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省督查整改通知(共5篇)
1.食堂管理省督查整改通知 篇一
延安黄陵:省督查组到黄陵县督查环保整改工作
4月24至25日,省委第二环保督查组延安市现场检查组副组长姜凤鹤一行来到黄陵县,对近期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黄陵县的环保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东平的陪同。督察组先后来到隆坊镇古路村三组西侧木炭加工厂、桥山街道办秦家川黄陵顺达工贸责任有限公司、桥山街道办桥山大厦小区、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及集贤村搬迁现场、黄陵矿业二号煤矿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详细了解我县环保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会上,督察组对我县积极整改落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督察组要求,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加强督导,强化督办整改,做到科学整改、系统整改和行业整改;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环保管理机制,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认真抓好抓实,全面提升群众人居环境。朱东平表示,将以本次督查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督办意见和要求,对全县的环境安全隐患、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以有效的`措施、过强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把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全县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2.通知-食堂整改 篇二
食堂老板:
通过检查,现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食堂饭菜卫生不过关,员工已多次在菜里面吃出苍蝇、虫子等,员工大锅菜的肉大多猪脖子肉或猪肚皮肉等劣等肉,根本就是不能吃的。炒菜没油味,有些菜不够新鲜。
二、好多员工反应食堂的小炒菜不但份量少口味不好而且价格太贵,远远高于快餐店同品种的价格。
三、公司食堂本为员工服务,但好多员工反应有时候想炒个小炒都不给炒,而且食堂服务态度极差。
四、米饭质量差,有时是隔夜的,甚至是馊的。
五、饮食盛装器皿不够清洁,连包厢的小饭碗上都经常有脏物。
六、经查实食堂人员帮员工用消费卡购买酒、方便面、香烟等提供便利,公司已出过通告,员工消费卡不得购买其它物品,只可吃饭使用。如再发现将从重处罚食堂。
七、根据《合同》要求食堂必须提供所属人员的健康证,现今还未办理,请食堂在15天办理完成。
以上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现责令食堂对以上情况必须马上整改,并确保以后不能再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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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堂停业整改通知书 篇三
贵司自5月9号接手经营员工饭堂至今已近两周,从时间要求应渐进正轨。在目前的磨合期难免存在经营上的一些问题,对此,广大职工都能予以理解和配合;结合贵司长远经济利益,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合作愉快,共同将餐饮服务工作做到位,达到广大职工满意的效果, 5月20日下午,贵司领导及我司职工代表对近期送餐问题进行了坦诚座谈,根据会上实际反映集中问题,特作下表重点汇总,总结出近期改正措施和要求,请贵司予以重视并作出整改:
餐饮经营现状
餐饮改正重点:
1. 现场分餐菜式味道未能灵活变化
1. 各餐点增设南北口味差异,满足需要
2. 现场分餐菜式分配不均匀
2. 增加配送菜式搭配以供选择
3. 宵夜样式单一且色、香、味欠佳
3. 多样式,增加营养成分
4. 部分送餐点存在份量不够,待添餐现象
4.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准时、保质保量送餐,杜绝中途停餐再送餐现象
以期通过上述措施,对员工饭堂餐饮服务各项工作有稳定的改善,请贵司自收阅通知之日起,切实予以改正!届时,我司将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和解决职工在就餐中出现的问题。以上通知敬请富时公司知悉并书面回执(要有具体解决措施)致我部备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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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堂管理省督查整改通知 篇四
关于对“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主题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各督查组、巡回检查组和系统指导组:
为全面掌握全市各单位“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书记上党课、干部下基层”活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
报开展“书记上党课、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贯彻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情况。各单位是否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报送市委创先办;各镇(办)党委是否充分利用各村党员电教播放设施,结合开展的“党员电教播放日”活动,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讲话精神,扎实开展讨论活动;各单位是否举办专题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开展知识问答、知晓率调查问卷等活动组织学习;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带头进行学习,带头交流体会,带头贯彻落实;是否制定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切实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贯彻落实到实处;各单位是否通过悬挂横幅、举办学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创先争优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各党(工)委是否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指导创先争优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否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参与;党组织书记是否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接受评议,推动测评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各党(工)委是否邀请巡回检查组或系统指导组组长参加测评大会,并把测评时间及时上报市委
2、各督查组、巡回检查组和系统指导组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并立即与所指导检查单位联系,至少要抽查3个以上基层党组织,并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其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对所检查单位好的做法要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课。
3、检查结束后,各指导检查组要结合检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主要说清各指导检查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特色做法)和所检查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经组长签字后,一并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韩城市委创先争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食堂管理文件 篇五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苏教财〔2010〕10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食堂以坚持服务师生为宗旨。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服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学校必须单独核算食堂成本,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中小学食堂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模式。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食堂经营服务模式。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因特殊情况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可以零租金租赁餐厅,但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价格。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学校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食堂有少量以现金结算的餐费,则以收取的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上级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生活费(餐费)等拨款,发放给学生时列学校事业支出,学生用于伙食费时按规定确认伙食收入。
(二)学生伙食费实行按实结算,即以学生刷卡消费或实际用餐次数结算伙食收入。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期(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天(次)数;每学期(月)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期(月)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结算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三)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学校代收学生的伙食费等,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开具收据时,填明项目和标准。该项收入是食堂为师生代管的资金,要及时缴存食堂银行帐户。
四、规范核算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一)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事业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应独立计量,独立结算。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紧从严确定。除此以外,其他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三)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五、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控制机制。
(一)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和设置食堂账簿。学校食堂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上解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只提供学生蒸饭服务的食堂,鉴于蒸饭费已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可不单独设置食堂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完善伙食定价机制。学生食堂伙食价格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使用充值卡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包餐制食堂的伙食费标准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标准、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或伙食品种,确保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营业额的3%以内。
(三)加强原材料等采购管理。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对采购的主要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要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团体采购集中配送。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中小学生的营养需要。
(四)加强学校食堂物资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学校食堂物资和有价证券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要按月对物资和有价证券进行盘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五)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师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加强学校膳食管理。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小组),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和食堂财务等进行综合考评。凡管理不善,师生满意度低,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情况,学校应责令食堂限期整改,提高食堂服务水平,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六、加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对少数管理力量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须按隶属关系,经市、县
(市、区)教育局批准,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每期承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超过3年。各地要规范对外承包经营招标办法,要实行利润限额综合评标制,要对承包者的能力、资质、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加强承包经营的合同管理,学校和中标单位或个人要签订承包合同,正式确定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承包经营合同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加强对承包食堂的管理,对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学校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其以后参与承包经营的资格。校内没有食堂,学生伙食经学校统一安排由校外餐饮企业提供的,由学校按质优价廉的原则与餐饮企业确定价格,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
七、加强学校食堂会计队伍建设。学校根据食堂财务管理要求设置总账、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食堂会计人员可由学校会计人员兼任。专(兼)职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规范核算工作。
八、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与监督。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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