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规划验收

2024-11-06

土地复垦规划验收(精选13篇)

1.土地复垦规划验收 篇一

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

一、总体原则

“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

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

二、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土地核验;

(三)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

(四)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地名标志查验;

(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地矿验收;

三、综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申请综合验收时,遵循“一次申请、一次验收”的原则,对于一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全部建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不得分期验收。

规土管理部门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前告知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综合验收的验收事项、工作流程、验收标准、送审的资料等工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或《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市政管线工程需提供《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知书》;

4、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电子文件一份);

5、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到用地的,该项资料不需要提交;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2)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3)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9、工业项目的还应提供: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

10、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

11、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承诺;

(三)受理

按照“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对综合验收实施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或区(县)规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正式运行后,强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谁出让、谁受理、谁验收”进行市、区分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建设单位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办理

综合验收受理后,规土部门应就验收事项同步办理。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地名查验、地质资料汇缴由规土执法部门负责办理,档案验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规土执法部门应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综合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办结。

综合验收标准按照《综合验收技术标准》执行,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分步实施,但一个工程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全部完成后申请综合验收时,当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核准面积,但在允许误差控制范围内的,可以通过综合验收,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分期的建筑面积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对一宗土地的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验收时,应将前期验收的数据进行汇总,对项目整体建筑总量依合同约定进行核验。实测面积在规划允许误差范围内,但超过合同约定建筑总量的,超出面积应按规定程序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予以验收。

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应依法查处后再予以申请综合验收。

(五)办理时限

综合验收应从正式受理日期起15个工作日办结,1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领取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或《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期)核验合格证明》;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核验不通过的处理

综合验收事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核发结论单,明确不符合综合验收要求事实,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涉及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转入综合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2.土地复垦规划验收 篇二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是对土地复垦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安排[1]。它需要根据矿山企业发展规划与矿产资源开采计划、地方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对复垦项目、复垦进度、复垦项目的工程措施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甚至生态类型等作出决策[2]。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则是在规划的基础上,对复垦工程量、平面布置、复垦工程的技术参数等作具体安排和计算[3]。土地复垦规划与工程设计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工程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工程量测算的准确性等都直接影响土地复垦的效果与质量[4]。

1 研究区概况

高村尾矿库位于河北省武安市上团城乡高村,地理坐标:东经103°45'05″~103°45'13″,北纬24°48'04″~24°48'11″之间。矿山矿石类型属于页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3万t/年,矿区范围0.023 8 km2。项目用地区域及面积分别为:页岩采矿场用地2.385 0 hm2、矸石砖生产区用地0.790 4 hm2、表土堆存场区用地0.122 7 hm2。项目总用地面积3.298 1 hm2,其中包括旱地0.721 3 hm2、林地0.900 6 hm2、灌木林地1.611 3 hm2、农村道路0.064 9 hm2。其中,高村尾矿库项目复垦区土地面积31.958 7 hm2。已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采矿用地31.932 5 hm2、交通运输用地0.026 2 hm2,已损毁土地全部为高村集体土地。

2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计算

2.1 工程设计

工程尾矿库、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和环境影响评价方案中对本方案所确定的复垦责任区安排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这些工程措施,在发挥水土保持和地灾防治功能的同时,也对损毁的土地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对不能满足土地复垦标准的相关工程措施,本方案进行了重新规划,工程量计入本复垦方案。

2.1.1 土地平整设计

1)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基本原则与总体思路。土地平整设计基本原则:a.平整后田面坡度满足灌水要求;b.平整后设计田块适宜小型农业机械耕作要求;c.平整工程量最小。

2)土地平整总体思路。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条件及各规划田块布局特征,将本项目土方计算过程分为以下两部分:a.梯田及田坎修筑;b.对平整后的田面进行表土回填覆盖。

3)场地平整及覆土设计。a.平整及覆土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相关设计标准及土地复垦相关要求,本方案设计项目复垦为耕地的区域,平整后地面坡度不超过5°;复垦为林地和草地的区域,平整后地面坡度不超过35°。根据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本方案设计复垦为旱地覆土厚度50 cm,林地覆土30 cm。b.平整及覆土工程量计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复垦标准,本方案设计复垦单元1复垦时复垦旱地区域覆土厚度50 cm、复垦林地区域覆土厚度30 cm,计算复垦单元1共需要覆土量10 541.3 m3,土源来自于表土堆存区堆存的表土。复垦单元1复垦覆土前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面积2.507 7 hm2,计算平均平整厚度为0.3 m,土地平整工程量为7 523.1 m3。c.生物措施设计。复垦单元1开采边坡0.998 6 hm2复垦为林地。采用乔、草套种混播。树木种植技术株行距2 m×2 m,按“品”字形配置;块状整地,穴(坑)规格40 cm×40 cm×40 cm。撒播草籽,撒播密度60 kg/hm2。计算复垦单元1共需要种植树木2 497株,撒播草籽0.998 6 hm2。d.复垦工程量统计。根据上述测算,复垦单元1土地复垦工程量如表1所示。

2.1.2 复垦单元2复垦设计

复垦单元2为生产区。复垦单元2复垦方向为旱地,复垦面积0.790 4 hm2。主要复垦措施包括场地临时建筑物拆除、硬化场地拆除、平整、覆土。

1)临时建筑及硬化场地拆除。复垦单元2需要拆除的临时建筑约为200 m3,同时产生200 m3废弃土石方需要清运;需拆除硬化场地面积600 m2,计算平均拆除厚度0.5 m,计算拆除硬化场地300 m3,清运废弃土石方300 m3。复垦单元2共需要拆除临时建筑200 m3、拆除硬化场地300 m3,清运废弃土石方500 m3。

2)场地平整及覆土。复垦单元2土地翻耕设计采用机械翻耕,设计翻耕深度平均为0.3 m,翻耕面积0.790 4 hm2。另外,复垦单元2复垦覆土前需要对其进行场地平整,设计复垦覆土前对场地进行平整,采用机械平整方式进行平整,计算平均平整厚度30 cm,平整面积0.790 4 hm2,土地平整工程量为2 371.2 m3。

根据复垦标准,复垦单元2复垦方向为旱地,需要覆土厚度0.5 m,计算复垦单元2需要覆土3 952 m3,覆土土料来源于表土堆存场堆存的表土。

3)复垦工程量统计。复垦单元2复垦面积为0.790 4 hm2,复垦方案为旱地,复垦工程量统计见表2。

2.1.3 监测设计

为了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土地损毁,根据项目生产情况、开采情况考虑到需要进行地质灾害点变形监测,对可能会造成滑坡、泥石流和地基沉陷的区域进行监测。

1)监测内容:地质灾害点变形监测,对可能会造成滑坡、泥石流和地基沉陷的区域进行监测;废石场弃渣平台、边坡进行沉陷监测;水土流失、农作物产量监测;土地复垦效果监测;收集、整理监测内容。2)监测时间:用地使用结束后至复垦后1年。3)监测工具:借助日常监测工具。

2.1.4 植被管护设计

管护是针对林草地种植后的一项重要工程,为使林草地更好的存活和生长,管护工作必不可少。复垦工程实施后应设置绿化专职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干部及绿化工人,对复垦责任范围内的林带进行管护。

1)管护对象:本方案项目区复垦后大多数为耕地,但是仍需对项目区周围及道路两侧的林带进行管护。2)管护内容:灌溉、平茬、整形修剪。3)管护时长:1年。

2.2 工程量测算

本复垦项目工程量按复垦单元分别测算,按照土地复垦项目划分方法,对各单元测算的工程量进行汇总统计。

项目土地复垦工程量统计见表3。

3 结语

本文以高村尾矿库为例,对研究区的复垦工程量、平面布置、复垦工程的技术参数等进行了具体安排和计算。具有重要的意义:1)避免了复垦工程的盲目性;2)保证了土地利用结构与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更趋合理;3)保障了土地部门对土地复垦工作的宏观调控;4)保证了土地复垦项目时空分布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谭锋,陈运春,张川,等.矿山土地复垦工程项目估算标准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5):381-384.

[2]刘晓刚,丁瑞.浅析矿山土地复垦项目的投资估算[J].农业与技术,2012(6):23-24,27.

[3]虞红兵.浅析江苏省采石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J].江苏科技信息,2016(12):27,55-57.

3.临湘的土地复垦经验 篇三

近年来,湖南省临湘市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把土地复垦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扎实推进土地复垦项目工作的进行。

用地需求快速增长推动土地复垦

临湘市人多地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项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大,但用地计划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刻不容缓。

为此,临湘市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牵头,规划、地环股配合组成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具体项目由土地整理复垦中心承建,建立健全了土地复垦管理、监理、实施体系。为把各项工作落实,该市建立了土地复垦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土地复垦的动态,同时制订完善了土地复垦规划和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在土地复垦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五制”,并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工作,使项目能顺利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初验,做好工程移交及管护工作,落实耕种措施,使复垦的耕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近几年,该市土地复垦项目成效较为突出的主要有桃矿尾砂库复垦项目、武广铁路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等。

临湘市桃矿尾砂库是因选矿后的尾砂贮存在尾砂坝内而形成,总积存量为4450多万立方,占用面积2000多亩。尾砂库内扬尘严重,危及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为此,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垦项目与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尾砂库安全项目结合,整合资金近亿元,自2004年开始,国家已分三次对尾砂库上的扬尘进行了履绿避尘治理,减少了砂尘污染,净化了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美化了江南大漠旅游风景,带动了旅游产业发展。

土地复垦制约重重

近年来,通过对临湘市土地复垦工作的观察及反思,影响和制约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众多。

目前,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较多,需要复垦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同时,历史上遗留的土地复垦面积大,如桃林铅锌矿遗留的土地复垦面积大,由于该项目区是废弃的工矿尾砂层,蓄水功能欠缺,给农作物的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复垦难度大。

资金短缺也是土地复垦项目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难题。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规划设计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要求,而要增加资金,地方财政又有困难,所以协调工作难做,因此,造成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土地复垦项目立项门槛较高,规模面积要求较大,而临湘市属于丘陵地区,要求在200公顷以上项目难度大;再次申报一个项目,不仅在编报项目文本、工程概预算、录制影像资料等方面需要资金投入,在项目争取工作中,省、市相关单位来现场踏勘、评估、审议项目的可行性等程序上,也需要一定的资金。目前在实际运作中,争取项目的前期费用主要是由项目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承担,在其业务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垫支这些费用有一定的困难,而相关部门和乡镇也无力支付,项目前期费用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配合解决。

土地复垦项目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属于综合性项目工程,同时专业性强,需要专门的工程设计预算人员和电子图件制作人员,但目前国土资源系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时编报项目都是聘请专业人员完成。这样增大了项目争取的成本,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

另外,土地复垦项目属于综合性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农、林、水等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项目争取须在前一年申报下一年的指标,而一个项目从争取到立项审批约需2—3年时间,往往是这一届领导跑的项目,到下一届甚至再下一届才能收到成效,造成申报项目积极性不高,对长期效益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缺乏深刻和足够的认识,从而影响项目争取工作力度。

土地复垦项目作为一项长远工作,又需要有计划性和科学性,不但要注重数量,而且要注重土地复垦的质量,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特别是做到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但目前项目的编制和土地复垦,主要是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在项目的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治理水土流失、项目区域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和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利用等,均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远景规划,要长远的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项目的编制规划和实施工作中,需要多个部门和乡镇的配合,形成整体方案,这样才具有科学性。但其他部门因工作业务要求和时间要求不一样,在规划和设计上很难协调一致,形成不了合力,导致项目的规划和调研论证操作难度加大,影响工作成效。

强化职责、上下联动推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长期性且综合性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以解决土地复垦工作涉及的诸多问题,保证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如解决土地转换、居民点归并、拆迁户安置、补偿、权属调查、耕地保护等,特别是涉及土地分配与补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以法律、法规和现行的配套政策,稳妥的进行处理,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土地复垦涉及到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电力、电信以及乡镇等各个部门和行业。进行组织协调和开展工作,关系着整个项目工作的争取。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土地复垦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做好了一系列工作,而其间从选择确定土地复垦区域、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到土地复垦的实施和检查指导,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职能和协调保障。因此,需要加大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指导和协调部门之间开展工作,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及奖惩机制,明确市、乡、村三级职责,充分调动市、乡、村三级组织的积极性,使土地复垦工作形成责、权、利明确,上下联动的良性循环。

此外,在土地复垦过程中,还要解决好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问题。要稳妥解决前期费用问题,可以在政府领导的严格把关下,由财政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国土统筹解决,待项目争取到后,再由项目资金归还资金渠道。要严把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关,制定规范有序的资金运作管理机制,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户建帐、专款专用,由政府领导亲自抓,组成由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把关、职责分明的资金管理机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和纪检、审计及执法监察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等因素实行综合考核,提出方案,按工程进度和质量下拨款项,财政部门掌握资金的收支并监控资金下拨。审计部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严禁改变资金用途,避免影响项目的争取和土地复垦质量,形成良好的资金运作方式和风险防范体系。

(作者单位:临湘市国土局)

4.土地复垦方案 篇四

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江西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年**月**日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1

二、复垦目标„„„„„„„„„„„„„„„„„„„„„„„1

三、工程概况„„„„„„„„„„„„„„„„„„„„„„„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2 1.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2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3 4.复垦标准„„„„„„„„„„„„„„„„„„„„„„„3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3 1.预防控制措施 „„„„„„„„„„„„„„„„„„„„„3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4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4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5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雅康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K38+407.752~K45+803),主线7.2公里,延线986米,地属雅安天全县周边,跨318国道,经过天全县、石经镇,均是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多,以种植业、经济林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和林地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33个月,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二年。临建设临时施工便道计划用地4.8亩。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1.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征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

则进行复垦:

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原则; 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原则; 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原则。2.土地复垦范围

临建设施占地复垦,主要为临时施工便道,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复垦; 其它施工中破坏的土地,也应在破坏结束后立即进行。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我工区管段内的土地类型主要有一般林地、经济林。本段内林地较多,树木大小参差不齐,竹林分部较广,数目较多,为主要经济价值,属于当地村民所有;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1.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目前,工程目前暂时没有开工,对将要占用的土地尚未进行破坏,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该土地主要用于修建施工便道,修建期间不会产生临时生活污染等,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在计划用地破坏范围内,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临建施工便道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占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甚小,对土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压实作用,对土质影响较小,对生态植物的影响相对较小,所占压范围的植被将被破坏或移走。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本工程临建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均可

通过一定的措施恢复重新利用,复垦的方法主要采取将占压的土地用机械翻松,在表面布上一定厚度的耕植土即可在上面进行耕植或绿化。弃渣、垃圾等在规定地点挖坑掩埋后,将表面整平,再在其上覆盖适当厚度的耕植土后对其绿化。即可达到复垦目的。个别被污水或泥浆等污染的土地,可通过化学方法(如石灰)对土壤进行改良后再进行绿化或耕植。

4.复垦标准

根据上述可行性分析,对施工便道复垦应达到以下标准:

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经复垦后,陆地于植被生长,达到绿化和生态环境要求。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在临时用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量,严禁超范围用地,能节约的土地要节约,能不破坏的土地和植被尽量不破坏,施工期间加强职工对土地保护和环保教育,提高职工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在临时设施占用土地之前应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剥离,妥善保存,复垦时重新利用,施工期间防止污水、泥浆、油污、垃圾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破坏。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施工预算中留足足够的土地复垦金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不得挪用或作它用,以保证土地复垦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使复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临时工程建设之前要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层剥离并妥善存放,防止肥分损失和水土流失,或造成新的污染。施工期间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油污

等对土壤的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对不再利用的临建设施进行拆除,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砼块、钢筋等硬质物存在,清理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利用推土机、耕地机械或挖掘机等将表面被压实的土壤翻松整平,泥浆沉淀池、污水处理池及排水沟等经过化学处理符合要求后,将其填平,统一整平和翻松,翻松整平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将原来施工之前剥离出来的表层耕植土或从其它地方拉运的符合要求的耕植土均匀散布覆盖在表面,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经过上述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根据土地的用途,作耕植地使用的,将其归还给产权人,公共实施部分须绿化的,在表面种植绿化植物进行绿化,要注意存活率,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取弃土场、弃渣场的复垦工作必须在取弃土、弃渣完毕后立即进行,以达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的复垦原则和要求。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和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特点,将复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完毕后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施工前,本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各种临建设施的规划,将各种临建设施的用地数量严格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尽量少占地,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临建设施施工之前,将表土剥离并将其妥善保存,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做好对土质的保护工作。

第二阶段即施工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对水土的防污措施和对土质的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施工便道做好规划、建设和复垦工作,及时进行绿化和保护。

第三阶段即施工完毕后,这是复垦任务较重的阶段,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对

5.土地复垦条例全文 篇五

第一条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 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十条 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复垦。

6.土地复垦协议书 篇六

订协议单位: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简称乙方)

因新建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使用了林逢镇福兰村八儿屯、塘坡屯、英和村坛匠屯、桥礼村那诺屯、那案屯、中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72.212亩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53号)文件有关规定,甲方需要在临时用地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有关问题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复垦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需复垦的土地,以甲方分别与福兰村、英和村、桥礼村各村民小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为准。目前统计面积合计272.212亩。具体位置祥见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勘测丈量草图。

二、土地复垦年限

甲方应在分别与被临时用地协议书界定的用地时限期满前60日内完成复垦。若甲方与土地权属单位续签用地协议,则复垦土地期限相应延期。

三、复垦要求、土地验收和交还

(一)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要事先把临时用地周边的机耕路、水利渠道,等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功能恢复好,确保畅通后才能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临时用地期满复垦要求:

1、临时用地四周围要作好排污沟,防止垃圾、污水流入农田,否则污染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外,还必须采取措施解决。

2、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要把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的表土就近堆放,以备期满回填。

3、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时,甲方要清除临时用地上的杂物、妨碍耕种的石料、建筑物等。

4、甲方负责把原堆放的表土层回填,覆盖厚度在不低于25厘米,平整场地每片块坡度小于5度。

(三)土地复垦验收

1、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后,由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征迁办、国土局、移民局、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专家、技术员进行验收。并得到村民委、组干及代表认可签字。验收通过后由乙方交还相应土地权属单位,验收不通过的,乙方责令甲方在期限内重新复垦。甲方若在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复垦的,乙方将在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内扣除,另行组织复垦。

2、如不能复垦。按坝区内永久性用地补偿给各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面积、地类按原临时用地所确定不变。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原则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63号文规定执行。

即8500元/亩,总面积:272.212亩×8500元/亩=2313802元。合计: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捌佰零贰元。

(二)支付方式

在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复垦保证金完毕。

甲方复垦土地验收合格的,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将本复垦保证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将本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多还少补。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定任务完成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田东县拆迁办持一份。

甲方: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经办人:

7.输电线路建设土地复垦探讨 篇七

随着各种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大规模的建设, 大片土地遭到破坏和压占, 面对输电线路占地和土地资源不足的现状,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本着“谁破坏, 谁复垦”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把因输电线路建设而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土地复垦有着巨大的意义。

1 土地复垦概述

土地复垦是多门学科交叉渗透的产物, 是一个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有其本身的研究空间, 复垦涉及到农业、林业、牧业、旅游、建筑、采矿、地质、土壤、生态、环境、经济、管理、社会等众多领域, 与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学科息息相关, 具有很强的交叉特点。

在我国, “土地复垦”一词最早被称之为“造地覆田”, “复田、垦复”、“综合治理”等。直到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 “土地复垦”一词才被确定下来。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 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因此, 土地复垦工程是解决生产建设和土地破坏间矛盾最有效的途径[1]。

2 输变电工程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输电线路作为一种线性工程, 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或多或少地破坏和压占。输电线路对土地的破坏性质主要有永久性破坏和临时性破坏。

根据输电线路技术要求和施工特点, 一般情况下, 在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破坏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铁塔永久破坏土地

由于修建输电线路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 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所进行改造自然的一种必然选择, 因此, 铁塔架立作为输电线路工程的主体, 压占土地是一种永久性的破坏, 不可避免。这部分占地在工程完工后将变为公共设施用地, 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将不可恢复。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 输电线路建设为全国的经济发展输送能源, 合理的调配能源, 满足各地区负荷供给需求, 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在施工时, 将开挖塔基区的土方, 待灌浆后再回填土方, 塔基区土层结构遭到彻底破坏,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很大。由于塔基区土地为永久性占用, 是为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求而修建, 是符合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2.2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

在修建铁塔和线路过程中, 需要在铁塔四周设置原材料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临时设施。同时根据沿线的交通条件, 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为临时性破坏, 其暂时改变原有土地的利用功能, 工程完工后基本可恢复。临时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2.1 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主要用于施工材料堆放及加工, 同时亦是施工人员主要的活动场所, 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为压占。由于施工场地是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 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最长, 严重影响了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的紧实度,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2 牵张场地。

牵张场地停放各种牵引机械, 施工人员来回走动及牵引机械压占土地, 同时为方便牵引, 在牵张场地四周开挖地锚坑, 以固定牵引装置, 牵张场地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压占, 并伴随少量挖损。由于牵张场地亦是牵引放线时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 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较长, 严重影响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紧实度,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3 施工简易道路。

在现有交通道路无法满足运输条件的情况下, 修建施工临时道路, 由于在修建时施工道路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 破坏了土壤结构, 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 同时施工车辆来回运输, 碾压地表。施工临时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施工临时道路碾压破坏土地, 基本是车辆的碾压, 持续时间较短,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2.2.4 人抬道路。

对于部分线路, 由于施工车辆无法抵达施工场地, 需要修建人抬道路以便人工背扛施工材料。部分地段需要开挖平整, 以便施工人员来回走动, 开挖破坏土壤结构, 同时施工人员背扛施工材料来回走动, 碾压地表。人抬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人抬道路碾压破坏土地, 基本是施工人员的碾压, 持续时间一般较短, 人抬道路一般较窄, 对地表的扰动破坏较小,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根据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破坏的形式不同, 输电线路建设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压占等方面。挖损主要指在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时, 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 开挖破坏了土壤结构及层次, 土壤固结能力降低, 结构松散, 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 而且增加了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的机会。压占主要指输电线路沿线布设的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人抬道路和人员及机械压占土地, 这种破坏方式一般不会改变土壤的自然构成层次, 但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和运输机械来回走动碾压土壤, 将严重影响土壤的紧实度。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是临时性的, 一般其土地利用功能不会改变。

3 输电线路建设的土地复垦

目前, 输电线路施工在架线过程中采用飞艇、热气球或直升机牵引放线, 从而避免了架线牵引过程中导线对地表的扰动破坏, 从其设计和施工工艺特点来看, 输电线路虽为线性工程, 铁塔沿线路走向按一定距离布设, 但其施工带来的对土地破坏的影响是不连续且分散的, 为点状破坏影响, 且各种临时性措施占压土地面积较小。

根据输电线路破坏土地成点状、具有分散性、破坏面积小的特征, 土地破坏后应尽量恢复其原土地利用功能, 以便与原地貌景观相协调, 同时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3]。工程建设中复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 预防控制措施

在线路设计过程中尽量优化路径, 减少线路路径长度, 减少占地面积, 进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的征用, 首先在线路设计过程中从源头控制对土地的破坏。线路建设过程中尽量统一所有塔基基础施工、组塔、放线方式及工艺, 以便于统一管理与预防控制。在修建施工道路时, 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 同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 防止滥用土地, 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这些预防管理措施, 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3.2 工程措施

3.2.1 土地整治工程。

由于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施工材料压占临时设施区改变其土壤紧实度, 同时材料运输过程中部分沙石、水泥洒落, 施工迹地有部分建筑垃圾, 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 对粒径大于5.0 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 在平原开阔的区域可采用机械翻松土地, 在山丘区可采取人、畜力翻松。部分临时设施占用林地, 为方便施工作业, 在施工时需伐掉部分林木, 工程完工后对临时设施区内残留的树根进行清除, 以便于土地平整。3.2.2灌溉排水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破坏部分耕地四周的灌溉设施, 因此, 在土地整治的同时, 结合四周现有的灌溉设施, 在占地区四周恢复并修建灌溉渠道, 使之与现有灌溉设施连接形成完整的灌溉系统, 以利于农业耕作。

3.2.3 表土剥离工程。

表层土是养分供应、物质能量交换最活跃的层次, 是供应植被生长所需各项生活条件的主要场所, 也是最易受到污染的层次, 因此保护表层土十分重要。在工程施工前剥离占地区内的表土, 集中堆放, 采取各种临时防护措施, 待工程完工后再回填用于复耕。

3.2.4 临时防护工程。

由于在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堆放各种沙、石、水泥等施工材料, 停放各种施工机械, 为防止散落的固体废物和机械油污渗入土壤, 在每个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都应临时铺设蛇皮布等不透水、防污染材料, 防止土壤的物理污染和化学污染。

3.3 化学措施

临时设施区的土壤经过压占、开挖等扰动, 土壤肥力将下降, 土层变瘠薄。为提高土壤肥力, 便于日后耕作及绿化, 在翻松土地的同时, 向土壤中撒施有机肥、无机肥, 迅速建立土壤的有机库和氮库, 以提高土壤肥力。为便于以后作物的生长, 消除工程建设给土壤带来的影响, 同时采用各种化学农药对土壤进行消毒灭菌。

3.4 生物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难免不破坏工程项目区内的植被, 包括各种乔、灌、草。在土地平整后, 应进行植被恢复建设, 以防地表裸露加剧水土流失。从景观生态学和景观协调性方面考虑, 结合临时实施占地面积小、点状破坏的特点, 临时设施占地区应恢复原地貌植被。占地区内原为林地的应恢复为林地;原为草地的恢复为草地;原为荒地的亦撒播草籽, 不致于地表裸露, 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取各种林草措施后, 保证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 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林草种应选择当地的乡土树、草种, 其可迅速适应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建立植被覆盖层, 既有利于土壤的熟化和疏松, 又可防止土壤侵蚀。

3.5 复垦计划的制定

复垦计划应和线路设计同步进行[4]。在线路设计阶段, 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的原地貌情况,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复垦计划、措施以及复垦土地利用方面措施, 这样可以在输电线路施工节点有计划地实现“边架线、边复垦”的同步作业, 从而节约劳动力, 提高作业效率, 缩短复垦周期, 改善环境状况, 尽早恢复被破坏土地的生产效益。

由于输电线路建设自身的特点, 要复垦的区域有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施工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区域[5,6]。铁塔底部4个塔腿占用塔基区4个角, 大部分地表将裸露, 为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塔基区亦应进行复垦。考虑到铁塔的安全及日后的检修工作, 同时防止地表裸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塔基下方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

4 复垦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 并根据土地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 拨付专项资金, 完成各种复垦工作的开展。同时委托相关监理部门, 进行土地复垦工程监理工作, 形成项目法人、承包商、监理工程师3方相互制约, 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 以期达到有效合理的资金投入, 确保施工进度, 从而提高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质量。

5 结束语

在我国, 输电线路建设正在迅猛发展, 在输电线路架设过程中将临时占用大量土地, 因挖损、压占、施工等造成土地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 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 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严志才.土地复垦[M].北京:学苑出版社, 1988.

[2]李根福.土地复垦知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1991.

[3]顾志权.复垦地土壤的肥力特点和综合整治技术[J].土壤, 2005, 37 (2) :220-223.

[4]张文敏.国外土地复垦法规与复垦技术[J].有色金属:矿山部, 1991 (4) :41-46.

[5]白中科, 贺振伟, 李晋川, 等.矿区土垦复与生态产业链总体规划设计[J].山西农业科学, 2010 (1) :51-55, 97.

8.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构建 篇八

关键词:生态环境;责任;生态补偿;保证金;方法建议

1 明确补偿主体责任主体

1.1 煤炭生产企业的恢复责任

针对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都规定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煤炭生产企业直接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因此,煤炭生产企业应是对煤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直接责任主体。

1. 2 政府的恢复责任

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内形成的大量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应由政府负主要恢复责任。政府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 成立专项恢复治理小组, 提出已报废和即将报废煤矿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实施方案, 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1.3 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责任主体

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的责任主体应是煤炭生产企业、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煤炭资源输入地区、煤炭消费者和消费企业等煤炭资源开发的受益者。

2 补偿途径与方式

在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过程中, 补偿主要有以下4个途径:

2.1 国家补偿

对煤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直接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中央政府应对煤矿区生态环境(尤其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恢复给予一定财政拨款和补贴,或通过项目支持形式对重点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应安排配套资金。

2.2 区域补偿

区域补偿主要是指煤炭资源输入地区(如华东、华南地区)对煤炭资源输出地区(如晋陕蒙地区)的补偿或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产煤落后地区的补偿。如山西省将部分煤炭资源输出至浙江省,而煤炭资源的开发对山西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这些生产活动给山西省带来了环境损失,则应当由受惠地区浙江省反哺煤炭资源输出地山西省。

2.3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之间的环境补偿

上游产业煤炭企业为下游产业如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企业提供了煤炭资源,却造成了煤矿区的环境破坏,煤炭工业经济发展往往更多地受生态保护责任的制约而不如下游产业发达,受益的下游产业应当反哺煤炭企业。

2.4 自我补偿

煤炭资源城市或省区地方政府对直接从事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个人和企业进行的补偿。

3 合理确定保证金的征收渠道、标准与办法

3.1 多渠道筹集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3.1.1 政府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转移支付

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用于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很少,而且补偿费用返还到资源所在地的比例也非常小。应当明确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一定比例用于生态环境治理, 使生态治理费用合法化;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并对地方分成资金的流向做出相应的规定,使更多的补偿费留给资源所在地,使之实至名归,体现补偿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地区的原则。

3.1.3 矿产资源输入地区的转移支付

根据矿产资源的流量,对矿产资源销售价格进行按比例提取废弃矿山保证金,通过输入地政府向输出地政府财政转移的支付方式来实现,也可由矿产资源富集区政府根据矿产资源输出情况,按照比例统一征收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3.2 以重置成本确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标准[1]

以现有的技术水平,还拿不出能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的标准,矿山开发所造成的环境破坏难以货币化,加之矿山开发波及影响范围广,涉及行业和人口多,因而生态损害程度难以准确测算。

因此,按照重置成本法来确定矿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标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当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应该略高于可能产生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这样可促使单位和个人尽早采取措施,积极去恢复和治理;如果过低,就难以达到用经济手段管理矿山环境的目的。

4 适合我国的保证金制度的方法与建议

4.1 加大中央财政对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国家对资源省份的政策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工业基地和一些闭坑的老矿区的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专项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等中央财政转移支持力度[3]。政府的直接预算支持和各种专项补贴以及必要的政策支持,是资源型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4.2 制定实施区域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生态补偿政策

可以通过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煤炭产区提供援助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直接或变相补偿西部地区[4]。还可以在煤炭源价格中增加部分环境补偿费用或对煤炭消费企业征收环境恢复补偿税(费),将这些税收或收取费用用于对煤炭企业进行环境补偿。

4.3 征收生态环境税

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個人,按照其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进行征收[5]。可以对资源型城市给予税收全额返还,专款专用。所返还的税收专门用于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治理。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环境税。设立固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渠道,不仅可以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问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而且可以消除部门交叉、重叠收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现象。

4.4 引入市场经济手段[6]

4.4.1 排污交易制度

目前由于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没有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还处于试点阶段。建议尽快健全排污交易制度,利用市场规律保护和改善煤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4.4.2 配额交易制度

配额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关于削减二氧化碳是配额交易的重要实施途径之一。我国在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问题上可以借鉴此机制,积极开展配额交易制度,实现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补偿。

5 结语

建议现阶段我国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办法应以国家补偿和煤炭生产企业补偿为主,自我补偿为补充,并逐步开展区域补偿和下游产业对上游产业补偿的办法较为切实可行。由于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缺乏,现阶段补偿的方式应以资金补偿为主。但从长远来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育和技术形式的补偿即造血型补偿,能帮助煤矿区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自我发展机制,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 卜华,吴丽君,曹创. 煤炭成本核算体系的研究[J].中国矿业,2007,16(3):64-66

[2] 黎元生,胡熠.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中国国土资源济.2008,08

[3] 顾广明,白中科. 我国煤炭开发生态补偿现状、问题与对策[ J ] . 能源环境保护, 2006,20(6):1-4.

9.土地复垦编制报告合同 篇九

二〇年月日

土地复垦编制报告合同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如下:

1.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付款比例,将合同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1.1.2、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方案编制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评价工作误时或返工,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可延期交付报告书,具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商定;

1.1.3、积极配合乙方的方案编制工作,指定人员为甲方项目联系人;

1.1.4、如项目需要进行县、市级评审,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并确保通过评审备案;

1.2.2、在编制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文件、技术资料、数据不符

合评价要求时,要及时通知甲方更改、更换;

1.2.3、对《土地复垦方案》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完成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技术事宜,在编制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1.2.4、由于乙方复垦报告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返工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1.2.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条合同内容、工作期、工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执行内容为:《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备案。

2.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齐全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待评审通过后提交备案版报告套及电子版份;

2.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含评审等全部费用(人民币: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通过省级评审后付付合同总价%;待取得备案批文并取得全额有效发票后付清余款。

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审查评审费用、技术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其他

3.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3.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之日起生效。

3.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经办人):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10.土地复垦承诺书 篇十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XXXX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592号令)和《XXX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XXX公司编制《XXX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 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XXXX有限公司

11.土地复垦规划验收 篇十一

一、我国矿山待复垦土地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占了大量土地资源,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据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就达9000万亩。这些被破坏的土地多数为基本农田,土壤肥沃,基础条件较好。如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利用,则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待复垦土地资源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1.政府和社会对于土地复垦工作的认识尚未到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级政府、各企业将GDP的增长率看作衡量自己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绝对化、对立化,忽视、漠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结果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如采矿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前端的基础性产业,它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忽视了土地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结果造成了非常严峻和突出的矿山环境问题:土地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频发、“三废”污染加剧等。

2.土地复垦的法制体系建设仍需加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这与我国的资源环境战略以及土地复垦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正在实行的《土地复垦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可操作性差,随着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复垦实际的需要。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制定的《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虽然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但仍有很多原则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如新中国建立之前和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和无法寻找矿主破坏的土地由谁来复垦?谁来承担复垦责任?土地复垦过程中,各方责、权、利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如何进行监督等都不太明确。所以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使土地复垦有法可依。

3.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土地复垦资金投入。以美国为例,除了用法律手段规定复垦责任人的复垦义务外,还通过实施复垦保证金制度,确保土地复垦有充足的资金来源;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复垦问题,则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复垦基金加以解决。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且各方面重视不够,土地复垦的资金渠道无法保持通畅,每年复垦土地的数量远远跟不上破坏土地的数量。另一方面,对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土地复垦问题,有关各方也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所以如何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4.土地复垦工作在制度、机制等方面缺乏创新。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研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国情,探索出切实可行的道路。其次,还要在协调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由于土地复垦属于地政工作的范畴,但又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需要地政和矿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由于土地复垦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所以还要出台一些政策,鼓励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再次,还要在适当的时候实行土地复垦保证金等制度,为土地复垦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化建设措施

1.针对问题,提出矿山土地复垦整理对策。在新形势下,矿山土地复垦整理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一是对矿山土地复垦整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比较陈旧,长期以来重视农业方面的复垦利用,缺乏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长远规划、全面发展的观念。二是复垦整理量大,资金缺乏。按《土地复垦规定》要求,生产建设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而多年来,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企业很难拿出资金进行复垦。三是矿山土地复垦整理涉及面广。相互协调难度大。要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相应的可行性对策措施。

2.加强协调,制定矿山土地复垦整理规划。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对此,结合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就是我们应树立重建矿区生态,实现矿区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因而,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围绕实现矿区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把矿山土地复垦整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付诸实施。

3.依法实施,出台矿山土地复垦整理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有关矿山企业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同时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对老矿山土地进行复垦整理。并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指导思想,给予从事矿山土地复垦整理的单位和个人以政策优惠。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严格依法审批新办矿山,一律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按矿山土地面积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从源头上控制矿山对矿山土地的占用和破坏,以利于矿山闭坑后矿山土地复垦整理。

4.广开资金渠道,强化矿山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立项筹资,按照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制度,将较大面积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成片矿山土地复垦整理进行立项,引导资金注入矿山,从事矿山土地复垦整理以获取用地指标;鼓励单位和私人投资,在协调好各种利益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将矿山复垦整理后的预期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或大部归复垦整理的主体;综合治理共同投资,与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整理;积极引进外部资金、立项争取国家有关资金等多渠道引资,增加复垦整理的力度。

5.因地制宜。以新思路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整理和利用。矿山开发之初,大部分处在山区、农田,随着现代化发展,城市化推进,工业化提升,矿山所处的地理位置发生很大变化。因此,要因地制宜,根据矿山的特性进行复垦。对于市区周围的矿山土地,应以新的思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来策划整理开发利用。一是实行国家征用,矿山土地进市场,进行统一开发,统一出让;二是政府收储,为城市用地的储备资源;三是用于绿化美化,开发居住小区,成为改善生活条件和投资环境的政府公用事业用地;四是利用矿山内发现的其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五是用作工业建设用地。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立项课题专项任务项目“矿产资源保护体系构建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5SFB5030)

12.矿山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概述 篇十二

1 评价单元划分

根据复垦区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行政界线等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划分后满足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近;单元之间有差异性;单元之间有一定的可比性。根据前文复垦土地损毁分析,损毁土地利用类型相对比较单一,复垦土地在复垦区内损毁的类型相同,本方案根据损毁类型划分评价单元,为工业广场一个评价单元。

2 初步复垦方向的确定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从该矿区实际出发,通过对矿区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公众意愿的分析,初步确定项目区土地复垦方向。

2.1 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分析

复垦区属低山丘陵,地势起伏不大。土壤类型以黑土为主,土地利用方式为采矿用地。企业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同时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这将为保障复垦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政策因素分析

根据相关规划,复垦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矿区开发与保护、开采与复垦相结合,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并与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2.3 公众参与分析

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当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性质后,提出复垦区确定复垦方向以旱地为主,在技术人员的陪同下,编制人员又走访了土地复垦影响区域的土地权利人,积极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并且提出建议希望企业做好复垦工作,建议以恢复耕地为主。

2.4 土地利用规划分析

复垦方向遵循到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合的原则。综合以上因素分析,复垦方向初步确定为耕地。

3 土地复垦适宜性等级评定

3.1 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方案采用极限法对复垦区进行宜耕、宜林、宜草适宜性评价。极限法是基于系统工程中“木桶原理”,即分类单元的最终质量取决于条件最差的因子的质量。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Yi——第i个评价单元的最终分值

Yij——第i个评价单元中第j参评因子的分值

3.2 评价体系

采用二级评价体系,分为适宜类和适宜等,适宜类分适宜和不适宜,适宜等再续分为一等地、二等地和三等地。

3.3 评价指标的选择

单元评价指标选择地表物质组成、土源保证率(%)、土源土壤有机质含量(g/kg)、土源土壤质地、地面坡度(°)。

3.4 评价因素等级标准的确定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及地方相关标准,结合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建立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标准。

3.5 土地复垦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与分析

在复垦区土地质量调查的基础上,将参评单元的土地质量与复垦土地主要限制因素的农林牧评价等级标准对比,若限制最大,适宜性等级最低的土地质量参评项目决定该单元的土地适宜等级。结果见下表。

3.6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复垦方向确定

通过定性分析,待复垦土地存在多宜性,最终复垦方向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即综合考虑生态因素、政策因素和当地农民的建议,确定该矿山各评价单元最终复垦方向。最终复垦方向确定的优选依据如下:

适宜性评价结果显示,适宜3等耕地,2等林地、草地复垦,根据优先用于农业的原则,本次方案确定将其复垦为耕地。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可知,各评价单元复垦方向详见下表。

参考文献

[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2013年.

13.土地开复垦工作流程 篇十三

河南数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总量锐减,鉴于我国国情和耕地锐减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强化切实保护耕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治本之策,修编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整理正式列入国家法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整理工作将更加全面和细化。为了全面合理做好土地整理工作,200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概念,对土地开发整理的三大块内容进行了重新排序,这明显突出了土地整理的重要,强调了以土地整理为重心,土地复垦为辅助,土地开发为补充的精神。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对于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占不平衡,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重要的手段,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土地质量的提高,耕地面积的增加,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非农业建设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经济建设,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目 录

1土地开复垦的含义及主要内容...........................................................1

1.1土地开复垦的含义...................................................................1 1.2土地开复垦的主要内容...........................................................1 1.3土地开复垦的特点...................................................................1 1.4土地开复垦的任务...................................................................2 2土地开复垦工作流程...........................................................................2

2.1申报立项..................................................................................2

2.1.1项目申请..........................................................................3 2.1.2项目选址..........................................................................3 2.1.3初步方案设计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3

2.1.3.1 收集资料................................................................3 2.1.3.2 现场踏勘及勘测....................................................3 2.1.3.3 方案编制................................................................4

2.1.3.3.1可行性分析....................................................4 2.1.3.3.2土地开复垦工程设计及投资测算.................4 2.1.3.3.3土地开复垦效益分析.....................................4 2.1.3.3.4土地开复垦工作计划安排.............................4 2.1.3.3.5保障措施分析................................................5 2.1.4专家评审........................................................................5 2.2核查批准..................................................................................5 2.3土地开复垦项目实施...............................................................5

2.4土地开复垦项目竣工验收.......................................................5 2.5项目管理..................................................................................6 3土地开复垦工作意义...........................................................................6

1土地开复垦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1.1土地开复垦的含义

土地开复垦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整理、复垦为重点,辅以适度开发,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和改造、增和整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1.2土地开复垦的主要内容

土地开复垦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等;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1.3土地开复垦的特点

1.土地开复垦工作是公共、公益、基础、社会性事业,土地复垦开发的投资目前主要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无偿投资,有着明确的社会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

2.土地开复垦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参与的部门和单位多,有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个体,由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有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审计等单位参与,综合性强;涉及的领域广,如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生态、工程技术、地质测绘等;应用的专业技术多,如管理学、土壤学、地质勘查、测绘学、农学、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道理桥梁、电力线路、机电设备、林业、信息技术、法律等;工程范围广,涵盖农村地区的田、水、路、林、村等,整体性要求较高。

3.土地开复垦工作追求的是综合效益,其效益最大化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强调的是整理后土地的最大用途应予大自然相协调,即在确保不破坏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改善人文和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减少和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植被覆盖率。

1.4土地开复垦的任务

土地开复垦工作的任务主要包括: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以及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复垦利用。

2土地开复垦工作流程

2.1申报立项

土地开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申报立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项目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符合规划的意见;

4、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5、现场踏勘报告;

6、土地利用现状图;

7、项目规划图;

8、未利用地开发批准文件等 2.1.1项目申请

土地开复垦项目承担人向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2.1.2项目选址

组织开展项目探勘选址,确定计划实施项目。项目踏勘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2.1.3初步方案设计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

2.1.3.1收集资料

对开发的土地搜集了解相关信息;对需要复垦的土地收集跟破坏项目有关的资料;主要资料为项目区域内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民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通过资料的搜集 对土地开复垦项目区域进行前期调查了解。

2.1.3.2 现场踏勘及勘测

调查项目区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概况(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等)、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和登记发证情况),并拍摄和录制项目实施前土地原貌和施工现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当地居民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测量项目区的位置、面积、土层、土地权属、地物地貌等;根

据施工现场状况分析破坏土地的范围、地类、方式和程度等。

2.1.3.3方案编制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调查结果确定可行的土地开复垦方案。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踏勘的结果等确定最优的土地开复垦方案。土地开复垦方案编制主要包括破坏土地的预测、环境影响评价,从而进行可行性评价,制定土地开复垦所要达到的标准;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等,阐明拟采用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各项土地开复垦工程和技术措施和拟采用的恢复植被、改良土壤与提高地力等生物和化学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和工程量测算,提出测算依据。

2.1.3.3.1可行性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的结果和对破坏土地的预测分析,对项目区内土地开复垦进行适宜性分析,确定开复垦的最终方向并决定项目区内土地开复垦的标准。

2.1.3.3.2土地开复垦工程设计及投资测算

土地开复垦项目工程设计确定并根据土地开复垦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计算相关的工程量,并根据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相关单位工程量投资定额标准等测算土地开复垦项目投资估(概)算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额,并提出测算依据。

2.1.3.3.3土地开复垦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区内土地开复垦的工程设计和投资估算,分析土地开复垦后预期可以达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1.3.3.4土地开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

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开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开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2.1.3.3.5保障措施分析

简述实施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2.1.4专家评审

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编制的土地开复垦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以后按照专家针对土地开复垦项目方案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修改。

2.2核查批准

具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报市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上报的逐级上报。

2.3土地开复垦项目实施

按土地开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2.4土地开复垦项目竣工验收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技术性检查复核,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2.5项目管理

按有关规定对土地开复垦项目建设后的土地权属、地类等进行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针对性的写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3土地开复垦工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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