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2024-10-01

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共17篇)

1.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一

6月24日上午,张家口市召开太行山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征地拆迁暨开工筹备动员会,市长马宇骏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抓住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确保太行山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有序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中林讲话,副市长白龙主持,市政府秘书长张锐及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马宇骏指出,太行山高速公路建设意义重大,将带动整个太行山地区及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尤其是蔚县和涿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工作的难点、亮点、节点,攻坚克难,全力突破,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蔚县和涿鹿县要把太行山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包任务、包费用、包时限的“三包”制度,争取往前赶,不拖后,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要将各项保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刘中林表示, 张家口市对太行山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征地拆迁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态度坚决, 充分体现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 希望在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和沿线各县的坚强领导下, 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将太行山高速建设成为一条通衢大道,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和筹办2022年冬奥会做出贡献。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传达了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蔚县、涿鹿县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国土、林业等部门负责人讲具体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还与蔚县、涿鹿县政府签订了太行山高速公路京蔚段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2.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二

1 征求拆迁资金类别管理

根据高速公路建设流程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内容, 征地拆迁资金主要分为如下四类:

(1) 高速公路土地报征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即各项征用土地所需的前置报件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耕地开垦费等。

(2) 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正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费用。

(3) 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正线以外的设施拆迁补偿费。

(4) 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中的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设协调费和征地管理费、确权办证费等。

2 征地拆迁资金分项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实施分项管理是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 做好分项管理是保证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步骤。

(1) 为加强征拆资金监督管理和决算审计, 高速公路项目单位根据征地拆迁资金费用类别建好分类台账, 实行分项管理。

(2) 征地拆迁资金的分项管理办法

(1) 纳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正线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直接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土法》、《四川省国土法实施办法》、省级制定的相关征拆政策及省政府批复各地、市州的征拆标准、施工设计图纸和经公示属实的实物调查资料, 据实支付正线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包括房屋、建筑物等) 、青苗补偿费、杆管线及工矿企业单位拆迁补偿费 (签定亩均包干协议的高速公路项目征拆费用按照协议支付) 。

(2)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正线以外设施的拆迁补偿费用:线外的拆迁补偿范围必须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 (包括地方建设协调机构)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实, 确定补偿方案和范围后, 应完善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其补偿标准按照正线内的标准和拨付程序进行补偿。

(3) 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设协调工作经费: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协调费用。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建设工期分阶段支付。

(4) 除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作经费以外的需在征地拆迁资金内列支的土地报征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 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完善审批流程实施。主要包括:

a.根据有关规定需缴纳的税费:

A.森林植被恢复费;B.耕地开垦费;C.耕地占用税;D.征地管理费。

b.需作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前期费用包括: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压覆矿床调查、地质灾害评估、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国土勘界、征 (占) 用林地可行性设计及林木采伐设计、土地勘测定界、文物调查勘探及发掘保护、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等产生的费用。

c.其他需要委托中介单位审核评估的费用包括:环保监测、水利监测、拆迁杆管线及工矿企业单位中介评估审核费用。

d.征地拆迁费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的资金。

3 预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征拆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先行军, 由于其工作具有超前性, 根据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拆合作协议的不同, 某些项目存在征拆款预拨。对于确定需预拨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位, 应完善款项审批流程, 在预拨后三个月内准备完整、准确、有效的支付手续提供项目单位财务部门, 作最终结算进入项目建设成本。

4 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必须要处理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拆迁工作量的关系。

(1)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总体工期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年度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对于一次性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的应完善审批流程。

(2) 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 必须完成相对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量。

(3)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调整幅度应不高于正负10%, 以确保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5 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及考核管理

为保证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加强成本控制, 须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并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做好征拆资金档案资料管理。直接支付的需保留完整的原始依据。因原始资料缺失或账实不符的, 必须补齐凭证, 做到账实相符。项目建设单位须每年度与地方政府或地方征地拆迁协调机构对账,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 须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进行总结, 做到资料合法、完整、数据无误, 确保通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本项目征拆补偿款和工作经费进行自查, 做好自查内审, 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机构征拆补偿款和工作经费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上级主管部门也应采取不定期抽查形式, 根据分类台账对大宗征拆资金进行重点审查。

(3)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征拆资金管理工作应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奖惩分明, 进一步激励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作。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高速公路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今日, 需要通过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 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做到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支付规范、档案完善, 才能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如期建成通车, 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出行的更加便捷。

参考文献

[1]刘月奚.浅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的几点看法[J].中国经贸, 2009 (24) :146~147.

[2]尚雷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BOT方式管理与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22) :28.

3.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高速公路;征迁补偿资金;管理

随着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全国各地高速公路网的建设日趋完善,从90年代至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福建省交通事业的重中之重。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首先涉及沿线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效先行,才能为高速公路建设扫清障碍,确保高速公路有序地、保质保量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笔者从事公路征迁资金管理工作多年,也到若干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县市区学习考察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如何确保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现结合几年的工作实践和上级审计检查意见,谈谈几点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征迁补偿资金的会计核算形式应采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是组成公路建设概算的一部分,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大多采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虽然,在目前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工程建设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分开管理使用,即业主单位负责核算使用公路工程建设资金,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核算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业主单位拨付给县市区政府一定比例的征迁工作经费,显然,县市区政府成立的征迁机构(如有些县市区政府成立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相当于业主单位的征迁部门,二者同为公路建设资金,因此,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会计核算形式也应采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业主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征迁专项资金

2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时

借: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下设所需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支付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等日常管理费用时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下设所需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不同银行账户设明细科目)

贷:待摊投资-存款利息收入(按不同银行账户设明细科目)

5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时,冲减存款利息收入

借:待摊投资-存款利息收入(按不同银行账户设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按不同银行账户设明细科目

6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下设所需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7按月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下设所需明细科目)

贷:累计折旧

为确保征迁资金专款专用,每月终了,应计算征迁专项资金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基建拨款-征迁专项资金”科目余额+“待摊投资一存款利息收入”科目中征迁专项资金户头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待摊投资一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科目余额+“其它应收款”科目中预付征迁补偿费金额-“其它应付款”科目中已列支尚未支付的征迁补偿费金额)=本月末征迁专项资金银行存款余额

“待摊投资”科目年末不冲销,直接结转下一年度,直到高速公路完工交付使用、后续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全部并入“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成为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一部分。

笔者认为,有些县市区政府的征迁机构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交通运输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形式,与业主单位的核算形式口径不一致,是不太合适的。

二、建立健全征迁过程中的会计档案管理和备查账登记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坟墓迁移、安置地等补偿项目,内容繁杂,涉及面广,这就需要财务人员除了认真审核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要分门别类地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和管理和备查账登记工作。会计档案除了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以外,还应在日常注重搜集有关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预(决)算书、现场处理记录、各类补偿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整理归档,同时在每月结账后做好备查账登记工作,备查账主要内容包括:补偿项目、签订协议单位或个人、补偿详细内容、金额、凭证号码、所附资料名称等,各补偿项目和金额应与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一致。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回头看”,检查会计档案管理和备查账登记工作中有无错漏之处,及时补缺补漏。做到会计档案与备查账相符,备查账与会计账簿相符,查看任何一项补偿费时可以一目了然。

三、减少环节,有效保证征迁补偿资金一步到位

征迁补偿费的发放工作在征迁工作中极为重要,补偿赞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直接影响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展。由于征迁补偿费的发放工作量大又复杂,有些县市区政府的征迁机构将有关补偿费直接拨付到下一级政府,由下一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制表发放给征迁单位和个人,造成县市区政府的征迁机构与征迁单位和个人脱节,有的征迁补偿费补偿不到位,甚至被截留挪用,增加了资金监管的难度,降低了征迁补偿工作的透明度,未按时足额拿到补偿费的被征迁单位和个人因不满而去阻工、闹事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征迁工作和公路施工的进度,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高速公路建设是有利于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征地拆迁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明明白白,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为了贪图方便省事,一级推给下一级,要做到补偿政策公开、补偿一步到位。笔者认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县市区政府的征迁机构要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除了设立祉地专户外,还应在农村网点较多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1~2个辅助专户,专门用于发放涉农补偿赞。在日常操作中,属于单位或村集体的补偿费直接转入单位或村集体,属于个人部分的补偿费,应详细造册,在辅助专户办理存折或存单,由征迁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下村入户发放给个人,以方便群众支取补偿费。这样的做法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发放,更有利于资金管理工作。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这一做法得到群众的欢迎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四、加强全程监督是征迁补偿资金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4.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四

为更好把握政策切实做好征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本服务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先后制定了原酒厂棚户区、迎宾大道及城市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坚持“一个关键,两个保证”,即依法征收是维护群众利益搞好征收的关键,公正、公平、公开是搞好征收的基本保证,求真务实是搞好征收具备的作风保证,努力构建阳光征收与和谐拆迁。

今年以来,征地拆迁办共完成龙湖公园、西环路、外国语学校、东升路、第二水厂、迎宾大道、灵运大道等县重点项目土地征收2055.3亩。房屋拆迁工作也有了新突破,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灵运大道、西环路、外国语学校、迎宾大道等项目房屋征收311户,附着物征收补偿43起,县橡胶厂30户拆迁全部完成搬迁,目前正在进行厂房等拆除工作。

存在问题:龙湖公园项目征地还差康乐街道猛辉村、兴联村共计649亩未征收上来。房屋征收到目前为止,虽然签订了300多户拆迁协议,但由于安置点建设推进缓慢,房屋拆除率仅完成30%。

5.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五

熊雪

(2011年1月5日)

同志们:

征地拆迁被喻为新时期“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是开发区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在建设发展中绕不过、躲不开的一道难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主要是为了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去年征地拆迁和“百日攻坚行动”中所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快推进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的步伐。在此,我代表党工委、管委会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最热烈地祝贺!对战斗在一线从事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最衷心地感谢!同时,我还要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向这些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敢于面对矛盾和困难的勇气,学习他们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

刚才,克毅同志对去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肯定去年征地拆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去年一年,通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全区共解决处置征地遗留问题4042户,拆除农房2462栋,关闭养殖场590个,拆除养殖场572个,处置苗圃114个,拆除违章建筑830处459373平方米,保障了181个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镇街看护的9万多亩国有土地上没有出现一起新增违章搭建。特别是“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镇街和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克难攻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表现了良好的执行理念和执行力

在决定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之初,有些同志曾担心攻坚行动能否取得实效,担心大家会不会玩数字游戏。但是,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思想认识高度统一,他们用行动和事实打消了这些人的担心,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理念和执行力。他们对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在执行上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任务下达了,想到的就是如何扎扎实实地去完成,从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分管领导,到镇街、部门的主要领导,到一般的工作人员,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我经常讲执行力,什么是执行力?执行力就是这种把决定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从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能力。

(二)崇尚荣誉勇争第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镇街之间形成了一种崇尚荣誉,不甘落后,勇争第一,比学赶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我看在每次工作推进会的时候,各镇街的主要领导不仅关心自己的数据,也在关心其他镇街的进展,在认真学习其他镇街好的做法,大家坚持争就争第一、干就干最好,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决战的姿态,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带来的直接好处是工作的迅速推进。

(三)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彰显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

去年一年,各镇街组织了数次大型行动,包括集中拆除农房,维护正常施工秩序,集中拆除违章建筑等,每一次行动以前,相关单位部门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将矛盾和对抗降低到最小限度,在行动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不但达到了行动效果,还做到了零事故,没有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上访,他们合理地运用动员自拆、承诺拆除、集中拆除、行政司法强拆等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大多数镇街干部没有节假日,没有公休日,“5+2”、“白加黑”、“晴加雨”是这些干部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让人感动。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 3

局观念

在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相关单位、部门始终坚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众志成城,充分展现了“一个调、一条心、一股劲”的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各镇街充当主力军,相关部门不推卸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树立了廉政为民的政府形象

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去年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因为解决问题而引发前面反翘的情况,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树立了政府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征地拆迁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在于大家用实际行动凝炼了事在人为、无坚不摧的“拆迁精神”,这种精神简单讲就是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科学务实的创新精神、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和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这种精神集中展示了开发区上下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征地拆迁工作取得的最宝贵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4

是成就事业的根本保证,是凝聚力量的一面旗帜。我们要坚持把这种精神贯穿到今后各项工作始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正确看待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形势

虽然我们去年的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严格地讲,离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还有很多,还有大竹林建材二厂、人和的重光14社、礼嘉的双堰2社等几个重点遗留问题没有解决,还有666栋农房、18个养殖场、42个苗圃、29个企业没有处置,我知道,这些经历过百日会战和百日攻坚遗留下来的问题都是钉子中的钉子,骨头中的骨头,处理难度会更大、矛盾会更尖锐。同时还有3500多户9000多人未安置住房。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并且迅速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适应北部新区快速发展建设的需要,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两年基本建成,五年全面建成”的发展步骤,到2012年要基本完成北部新区的开发建设。为了更好地利用政策,今年,我们将要出让大量土地,这些遗留问题不解决,一些地块就无法实现招拍挂,就会影响我们开发建设的进程。今年,征地拆迁政策又可能会调整,会对我们解决处置遗留问题产生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要有危机感,要有责任感,要从现在抓起,尽早尽快解决处置掉这些问题。

三、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北部新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新一轮城市大建设,这一切工作的启动点和突破口都首先建立在征地拆迁完成的基础上,去年12月29日管委会全会决定把今年作为征地拆迁决战决胜年。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定决心决战决胜。如果不强势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我们就没有足够的用以基础设施建设的成熟土地,没有吸引外来投资的良好环境,形不成城市建设发展平台,排出的一系列重点项目也就难以按期完成。

(二)进一步坚定信心,团结协作,全力解决征地遗留问题

同志们,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各镇街、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征地拆迁。今年,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行一些调整,要把工商、税务、卫生、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纳入进来,配合做好企业拆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抓征地拆迁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1、既要做到快速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面对今后的拆迁任务,我们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方案,并聚集各方力量,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要做到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同步启动,拆迁和居民安置同步考虑,拆迁和项目建设同步展开,拆迁和环境整治同步进行,在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2、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政策是原则,是依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在透彻掌握政策的基础之上,才能少走弯路、少碰钉子。因此,所有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掌握好政策,并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既要做战斗员,更要做宣传员,要以热心、耐心和细心,向广大拆迁户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争取拆迁户的积极配合。既要以政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坚持“利民为本,利民为先”、让老百姓在拆迁中得实惠的理念,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真正做到“人性化拆迁,友情化操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 7

确保拆迁工作的强势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3、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在集中拆迁过后,有项目的要立即着手实施,没有项目的要采取各种措施管起来,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要把拆迁管理纳入法制化、长效化、规范化轨道,土地看护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进一步弘扬拆迁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形成忘我奉献、共图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像去年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那样,善于抓落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靠前指挥、率先垂范,脚踏实地去干。要有韧劲,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持之以恒去干。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好今年的各项拆迁工作任务。要善于创新,敢于创新,不断解放思想,创造性地思维,创造性地工作。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住问题的关键环节,灵活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用足用活相关政策,不断突破,出 8

色地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工作要风风火火,抓落实要雷厉风行,要崇尚快节奏、追求高效率,要体现超常规、做到满负荷,实行倒计时,把工作一件一件地抓好、一件一件地落实,用良好的工作作风来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同志们,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立足当前,我们肩负的任务还很艰巨,任重而道远。新的一年已经开始,希望大家抓住当前的大好时机,早谋划,早安排,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再接再历,全力以赴,打好决战决胜的战斗,为推动北部新区的建设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6.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六

近年来,我过高速公路处于高速发展期。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巨大,且从目前在建已经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看,绝大多数项目的资金来源都是国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为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审计重点。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工程由于支出较大(当然没有路基、路面、桥梁等建安工程大)、涉及利益主体多、资金链长、支付分散、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等原因,同样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支出、拆迁支出以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规费。从我省来看,征地工作由国土部门完成,拆迁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建设单位或是市(州、地)、县(区)政府成立的拆迁指挥部完成。当被拆迁对象是中央或省属企业时,比如电力拆迁、通信电缆拆迁,一般由建设单位自己完成。从审计角度看,与征地拆迁相关行政规费和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完成的拆迁支出不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关注的重点应是征地支出和各指挥部完成的拆迁支出。

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程序环节。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国家对征地拆迁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基础。在征地拆迁程序中,首先是关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的批复。取得合法的土地批复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法性基础,应予以充分关注。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有些项目在尚未获得正是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就打着

“重点项目”、“赶工期”等旗号开始征用土地,在有的项目中存在越权审批问题;其次是关注公告程序。通过公告可以防止暗箱操作,保护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审计时要注意公告内容和相关批复内容是否相符,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公告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第三是登记程序。依据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程序可以防止大批量的“种房”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

二是关注一些总体性的数据。通过对总体数据的分析可以更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一般总体性的数据有:批复征地面积、实际征地面积、概算中的占地面积与拆迁数量、概算中的征地拆迁金额、耕地面积、青苗补偿面积等。这些总体数据存在内在的关系,例如实际征地面积不应与略大于批复征地面积(一般在5%以内,原因是批复的征地面积按投影计算,另外存在因一宗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后,剩下部分无使用价值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剩余无利用价值的土地实行“只补不征”),如果大得太多就要分析原因,有可能存在搭车征地问题或地方政府利用其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搞土地储备;又如:青苗补偿面积不应大于实际征用耕地面积。

三是关注结算价格与补偿标准。结算价格是只建设单位与征地部门、各地拆迁部门的结算价格;补偿标准是征地部门、各地拆迁部门补偿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的单价。项目建设单位与征地拆迁部门的结算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各地按各种标准支付征地拆迁费后

按实报销;另一种方式是分别于国土部门和各市、州、地签订拆迁合同,合同中固定单价,然后按征地与拆迁数量结算。第一种方式对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很不利,且很容易造成“搭车征地”问题,很少采用,多采用第二种方式。征地拆迁部门一般按照各地政府确定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在审计征地补偿标准时要把握 “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注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审计。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降低补偿标准现象;审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是否因征地而降低,对于依照现行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看有无其他保障措施;审查同地同价和具有可比性的地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政策是否一致。由于各地征地土地结构及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而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各地征地指挥部签订的合同是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这可能造成结算价格与实际补偿总价格之间有差异,审计时如果这个差异太大要充分关注。如果差异太大,可能原合同规定的结算单价不合符实际情况。

四是关注征地拆迁数量的确认方式及协议拆迁情况。审计是常常是事后审计,因此在审计时原有地貌及被拆迁物已经消失,因此如何确认拆迁数量及其重要,关注有无随意增加面积情况,相关权利人签字是否完整,有无必要的复核程序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要拆迁沿线部分工况企业,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中可能没有涉及这类补

偿,这种情况一般采取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作为审计,要关注确定的价格依据是否充分,应当评估的资产是否进行了评估。

五是关注补偿资金的管理。征地拆迁资金链较长,在最长的时候要经过“项目建设单位—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县国土局—乡镇—村委会—被征地人”6个环节,因此尤其要关注其安全。在审计时,要注意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有收取管理费的名义截留资金,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情况,资金是否能及时支付给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有关村民组是否违背村民的意愿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其他事项,是否强行使用村民应获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冲抵村民其他欠款。

7.客家习俗与征地拆迁 篇七

关键词:社会文化,客家习俗,征地拆迁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 文化与社会的结构独立于行动者并引导着其行动, 然而他们也创造着选择, 创造着可能性, 并为富有创造性的行动与新颖独特的文化和社会现象提供方法[1]。征地拆迁行为的发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影响。广东省惠州市是客家人聚集的地区, 在其全部常住人口中, 2/3左右是客家人, 乡村地区更全部都是客家人。最近几年, 在这样一个经济较为发达但客家文化浓厚的地区, 发生了大量的征地拆迁行为。这些征地拆迁行为, 由于其在特定的客家文化场域中, 因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客家人作为调查对象, 研究和探讨客家文化与征地拆迁之关联, 旨在为征地拆迁问题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进而不断丰富征地拆迁问题研究。

一、征地拆迁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特征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古今中外所有类型的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征地拆迁, 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 其具体的表现和特征有所不同。中国的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包括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和其他构筑物以及相关安置的工作, 是征地、拆迁与安置的简称。所谓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是指国家因公共交通道路建设需要, 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后, 对原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2]。又称为“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相比较, 无论是土地的性质、土地性质的改变、拆迁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和当事人的关系均不同, 具有以下比较特征。首先, 从拆迁的法律依据来看, 征地拆迁是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 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它所含的补偿不仅只有房屋拆迁的补偿, 还有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为此作了相应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是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 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 (拆迁人) 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被拆迁人)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 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3]。其次, 从拆迁的主管部门来看, 征地拆迁是一种以行政性质为主导的拆迁行为, 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其当事人的关系以行政关系为主, 以民事关系为辅;而城市房屋拆迁更多的是一种民事行为, 是由城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其当事人的关系则是以民事关系为主, 行政关系为辅。最后, 从拆迁的土地性质来看, 征地拆迁所征用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 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相关协议, 是将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而城市房屋拆迁所征用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 只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签订相关协议, 而不改变土地性质, 原来是国有土地, 征用后仍然为国有土地。并且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只是改变了居住地, 而对其生产资料并末剥夺。而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则是对农民生产资料的剥夺, 失地的农民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征地拆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事业的公益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行为, 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性的事业。这就决定了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公益性特征。二是主体的行政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政府的单方面行为, 是政府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实施的行为, 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而实施的行为, 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具有主体的行政性。三是行为的强制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以公权力为背景来实施和推进的, 这是因为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事业的公益性和主体的行政性所决定的, 这也就决定了征地拆迁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四是利益的多元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政府、业主和住房三方利益的博弈, 作为政府为了保证公共利益, 它有追求绩效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公权力;作为业主为了提高效益, 它有降低成本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投资权;作为住房为了今后生存, 它有补偿最佳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签字权。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中介组织的利益诉求。所有这些利益诉求与各种权力相互纠结在一起, 使得征地拆迁成为“天下第一难事”。五是覆盖的广泛性。交通道路建设周期长、跨度大、涉及面广, 既有企事业单位, 又有农村和军队;既有改革开放好的地区, 也有贫穷落后的地区;既有村风民俗朴实的村落, 也有村风民俗粗暴的乡村;既有平坦肥沃的农田, 也有荒无人烟的山岗, 还有果林、渔场、宗祠等等。这种覆盖的广泛性, 使得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复杂、案例多样、个案鲜明, 必须广泛调查研究工作, 慎审对待和处理好每个情况、每个案例、每个个案, 确保征地拆迁平稳顺利进行。

二、客家风俗的表现形式及其核心内容

风俗则是某一地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沿袭下来的各种风尚、习俗的总和。它们是相延久积而形成的喜好、习惯和禁忌等, 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 是过去事物的积淀, 渗透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4]。而客家作为一支独特的民系, 其风俗也更成为客家人区别于其他人群的独特特征, 这种独特的风俗塑造着客家人独特的精神心理, 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方式。其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与客家围屋是紧密相连的。围屋是粤东客家地区的标志性居住建筑, 也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 它与北京的“四合院”、陕西的“窑洞”、广西的“干兰式”建筑及云南的“一颗印”并列成为中国的标志性建筑。而围屋所蕴涵的最重要的文化含义就是风水观念。客家人认为, 屋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家族的兴衰成败, 为此, 他们为了寻找到一块风水宝地不遗余力。同时, 由于客家人大都住在山区, 所以动土盖屋对山形山势非常重视, 客家围屋大多依山而建, 其理想的空间模式是“左青龙, 右白虎, 前朱雀, 后玄武”。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 “大风水”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所以人们要在室内的“小风水”上做相应的补充。首先, 他们要求围屋的中轴线, 一定要与地灵之脉气相一致, 从而使围屋在内在精神上与屋外的“大自然”、“大风水”相贯通。其次, 围屋的前面大多要配置一个半月形的水塘, 一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二来调节局部气温, 发生火灾的时候还可以方便救火, 更重要的一个功能是风水的含义。再次, 围屋的“化胎”, 寓意宗族生育聚气、化育万物。最后, 围屋前面的禾坪, 是族人进行各种活动娱乐的场所, 收获的季节也是人们晾晒谷物的地方。除了这样的实用功能, 禾坪在风水上的重要含义就是聚集人气。

2. 客家人的祖先崇拜观念。

崇拜祖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客家人的祖先崇拜主要体现他们的祠堂上。每个客家宗族都建有祠堂。这些祠堂最大的特点是“家祠合一”。祠堂是客家人宗族的中心与象征, 地位非常重要, 它在宗族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不可替代的, 客家建筑中最为高大、最为宽敞、采光最好、最肃静的地方就是客家祠堂。祠堂作为祖先灵魂的栖息之所, 也被称为“祖屋”或“祖堂”, 许多家族为了建造祠堂都不遗余力。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崇林世居这个祠堂, 它是由叶文昭在清嘉庆三年 (1798年) 创建的, 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历经风雨有些已经剥落, 但是从尚存的图案中仍然可以依稀看到当年的辉煌。祠堂内还有众多的工艺品, 比如款式各异的石础、门墩, 简练古朴的木雕几何纹饰槛窗, 构图明快的砖雕窗, 喜鹊卷草形的斗拱, 各式山水壁画及图式等, 无不向人们展示着祠堂的辉煌以及人们对祠堂的重视。

3. 客家人的自然崇拜观念。

客家人迁移广东地区始于唐代, 唐代之前, 广东地区人烟稀少, 处处荒凉, 一直到宋代仍是大山长谷, 荒翳险阻。这样一种自然环境对于客家先民来说, 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他们远离中原战火, 却面临着新的生存劣境。要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和发展, 除了需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的精神外, 人们还需要寻求心灵或精神上的慰藉, 于是便唯有托附神灵, 寄望神灵的庇佑, 祈求众神普渡一切困厄、危难。因此, 土地、树木、石头等都成为客家人崇拜的对象, 他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即使到现今, 行走在客家地区的大街小巷, 仍然可以看到无处不在的伯公庙、神树、神石, 就连很少有人走的桥洞下面也会天天燃着香, 偶尔也会看到路过的人进行叩拜。

4. 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

客家先民原生活在中原地区, 然而由于中原战乱, 他们迫不得已辗转几千余里来到这“人烟稀少, 林菁茂密, 野象横行, 鳄鱼肆虐, 瘴气熏人”的粤东之地。这里没有北方那样广袤可耕的良田熟地和灌溉系统, 居住在这里的原住居民古越族及其后裔畲瑶等少数民族还过着洞居和“刀耕火耘”的原始生活。因此, 客家先民来到这里以后, 一切必须从头做起, 他们只能依靠祖辈所赖以维系生存的基本手段, 向荒山要土地, 要衣食住行!于是, 一代一代客家人披荆斩棘, 历尽艰苦, 开垦出一块块土地, 建起一座座家园。以农耕为基本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汉族传统, 历尽艰苦的开垦过程, 以及“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现实环境, 使客家人极为爱惜土地, 他们把土地看做神, 亲切的称之为“伯公”, 把土地神列入叔伯的辈分, 使之与祖宗以兄弟相称, 以表达他们对这一方土地的深深热爱。虽然到了粤东以后, 他们中的部分人又为了谋生而远涉重洋。但是他们骨子里仍然保持了中原汉族恋土重迁的情结, 不是迫不得已, 绝不愿意背井离乡。

三、客家风俗在征地拆迁中作用与影响

客家风俗作为整个区域人们生存背景的社会文化风俗, 对生活在这其中的人们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审美观、善恶观等, 使生活在这其中的人们在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有着独特的观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这种独特的客家风俗文化无时无刻不存在着, 作为一种生活的底色而作用于人们的心理感情。

1.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某高速公路建设时其道路建设正好直冲某村的一户人家的房屋, 屋主人认为这是大不吉, 所以天天去施工现场阻工, 使施工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施工。这样的阻工也并不是完全的无理取闹。因为, 在传统的风水学里有一个原则是“喜回旋而忌直冲”。也就是说房屋的大门不能正对着大路。如果那样则大路越长, 车辆越多, 房子的灾祸也就越大。因此, 对居住在房屋里面的人是相当不吉利的。这对笃信风水观念的客家地区而言, 人们忌讳这种直冲的道路对住宅的影响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还有“风水塘”问题, 某镇一户人家的水塘需要被征用, 由于客家人笃信风水, 水塘主人坚决不同意。他认为, 高速公路的施工严重冲撞了自己的风水, 给自己的财运带来非常大的破坏。所以坚决不同意施工方在此施工, 由此致使施工方无法施工, 大量的工作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用, 项目建筑公司每天都要损耗几十万元。高速公路指挥部、县镇领导多次与其进行协商都无法取得一致的结果。

2. 客家人的祖先崇拜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在很多客家人看来, 征地拆迁他们的宗祠, 是不可接受的事情。例如, 某高速公路的建设就因很多地段的征地拆迁涉及坟墓和宗祠的搬迁, 而频频遭遇阻工, 致使施工方无法施工、大量的工作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用的情况。虽然某地方政府颁布了政令, 规定了对坟墓的搬迁补偿, 但是这些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政府在项目建设的规划中虽然考虑到了当地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祖先崇拜观念, 但是单单的金钱补偿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而应该更多地从文化、情感和心理方面考虑人们的需要。这样的状况并不是个案, 而是普遍存在于每一项的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这不仅给公路沿线的居民造成了很多不便, 也使施工方和项目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同时也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某地道路建设恰好需要搬迁一座宗祠。虽然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下, 其家族同意搬迁, 但是却提出一定要先选好新建宗祠的地址, 在未选好地址之前不能动工。然而, 在客家文化中, 祠堂选址非常讲究, 要找到一块合适的风水宝地是多么艰难, 为此需要付出多少时间、精力和人力。这也就大大地影响了工期, 给道路施工带来很大的影响。

3. 客家人的自然崇拜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土地作为客家人最基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这“八山一水一分田”的丘陵地区, 土地就是生命的保障, 就是神。所以客家人非常崇拜土地, 把他亲切的称为“伯公”。客家人不仅崇拜土地, 还往往崇拜一些独特的树木和石头, 把这些树木和石头称为“神树”、“神石”。而一项高速公路建设动辄征地拆迁几千亩, 不可避免的需要拆迁人们看做是神灵的“伯公庙”或者“神树”、“神石”。某地修建高速公路正好要拆除一处“伯公”小庙。而当地的客家人对“伯公”有着很深的感情, 日日上茶供香, 稼穑、动土、出行或者有什么困难矛盾, 都要到伯公面前祷告, 请求伯公帮忙保佑。特别是设在水口的伯公庙, 意义就更加重要。因而, 村民对此拆除严重不满, 这样也就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工期延误, 这也是当地该高速公路工期推迟了两年才建成通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 这也是其他的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

4. 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客家民系是由于迁移而在中华民族内部形成的一个独特的民系。无论怎样漂泊, 他们骨子里仍然保持了中原汉族恋土重迁的情结, 不是迫不得已, 绝不愿意背井离乡。即使因为生存压力而远离故土的人们, 也时刻眷恋着生养自己的这方热土, 一有机会就会回来看看。而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有时则会征用整个村庄的土地, 村民们需要全体搬迁。这就导致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与征地拆迁的矛盾, 成为所有的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如某地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整个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8.2亿元, 计划2012年建成通车。而这条高速公路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征用一个村的地, 整个村庄要全部进行搬迁。然而这个村庄的村民都不愿意, 为此全村人联名上书, 到当地政府去上访, 希望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能够体恤他们的感情和心意。致使施工队无法进村施工, 工程无法进展。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 这也是造成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困难的一个较大的因素。虽然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 绝大多数东西都可以衡量出它的价值, 并用相应的金钱去补偿, 但是有些时候, 金钱并不能弥补所有, 尤其是人们的心理感情。

参考文献

[1][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7版[M].邱泽奇, 张茂元, 等,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6:7.

[2]邓焕彬, 朱建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9:1.

[3]徐海波.征地拆迁问题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2006:8.

8.征地拆迁怎么这么难 篇八

近年来长沙市掀起“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热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成为了一大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实施土地征收主体的政府与被征收对象的村民、村集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在此我们对这些矛盾进行简要解析。

法的桎梏

上位法和地方法的矛盾

《土地管理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修订和制定正在进行,迟迟未正式颁布出台。目前的情况是上位法并未发生实质变化,而地方政策执行已遇到实际阻碍:一方面社会舆论压力日涨,另一方面要突破现行政策藩篱缺乏上位法的有力支撑,依法履职的硬性要求和无法可依的现实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陷入两难。

司法解释适用的难题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作出了“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司法解释。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前后两次司法解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给我们实际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一是《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程序、农村宅基地的性质、获取和管理已有明确规定,此类规定是作为《土地管理法》的根本性立法框架,在上位法未作出重大修改前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存在法律适用的障碍。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前置条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我们通常对此条款的理解为:在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已经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同时进行拆迁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

立法滞后和舆论先行的困境

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重大会议、重要公文中都多次对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出要求,特别是要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但如前所述,由于系统性政策法规调整没有出台,地方政府实际操作中缺乏可行性依据,舆论导向往往陷入“百口莫辩”的被动局面,被征地农民的期望也成了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实现,征地双方的冲突在立法滞后和舆论先行的矛盾逐步升级。

实践的艰难

现行补偿标准偏低与被征地群众诉求偏高的矛盾

目前被征地农民普遍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主要因为近年物价上涨较快而补偿标准的调整相对CPI仍具有滞后性,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从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的角度来看,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安置成本快速上涨造成的财政负担和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战略目标带来的现实压力决定了征收双方的要求无法同时满足。

程序标准不统一,一方面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铁路、高速公路等)的补偿标准与长沙市的现行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省里制定的标准低于103号令的标准;另一方面各区、县(市)自行制定的一些文件标准不统一,导致群众产生歧义,对政策公信力产生了疑义,也为信访维稳埋下了隐患;再者,各区、县(市)执行政策中不程序规范、标准不透明的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收益分享途径的问题

土地市值上升空间巨大,房价也不断上涨,部分群众认为政府征收土地后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的房价往往要高出征收他们房屋价格的好几倍,导致群众心里不平衡,漫天要价。

同时,媒体素质良莠不齐,少数媒体舆论对国务院正在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及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存在失实报导,正面报导少、负面说法多,放大了社会矛盾,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导致了拆迁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依法依规征地拆迁与协议征地拆迁的矛盾

协议拆迁主要用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用地审批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经市级领导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腾地。但由于用地手续不齐备,在施行过程中难以取得被征地群众的理解,在需要依法实施强制腾地时无据可依,工作被动,最后,通过提高补偿以满足被拆迁者;而这些提高的标准又是当前执行的标准的几倍,人为制造了有手续征地与协议征地标准不同的矛盾。

违法建筑增长快与打击拆除力度慢的矛盾

违建者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违法建筑建造者用最低的价格租用村集体土地,建一些砖厂、花炮厂、仓库等,在遇到征收时,通过一些非常手段,“以闹取胜”获取政府的补偿。监管力度不到位,管理滞后,部分违章建筑在成型前未被及时发现查处,甚至少数执法人员存在违纪行为,导致违章建筑日益增快,拆除难度加大。安置过渡房应拆未拆,当遇到该宗地被征收时,成立新的拆迁难点。

征地补偿安置超前与安置滞后的矛盾

由于保障住房选址、报建、设计以及建筑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花费的时间较长,目前大多数还不能达到拆迁安置同步。部分群众对此不理解,加上较长时间的在外过渡,导致群众心里有困惑,缺乏安定感。由于现在地方的社保融资用地都还正在运作阶段,产生的实际效益有限,政府安置、社保资金压力比较大,保障住房和社保的资金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与现行破解对策缺失的矛盾

60号令政策遗留问题。60号令政策自2000年开始施行,虽然2008年4月1日起为103号令取代,但实际由它所规范的征收行为一直延续至今。目前,60号令遗留问题主要集中在极少数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不满,项目扫尾一直无法彻底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缺乏明确规定,账面不清,部分被征地农民失地后未获取其法定权益;60号令采取的“两安留地”安置模式,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力和经济实力等条件的制约,安置完成情况效果悬殊较大,特别是部分村支两委工作不得力、经济实力薄弱的村安置滞后,至今没有完成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造成部分被征地农民长期居住过渡房、生活困难。

4号令、5号令采取退养安置,部分失地农民在转业转户安置后又经历了下岗和再就业,年龄大、缺乏一技之长,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上访不断。

以上这些遗留问题多数是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被征地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才逐步浮现出来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到民政、社保、农经等众多职能部门,难以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只有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加强部门沟通,敢于担当,拿出一定的财力,安排专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化解,才能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和谐、健康、平稳地向前顺利推进。

(作者单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9.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九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越来越广。拆迁工作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难点。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一、我街道当前的情况

1、通过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小区环境变美了,综合功能变强了。如现在的通程商业广场的财富大世界,原来是城西社区的一个桔子园和几栋破烂不堪的民房,当时到处是成堆的垃圾和杂草,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极为不好,而现在的情况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2、战线长、难度大,任务重。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大规模征地拆迁工程有鸿宇广场一、二期工程、香山国际工程、财富大世界工程等,今年内有石油公司宿舍片区、彭家坡工程、**中路城东片区工程、恒大地产工程等等。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通过几年的努力探索,确定了“加强领导,严格政策,以人为本,平安拆迁”的工作思路,未雨绸缪,超前介入,取得了和谐拆迁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四个拆出”即:“拆出感情、拆出发展、拆出形象、拆出经验”的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拆迁的相关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参与、积极配合,为重点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指挥部工作组进村入户,对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宣传解释,深入做群众思想工作,宣讲土地征用的政策依据、征地款补偿数额、保障性房源的安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转移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征拆工作。为全力支持目前的几大工程,我们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了今年我街道工作的重点,抽调街道机关干部50多人、社区工作人员20多人,分别到彭家坡工程、**中路城东片区工程、恒大地产工程指挥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中,工作队员们以忘我的敬业精神不辞辛劳,“白+黑”、“5+2”地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发动,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全力做好稳控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应始终贯穿于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的始终。一是加强排查,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组织人员进行走访、摸排,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事前疏导、化解。二是定期调度,强化调处措施。将摸排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做好信访工作。工作人员上门上户讲解城市规划范围及拆迁有关政策文件,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结合部征地越来越难。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有要安置地要求,成了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

10.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十

某年某月某日,随着一处养鸡场搬迁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共完成永久征地N亩,拆除房屋N平方米,砍伐树木N株,拆迁鱼塘N亩,拆迁水井N眼,迁移坟头N座,迁移线杆N杆。目前,相关土地手续的组件报件工作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自去年某月某日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以来,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指挥部全体成员自我加压、靠上工作,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精神,加快推进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在拆迁的开始阶段,市指挥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征迁方案和工作计划。方案中规定了征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群众基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培训制度,让全体执法人员树立起牢固的依法行政理念,掌握了规范的执法行为,整个征迁工作得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下进行。

随着征迁工作的深入,市指挥部加强了对村民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争取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他们树立“以通情达理支持工程建设为荣、以胡搅蛮缠阻碍社会发展为耻”的观念,使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减少了误会、增加了理解,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全体工作人员学会和村民交朋友,想村民所想,急村民所急,当他们的贴心人,让他们真正明白和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解决了村民抢盖房屋、到工地阻工等一系列问题,加快了征迁工作进度。

征迁工作进入后期,牵涉面越来越广,情况变得错综复杂,随时都会面临新的问题,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市指挥部密切了与当地政府和湖管委的联系,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了所有人员职能清晰、各司其职,又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交通桥占地范围内树木的砍伐工作和某家坟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资源

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完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则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此外,法律修订中还将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12.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十二

国土资源部表示,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 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 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 拓宽补偿安置方式, 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 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 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 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 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所改善, 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 要单独给予补偿, 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 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则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13.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 篇十三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的要求和内容,我镇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青湖镇专门成立了由书记苏卫哲同志任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

小组,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方案,召开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布置会,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二、研究、编制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青湖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三、针对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青湖镇实际,研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推进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文件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青湖镇实际,制订出青湖镇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文件举办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培训班,全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

大家较快熟悉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五、深入基层摸底,开展工作调研。

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社会保障新机制,形成调研文章。

六、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有关会务、进度报表编制和征地拆迁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千头万绪,随时要处理和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青湖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集体研究、商讨形成决策,同时也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压鼓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

七、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决算、审计工作。

坚持征地拆迁资金有计划使用的原则,注重做好计划,并按照计划予以申请、拨付,使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资金盲目使用情况的发生。

八、摸底排查系统内征地拆迁工作。

经摸底排查,我系统内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14.征地拆迁工作汇报1 篇十四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于2010年6月开始开展,由于征地工作难度太大,经县政府领导同意,10年8月暂停。今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次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工程基本情况

贺龙体育馆征收土地位于容美村三、四组(中坝)征收土地总面积84.05亩,其中农用地79.69亩(菜地71.57亩,园地5.02亩,苗圃0.41亩,坑塘水面2.69亩),建设用地4.36亩。涉及征地农民103户,拆迁户14户。

二、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3月28日成立了以容美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世祥为组长的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决定开展征地农户入户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征地农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对贺龙体育馆征地意见等基本情况。

6月10日各级征工作部门讨论制定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以及《容美镇贺龙体育场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单》。决定对征地农户进行逐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6月20日全体专班人员齐心协力开始分组进行入户征地,根据征地农户的不同情况,分户、分对象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

截止7月14日,已签订《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征地X余亩;《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x户;《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截止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00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

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十五

(一) 重特大案件多, 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案件不断增多数额不断攀升。与几年前所查处的拆迁安置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的造成数万元数十万元损失相比, 近几年所查处的拆迁安置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大大增加。

(二) 涉案人员多, 遍及征地拆迁各个环节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规划、评估、补偿审核、补偿拨付等多个环节和多个工作部门, 获得补偿款或安置房需要具备相应的材料和手续。从拆迁工作前期准备的权属调查登记、评估现场丈量和测算、与被拆迁单位的谈判、动迁审核, 到财政部门补偿专款拨付等, 相关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出现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现象。

(三) 窝案串案多, 各类犯罪相互交织

由于征地拆迁监管涉及到多部门, 有关人员往往徇私情私利, 采取打招呼或商量、合谋等方式, 共同策划打通各个环节, 最终达到额外获取补偿的目的。有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冒领公款的, 有暗箱操作, 收入不上账的, 也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上大做文章, 低价转让土地, 从中获利的, 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 作案手法多, 查处难度较大

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一般都是多个部门人员相勾结, 作案手法花样百出, 钻政策的空子, 从中侵吞国家的资产, 对办案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五) 群体性上访多, 社会影响恶劣

征地拆迁安置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职务犯罪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近年来, 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比较突出,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如果处理不当, 很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增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原因有“四难”

(一) 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政策执行难

征地拆迁中, 涉及到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调查、审核、评估、动迁、补偿、安置等各个环节, 工作程序多, 任务重。但现行相关征地拆迁政策对各环节规定欠完善, 全国各地地域不同, 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有异, 各地执行人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 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 无法满足征地拆迁的实际需求。

(二) 征地拆迁核查流于形式, 监督审查难

征地拆迁有系列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但在实际工作中, 因种种原因不能执行到位或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因拆迁方多为政府部门牵头, 拆迁补偿标准和数额大小上主动权过大, 缺乏必要的牵制和监督。二是征地拆迁部门职能多、内部分工较少, 征地拆迁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及时跟上, 对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部位监管不力。三是个别被拆迁人弄虚作假, 使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到位, 补偿款通过了层层审核被骗取, 造成多个环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职、渎职。

(三) 政府行政参与过多, 规范拆迁难

一是地方政府过多的行政参与, 致使规范拆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资金需求, 强行搞开发, 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 拆迁、安置、补偿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 为了赶进度, 过多地以行政权力介入到具体的拆迁事务中。二是征地拆迁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 常由当地政府开会决定, 或是无偿划拨或是低价调控, 其中还可能夹杂着执行者的人为因素。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按规定执行和违规操作并行, 情况千变万化, 规范拆迁难以施行。三是拆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 不认真履行规章和程序, 甚至为使被拆迁户拆迁而滥用职权, 违规操作, 迎合被拆迁户的无理要求。

(四) 受经济利益驱动影响案件高发, 犯罪预防难

一是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思想和业务素质不高, 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 滥用职权伴随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二是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 且因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往往是重特大案件, 办案中阻力大, 打招呼的人多。三是征地拆迁补偿有一定专业性, 涉及多个行业, 内容广, 给拆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稍有疏忽就给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客观出现监督难的情况。

三、预防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要做到三个“加强”

(一) 加强征地拆迁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现制度建设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如拆迁项目和大额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等重大事项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 集体讨论决定, 防止个人权力的滥用。

(二) 要加强对拆迁业务培训力度

真正选出责任心强, 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拆迁工作, 同时要进行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廉政课堂、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廉政宣传, 引导征地拆迁人员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 提高政治素养, 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 加大对征地拆迁案件查处和监督力度

及时立案查处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 做到查办与预防并举, 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思想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社会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征地拆迁安置“阳光工程”, 增加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拆迁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摘要:近年来, 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 农村城市化、工业园区化的不断推进, 征地拆迁问题日趋增多。拆迁安置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难度等问题, 拆迁工作人员在补偿标准的执行上自由把握度, 容易导致暗箱操作, 因经济利益驱动, 渎职伴随着贪贿等职务犯罪在这一领域呈高发态势, 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关键词:征地拆迁,渎职,犯罪,分析

参考文献

[1]李蒙.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特点及预防对策[J].中国检察官, 2012 (17) .

[2]苗新生, 孙建民.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 2011 (18) .

16.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十六

案件特点

1.发案人员集中在村干部身上。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的环节多,这样就导致了在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复杂,不仅包括乡镇(街道)人员和村干部,还包括相关涉案无职务的行贿和贪污人员。虽然村干部从职能上说在征地过程中只是协助政府进行征地相关工作,但在现实中,这一群体是征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核心环节,也就成为征地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近四年来查办的21人中,村干部就有13人,比例高达61.9%,其职务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成员、会计、出纳等。

2.相互勾结共同腐败较为明显。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人往往采取相互勾结、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及各自分管的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大肆侵吞补偿款,这类案件往往形成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腐败现象。如2013年根据村民举报,查获了江口街道原孙俞村支委兼会计俞某、支部书记仇某、村委会主任兼支委孙某等7人相互勾结共同腐败的案件。

3.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和行贿受贿。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犯罪人主要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土地征收款和作物等补偿款。如2011年查办的原莼湖镇塘头村党支部书记袁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统计、发放牡蛎养殖户发苗棚迁移补偿款时,虚报并冒领牡蛎养殖户6户共计37688元。另外,一些农民或村干部为获得最大限度的补偿,通过各种手段拉拢和腐蚀拆迁项目负责人员。如2011年查办的原房管中心办事员杨某、蒋某受贿案,二人在县江二期治理工程拆迁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对该地块被拆迁房屋价格进行评估的职务便利,收受当地村支委陈某的贿赂款。

4.该领域职务犯罪重刑化趋势明显。21人中,职务侵占罪5人、贪污罪9人、行贿罪2人、受贿罪4人(其中1人身犯两罪,尚有2人未被判决)。判处缓刑的9人、判处实刑的9人、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1人。从判决趋势来看,反映出司法机关对该领域职务犯罪重刑化的打击态势。比如2011年查办了该领域13人,10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实刑,还有1人被定罪免刑;2012年由于办案重点放到了小产权房,该领域只查办了1人,但该人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3年至2014年7月共查办了7人,2人还没判决,但已经判决的5人均以贪污罪被判3至8年有期徒刑。

发案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突出。一是法律意识不强。21人中党员干部有17人,所占比例高达81%,其中5人党龄还超过20年,但他们不能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没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在利益和亲情的驱动下为不法分子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协助犯罪,情况严重的可依法构成共犯。二是自身素质不高。一些党员干部任职多年,但学历不高,日常工作、生活比较看重吃喝玩乐,整体素质偏低。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村民参加村干部竞选之初就动机不纯,当选后不考虑为村民谋福祉,而是想方设法自己捞好处。一有机会就利用权力钻空子、捞好处,这也导致了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三是侥幸心理严重。一些基层干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纪违法,但心存侥幸,很容易产生“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错觉。比如江口街道孙俞村俞某早在2003年就伙同仇某等人在奉化台商外商投资开发区管委会征地过程中共同虚报冒领20余万元,2011年他又故伎重演,在宁波市竹产业园区征地过程中虚报冒领13万余元。

2.程序不够规范,拆迁管理混乱。一是重点环节把关不严。调查摸底是做好做实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但有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调查摸底工作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比如按规定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或是要求多方单位同时在场的环节,有的工作人员独自一人操作完成,这就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放大了个人权力。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公布了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拆迁户姓名和评估后的征地拆迁费等内容,但具体征地拆迁面积、附作物数量等并不公开,使核算补偿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难以得到监督,人民群众无法真正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从而助长了虚列、重报、虚报、虚增、冒领的歪风。三是相关手续不完备。有的拆迁项目个案资料没有按规定及时归档,有的拆迁户档案资料不全,缺少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自建物的相关资料和附属物明细资料等。房屋拆了、土地征了就等于毁灭了证据,事后再想调查难度极大,导致个别人员虚报、冒领有恃无恐。

3.监督制度缺位,监管力度乏力。一是内部监管不严。征地拆迁部门被赋予较多的职权,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征地小组成员间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给不法分子利用“潜规则”留下了空间,提供了职务犯罪的机会。如征地小组内部成员之间对相互的工作动态不了解,甚至出现被代签而不知情的情况。另外,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存在阶段性、区域性等特点,干部流动性比较大,对阶段性的拆迁工作缺乏检查考核,导致有的拆迁工作人员更加胆大妄为。二是上级监督流于形式。审核一般仅限于书面审查,遇有疑问再口头询问,缺乏实质性监督,给别有用心的拆迁人员留下了违纪违法谋取私利的空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谋取私利。如2012年查办的原岳林街道新民村村书记陆某利用金钟路改造征地领导小组土地征用组成员身份通过伪造被征用户资料、编造虚假补偿项目等手段将110894元补偿款予以侵吞。三是群众监督不到位。拆迁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工作还不够透明,该公示的没有公示或者公示不全面,导致群众无法参与监督,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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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和建议

1.敲响“警示钟”,加大法纪教育力度。一要增加法纪宣讲场次。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普法宣讲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等宣讲组织,积极组织法纪宣讲进镇(街道)、进社区、进农村,重点宣讲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着力提高在征地拆迁领域中的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法律意识,消除腐败动机,营造法治氛围。二要多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提高其抗腐能力,加强公共道德修养,鼓励人民群众同腐败势力作斗争,从而有效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三要利用媒体加强预防宣传。要充分发挥好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广泛运用公益广告、廉政教育片、宣传册、微博、论坛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公信力”,加强公示公开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既要对征地拆迁政策、面积、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公开,也要对被拆迁的产权人、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示。二要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可采用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进行公开,同时也应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互联网和报刊进行公示,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拆迁。三要将信息公开制度贯穿于征地拆迁的全过程。可在征地拆迁前举行听证,向群众宣传讲解征地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及时将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征地拆迁完成后,对完成征地拆迁的全过程进行公开,细化到各个流程,真正实现以公开促监督。

3.吹起“监督哨”,加强监督审核力度。一要完善内部监督。通过完善内部规范,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拆迁项目和大额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等重大事项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防止个人权力的滥用。实行岗位轮换制和人员定期考核制,加强对调查、审核、动迁、资金支付等关键岗位的管理,必要时可采取突击式稽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要加强审计监督。联合主管部门、基层代表对辖区内的拆迁项目进行抽查和审计,通过深入征地拆迁工程现场调查征地拆迁政策的执行情况,走访被征地拆迁户,核实补偿款的落实等手段,共同做好监督工作。三要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拆迁透明化,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示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包括拆迁政策、标准、拆迁户的面积、附属物、补偿金额、支付期限、项目拆迁资金的整体情况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实行信息公开的最大化,加强基层群众对补偿工作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方式,不断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增强震慑力,从而杜绝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行贿、受贿等犯罪问题的发生。

4.筑牢“防腐墙”,加大惩处打击力度。一要继续保持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涉及在征地拆迁领域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案件,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用党纪国法的威严让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干部切身感受到“不划算”,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二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城建、土地、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对不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并监督有关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惩治网络。三要深挖案件资源,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加强对类似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不断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方向和手段,从而有效减少和遏制农村征地拆迁领域内职务犯罪的发生。

(曾庆纲,奉化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王爽爽,奉化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主任科员。)

17.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篇十七

为确保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及试运行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项目部会同业主、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安装分包商共同组成试运行小组。全面管理110kV升压站和风机机组的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管理内容一般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经业主确认或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参加调试、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所有操作人员均经培训合格。

分包单位在调试、试运行前,必须提供系统进行调试、试运行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8.1.2.11 项目试运行管理

a)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b)试运行管理内容可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与实施、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c)试运行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试运行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篇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955字)

为确保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征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新区征迁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地,县的关于新区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xxx新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振兴xx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行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xx镇新区征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建设征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

(2)坚持依法征地拆迁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青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化隆县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3)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公平、公开。

(4)坚持做好稳定工作的原则。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认真执行专户专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三、工作职责

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xx镇新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成征迁办公室;由征迁办公室具体实施征迁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为:县国土资源局4人,城建局4人,监察局2人,xxx镇政府抽调6人。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征迁办公室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财务收拔,核算,统计及支出审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征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开好协调会。征地公告发布前,由领导小组、xxx镇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公告。在征地拆迁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

3.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在拆迁办的组织下,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照法律规定及《xxxx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征地拆迁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时支付补偿费用。有关部门做好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各成员、抽调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对建设新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在县委、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按照已丈量造册的征地拆迁情况执行。抽调工作组干部要严于律己,严禁滥开口子、乱许愿,不能任意调高或降低标准。自己吃不准,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不准在资金兑现过程中自作主张。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准私自乱支乱开,杜绝挥霍浪费行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篇二:征地拆迁实施方案(2636字)

为认真做好20XX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经研究,特制定20XX年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的计划和范围:根据区镇负责人会议讨论确定的20XX年征地拆迁计划,20XX年征地拆迁范围涉及三联村、红旗村、蒋榨村、洋思村、中港村、殷石村、五杨村、石桥村、过船村、褚港村、蒋港村、长沟村、仁寿村、龙港村、郭庄村、张庄村、印桥社区等17个村(居),征地2330亩、拆迁760户(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二、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

1、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滨江镇)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镇)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潘石泉同志任组长,冯金华、孙俊杰、朱建元、殷凯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唐余德、倪治民、蒋富生、丁新华、沈国祥、施峰、赵峰、曹济兵、王涛、黄峰、蒋卫兵、冯斌、赵建华、葛建东、陈振东、朱炜、卞亚明、吴建明、陆金华、卜家杰、张玉建、张红星、杨建华、蒋华健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拆迁管理科,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镇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组成12个征地拆迁工作组(详见附表二)。

2、各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拆迁管理科要做好拆迁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资料准备、汇总统计、手续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把关和业务扎口;国土分局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核定、土地权属核查界定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负责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征地补偿款的测算和征地协议的签订工作;两科室同时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和滨江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落实、软件资料的准备、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进度和动态把握;规划建设管理科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建房时间的确定工作;执法中队要及时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的信息;综合科要做好后勤服务和车辆安排;财务科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补偿款的兑付工作;纪检监察科要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执行、纪律遵守和工作效能的监察工作。

3、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村及个人的业绩、薪酬、考核和任用挂钩。

三、规范拆迁业务操作流程

1、拆迁调查及评估:由拆迁管理科出具业务联系单,落实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各工作组成员、村组干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调查评估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状况、家庭人口状况和建房时间,统一使用拆迁管理科制定的表格表式,且必须完善签字手续。拆迁调查评估结果在拆迁地点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除对评估公司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还将严肃追究相关村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由管委会(滨江镇)工作人员与拆迁户签订。协议书统一到拆迁管理科领取并完善领销手续,协议签订后,应及时交由工作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3日内送拆迁管理科,以备审批、整理、归档。协议的签订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作废协议由拆迁工作人员交拆迁管理科保存。

3、拆迁资金的兑付:拆迁补偿付款单经管委会工作人员、村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在拆迁管理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财务科直接兑付。拆迁补偿审批单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4、拆迁补偿款办理程序:(1)拆迁户腾空房屋和清理完附作物后,将钥匙

交给拆迁工作组;(2)拆迁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到场验收,并填写房屋验收表、登记确认交钥匙的时间;(3)村主要负责人和拆迁工作人员签发拆迁付款通知单,并与拆迁户签订相关承诺书;(4)拆迁户凭协议书、身份证和拆迁付款通知单到拆迁管理科办理付款手续;选择统建公寓房安置的拆迁户,需填写公寓房安置登记表,并按规定预交购房款后实行统一安置。(5)拆迁户凭身份证到财务科领取拆迁补偿款。

5、拆迁户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拆迁工作组后,其旧房由各村和拆迁工作组负责落实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统一拆除。所选择的房屋拆除公司必须经拆迁管理科审核资质并备案。

四、加强拆迁安全管理

1、各村在落实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人员时要查验房屋拆除资质等级证书和房屋拆除专业岗位技能证书,并报拆迁管理科备案。

2、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必要时实施封闭施工管理。拆除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涉及到水、电及地下管道等影响房屋拆除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3、切实落实拆迁安全工作责任。各村是本村范围内拆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4、在房屋拆除过程中遇有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拆迁工作组及村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和拆迁管理科报告。

五、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纪律

1、严禁弄虚作假、私定标准和乱开口子。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测算。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和评估结果执行,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联系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汇报,共同商量拿出解决的办法,严禁各村、各工作组和分工负责人私自表态和无原则的自由裁量。

2、坚持公平公正。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必须牢固确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和谐拆迁,以科学灵活的方法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在

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全区(镇)政策的统一,避免产生区域间的不平衡性而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征地拆迁透明度,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年终,区镇组成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小组对各村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对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实绩。

六、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准备好各项资料:包括调查表、结算表、协议、拆迁通告、拆迁须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做到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2、召开好各项会议:(1)召开工作人员会议,落实分工,培训业务,进一步学习政策,规范操作程序。(2)召开村组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篇三: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4072字)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加快推进拆迁腾地、项目建设,营造大拆迁工作氛围,构建大拆迁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望城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政 委:黄佳惠 组 长:谭小平

副 组 长:丁 文、孔玉成(常务)、袁健康、吴 皓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维稳办、工务局、征地办、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住房

保障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培训组、依法腾地组、信访维稳组。1.办公室

办公室设县征地办,何润仕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统筹铺排全县征拆安置项目;牵头组织征拆、调查签证,核算、审核征拆补偿安置资金;组织协调处理拆迁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等。

2.宣传培训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征地办、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负责制定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征拆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面掌握、理解征拆政策。

3.依法腾地组 牵头单位:县征地办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对拒不配合、不能按期拆迁、影响项目建设的拆迁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材料,报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司法拆除和行政拆除的办法强制拆除。

4.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维稳办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征地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答复工作,负责群访、集访事件的解释、劝返工作。

(二)成立片区(乡镇)县级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根据项目布局,在高塘岭、黄金、丁字、星城、铜官等乡镇成立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指挥部,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后盾单位牵头

负责人为成员。

片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片区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见附表一)

(三)成立项目县级拆迁安置指挥部

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指挥部,由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在片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根据项目情况,设拆迁安置若干工作小组,由乡镇干部和县直后盾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或副组长,并配合相应的拆迁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

县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每月对片区项目进行一次调度,片区指挥部每月对片区拆迁项目调度两次,项目指挥部对项目的拆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小组每天碰头一次,拆迁主体及时发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迅速研究解决,切实提高拆迁效率;县直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要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不能出现相互推诿和将矛盾上交的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协作,部门联动。全县上下形成大拆迁的工作格局。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项目,县征地办牵头征拆把关,国土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调查、核算,乡镇为实施主体,县直部门(后盾单位)参与,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单位协作配合。

2.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为后盾单位。每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县直部门作为拆迁后盾单位,各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抽调本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拆迁工作。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采取“一脱钩两挂钩”(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与本人考核评先挂钩、与单位考核评先挂钩)的模式进行管理。

2.实行包干负责制。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实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总包干。项目指挥部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人员包户负责。

县直单位和其它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征拆安置政策业务培训后,充实到其它项目指挥部,与乡镇拆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拆迁工作,共同承担拆迁任务。

(三)严格组织纪律

1.加强督查。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征地办、国土局参与,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征地办对拆迁情况和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拆迁进度,要逐周通报。

2.加强监管查处。由县监察局牵头,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伪造、涂改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拆安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人或亲属涉及拆迁安置工作不配合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进行谈话教育。

(四)严格执行政策

继续坚持现行政策不动摇,任何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组、责任主体都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后盾单位不能拿资金直接用作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做到全县执行政策一盘棋,保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保障征拆安置资金

县财政局对征拆安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加大社保资金的归集力度,各项目要足额缴纳社保资金。

(六)营造拆迁氛围

1.加大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征地办、国土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对望城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县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同时,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征地办、国土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对参与拆迁工作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县直单位、乡镇抽调的干部进行培训;利用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干部轮训以及普法考试等平台进行培训。

(七)加强安置工作

改进货币安置区的转户参保工作模式。对拆迁时间拉得长的项目,实行先拆先转;对已完成拆迁但未办红线手续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对拆迁户发放购

房补助补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控制面积和价格的办法,为拆迁户提供房源。在非都市区,要加大留地安置工作的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对拆迁群体采取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对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的拆迁群体要合理制定方案,从快安置。

(八)加大板块拆迁力度

对星城大泽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县经开区整体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实行板块拆迁。对无用地手续项目的拆迁,只要与拆迁户签定协议,可以实施拆迁,个别户不配合拆迁的组织协助拆迁;对项目边线房屋,符合条件确需拆迁的,可以提前拆迁安置。

(九)依法拆迁

拆迁指挥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细致、讲究方法,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加大依法拆迁腾地力度,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在拆迁外业调查时就要将依法拆迁需进入法律程序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或一时难以办妥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决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

(十)依法打击

对煽动、幕后操纵、阻碍、严重影响和破坏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先期介入,及时掌握情况,一经查实,依法打击。

(十一)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征拆工作中表现优秀,善于破解拆迁难题的负责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带头拆迁,善于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选拔公务员或定向考录时,可享受同级综合性奖励加分政策。对连续三年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乡镇拆迁办主任(含县征地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可优先解决个人职级待遇或提拔使用;对敢于碰硬、勇于破解拆迁难题、工作积极、廉洁自律的征拆干部,即使在工作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追究责任;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后盾单位目标绩效考核。

2.建立奖罚机制。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131号)精神,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拆迁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干部(含后盾单位干部职

工)进行奖励,奖金在乡镇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工作经费6000元的20%以内)中列支;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拆迁工作经费,明确由乡镇制定方案,从项目拆迁村级工作经费2000元/亩中提取20%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由乡镇统筹考核发放;对拆迁安置工作不力,没有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的乡镇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不敢于破解拆迁难题,拆迁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负责干部和征拆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十二)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各乡镇作为拆违控违主体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严控违章建筑,对存量违章建筑,逐步拆除;对20XX控违拆违工作要严格考核,控违拆违奖励经费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挂钩。

1.控制变相违章建筑。县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利用土地流转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等形式的第三产业行为,不给投机钻营者提供抢搭抢建的平台,在规划控制区内一律不得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在非都市区,要严格程序,审批办理,对未批先办的,一律拆除。

2.杜绝违规加层。对未办任何手续加层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加层手续的办理,对未办加层手续的房屋,各乡镇要自行组织拆除。

(十三)明确工作经费

村(社区)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2000元/亩,由县征地办和乡镇核实后拨付;乡镇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9000元/亩(工作经费6000元/亩、不可预计费3000元/亩),由县征地办核实后予以拨付;相关县直部门拆迁安置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篇四:征地工作实施方案(3364字)

为认真做好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江心洲地区的社会稳定,确保生态科技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结合江心洲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民利为先的原则。依据政策,结合本地历次征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有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让村民吃亏。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考虑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也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兼顾前期和后续征地的实际,确保本次征地平稳、有序推进。

(三)依法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先村民小组后村、街”的顺序,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准确、公平地开展征地工作。

二、执行政策

1、认真贯彻执行宁政发[20XX]26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XX]265《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物价局20XX年3月16日会议纪要(第五期)要求。

3、认真贯彻执行宁农财[20XX]18号、宁财农[20XX]15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

三、征地范围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范围,以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和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主。涉及洲泰社区9个村民小组、白鹭社区8个村民小组,涉及集体土地约4323.528亩。具体征地范围按建设项目划分为:

1、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白鹭社区元号二组、元号三组、南上一组、南上二组、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中棚一组、中棚二组共8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0XX.502亩。其中: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为剩余国有土地,面积约332.2905亩。

2、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范围:涉及洲泰社区横埂二组、埂外一组、埂外二组、洲尾组、洲尾一组、洲尾二组、大江组、大江一组、大江二组共9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278.026亩。

四、补偿标准

1、依据宁政发[20XX]265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依据《江心洲街道征地工作管理制度》、《江心洲街道青苗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

3、宁政发[20XX]265号文件和江心洲街道个人和街、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未涵盖项目的补偿价格,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街道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补偿价格;街道专题会议未研究确定补偿价格的,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社区“两委会”研究确定补偿价格。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街道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范家刚

副 组 长:刘天鹏 宗 宁

成 员:郭震环 司明秀 吴坤明 谢玉强 赵小明 张红喜刘雪涛 周月江 王 勇 罗光明 薛训慧 李光福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各工作组之间总协调和工作衔接、任务分解;负责做好与市国土部门及用地单位征地协议的协商与签定,相关公告的公示和工作时间进度的安排及督促工作;负责做好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相关农业设施征收后的回收工作。

组 长:谢玉强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张金龙 薛训慧 李光福 成 员:胡俊丽 韩云飞 朱成明 陆道春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党政办 征地拆迁办 国土所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二)政策宣传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征地工作舆论氛围。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史 刚 杨 娟 成 员:包 峻 张俊毅 朱成明 责任单位:党政办 劳保所 国土所

(三)征地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做好摄像留存;负责各项补偿费用的测算、审核、兑付工作;配合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征地后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的清除、清理等工作。

(分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社会稳定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期间的治安、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可能发生的集访事件。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张红喜 邹 强

成 员:虞震东 胡 浩 高海松 任士国 薛训慧 李光福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 城市发展科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派出所 相关单位责任:

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和白鹭社区、洲泰社区负责排查梳理重点人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城市发展科安排市容队员协同派出所民警、保安负责相关农业设施清理回收现场面上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做好卡口的管控查堵工作,把住进出关卡。

(五)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做好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相关表格正确填写和有关后勤物资以及补偿兑付资金的及时保障,发放到位。

组 长:刘天鹏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杨宗霞 成 员:胡俊丽 杨 剑 马明俊 周 林

责任单位:党政办 财政所 征地拆迁办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六)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调查、登记、测算、补偿兑付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确认工作,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透明。

组 长:宗 宁 副 组 长:郭震环

成 员:史 刚 杨宗霞 张俊毅 何宏亮 责任单位:街道人大工委、街道纪工委

六、征地时间安排

(一)四期征地时间安排:20XX年12月13日开始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

进度安排:

为保证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四期征地工作进度总体安排如下:

1、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2、用地单位联系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对本次征地范围进行实地放桩放线和确权。同时,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完成时间:20XX年12月4日。

3、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系市、区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协调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2日。

4、国土二分局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3日。

5、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分别召开被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种植大户、有影响力村民代表座谈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4日。

6、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动员大会,举办征地工作业务培训班。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

7、各征地工作组按照各自征地工作责任范围开展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6日-12月26日。

8、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3日。

9、用地单位、国土部门、街道、社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5日。

10、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和街道劳保所对被征地人员安置资格进行审查,各征地工作组开展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1日。

11、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对被征地人员安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月5日。

12、各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调查、登记工作进行汇总、补偿测算、补偿兑付,及清场交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7日-20XX年1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征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服从安排,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按照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要求,实地调查,据实补偿,稳步推进,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工作组应根据此次征地工作中所担负的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相应的细化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此次征地工作。既要有进度,更要有质量,确保不出差错。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等行为,街道将进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各工作组要想法设法抓住主要矛盾,牢牢掌控工作的主动权,深入被征地农户广泛宣传发动,协调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对矛盾和困难不回避、不迁就。同时,建立征地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个案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保证此次征地工作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

篇五:征地工作实施方案(4362字)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

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杨绍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家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 长: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 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 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刀玉洪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赵 毅 沙河乡干部

李志华 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华 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李光惠 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发支 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 长: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如昌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紫龙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 后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 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刀应良 勐勐镇干部 刀 星 勐勐镇干部 李新成 勐勐镇干部

铁红仙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 罗荣昌 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二)属地乡(镇)。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建设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

(五)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利局。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九)县农业局。负责对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十)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征地范围

根据双江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目前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四届第四十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1年第一批城市综合开发、招商引资及单独选址项目拟征地2080.84亩。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宣传发动(2011年10月21日至31日)。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地工作组会、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征地开发建设,作出征地情况告知。

(三)现场调查确认登记(2011年11月1日至30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户农民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人工清点丈量,对清点丈量数据作原始书面记录,并由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名确认。根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确认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明细表以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发放表。并作出征地调查确认。

(四)签定土地补偿协议(2011年12月1日至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勘丈完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签定征地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勘丈调查结果为准。

(五)发放补偿费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

1.对一次性征收。在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清点丈量确认、补偿登记后,于12月20日将征地补偿费总额的50%打入被征地农户一折通账户。余款于2012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

2.对涉及以土地入股分红。按每亩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入股,扣留股金后,于2012年1月30日量次性将征地补偿费一次付清。

(六)征地收尾工作(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1.组织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成,交付土地。2.申请裁决。如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3.资料归档。档案资料包括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协议书、勘丈土地记录及被征地人领款签字的资料。由办公室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政策措施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后范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户可自愿选择土地入股分红。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的征地价格进行测算,同时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兑付办法(试行)〉及〈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入股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进行入股分红。被征地农户可从征地补偿款中每亩交纳2万元的股金进行入股分红,以1000元为一股,每亩入股20股,每年每股兑付18公斤大米,以现行大米市场价为准,每年每亩股金分红合1440元(2010年大米价格为4元/公斤)。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4.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项目用地的征地方式和补偿标准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后范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七、工作要求

2011年征地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 “三个一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征地的乡镇,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好征地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责任。在实施征地工作中,办公室工作成员及乡镇工作组成员,是征地安置补偿的责任人,要按照双江自治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据法律和

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地农户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篇六:学校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3347字)

为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扩大县城办学规模,解决我县城乡群众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同时带动城郊新农村建设及其经济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同意,决定修建城北思源实验学校,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2公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城北群众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带动城郊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统一布局,统一征地。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坚持阳光征地、和谐拆迁,接受群众监督。

二、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实施组)

(一)、组长 :王新 副组长:兰杨利 唐勤阳

(二)、办公室主任:陈爱民 成员:肖可 兰立刚

(三)、工作实施组 组长:唐勤阳

副组长:封玉山 戴训喜 唐海燕(常务)办公室:杨盛佳(主任)李星萍(内务)肖 可 勤俭村工作组: 组长:唐海燕

成员:封兰华、刘群森、吴成质、肖明强、吴仲杰。大竹坪村工作组: 组长:杨盛佳

成员:吴珊红、杨本利、王承勇、王运伶、阳海鸣、饶家刚。

十里树村工作组:

组长:杨松芳

成员:李玉凤、陈量刚、龙宪煌、杨文毛、王运中、杨大有。

(四)主要职责:

一、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主持此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指导工作;保障与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到位;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重大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建立考勤等各项制度;上传下达,协调各组间的分工合作;筹备各种征地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利于发展的宣传工作;负责征地工作实施方案、拟征地情况告知书、征地情况调查结果确认、听证资料、征地协议书、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等一系列文书的制作;做好后勤保障、内务、文件收发和登记归档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实施组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的踏界、调查摸底、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及全体村民的征地动员大会;进村入户,及时认真的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政策;对重点户、困难户上门入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被征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和其补偿;负责对所征收范围内土地到组到户分丘块面积的丈量和补偿费金额的计算、制表,协助《征收土地协议书》的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相关资料的整理,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四、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土地性质及面积

1、土地所有权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勤俭村、大竹坪村、十里树村。

2、征地范围:根据县规划局建议提供的拟建城步县思源学校地形图框定范围。

3、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4、地类待定。

5、面积为9.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一区征地补偿标准: 水田:43000元/亩;旱土:34400元/亩;

园地:34400元/亩;林地:34400元/亩。

六、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苗木等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区青苗费补偿标准:水田:1530元/亩; 旱土:1020元/亩。

七、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迁坟补偿:

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

八、安置办法:

(一)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给予帮扶。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城步县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按被征地面积每亩一万元给予帮扶(以货币方式兑现)。

(三)设立安置小区。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设立安置小区,对符合安置条件确需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和建(构)筑物按规定补偿后的,统一安排宅基地建房。

九、近期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25日):

1、拟征地告知书的公示;

2、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对各村原已提出的要求及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答复;

3、完成征地听证程序,若需要听证的则在第二阶段组织召开听证会;

4、工作小组要完善被拆迁户的调查资料,做出拆迁补偿、安置预备方案。

5、各工作小组进一步归纳汇总,提出建议,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

1、完成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

2、被征地单位不提出召开征地听证会的,须及时完成征地听证相关资料;要求听证的要立刻组织召开听证会,以便办理建设用地报批需要。

3、积极努力工作,完成征地面积丈量、补偿登记等前期工作。

4、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支付补偿款,征地资料整理归档。第三阶段(4月16日至30日)

1、征地实施的善后工作。

十、征地拆迁工作宣传口径

1、要强国必先抓教育,教育事业是我国的百年大计。思源实验学校的项目建设,是提升我县教育事业的有力举措,是一件利民造福的工程,即解决城北老百姓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又为后代的成才之路铺下了奠基石,所以说,也是一件千秋万代,丰功伟业的壮举。

2、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正在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3、对一些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村或社区,政府决定加大投入,利用资金,切实改善和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比如说今年,我县利用国家商务局扶贫项目资金,对城北附近几个村重点扶植,综合开发,提高被征地村(社区)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使失地农民成功的向居民、商人身份转变。

4、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私下交易土地的行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继续严格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杜绝集体土地流转现象,形成集体土地不敢卖也卖不出去,城市居民不敢买也买不到的良好现象,对土地违法建房对象实行停水、停电、停办一切手续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一级市场。

5、合理规划布局,留置土地,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和失地农民,解决老百姓无地建房的后顾之忧。

6、工作实施组采取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方法,努力做通村组干部的思想,带动被征地农民接受征地工作。先实施征地丈量,进行补偿登记、计算等前期工作,补偿标准按46号文件实施,若在“两会”召开后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变动,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做坑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

十一、保障措施

1、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将工作人员抽调到位。

2、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制定好任务实施方案和完成措施。所有抽调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事或者有其他工作需要离岗的必须经工作组组长同意,超过壹天的须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3、工作组既分工又合作,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尽快启动征地丈量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口径,统一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答复,不能随意表态,乱开口子。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者呈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表现不积极、不配合甚至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出勤补助按县相关政策执行,出勤登记由各小组长负责考核,按月交办公室后报请指挥长审核发放。

5、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资金、征地补偿款支付到位,防止征地过程中违法乱纪的现象产生。

以上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未尽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件:征地拆迁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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