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2024-06-19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精选12篇)

1.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一

云南通信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2012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为了贯彻落实云南公司《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6月份公司积极开展“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安委会着力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推动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为此公司安委会制定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实施方案,在6月1日~6月30日期间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到位。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月的活动方案。责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同时结合“致远杯”劳动竞赛的安全生产的内容,要求各部门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使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公司领导要求各生产车间、部室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出发,排查工作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落实整改,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围绕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此次“安全月”活动分成四个阶段进行,活动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分四周进行第一周(6月1日至9日)为宣传活动阶段; 第二周(6

月10日至16日)为教育培训活动阶段; 第三周(6月17日至23日)为隐患排查、整改阶段; 第四周(6月24日至30)为应急演练阶段。

第一阶段,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公司大门、电杆车间、电话线车间悬挂了“安全月”的活动主题标语。在显眼位臵粘贴了与劳动竞赛相关的公开栏的宣传材料,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在第二阶段的活动中,各部门、车间开展了内容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生产部召开部门安全会议传达“安全月”活动开展方案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禁止三违”、“做到三不”和“四不放过”等方面切实的提高一般员工的安全意识,使每个基层的员工都得到了教育和提高。市场部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安全教育的特点,以召开部门会议的形式,使各岗位的员工都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升。第三阶段,公司安委会重点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检查了安全会议记录、台账和各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员工进行了交流,对责任书中的内容进行了问询。第四阶段,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对公司《应急处臵预案》进行了学习,针对本次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方案,对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了问询,就如何上报安全事故、如何进行现场急救和如何进行善后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实实在在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安委会分别于6月15日和6月29日组织了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公司厂区内的危险源点、隐患点进行了排查。主要排查了公司门卫值班室内的监控系统、电杆车间生产现场的佩戴安全帽及护具的情况、锅炉房设备、电话线生产现场和吊车设备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参见附表。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

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生产车间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也得到进一步落实。

201

2抄报:中通服 云南公司

抄送:公司领导、公司工会

抄发:公司各部室,车间、保山分公司、临沧分公司

年6月30日

附件:

两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2.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二

一、征稿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科研人员、教育管理者, 以及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育工作者。

二、征稿范围

1. 有关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学生会工作、多媒体应用、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优秀论文;

2. 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案、个案分析、教学点评、优秀课件等;

3. 有关教师辅导学生优秀作品, 包括学生的优秀作文、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小论文等。

三、征稿要求

1. 所有参评论文要求“坚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 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认识, 又要有自己的实践、思考、研究和创新。”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当前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论文题目要精练、简短、明确, 论点要集中、鲜明, 论据要充实、有据;文字表达要规范、简洁、流畅;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

2. 教师制作的优秀课件、案例, 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1 0 MB, 注明课件制作软件 (请采用幻灯片) 及“参赛作者信息”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课件名称、课件创新点、教材版本、名称、年级、邮编等) 。

3. 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书写工整或打印;科技小发明和小制作等形式的作品, 需提供相应作品的照片若干张, 并配相关文字说明。作品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辅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单位、邮编等。

四、相关说明

1. 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 严禁抄袭、剽窃, 文责自负。有条件者请采用电子邮件投稿, 每人限投1~2篇论文。

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及时进行评审, 两周之内 (不含节假日) 通知作者是否获奖, 若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答复者, 请与评审组电话联系。

3. 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可由学校集体组织进行参评, 各学校将符合本次征稿范围的作品经过初评后集中推荐到评委会, 对于学校将给予颁发集体荣誉奖。

4. 参评提交截止日期

第一批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1日。

五、评选办法

1. 将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 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严格评审程序, 保证评审质量。获奖名单将分为两批于截稿日期结束一个月内公布在相关网站和教育杂志上, 届时请各位获奖的老师留意查看。

2. 所有来稿将由评委会严格认真评审后, 统一签发“获奖通知书”, 并告之相关事宜。

3. 本次论文、教案和课件评选活动将设立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享有职称评定、业绩考核方面的优先权。

4. 对于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将根据参评作品的质量, 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若干名。获奖者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向辅导教师、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5. 为扩大活动规模与参评论文、教案和课件的质量, 对组织10篇以上参评作品的学校及个人, 评委会将向组织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6. 所有参评的获奖论文, 均可根据作者要求, 优先安排在《学园》、《中外教育研究》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公开发表。

本次评选活动, 主要是为了激发全国各级学校教师的写作热情, 本着鼓励、激励原则, 可由各级教科研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参加评选活动, 汇总后统一邮寄。

来稿请寄: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优秀论文评审组〈收〉

邮编:100084

联系电话:010-88904288 88909882

3.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三

入选理由 提出要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深刻领会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是对广大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举措。

主要内容 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大赛。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广大学生中组织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宣讲。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结合本地本校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宣讲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辉煌成就、宝贵经验和前进方向,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进“我的中国梦”主题校园文化建设。教育部继续组织2013年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培育凝练并发布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第10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着力推动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学生、凝聚学生、激励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扎实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宣传新时期学雷锋典型事迹。组织开展“最美中国”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各地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精心筹划,继续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最美中国”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

4.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四

南食药监字[2012] 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文件 关于开展2012年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整治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各校依法管理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加快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XXX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滁州市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XXX卫生局

滁州市XXX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食药监局

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严查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5)严查学校食堂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食品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6)严查学校是否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措施,认真核查学校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效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加强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5.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五

会战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全力预防节日期间交通事故,扭转我县大会战以来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区道安办决定在全区开展大会战专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

2012年11月10日—11月17日

二、督察对象

各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三、督察内容

(一)8月至今大会战统一行动情况,重点督察各镇、开发区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统一行动情况及战果。

(二)各镇、开发区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大会战各项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含联合整治台帐、违法查处台帐、机动车和驾驶人排查台帐)。

(四)交通安全宣传情况(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居]情况)

(五)大会战工作报表、信息上报情况,各单位网络大会战动态信息、媒体信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察组按照区域分工,在督察当日先行通知被督察单位领导做好工作准备。

(二)区道安办人员,对发现大会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场发给督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6.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六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县七部门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今年质量月活动作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04年

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筹备、组织、落实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针,以大力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提升质量竞争力为主线,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政策,面向全社会、各基层、各企业,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围绕今年活动主题,把各项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扎实有效,把活动的重点放在企业,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使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活动主题

2004年“质量月”活动主题为: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

三、主要活动内容

1、按照国家五个部门和省、县七个部门的统一布署,精心组织好“2004年质量月全国联动宣传咨询服务日活动”。8月底,我县六个部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九月份质量月活动的具体措施,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企业积极参加,并统一于9月4日(星期六)开展“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日”以及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活动,召集名优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形象展示,宣传名牌、免检、QS标志、3C标志、原产地域保护标志、采标标志等质量标志和《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等法律法规。在利群商厦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开展质量咨询服务,受理质量投诉、室内空气质量免费检测服务,设立免费计量检测台、真假商品展示台。

2、召开全县质量工作会议。质量月期间召集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各有关主管部门及限额以上企业会议,部署“质量兴县和名牌战略”工作,表彰我县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表彰一批质量先进单位,倡议以质量兴县、以质量兴企、以质量求发展。

3、组织城区沿街单位搞好“质量月”宣传。选择和平街、人民路中段为宣传重点街道,每条街道所在单位和有关指定单位要张挂“质量月”宣传、标语、横幅和看牌,商业单位要同时搞好3C认证、QS标志的宣传。

4、举办质量月专题文艺晚会,展示名牌产品企业风采。

5、以保护生命健康安全为主题,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部署,突出重点,开展对食品、农资、建材、卫生纸等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油漆生产加工区域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6、召开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布置全县食品质量监管,明确责任,分配任务,提高全县食品质量。

7、举办《山东省计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短斤少量的计量违法行为。

8、开展冷库在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9、搞好3C认证、QS标志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一是督促未办证企业尽快完善条件,限期办证。二是组织商业单位搞好宣传,严把进货关。三是组织好3C认证产品、QS标志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县总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特点,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动员广大职工和青年积极投入到“质量创优”、“质量攻关”、“质量改进”、“降废减损”、“QC小组”等活动中去,进一步充实2004年质量月活动内容,使质量月活动主题深入人心。

11、新闻单位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集中报道“2004年质量月”活动信息,播发“2004年质量月”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1、加强“2004年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的协调、调度和领导,成立××县“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展计划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张洪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13679。

2、各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精神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对各项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注意收集“质量月”活动信息,并将各项活动总结于10月1日前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以便汇总上报。

3、各单位开展工作要密切配合“质量月”的宣传,作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工作的认识,以及增强我国入世后新形势下搞好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附:

〖ZK(〗

7.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七

2011级一办同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发挥好实践育人作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和综合素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在实践中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按照学院2011—2012学年寒假放假通知的精神,我院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2月23日,共放假六周。鉴于今年寒假时间较长,我办号召同学开展2012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活动内容:

(一)必需完成的寒假社会实践内容:

1、与父母共同商议拟定明年的成长规划。

同学们对明年个人的成长要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划。可以参考从生活、学习、思想等各方面进行,在这几个大方面下也可以细化出具体的方面来进行规划。在这个规划中,要求父母写上对同学们的希望和要求,然后签上双方的名字。

2、献言献策活动。

要求年办上年级干部及班团干部对自己所在的学生组织及部门的发展及建设献言献策。经过了一学期的运转,我们到底在工作当中还存在着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到底怎样解决;如何才能使学生组织及部门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如何才能使我们开展的活动更好的服务同学等。

要求普通同学对年级办公室的工作献言献策。大家希望我们要怎样开展工作,希望年级上开展哪方面的活动等。

备注:此部分属于必须完成的寒假社会实践内容,寒假结束返校后同学们要上交这两份材料。没有完成的将扣操行分1分。

(二)选择开展一项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1、开展“感恩”活动

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在寒假期间,从事不少于二周的家务劳动。

2、政策宣讲

全面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感受社会文化魅力,体会社会文化对民生的 重要作用。走进基层,走访群众,深入社会,宣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学

生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体会“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社会变化。

3、社会调查

鼓励学生深入基层,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对于文化提升的要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广泛开展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观察、调研与走访名人等活动,增强 对社会的观察和了解。

4、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广大学生党员、共青团员利用春节前后的假期时间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例如深入到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火车站、汽车站、下岗职工及贫困学 生家中等地,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5、见习就业

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踊跃参与专业提前进医院见习、实习,在专业实践中了解社会需求,增长知识,锻炼才干,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备注:请同学们适当选择一项活动进行实践,并认真撰写实践报告。要求每位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周,返校后交一篇2000字左右的调查报告,年办将对实施了寒假社会实践的同学进行加操行分1分的奖励,并按照学生总人数20%的比例选送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到学院团委,对这部分同学将给与加操行分1.5分的奖励。

请大家在开展寒假社会实践的时候尽量坚持就近原则,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警惕,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伤害。另外,需要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的,请各团支部书记于1月11日晚来年级办公室领取。

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充实、有意义的假期!

基础医学院2011级第一办公室

8.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八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治联办〔2012〕1号),现就开展2012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小学不低于550元,初中不抵于750元)。

2.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情况。重点检查规范教辅资料征订的执行情况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使用管理情况。

中小学校不得代办学生平安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农村中小学不得代办校服。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是否存在违反“五严”禁令进行补课收费或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补课收费的情况;收回公办的改制学校是否全部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4.城市免除符合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5.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是否存在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的行为。

9.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九

各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现将2012年国家助学金申报与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000元下达计划人数,各系按照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金额分别为:一档2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4000元/人)在计划人数内进行等额评审。可以调整各档次的名额,但不得随意增减金额和名额。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1、本次评选工作的申请、审核、公示环节均采取书面与网络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面初审环节,各专业于2012年10月29日12:00前上报以下材料。①、《2012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专业由班长统一交表,汇总表全专业做一起)。

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2011-2012学年成绩单一式一份(盖系教务章)。

3、网络评审环节

①、拟受助学生于2012年11月2日-4日完成网络申报。(详见:国家奖助

学金评审学生申报流程)

②、班主任于2012年11月5日-6日完成班级评议。(详见:国家奖助学金班主任评审流程)

③、各系于2012年11月7日-8日完成系内审核。(详见国家奖助学金系审核流程)

④、学生处于2012年11月9日-10日完成最终审核并公示。

附件:

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

3、《2012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10.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十

编辑:luxq 日期:2011-11-18 11:11 阅读次数:3866 [关闭窗口]

浙大发人〔2011〕55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2012年岗位聘任工作,将继续按照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时所提出的有关原则精神和相关办法执行。坚定不移地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按照创新师资队伍、创新创业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分层次评估和聘任。进一步落实与深化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中推出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稳步实施“1311人才工程”;不断推进党政管理队伍、实验技术与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收入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建立可持续增长的薪酬保障机制。为做好2012年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岗位聘任

1.各学院(系)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定编定岗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科学制订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任务。

2.继续深化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除因年龄、挂职、长病假及公派出国等因素、经批准不参加分类管理的人员外,原则上,其他暂保留在原体系的教师(含发展平台岗教师)、公派出国进修回校教师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入相应岗位聘任。3.根据教师岗位分类以后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师高级别岗位在创新师资队伍和创新创业队伍中的设置比例。对于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学院(系),可适当提高创新师资队伍中B4及以上岗位占创新师资队伍总岗位数的比例。各类岗位教师均应纳入学院(系)聘岗等级考评,具体由学院(系)根据聘岗聘期期中、期满考核评估的实际情况,按学校文件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调整。

4.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两课”、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艺术、数理化大类基础课、人文社科大类基础课、计算机基础课程、电工电子类基础课程、基础生物和基础医学等课程领域增设少量的教学为主岗。具体由所在学院(系)提出设岗申请,报学校核准后设置。5.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在以承担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任务和重大研究任务的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设置少量的研究为主岗。6.在各学院(系)确定的创新师资队伍和创新创业队伍总盘子内,允许进入各类岗位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事业发展与人生价值。

7.结合教师聘期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聘期期中、期满工作考核。

要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的考评,要听取教师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对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落实创新师资队伍教师基本课程教学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考核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对未经批准减免而没有完成学校、学院(系)规定的基本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本轮聘岗时“津贴B”部分按完成情况据实发放。对团队教学岗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考评,由本科生院结合相关学院(系)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办法后实施。

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授及相应职务者须聘在B6级及以上岗位,副教授及相应职务者须聘在B9级及以上岗位。教授及相应职务未能聘在B6级及以上岗位、副教授及相应职务未能聘在B9级及以上岗位的,应劝其调整到其他岗位。

进一步规范教师校外兼职兼薪行为,继续执行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及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不得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或在其他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担任各类职务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性、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同意或派遣的兼职等)的相关规定。违者将视情进行处理。

8.根据教师岗位分类后各类岗位承担的任务及要求,分别实施相应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和经费核拨政策。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系)的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工作等总体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党政管理工作等因素统一核定各学院(系)的基础津贴与奖励津贴总量。原则上,学校的聘岗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师资队伍教师、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及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其他人员的聘岗津贴由各学院(系)根据学院(系)发展目标、教师岗位分类以后的新情况、相应岗位教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经费情况等,制订具体聘任办法后统筹解决。

9.创新师资队伍教师及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学院(系)在学校核拨的聘岗经费总盘子中据实发放。团队教学岗教师“津贴A”、“津贴B”、“津贴C”,团队科研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津贴A”,由学院(系)根据上述岗位教师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结合学院(系)实际统筹考虑解决。团队科研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津贴B”、“津贴C”,可由学院(系)根据多劳多得、上不封顶的政策,制订具体办法后,从学院(系)的社会服务效益经费或教师的科研经费中列支。求是青年学者可根据《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评选办法》精神继续享受特别津贴每年5万元的支持。本轮聘岗时,由学院(系)根据其教师队伍的年龄、水平、专业技术职务等因素统筹考虑其聘岗等级与待遇。10.适当调整教师“津贴A”、“津贴B”的学校建议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1、表2。

表1:“ 津贴A”标准(万元∕年)

等级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标准 2.5 2.1 2 1.9 1.6 1.5 1.4 1.1 1 0.9 0.7 0.7 0.7

表2:“津贴B”基本标准(万元∕年)等级

BX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标准 11 9 7 5.5 4 3.8 3.1 2.5 1.8 1.2 1.2 1.2 适用人员

正高

副高

中级及以下

二、其他系列岗位人员的岗位聘任

1.校部机关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由学校按照校部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继续按照《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进行聘任。

⑴根据实验Ⅰ类岗的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实验Ⅰ类岗的岗位设置和关键岗、骨干岗、普通岗的设岗比例,本次聘岗关键岗、骨干岗、普通岗比例总的控制目标为16%、46%、38%。⑵因年龄、身体及学历等原因,目前仍从事相关实验工作的实验Ⅱ类岗人员,考核合格,可继续保留原聘岗津贴。其他为研究所或项目课题组服务的实验Ⅱ类岗人员,学校不再保留原聘岗待遇,其所需岗位津贴可由研究所或课题组支付。对于少数主要精力不在学校者,应劝其办理离校等手续。

⑶加强考核,提高实验Ⅰ类岗人员的聘岗待遇。

求是特聘“实验岗”人员根据求是特聘学者相关要求进行聘任、考核。关键岗、骨干岗、普通岗人员“津贴A”标准参照教师“津贴A”标准设置;“津贴B”建议标准如下表3;“津贴C”由各学院(系)、各单位在学校统一下达的聘岗经费中预留一定的比例(具体由各单位定),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表3:“津贴B”建议标准(万元/年)岗位

关键岗

骨干岗

普通岗

津贴(万元)

4-6 2.5-4 1.5-2.5 3.学院(系)机关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及其他直属单位相应岗位人员由学院(系)或直属单位在其切块聘岗经费中自主提出分配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后进行聘任。

4.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及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津贴A”标准参照教师“津贴A”标准设置。已按职员职级系列进行管理的人员的“津贴A”标准调整如下表4。表4:管理人员“津贴A”与岗位工资等级相对应的标准(万元/年)等级 2 3 4 5 6 7 8 9 10 标准

2.5 2.2 2.0 1.7 1.4 1.1 0.9 0.7

三、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11月中下旬,学校下达各学院(系)、各单位聘岗经费。各学院(系)、各单位报送聘岗方案和学院(系)岗位聘任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名单; 2011年12月10日前,各学院(系)、各单位完成期满评估(教师填写电子表格,总结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其他岗位人员根据要求同步进行聘期总结)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完成聘岗和绩效津贴核定并报人事处;

2011年12月15前,各学部完成对所属学院(系)岗位聘任工作审核(审定),并报送需由校务会议审定的有关人员业绩材料;

2012年1月,学校核发各类各级岗位聘任津贴至个人工资卡。各学院(系)、各单位将各级人员的岗位申报表归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岗位

聘任

通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11.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十一

各团总支:

为培养和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实践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的作用,进一步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到创建和谐社会中来。校团委决定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增强团员意识,提升团员个人素养,积极主动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培养青年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参加对象

2010级、2011级在校生

三、实践原则

(一)以就近就便为主。提倡社会调查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通过深入到乡村、中小学和企业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认识和服务本乡本土的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团总支要在暑期社会实践宣传中重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四、实践内容

(一)“喜迎盛会”社会民生热点调查

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利用暑期返乡机会参与关于家乡自十七大以来发展变化的调研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关于特色经济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民生热点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具体社会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二)“创业有我”创业环境调查或短期创业实践

了解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选定一些创业项目,充

分调研其市场环境、创业条件。或者尝试从事周期短、成本低、可行性高的短期创业实践。

(三)“奉献无悔”学习雷锋志愿服务行动

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开展讲解、敬老、助残、公益劳动、宣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提供课程讲授、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

(四)其它实践活动。学生可自主设计、自主安排开展其它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团总支应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对本单位社会实践报告及社会实践心得进行汇总、评选,并将优秀实践材料交至校团委。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心得作品按系院人数的1%上交,实践报告、心得不少于1000字;附实践活动照片或视频。

(二)各团总支要做好安全教育,告之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一定注意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在实践过程中,活动不要过于求多、求大、求广,而是要突出重点,体现服务,力求实效。

共青团鸡西大学委员会

12.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

现将《201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201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组织开展好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结合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具有本地、本部门特点的重点对象,开展好专项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大考试考核力度,增强考试考核的针对性,强化对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结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7、精心设计主题活动载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育为主题,结合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8、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9、努力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主题活动覆盖全社会。

10、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完善“法律六进”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

四、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11、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2、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13、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会和各项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4、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制度。在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15、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活动,在全国推荐和树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17、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8、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根据“六五”普法规划部署,通过各地、各部门推荐,建立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1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2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畅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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