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制

2025-01-06

委派制(精选10篇)

1.委派制 篇一

会计委派制刍议

会计委派制是财务监督权同企业经营权分权制衡的作法,是一项旨在加强财会管理的重要措施,这一办法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企业下属部门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会计委派制,很重要的`一个意义,就是从人事关系上、职称评聘上、薪金分配上、行政隶属上,全面解除派出会计同所属部门的依属关系.作为一种新的会计制度被推行有其必然性和优势,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方能为经济管理工作服务.

作 者:张文云 作者单位: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胜,017000刊 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年,卷(期):13(12)分类号:F233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职业道德 会计核算 会计道德

2.委派制 篇二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监督,管理机制

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管理职能,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源头上遏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财政部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会计委派制是为了规范经营者行为, 维护所有者利益,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而进行的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 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会计方式, 将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委派制不仅是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也是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对国家治理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一)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 相应的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 权力越集中, 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重要。而现实情况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扩大了, 但缺乏对这些权力进行约束的机制, 以致于产生了部分腐败行为, 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环节。在企业内部, 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 企业的产、供、销都要经过这一环节。因此, 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约束制度, 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从这个环节入手, 建立以会计监督为中心的约束制度, 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股东和债权人得到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要做到这些, 客观上要求实行会计委派制。

(二)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 并使之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 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又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及时、准确地报送财务报表, 从而保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三) 实行会计委派制为上级部门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层及时了解各部门的经营情况, 在各部门上报的财务报告中或多或少地掺杂着部门领导的主观意见, 虚报财务信息的状况是有发生。因此, 上级部门通过汇总的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全面地掌握整个单位的经营状况。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 各部门会计人员受上级部门的委派, 对上级部门负责, 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通过财务机构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 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整个单位的经营情况, 从而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四)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单位内部在行使会计职能时, 会计的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主要是采用内部审计部门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但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单位领导的左右, 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但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委派人员接受监督机关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双重领导, 人事等方面不受被派单位所控制, 从而消除了对被派单位的依附关系, 能够严格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独立开展工作,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抵制, 并向纪检和上级财务部门负责, 从而有效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堵塞财务漏洞,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会计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基础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采用委派制, 《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应当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 实行会计委派制, 与企业自主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选择及任免不相符。

(二) 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背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所有者不直接参与资产的经营, 而是委托给经营者, 形成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的背景下,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两者有着不同的经营目标与战略规划。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应彻底割断。而实行会计委派制, 将会计人员委派到企业并使其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职能的延伸, 这种模式使企业丧失了部分财务自主权, 使单位对会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控制在政府手里, 国家直接干预单位的会计工作, 这与我们一再强调的政企分开、减少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等措施背道而驰。同时, 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理应由企业本身设置会计机构, 配置会计人员, 而委派制打乱了企业的这种自主决定权。

(三) 会计委派制不能充分发挥会计职能

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 但在委派制下, 会计人员往往只注重该过程中对单位内原先会计人员的监督, 而忽视了具体的会计核算以及经营预测和战略决策等职能, 也就是只强调了会计的监督, 弱化了其他职能, 使会计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 会计委派制管理机制不健全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对接受委派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因此, 会计委派制很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的对立, 使经营者为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账外交易等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 以致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不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 不能很好地行使反映和监督职能。同时, 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 不再对企业管理者负责, 而只对派出机构负责, 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会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系。由于缺乏经济利益的驱动, 会计人员将不再愿意积极参与预测、决策等提高经济效益的活动, 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因此, 会计委派制若想能够真正在企事业单位中发挥作用, 就要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管理机制。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一) 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体系

会计委派制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因此, 为保障会计委派制的顺利进行, 我们应当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 对会计委派制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在财经法规中突出委派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和安排, 遏制由会计行为所产生的各种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和相应的腐败现象, 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二) 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 强化会计管理职能发挥

会计人员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并积极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决策, 配合、支持被委派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在监督被派单位财务的过程中为其服务, 共同改善和促进会计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所在单位资产营运情况, 尤其是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派会计还应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各项经营决策, 如参与企业年度计划、决策方案、分配方案的制定, 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等。委派会计的职责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例如:对于行政事业单位, 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偏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 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 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私营企业,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对外公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企业经营者以虚假会计信息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等。

(三) 建立会计委派人员奖惩和任期制度

对上级部门委派的会计人员, 本单位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业绩考核, 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轮岗的依据, 并将工作业绩的考核与委派人员的工资、奖励、升迁等激励手段相结合, 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使其真正关心企业的业绩, 而不仅仅是发挥监督的作用。每个会计主管机构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年检和轮岗, 建议单位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轮岗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发挥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 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 轮岗有助于委派人员不断接触新知识, 能够适应各个会计岗位, 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 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张颖.关于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J].科技资讯, 2007 (28)

[2]崔永艳.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探讨[J].财经视点2, 011 (2)

3.试论会计委派制 篇三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10-02

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会计管理制度的过时而导致的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贪污腐败,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了遏制这些现象再发生,我们必须努力改革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求维护经济秩序,还会计的本来面目。

关键词:会计;企业;委派制

1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

会计的核算职能要求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单位所发生的经济方面的业务。然而在现阶段,会计的核算职能未能得到很好地履行,原因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实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由于企业局部利益有时会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加上一些企业领导人思想意识不足、道德败坏、追求企业短期效益或满足个人的私欲往往做出一些败德行为,对企业资产的挥霍浪费,经营不善,滥用职权以及将财富据为己有等,经营者为了掩饰这些劣行,必然要假账真做,严重扰乱财经秩序。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一些企业领导为了造假账,往往任用亲信或一些层次较低的会计人员,给领导者进行违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实施会计委派制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为单位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而且赋予会计人员保护所有者利益的义务,通过会计人员的委派,将彻底改变过去几十年来的师傅带徒弟在单位内选任会计的管理体制,能促进广大的会计人员自觉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如何实施会计委派制

根据我国各地的实践情况,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主要模式及实施范围有以下几种:

2.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

分两种形式。第一种:直接管理形式。直接管理形式的委派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在原单位产生,二是在财政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遵循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形式在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是地县和乡镇都有试点。

第二种:财会集中制形式。财会集中制形式是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此办法主要试行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湖北沙市、宜昌等地实行的会计委托代理制和零户统管等即属这一形式。

2.2对国有企业委派

第一种: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由财政或财政与国资部门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財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上海深圳在广泛采取这一形式。

第二种: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在原单位产生,也有从其他单位选派,委派部门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部门委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目前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第三种:内部委派制形式。内部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为各单位的会计、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人员中考核选拔,委派部门一般为集团总公司。其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挂钩。这一模式在全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的事业单位都有试点,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

2.3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委派

第一种:零户统管形式。零户统管形式是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和会计,由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它起源于湖北宜昌县,由于它的出现,使乡镇单位财务秩序混乱这一困扰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的重大难题得以迎刃而解。

第二种:“会计楼”形式。“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模式。它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集体企业如湖北仙桃市即采用该形式。

3会计委派实施遇到的困难

当然,会计委派制到底可行与否还应该依靠实践的检验,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要注意这些问题的解决。

3.1采取具体的委派形式后,委托方、受托方、委派会计三方的关系的合理协调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整,尤其是有些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不到位,甚至有抵触情绪。

3.2对上级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没有统一的办法来规定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轮换及后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制的法律依据不足,有些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

3.3对委派会计的管理考核上,还没有一套统一的规范的制度和程序。体现在会计委派制的主体不明确、会计职能权限不清晰等。

会计委派制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它的进步性和不足的地方,会计委派制也是一样。不能一味的褒或贬。目前会计委派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或者说统一的做法,而是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摸索。有些做法是比较成功的,也有些做法不成功,我们之所以都称其为会计委派制,是因为这些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会计监督,以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赵新瑜 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 第3期

[2]孙立华 浅议会计委派制 《商场现代化》2012年 第10期

4.论文-浅谈会计委派制 篇四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第1页

(一)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1页

(二)进一步改进我国现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制„„„„„„„„„„„„ 第1页

(三)对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1页

(四)促进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工作的进行„„„„„„„„„„„„„„„„ 第2页

二、会计委派制实施中的不足„„„„„„„„„„„„„„„„„„„„„第2页

(一)责权利不对称,影响监视力度„„„„„„„„„„„„„„„„„„第2页

(二)削弱了会计参和企业治理的职能„„„„„„„„„„„„„„„„„第2页

(三)职员素质参差不齐„„„„„„„„„„„„„„„„„„„„„„„第3页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办法„„„„„„„„„„„„„„„„„„„„第3页

(一)建章立制,依法规范会计委派行为„„„„„„„„„„„„„„„„第3页

(二)明确职权,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第3页

(三)进步素质,规范会计行为„„„„„„„„„„„„„„„„„„„„第3页

四、会计委派制的成效„„„„„„„„„„„„„„„„„„„„„„„„第4页

(一)财政监视,促进了廉政建设„„„„„„„„„„„„„„„„„„„第4页

(二)防止会计造假,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第4页

(三)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和财务治理水平的进步„„„第4页

浅谈会计委派制

摘要: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贸委等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经考试、考核录用后,派到需要进行监控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国家 以所有者的身份,凭借其管理职能对国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 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此种制度使得资产所有者对直接对会计流程和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可以第一时间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办法,提高了办事效率,遏制了了会计流程中的违规行为,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改革中的有益尝试。

关键词:会计 委派制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甚至是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改进了我国现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计人员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人事关系,薪金待遇受制于本单位直接领导,独立性大打折扣,对单位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敢怒不敢言,更有甚者成为了少数领导违法违纪的帮凶。委派制的实行,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二)进一步改进我国现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并且使得会计行为和会计流程得到有效监督。由于我国目前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陈旧,再加上执行不严,使得会计人员仅仅成为了记账先生,现代会计精神所要求的财务监督职能成为空谈。究其原因,由于会计人员隶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属于被单位管理者所领导的对象,从人事关系到工资关系都没有独立性,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财务规定,其次就是要利用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交由上级部门即委托部门管理,其工资和人事等关系与本单位无关,这样,会计管理人员就保持了很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首先从法律上确立了自己的独立地位,其次从行政上也相对独立起来,有了这两个便利条件,我们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可以实事求是,放开 手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最大程度的对企业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独立性和自主性的问题解决后,上级主管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也要积极配合,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对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保障会计队伍的纯洁性和可持

续性。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中,行政色彩将会越来越淡,取而代之的是用西方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经营企业,国家并只以投入资本额承担有限责任,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企业内部人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作为代理人拥有排他性的法人财产权,从而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中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促进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工作的进行。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也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②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③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期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银行在中心设立专柜代替出纳职能),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二、会计委派制实施中的不足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不足,急待在今后的摸索中加以完善。

(一)责权利不对称,影响监视力度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委派制,在企业内部,会计职员不可能取得和经营者相当的权力,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接受委派的会计职员负有监视企业经营活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但在责权利的分配中,责任明显大于权力和利益。失衡的权责分配轻易影响会计职员的积极性,他们不愿冒政治风险,而是选择热和的监视方式,从而影响了监视的力度和深度。

(二)削弱了会计参和?企业治理的职能

长期以来,会计职员的定位是履行会计和财务治理工作的职能。他们不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更重要的是为经营者在加强企业治理,进步经济效益方面发挥顾问和助手功能。实行会计委派制,会使单位领导人以为会计是“外来人”,和他们不同心,对会计职员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排挤会计委派职员。

(三)职员素质参差不齐

会计委派职员有两方面的素质应该加以进步。一是业务技能有待进步。现在会计委派职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新题目,即半路转业的多,科班出身的少;简单记账的多,精通核算的少;手工记账的多,擅长电算的少。尽管委派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多少都是遗憾。二是职业道德有待进步。固然主管部分对委派会计职员明确了职责、权利和义务,但一些委派职员受人情因素的影响,对违法违游记为不能认真监视。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办法

针对会计委派制既必要又不成熟的现实,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建章立制,依法规范会计委派行为

目前,各地推行的委派会计的治理办法,主要是以当地财政收进的收缴为基本出发点,以委派职员对单位收支监视为手段而自行制定并实施的临时性制度。这一治理形式反映财政的利益较多,而和被委派单位很难取得共叫。所以,应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委派会计职员治理条例》,对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职员的具体职责提出同一或基本同一的要求,以便指导全国的会计委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被委派单位尊重委派职员,接受监视,充分调动委派职员在依法履行监视职责条件下尽力帮助企业增收节支和进步效益的积极性,保证委派公务的公正性、有效性。

(二)明确职权,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委派机构、委派会计职员和被委派单位领导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委派制收到预期的效果。委派职员和被委派单位领导一样都是按委派单位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的,他们之间是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的。只有明确委派会计职员的职权,才有利于他们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实行会计监视。委派机构应经常和被委派单位联系,及时向其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以及委派会计职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知法遵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工作。作为委派职员,也要积极帮助被委派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治理制度,为单位把好关、服好务。

(三)进步素质,规范会计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主体行业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会计核算内容不断拓宽,对会计职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委派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培训部分,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应用先进的会计核算手段。还要严把会计职员录用关,然后,要对被录用职员实行委派会计业绩考评,得出综合评价,作为续聘、提职、轮岗的依据。为了形成竞争局面,还可以运用计算机系统,对会计委派职员的档案按照职务、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进行分级治理,形成开放式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激励会计职员自我奋进,不断进

步自身素质,增强会计监视的能力。

四、会计委派制的成效

(一)财政监视,促进了廉政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各单位的会计职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所在单位,其亲身利益

和本单位密切相关,就难以维护财经纪律,难以依法行使监视职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治理失控,财经纪律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而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无疑给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活动安装了“探头”。由于会计职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都不在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二者之间的附属关系,排除了各种干扰。通过实行同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治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委派会计和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公道的开支不能报销,分歧格的票据不能进账,有效杜尽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游记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

(二)防止会计造假,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过往由于各单位的会计职能逐渐弱化,所以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多或少地掺进了本单位领导的主观意见,谎报、虚报收支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或主管部分通过汇总的会计资料很难全面、真实地把握整个单位的经营状况。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各基层单位会计职员受委派部分的委派,要对委派部分负责,所以能够正确、及时、真实地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通过财务机构向委派部分汇报,使其及时正确把握全局,从而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步宏观调控能力。

(三)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和财务治理水平的进步

通过委派会计,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职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同一核算,不仅节省了人力资源和资金,也进步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委派部分根据《会计法》可以对会计职员的职责任务、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监视,对于在会计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会计基础工作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新题目,要进行追究,对不称职的会计职员解聘或调离岗位,这种责任机制促进了会计职员自身素质的进步。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其效果,也应看到其局限性。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

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监视治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强化会计监视和治理的有力手段。实践证实,它对建立会计监视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预防和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发挥了积极功能。但会计委派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鉴戒,要认真搞好调查探究,及时发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

参考文献:

[1]陈文军,蒋尧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财会问题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2]中国财政学汇编.会计管理新模式—会计委派制操作指南[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3]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4]常存.论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会计约束[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11).[5]李默然.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经济学思考[J].上海会计.2001.(11).[6]周凤应.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J].理论学习.2003.(6).[7]项锋.对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4.(3)摘要:61-62

5.委派制 篇五

2006-8-11 9:18 贾淑军

目前学术界对于会计委派制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定义,一般认为会计委派制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直接或间接对所属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委派或管理,在委派部门和受派单位领导下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制度。笔者认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来看,实施会计委派制还存在诸多弊端,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整治并不是理想的办法,因此不应该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手段,更不应成为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取向。

1.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违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最终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要实现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会计活动必然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显然是把会计活动看成一种独立于企业经营活动之外的外部监督活动,使会计人员变成了服务单位的对立面,割裂了会计人员与服务单位的内在联系,这与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不相符的。如果把管理会计引入分析我们会发现,会计委派制将导致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混乱。如果把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视作是对外报告、解除委托责任,那么管理会计的职能则完全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但事实上管理会计中的很多资料取自财务会计。由委派会计执行财务会计的职能,则管理会计的很多活动很可能得不到委派会计的支持,管理会计的作用将会进一步被抑制,这就从根本上打乱了现代企业会计的职能分工。

2.会计委派制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相违背。会计委派制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国家与企业的双重领导能够协调统一,形成事实上的一个命令源。而实施会计委派制则意味着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的外部化以及动力结构基本内倾化。在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变动过程中,企业财会人员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由企业的“内管家”变成了“外当家”,其工作范畴属于企业财务,身份却变成了准国家干部或委派的监督人员。权力结构与动力结构的脱节,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责任与权利的脱节,享受权利时却不一定承担应有的责任。当企业与国家在利益分配、目标、管理等方面发生矛盾时,这种脱节的危害将使委派会计陷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倾向国家管理目标,违背企业利益,会使会计人员很难在企业中再立足下去;如果倾向企业利益,又与会计委派制的初衷相悖。

3.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相冲突。根据《会计法》,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四部分组成。司法监督主要通过司法机关对违背《会计法》的会计案件的判决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会计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监督主要是政府有关机构通过服务和支持等方式,约束规范会计行为。社会监督主要是会计职业人员和自律性组织通过业务活动来矫正会计行为,从而起到维护会计秩序的作用。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指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在单位管理层的授权下,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对授权的管理层负责。由《会计法》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已相当完备。如果把会计人员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去,使之变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不仅从形式上违背《会计法》,而且从内容上也违背了《会计法》中单位法人对法律负责、内部人员对法人负责的立法精神。为强化会计监督力度而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法》中会计监督体系的误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税收、价格等间接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等来实现。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但在职能上无疑仍属于政府监督,是政府对企业直接管理的一种变相形式。

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来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实现自负盈亏,增强企业活力的宗旨不相符,也与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冲突。

5.会计委派制在强化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削弱了企业的创新激励机制。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目标就是解决企业信息失真的问题,监督企业的违规行为,保证国家经济、政治目标的实现。要实现这一目标,会计委派人员就要按照委派单位所制定的一套模式化东西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是不确定的,企业经营必然面临风险,也就是说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然有风险投资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其收支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会计委派人员对企业的会计活动不十分有把握,为了执行委派单位的意见,他肯定会反对这种收支活动。这就会降低企业投资的灵活性,限制企业风险投资的自由,企业也就没有了管理创新的激励,进而降低企业获利的机会。

6.会计委派制忽略了其它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是机构的重复设置。现代企业制度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会计监控服务体系。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拿薪水的“经济警察”,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早在1997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会计委派制无疑是政府对企业会计管理权限的一种回收,是注册会计师职能的重复设置。另外,作为监督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同样对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企业中的腐败行为负有监督职责。从财政部门单独设置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无疑也是政府职能的重复设置,不符合政府是“守夜人”的经济学理念。

7.对会计委派制监督作用的疑问。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成形的制度,其中有许多内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对委派会计本身的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的构造、责权对等机制的构造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就不能保证委派会计发挥监督作用。而委派的会计在企业财务活动中不能发挥监督作用,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就不能达到,甚至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出现某些负效应。特别是当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的个别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合谋时,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危害可能会更加严重。

对一些老企业(如石油、煤炭、钢铁、电力等企业)来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亲属化、老乡化现象比较明显。这些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往往呈现出一种网络化的状态,表现是老同事到处都是,老朋友到处都有。在这样的企业外派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企业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及真实性都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监督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6.浅论会计委派制 篇六

关键词:会计素质,预防,治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目前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委派会计人员到单位, 另一种是集中核算。这两种形式是通过会计管理机构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统派统管, 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都留在委派机构, 委派到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受委派单位领导的直接控制, 单位利益也与其无关, 因此有可能更好地行使职责, 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 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都具有现实作用。

(一)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对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会计委派制确定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割断了其与被委派单位的经济关系, 增强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积极性。与传统会计人员相比, 委派会计的责任和权限要大一些, 要求也高一些。所以, 会计委派部门十分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并且通过严格的考核, 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会计人员上岗, 使会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并保持良好的循环状态, 有利于选拔人才和提高整体素质, 从而促进会计队伍的职业化和社会化。

(二) 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堵塞财务漏洞,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从很多经济案件来看,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行为都与单位的财务工作密切相关, 实行了会计委派制, 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负责人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因此, 会计委派制能够加强财政监督力度, 杜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乱花等行为, 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 就能控制住经济犯罪的源头, 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 会计委派制增强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公开曝光的造假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典型案例看, 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是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关键。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明确界定行政负责人与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 委派会计直接受派出单位领导, 派入单位负责人在行使行政命令前, 势必考虑命令的合法性, 强化了内部的管理制约机制。总之, 会计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能, 杜绝了单位法人随意调整会计人员的现象。

(四) 会计委派制度为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会计核算体制, 虽然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领导签字权不改变, 但其原先多头开设的账户被取消, 所有资金将纳入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 所有开支经委派会计审核入账, 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 专款专用, 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通过会计委派, 可以全方位掌握和监督各单位资金的流向, 逐步建立起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单一账户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通过对单位实行会计委派, 使财政监管深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 从根本上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注意改进的几个问题

(一) 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管理机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根本目的, 就是要正确行使所有者的权利, 有效防止某些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 实行会计委派制, 应首先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 将委派人员的编制和工资明确在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应的会计委派管理部门, 使委派会计能够理直气壮地执行自己的职责。

(二) 强化委派人员服务意识

今后要正确处理好指派单位、会计人员和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 强化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 自觉与单位融为一体, 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 既要搞好服务, 也要搞好监督, 积极主动地为单位当好参谋理好财, 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 使财务管理在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 健全和完善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机制

要严把选人关, 确保把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好的人选进会计委派队伍, 提高他们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 要抓好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让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会计委派机构也要简化工作程序, 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提高工作效率。

会计委派制虽然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财政监督, 但我们也不能把它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从长远来看, 会计委派只能是一种会计管理的过渡形式, 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 大力培育会计职业市场, 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促进会计职业化改革, 逐步实行职业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7.对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篇七

一、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

1.会计委派制起源于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其产生的基础是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对称。信息不对称认为代理人拥有更多私人信息,如代理人自身的素质、能力、努力程度、公司盈利的上升或下降是否由于代理人的能力或努力程度等信息,而委托人能够了解到的有关代理人的信息是有限的,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利益不对称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利益冲突,代理人有通过不可观察的行为来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动机。由于信息和利益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背离委托人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表现为工作不作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由于委托人在签约前并不知道代理人的才能,通常会按照代理人的平均薪酬出价,这样会产生平庸人才驱逐优质人才的逆向选择。

由于拥有产权的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与下属单位信息不对称、利益不对称,必然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预防和治理腐败就产生了现代会计委派制。在会计委派制下,委派会计是代理人,拥有产权的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委托者, 委派会计接受委托者的委托,督促接受资金的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客观、全面地提供会计信息。

2.会计委派制是经济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是基层监督者,被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由于单位负责人位于领导和管理的高层,对单位业务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会计人员既要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受制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各种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掌控,所以实践中的内部会计监督很难保持其理论上的刚性。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认为试行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作为制约法人财产所有者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会计管理体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是经济监督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间的博弈分析

会计委派制是由委派主体、受派单位、委派会计三方关系构成,其中委派主体与受派单位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委派主体与委派会计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说,会计委派制可以理解为拥有所有权的委派主体以某种形式向具有经营权的下属单位委派会计并对其进行监督的制度。由此可见,委派制度执行的效果如何完全取决于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间的博弈,博弈双方可以在较量中得到不同的利益。委派会计有两种选择,即监督和不监督;受派单位也有两种策略,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和提供真实会计信息。

假定各自双方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不知道对方的行为选择,对于委派会计而言,监督可以获得物质或精神奖励(U1),不监督或监督无效如果被发现会遭受委派单位的惩罚(F1),监督有效会比不监督或监督无效会付出更多精力和劳动(C1),当然U1- C1>0;对于受派单位而言,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收益表现为非法收入或不合规定费用的开支(U2),假设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常会付出贿赂委派会计的合谋费用(H1),而且如果被抓住就会受到各种形式的惩罚和制裁,如罚款(F2)、精神或信誉受到的处罚(C2),在委派会计监督有效的情况下,U2

1.假设委派会计不监督不会被发现,即不会遭到处罚,委派会计是否选择尽职尽责地监督,即所谓的不“偷懒”取决于监督获得的奖励扣除多付出的代价是否大于从监督对象方取得的贿赂收入,即U1-C1是否大于H1。

2.假设委派会计不监督会被发现,无论受派单位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委派会计通常会选择监督。因为在不监督被发现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不但被没收贿赂收入,而且会遭到委派单位的惩罚(F1);而在监督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会得到额外的收入U1-C1。

3.受派单位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取决于委派会计监督有效与否,在不监督或监督无效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在监督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4.尽管受派单位在做出行为选择时并不知道委派会计如何选择,但是在制度不健全或者健全但执行无效的情况下,受派单位可能通过观察委派会计的价值趋向、思想、心理等因素,选择是否贿赂委派会计,进而做出行为选择。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基于博弈矩阵所得出的结论,委派单位可以通过完善制度,选派高素质委派会计,对委派会计奖惩结合,建立委派会计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措施加强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受派单位和委派会计的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如选拔任(聘)用制度、述职制度、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升迁制度、轮换轮岗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培训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二是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委派单位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单位应经常与受派单位联系,及时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知法守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委派人员工作;委派会计应积极帮助受派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让受派单位负责人深刻理解实行会计委派制重要性,提高认识,消除疑虑,积极配合委派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支持会计人员参与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选派高素质的委派会计并加强后期继续教育

一是委派部门可以通过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选拨一批职业道德高、学历水平高、技术能力高、证书多、经验多、阅历多的财会专家人才作为委派会计;二是委派部门应当强化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工作和培训,注重建立继续教育制度,使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3.建立切实可行的委派会计激励、考核、约束和惩罚机制

第一,为防止委派会计偷懒,委派单位应当分析其需求的差别,根据差别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财务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财务工作中。第二,委派单位应当根据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建立量化的考核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地考核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等,以此作为奖励、晋级、升迁的依据。第三,建立对委派会计的定期回访、定期汇报、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约束制度,防止委派会计为违法违规行为开绿灯,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第四,建立适当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委派会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德风险”。

8.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 篇八

请欣赏:《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

摘要:会计委派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有些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好象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不然,笔者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会计委派制”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在企业中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而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一方面使得企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产生了受托责任关系,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投资人投入资本(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这样,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聘任会计,以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交代其经营责任。而企业为保持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又必然要求受聘的会计归属其下。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因此,可将会计监督定义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会计反映,审核本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以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方式。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由以上分析可见,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这就产生了两方面后果:一方面,“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偏离了自己的位置,成为一种外部强制性行为;另一方面,使“会计监督”的内部自律性行为与外部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产生了混淆,影响其各自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检部门等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审计部门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也成为外部监督的一种方式,这样,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其次,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虚假信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良动机和行为进行约束。因此,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

由此可见,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但是它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笔者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思路相悖。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两权分离,目的在于搞活企业,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实行委派制有可能使政府通过会计来控制企业,使其成为政府的附属,从而窒息企业经济发展的活力。

第二,它把会计推到了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与会计人员产生磨擦,会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它容易使企业信息公开化,会泄漏企业经济秘密,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加大国家行政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的力度,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根本出路。

9.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探索与思考 篇九

内 容 提 要

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在我国也是近几年出现的事,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财务总监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之处。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中国在经济改革过程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方式之一。本文对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情况及作用作了基本介绍,并对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建议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帮助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使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 国有企业

监管

健全机制

对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探索与思考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资产在组织形式、产权关系、经营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民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资本财务监控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所以我们应当更加突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述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念

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进行监督,还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精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

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能够较好地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明显,通过财务总监的运作,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了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它产生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对“资产”方面的意义。它能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有积极的作用。其二是对“人”的意义。这个“人”主要是指经营者。我们说,监控就是保护,不能等人倒下以后再去保护。财务总监可以适当制衡经营者的权力,同时抵制腐败、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其三是对“机制”的意义。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是对约束机制的一种尝试,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非常有益的。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作用主要是监督、服务和桥梁。财务总监凭其较高的专业水平,通常都会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因而从整体上提高财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直属公司及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财务总

监委派制。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及财政性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实现源头上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因此,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

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治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是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和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派驻的,财务总监并不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监督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财务总监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企业经理人没有从属关系,从而确保了工作的独立性。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使财务总监既是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助手;既要代表所有者,又要代表经营者,使财务总监在执行财务制度中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也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财务治理混乱。

(二)财务总监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显得十分迫切。现有的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中,缺乏对财务总监利益特别是长期利益的保障。

主要是对财务总监考核评价缺乏科学合理的办法,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差异较大,加上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之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有的配合不很融洽,容易影响对财务总监的客观评价,有的关系比较密切,但也有可能掩盖了问题,这些都增加了考核评价的复杂性。对财务总监激励力度不足,付出与回报不对称,存在责、权、利脱节现象。对财务总监监督弱化,约束措施不严,特别是劳动纪律问题,往往处于“委派部门看不到,被委派单位管不了”的状态。

(三)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财务总监委派有抵触情绪。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对财务

管理体制的一种根本变革,必然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制约和限制了经营者的财务审批权力。因此,一些部门与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不积极,导致了部门间、地区间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二是个别领导对财务总监委派存在糊涂熟悉,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对财务总监工作支持力度不足;或是对财务总监的期望值过高,把被委派单位的问题都归咎于财务总监,缺乏全面客观的分析。

(四)财务总监权责还不够到位

财务总监委派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性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职责,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对直属公司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总监的深入监督。为了保证财务总监职责权限落到实处,除了建章立制外,还需要财务总监自身努力,委派部门大力支持,被委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配合,由于有些环节的欠缺,导致财务总监权责难以完全到位。

(五)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高

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作为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一是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思想和身体、年龄等方面做出的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做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任用素质偏低的财务总监位数不少,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形象与财务总监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虽然委派财务总监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是很多。

三、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一)分清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二者的职责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本质上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两者在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上,也有共同之处,有共同的专业语言。可以认为,总会计师是沟通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的桥梁或纽带;财务总监要深刻领会和理解企业的经营决策意图,需要与总会计师合作;财务总监的监管意见被企业接受或认可,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中得到贯彻或落实,更离不开总会计师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必须正确处理好与总会计师的各种关系,分清二者的职责,互相支持和配合的:一方面财务总监要加强与总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财务总监在履行其职责的工作中,需要总会计师和财会部门的积极配合。

另一方面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切实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1.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合理的薪酬制度会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不仅要有利于企业目前的发展,还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市场,也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2.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接受被委派单位的任何报酬、馈赠及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委派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私利。

3.严肃劳动纪律。财务总监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得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得从事未经委派部门指派的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兼职活动。

4.完善日常约束机制。委派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抽查、专项调查等方法,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在主客观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财务总监实行问责制,避免“监而不督。督而不力”现象。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综合、科学、有效的财务总监考评机制,明确考评范围、标准和方式,通过听取财务总监述职报告及被委派单位意见,查看财务总监工作台帐及被委派单位财务资料,结合财务总监的日常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各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与财务总监任免及奖惩结合起来,增强激励和约束力度。

6.加强离任管理。财务总监离任时,应向委派部门报告被委派单位的概况、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相应建议。委派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财务总监实行离任审计办法。发现财务总监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财政性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着力改善财务总监工作的软环境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财务总监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定期组织召开各有关方面参加的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财务总监委派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和谐氛围。

2.委派部门要加大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财务总监按规定履行职权和职责,维护财务总监的权威性,加强财务总监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财务总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矛盾。

3.被委派单位要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工作。努力为财务总监履行职权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知财务总监参与有关活动,如实向财务总监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财务总监自身必须积极努力。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始终做到监管也服务相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循序渐进中开展监督工作。

5.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要促使财务总监和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既有一定独立性又有共同目标的局面。

(四)进一步理顺财务总监的定位

1.有重点地选择被委派单位。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单位及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避免管得过宽,管得过多。针对现状,财务总监力量应有选择地投放到重点政府投资性公司及重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时逐步拓宽委派范围。同时要动态地把握客观情况,及时调整派驻单位。

2.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财务总监代表委派部门履行财务监督权,为此,应该根据委派部门职能,结合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既要避免监管过度,又要防止监管不足,保证财务总监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检查权、建议权、审核权、督促权、联签权、报告权。如委派部门有关职能调整时,财务总监工作侧重点也要相应调整。

3.建立财务总监动作规则。根据政府投资性公司及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特点,确定财务总监的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促进财务总监规范动作。同时,财务总监要明确自身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独立而不孤立”。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责任配置的制度安排,我们要努力明确权责边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成熟的董事会委派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政府、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形似而神不似”、“形备而实不至”的问题,重点在机制建设,而机制建设的重点在流程和程序的规范。通过沟通机制建设,实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在制衡中协调、在协调中制衡、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

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也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的协商沟通机制,保证职工意愿和要求顺畅表达,同时便于企业管理层了解职工动向,引导和带领广大职工理解、支持、投入企业改革发展。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财务总监队伍

1.把好财务总监“入口”关。严格按照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财务总监聘任或委任工作,完善合同制,做到不降低标准,不迁就照顾。同时,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或调配财务总监。

2.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财务总监队伍素质要求较高且流动性较强的实际,其人力资源管理应实行市场化动作,做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激励财务总监增强争先创优意识,防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敷衍行为。

3.创建学习型财务总监团队。培育财务总监团队精神,增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坚持有目的学习、创造性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使学习知识、追求发展和自我完善成为财务总监的自觉要求,打造积极向上的财务总监团队。

4.加强财务总监的继续教育。要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及研讨,加强日常培训工作,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高层次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培养理论水平高、监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5.保障财务总监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从多方面关心和爱护财务总监,理顺财务总监身份性质,经常组织集体性活动,完善年薪制,规范社会保险,改善有关福利,既促进财务总监在精神上有归属感和成就感,又保证财务总监在物质上享受与其责任、义务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委派制符合我国的国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监控不力状况的一剂良药。当然,由于我国的财务监督制度是借鉴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和逐步完善阶段,实务中任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解决和规范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在符合经济规律和经济行为的要求、完善我国企业治理机制和广泛的实用性等方面的优势必将显现出巨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蒋向丽.对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J].甘肃科技,2009,18 【2】赵涵.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9,10 【3】刘玉庆.浅谈正确处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EB/OL].

http://.2004.5 【4】李雪颖.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EB/OL].

10.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篇十

【关键词】 企业;会计委派制;会计改革

会计委派制度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被派遣的会计人员服务于企事业单位,但要向财产所有者负责,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实施会计委派制主要是国家为了防范因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而导致的各种腐败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督强化措施。

一、会计委派制的实质

会计委派制的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产权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林提出来的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种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资本不断积累,企业规模扩大。资本所有者由于受精力、知识、时间、能力等的限制,可能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监控企业的职能,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而且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委托人享有剩余价值索取权,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如股东财富的增长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代理人享有经营权,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如个人财富的增长、社会地位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加等)。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委托人和代理人价值目标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往往运用自身的优势,也就是独有的专业知识以及委托人难以察觉的私人信息,进行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追逐活动。为了加强对代理人的监控,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会计委派制就是委托人通过一个代理人(委派会计)来加强对另一个代理人(经营者)的监控。这样尽管会增加成本,即监察代理人行动的成本——监察成本,但是能解决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避免对委托人可能造成损失,确保代理人的活动符合合约,减少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行为差异。

二、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第一,会计委派制度使得对于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更为及时有效。企业经营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存在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应有的作用。首先,委派会计在历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凭证、单据等。这样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就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次,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这样就保证了财产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能够及时沟通,预防重大失误的产生。

第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监督并保障企业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由于与受派单位没有依附关系,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或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这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奖惩和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信息。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由于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没有直接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晋升、调动、任免等都由委派单位决定,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三、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总的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它还缺少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另外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在推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待实践中进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是会计职能的实现受到制约。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则是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目标,由于目标的不一致性,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人员的对立与不信任。另一方面,委派制容易片面地强调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在实践中若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则会制约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

二是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如果对委派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容易被“内化”,使其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甚至为达到某一目的而为被委派单位的一些违规财务行为做“变通”,隐蔽违规财务行为,损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起不到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

三是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由于委派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其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使得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是不利于发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委派会计由上级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这样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不利于其积极性的发挥。

四、保障我国企业会计委派制运行的基本对策

1.制定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法律

实行会计委派制就实施监督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方面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面临着法律的支持问题,甚至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目前,从我国相关法律看还没有规定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的条文,虽然《会计法》中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但管理会计工作与委派会计人员并不是一回事。鉴于会计委派有些做法与相关法规相抵触,应尽快制定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前,财政部门最好能出台一些框架文件,以便会计委派制实施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正常轨道。

2.全面突破,建立和健全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机制

从目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来看,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单位负责人完全领导转变为由所有者或政府领导,这样有利于财产所有者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但为了保证有效执行服务和监督职能,应建立相应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因为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产生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行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系列机制:一是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并使报酬与会计人员正确履行其职能的风险对称;二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正确完成受托责任;三是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四是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长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五是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对企业财务人员最有效的监督办法就是审计。针对派出人员的专项审计可以检验派出人员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对派出机构的负责程度以及执业水平高低等情况。审计方式以中期、年度和离任审计为主,针对于企业的其他审计为辅。这样就对派出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坚强后盾。

3.处理好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会计法》中明确提出会计人员的职责,要求会计人员在加强会计监督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做好核算、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为此,委派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的会计管理方法,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二是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决策。包括参与企业投资决策,从效益角度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参与企业的生产决策,从分析产品的边际贡献入手,提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建议;参与企业营销决策,根据市场和资金回笼情况,制定激励销售的政策措施,参与企业分配决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三是做好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是做好市场预测,根据市场预测情况编制好财务预算,并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同时,开展财务分析,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增收、节支、降耗的建议和对策,发挥财会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首要的是做好人的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就是整个会计委派工作的关键点,工作中只要抓住关键点,会计委派工作就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能够顺利地推广下去,就能够完成委派会计工作的重要使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由此,我们要对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水准等提出具体的严格的要求;要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和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上,才能促进整个委派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推进委派会计工作不断地规范起来。

总之,会计委派制产生于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是会计管理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参考借鉴,一切还都在探索中。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效果,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不能因噎廢食,而是要积极地予以完善、充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这一机制有效地在经济大潮中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魏明海.新世纪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务[M].新华出版社,2001

[3]尹亚男.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沈阳干部学刊.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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