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2024-11-15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共4篇)(共4篇)

1.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篇一

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申报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检疫范围: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合法捕获野生动物。检疫对象:

猪: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牛: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骆驼: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马、驴、骡:传染性贫血病、流行性感冒、鼻疽、鼻腔肺炎。

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蜜蜂: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申报时间: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2、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3、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申报检疫。

申报程序:采用申报人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或用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受理检疫申报后,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以受理的,说明理由。

管辖范围:尾闸镇——西河桥村、下庄子村、聚宝村、尾闸村、团结村、和平村

园艺镇 官方兽医:常占华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952—7011418

惠农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

动物产地管理制度

一、动物产地实行报检制度、设置报检点实行站长领导、专人负责、由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检疫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属地管理、检疫员不得超越辖区范围内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

三、检疫员严格按照《畜牧产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按产地检疫出征条件出具《动物产地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检疫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不得涂改和缺项

五、《动物产地合格证明》实行统一订购、统一领取、专人管理、统一登记、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时上缴

六、对转让、买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伪造检疫结果、出具伪证的人员,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留养治疗的,检疫人员应当场通知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人员应根据受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代处理,或者报告所在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出分所。

五、检疫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消毒制度

一、检疫人员在实施现场检疫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

二、检疫人员应使用规定的消毒药物,并按照要求配置消毒药液。

三、消毒必须全覆盖运载工具的车厢、轮胎及车体表面等部位。

四、消毒后应出具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一、动物检疫报检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范实施现场检疫。约定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三、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四、检疫人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前应急处置措施。

六、发现货主又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进行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文明工作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

三、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戴标志。

四、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

五、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工作职责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动物检疫申报并登记。

二、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

三、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出具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城关检疫组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篇二

为做好县肉联厂屠宰检疫和正邦公司生猪检疫工作,加强检疫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循私情、规范检疫。

2、认真做好宰前检疫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要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查验耳标和检查健康状况,在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等宰。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实施补检。检疫证明、耳标应每日回收登记、生猪屠宰数量应每日核对,回收登记和核对工作由周淦芳负责。对待宰生猪在宰前要严格把好得检关,经检查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3、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一猪一票,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检疫员对检疫结果及出具检疫证明负责。值班检疫员应对肉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4、加强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在检疫中发现有传染病的

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报告,并告知屠宰场,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屠宰场(或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认真做好消毒灭源。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生猪及产品的运载工具的消毒灭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6、强化正邦公司生猪检疫工作。认真做好正邦公司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做到随报随检。对不合格生猪要剔除或转送隔离,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7、加强检疫记录和收费管理。检疫员对检疫情况应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并保存留档及时上交县局,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依法按标准收取检疫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二、考勤与考核管理

1、每天安排两名动物检疫员值班,实行三名检疫员轮流值班制。到屠宰场上班时间为:10月一次年3月每天早上4:00—屠宰结束,4月—9月每天早上3:30—屠宰结束,做好屠宰场检疫工作。白天值班检疫员应收取票证、查验耳标和对生猪作临床健康检查。

2、由城关检疫组负责人做好检疫员考勤记录,畜牧兽医局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迟到或早退,每次按10元罚款处理。

3、屠宰检疫数量必须实事求是登记,发现少登记数量,则按少登记数量的检疫费10倍对值班检疫员进行罚款处理。

4、对动物检疫员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制订考核目标。平时阳光津贴按实发部分的60%发放,剩下的40%在年终考核后,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发放。

5、县畜牧兽医局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县城屠宰场以及正邦公司的检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全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为加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确保屠宰场猪肉质量安全。自 年 月 日起,希望您在生猪收购调运过程中,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生猪进入屠宰场前必须通知当日县畜牧局派驻屠宰场的值班检疫员到入场口,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予生猪进入屠宰场待宰。

2、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随车附具有效产地检疫证明,无检疫证明的要实施补检疫,并加倍收费,持无效检疫证明或涂改检疫证明者,均视为无检疫证明实施补检疫。

3、进行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戴有生猪免疫标识,无标识或戴其它畜种标识者,按《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每头处以20元罚款。

吉安县畜牧兽医局

城关检疫安排

1、每月1—10日由阮汤华、曾祥文值班。每月11—20日由曾祥文、梁冬根值班。每月21—月底由梁冬根、阮汤华值班。

2、值班人员每日3:00—6:00到屠宰场当班。白天值班人员到屠宰场收取票证、查验耳标和临床健康检查。

3、正邦检疫实行申报检疫,随报随检。

4、票证统一领取,每月月底清一次。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学习心得 篇三

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邮农林[2010147号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菱塘回族乡动物防疫站确定4—5月份为学习月,采取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要求全乡所有动物检疫员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以下是我通过学习所理解和掌握的一点体会。1 明确了动物检疫与出证主体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据此可以明确以下事项:一是检疫主体是官方兽医,兽医专业人员协助;二是出证主体,只能是官方兽医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检疫证明,兽医专业人员可以协助做加施检疫标志等辅助性工作;三是指定主体,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而不是由官方兽医选定。规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基本原则

一是过程监管原则,《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检疫过程监管应当是要贯彻从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经营等全过程监督理念,力求从原则上保障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与消费安全,因为检疫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二是风险控制的原则,从动物检疫角度而言,要树立风险预测意识,做好有关检疫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如对养殖场进行备案,规范养殖行为,做好免疫、消毒等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出证条件;三是可追溯原则,主要是通过建立检疫材料,包括现场检疫记录、检疫标志登记、检疫证明存根保管等来实现对动物检疫的可追溯管理。3 申报检疫主体和申报时间的确定

一是申报检疫主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章明确了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是由货主申报检疫,受理报检后,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确认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申报时间,《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章中规定了申报检疫要提前“3小时、6小时、15天”不等的具体时间,特别是对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要在捕获3天内报检,是对当事人规定的确定性义务。免疫有效保护期的确认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在对动物或“供体动物”实施检疫出证时,均要求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我认为确认免疫保护期有两种措施:一是查验免疫证明或档案中记载的免疫注射时间;二是进行实验室免疫抗体检测。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确认不符合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的条件,不予出具检疫证明:一是免疫注射时间未超过7天以上的;二是实验室检测免疫抗体不达标的;三是家禽出栏前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未超过28天的。屠宰动物入场时把关主体认定过去

屠宰动物入场时往往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索证、查标、验物”,符合要求的才准许进入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了入场把关的责任主体。但按照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免疫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的规定。本人理解官方兽医负责的是“已经进场”的待宰动物。动物入场时把关责任主体应当是‘‘屠宰场业主”,屠宰场业主应当确保进入屠宰场的动物符合规定的要求。6 加快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官方兽医建设

4.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篇四

基层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体制的创建目前,我国各地对基层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体制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世贸规则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些发达国家在畜产品安全问题上大做文章,为我国畜产品的出口设置障碍,因此必须迅速改变过去那种区、乡两极畜牧兽医站,既是畜牧兽医站又是监督所,执法职能不独立,服务职能不突出,职能混合,职能交叉现象,畜牧兽医站兼监督所的职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使得畜牧兽医站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仅有损于执法的公正性,更有损于执法队伍的形象,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管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结合北京市平谷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的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思考。

1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新型运行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与经营服务相分离。

原有的兽医管理体制,主要弊端在于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由区、乡两极畜牧兽医站负责,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畜牧兽医站又是监督所,畜牧兽医站站长同时担任监督所所长,执法职能不独立,服务职能不突出,职能混合,职能交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仅有损于执法的公正性,更有损于执法队伍的形象,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管理。

1999年6月,平谷区率先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与业务服务职能分离,将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动物检疫站从畜牧兽医总站分离出来。为确保执法人员的公正与后顾之忧,2002年10月区监督所被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乡(镇)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仍然延续陈旧的模式,动物检疫人员仍然负责防疫、诊疗、阉割、兽药和饲料经营等服务性职能。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平谷区本着精简高效、责权明确、规范执法、完善机构、健全队伍的原则,建立了新型的官方兽医管理体系。下拨经费与监督所实绩工作挂钩,建立工作考核的新机制。

监督所的经费由区财政拨给区畜牧服务中心,再由畜牧服务中心下拨监督所,为加强监督所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所的动物防检疫监督的职能作用。中心下拨经费前对全区的动物检疫、药政监督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拨付经费,此举极大地调动了监督所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为充分发挥区监督所的职能作用,监督所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做到监督员包乡(镇),检疫员包村、包场,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直接挂钩,这种作法提高了检疫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防检疫工作的开展。

区畜牧服务中心自2000年以来,在本系统各单位开展了“五好单位”创建活动,在动物防检疫工作考评上,按农业部考核区县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内容和标准,对区总站、监督所、乡镇兽医站的防检疫监督工作进行考核,防检疫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20%,极大的调动了防检疫监督人员的积极性。连续两年防检疫工作排在末尾的站免去站长职务,排在前五位的给予工资晋级奖励和现金奖励。这种做法,站长的压力加大了,工作动力足了,防检疫人员积极性高了。如平谷区大兴庄兽医站在2001年“五好单位”考核评比中,排名倒数第一,2002年该站认真总结教训,变压力为动力,出色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业务工作和经济任务,一跃成为“五好单位”。创新兽药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实现兽药统一招标采购、连锁经营。

区畜牧服务中心于2002年6月在全区兽药经营单位中实行了兽药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的现代物流管理新模式。成立了兽药统一采购管理部,负责兽药的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目前兽药管理部与100个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厂建立了业务联系,经营兽药600多个品种,月销售额达到100万元。2003年又投资20万元,对24个兽医门诊药房实行:“三统一”,既:统一连锁明示标牌、统一货价、统一柜台,树立了兽医门诊连锁店的良好形象。通过实行兽药统一连锁经营,对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兽药和畜产品安全、促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推进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检疫的重点环节建立相应的检疫制度。坚持以督促检、以检促防、以防保畜的原则,加强产地、屠宰、运输和市场环节的检疫和监督工作。

4.1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各乡镇兽医站为产地检疫报检点,现在均已明示了产地检疫报检栏,要求养殖场(户)畜禽出栏前向所辖乡镇产地检疫报检点报检,乡(镇)畜牧兽医站凭免疫档案和免疫耳标实施产地检疫,今年共检疫生猪44.7万头,禽802万只,马属0.5万匹,牛0.6万头,羊3.93万只,动物产品3.2万吨,其中产地检疫生猪20.2万头,禽260万只,羊3万只,牛0.4万头,产地检疫率达100%。

4.2屠宰检疫实行驻场同步检疫。目前平谷区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1个自宰分食点,全部由检疫人员实施屠宰检疫,检疫员按时到岗率达100%,同时认真填写官方兽医登记记录,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今年年检疫生猪10.2万头,屠宰检疫率达100%。

4.3公路运输检疫实行昼夜上岗值班。平谷区的马坊、独乐河两个公路检疫监督站实行24小时上岗,对出入境的车辆、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严格消毒。今年共检查过往运载动物及产品的车辆1.69万车次,检查动物300.2万头只,检查动物产品3942吨。消毒车辆1.26万车次。检查出3车运输病死猪,共56头生猪,在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大力协助下,全部送北京市大红门化制站进行无害化治处理。

4.4市场管理实行巡回检查。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全区肉类销售市场采取定期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证明、病害肉类产品行为,保证了上市肉品的安全。今年检查肉类销售市场和摊点1.2万摊次,检查肉品7600吨。监督所对本区经营性冷库,加工、贮藏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每月检查2次。共检查123个单位和个人,共计检查动物产品4360吨。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

平谷区的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全部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为进一步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监督所每年定期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畜牧兽医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业务操作技能,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培训,经闭卷考试和现场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平谷区法制办对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及程序》培训,就监督所制作的案卷法制办人员进行了评卷,指出案卷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培训,使监督所执法人员更加了解案卷的制作程序和标准,制作的案卷更加规范,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推行官方兽医登记制度,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平谷区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市场销售环节全面推行官方兽医登记记录,切实落实全程追溯制度,监督所对官方兽医登记记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各产地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报必检,有报必记。” 确保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

“三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为增强区、乡镇两级兽医站和区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透明度,平谷区投资8万元,为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畜牧兽医总站和16个乡(镇)的畜牧兽医站制作了明示橱窗,做到了防检疫工作“二公开”:即公开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制,主动接受养殖场户对防检疫人员的监督,提高了防检疫水平,促进了平谷区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同时投资5万元,为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经营性冷库及肉类产品销售市场、超市、门店等60多个单位和个人制作了150个消毒制度公示牌,强化了消毒制度。

开通了“110”热线电话,24小时服务。对被举报私屠乱宰、加工病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区监督所将给予严厉查处,防制动物疫情在平谷区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化验室的建立,为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改造、完善、和充实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水平,通过区认证,有资格出具检测报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为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基层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8.1重点抓好两支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畜牧兽医执法主体建设,建立一支以执法监督为主,精明强干、执法水平高的官方兽医队伍,由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二是加强畜牧兽医经营主体建设,建立一支以经营服务为主体,作风过硬、技术水平高的职业兽医队伍,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职业兽医进行行业管理,实行资格认证,准入许可和从业年审制度,同时要制定技术服务市场准则,明确职业兽医的权利和义务,使之成为官方兽医强有利的工作支撑。

8.2尽快明确畜牧综合执法机构事业性质

加大畜牧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8.3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在“三定”工作中的政策

对核编后的基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所需经费和人员工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由市(区)级财政全额拨付,保证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执法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层的稳定。

8.4切实加大对基层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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