水泥厂预均化堆场。废石以自卸汽车运送至弃石场。
2.1.2 生产设备与岗位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液压潜钻孔机、液压挖掘机、液压破碎锤、矿用自卸汽车、轮式装载机、高能起爆器、锤式破碎机、胶带输送机、机修电焊设备、洒水车等。主要生产岗位为钻孔机等各生产设备司机、皮带巡检工、爆破人员等。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通过现场调查分析,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有毒化学物、噪声和电焊弧光等。有毒化学物包括Mn、CO、CO2、NOx、O3等, 其分布情况与接触岗位见表1。
2.1.4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潜孔钻机自带除尘装置, 破碎机处安装袋式除尘器, 胶带输送机封闭处理。司机均在独立操作室内作业, 可降低粉尘与噪声的危害。工作面和路面配备洒水机抑尘, 防止二次扬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焊接作业人员配备焊接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2.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粉尘及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见表2, 接触噪声情况见表3。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为1.77%~3.11%。
2.3 物理因素检测
本次检测各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维修人员接触有各种毒化学物质浓度低于限值。潜孔钻司机、挖掘机司机接触8 h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强度超过标准限值, 自卸车司机和皮带巡检工接触噪声强度符合标准要求。见表3。焊接作业处检测防护用具内电焊弧光强度均小于0.1μW/cm2。
注:a最高容许浓度;b短时间接触浓度。
3 讨论
3.1 关键控制点分析
矿山开采作业场所普遍存在粉尘与噪声危害[4]。本项目此次检测数据显示, 各岗位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环境中粉尘浓度易于受到外界影响, 风速较大时易于将采掘面及路面的沉积粉尘吹起, 造成二次扬尘, 浓度变化较大, 不易测定。作业人员在驾驶室外行走时也可受到粉尘影响, 建议作业人员在室外时佩带防尘口罩, 本项目洒水车应当充分发挥作用。
现场设备产生噪声强度较高, 即使是在驾驶室内测量, 其结果也大部分超过85 d B, 主要为设备内燃机运转和设备与矿石等撞击产生, 在控制噪声源方面较难控制。噪声控制的途径主要为切断传播途径和劳动者个体防护, 如设备驾驶室加强密封和作业人员佩带防噪声耳塞等。本次检测潜孔钻司机和挖掘机司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需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以防护噪声对人体引起的健康影响。其中潜孔钻司机宜配备SNR为15 d B的防噪声耳塞, 挖掘机司机需配备的耳塞SNR值应大于26d B。
由于爆破作业在室外, 且人员距离较远, 至爆破人员进行下一次作业时间较长, 产生有害气体易于扩散, 因此人员接触浓度较低。机修人员作业时间不固定, 焊接工作量较少, 产生有害物质不易积聚至很高浓度, 对人体危害可能性不大, 而电焊弧光如在无防护情况下其强度远超标准限值, 电焊弧光的防护为机修人员的防护重点。
3.2 建议
(1) 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 确保各设备除尘系统正常运行, 驾驶室严格密封, 洒水车正常工作; (2) 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强化其防护意识, 教导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方法, 并加强防护用品佩带的监管; (3) 加强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 按照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摘要:目的 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状况, 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方法 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依据国家相应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噪声等。检测结果显示, 粉尘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93 mg/m3, 各粉尘检测点浓度均符合标准, 潜孔钻机和挖掘机司机接触8 h等效声级强度超过标准限值, 分别达到了86.0 dB和90.6 dB。结论 本项目粉尘与噪声危害需受到重视, 有害因素的防护应注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关键词:石灰岩,矿山,职业病危害
参考文献
[1]赵晓莉, 王继峰.炸药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原因及其防治[J].煤矿爆破, 2007, (2) :23-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3.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 篇三
关键词:职业危害;检测;现状;对策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职业危害检测的重要性
国家越来越重视职工的安全健康,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形势尚未扭转,情况仍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数量约20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约2.3亿人左右。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8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5万人。我国职业危害涉及40多行业,包括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及计算机、生物工程、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因此,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是安全监管部门有效评价安全生产的前提,是企业安全预防工作的基础。关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工作,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应了解有哪些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应怎样检验检测职业危害以及检验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性。
2职业危害检测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职业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职业危害分布广,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低;严重职业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危害、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有人形容,职业病这种不流血的“渐进式死亡”,远远大于矿难、车祸等流血的“立即式死亡”。据悉,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就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并成为一些国家向我国提出反倾销、抵制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理由。重事故轻防治现象普遍存在,从职业危害与安全事故的关系上看,人们显然更重事故轻防治,即重视安全事故导致的"红伤",而职业病作为不流血的"白伤",往往难以获得较高关注。职业病因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也就往往被忽视。
3 原因分析
基本上是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往往忽视了职业危害的防治,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企业、留住财源,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使一些未经职业健康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使职业危害从源头上就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意识也很薄弱,职业危害防治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一些乡镇企业职业危害问题更为突出。这类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设备简陋,防护设备条件差,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个人防护,加之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劳动者整体素质低。特别是随着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劳动者群体的整体文化水平低,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又急于就业谋生,不知道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存在哪些职业危害,更不知道如何防范职业危害。
4 对策建议
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可从源头上遏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工作,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4.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明确由那些部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各部门及人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的人力、经费、计划、各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安排等。职业健康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用。
4.2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如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包括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修、维护计划;体检和健康监护计划;培训计划;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预算、措施计划等。计划应当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
4.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制度
在摸清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的基础上,作业场所工人的工作地点及时间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承诺定期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浓度强度监测与评价,并如实公布: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改进,包括进行工程改造、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更换、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的改进措施。承诺利用各种方式,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进行自行监测。
4.4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工艺流程、劳动的岗位和用工等情况,制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预算经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计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对于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应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诊断。
4.5劳动者的培训
4.矿山酸性废水的环境危害性 篇四
所谓酸性废水就是含较低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有机酸等酸性物质的废水。酸性废水排放尤其是矿山业酸性废水的排放是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之一,具有污染面广、污染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严重等特点。如何有效处理酸性废水,是水污染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矿山建设的迅速发展,矿山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越来越严重,而其中矿山废水是矿山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据统计,我国矿山每年因采矿、选矿而排放的废水量达12~15亿t,占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总量的30%左右,其中有很大部分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是一种巨大的水资源浪费。因此,寻求经济实用的矿山废水治理方法,对保护矿山环境和节约水资源有重要意义。
矿山酸性废水的危害
(1)腐蚀管道、水泵、钢轨等设备设施,同时直接威胁拦污、蓄污设施(如污水坝等)的安全与稳定。
(2)含重金属离子的矿山废水排入农田,对大多数植物都具有毒负作用,导致大部分植物枯萎,死亡,严重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少部分植物吸收重金属后,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
矿山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渗入地下,导致水质恶化,对鱼类、藻类和人类构成极大威胁。
清污分流,从源头减少酸性水
针对矿区地处多雨区,雨季降雨量大而且集中,以及雨水流经废石即转变为酸性水的特点,采用清污分流措施,将清水河污水分离,清水直接排入河流,避免受污染,污水则进入酸性水库进行处理。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的方针,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回收矿石与酸性水中的铜矿资源。所谓回收,就是在排土(废石)场上建立堆浸厂,将含铜品位0.05%~0.25%的剥离废石集中堆存在一起,形成喷淋场,再利用细菌浸出——萃取——电积新工艺,每年可以从废石中回收电解铜1300多吨,从而减轻了工业废水的处理压力。
创新手段治水,解决多项难题
2004年,德兴铜矿利用电石渣替代石灰处理酸性废水的试验取得成功,从而降低了废水的处理成本,克服了废水处理与选矿生产争石灰的矛盾,确保了酸性水处理的连续稳定运行。
从2007年开始,德兴铜矿利用尾矿库处理酸性水。采矿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传送到尾矿库,与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碱性尾矿混合,并在尾矿库沉淀。这样不但处理了酸性水,还可以把上清液回用于选矿生产。据了解,2011年,德兴铜矿选矿回水复用率达82%以上。
5.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篇五
(2017—2022)
桂兴煤矿 二零一七年六月
桂兴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7---202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7年—2022年期间,桂兴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矿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党群部、工会利用职工开会时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22年,确保我矿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进行资质评定。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矿上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要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人力资源科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人力资源科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重点强化对煤矿企业和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煤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6.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 篇六
7月,已经在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尾矿出渣3年之久的他,被公司清退了。“医生说我这病跟工作有关,医疗费可以算工伤的,可现在公司不认。”余红娃说。
“病是今年查出来的。”余红娃说,感觉身体不舒服,在厂里时就请过几次假。因为工作忙,一直也没有咋检查。今年7月28日被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一期,即尘肺病。“他身体一直都很好,在单位时很重的活都能干,这病咋说得就得了?”余红娃妻子哭着说,医生说他这病跟大量吸入有毒性的粉尘有关。
今年8月,得知病情后,余红娃就跟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可公司一直没有回复。“他的身体已经出现了病变,我们只能对其病变进行控制,尽量缩小病变的可能。”10月19日,余红娃的主治医师,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副院长邓继兵说,余红娃10月14日入院开始接受治疗,16日进行了第一次洗肺手术。目前,病人恢复良好,预计本周六就可以出院了。
7.湖北省职业病危害现状与对策 篇七
职业病危害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 2006年以前, 湖北省累计检出职业病1万1 688例。2006年以来, 职业病发病情况呈明显增长趋势。截至2010年底, 全省累计职业病3万1 200例, 其中, 尘肺病2万1 760例, 占69.7%, 还有大量可疑尘肺人员、新发尘肺病人每年仍以较快速度增长,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职业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从接触职业危害企业看湖北省职业危害以矿山开采、危化企业、石英砂加工、电子制造、石材加工、冶炼、水泥、纺织、箱包加工、制鞋、船舶修造、建筑安装、木制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为重点,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 患病数量大,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目前分布在31个行业中的有20余万家企业, 其中50%以上的企业、60%以上的人员为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及其人员。更令人担忧的是, 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和使用, 出现了一些过去未曾见过或鲜有发生的严重职业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主要分布在化工行业和冶金行业, 病种不集中;慢性职业中毒以铅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为主, 主要分布在煤炭及非煤矿山、冶炼及水泥行业、石英砂及石材加工, 分别占总病例数的70.5%、13.6%和6.4%。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水泥企业极不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 不告诉工人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少投入甚至不投入防治资金。有的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不排查、不治理、不告知, 职业危害十分严重。2009年至2011年间, 通过对556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抽检, 没有一家合格。其中, 存在粉尘危害的292家, 占52.5%;存在毒物危害的264家, 占47.5%。2011年5
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看全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毒物等。毒物主要以苯、甲苯、二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为主。许多矿山、〜6月, 对全省42家石英砂、木质家具加工企业检测中发现,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 问题非常严重。
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看全省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工人250万, 其中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与评价认定的企业中,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40%, 职业卫生监护率为23%, 职业卫生建档率为39%, 职业病危害监测率为4.3%;每年接受法定监测的厂矿数不足3%, 工人职业卫生体检率为8%左右, 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关系看职业危害劳动者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湖北省的劳动力中农民工占了80%, 其中相当部分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 人员流动性大, 接触职业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 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 加之用人单位大多未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接触职业危害的种类和问题十分严重, 即使发现健康损害, 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赔偿。许多劳动者因在个体、小企业中务工, 疾病潜伏期长, 发病时工作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 造成这一群体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更难的社会性问题。
主要问题及原因
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加速发展, 在传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没有好转的情况下, 各种新兴经济产业职业病危害不断出现。一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职业危害给职工、企业、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 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没有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形成了“红伤掩盖白伤”, 重视死人事故, 忽视职业病危害的现状, 没有真正树立既关注职工生命, 更关爱职工健康的理念。鉴于职业危害的“隐性化”以及社会宣传力度较弱等, 大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普遍重视不够,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投入不足, 防护设施简陋, 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和措施。量大面广, 总体底数不清
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片面强调经济发展, 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 致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 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 职业危害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 有很大部分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进行统计, 群体职业病发病后存在调查难、诊治难、索赔难等问题, 导致不少患病农民工过早丧失了劳动能力, 甚至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这些问题都导致我国现有的职业病统计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只能是“冰山一角”。
监管机构及保障能力薄弱
目前湖北省各级安监部门还处于一无专业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二无详实职业卫生监管资料、三无足够职业卫生监管技术的“三无”状态。全省17个市州安监局中, 仍有3个单位没有单设职业卫生监管科室, 124个县 (市、区) 安监部门只有34个县 (市、区) 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管科 (股) , 而且多数市、州县 (市、区) 是兼职人员, 全省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职监管人员不足30人;职业卫生监管资料空白, 卫生部门在职责交接中没有将职业病信息、档案、监护、检测、“三同时”等工作内容进行移交, 致使安监部门在监管工作中不能全面了解职业卫生监管情况, 缺乏科学依据, 监管工作力不从心;现场监管执法, 只能靠耳朵听、鼻子闻、眼睛看, 缺乏应有的执法专用监测设备、执法车辆、监测仪器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 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执法缺乏科学依据, 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技术服务力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由于经费不足, 湖北省各级各类职业危害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 设备老化, 人才流失, 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湖北省现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 37家机构取得了省卫生厅颁发的资质证书, 其中36家具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资质, 26家具备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 17家具备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 (乙级) , 全省尚无甲级资质技术服务机构。然而, 37家检测评价机构业务能力良莠不齐, 技术服务人员短缺, 有些机构取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评价资质4年期间未开展一次相关业务;有的机构自2006年取得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后至今未开展评价工作, 没能发挥出机构应有的服务功能, 且服务机构布局不合理, 发展不平衡, 不同地区机构之间能力水平差别较大, 难以承担本地区乃至全省20多万家企业技术服务工作需求。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2011年12月31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这必将对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以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 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职业卫生成为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 而且逐步演变成重要的社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加强政府领导, 解决职业卫生重视不够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 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2010]第52号) 、《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 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0]94号) 等文件要求,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建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制, 与环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等对待;层层分解, 把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 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 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 严格落实“谁引进, 谁负责, 谁审批, 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从源头把关, 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理顺监管体制, 加大监管队伍建设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从劳动部门划转到卫生部门时流失了很大一部分, 从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时, 也未将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划到安监部门。建议新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 通过公招等多种方式考录一批掌握职业卫生专业知识、技术的人员充实职业卫生监管队伍, 确保有人办事。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 省、市 (州) 、县 (市、区) 安监部门设立职业卫生独立处 (科) , 按照省级8〜10人、市 (州) 级3〜5人、县 (市、区) 级2〜3人编设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投入, 添置相应的技术装备, 保障工作经费, 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加大经费投入, 确保监管执法工作需求
当地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本地区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确保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 使之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另外, 由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专业性较强, 应建立一支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都过硬的职业卫生监督队伍, 从而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的规定,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是否达标要依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进行判断, 日常执法及事故救援要配备必需的检测执法救援车辆以及快速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监管人员需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目前, 安监部门承担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时间短, 急需加大经费投入, 满足监管工作基本需求。
建立部门联动, 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性运作
加强部门合作, 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 成立由省政府领导, 由安监、卫生、规划、环保、发改委、财政、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按照分工要求, 理顺体制, 明确分工, 各尽其责, 加强合作。同时建立职业危害监管协调机制和重大事故通报机制, 实行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有机配合是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良性运作的保障。比如, 在建设项目立顶时, 批准机关要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在可行性论证和竣工验收阶段必须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新建、扩建厂矿在工商部门办证时, 工商部门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安监部门审核的同意意见书;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预评价作为发改委审批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整合职业卫生监管技术资源,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量相应加大, 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监督管理, 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特别是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技术咨询、检测检验、评价、培训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 要充分发挥现有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并与其建立业务联系, 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 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议组建省安监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 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整合社会资源, 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一方面要对已有资质的相关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和整合, 另一方面要扶持一批有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达标。建立省级职业安全健康专家库, 发挥专家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作用, 提高全省职业病防治及其监管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检查数据库和职业病报告网络系统, 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 实现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 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
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及其后代的身心健康, 关系到企业的兴衰, 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议制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 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相关知识培训, 强化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 积极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教育;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 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 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安
8.特别关注:职业病危害何时休 篇八
镉对人体的损害最早见于1931年日本的痛痛病。许多妇女因长期慢性镉中毒,造成骨质疏松、软化,最后自杀。因痛得厉害,用一个痛字还不足以形容,所以叫痛痛病。
记者调查: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住着一群因为体内镉超标、中毒而内心充满了忧虑的工人。
来自四川的曾明和妻子王家坤都是某电池厂的员工,这次两人住进了同一所医院。入院前他们都在粉房做事。由于通风不好,粉房到处都漂着暗红色的粉末,机器上、地上也沉积一层镉粉。2~3年前,妻子开始觉得上班特累,老是没劲。曾明也出现了男性性功能衰退,下身滑软,三十出头的他在车间里端一盆五十多斤的电池都觉得很困难,有时一用力,小便都流了出来,曾明因此跑遍了惠州市的大小医院。
曾明夫妇都是老实的乡下人,对镉的危害完全不了解,加上进厂时厂里并没有表明镉有害身体健康。几年下来,原本强壮的身体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压根就没想到是镉中毒。自己害了职业病不说,3岁的女儿也是在工厂出生的,会不会影响孩子将来的健康?他们对未来生活心存忧伤和恐惧。
据专家介绍,镉在人体内很难排除。镉中毒最长需30年排泄才能达到正常,因此很多人希望通过短期的治疗达到完成排毒、完全康复的愿望根本不可能实现。对镉中毒,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国家诊断标准明确规定,对慢性镉中毒的治疗原则是: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不主张使用排镉的药物。
记者从其他被诊断为观察对象的工人中了解到,他们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省职业病医院住院期间,有的只接受了短短几天的治疗后,就被厂方强制出院。如此快速排毒令工人们不解,但他们又能如何呢?
面对漫长的排镉过程,这些家在贫困山区的农民,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全靠身上的力气养家糊口。假如工厂只是扬汤止沸,今后发了病,会不会变成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废人,到时候谁来养活这个家呢?
为了保障179名工人正当的生产生活权利,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和两家港资企业达成四点协议:一是企业不得主动同这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调离与镉接触的工作岗位;二是企业承担工人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三是必须保证每年安排镉超标工人进行体检,对出现镉中毒现象的职工进行积极救治;四是工人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镉中毒症状时厂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检查、治疗费用。但不久,企业又要求经治疗出院的员工,必须在半个月之内做出是继续工作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工人们希望能离开工厂,但对离厂后工厂能否做到让他们一年检查一次的承诺持怀疑态度,现在厂里的管理人员全换了新人,到时还不知道找谁。而且,由于镉在人体内可达30年,30年中厂子有没有变化还很难说,一旦发病找谁去要钱?
面对一张张愁云密布的脸,我们不禁要问类似的问题什么时候才不会重现?一位记者说:“靠用工者的良心发现和自律肯定不行,逐利的本性以及高额利润的诱惑,常使他们铤而走险利令智昏;靠打工者的自我保护显然不够,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而且知识水平大都不高,常常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或者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靠新闻舆论的监督更是太迟,等到记者知道的时候,问题往往已经发生。最可靠的还是法律的保护——依法监督生产企业的劳动环境,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受侵害,正是劳动、卫生等执法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丘创逸,请看专家的评说。
镉中毒,最早见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痛痛病”。当时,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出现一种怪病,患者多为更年期妇女,男性患者少见,表现为全身骨骼折断或弯曲变形,患者痛苦不堪。重者长期卧床、日夜喊痛,故名“痛痛病”。事件发生后,经大量流行病学调查实验证实,“痛痛病”是由于慢性镉中毒所引起。1960年,日本正式将其定名为“痛痛病”。
几十年来,我们对镉已经有了更多的认识。
存在自然界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镉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在锌、铜、铅矿的冶炼、电镀、蓄电池、合金、油漆和塑料等工业生产中,都可能造成镉污染。常见的镉化合物有硫化镉、氯化镉、硝酸镉、硫酸镉等。镉的环境污染已持续数百年之久。目前,世界各地的食品、水、土壤和空气都能够检测出镉。
来自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的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有几个典型的环境镉污染区,如贵州赫章铅锌矿镉污染区,江西大余、浙江温州、沈阳张士灌区镉污染区等,这些地区环境镉污染是由于矿资源的私挖乱采,或者是由于含镉污水的无组织排放。据初步调查,某些地区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含镉量严重超标,通过各种途径的镉摄入量达到536.52μg/天·人,远远超过我国平均水平37~46μg/天·人。
我国是世界上电池生产大国。大量的镍镉电池生产,也造成了镉污染。人们或许担心使用镍镉电池会引起镉中毒,但事实上不会,因为镉被电池的外壳严密地包裹在里面,人们并没有接触到镉及其化合物。可是,当人们随意扔掉废弃的电池后,就可能污染土壤、水源,危害人类的健康。
镉及其化合物对健康的危害
镉及其化合物可经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进入体内的镉主要蓄积在肝和肾中。人类长期接触低浓度镉后,肝和肾镉的贮留量约占体内总镉量的50%,肾镉约占30%。镉的排出缓慢,生物半减期长达10~30年。从呼吸道吸收的镉主要经肾脏由尿排出。从胃肠道吸收的镉70%~80%经粪便排出,20%经尿排出。镉在尿中的排出,并不是以一个恒定不变的数量值排出,同一个人体在不同时间的尿镉含量会有一定的波动。镉经胎盘转运和乳汁分泌的量甚微。
假如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氧化镉烟尘,在数小时或1天后出现咳嗽、咳痰、胸闷等不适,临床表现为急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或急性支气管周围炎,严重时为急性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水肿,甚至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危及生命。
当食入镀镉容器内调制或贮存的酸性食物或饮料后,经数分钟至数小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刺激症状,重者可有大汗、虚脱、眩晕、抽搐,并可因脱水而致休克,甚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成人口服镉盐的致死剂量在300mg以上。此外,在职业接触镉尘工人中,少数在工作场所饮食、吸烟或嗜好咬手指者,也可因摄入污染手上的镉尘而出现胃肠道症状。
长期接触镉可以引起慢性镉中毒。但尿镉增高并不意味着已发生了“镉中毒”。职业中毒的定义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组织器官受到工作场所的毒物的毒性作用而引起功能性和器质性疾病。国家《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规定尿镉测定连续两次在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以上,尚无慢性镉中毒的临床表现被列为观察对象。显然,观察对象仅是表明接触了过量的镉,但还没有引起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疾病,属于“亚健康人群”,在医学上无需特别处理,仅需医学追踪观察,即定期复查(密切观察,每年复查一次)。
慢性镉中毒主要是肾脏损害。早期主要表现为近端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低分子量蛋白在尿中排出量的增加;晚期可引起慢性间质性肾炎。通常镉引起的肾功能异常进展缓慢,严重肾功能衰竭罕见。严重慢性镉中毒患者在晚期可出现骨骼损害,表现为骨质疏松、骨软化和自发性骨折。患者自觉背部和四肢疼痛、行走困难、用力压迫骨骼后有疼痛感,出现“痛痛病”。
镉及其化合物危害的预防
预防镉中毒最主要是使生产环境的镉浓度降低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并定期测定接触者的尿镉和尿中低分子量蛋白。冶炼和使用镉的生产过程应有排除镉烟尘的装置,并予以密闭化。镀镉金属板在高温切割和焊接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时戴防毒面具。对镉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各种肾脏疾病、肝脏疾病、慢性肺部疾病、贫血、高血压病和骨软化症应列为职业禁忌症。一旦发现镉中毒病人应及时调离镉作业。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九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长才二井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 和呼吸性粉尘。矿井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作业操作均能产生煤矿粉尘,比如打眼、爆破、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控制等过程,煤矿粉尘的80%来自采掘工作面。
在煤矿的诸多职业危害中,粉尘的危害居首位,如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不加以控制,它将恶化破坏作业环境,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可导致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病。煤尘在适宜温度和浓度30~50g/m³条件下,一旦遇有火源,就会发生煤尘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噪声及危害:
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如绞车房、主扇房、水泵房、空压机房、凿岩机、局部通风机、转载机等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
噪声对听觉功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语言接收和信号辨别能力差,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导致噪声聋。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宜发生工伤事故,长期处在一定强度的噪声中,可能对人体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害是指在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
中毒三种类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及二氧化碳等,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
采掘作业爆破时产生的氮氧化物如二氧化氮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出现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甲烷气体会使人窒息,甲烷和空气混合在5~16%浓度时遇火能够发生爆炸,爆炸后生成的有毒气体,组成人员中毒死亡,有毒有害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4、高温作业危害:高温是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84kJ/(m³·h)的车间;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in);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0℃,相对湿度在80%以上,主要存在于地面施工场所。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1、为加强我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矿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宝和(矿长)副组长:李顺竹(工会主席)
成 员:张凤明 王海民 迟明武 郑全宝 崔伦兴 曲景斌
韩喜君 于春勇 李永华 孙忠波 尹德发 王世永 徐贵安 吴占久 郭树春 孙玉宝 范宗清 高贵文 刁月清
矿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孙忠波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矿长为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
(8)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9)负责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3、有关职能机构职责
(1)安监科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等工作,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三违”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罚。(2)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地点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遵守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施方面的工作,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损坏的,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4)通风队负责职业危害粉尘的日常检查及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等工作。负责日常和定期洒水除尘工作,加强“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维护,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
(5)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检修管理到位,防尘供水管路按需铺设到各个硐室和采掘作业场所,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6)采掘队及其他部门负责所在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使用维护好施工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按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到位。
(7)供应科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投入物资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劳动个体防护用品齐全,做到发放及时,并做好发放记录。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在岗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煤矿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矿长为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 机电设备硐室不得超过34℃。
(2)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传感器必须设置齐全,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系统运行正常。
(3)做好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加强通风设施和采空区密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供水系统。
(1)建立完善矿井的洒水灭尘系统。由地面不低于200m³的静压水池供水,主供水管路每隔200m、各分支管路每隔100m、采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供水三通阀门,按要求合理扩展供水管网,防尘管路铺设到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各使用地点。
(2)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主要进风巷道每月必须冲洗清扫一次,各车场巷道每10天必须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每7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采掘队每班进行冲洗灭尘,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洗尘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的地点,可适当增加清扫次数和范围。
(3)井下各场所不准有2mm厚,连续5m的粉尘堆积,巷道不得有杂物,不得有积水,保持水沟畅通。巷道应保持湿润。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安装洒水除尘设施,并对洒水喷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5)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
(6)加强通风除尘管理,确保风量满足施工地点需要,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粉尘飞扬。
(7)加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加强粉尘日常检测管理,防止粉尘超标作业,由通风队测尘人员按要求对井下粉尘进行检测。
1)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7、噪声防护措施。
(1)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节能高效设备。
(2)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3)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4)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为接触噪声工作人员配备耳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有害气体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
(2)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防护服,穿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确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
(3)严格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及时排除炮烟等有害气体。
(4)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等情况,工作面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前需再次对工作面进行洒水灭尘。
(5)盲巷及采空区应及时按规程要求予以封闭,设立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并按要求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无关人员,密闭要求每7天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密闭墙外空气温度和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和密闭墙墙体,检查时间、检查人等,发现密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加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格执行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遵守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
场作业人员,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每班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作业地点、硐室、使用中机电设备地点和其他有人作业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每班检查1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和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检查工、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工作面作业地点瓦斯随时进行检测。
(9)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完善,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矿井风量满足各工作地点需要。
9、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速
适宜,满足通风降温需要
10、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存档、上报并予于公布告知。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按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及相关待遇等条款。
17、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管
理规定,聘请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健康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满足工作需要,防治经费包括:
1)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2)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6)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9)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2)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整改到位。
10.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篇十
一、噪声
危害: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听力损失在25dB为耳聋标准,26-40dB为轻度耳聋,41-55dB为中度耳聋,56-70dB为重度耳聋,71dB以上为极度耳聋。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立即离开噪音场所;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防护措施:
1)控制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 2)控制声音传播: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 3)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
4)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二、粉尘(煤尘)
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11.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 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了解企业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我中心对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对某木業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检测。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1-3],检测仪器有TFC—30S双路粉尘采样仪、FCC—1500D大气采样器、AWA6270+G倍频程噪声仪、HL—210型甲醛测定仪测定中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均经过计量部门的校正。
2 结果
2.1 现场卫生学调查:各车间均互相隔离,防护措施主要采取排风扇进行车间空气调节,个人防护采用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根据该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车间设备布局及岗位设置、作业方式、实际接触时间、工作防护措施,主要对制材车间、制品车间、成品车间等工作场所及操作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与检测。检测内容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见表1。
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由表2可见作业场所及岗位中毒物检测结果均合格。粉尘测定14个样品,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为0.22—1.02mg/m3,短时间接触浓度为0.32—6.08 mg/m3,超标1个样品,合格率93%;噪声测定26个样品,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为56.8—95.6,其中19个样品符合标准,合格率为73%。
3、讨论
通过对该企业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其主要职业病因素是粉尘、噪声,毒物。噪声超标主要来自锯材车间的跑车、木工带锯、高速木材切断机,原因是设备运转的噪声和个人防护不到位。建议改造声源降低噪声,对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粉尘在本次检测中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但也要注意防护。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者个人防护方面存在问题。应对现在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防尘、防毒、隔声降噪措施。
参考文献
[1]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
[2] GBZ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S].
12.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 篇十二
1 方法和内容
1.1 调查方法和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识别该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内容包括车间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劳动方式、主要生产原料、产品及劳动定员、工人作息时间、生产环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等。
1.2 检测方法和内容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采样点或采样对象,同时按照《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的要求,使用GilAir-3和GilAir-5采样器采集作业场所粉尘,利用滤膜增重法计算粉尘浓度;按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的要求,使用YES-1350A声级计监测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评价该车间粉尘和噪声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1,2]
2 结果
2.1 车间基本情况
该车间日产铸造铁约520t,年出铁量25×104t。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320人,工人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h。有高炉主体、原燃料系统、上料系统、送风系统、渣铁处理系统和煤气处理系统等6大系统。根据现场调查和职业危害因素存在情况,我们把该炼铁工艺分成拉焦、拉料、称量卷扬、送风、高炉、渣铁处理、喷煤等工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及检测
2.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该炼铁车间的拉焦、拉料、称量卷扬、送风、渣铁处理、喷煤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和噪声,高炉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和高温。高炉煤气及炼铁产生的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一般在事故时出现泄漏,在检测当天未检测到。高炉岗位由于条件限制也未检测高温。
2.2.2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该车间生产工艺采用密闭化、自动化设备,原材料通过皮带输送,所有皮带均布置在相对封闭的运输栈道内,高炉、鼓风机、中速磨等主要设施露天放置,主要产尘点无任何排风、除尘措施,噪声设备无防震、减震设施,办公室与噪声车间仅有双层门相隔。皮带巡检工及称量卷扬巡检工均配备防尘面罩,每月更换1次滤芯,鼓风机和中速磨操作巡检工均配备噪声耳罩。该车间职业病危害岗位均设置了明显的危害警示标识。
2.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2.3. 1 粉尘的检测
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工人,分别进行个体采样,工作间采用定点采样,通过粗略估计现场粉尘浓度,确定采样时间为1、2或4h,推算时间加权平均(TWA)浓度。现场采集到粉尘样品26份,检测点粉尘超标率为38.5%。见表1。
2.2.3. 2 噪声的检测
噪声共检测16个岗位46个检测点,噪声声级为80.2~103.0dB(A)。检测点超标率为97.8%。
3 讨论
3.1 存在问题
称量卷扬工、拉料工及拉焦工岗位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检测点粉尘超标率为38.5%,最大超标7.7倍。中速磨、鼓风机及其中1个拉料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99dB(A),检测点噪声超标率为97.8%。车间无任何防护措施。输送物料的运输栈道内的墙壁和地面上积满灰尘。工作结束清扫地面时尘土飞扬,造成了二次扬尘。皮带机鼓风机中速磨等设备陈旧未定期维护运转时产生较大的噪声。
注: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2 防护对策
加强粉尘危害的控制,在产生粉尘较多的皮带头、尾处设置除尘设施,运输栈道内安装通风和除尘设施,清扫作业面时,尽量湿式作业,减少二次扬尘。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减少摩擦,降低噪声;加强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接触粉尘和噪声的作业工人均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工人的防护意识。
摘要:目的 了解某企业炼铁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方法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检测方法进行分析。结果 该企业炼铁车间存在的粉尘和噪声强度超标严重,测定点超标率分别为38.5%和97.8%。结论 该炼铁车间粉尘和噪声危害严重,应加强治理。
关键词:炼铁车间,职业病危害,调查分析
参考文献
[1]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推荐阅读:
职业病危害与防治07-17
噪声职业病危害卡09-13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0-25
职业病的危害与预防07-10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内容08-16
职业病危害与告知制度09-06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表11-18
电厂职业病危害预评12-18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防治12-2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几类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