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制度(精选11篇)
1.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
仪陇县国土局测绘队
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一、目的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承担,最终检查由公司质监部负责实施。
一级验收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二、执行流程
(一)过程检查
过程检查包括作业组的自检和作业组之间的互检,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
1.过程检查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的要求进行。
2.检查应将检查意见填写在《测绘项目检查记录表》上,检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应由处理者填在相应栏内,检查者应对处理情况复查。
3.地形图测绘中还应进行数据正确性检查、图面检查和接边检查、野外巡查、野外设站检查,填写《测绘成果检查表》。
(二)最终检查
1.最终检查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终检结束后编写最终检查报告,并随其他资料上交。
2.工程经终检后,由队长按《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主持评定工程质量。
3.最终检查、质量评定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意见分歧时,由队长裁定。
(三)验收
最终检查、质量评定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任务委托单位,由任务委托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仪陇县国土局测绘队
2.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制度 篇二
一、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提供了外在契机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 以“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为主题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席卷欧美各国。一向以讲求效率闻名于世的日本, 自当不肯“甘为人后”。受“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的影响,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呼声在日本国内日渐高涨。而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也确实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组织, 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等难以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和纷繁复杂的新兴行政事务, “规制失灵”的局面不断凸显。于是, 从发挥“民间活力”的观点出发, 在重新审视国家干预的潮流中, 各种行政事务在保持其行政的性质即公共性的状态下让民间来承担的现象有所增加。[2]271
由民间发起设立的民间法人来承担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现象在日本被称之为“私人行政”。这种现象与德国的私人行政现象相类似或者说存在相对应的法律现象。[2]286而在日本的现行法上, 私人行政的行为方式主要存在两种类型。有学者认为, 现行法采用的以某种形式使私人完成行政事务的方式主要有委托制度和指定机关制度。[2]286较之于委托制度, 指定机关制度的应用则更为广泛。日本诸多的行政法律都引入了指定机关制度, 本文探讨的食品安全规制领域也不例外。日本《食品卫生法》在1972年6月的修改中将指定机关制度“收至麾下”, 创设了“指定检查机关”制度。随着历史演进, 后来改成了“登记检查机关”[1]144, 而这一名称也一直沿用至今。
(二) 市民社会的成熟、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保证了内在供给
前文谈到, 登记检查机关原本是民间法人。因此, 如果说“行政改革”、“规制缓和”为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创设提供了外在契机, 那么, 市民社会的发达以及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则支撑了制度运行的内在供给。而市民社会是否发达、民间组织力量雄厚与否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该国是否实行地方自治。众所周知, 日本是一个践行央地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纵向分权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增强地方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更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日本的民间组织尽管数目庞杂, 但是运行规范、制度健全、组织成员素质普遍较高。它们为丰富民众生活、解决民众生活困难、促进日本社会更加多元与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在很大程度上, 民间组织成为了日本政府不可或缺的力量。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 民间组织在灾后救援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就是最好的例证。鉴于登记检查机关是从民间法人中选取, 而且在获得委任后还要担当行政职能, 因此, 对于民间法人的资质要求非常严格。然而, 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为获得委任的民间法人很好地承担行政职能、顺利地完成行政事务提供了保证。
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之理论界定
在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背景下, 依托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完备的民间组织力量,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得以产生并很好地担负起节约行政成本、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那么, 何谓“登记检查机关”, 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又如何呢?这里有必要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法律性质等作进一步的界定和阐释。
(一) “登记检查机关”概念释义
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是由指定检查机关演变而来, 为了更好地理解登记检查机关的内涵, 有必要对指定检查机关予以描说。按照从事事务的种类, 指定机关可以划分为指定考试机关、指定证明机关、指定检查机关、指定检定机关等等。[2]287-288从划分的依据, 我们可以大概得知指定检查机关的任务在于“检查”, 而在“检查”之前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即行政厅的“指定”[1]133-144
(二) “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定性
在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进行了释义之后, 我们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予以界定, 以加强对于这一概念的确切理解, 进而引起人们关注和思考基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行政法上的难题。对于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性质, 我们应当考虑从它的权限取得方式、日本现行法律对其适用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从而作出界定。
从权限取得方式来看,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来自厚生劳动大臣的授予、委任, 但这里的“委任”不同于中国行政法学上所说的“委托”, [2]中文版序, 3因此, 不可将其定性为我国行政法上的“受委托组织”。
就日本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言,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特殊法人等, 而没有将“指定机关”纳入行政主体范围。基于此点的理解, 登记检查机关不可以做出行政处分[2]318而指定机关处理的事务中, 对于有可能构成处分的决定、登记及其他活动, 可依据《行政不服审查法》, 向监督行政厅提出审查请求。[2]304此外, 指定机关的处分还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对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中从事产品检查业务或委托事务的负责人和职员, 在适用《刑法》以及其他罚则时, 视为依法令从事公务活动的职员。[1]251
综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虽然没有被《行政组织法》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却可以做出行政处分, 适用行政程序, 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因此, 在这里我们将登记检查机关的性质界定为:可以承担包括行政处分权限在内的行政作用的“功能性行政组织”。[2]311
(三) 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比较
作为“功能性行政组织”的登记检查机关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既有共通之处, 又有不同点。共通之处:权限方面, 都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行使公共权力;监督层面, 都适用行政程序, 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同之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权限直接来源于我国法律的授权, 而登记检查机关的行政权限则是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登记检查机关必须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指导和监督, 比如要向其报告业务状况、接受检查等, 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则不会受到同样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无端侵扰和横加干预。
三、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
赋予和明确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是登记检查机关得以发挥检查监督市场、保障食品安全功效的前提条件。在经过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后, 登记检查机关就具备了行使行政权限的资格条件。在食品安全规制中,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承继了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业务。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范围并不大, 主要限于对食品、添加剂、器皿和容器包装做试验, 看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144而登记检查机关在执行检查职权时, 可以向受检查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可以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收入。
尽管业务范围有限, 但是登记检查机关很好地运用了自身原初“民间法人”的独特优势, 比如灵活性、能动性等, 从而节约了公共资源, 减轻了行政负担, 也为政府能够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抽身出来提供了可能。
四、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规制
把行政事务委任给本是民间法人的这类组织, 使其承担官方的或者公共性的职能, 这既可以说是其特征, 同时也正是此特征引发了各种问题。[2]271而登记检查机关作为接受委任而承担公共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典型代表, 它的产生和运行也确实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登记检查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 而这种“公权力”常常会以“行政处分”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 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因此, 应当将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民间法人资质的适格、机关的组织构成、法定义务的履行、运行程序的规范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
(一) 主体规制:资质适格
一般的民间法人若要步入“登记检查机关”的行列,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具备适格的资质。具体而言:设置完成检查业务的场所 (事务所) ;购置产品检查所需的各种特定机械器具以及其他设备;配置特定的职员, 职员必须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 熟知产品检查业务流程;在从事“检查”业务以外的业务时, 不得影响“检查”业务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除此之外, 日本《食品卫生法》还通过列举不适格的条款, 来将一些不适格的民间法人排除在外。比如, 某民间法人或其负责人因为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处以罚金以上刑, 自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不可以获准登记。[1]248-249
(二) 组织规制:事前许可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是行使检查权限、完成检查业务的载体。所以, 机关的人员资质是否适格、组织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影响食品检查业务能否顺利完成。因此, 对于机关组织的规制确有必要。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必须符合适格的资质, 而法律所规定的资质要求都是实体性条件。除了实体上的规制之外, 程序上的限制也必不可少。作为对指定机关的组织上的规制, 法律规定指定机关的负责人或特定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2]302虽然, 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未明确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但是, 日本《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却将“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规程事项。登记检查机关必须将包括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解任事宜等业务规程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 义务规制 :多重义务
马克思有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于登记检查机关而言, 同样如此。登记检查机关在享有检查权限的同时, 必须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 以此来督促其合理有效地监督检查市场, 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都给登记检查机关设定了相关义务。
1.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的义务。
基于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而获得检查权限的登记检查机关, 不仅有义务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 而且, 必须公正地、用符合厚生劳动省令所规定之技术标准的方法进行产品检查。[1]250
2.申请批准、申报许可的义务。
登记检查机关, 一方面, 在检查事务的中止、废止方面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 在中止、废止时需要向厚生劳动大臣申请批准。否则, 登记检查机关不得擅自中止、废止检查事务。另外, 登记检查机关的名称、事业所的变更, 在很多情况下, 要得到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要求进行申报。[2]302
3.机关负责人和职员的忠实、保密义务。
在食品安全规制领域,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在行使检查权限时, 势必会涉及到相关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尤其是关于食品行业的商业秘密。因此, 作为承担公共职能者的机关负责人及其职员应当恪守忠实、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所知晓的秘密,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备置账簿等义务。
为了达到正常、有序、有效的运转效果, 任何一家正规的企业或机构, 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都会致力于形成和打造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合理有序的工作流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 登记检查机关也应力求做到检查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基于检查监督市场的考虑, 也为了便于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登记检查机关有义务备齐账簿, 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记载。[2]302譬如, 应当认真制作本机关的财产目录、文件, 详细记载与检查业务相关的各种必要事项等。
(四) 程序规制:双重监督
1.法律监督。
虽然,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未将登记检查机关定性为“行政主体”, 但是, 登记检查机关能够享有和行使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实质影响的行政处分权限, 却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 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将登记检查机关纳入自身的统制范围。于是, 和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一样, 登记检查机关适用行政程序法, 受到行政程序相关原则和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然而, 对于作为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的行政公开原则是否适用于登记检查机关, 尚存争议。由于登记检查机关不是通常的行政机关, 加之对它的讨论没有得以充分认识等原因, [2]330目前, 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尚未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机关。
2.行政监督。
除了受到《行政程序法》的调整, 登记检查机关还需要接受原权限厅即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运营违背规定时, 厚生劳动大臣可命令其修改;不符合指定标准时, 可以命令其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指定标准;[2]303根据法定条件, 厚生劳动大臣还可以取消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或命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停止或部分停止产品检查的业务;此外, 厚生劳动大臣在执法的必要限度内, 可要求登记检查机关报告其业务或财会状况, 其职员可进入事务所进行检查等。[1]253虽然, 这些指导和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 厚生劳动大臣在做出不利的决定时, 会征询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意见。
(五) 责任规制:行政救济
责任规制, 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登记检查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寻求行政救济, 比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然而,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没有对是否允许行政救济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个问题上, 日本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如果对“指定机关处分的不服是否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只能从该指定机关活动的实质出发判断其处分的性质, 依据权限的内容进行个别判断。[2]319
五、结语
作为“私人行政”现象的典型代表,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得以产生并发挥效用, 尤其是在减轻行政负担、节约行政资源方面成效显著。然而, 与此同时, 它也给行政法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与挑战。诸多问题中, 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适用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原则、理念和价值是否也同样完全适用于原本是“民间法人”的登记检查机关, 厚生劳动省与登记检查机关之间又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对于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回答, 在日本的行政法学界尚未明朗。而行政立法的规定也不尽一致。面对如此情势, 作为法治发达的国度, 我们有理由相信日本的行政法学研习者必定继续深入探究以登记检查机关为代表的所有与“私人行政”相关的理论创设和制度改进, 以期尽快达成共识, 促进立法的完善。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日臻成熟,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借鉴也是大有裨益的。
摘要:作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减轻行政负担、提升行政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独到的作用。登记检查机关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定, 才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完成行政任务。在日本行政法上, 该机关被称为“功能性行政组织”, 没有被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它却可以作出行政处分。因此, 有必要将其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主体、组织、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食品安全,登记检查机关,行政组织
参考文献
[1]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2][日]米丸恒治.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M].洪英, 王丹红, 凌维慈,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3.学院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 篇三
一、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安全教育已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学院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落实到位,全院协同配合更加积极主动,我院的安全工作形成一个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防范为前提、以强化检查为手段而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善:
1、学院固定教室窗明几净。学院安全大检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固定教室内门窗、暖气、多媒体、电器等设施的检查和防控,确保教室内的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备情况,为学生创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
2、学生宿舍安全、整洁。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学生宿舍的防火和防盗情况。学生宿舍存在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乱接、乱扯电线等违章使用电器和违章用火的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对学生宿舍的消防设备和防盗门窗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加强了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渗透的安全教育。
3、实验室、机房设备先进、管理完善化。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重点对学院媒体准备实验室、数字化工作流程实验室、数码实验室、等的仪器设备、安全用电和药品、药剂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验室使用规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学院资料室管理规范化。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料室的设备管理情况、资料使用制度及防火和防盗情况,确保学院资料室的设备管理的规范化、资料齐全化、整齐化、安全化、完善化。
5、新生的安全教育更上一层楼。鉴于新生对大学生活了解有限,防范意识不高,在新生开学之日,我院就为学院新生发放甲型h1ni流感防护温馨告知宣传单,保护了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随后,在军训活动中,加强对新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开会交流,增加学生在生活中有关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渗透的安全知识,促进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展开。
二、从检查情况看,学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是存在以下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1、公共消防设施仍然存在不足,部分消防栓箱玻璃和消防指示灯(牌)遭损、个别灭火器压力不足等。
2、学生宿舍还存在个别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3、教室部分多媒体及机房部分电脑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使用安全隐患问题。
三、针对以上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召开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和办法:
1、严格按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维护和配置消防设施,保证落实到位。
2、经常对学生宿舍的电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
3、强化学生宿舍日常检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学院继续完善对学生进行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
在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学院本着对学院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彻底整改,不断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效的落实。营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 篇四
(1)自检制度
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地施工员、质安员反映情况,施工员、质安员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2)周检制度
施工员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工地质安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分公司领导,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并向分公司汇报。(3)月检制度
分公司在每月28号前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分公司质安副经理主持,组成10-15人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工地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各工地按安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检查结果在每月30号前上交总公司技安科。
(4)月不定期检查制度
月不定期检查,由分公司质安部(组),公司技安科进行,每月派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工地施工员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向公司(分公司)领导汇报。(5)季检制度
季检由公司分管质安副经理主持,技安科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工地按部颁标准进行大检查,检查时工地施工员、质安员要在现场听取意见,检查组对违章施工及时制止,对工地存在隐患时发出通知书,分公司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技安科负责复检。检查组对工地存在较大隐患可分别提出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检查后,召开全公司质安总结会,由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公司根据各工地情况作出本季的质安情况总结,提出下季的工作意见。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项目部除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队每月要动进行1-2次检查,施工班组至少每周应检查一次。
2、安全检查应严格执行原能部颁发的《火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并做好
记录和验评工作。
3、安全检查必须由负责组织检查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并邀请同
级工会派人参加。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
2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查管理:查安全管理目标,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
动情况。
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设
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查事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质安科或队安全员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对重大的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接到通知后,由其行政负责人受理,积极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登记、检查、销案、反馈制度。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强调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绝对要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
2、对照三级安全教育名单逐个对照工人是否有漏签。
3、检查督促工人是否有漏办三证:上岗证、工地出入、暂住证。
4、树立每个工人都要防火安全意识思想:绝对不准开小灶,宿舍內不准抽烟,不能生火取暖。
5、教育每个工人懂得安全用电重要性:电线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拖地使用,使用机械人离关机,严禁使用电水煲、电炉及高瓦数灯泡。
6、组织全体工人学习如何使用灭火筒及一切救火器材。
7、管理人员要事先考虑,安排当天工人所做的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工人安全教育。
8、检查出工人安全隐患后作出详细记录,然后在班前教育中针对各组工种,作出安全整改通知。
9、对在工作中违反安全规范工人,要进行点名批评,对屡教不改者作罚款或开除处理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班前安全讲话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第一条 为使工人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保障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以班组、施工作业队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班组上班前均要组织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十分钟,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上个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班前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
施工作业队的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领导也要定 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 动,具体规定为:
1、项目部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科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3、作业队领导每次必须参加。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活动。
5、项目部领导参加活动时间由项目部安全办安排。
6、认真执行《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回执单》制度。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1.安全检查的分类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车间工程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
(2)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3)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爆破品仓库、锅炉等。
(4)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盛暑、防台风。
(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后的遵章守纪检查。
(6)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
2、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类型有:
(1)公司级安全检查表,供公司安全检查时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各重点危险部位;主要设备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危险性仓库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2)车间工地安全检查表,供工地定期安全检查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电器装置和电缆电线安全性;作业条件环境的危险部位;事故隐患的监控可靠性;通风设备与粉尘的控制;爆破物品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工人的安全操作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到位等。
(3)专业安全检查表,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分析等。
3、安全检查表的制定
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确定检查标准和要求;
确定检查进间;
设计检查表式;
检查表应充分依靠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多次修改,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和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如:构件吊装、组装塔吊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2、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体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班前安全讲话
为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劳务工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生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特建立本项目部班组班前活动制度,具体如下:
1、参与山水雅居式(一期)工程的各个班组都要按劳务合同要求,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使班组的劳务工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施工。
2、班组进行“班前活动”“每周安全活动”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a、本工种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b、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d、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3、各班组自行确定每周某一天为安全活动日
4、各班组长兼职本班组的安全员,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要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脚手架、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若发现存在隐患要及进整改,如本班组有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工长并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5、班组长兼安全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工作中抽出十分钟以上时间巡视检查本班组工作环境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班长和班组工人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6、各班组每周星期一早上开工前抽一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由工地负责人针对上一周及近期质安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防止安全思想麻痹,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7、各班组认真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资料,做好本班组工人的安全工作,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资料包括:《班组班前活动汇总表》、《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8、项目部决定对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成绩实行奖罚与经济制度挂沟: a、缺少每周两次以上《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并无记录的罚款50元周.b、缺少《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罚款50元周 c、缺少《班组班前活动汇总表记录》罚款200元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工程项目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订本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
1.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日常管理工作。2.班前班组全体成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待安全施工要点。
3.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4.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6.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8.项目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二、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讲解现场一般安全知识;
2.当前作业环境应掌握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设立、明确安全监督岗位,并强调其重要作用; 5.季节性施工作业环境、作业位置安全; 6.检查设备安全装置; 7.检查工机具状况; 8.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9.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检查与落实; 10.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的检查;
11.禁止乱动、损坏安全标志,乱拆安全设施; 12.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13.材料、物资整顿; 14.工具、设备整顿; 15.活完场清工作的落实。
三、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得到落实,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且做好记录。
2、要求班组工人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廠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3、根据工人的身体素质,技术素质进行搭配,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班前、班后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以示共同提高。
5、对新進工人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未熟悉本工种的安全规程时,必须指定专人管好新工人的人身安全。
6、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定和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一、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三、整改
5.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篇五
一、总则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是识别和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重要保证手段,安全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安全措施进行预防,从而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思想重视程度、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现场隐患、施工环境安全、违章及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安全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现场文明施工。专业检查主要依据国家规范,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检查项目、标准,做到“十查”、“十看”。
1、“十查”
查安全帽的佩戴、查安全带的使用、查安全网的张设、查保护器的灵敏、查电力线的架设、查脚手架的搭设、查预留洞的防护、查临边设施防护、查机器具的安装、查灭火器材配备
2、“十看”
看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保护措施、看安全施工方案、看操作工人技能、看安全质量要求、看安全达标规划、看安全思想动态、看安全台帐记录、看安全责任奖惩、看伤亡事故处理
三、安全检查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分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等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根据检查目的、内容确定,因此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组成,应根据检查内容确定参加检查的部门、专业人员。
1、定期检查:(1)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带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认真检查,安全员做好纪录。(2)生产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经常性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⑴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⑵安全管理人员及领导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⑶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专项治理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如:起重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机械、高大模架、深基坑、防尘防毒、文明施工等进行单项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危害、不良影响组织的检查。主要有:以夏季防暑降温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汛期施工安全检查;冬期施工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毒工作安全检查;大风季节施工安全检查;大雪、大雨天过后安全检查等。项目经理要带领安全员、施工员按照季节性措施组织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春节、秋收、麦收)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节日加班,更要加强对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⑴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⑵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⑶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施工使用前,应出工长、作业队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卡,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安全网支设、孔洞临边的防护等,在搭设和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的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2)依据本公司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法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五、隐患的整改与复查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为整改提供依据,同时为安全活动分析提供信息。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四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项目部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部门复查。
3、被检查单位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项目,应制定临时措施或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报公司质量技术中心。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采取停工、停机、查封等措施,并要求应立即整改。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级职责及负责人
本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本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二、资金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三、隐患排查方法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四、排查治理的重点
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一是供电、供水、供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三是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县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必查;四是废弃仪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五、隐患治理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资料建档
本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本公司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本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本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本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七、上报程序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和其它客观因素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司各种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上报公司。
(5)必要时,由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统计分析
本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应急处理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和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的顺利实现,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胡湛军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分队。全面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事宜,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组织和实施,逐级签定安全保证责任状,自上而下形成安全保证体系。
1、组织检查各施工队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应急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学习,以及配备相应工具和器材。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处理教育和学习,掌握基本的事故一般处理方法,学会基本的自救、他救措施。
3、事故发生后,要求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惶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及时采用科学的抢救方法和现场急救措施,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
4、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均配置手机,每个施工工班应配备手机。事故发生后,该工班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项目领导,以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5、事故发生后,附近的人员、材料、机械应立即无条件投入抢救工作,并服从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随时准备好交通工具,以备万一。
6、灾害过后,应保护好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等工作。
7、总结预案实施情况,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
十、奖惩
公司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部门),处项目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可行的,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擅自进行生产作业的,处项目部生产主要责任人1000元罚款。
(四)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
(五)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项目(部门),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6.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制度 篇六
新闻检查是各国专制政府控制报业的重要手段, 是政府机构对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内容所进行的检查以预防危险的或反政府的内容。宋代定本制度的出现, 使中国古代有了最早的新闻检查的雏形。
(一) 宋代定本制度的出现
从中国历史上看, 新闻检查这一控制形式最早出现于宋代。因为“定本制”是仅针对邸报的审稿制度, 对“定本制”是中国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这一观点, 学界仍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定本制”的出现, 使中国有了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的雏形, “定本制”在形式上接近于现代的新闻检查制度。
宋代邸报有一套完整的审稿制度, 而且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历经变革。宋朝制度规定, 各地官员的奏章及申禀文书均通过进奏院转递, 同时要经皇帝审批。再由进奏院判定该奏疏是否应在邸报中抄发, 这就是当时所谓的“判报”。
据《文献通考》记载, 约在宋真宗咸平二年 (公元999年) , 皇帝下诏, 要进奏院将所供报状, 每五日一次, 抄送枢密院, 由枢密院最后批准决定是否向各地抄报, 称为“定本”制度。进奏院向地方发布的官报, 即以“定本”为准, 不得擅自增减1。后持续了整整七十年。定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当时统治者对邸报对控制, 迫使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活动, 使邸报能够更好地贯彻皇帝和重臣的意图。
(二) 元明清新闻检查制度的传承
元朝由于统治者是蒙古贵族, 不习汉文, 所以不存在由中枢部门统一发布的汉文官方报纸, 定本制也因此取消。故由于没有官报发布制度, 新闻检查制度就无法形成。
到了明朝时期, 宋朝的传报制度得以恢复。明朝严厉控制抄传这一环节, 没有无判报等环节和“定本”制度, 大权集中于皇帝。2这导致许多章奏不能发抄, 广大依靠邸报获知朝政和国家大事的官员们耳目闭塞, 信息不灵。由此可见, 明朝的新闻检查制度与宋朝一脉相承, 都对邸报予以严格的控制, 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中央专制统治。
明朝的官报形式在清朝前期得到了延续。为加强皇帝的专权, 清代封建官报的发行方式经由通政使司 (收受臣僚题奏) 、六科 (负责谕旨和章奏的发抄) 、提塘 (官报的抄传发行) 等三个环节。中央通过对人员的任命, 进而对奏章的审阅工作加以控制。此外, 官报的抄发内容等相关事项都由皇帝作最后决定。由此看出, 清朝前期有一套严密的新闻检查制度, 它渗透在报纸抄写传送的每一个环节。
清朝初期, 无专门控制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 《大清律例》中刑律“盗贼”类的“造妖书妖言”一条是清政府用来处理有关报纸案件以及迫害民间出版物和办报人的主要法律依据3。
清末, 清政府在推行“新政”的进程中, 首次制定颁布了五个近代意义上的新闻法规, 《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9条、《报馆暂行条规》10条) 、《大清报律》和《钦定报律》。清末报律表面上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 而实际上是清政府用来控制报馆、保证其变法政策得到贯彻和推行的工具。在这些报律的背后, 新闻检查制度依然存在。如作为我国近代第一部新闻出版法的《大清印刷物专律》对报刊的注册、审批、出版等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如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凡印刷物及新闻记载均须向所在地巡警衙门呈请, 报交京师印刷总局注册等4。其他四个报律以此为典范, 在限制言论、出版自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由此可见, 清末颁布的几个报律表现出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控制逐步强化的趋势。
二、思考当今我国的新闻检查制度
考察中国古代的出版禁令和新闻检查, 除了以历史的角度, 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出发来看待其作用以外, 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更应看到其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无论是言禁还是“定本制”, 无论哪个朝代的何种新闻检查, 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新闻自由的原则。反观我国当今时代的新闻检查, 无论称为“审查制度”还是“检查制度”, 我们都不得不承认新闻出版的自由是受到了限制的。
我国对现行新闻检查制度的表述是“出版自由和事后审查制度”“在实行事后审查制度的同时, 继续实行出版计划和选题计划的申报备案制度”, 虽然已不像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实行严厉的言论和出版控制, 但不得否认我国在新闻自由的实现上和新闻检查实际操作中, 亦存在明显的缺失。
对意图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思想和出版物进行检查, 必要时进行处分是合乎公众和国家利益的, 诸如我国政府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宣传册进行封查、对意图分裂国家的藏“独”电台的屏蔽等等。但是实际情况确实, 这种审查的范围往往严重的扩大化, 审查的边界趋近模糊, 有时则成为维护党派团体甚至是个人利益的监察武器。检察机关非但处于无监控的状况之下, 有时还成为了某些官员封锁消息、统一口径的合法工具。
另一方面, 主旋律、宣传思想和新闻价值排位的设置往往限定媒体的宣传重点和方向, 进而间接限制了让民众对公共议题的获知, 使得追逐网络信源、街谈巷议成为对信息获取饥渴的人们抢占信息先机的仅有途径, 这不仅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禁锢, 也是对民众的不信任。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 越是这种信息检查罅隙里深处的信息, 往往会激起公众探讨的热情, 进而口口相传, 事件也就在不断地言论大漠中变得面目全非。
当年清朝的邸报、京报曾经一度辉煌, 为朝野人士所倚重, 但没多久便逐渐趋于没落, 究其原因, 很大程度上在于官方对这类报纸控制过严, 不能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信息方面的需求。我们应该从此类事实中看到, 政府对新闻自由干涉过多, 会阻碍到报业的发展, 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使公众与政府不能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这不仅不利于营造一个平等自由、开放民主的社会舆论环境, 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我们不希望看到新闻检查成为新闻自由的绊脚石, 代替新闻检查制度的应是让公民自身的自律、社会监督和新闻法治的建设, 有法律的权威取代监察机关、行政检察官的威严。我们期望看到一个政府与公众良性循环意见反馈机制;是政府为自己也为人民开辟一条出版与表达真正自由的道路——政府敢于直视异见, 通过真诚沟通、虚心反馈, 人民敢言、乐言的自由表达与出版的真实社会。
注释
11《.中国历史上的报刊检查制度》, 何萍,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2007年, 第24卷第五期。
22.《中国古代新闻检查制度综述》, 刘琰, 马征, 东南传播, 2009 (3) 。
7.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篇七
为有效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洁铮
副组长:刘向萍
组员:周飞珍、刘壮毅、林韩芳
定期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主要责任:在公司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及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机车巡检等。遇有设备异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包括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领导组组织综合安全大检查。要严格按照路局、能交投及公司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各级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基层各部门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
定期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贯彻落实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8、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8.车间安全检查制度 篇八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操作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所以为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对公司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
三、安全检查程序
3.1 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厂区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雷、防尘、防毒等设施是否完善。
检查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的储运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的使用;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检查生产、工作场地的通风、除尘、照明,材料产品堆放,厂房通道,环境卫生等情况。
检查电器设备、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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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车间。车间负责对班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生产部定期对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抽查。
4、日常性检查。
每天由公司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随时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并提醒操作者加以控制和调整,达到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发生。检查人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每月收集整理,加盖部门公章后存档。
5、专项(业)安全检查
专项(业)安全检查是指对容易发生严重事故的场所、设备、操作工序进行在其专业范围内的检查。专项(业)安全检查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的检查和整改记录、台帐,同时报一份生产部门留存。生产部门应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1公司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由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设备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定期送主管部门检验。
5.2公司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由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特定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3公司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危化品使用场所及消防设施的检查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公司内机动车辆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年检由设备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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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做好检查记录。
9、其它安全检查。
9.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9.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四、隐患整改
4.1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隐患,若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相关部门及个人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由牵头部门下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并将整改信息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应进行验证检查并签字。对无故不按期完成整改,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发生事故应追究负责整改部门领导的责任。
4.2对检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应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进行解决。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分厂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门监督执行。主题词:安全 发文部门:生产部
抄 发:烤漆龙骨车间 轻钢龙骨车间 大板车间 小板车间
拟 稿: 张亮 审 核: 批示:
9.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制度 篇九
制度建设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率。其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公共规则,二是保证规则执行,三是坚持公平原则。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十分重视制度建设,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管理、不同的业务流程等方面都制定了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利于基层行规范操作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目前,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业务、新系统的不断推出,与之相伴的是新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和变化。近几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干部职工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上提高了认识,特别是在管理层,制度优先、执行从严、内控优先、安全稳健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得以确立;二是各部门都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金融业务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初步形成了一套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以及对业务操作层的岗位监督等内容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检查体系;三是内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在完善人民银行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控制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银行新的工作职能的调整和新业务的不断增加,对基层央行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笔者就如何以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基层央行制度建设谈点浅见。
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各类业务制度建立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是制度建设的有效保障。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促进基层行建立健全制度。同时,采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建设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创新监督方法,采取机动灵活的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查找、揭露问题,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分析哪些是制度性的问题,哪些是体制性的问题,哪些是内部管理的问题,哪些是执行制度方面的问题,哪些是业务部门和操作人员的问题,一条一条的梳理,这样分类整改和完善制度才有前提和基础,才能促进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充分发挥内审、组织人事、事后监督、会计、发行、国库、征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要害部门、重点业务、业务关键风险部位的监督检查和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围绕基层央行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内部人、才、物管理等权力运行,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立涵盖决策管理、责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职责分离及内部牵制的制度、财务会计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等涉及基层央行履行职能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基层央行职责的正确履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以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促进制度建设
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和机制的主要内容,是预防干部违纪违法和违规操作业务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一,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推进反腐倡廉,加强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好廉政教育,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着眼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人民银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通过全面加强廉政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确保正确履职。
第二,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廉政预防制度建设,探索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预防是根本。要从容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排查风险,建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第三,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党员承诺等制度,完善民意沟通制度,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增强监督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不断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水平
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是人订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基层央行的制度是要根据职能调整和业务与管理的发展及时跟进,保持制度的适用性和生命力,防止朝令夕改,盲目叠加,失去应有的效率。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注重以适应新的工作任务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或已经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切实做到制度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深入到各部门的各个环节。
四、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
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还需要构建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中各部分既有分工、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造成结构、功能和功效的缺失。从某种意义上,制度建设所追求的已不是某项制度的创新,而是应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加强制度间的联系和对接,对制度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良性机制。
五、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人民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制度执行全面、深入的推进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制定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好的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基层央行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制度执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执行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有章必循、有规必依、违规必纠。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作用和优势,提高基层央行的制度执行力。
六、加强和巩固制度建设成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10.定期检查安全制度 篇十
为了确保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防患于未然,我校特制定以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员任副组长,班主任、老师。下设安全检查办公室,校长任主任,教导主任任副主任,并负责安全定期检查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校长查单月,主任查双月。
二、检查内容:
1、2、况。3、4、5、检查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安全落实情况。检查校园外有无安全隐患。有无体罚学生现象。检查校舍,教学设施,校园有无安全隐患。检查学生饮用水、食堂卫生,以及学校消防器材安全情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1、2、3、2012年9月
11.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篇十一
1、每月末开展一次由矿长、安全监察处长主持,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各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全矿性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全矿所有的生产井、区、队的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进行全面隐患排查。
2、排查完毕升井后,由安全监察处处长主持进行开会报告,现场通报检查结果。
3、在安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限期整改。
4、对于上级、矿查出的隐患问题,安监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跟踪问效隐患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并在全矿调度会通报复查结果。
5、对于上级、矿查出的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完或不整改的,在矿调度会上通报并将加倍处罚。
6、安监处日常抽查及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责任区内检查时所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能现场解决立即整改的必须现场监督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安全监察处处长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按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处理。安监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及材料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7、采煤工作面全部设专职安、瓦检员,掘进工作面全部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在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重点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能现场整改的隐患必须在现场监督整改完。不能在现场整改的隐患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且在交接班时必须把本班的安全工作情况交接清楚,重点交代未能整改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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