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共12篇)
1.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一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乌海市地税局机关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遵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收支合理、程序规范、集中统一、审批严格”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管理要求
市局机关财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公用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各项经费支出要在核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不得随意超支,不得随意提高报销标准,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杜绝浪费。
(一)办公费用
市局机关所有的办公用各类纸张、笔墨、磁盘、洗涤用品、毛巾、清扫工具、电池、茶叶等消耗品,原则上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采购,购回后交由办公室保管人员保管并发放。采购、保管、发放三个环节要建立完整的入库、领用、库存登记手续。确需机关其他人员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的,要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支出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采购,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采购。未经批准,机关其他人员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其他人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同样要与办公室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领用登记手续。
(二)设备维修费
市局机关办公区域内的水、电、暖设施,其他各类设施、设备、用品、器具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维修,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维修。办公室要做好维修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辆费用
市局机关公车改革后留用公车的费用支出,要在自治区地税局规定的费用限额内支出。动用公车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且要建立《公车使用登记簿》,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留用公车确需维修保养时,由司机提出申请。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维修保养;支出在500元以上的,要经分管局机关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四)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须按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乌海市地税局工作人
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乌地税发〔1998〕85号)执行。餐饮费、医药费和出租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2、外出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电报、电话费,各种旅游门票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3、因公外出人员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席卧铺的,要提前向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所发生的飞机或软卧费用,只准报销相当于同样行程的硬卧火车票的费用。
4、因公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如果会务费、学费、培训费、考察费中已经包括就餐费的,则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期间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5、因工作需要被区局抽调外出参加工作的,由区局或其他单位负担餐饮费用的,则在外出工作期间不再报取误餐补助,只报销往返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6、凡因公外出的人员,按实际外出天数发放交通补助。如果自带公务用车外出的,则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7、因公外出预借差旅费的工作人员,应在回到单位的十日内,报销并结清预借差旅费;回到单位后,无故拖欠预借差旅费超过一个月的,从工资中扣除。
(五)固定资产购置
1、市局机关需要零星添置各类固定资产,由市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他部门或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办公室提交购买计划,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批准后购置。否则自行购置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凡购置固定资产价值超过30000元的,要严格按照大宗物品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六)图书费
1、档案室、阅览室需要新添置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的,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购买;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
2、上级部门指令性(以文件的要求为依据)分配购买图书、资料、音像制品指标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七)招待费用
1、市局机关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客人住宿或用餐时,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填制《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招待费用支出结算凭证》,经
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请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凭此凭证到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标准和限额内住宿和用餐。住宿的客人每一批次填制一张审批结算单;用餐的客人每一餐填制一张审批结算单。
2、非因工作关系确需发生的住宿或餐饮费用,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审批结算凭证单上签名,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安排客人住宿或就餐。
3、市局个别科室人员由于工作关系,外出时可能会发生一定数额的招待费,对于这类型的招待费实行每年支出核定限额制度,发生的费用允许在核定的限额内支出,超支自负。市局严格限制这类型的招待费支出。
4、公务接待中需要购买的香烟和水果,由办公室有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制《乌海市地税局招待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证》,据此到指定的商店在规定的限额内购买。
一次购买香烟、水果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支出在500元以上的,提请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香烟等消耗用品,在购买回来后,保管人员要办理相应入库手续,领用时要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5、承接我局住宿、餐饮的宾馆或饭店,供应我局香烟和水果的商店,要凭我局开出的招待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到市办公室结算。
(八)印刷费
1、市局各科室需印制各类票、证、帐册或其他印刷品的,要向办公室提交印刷品的样品、印刷数量、单价、预计费用等,办公室要进行报价和预计费用进行审核后,向市局财装科申请拔付专项经费。
2、机关财务部门收到财装科拔付的专项经费后,通知相应的科室办理印刷费申请、审批手续;科室根据填制的《乌海市地税局印刷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证》,到市局指定的印刷企业进行印制。
3、印刷企业按要求印制完毕后,经相关科室验收合格,凭《乌海市地税局印刷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证》到办公室结算印刷的相关费用。
4、印刷费用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印刷费支出按大宗印刷管理办法执行。
(九)托儿费
市局职工子女的入托费用,凭正式发票,每年允许报销300元。
三、经费追加
不属于市局机关每月预算安排的支出或经过局领导批准支出的预算外费用,或虽属于预算内项目,但由于特殊原因经局领导批准超过本月预算安排的支出,当月应申请追加机关经费。追加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费追加手续要办理及时、避免帐户空头或透支。
四、其他管理
1、审批权限:正常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办公室主任签批;正常经费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共同签批。
2、报销人所持报销单据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报销单据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报销时间:市局机关财务室定于每周一、三、五为财务报销时间,以便财务室工作人员每周有两天时间整理凭证、登记帐簿。
4、市局机关职工因私借用公款的,要填写借款单、履行审批手续、并要注明还款日期,到期不还,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5、市局机关工会、培训中心、税收研究会支出的费用,属于工会经费、培训费收入、税收研究活动经费中支出的项目应在相应 的帐户中支出。支出时要履行同机关办公经费支出一样的审批手续,单独核算。
五、此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以下简称“支撑计划”) 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 是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的, 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计划主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 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 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 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 突破瓶颈制约, 提升产业竞争力, 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的政策依据
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依据《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以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
三、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的编制
(一) 为什么要编制课题预算
编制课题预算是课题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是在科技投入增加的情况下加强监管的要求, 是科研活动特点的要求。
(二) 编制课题预算应遵循三性原则
课题预算应当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 遵循目标相关性原则、政策相符性原则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原则:
课题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 课题预算的总量和内部支出结构要符合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有利于课题预算总体目标的完成。
2.政策相符性原则:
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费支出符合支撑计划定位和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 符合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要求。
3.经济合理性原则:
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及我国国情, 经费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 承研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资源条件, 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课题预算编制的方法。
首先要根据课题目标确定需要完成的任务, 然后紧紧围绕每一个需要完成的任务预计需要发生的费用, 将需要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课题预算。在课题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做好“四表一书”的填列。即:
(1)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表》
(2)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4) 《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5)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说明书》
四、支撑计划课题经费构成与管理要点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均应遵循规定的费用科目及开支范围。
财教[2006]160号文件规定了支撑计划课题经费构成及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 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财教[2011]434号文件对课题经费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 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 直接费用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预算只应考虑增添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 考虑共享或租赁。
对于预算中填列2台以上相同的仪器设备、申报单位已有或应有的仪器设备、能够通过共享或租赁解决的仪器设备, 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一般会导致审减。
(2) 5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供报价单;购置 (试制) 单台套超过100万元需论证。
缺少报价单、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一般会导致审减。
(3) 避免列支基建设备、生产性设备、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避免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4) 报销要件:采购合同 (租赁协议) 、发票、到货验收单等。
2. 材料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避免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耗材。
(2) 避免与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重复列支, 避免与其他课题之间材料费重复列支。
(3) 报销要件:采购合同、发票、检验单、入库单、出库单等。
3. 测试化验加工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避免列支日常性测试化验费用。
(2) 承接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应具备所承接业务相应的资质。
(3) 由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 价格不应包含内部利润, 并且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 报销要件:测试 (化验、加工) 合同、发票、测试报告 (化验报告、加工验收单) 、承接单位资质证书等。
4. 燃料动力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关于单独计量的政策把握。由于要求承研单位为用于课题的每台专用仪器设备与装置接独立的水表、电表不太现实, 目前一般要求承研单位能够计算出燃动费消耗, 消耗与任务应相匹配。
(2) 避免列支日常燃料动力费。
(3) 科学考察、系统野外联试发生的车 (船) 燃油费可列入, 但应明确考察 (联试) 目的地、次数、车船种类及数量等, 以证明燃油费与课题的相关性, 消耗与任务应相匹配。
(4) 燃料动力费报销要件:发票 (或其他结算单据) 、燃动消耗计算说明、燃油费相关性证明等。
5. 差旅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参照财行[2006]313号等文件, 超标支出将被审减。
(2) 在预算中应列明目的地、人数、次数、标准等测算依据。
(3) 避免列支非本课题人员差旅费及与本课题任务无关的差旅费。
(4) 差旅费报销要件:差旅费报销单、车船机票、住宿发票 (其他各种差旅发票) 、住宿费明细表、课题组任命文件等。
6. 会议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开支标准参照国管财[2008]331号等文件, 超标支出将被审减。
(2) 避免列支本单位承办的各种例会、年会等与课题任务无关的会议费。
(3)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4) 会议费报销要件: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费发票、会议纪要等。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财行[2001]73号等文件, 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零用费等。
(2) 来华专家费用应参照外专发[2010]87号等文件, 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3) 避免人数多、费用高、时间长的出国。
(4) 报销要件:国际会议邀请函 (出国任务通知书) 、车船机票 (出国发生的各类发票) 、参加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总结报告等。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列支的费用要确保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
(2) 避免列支日常的电话费、资料费、通用软件费。
(3) 报销要件: (软件等) 采购合同、验收单、相关发票、 (资料费) 明细、专利申请书等。
9. 劳务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应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2) 避免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发放劳务费。
(3) 研究人员累计全时不得超过课题的执行期。
(4) 应支付给付给个人, 不得打包付给单位。
(5) 报销要件:劳务费发放表、劳务协议、 (聘请在校研究生的) 学生证件等。
1 0. 专家咨询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 按财教[2006]1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 超过标准将导致审减经费。
(2) 专家咨询费发放手续要规范:注明咨询事由、时间、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等, 专家咨询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有专家本人的签名。
(3) 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对象不应包括课题的管理人员及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
(4) 报销要件:专家咨询费发放表、经费报销单等。
1 1. 其他支出的管理要点如下:
(1) 预算中应详细说明支出的必要性以及与本课题的相关性, 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 (包括数量、价格等) 。
(2) 避免与其他科目重复列支。
(3) 预算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二) 间接费用
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以及绩效支出等。管理要点如下:
1.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参见财教[2011]434号文件。
2.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
3.间接费用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按比例提取或分摊, 且提取或分摊的管理费应控制在批复的限额以内。
4.绩效支出应当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 结合科研人员对本课题的贡献及实际绩效情况, 由所在单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额度控制在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购置费后的5%以内。
以上是笔者在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过程中, 经过不断学习与实践积累的要点。其实, 包括支撑计划在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并不神秘, 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只要能够准确把握政策依据, 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做事, 就能顺利完成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0号)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3号)
[4]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2008]331号)
3.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政法机关 财务管理 经费改革 提高效益
一、政法经费改革中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账务设置不够规范
目前很多单位对专项资金和基本经费混淆在一起,并没有设立专门账务,进行单独核算。甚至有的单位会计明细核算分类不准确,不够详细,致使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都含糊不清。
(二)来往款项没有及时清理
有些个别政法单位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账面余额较大,而且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交接不够清楚,导致很多来往款项原因不明的多年挂账,最后清收困难,形成坏账呆账。
(三)资金流动控制不严格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的政法部门公务招待概念不清,支出控制不严,导致超支现象比较普遍,从而使一些单位的招待费、会议费以及公务用车的车辆燃修费居高不下,资金流失。
(四)应缴款项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的实际工作当中,很多单位并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办理,对收缴的款项使用不够规范,而同时应缴款项的管理也不够严格,导致一些非税收入的部分于财务管理监督之外,这样比较容易致使坐收坐支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涉案款物管理达不到规范
在执行有关案件款项的扣押冻结管理过程中,有个别执行人员对涉案款物随意处置挪用的现象,由于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包括案件款项的管理,所以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财务管理,此外,存在对涉案款物的结转账务、返还等记录不详细等问题。
二、如何加强政法机关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政法部门预算,强化其预算管理
首先要坚定目标、积极稳妥的研究定制科学合理的支出预算,在充分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下,列出符合实际的基本预算定额,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其次对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要继续保障进行,在收缴分离的基础上,对于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将逐步纳入政法机关有关单位的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工作总体的部署,细化预算内容,提前编制时间,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的比率。
要做好政法机关单位有关项目建设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工作,因为项目预算的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同时选择项目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程是否如期实现。
(二)按要求提高政法经费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将逐步强化政法机关单位的职能,其支出的总体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我们必须确保政法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基本需要,确保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当然只能是政法单位履行职能时那些合理的、必需的经费。同时,要净化支出内容,积极推进政法支出的规范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清理不必要的开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必要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增加政法部门的财务透明度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标准,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做好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任务,以此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大力推进政法单位采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采购的规模范围,是按照采购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的做好政法单位采购计划的财政预算,并对其进行系统的编制和审核。制定经费支出标准,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过去,我们制定了一些项目的支出标准,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规范财务支出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控制作用,随着形势的日新月异,需要研究制定很多新增加的项目支出的开支标准,原来的一些开支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因此要切实贯彻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增加政法部门的财务透明度。
三、深化经费改革,創新财务管理方法
(一)完善资产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
对已有的资产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严格财产清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且分别进行处理,以此保证财产的完整安全,加强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和损坏制度,区别情况进行按责赔偿。
要进一步完善编制与经费双向控制,加大对“车、人、话、会”等具体支出的管理力度,控制人员经费增长过快,防止人员超编反弹,继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编制,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扼制超标准超编制的配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范围和用车标准进行配置,降低公务人员配置用车标准,加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制度,实行统一的保险定制、定点维修和加油,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购买的审批程序。另一方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报废的公务政府用车实行集中拍卖处理。
(二)提高单位财会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要具备熟练的核算技巧、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理财能力、有效的分析技术,掌握信息技术和方法在财务工作中的基本运用,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思考新问题,汲取新知识,政法机关单位财务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建立和谐关系,一方面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熟悉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便及时准确的调整财务管理的思路。
(三)健全会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已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政策研究工作中不能只是针对财务这一个狭义的方面来论财务的管理,而必须从财政工作的大局出发、以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为基准,从政法财务部门工作规划发展的角度来定位,进行深化研究。由于政法财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又比较强,所以如果政策把握不准确,就会影响后面政法单位对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综合看出,对于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执行力度,一定要研究透彻,并把它作为政法财务工作的大事要事抓好;实行公共财政后,对于那些事关政法财务改革与管理大局的问题,要确保政权建设需要与财力支持达成共识,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深入,迈出实质性步伐。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9]32号)
[2] 《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演进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祁泉淞 汪琳时代经贸易 2007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办[2007]19号)
[4]《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办[2009]37号)
4.机关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
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
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5.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五
(试行)
为加强我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会实际,现就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赣工办发〔2015〕8号)、贵溪市总工会转发省总相关文件(贵工字〔2015〕7号)。
二、开支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三、主要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干 部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200元以内。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五)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发放应签收到位。会费不足时,可以在工会经费中适当弥补。
(六)开展职工教育的奖励开支。机关工会可以对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 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如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七)开展职工劳动保护的费用。主要指为保持和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重点做好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原则上一年一次)、按时足额购买职工互助保险(具体项目和金额以我市有关文件为准)等。
(八)向职工送温暖的开支。会员本人住院治疗的(含分娩)、病情比较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600元以内,其他的住院治疗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400元以内(原则上一年只看望一次,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对干部职工退休时的走访慰问,慰问品(金)应控制在600元以内;会员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含直系亲属或其配偶父母亡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400元以内。
(九)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原则上机关工会春节前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应含病情比较严重的本人住院治疗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含会员或其配偶父母亡故)的会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600元以内。
上述走访慰问,由会员所在股(室)或单位报请局财务室执行并协助经费开支相关工作(退休干部由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单位聘用人员开支经费按减半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工会有关文件规定。
6.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六
新财行〔2014〕33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机关外宾
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3号),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9月22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机关外宾接待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自治区工商联。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接待费预算中按标准开支外宾接待经费。
第六条
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 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八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第十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一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第十二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或者安排在符合条件、价格优惠、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宾馆。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地州访问时,由地州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第十三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各单位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外宾赴地州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主人标准来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新疆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四)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四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第十七条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八条
陪同外宾赴地州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分别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五章 支出责任 第二十条
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自治区本级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经费支出由自治区本级单位负担;地州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经费支出由地州负担。
第二十一条
由各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确需到地州访问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划分自治区与地州分别承担的接待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州、市)的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赴地州访问时,执行当地的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7.市体育局机关会议制度 篇七
市体育局机关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会议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局长碰头会、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
(一)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局长碰头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及近期重点工作。
(二)局工作例会
局工作例会分机关半月工作例会和局系统月工作例会。
机关半月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机关半月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在每半月头一个星期一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半月工作。
局系统月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系统月工作例会一般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属单位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及近期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文体、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请示的重大业务工作事项;
4、讨论决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局长专题办公会议
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局级领导干部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专题工作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五)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或主持,局级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必要时可通知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二、会前准备
(一)局长碰头会、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涉及相关议题的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协调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机关对口科室负责会前的组织、准备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和机关对应科室协商或由分管领导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存在异议,确需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见,经分
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同意后统一安排。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科室和相关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分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至迟须于开会前三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
(四)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议性意见。
三、会议要求
(一)尽量压缩会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短一简”的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能用文件或电话联系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上行下效,层层召开。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需要开到各区、开发区和街道文体管理单位的,机关各科室应提出召开会议的计划,报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已列入计划的会议,主管科室应在开会前 10 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机关科室召开的临时性业务会议,由科室提出会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三)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力戒议而不决。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早退,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一律调至静音状态或关机。会议期间不准外出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
(一)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和主管科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对口科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按会议的决议贯彻落实。
(二)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分别由办公室、专题对口科室起草会议纪要。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内呈报办理结果。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通报进展情况。
五、会议经费
会议经费及会议标准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鄂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鄂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8.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八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保证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顺利完成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补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
第四条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重点储备下列作物:
(一)适宜灾后改种补种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粮、—1— 杂豆、蔬菜等短生育期作物品种;
(二)繁制种风险较大的品种及其亲本;
(三)适宜备荒的作物品种。
第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
(二)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三)具有相应的种子仓储能力;
(四)有良好信誉,近5年无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情况,无种子质量重大事故。
(五)承担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储备任务的应是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第六条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农业部每年1月上旬下达翌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明确各承储省份储备的作物、品种类型和数量;
(二)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储备计 —2— 划,公开、择优确定作物品种及承储单位,于2月上旬报农业部审核;
(三)农业部审核后,于3月上旬下达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并与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签订一级储备合同。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种子储备任务,于3月中旬前与承储单位签订二级承储合同。
(四)农业部4月上旬公布翌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相关信息。
第七条
承储单位根据下达的种子储备任务和签订的承储合同安排种子生产,做好种子收储、加工和保管等工作,并专账记载。承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和数量,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报农业部批准。
第八条
储备种子的质量和贮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承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储备种子质量。
—3— 第九条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实行定期更换,推陈出新,确保质量和数量。储备期一般为1年,从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其中马铃薯储备期为8个月,从上年10月1日至当年5月30日。
第三章 补助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条
每年9月上旬,承储单位将储备种子的实物账、资金账等档案材料同时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9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农业部,农业部审核后根据承储单位任务量及完成情况确定资金分配计划,及时拨付储备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储备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相关储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补助资金15日内,将补助资金转拨所在省承储单位。
—4—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应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过程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贷款贴息等费用。
第十四条
承储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的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第四章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调用
第十五条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在储备期间的调用权归农业部。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矛盾等原因,需调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的,由调用储备种子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农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及时予以批复,并通知种子调出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
承储单位接到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调用任务 —5— 后,应当及时安排储备种子的调运,并出具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和拒绝储备种子的调用。
第十八条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调用价格不得高于出厂价,具体由调入方和调出方协商,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第十九条
调用结束后,调出地和调入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储备种子调出和使用情况报告农业部。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农业部每年应对储备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储备要求定期对承储单位及储备种子进行检查,对补助资金的申报、使用、管 —6— 理进行监督,确保储备任务按要求落实、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报农业部。
第二十三条
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或数量,擅自调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3年内不再安排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二十四条
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贮藏要求储备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1年内不再安排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第二十五条
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7— 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3年内不再安排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相应调减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市农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研究,及时予以修改或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工作职责的权力;
2、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3、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4、对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维护本局的稳定、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党的纪律,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力,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完成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守则;
7、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人事管理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用人规定和用人纪律,未按程序办理的各类干部录、聘手续一律不予认可。
第七条 严格控制人员调进,除指令性安排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非工作需要不予调进。
第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如单位确需使用临时工的,须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并签订用人合同,方可使用。
第九条 本机关干部、职工子女的就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按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择优录用。
第十条 机关内部人事调配由局党委统一安排。干部人事任免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人秘股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退休退养制度,干部职工到龄即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控制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下“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对集体领导负责的制约机制。分管机关的副局长管理财务,要确保上级拨款等预算内外资金全额入账,计财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账目分开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第十四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和权限。
1、个人借支不超过本人月工资额度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借支超过上述额度,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并有确定的还款安排和期限,方可借支。
2、会议进餐、招待费、通讯费、水电费、补助等有上级明文规定或例行规定的开支项目,要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完善报销手续,坚决杜绝虚报、超报、冒领现象。否则,除追回资金、严肃批评外,并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3、其它开支的审批权限是:5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500—1000元由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量批准;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凡一次性修善、购置在2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执行先造预算、提请审批,再予开支的程序和制度。
4、机关工作人员经手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及时缴付计财股入账,不得将资金滞留手中;办事需要现金,只能按需借款,事后要马上报销,了结手续。若出现将公款、开支凭据长期滞留手中的情况,财务人员要履行告知职责,催促交帐、结账。凡被告知后仍不交账、不结账的,停发工资,直至交清手续。
5、加强通讯设施及其费用管理。接打电话要简明扼要,减少通话时间,私事不准在机关打市外电话。住宅电话费按市纪委规定范围对象,严格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超支不补,节约按实际电话费额度报销。
6、报刊、杂志、书籍、资料等的订阅、订购,由人秘股与有关股室协商提出征订意见,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落实。
7、机关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出勤补助实行定额包干,退二线人员每人每月3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除退二线人员外,其他人员每月累计缺勤5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出勤补助。
8、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患病或其直系亲属重病住院,一般慰问一次,慰问费开支控制在100元以内。
9、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计财股每月要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资金运行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和有关资金的流动情况,自觉地接受审查、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执行分管领导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财务工作的制度,保障“一支笔”在集体领导之下严格管好财务。
10、明确财产管理责任,严格加强管理。局机关和推广中心的房地产、水电设备由人秘股、计财股共同登记管理。桌椅、柜子、水瓶、电扇、空调等室内用具、用品由各办公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或变为已有。凡交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妥善保管使用,工作变动时,如数交还单位。
第五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接待规格和标准
1、坚持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
2、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本市的领导,外县市农业局的领导来局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由局长或(和)对口分管的副局长接待,人秘股负责安排就餐,原则上每桌开支不得超过400元(含烟酒,禁止发包烟,下同)。
3、上级农业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非领导工作人员,乡镇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来局联系工作,由对口分管的副局长及股室负责接待并安排就餐,原则每桌开支控制在250元左右。
4、各类会议进餐,根据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情况,先造预算,核定标准,由人秘股负责安排就餐。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客人,须经局长同意或领导集体商量确定。
第十六条 接待程序
1、招待客人要有领导同意,事先要到人秘股登记,接待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要经局长批准。财会人员结算时凭来客登记和发票核准后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后报销入帐。杜绝随意招待、随意就餐的行为,杜绝私客公款招待。
2、凡属于到局直单位联系业务工作或经营活动的领导、客人,不论局领导是否参与接待,均由对口接待的单位安排就餐,承担开支。
3、在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接待客人需要开支香烟的,一般每次开支1包,由负责接待的人到人秘股领取。人秘股要对招待情况作好详细的登记。
第六章
机关工作与日常制度管理
第十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局制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并与奖惩挂钩,每天上班要按时到班,并及时签到。上班签到后,先打扫各自办公室卫生,然后开始办公,做到办公室卫生干净整洁,物品秩序井然规范。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打扫,机关办公楼走廊、楼梯的卫生采取划分责任区的办法,由有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打扫。每星期五下午进行一次集中大扫除。第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要履行请假手续。一般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假期结束,要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二十条 节假日值班由局人秘股统一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需按值班要求按时到班,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工作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办事员对股长负责,股长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原则上要按级汇报,逐级请示,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办理;要严守工作纪律,下级要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调动,不得随意顶撞。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每个月须有工作计划,每个季度须有工作总结,并于每个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局人秘股。
第二十二条 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一杯茶水,一张凳子,回答问题要不厌其烦,诚恳热心,严格政策纪律,不乱表态、乱答复。对能解答的问题要给予解答,不能解答的问题要说明应到哪个部门咨询或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文档、文印管理。
1、上级来文、来函以及基层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一律由人秘股登记后送领导阅批,急需传阅的按批示意见送阅。阅文人要按要求签字。
2、局内发文,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局长或分管的副局长签发。局直二级单位以局名义发文或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须经人秘股审查后方可签发。
3、局机关打(复)印各种文件材料要经人秘股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人秘股统一安排打(复)印,并做好登记工作。局直二级单位打印材料,要收取工本费。
4、微机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维护设备运行安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微机室。
第二十四条 加强印章管理。凡因需要须使用局行政公章、局党委印章出具证明、报送材料等事项,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人秘股办理。局人秘股要做好印章使用情况登记。
第二十五条 加强小车管理。
1、小车原则上只限于局领导因公使用,凡需用车,本着先急后缓和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按顺序派车,股室人员或局直二级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用车,在局领导没有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考虑派车,并对二级单位用车收取适当的燃料费。外单位借车,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2、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急需诊治或婚丧嫁娶,经领导同意可以安排用车。其它情况私人用车,必须从严掌握,如实登记,并收取适当的燃料费。
3、小车外出一般不得在外过夜,必须当天返回,小车不外出时,司机要按作息时间照常上班,小车要停放在车库内。
4、司机要随时检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运行,小车进厂修理或购置零部件,事先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大修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或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到指定厂家修理。
5、小车汽油由计财股统一购买,司机按需要逐次领取油票。分管领导要定期了解计财股与小车司机的购油、用油登记情况。
7、司机每月出车补助150元。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未经批准司机不得自行出车,其他人员也不得擅自要司机出车。否则,按油耗扣发司机当月的补助,若出现出车事故,其损失由司机和当事人承担。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局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作为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百分考核目标,签订责任状。
第二十八条 在考核中,先个人总结,再经群众测评,分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晋级、奖惩、培训、辞退、调资的依据,进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奖
励
第三十一条 对在各项工作、经济建设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财产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8、有其他特殊功绩的。
第三十二条 对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
纪律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弄虚作假,欺骗领导与群众;
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局整体形象和人民群众关系;
8、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9、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1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人事管理范围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经过批评教育能够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机关借用人员和中心办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10.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十
2021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x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攻坚年”主题,坚持“政治机关、行政机关、服务机关”的科学定位,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一、抓政治机关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把握、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1.牢牢把握新理念新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采取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全面落实。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段领悟,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
2.高起点谋划“十四五”规划。主动融入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这一总目标,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统筹谋划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与“十四五”工作的有序衔接,研究提出改革创新发展的方向目标、思路理念、路径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着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努力实现职能配置科学合理、体制机制完备完善、运行管理更加高效。
3.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思维、消极思想,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针对薄弱环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切实做到严密防控、精准防控、依法防控。积极倡导简约过节,严控干部职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继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平稳态势。
二、抓行政机关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锚定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四个城市”战略定位、“四件大事”兴城营城,实心干事、科学作为,着力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为党政机关提升施政效能作出新贡献。
4.促进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xxx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服务保障工作。聚焦赛事营城理念,牵头抓好大运会饮食、医疗、气象、通信、电力、志愿服务等全方位保障。配合完成天府文化公园建设涉及房屋搬迁处置、成都站扩能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5.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抓手,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与制止餐饮浪费、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和日常行为养成结合起来,大力实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科技节能、依法节能,推进公共机构“碳中和”试点,确保全市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建成率达75%以上。
6.提升法治化水平。完善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立严管严控的制度体系、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开放共享的配置体系,着力推进资产资源集约高效配置。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促进办公用房建设、权属、配置、处置“四统一”。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四定点”规范、能耗审核制度、机关集中办公区“大物业”服务“三个一流”标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7.推进智能化管理。推进“智慧机管”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打造一平台、一中心、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脸“五个一”智慧机关事务管理平台。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全市一张网”平台建设,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及公共机构节能数据监测“全覆盖”。整合三级安全监管平台,抓好 5G网络基站、高清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办公区的实时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升级公车管理平台,实现车管业务线上审批、公车运维线上监管。
8.深化社会化改革。坚持以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与供给企业强强联合,提升保障品质。联合成都益民集团,拓展“虚拟中央厨房”,构建标准统一的“配送链”,减库控量动态的“监控链”,可视可查的“安全链”,形成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规模效应。加强与腾讯、移动公司合作,深化5G 条件下的“虚拟公物仓”建设,打造专属微信公众号,高标准规划建设“现代公物仓”。
三、抓服务机关建设,充分激活新发展动能
始终把服务作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立身之本、职责所系、价值所在。创新文化引领,践行精细理念,培育专业团队,形成强大合力,努力为党政机关服务、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推动党政机关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9.文化建设凝聚力量。1941年,中共中央管理局在延安成立,从烽火硝烟的岁月一路走来,延安精神、张思德光辉榜样哺育、激励、鞭策着一代又一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者。充分利用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80周年这一契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化总结机关事务文化建设试点成果,编撰《公共机构节能》《画说安全》《现代办公物业》等机关事务系列丛书,开展重点工作理论研究,努力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
10.群团建设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好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强化党管群团的责任落实,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全面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局工会联合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凝聚起全局6000余名干部职工实心干事、砥砺前行的强大力量。
11.人才建设固本强基。持续推进“双百计划”,强化人才引进、管理、培养和使用,开展“双百”互动、双评双比,严管厚爱、优胜劣汰,深化“表率、示范、形象”活动,组建青年职工教导队,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工作标兵、技术工匠、岗位能手,为机关事务事业涵养奔涌强劲的“后浪”。
11.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 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
(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 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2.市粮食局机关学习制度 篇十二
为加强市局机关的学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经市局党委研究,现将《市局机关学习制度》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市局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到位。通过加强学习,使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学习内容
1、理论著作。要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著作,掌握其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学会运用理论知识武装思想,指导实际工作。
2、时事政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上级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讲话,学习国际、国内时事,切实达到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工作上创新。
3、法律法规及粮食业务知识。要掌握各项粮食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岗位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其它公务员应掌握的知识。要将所学知识消化、吸收,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反腐倡廉教育。要反复以“看警示、记警句、设警戒、敲警钟”为主要内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学习文件、阅读警示录、观看警示片等方式,做到警钟长鸣,廉洁奉公。
5、其它内容。要积极学习与粮食业务有关的各种知识,如法律、管理、计算机操作、财会金融等知识,努力拓宽知识面。
三、学习方式
1、自学。以各科室为主,自行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知识学习;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安排好学习内容。
2、集中学习。每周二下午为学习日,由办公室、党办共同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由业务科室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粮食专业知识;由党办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反腐倡廉教育。
3、授课。邀请有关专业人士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知识讲座,并现场指导。
4、电教片教育。采取观看电教片这种形象、直观、生动、印象深、效果好的学习形式,增强干部职工学习兴趣,巩固学习制
度,增强学习效果。
5、派员外出学习。根据上级安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等组织的专业学习。
6、学习讨论。掌握和运用学习讨论这一学习形式,促使干部职工在学习中动手、动脑、动口,用心学、用心听,达到学习目的。
7、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学习要求
1、每年年初,由局党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年机关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督促实施。
2、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各牵头实施科室应制作学习签到簿,每次学习实施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除有特殊工作任务或病、事假外,不得缺席,做到学习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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