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有感

2024-07-28

制度经济学有感(精选10篇)

1.制度经济学有感 篇一

读《经济学原理》有感

――马歇尔的理论贡献和特点

马歇尔在西方经济学中是一个类似于马克思的人物,对于其经济学的阅读,不得不考虑其对后世经济学的影响。通过仔细阅读,下面从经济学方法论、价格理论、分配理论、对竞争和善恶的观点来评价。

经济学方法论

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建立了经济学的“静态分析范式”,现在被演变为局部分析法。熊彼特曾说过:与其说马歇尔创造了一种分析的工具,还不如说他熟练地掌握了一种的工具;马歇尔的方法论主要可概括为:

既主张采用推导理论模型的抽象法,又赞成历史主义的描述法。他对历史学派和奥地利学派就经济学研究是采取历史归纳法还是采用抽象法的争论的态度是:每一种方法都有利有弊,因此各种方法应适当配合,而不应该相互排斥。

吸收了进化论的观点,提出的“只有渐进,没有突变”的连续原理,用以分析各种商品现象。

数量关系分析法更明确地演化为边际增量分析法,不仅用它分析价值问题,而且把它推广到其他经济问题的分析上,如国民收入的分配、生产、要素的组合替代原则,生产过程中各类资源的配置原则等。

把力学中的均衡引入到经济分析当中,创立了静态的局部均衡分析法,运用这种访求来分析相反经济力量的关系,如均衡价格的形成。这分析方法奠定了现代微观经济学分析法的基础。

运用数学公式、几何图形以及图表来解释各种经济现象,例如供给表和需求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弹性公式等。

价格理论

在书中,马歇尔用大量篇幅论述了价格理论,亦即他的价值论。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歇尔把传统经济的供给决定论和边际学派的需求决定论进行了有机结合。他认为,需求和供给都是价值决定的因素,二者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均衡价格。这样,马歇尔既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又修改了边际效用价值论。这一价格理论至今仍然是西方经济学中价格理论的基础。分配理论。

马歇尔把萨伊的生产三要素扩充为生产四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组织(企业家才能)。这是他的一个独创。他运用均衡价格分析方法依次研究各个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成为四个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决定理论,即各生产要素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均衡形成。它们的均衡价格主要由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来决定。

关于竞争与善恶

马歇尔对“竞争”研究也比较深入,在《经济学原理》导言中,他指出:竞争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他认为“竞争”这个词充满了罪恶的意味,而且还包含着某种自私自利以及对他人的福利漠不关心的意思。

马歇尔认为人的自私性在古代同样存在,近代不过是“有着有意的自私自利的特点”,他认为“近代的特点是有意识性而不是自私性”。同样近代具有的有益的无私奉献之心,在古代同样存在但只不过古代不具有有意性的特点。有意性自觉性成为现代自私、无私的特点。马歇尔一方面说竞争充满了罪恶,另一方面认为限制竞争会生成特权阶级,他说了这么多,实际上是通过评判竞争,推出一个词:经济自由。他认为经济自由是近代企业和产业的特征,不含有任何好的或坏的道德评价的意味,只是一个更有远见以及更为谨慎和自由的选择。经济自由的观念实开自由主义之先河。

马歇尔的竞争理论把竞争建立在“恶”的基础之上,最后走向了一个极端,他认为,如果

将竞争与为公众利益义务无私工作的积极合作相对比的话,那么即使是最好的竞争形式也有害,“在一个人人都十分善良的世界里,竞争就不会存在了”。

显然,马歇尔的竞争观念中,恶是肯定方面,善是否定方面,当善的一面达到尽善时,竞争就不存在了。但我们知道,善恶是相对的,有了善才有恶,二者不可能单独存在。没有恶的一面的竞争也是不存在的,没有善的一面的竞争也是不存在的,但竞争确实有两种,一种是恶的竞争,一种是善的竞争,只不过恶的竞争是恶的一面具主要方面的竞争,善的竞争是善的一面具主要方面的竞争。

马歇尔的竞争观没有看到善与恶的对立统一性,没有看到有善意的竞争和恶意的竞争两者的存在,没有动态地历史地去看竞争的善与恶,对经济自由也陷入了绝对化泥潭,需要扬弃。当然其竞争思想研究是很深入的,表达方式也具有独特性,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读后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

总之,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既博大精深又通俗易懂。一方面,马歇尔吸取了古典经济学家如李嘉图常学说的经验,深恐自己的理论不能应用于实际,于是尽量使自己的经济学著作通俗易懂;另一方面,马歇尔对经济分析中引用数学和图示方法感兴趣。虽然本书中并没有使用大量的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但正如许多经济学家后来指出的那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是以数学为基础的,只是把数学这个伟大的工具巧妙地隐藏起来了。

2.制度经济学有感 篇二

(一) 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论述。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 将参与主体看作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物质承担者” (马克思著, 曾先令等编译, 2006) , 已经超出了古典经济学对于“理性人”的假设, 而将其看作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下的“人”。马克思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变化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基本规律, 并认为“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上, 都存在着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历史形式。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数阶段就会被抛弃, 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 (马克思著, 曾先令等编译, 2006) 马克思所研究的“制度”本质是经济主体参与人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以及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即上层建筑。

尽管“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印证了哈耶克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的观点, 以至于马克思所论述的包含意识形态的理论受到了质疑, 但是到新制度经济学时代, 马克思的理论被认为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诺思将意识形态列入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畴, 并认为“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道格拉斯·C·诺斯, 1991)

(二) 以自发秩序理论为核心的旧制度经济学。

如果说休谟提出的“稀缺性”到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给出了制度分析的起源, 那么凡勃伦第一次将制度同经济学正式结合起来。凡勃伦以人的本能作为出发点, 从本能-习惯-习俗-制度, 认为制度是个人或群体普遍存在的思想习惯。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人们一些思想习惯被自然淘汰, 又由于个人对环境的强制适应过程, 而出现环境随社会发展和制度变化而变化 (凡勃伦著, 蔡受百译, 2007) 。

康芒斯继承和发展了凡勃伦的制度分析。康芒斯将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做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 他在综合了“从洛克到20世纪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之后, 提出了“集体对个人交易关系的控制”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康芒斯的研究从“稀缺性”出发, 说明了稀缺性“不仅产生冲突, 而且产生因为相互依存而建立秩序的集体行动”, 因此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康芒斯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制度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保护所有权, 并提出了法制优先于经济的观点。康芒斯在我国曾被认为是代表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 其代表作《制度经济学》也被认为是“为垄断资本主义辩护的错误思想” (康芒斯著, 于树生译, 1997) 。但是, 他对稀缺性和效率的分析, 已经成为了分析不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一 (James, 1937) , 甚至对于反垄断法的建立影响颇深 (Atkins and Robinson, 1936) 。

康芒斯的观点代表了强调“制度”自发性的制度学派。这一学派后经过Knight、哈耶克等人的进一步分析和论证, 引入了演化分析方法, “用理性人之间习俗 (行为规范) 的概念解释” (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 姜建强等译, 2006) 制度的自发演化, 强调从习惯-习俗-惯例-制度的演化过程。

但是, 以下两个原因导致了旧制度经济学逐渐走向衰落:一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大量使用数学工具, 以至于其更能够说服大批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二是由于社会科学在1910~1940年期间的融合与转向, 行动主义哲学和实证主义哲学取代了旧制度经济学所倡导的本能哲学和实用主义哲学。 (Hodgson, 1998)

(三) 以产权和交易成本为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术语是由williamson (1975) 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一直致力于回答“为什么正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我们在构建经济模型的时候必须将制度视为内生变量”,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 即制度对于经济运行的绩效是至关重要的。 (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 姜建强等译, 2006)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得·科斯可以算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性人物。其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 第一次打开了企业这一长期以来未解的“黑匣子”, 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制度也因此被理解成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规章、规则、法律、政策等等。之后的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 Arrow (1969) 将交易费用看作是经济制度必不可少的费用、Williamson (1981) 通过交易成本界定企业和市场边界等对促进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研究起始于交易成本理论, 但是其分析方法同上述研究有所差异, 以诺思为代表形成了制度经济学中研究经济历史和制度变迁的分支。这一分支认为, 新的交易制度的形成和延边促进了近代西方世界的经济社会变迁过程。制度安排并不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 有助于降低转型费用 (North and Wallis, 1994) 。

(四) 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主要分歧。

制度经济学若干理论之间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同。首先, 研究方法上的差异。研究方法上, 旧制度经济学则应用哲学、社会学等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大量地使用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这也就导致了新旧制度经济学在对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的批判方法上的不同:旧制度经济学以哲学、政治学等对边际、效用、利润等持反对态度, 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运用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 (以及更新的分析技术) 来解释制度安排的运行和演化” (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 姜建强等译, 2006) 。从这两种研究方法也可以看出演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的区别;其次, 对于制度起源的认知。旧制度经济学强调习惯的累积和重复, 认为制度是基于个体“自发”产生, 是习惯的延续, 是一种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起源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及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即包括正式制度, 如法律等, 也包括非正式制度, 如惯例等。

基于对制度起源的认知差异, 引申出了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主要差异。旧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是自发演化的, “重组制度框架, 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是一件成本高昂、耗时费力的事情” (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 姜建强等译, 2006) 。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 即使需要支付高昂的交易费用, 只要能够形成对产权的有效激励, 那么制度也是可以“建构”的 (North, ) 。正因为对于“建构”还是“演化”的争论, 新旧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效率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尽管诺思被归于新制度经济学派, 但是其思路已经逐渐融合了“建构”理性主义和“演化”理性主义的逻辑思路, 认为“作为基础的非正式约束是有利于正式规则的变迁的” (诺思著, 杭行译, 2008) 。

二、制度经济学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之路

20世纪九十年代初, 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樊纲 (1993) 、孔泾源 (1993、1994) 、张军 (1993) 、林毅夫 (1994) 、杨瑞龙 (1993、1994、1998) 等对于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这些研究将中国经济改革看作“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 (杨瑞龙, 1993) , 旨在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也指出这种方式的制度变迁所存在的弊端和障碍, 并从制度变迁视角论证了市场化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 (张军, 1993)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杨瑞龙 (1998) 提出向市场化过渡的三个阶段:从“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步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 并随着排他性产权的逐步确立, 最终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 从而完成体制模式的转变。”基于当时的历史环境, 这些研究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讨论, 为我国后续经济改革之路提供了理论支持。

随着诺思等人的研究被引入国内, 学界对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国内学界除了从理论上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 (杨友才, 2010) 之外, 更多地考察了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关系。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渐进式改革无疑成为制度经济学研究最好的案例。林毅夫 (2002) 、张军 (2004) 、樊纲 (2000、2004) 、张五常 (2004) 、严冀等 (2005) 等都从正面评价了中国逐步迈向市场化的改革是成功的, 也正因为政府放松对经济的管制, 才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上, 中国农村改革 (林毅夫, 1994;蔡昉, 2008;温铁军, 2008) 与土地制度变迁 (黄少安等, 2005) 、地方分权 (周黎安, 2004;姚洋, 2008) 、企业产业改革 (张维迎, 1995;钱颖一, 1998;平新乔等, 2003) 等问题也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这些问题本身既是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创新, 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同时由于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 导致了制度结果的偏离, 以至于产生新的发展问题。因此, 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 既有助于解决我国的现有发展障碍, 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我国的长远发展问题。

汪丁丁是国内较早开始对制度进行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于1992年发表的论文, 在分析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基础上, 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 并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分析了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 认为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熊彼特的利润”———“为减少不确定性所作努力的报酬”。从制度创新角度看, 这种利润的表现形式是“租”。在他看来, 通过制度创新, 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如果能够为社会带来好处的话, 就能够有好的结果。

林毅夫 (1994) 则从制度不均衡的角度分析了新制度产生的原因。他的分析认为, 制度选择集合改变、技术改变、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其他制度安排改变四个原因将导致制度不均衡, “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为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 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消除”制度不均衡, 既可以通过诱致性创新, 也可以通过强制性创新, 并且只有在“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他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费用”时, 强制性创新才可能产生。因此, 政治或制度企业家在正式制度安排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周振华 (1998) 认为, “制度创新是一个由政策层次、组织层次和操作层次的互动构架而成的过程”。各层次的参与主体———分别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家庭等基层组织共同构成了制度创新的动力。马宏伟 (2003)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划分, 将制度创新划分为制度结构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的创新。其中, “制度结构的创新是指一个社会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 制度安排的创新是指某一具体的交易方式的变革”。

三、关于制度效率分析的主要观点

传统经济学对于效率的研究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 认为当参与人都不改变自己的策略时, 经济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 任何一方参与人改变策略, 都会导致另一方受损。同时, 帕累托最优也是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状态。但是, 传统经济学关于效率的分析的假设条件很快受到了制度经济学家的质疑。

科斯将交易成本理论引进效率评价, 提出了科斯中性定理, 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 产权清晰界定, 资源配置就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 现实社会中处处存在交易成本时, 因此, 这一定理也就需要被重新解释。张五常 (2002) 指出, “只有当一些约束条件被忽视或不予考虑时”, 才会发生无效率。正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 制度才显得重要。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 利益和成本的分配是不同的。换句话说, 帕累托最优的原则仅仅是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 而忽视了其中利益分配的比例问题。朱富强 (2010) 批判了科斯中性定理, 认为“资源配置并不是与产权的初始界定无关的, 在一个交易成本为零并可以自由交易的社会中, 初始产权界定给穷人将会产生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但是, 以交易成本衡量制度效率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为这一标准将制度效率等同于资源配置效率。弗鲁博顿和芮切特 (姜建强译, 2006) 曾指出, 基于产权与交易成本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提供一个类似于新古典理论中那样“界定清晰”的效率标准。

布罗姆利 (陈郁等译, 2006) 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校正”了对于制度效率的定义。他的《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一书中, 不仅指出“判断资源的每一种配置是否有效率取决于经济深层的制度结构———产品的所有权、经济主体的财富状况”, 而且认为既存在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收入分配的制度交易, 也存在那些能够重新分配经济优势以及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制度, 它们都是有效率的, 尽管在一些情况下, 这些制度交易是不符合“帕累托效率”的。于是, 效率———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效率———代表一定群体的效率等成为效率研究的重要内容。

诺思在其早期的研究中, 曾通过建立实证模型, 通过衡量交易成本的高低从而判断制度的效率, 并认为交易成本是不断上升的, 但是较高的交易费用并不代表制度效率低———那些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的国家, 尽管交易费用较高, 但是对于保护产权和促进增长是具有高效率的。在后来的研究中, 诺思 (杭行译, 2008) 提出了制度效率的“适应性标准”, 即微观个体同制度之间的适应程度, 认为有效率的制度“内置了创造与实施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激励”。

诺思关于制度效率的分析也得到了国内一些学者的认同。例如, 韦森 (2001) 把制度看作“规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并据此将制度效率定义为“制度安排本身产生的激励所引致的经济增长”。在分析交易费用与制度效率的关系时, 他认为尽管“法律规则的体系化、交往行为的规范化以及经济运行的制度化”需要较高的交易费用, 但是这种社会对经济增长激励作用更加强大, 而缺乏刚性制度对经济运行的激励会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 (被称为制度效率的“抑损”或制度负效率) 。但是, 韦森对制度的分析还是延续了将制度作为自发秩序的分析方法, 强调习俗、惯例及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国内还有一些学者借用新古典理论的成本-收益法, 将制度看作一种产品, 通过衡量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判断制度效率, 并认为制度是否有效率就要看制度收益是否大于制度成本。如林毅夫 (1994) 的分析认为, 在交易成本相同的情况下, 能提供较多服务的制度更有效率, 而在提供相同服务的情况下, 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更有效率。但是, 这种衡量标准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因为无论是制度收益还是制度成本很难通过定量的成本-收益法进行核算。也正如一些学者, 如布罗姆利等人所批判的, 效率的衡量本来就应该同一定的制度安排相联系。

朱富强认为, 效率是“衡量特定目标之速度的指标 (体系) ”, 效率比较首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基准目标, 一般而言, 效率至少体现为三个层次:最大化个体效用的效率、最大化集体效用的效率以及最大化组织机构目标的效率。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 帕累托效率不具有可比性。在批判了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两种效率评价标准的基础上, 作者认为应该将社会正义作为评价标准。

焦兵 (2004) 建立了一个关于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变迁的效率分析模型, 从政府和微观个体对效率的偏好差异入手, 分析了石油工业的制度变迁, 并认为政府和微观个体偏好差异过大, 会降低制度效率, 而当微观个体的偏好占据主导地位时, 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也将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形式。

四、评论:现有文献的借鉴意义

(一) 政府还是市场。

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对于“建构”与“演化”的争论, 间接的辩论着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旧制度经济学从习俗-惯例-制度的过程, 强调经济社会的自发秩序, 将政府干预看作是有害于“制度”演化的。但是, “政府无处不在、时刻在变的管制, 都是影响经济绩效的最关键因素。……政治过程的决策严重地影响着经济的运行” (诺思, 杭行译, 2008) 。

(二) 效率与制度效率。

对于效率的定义, 经济学可以给予其若干种解释, 从帕累托到社会正义、从成本最小到收益最大, 都可以对其进行界定和描述。尽管制度经济学对以新古典理论为代表的效率理论进行了批判, 并强调效率必须在一定制度框架下进行界定, 但是“制度效率”以及“一定制度框架下的效率”两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 再加上对于“制度”理解上存在的分歧, 导致对于制度效率的判断存在分歧。

(三) 中国的现实:

3.制度经济学有感 篇三

2001年确定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低虚高药价,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和药品流通秩序。但是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实施以来,不仅没有真正降低药品价格,而且药品的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于是人们开始反思并更多地质疑这一制度。

1 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现状

1.1 药品集中招标的制度设计使得药品价格不降反升

在一些地方,由于招标制度本身的设计有问题,导致了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情况出现。例如在烟台市2006年药品招标评分标准中,价格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差值最大可达12分,而“经营企业规模”和“社会公益活动”两项合计分差可以达到11.5分,几乎与价格分差持平。这种制度设计削弱了价格因素所起的作用。因为只要一家企业经营规模和社会公益活动分值高,即便这家企业高价投标,也可以保证中标[1]。

1.2 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施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招标中介获利丰厚

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程序复杂,手续繁多,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药品质量、价格等的各种文字资料。企业每次投标需要准备的资料多达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明显增加了工作量[2]。再加上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公关费用,企业的投标成本非常大。而与此同时,招标中介却获得了很大利益。处于药品招标垄断地位的海虹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全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会上,采购交易金额超过500亿元,即便按照5‰收取交易佣金,海虹获得的收益也要达到2.5亿元,除去大约26%的成本(参照海虹公司医药电子商务收入与成本的比计算的成本比例),海虹获得的利润估计接近2亿元[3]。

1.3 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背后的漏洞有很多,比如同一种中标药品供应商往往有3家左右,最后由医院决定采购哪家供应商的药品。另外,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时候,同种药品购买量的决定权也在医院。因此药商在中标后还可以通过打通医院的层层关节,实现自己高价药品的销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最后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药企、中介机构以及医院形成了某种共谋,它们倾向于推高药品的价格,这最终使得必须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医院购进了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药品。

2 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招、投标是人们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创造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等特点[4]。招、投标制度是避免采购领域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在很多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交易费用,在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的同时降低了采购成本。而这一制度在我国的药品购销领域的应用却是各方均不满意的结果,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2.1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不足

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有两种模型:诱致型制度变迁和强制型制度变迁。两者各有利弊,可以互补[5]。我国的医药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属于强制型制度变迁,推进的主体是国家。由于受到政府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集团利益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稀缺、社会矛盾危机等许多因素的制约,由国家所提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未必是有效的制度供给。在2000年到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陆续出台政策,推行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在初期忽略了对医院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段时间后,这一制度的缺陷开始凸现,进而引发医院的变相抵制——中标药品不用。而这种抵制恰恰又符合众多药商的利益,利益共同体开始形成。

2.2 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往往导致寻租

招、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但却容易受到很多的行政干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公款投资项目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是必要的。但如果政府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则可能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导致出现大量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由于药品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国家在药品招、投标方面的控制较多,有些甚至是由卫生主管部门直接招标。因此,在药品集中招标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寻租行为。在机构设置上,招标办往往是由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如果药商能把招标办买通,那这个药商的药品往往能够中标。而为企业寻租成本买单的最终是患者,结果导致药品价格的虚高,患者药费负担的加重。

2.3 制度环境和非正式约束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以药养医”的体制给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一体制下,作为拥有医疗信息优势的医院一方出于自身利益,必然会对药品销售的高回报有偏好,这一偏好使得医院自然而然地对任何旨在降低药价的制度产生抵触。同时,我国制药产业自身的缺陷,也催生了流通领域的商业腐败,使得暗箱操作成为一种普遍的选择。目前,社会上流传的“中标药品死得快”的说法,主要是因为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医院医生不开或少开中标药品,而以同类非招标药品代替而造成的怪现象[6]。这就充分说明,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不遵守制度的倾向,即使一种制度能够实施,也终将会在各种各样的钻空子的行为下无法实现制度设计的目标。

3 对策

3.1 建立有效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健全信用评估体系

一个有效的制度,应该能在参与人遵守制度时给予足够的奖励,尤其在参与人违反制度时给予足够的惩罚。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要比道德更重要,预防参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也是制度产生的原因之一。目前在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中,真正按照招标要求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企业无法中标,即使中标也没有利润进行“二次公关”,无法实现销售收入。而那些违反制度,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却可以一路畅通,而且往往不会受到追究。因此,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应该在制度设计中健全信用评估体系,把信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评审。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禁止其在一段时间再次参加竞标,以此大幅提高其违规成本,抑制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3.2 强化规则,防止软约束现象出现

对招、投标制度的正式约束,由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有了很大进展。但在非正式约束方面,如传统文化、价值观等,目前的情况还很不理想,使得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只有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相容,制度才能发挥作用 [5]。因此,要加强非正式约束机制的建立,在国民中培养规则意识,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当然,非正式约束的变迁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但是只有在确立了使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相容的目标并采取措施后,制度的实施才真正有保障。

3.3 强化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实施机制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那么要想使博弈规则自动实施,参与人需要受到一种驱使力,这种力量可以使参与人去恪尽职守。要避免医院与药商形成利益共同体,需要在药品集中招标中引入新的、与患者的利益相近的利益主体。这样,在博弈中,利益不同的方面之间的较量才能使博弈达到一种均衡。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机构的实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它们将成为社会医疗费用支出主体。可以探讨由作为利益主体的医疗保险机构来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主体。医疗保险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以较少的成本实现尽可能多的效益,它就会限制虚高价格药品的进入,监督医疗机构执行招标合同。

3.4 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降低交易成本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制度起源的主要原因。针对目前药品生产企业投标成本过高的现状,应推动建立国家权威的药品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统一、规范的身份认证服务。在药品招标中介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出现某一招标中介垄断大部分市场,从而能够控制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实施的状况。此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仅是药品采购方式的变革,能够规范药品的采购和流通环节,但是对药品使用环节是无法制约的。因此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尚未实质性深化的情况之下,单纯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能够起到一定的纠风作用,但无法让患者直接受益。因此,应加强药品价格管制并改革招投标采供机制,推进“三医”改革同步进行,逐步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和相应法规、制度,以保障基本医疗、基本用药和患者利益。

4 结语

国家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在医药购销领域推行阳光采购,从而惠及百姓。不能因为现在没有达到制度预期的结果,就全盘否定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来,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个长期的社会博弈过程。如果在某一阶段觉得一个方法能够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就可以进行试点,关键是在推行试点过程中发现制度本身的问题后进行修正,从而设计出一个更完善的,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行的制度。这才是对待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正确态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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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田建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经济学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1(3):81-82.

5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35-114.

6 袁小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亟待进一步规范[J].中国药业,2004,13(8):4.

4.读《制度高于一切》有感 篇四

《制度高于一切》是张振学教授的着作,书中阐述了制度的概念和范畴,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度制定、执行、监督、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提出了用制度实施管理的观点。读完该书后,我有四个方面的认识。

一、何谓好的制度。美国一位着名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哈佛大学独具特色的大学制度是保证其毕业生一流水平的根本原因。同样,一流的制度可创造一流的企业,一流制度甚至可创造一流的国家,新加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好的制度既然这么重要,那么怎样才算是一个好的制度,简单来说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并激活人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把制度的设计者与执行者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也就是说一项好的制度应该惠及于每个人,不仅要符合管理者自身的意志和利益,也应该符合被管理者的意志和利益,同时要无损于合理竟争者。相反,一项不好的制度总会给人带来不便,不满和不快,最后只能陷入难于执行的困境。

二、如何制定好的制度。一是制定制度的目的要明确。制度本身是为管理者或领导者解决管理上的问题,因此制度的出台要有针对性。二是制度制定的过程要严谨。一个失败的制度会损害管理者的威信,使后来制度的推出更加困难,因此不能凭借一时的灵感而草率从事,必须慎之又慎。制度是用来管人的,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不仅要研究事,更重要的是研究人,利用人的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来制约人性中的弱点。三是领导必须参与制度的制定。制度是领导实施管理的载体,为什么要制定该项制度,制度出台后要达到什么目标,要收到怎样的效果,只有领导最清楚,因此领导必须参与制度的制定,不能委托他人。四是要充分考虑制度推出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兴一利必出一弊”,制度在于兴利的同时会带来一些弊端,这些弊端要处于领导者掌控的程度内,否则就可能“医得癣疥之疾,却添心头之患”。五是制度要适时创新。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好的制度也会因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事物的变化而变得不合时宜,因此适时创新制度的内容,以保证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三、如何贯彻制度。落实是实施制度管理的最关键的环节,一个多么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就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不重视落实一旦形成习惯,将会影响整个组织的运转,甚至会导致组织的灭亡。在贯彻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被管理者的培训工作。一个制度出台,作为被管理者希望知道管理者对他们有什么要求,所以一个制度出台后,要及时组织被管理者培训,让其熟悉了解制度的内容。二是抓好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制度的实施要对团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要有效,避免出现例外的情况,这样会有损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但是有时会出现合理的例外,这时要及时将情况向团体中的所有成员公布。如合理的例外出现较多时,这说明制度本身有漏洞,必须进行修改。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前要制定监督检查规程,让检查人员学习熟悉有关的规程。监督检查的过程要严谨,不能出现监督检查随意性的情况,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现时公安机关很多的工作制度或工作措施不能有效得到落实,原因是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我们的监督检查工作往往口头要求的多,实际检查少;表面严格的多,严谨细致的检查少,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成为表面文章。四是抓好监督检查机制的形成。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日常机制,少搞突击性的检查;要形成长效机制,要搞短期行为。五是抓好考核工作。考核是制度的一面镜子,既能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也能反映管理者的管理情况。考核前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标准要适度,经过一定的努力可以达到的标准,才能产生激励作用。六是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奖惩机制是导向,可以克服人的隋性,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

四、影响制度贯彻的原因。制度在管理中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二方面:

(一)、制度本身可操作性差。一是制度定位过高,超出被管理者的接受能力和素质水平,被管理者经过努力后仍达不到要求而失去信心。二是制度缺乏系统性,制度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让人左右为难,无所适从,最终产生逆反心理。三是制度过于文字化或内容含糊,让人难于理解,根本不知道如何做。四是制度照抄照搬,不切实本单位实际。五是制度体系中奖惩监督与考核分配机制不协调,不明确,不合理。在制度管理中,责、权、利配置要合理、平衡,分清责任,明确利益。五是制度的建设长期处于静止状态。一条规章,十载不变,许多制度以前存在的条件已经变化或不存在,但制度不照施不误,这不符合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的原则,更不符合制度的效益原则。

5.学《生活中的经济学》有感 篇五

经济学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门课程,因为经济问题是人们生活中重大问题。所以我们都会对经济学这门课程有一定的好奇心,有一定的倾向性,当时我也是怀着这颗心报选了这门课程,希望学有所成后能够对自己的财务有更好的规划,这对将来自己有很大的帮助。

经过十几周的课堂学习,我有点小失望。之前我读过一本《每天读点趣味经济学》,觉得经济学很有趣,人类的生活充满神秘。认为学了经济学,在平时生活中可以节省开支,理性消费。然而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内容并不是我之前想要学习的内容。老师在讲行为经济学有关内容时,我觉得自己在上心理课。不过也难怪,人们经济消费过程也是个心理过程。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我们并不注重学术上强调的经济学,而只是关心如何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获得优质的服务,住上舒服的房子,拥有更高的生活质量,谁会去关心经济学的概念问题。

虽然老师讲的内容不是我想要的,但我还是了解了一些西方经济学及人们的一些消费心理。生活中的经济学可以解释我们身边一些消费现象。这些都是经济学家通过大量实验数据总结出来的结论,可以解释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学是门很有学问的课程,其中老师讲到的十大经济效应,我觉得这很重要。每个经济效应都是用寓言来解释,其中隐含了让人深思熟虑的真理。我觉得无论是不是学经济专业的,都应该都这十大经济效应有所了解,最好能够理解透彻,能灵活运用。如果能够做到这步,将来应该能成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

6.制度经济学有感 篇六

读《国富论》有感

《国富论》共分五卷,技巧高超,文笔清晰。它从国富的源泉――劳动,说到增进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分工,因分工而起交换,论及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再探究商品的价格,以及价格构成的成分――工资、地租和利润。书中总结了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国富论》的中心思想是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个自行调整机制,自动倾向于生产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货品种类的数量。谁都不是有目的地通过消除短缺来帮助社会,但是问题却解决了。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每个人“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但是又好象“ 被一只无形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根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国富论》,第四卷第二章)

斯密将演进描述为从封建主义走向一个需要有新制度的社会阶段,这种新制度是由市场确定的而不是由同业公会确定的,是自由的而不是受政府限制的。这种物质生产基础的连续改变,将带来的上层建筑的必然改变,这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可是也有一个重大的差别: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最后动力是阶级斗争,而在斯密的哲学史中,主要的推动机制是“人性”,由自我改善的欲望所驱使,由理智所指导。

7.制度经济学有感 篇七

一、制度及制度约束的经济学解释

虽然不同学者对制度含义的表述不同, 但基本内容很相近。诺斯认为, 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说是人制定的规范, 相互交往的准则。凡勃伦认为, 制度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的思想习惯。制度具有规则约束作用, 制度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 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 又反过来规定着人们的行为, 决定了人们行为的特殊方式和社会特征。制度约束经济人的行为,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制度具有认识作用, 制度是社会的意识定式和行为定式, 它以强有力的力量把社会成员的认识和行为统一到社会制度上来, 迫使人们以社会制度的眼光认识和观察事务, 理解和解释对象, 解决和处理问题。制度具有配置资源作用, 制度将一定的人财物按一定比例组合起来。

制度的作用在于对既定资源进行高效的资源配置, 在任何制度下都要进行资源配置, 但不同制度的资源配置效果有很大差别。最优配置是能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资源配置。任何制度都会通过约束对既定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发挥作用, 这种约束分为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也称非正式规则, 即非正式制度, 是形式上没有正式规定的制度, 包括习惯、行为准则、风俗、社会道德、意识形态等等, 它以正式约束为基础, 是正式规则的拓展、细化和限制, 是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非正式约束受到文化的影响非常大。文化特征会使非正式规则的变化率与正式规则不同, 一种新的非正式规则常常在正式规则变迁后逐渐演化, 具有滞后性和渐进性。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正式制度, 是人设计和制定的规则, 包括政治规则、法律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等。正式制度的效力只有当其与相关的非正式约束一致时才明显, 低效率的经济制度并不少见。

二、制度效率与制度选择

制度变迁是从一个制度向另一个制度过渡的过程。诺斯将历史的路径依赖理论引入制度变迁的分析中。诺斯认为制度变迁具有自我强化机制, “当制度的创立……初始建立的成本就很高, 由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机会集合会产生显著的组织学习效应……正式规则将导致大量非正式规则的建立……还会产生适应性预期……”, 学者韩毅将诺斯的观点概括为, 一种制度矩阵的相互依赖的构造会产生巨大的报酬递增, 而报酬的递增又会使特定的制度轨迹保持下去, 从而决定经济长期运行的轨迹。[1]诺斯还认为, 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 现有制度在其设立初期实现报酬递增, 继而企业家会利用其经验、技能、资本和魄力寻求潜在的经济利益, 从而会产生一些强势的利益集团, 使得报酬递增的形势逆转。也就是, 即使是经济绩效较差的经济制度也会因其路径依赖而长期存在。因而正式约束的变迁, 往往是由政府推动的。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 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尚是不完善的。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特殊历史时期建立起来的与消费有关的制度 (正式约束) 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 已经进入报酬递减阶段, 阻碍了社会消费能力的释放, 限制了社会福利的增加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对居民消费具有抑制作用的城乡二元制度。

中国在过去较长时期内, 施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 国家采取强制性经济政策, 在保障基本消费品供应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压低居民消费, 以实现工业的高积累。比如压低农产品价格, 提高制造业产品价格;实行低工资和低利率;忽视服务业这个非生产部门的重要作用, 使服务业的发展长期受到压制。其结果是, 城市成为工业生产的载体, 在经济生产的地位上逐渐和农村差别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抑制消费的二元制度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割开来, 最终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消费结构。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消费品市场不健全不发达, 居民消费水平很低, 几乎没有消费剩余, 二元结构对于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因为即使是城市居民, 消费品市场对其基本消费也难以满足, 需要国家的补贴和配给。但是, 在消费品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 城乡二元制度对于消费的抑制特别是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抑制非常明显。广大农民即使进入城市, 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限制, 也很难有就业机会和良好的生存条件, 我国10亿农民的消费能力难以积蓄和释放, 无法发挥对经济应有的拉动作用。在这种情况下, 对于城乡二元制度的改革就迫在眉睫, 但在改革的过程中, 还必须重视政策的渐进性以及客观经济规律。

图1表示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偏好与消除其伴随损失的过程。纵轴表示制度X的偏好强度, 横轴表示制度Y的偏好强度。曲线I1表示某条社会效用曲线, CD为制度的成本曲线。在完全市场的条件下, 成本线CD和社会效用曲线I1相切于点F, 社会效用达到最大化, 此时, 社会的制度偏好应为:对制度X的偏好为OM, 对制度Y的偏好为OR。但是如果此时政府介入, 强有力地推行偏向制度X的政策, 新的均衡点就偏离了F点而到了E点。在E点, 对制度X的偏好为OH, 对制度Y的偏好为OP。在均衡点E上, 社会总效用暂时没有改变, 但社会承担的总成本会比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社会总成本要高, 新的成本线为CD右上方的AB。直线AB和CD之间的距离就是政府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制度偏好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增加。如果想要这个均衡点E保持下去, 政府就必须对社会的成本增加进行补偿, 但政府的补贴不可能是长期的, 成本增加最终会造成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同时, 市场各个主体也不会长期以私人成本换取社会的效用。为了把成本降低到原来的水平, 各个经济主体选择收缩经济活动, 收缩的同时又要符合政府对于制度X的特别偏好, 于是, 社会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沿政府制度偏好线OG下滑至点Q。Q点位于更靠近原点的社会总效用曲线I2上, 即社会总效用较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均衡下降。以上分析可以说明, 虽然政府不合理的制度偏好维持了下来, 但这是以社会总效用的下降为代价的, 这就是不合理的制度偏好带来的制度损失。进而, 可以用制度X代表重视城市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制度Y代表重视农村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我国目前处于城乡二元制度中即Q点, 这种不合理的消费制度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损失, 因为各个主体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消费能力进行了收缩, 真正的经济实力无法释放, 城乡消费扭曲。为了减少这种损失, 应当使均衡点尽量靠近F, 这将是一个无限调整的过程, 但每次调整都将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社会总效用的增加。这个调整的过程, 同时就是城乡二元制度的融合、统一的过程。

三、消费抑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历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 代表人物是美国的艾夫纳·格瑞夫。他认为, “新制度经济学所依赖的交易成本经济学, 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意味着它只能考察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这些理论妨碍了它对‘自我实施制度’……对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的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的考察”。自我实施制度可以被近似地理解为非正式约束。历史制度分析的对象, 正是被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所忽视的非正式约束, 历史制度分析将自我实施制度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或均衡结果, 而这个结果只有在历史的逻辑和进程中才能得到解释。

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释放速率明显慢于收入水平的提高速率,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受到非正式约束的作用。诸如节制消费, 鼓励储蓄的“花钱就花在刀刃上”, “养儿防老”等口头禅往往成为人们消费行为和消费认识的潜在准则。这种潜在的准则就是我国社会对于消费的自我实施制度 (非正式约束) 的选择。将格瑞夫的历史制度分析的观点应用到消费领域, 可以得到, 一个社会的居民对于约束其消费行为和消费认识的自我实施制度的选择受到历史的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综合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就是, 消费的自我实施制度的变迁会受到历史的相关因素的阻碍。即制度变迁的轨迹是路径依赖的, 我国居民对于鼓励个人消费的制度特别是非正式制度的选择是不会轻易达成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 社会对于新的消费非正式约束的选择受制度路径依赖的阻碍机理是:阻碍形成的初始因素为文化信仰, 文化信仰首要地决定了个人对其他人及本人在各种偶然情况下所采取行为的预期方式, 这是一种难以改变的消费认识。经济制度和组织制度都是文化信仰的历史的函数, 现存的组织和制度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对于外生变化的反映, 也引导着未来的制度和组织的发展。过去的行为、文化信仰、经济制度和组织制度共同影响着社会居民消费实现的机制, 抑制着与过去路径相背离的新型消费的非正式约束的选择。可见, 政府鼓励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 必须考虑到如何扭转消费非正式约束的路径依赖的问题, 这种扭转所遇到的抵抗力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特别对我国来讲, 建国前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建国后特殊的历史情况, 造成我国各方面的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现实, 导致非正式约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因而, 新型鼓励消费的非正式约束对于国家鼓励消费的正式约束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对于实现我国消费能力的释放, 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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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学奖:向制度回归的经济学 篇八

中文名“欧琳”的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10月12日凌晨6点30分被一个电话惊醒,她以为这是一个寻常推销员的电话,当瑞典人在电话那头告诉她获得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时候,她感到非常吃惊和兴奋,以至于不得不去厨房冲一杯咖啡来纾缓心情的巨大波动。

奥斯特罗姆的获奖已经不单单是理论的表彰,她改写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没有女性获奖者的历史。在她之前,罗宾逊夫人曾经是最接近诺奖的女性经济学家,但最终与诺奖失之交臂。

奥斯特罗姆和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奥利弗•威廉森分享了2009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特罗姆获奖的理由是,她揭示了“公共财产运作是如何通过自主(联合)治理的方式获得成功”;而威廉森获奖的理由是,他揭示了“企业内部是如何发展成不同的组织结构来克服冲突”。他们同属于经济学中的新制度经济学一派。

新制度经济学的又一胜利

但两者胜利的深刻性,远远超过1991年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科斯的获奖。如果说科斯以“交易费用”为新的坐标来革命性地重新定义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那么,奥斯特罗姆和威廉森则分别沿着“市场以外”和“企业以内”的制度路线,重新延伸了传统经济学的内涵。奥斯特罗姆的着力点在市场以外的“组织可生长性”,即如何以自主治理方式解决公共物品效率难题上面,比如如何避免“公地悲剧”。威廉森则更深入发掘出企业内部科层组织结构变化的弹性和丰富性,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之说。如果分别用一个词语来反映奥斯特罗姆和威廉森的学术风貌,则前者是“公共池塘里的自主治理”,后者是“纵向一体化”。

有趣的是,他们的胜利又在某种程度上是“含糊不清的派别”胜利。无论是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者(左派)还是保守主义者(右派)都可以将他们看作是本阵营的成功。

例如,对于奥斯特罗姆来说,她以研究哈丁的“公地悲剧问题”起家。传统的观点是,“公地悲剧”不可避免,人都是自私且短视的,总会存在“搭便车”的想法,所以公共财产的逐渐流失是必然的,个人理性带来的是集体的窘境。一个无主的公共池塘,必定面临着涸泽而渔的疯狂、一片均可“啃青”的草地必定遭遇过度放牧的悲剧。于是,解决公有财产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利维坦集权方式(例如国有化或者政府管制),一种是彻底的私有化。奥斯特罗姆发问: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呢?

奥斯特罗姆在读大学的时候(1960年代),就已经研究加州地下水(公共物品)的污染、水位下降和海水灌注问题,按照哈丁的“公地悲剧”、博弈论的“囚徒困境”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很难达成”,加州的地下水系统应当是“崩溃”的。但是加州的社区民众、组织、城市水供应商以及城市管理者在互动中不断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产生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共识、自觉式守则和用水规制,靠的不是行政从上而下的强制力,靠的是分享、理解、合作、博弈和惩罚,靠的不是“单中心主义”而是“多中心秩序”。

作为一个酷爱田野调研、热衷占有一手材料的“直面现象理论家”, 奥斯特罗姆继续考察了阿尔卑斯山草地、日本公用山地、西班牙韦尔塔和菲律宾桑赫拉等案例,她发现“公地悲剧宿命”并非能统治一切,关键在于政府或者社会能够容忍和鼓励这些参与者能够自发生长出不同的组织方式和谈判方式,这才能保证公有财产能够有效率地运作而不至于“坍缩”。奥斯特罗姆感叹道,“既不需要迷信市场,更不需要迷信政府,因为还有个人生长为组织的过程,自由人的联合和互动过程,它们更值得依赖”。

于是,对奥斯特罗姆的理解就有了两个坐标。一种是“反霍布斯主义”的,她的学生乔治梅森大学Mercatus中心的Paul Dragos Aligica就认为,“她挑战了那种自上而下的集权驱动方式”。Paul Dragos Aligica偏向于保守主义者,乔治梅森大学是右翼的大本营;而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从“反私有化”角度来理解奥斯特罗姆,他说“那种将私有化和产权绝对清晰看作是解决公地悲剧的理论被奥斯特罗姆严肃地摧毁,奥斯特罗姆证明了某种社会规制机制可以让‘公地运作有效”。从奥斯特罗姆本人的言论来看,她似乎乐于被归纳为右翼色彩的派别,但同时她也在“休克疗法”“华盛顿共识”以及“援助非洲问题”等事态上面持一种异议态度。她认为,应当发挥制度和组织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比如“休克疗法”就是一种单向的、强制式的从上而下推进方式,抹杀和阻止了民间和政府之间丰富的互动、妥协、权衡和必要的退却。而“援助非洲”这一公共品的提供看上去已经是一种“白人的道德负担”,变成一个“扔钱行为”,忽略了援助是需要激活非洲的各种个人联合、组织生长、因地制宜地发展解决方案和有效率和有策略促进社会健全和进步的行为。

她的想法启发了纳米比亚大象保护方式。纳米比亚将很小比例的象变成旅游中的狩猎资源,然后用狩猎收入来加大对大象的保护以及对潜在狩猎行为的防范和补偿。如果象进入居民领地,践踏庄稼,那么象的受益权将同该居民分享。在没有这一互动和分享的机制前,居民倾向于用猎枪将闯入领地的大象当场击毙。

模糊不清的融合

奥斯特罗姆1933年出生于加利福尼亚,1954年获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政治学学士学位,短暂工作后又回到该校读书,并于1965年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有政治学背景的奥斯特罗姆有着一般经济学家难以逾及的视野。

奥斯特罗姆继承了伟大的波兰尼“社会秩序理论”的衣钵,突出一种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创立治理规则和治理形态,强调一种“多中心秩序理论”——参与者在竞争中尊重对方、根据不同情势发展不同的社会或经济合约,从而解决冲突问题。

例如,私人组织可以为公共部门生产;城市可以将消防和安检服务“私有化”(以色列);一个城市与一个私人企业签约提供扫雪、街道维修或者交通灯保养服务(日本);政府向家庭签发食品券和教育券,允许他们从任何授权的私人供给者那里购买(加拿大);甚至一个国家可以将自己的最高法院服务交给另外一个国家(新西兰的最高法院在英国)⋯⋯但如果政府是那种对社会组织的联合和生长极端畏惧的,没有科学发展观,那么“公共池塘”将是一潭死水。

威廉森的组织理论,同样可以为截然不同的阵营提供子弹和思想支撑。威廉森最核心的几个词语是“纵向一体化”和“机会主义(敲竹杠)”。我们以一个肉商故事为例,肉商原本只想专门卖肉,肉的保鲜服务则由跟冻柜商的长期合同来形成,但冻柜商发现肉商对其高度依赖后(脆弱的资产专用性),开始威胁(实施“机会主义”),肉商面临巨大的外部风险,他一气之下开始自己生产冻箱。随后他想把肉卖到更远的地方,却又受火车运输商的欺负,于是他又开始兼并火车业务,他在产业链上下游都进行了扩展。威廉森非常深刻地揭示出企业的科层结构弹性变化是如何将外部风险不断“内部化”,而这个过程又提高了内部官僚化和臃肿化的风险。

威廉森的理论必定和“反垄断理论”有纠葛。尽管威廉森一直认为“纵向一体化”是商业组织正当而弹性地生长,而横向一体化(例如同级兼并,肉商兼并肉商垄断供应提高肉价)才有“垄断地位的嫌疑”,在1973年他还为一家零部件实施专销并订高价的自行车产商辩护,认为他们通过这种专销下游零部件的方式来保持商家产品的信誉和良好的质量控制。看上去威廉森并不是一个反垄断的爱好者。但讽刺的是,反垄断学者例如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以及鲍曼(Ward Bowman)都是从他那里吸取营养,比如鲍曼开发的“传导效应”——例如中国电网博弈,占据优势地位的电网公司开设发电厂,让其自己的电优先上网,不仅获取上下游利润,同时也可以同非嫡系的电厂“压价”,这就是所谓的利用原先优势进行纵向一体化后的“传导效应”。这一思想已经堂而皇之写在了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里面。而“传导效应”的源头则是威廉森的“机会主义”假说,即强势的商人总是有动机,利用对手资产专用性的特征,产生“敲竹杠”行为,从而获取利润。“纵向一体化”既是一种规避机会主义的做法,同时也可以变成一种新的“敲竹杠”方法。

9.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有感 篇九

2013级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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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有感

谈及法国大革命,就不得不提一下19世纪法国著名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是一部连王岐山书记都曾大力推荐的书。关于这本书,在我阅读之后也产生了许多心得。

对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大家并不陌生,它第一次对延续了上千年的法国封建制度发起了根本上的冲击,最开始的革命结束了几十年以后,法国社会仍然在贵族专制与人民民主制之间摇摆。而托克维尔正是有感于祖国的动荡不安,写下《论美国的民主》、《回忆录:1848年法国革命》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三部著作,以求为法国走出跌宕的政局提供一条可能的道路。其中,《旧制度与大革命》乃是其对那场改变法国命运的革命最直接的研究。

托克维尔从1851年起开始着手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到1856年出版《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共耗时5年时间,期间查阅了大量档案,文书等一手资料,还采用了类似年鉴学派的“问题史学”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重视各国之间的比较,书中托克维尔写到“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所以这本书相对于其它研究法国大革命的书籍来看,更具客观性、系统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全书主要分为三编,第一编主要讲述大革命的根本与最终目的是摧毁宗教权力和削弱政治权力,大革命如何是一场宗教革命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以及法国革命特有的功绩是什么;第二编主要讲述封建权利在法国比在其它任何国家更使人民憎恶。原因是因为人们没有平等、没有公平、一些旧制度都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并剖析了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的关系;第三编则主要讲述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及其后果、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为什么减轻人民负担反而激怒了人民和最后大革命如何从以往的事物中自动产生。

在文中,托克维尔坚定地认为,人们可以遇见大革命决不是某些具体时间引导的,也不是凭空的一时奋起,而是由抽象原则和非常普遍的理论引导的。翻遍全部史册,也找不到任何一次与法国革命特点相同的政治革命,只有某些宗教革命中才能找到这种革命,因此,法国革命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带着宗教革命的外表进行的一场政治革命。不管外面如何,它的实质都是一场社会革命。要使无政府状态条理化,但是法国这个一场规模巨大的革命,古老的制度与欧洲几乎一切宗教法律和政治法律混合交织在一起,还有相关的附属物——整套思想、感情、习惯、道德,使大革命显得更加的激进和伟大。使人惊异的是,这么激进的大革命却迷糊不清,混乱一团。如果用理论的和善与行为的强暴形成对比,革命由民族中最有教养的阶级准备,由没有教养、最粗暴的阶级进行来解释,那也便不会让人们觉得惊奇。

托克维尔在书中描述,穷人被强迫单独维修道路,无常提供时间和劳动。人民几乎独自承受种种流弊的全部重负,过着隔离的生活,默默地沉溺与偏见、嫉妒和仇恨中,因而他们被命运的严峻弄得冷酷无情,变得既能忍受一切,又能使一切受苦。大革命开始直至今日,人们多次看到对自由的酷爱时隐时现,再隐再现,反复多次,永远的缺乏经验,处理不当,轻易便会沮丧,被吓到,被打败,肤浅而易逝。

旧制度下的法国是等级社会,社会士族对基层百姓不断地打压和刺激,喜欢当着人民的面前高声议论那些折磨人民的残酷的、不公正的行为,他们互相揭发政府机构骇人听闻的种种罪行。社会两级分化极为严重,农民作为最穷的群体却享受最少的公共福利,承受最沉重的负担。农民完全被抛弃,所以托克维尔感叹到;“尽管文明取得各方面进步,何以18世纪法国农民的处境竟比13世纪还糟?”农民被各个阶级抛弃,被说成是卑贱的农民,无知粗野、好闹事、性格粗鲁、不顺从的家伙,农民的命运变得更加的悲惨并且无法改善。

托克维尔发现,在大革命发生之前,法国农民所受的压迫不仅是其他欧洲国家中最少的,同时也是法国历史上最轻的,大部分的法国农民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我看到,在这些村子里,土地所有者的数量达到了目前数量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二;如果考虑到从那之后,法国的总人口已经增长了四分之一还多,那么这个数字已经显得很值得注意了”。可是成为土地所有者却又面临另一种负担,这对他们而言之所以难以接受并不是因为这个负担超出了经济承受能力,而是因为他们发现这似乎是应该免除的,如果与贵族和教士们享有的特权相比较的话。大革命前夕,法国国王连续施行的中央集权化已经完成,贵族治理本领地上事务的职责和权力得到免除,对地方进行治理的任务改由中央派出的总督及其代理人承担。作为交换,贵族们得到了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免税特权,同样享有这些特权的还有与封建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会领主。这种即不负有义务又享有利益的特权越来越激起平民的愤怒,如果农民们没有土地,这些本不是负担,但在拥有土地已经成为当时几乎所有人的愿望的时候愤怒就不可避免地蔓延开了。

同样引起人们愤怒的还有来自特权者的轻视。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上层社会的人们热衷于从理性与自然法则中汲取的简单规则来探讨社会的来源、政府本质和人类的首要权利,而不是从社会现实出发去引领舆论导向,维护本阶级的特权。人人平等的思想自然把讨论的内容引向下层人民所承受的不平等待遇,一时间上层社会对平民充满同情,政府和特权者们公开谈论平民所遭受的苦难,全然不顾他们本人就是这些苦难的来源,“他们心甘情愿地置身其中,消磨时间,一边惬意地享受着他们的豁免权和特权,一边从容地论述着所有根深蒂固的习俗是何等荒谬”。特权者本来希望通过这些美丽的词藻来攻击竞争对手,没有想过要减轻平民的负担,反而由于政府财政日益拮据导致新的税负不断增加。他们虚伪的言行加速了平等思想在平民中的传播,并亲自成为平民苦难的造就者。

在旧制度下,法国社会被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贵族、教士和平民,三级会议是旧制度下由法国国王控制的议事机构,其设立的本意是使国王能够从中听到来自全国各个阶层的意见。其中教士和贵族属于特权等级,他们虽然在法国总人口所占的比例仅不到2%,但是他们占有的土地和享受的封建特权赋予他们在旧制度下对法国政策走向的巨大影响。属于第三等级的平民尽管人数远多于第一第二等级,可他们中的大部分由于缺少土地和必要的教育,必须依附于特权等级,需要后者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进行指导。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状态限制了第三等级在法国政治生活中所能起的作用,并且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延续一直存在。

第二个平民可以参与政治的平台是城市自治。托克维尔发现城市政府一半委托给两个会议,城市官员组成的会议和全体会议。城市官员会议来自于国王的授权,或者是城市向国王就相关职位进行赎买,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权力被收归中央,城市官员会议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全体会议会议最初由全体人民组成,城市官员由全体人民选举产生,到了18世纪全体会议变成代表制并由贵族组成,随着时间推移全体会议成员的越加失去代表性,与在城市中生产生活的大多数人脱离了联系。最后在国王推行的中央集权化下,城市自治最终也被总督和他的代理人所侵吞。最后,通过查阅档案,托克维尔发现在法国乡村也曾经有过与他在美国农村社区发现的自治制度那样的机构,两者非常相似。可是由于国王将领主的治理责任予以剥离并赋予与众不同的特权,加上富裕而有知识的居民逃往城市,事实上使得乡村的自治机构既无意愿也无能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在最后,同样也是中央集权化,自治机构的最终决定权被剥夺,任何决定都要得到中央枢密院的许可。

可以看到,由于法国国王对中央集权的持续推行,平民参政议政的平台不断被关闭,平民与贵族在政治生活中失去了联系,“他们再也感觉不到需要彼此靠近和互相倾听;他们每一天都变得更加独立于对方,但是也同样彼此更加陌生”,平民和贵族间的距离在税负的不平等下更加疏远。当法国在 1787 年重新建立自治制度时,两个阶级间的鸿沟已无法弥补,对抗既发生在总督和自治机构之间,也发生在自治机构内部。陡然放开的闸门不仅没有对平民中郁积的不满起到疏导作用,反而带来了暴烈的后果,“我惊恐地发现他们的要求竟是同时将国家现行地所有法律与惯例系统地废除;我马上就看到这将是世界上前所未有、规模最大、最危险的一次革命”。

法国国王所推行的中央集权制剥夺了地方自我管理的权力,把一切事务揽到自己的身上,并不断地把管理的权力伸向原本属于人民私人事务的领域。在中央集权的持续推进下,到法国大革命为止,平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在欧洲的演进了几百年,法国国王的中央集权政策实际上加速了平等原则在法国的深化。通过剥夺贵族对领地的治理权,打破了平民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得益于国家的统一规划和出资,在法兰西的土地上能够实施大规模的公共工程。法国的工商业在大革命前一二十年得到快速发展,属于平民等级的一部分人的财富也快速积累,使他们得以向国王购买一官半职进入特权者的行列。但是与公众财富的增加和公共工程的繁荣相应的却是政治合作意识和自主意识的消灭。

在法国大部分地区由于中央集权制的不断蚕食,贵族阶级与平民阶级之间,同阶级之间缺少讨论共同事务的基础,制度上的如此设计使得处理现实中涉及不同群体事务的责任不得已只能交给中央政府。平等原则更是加深了彼此的疏离,人们缺失了妥协让步,互利共赢的协商精神,即使在大革命后重新得到政治权利以后,也不由自主地把公共事务交给一个超越彼此的力量来处理。更为严重的是,中央集权并没有加强政府的治理能力,面对持续扩大的管理职责,行政资源越发捉襟见肘,无法应对越来越多的管理事务。

当最后政府由于不堪重负决定放开对地方的管制,重新赋予他们政治权力时,国王所面对的是已经长期远离政治生活的法国民众,“个人完全失去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在事件中读取经验的习惯,人们运动的经验,几乎丧失了人民的概念”。与此同时,由于认为压迫无法摆脱而逆来顺受的法国人民,忽然发现改变苦难的权力就在手中,去除一切旧弊的情绪由此变得空前强烈。急于消灭一切封建特权的情绪,突然得到的政治权力与缺少政治实践相结合,三个因素共同决定了法国社会的改革不是由各方协商推进的渐进式,而是迅猛的、无法控制的革命。从其间种种来看,法国大革命的产生其实是必然的。

10.制度经济学有感 篇十

——读《万历十五年》有感

曾向阳

万历十五年,亦即公元1587年。这一年,明王朝的模范官员海瑞、著名将领戚继光相继离世,在历史的长河里似乎仅掀起了些许浪花。而在黄宇仁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里,这一年,又仿佛暗含玄机,确是颇为值得探究的历史节点。

纵向而言,1587年距明开朝(1368年)已有219年,距明亡(1644年)尚有57年。此时的明王朝治国早有祖制,统治思想上则信奉僵化的程朱理学下的孔孟儒家,甚至将其视为司法、理政的判断依据。看似一切均按部就班、井然有序、日臻成熟的王朝旧制,仅余的数十年气数,却又无不在提醒后来的诸位看客,实则危机早已潜伏。

横向观之,在黄仁宇先生截定的1587年之剖面下,万历皇帝正当24岁的盛年,却已登基15年,其老师兼前首辅张居正已溘然离世5年。执政的前十年亦是万历帝在位最有作为的十年,开创了“万历中兴”的盛世局面,这些均与首辅大臣张居正励精图治,强力推行系列改革密不可分。当然,当时尚在少年的万历帝眼里,凡事以老师的教导为最高准则,名为万历中兴,实乃张居正的个人意志使然。尽管开朝皇帝朱元璋为巩固皇权而废丞相,凡事均需皇帝钦点,长此以往,必有后来皇帝不堪重负,随之,内阁制度应运而生,加以明朝的监察、秘密警察之制,皇帝既在脑力、体力上得以解脱,又分散权力防止下臣专权。但是这仅是理论上的完美无瑕罢,实际情形往往大相径庭。张居正竭力辅佐万历帝,一心图治的他断然不曾想自己的专权,死后引发臣僚群起攻之,终遭皇帝的唾弃,落得个死后两年便被抄家,险被鞭尸的悲惨下场。

1587年,即位15年的万历帝,无论是体力上,还是精神上均略显疲态。这位从小生活在帝师张居正影响与约束下的皇帝,雄心当立之时,受了反对派的引导与蛊惑,当务之要便是极力清洗张居正等人势力,似乎一扫了多年来的压抑与阴霾。然而,此时的万历仍然毫无冲破藩篱的快感。约束依旧,自己如同重又被新的人所绑架。自开朝以来,朝廷便被文官集团所占据,虽然争吵毫无休止,但正是这毫无休止的争论构成了一股难以逾越的力量,使得国家机器在预设的规范与轨道内有条不紊的运转着。在万历看来,自己恰像一具木偶,在群臣的摆布下立在当在的位置。他愈发地感到,老师张居正的倒台,真正受益的是倒张派的臣子,他不过是顺势推到了最潮头罢!然而内心的一点悔意,终究被一时的蒙蔽与情绪所淹没,何况自己还是九五之尊的皇帝,岂能随便食言。于繁杂喧闹的朝堂,万历更觉这无穷尽的上朝的无趣与累赘。

所幸的是,在没有张居正的5年里,新任首辅申时行颇懂为臣之道,举凡政事皆处理得滴水不漏。然而,彼时的首辅申时行内心亦颇为复杂,以至于才五十有二的他,便早已鬓发苍苍,显现出处未老先衰之态。原本作为候补之一的申时行,时来运转之下,侥幸坐上了首辅的高位。不过,此时的首辅亦如此时的皇帝,职业的矛盾如影相随。前任张居正的前车之鉴,无疑让其如履薄冰。

申时行深谙,开朝以来,王朝的运转全依仗道德的力量得以均衡维系,而道德的传承则在于出身于士人阶层的文官集团,所有的典章制度均在文官们的直接干预与操作下得以完成。明朝开“八股取士”之先河,考试的标准化虽大大减少了评判的难度而更具操作性,但其束缚人的原创思想亦是立竿见影的,诚然这是为统治者所愿见的。这也催生出一批固守陈规、僵化教条的文官士子。自然,本朝的法律已置于道德之下,具体的事务甚至司法判决,全在于为官者的道德评判,而具体操作的技术层面亦无实际的依据,往往为个人的好恶所左右,行政的成效自是大打折扣。绵延两百年下来,俨然形成了连万历帝都深感巨大的力量。中国又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农业社会,王朝的统治只能通过各级文官与底层的大多目不识丁的农夫勾连起来,因而,施政的核心便在于推行能让文官能所遵循的文牍范本。当初,前首辅张居正一意力图打破这种僵死低效的局面,却终究被这无形的力量所扼杀。

不过,扼杀张居正的力量明面上为其改革将大多数文官置于对立面,而底下的暗流则在于张居正忽视了文官不愿公开的私欲,升官发财实则为无数士人毕生追求的梦想。虽然开朝以来,本朝官员的待遇并不高,但是这仍阻挡不了士人们做官的热情,暗下的俸禄自是丰厚无比的,范进中举即为一例。那些仁义道德只是停留在嘴上说说,实际执行时又另有一套标准。这阴阳之间的关系,张居正显然挂一漏万了,其触动的是整个文官集团的奶酪。

首辅申时行对此阴阳之道早已心知肚明,其施政要义则在于平衡之术,皆以妥协维持局面为主,而不一意孤行地去达成自己所愿。即便如此,言官对其攻击未曾停过,先是其极力与张居正撇清关系,后因其过于妥协。终究其在拥立太子的事情上,文官们不愿意看到其在此事上拥戴新功,一番攻击之下,被迫辞职挂冠归田。

王朝的文官们大奉阴阳之道,万历帝见得多了便更加感觉无趣而心生厌倦。倒是一位叫海瑞的官员,在如此封闭保守的官场上仍秉承操守,敢于自我牺牲,似一股清流倾泻于污浊之上。只是清者如海瑞者一生命运多舛,几经浮沉,最后一次出山已七十有二,不过是文官们看重他高风亮节的名号委以虚职,以宽慰老百姓的心罢了!

至于青史留名赫赫有名的武将戚继光,在当时重文抑武的情境下,处境并没有历史教科书上所言之好。明王朝的武将几乎皆为文墨不通的粗人,故而对于带兵打仗并无实际的理论可支撑,统领军队的则是文官甚至太监,前朝震惊中外的土木堡事件正是太监领兵的杰作。武将的功绩在文官们看来,不过是其高谈阔论中一句话的事情,显得微不足道。也只有这样的武将,皇帝才安心稳坐金銮殿。只是军队如此低下的战斗力,无怪乎东南沿海屡被一干倭寇侵犯。如同戚继光这样文韬武略的将领自开朝以来皆为凤毛麟角,此自然为文官集团所防备。若不是前首辅张居正的鼎力支持,其一番精忠报国的抱负恐如空中楼阁般化为泡影。他的命运实与张居正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的,张的悲剧亦导致了戚继光后期被万历帝革职,一代将星在贫病交加中了却残生。

而横空出世的明代思想家李贽的出现,更如同与时代格格不入的怪胎。这位出任过万历朝官员的学者,骨子里对于当时社会僵化的思想、保守的思维而极为蔑视的,尤其对于居于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极为批判。彼时,曾为领导和改造社会力量的儒学,俨然成了限制创造的牢笼。以至于其下半生弃官在湖北麻城的佛院里著述立说,试图洗刷这沉闷的空气。尽管其本身处处充满了矛盾,但是这种在当时看来离经叛道之举是值得肯定的。其一些主张是切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是不为文官集团的重视与采纳罢!直至人生的终点时,终引起文官们的群怒,抓捕入狱自刎而亡。

彼时,在地球的另一边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将要开启一个新的时代;在北京皇城北面的白水黑山间,努尔哈赤去繁就简创立的八旗军队正致力于开疆拓土。而1587年的大明帝国看不到任何励精图治、鼎新革故的气象,反而自皇帝至低级官员愈发的暮气沉沉、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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