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语参考范例

2024-07-17

评语参考范例(共8篇)

1.评语参考范例 篇一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论文评语参考范例

(使用说明:本范例仅限参考,请根据论文具体情况评定成绩、出具评语,请勿直接抄录。)

指导教师参考论文评语:

优(90分以上):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良(80~89分):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70~79分):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及格(60~69分):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

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

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毕业论文评阅教师的论文评语参考范例

优秀(90分以上)

论文选题有新意,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创造性劳动,结构安排合理,论证充分、透彻,有足够的理论和实例支撑,语言表达顺畅、得体,没有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良好(80-89分)

论文选题适当,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证充分,占有资料广泛,但理论和实例支撑不够。语言表达基本顺畅,仅存在个别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中(70-79分)

论文选题比较适当,观点正确,但缺少独创性的思想,论证内容比较充分,但缺乏论证深度。表达比较通顺,但存在少量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及格(60-69分)

论文选题缺乏新意,论证不够充分,具体例证较少,老生常谈的内容偏多,引用他人观点的比例偏大。表达基本达意,但存在较多的语法错误。论文格式基本符合要求。不及格(60分以下)

选题不适当;观点不正确;语法错误过多;抄袭现象严重;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按时间要求完成论文。

2.中学生期末评语范例 篇二

你是一个上进心强,聪明而且心地善良的女孩。你脸上的每一个表情都很温和,工作认真负责,计划性较强,有始有终,令人放心,但如能更加大胆一点就更好了。学习上有钻研精神,记忆力好,自学能力较强,你真不愧是我们班里的“首领”,你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更是老师最满意的学生。你在学习上有不懂的问题,不

要羞于开口,要多问,多思考,多练习,这对培养你的思维能力有很大的帮助。要知道“一山还有一山高”,愿你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25成威

你能团结同学,能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娱活动,你头脑是聪明的,可平时你对自己没有严格要求,学习成绩不够理想,老师认为主要是你上课听讲还不够认真,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作业也不够工整,老师为你感到可惜。请你不要灰心,慢慢来,不懈追求、不断努力,虚心向成绩好的同学学习,大胆向老师请教,并把打球的那种热情用到学习中去,你必将会在学习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26欢

你思想较单纯,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你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文体方面,再活跃些,你的思维将会变得更敏捷。上课要专心,因为上课走神,影响了自已的学习,多可惜呀。你也有上进的愿望,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但一次次地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使你一直没有实现这个愿望。学习方法也有所不足,这一切阻碍了你学习成绩的提高。愿你拿出勇气,战胜自我,多练、多思、多问,相信在新的一年你会有所收获!

27小红

你是一个上进心强,自尊心也很强,聪明而且心地善良的女孩。你有一颗纯真的心,你的笑容如春风洋溢,能与同学友爱相处。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对于不明白的问题你能虚心请教他人,元旦汇演中你那舞姿,为班中添了不少荣誉。但有时在你遇到挫折时候,缺乏克服困难的信心,只能付之眼泪。你要知道在通往知识的顶峰的路上长满了荆棘,望你克服困难,勇往直前!新的一年里,希望你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28华政

你是一个文静的女孩,平时总是沉默寡言,但是在课上老师却能发现你专注的神情,感受到你对知识的渴望。你能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你是一个很乖巧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很好,就是学习有点跟不上,其实你平时一向很认真,很努力,为什么反而事倍功半呢?我看你成绩不佳的原因,并非你欠缺信心和聪慧,而是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望认真掌握好基础知识,多练、多问,继续努力,老师关注着你的进步。

29根浩

尊敬老师,热爱班集体,讲义气是你的优点,但你有时处理问题自以为是,一意孤行,课余有不文明的举止。你有宽阔的胸怀,却少了坚韧不拔的钢铁意志,你是老师的“重点牵挂对象”。你的自我控制能力仍有待提高,迟到现象也时有出现。你也有上进的愿望,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但一次次地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使你一直没有实现这个愿望。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增强明辩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克服自身的弱点,争取更上新台阶。

30少海

球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你的身影,说明你热爱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是件好事,但你给我的印象可以说是班里最淘气、最顽皮的boy,课间你常和同学打闹,多危险啊!你总管不住自己,免不了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责怪,这多可惜呀!老师知道你也想改掉不好的习惯,但是自控能力差,一直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你的学习态度也令老师着急,我想你只要告别懒惰,相信你不会比别人差。在此多么希望你今后能自觉遵守纪律,团结同学。

31彤彤

你是一个性格开朗、活泼,十分可爱的女孩,课堂上你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课后你认真按时完成作业,每次批改你的作业都能欣赏到你那清秀的字体。元旦文艺演出获得的荣誉中有你辛勤的汗水,你是老师的得力助手,一个学期来不论是出墙报,还是带读,你都能出色地完成任务,在此说一声辛苦了!。你的成绩良好,但不够拨尖,学习上还需继续努力,愿你在平时更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与训练,加强能力的培养,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32爱华

3.清河中学学生品德评语范例二 篇三

范例11钟嘎同学,深夜人静的宿舍和鸦鹊无声的自修,总有你无拘无束的高谈阔论;书声朗的早读晚读,你却信奉“沉默是金”。只是每次大考过后,你总是没有从容不迫的笑容。老师一次次的好言相劝,你,只是一次又一次地令老师失望。我不再是你的班主任了,我最后的劝告你会听吗?为了明天,珍惜今天。范例12张晓同学,你知道吗?当你认真作业时,你的字是那么工整;当你专心听讲后,你的回答是那么出色;当你努力拼搏时,你的成绩是那么的优异,大家是那么敬佩你。特别的后半阶段,你变得非常的听话,老师很感动,真的。如果你能坚持不懈地勤奋学习并不再违纪的话,你该会多么出色啊!范例13白飞龙同学,对于你家庭的不幸,老师深表同情。老师曾经说过,不在逆境中奋起,就会在困境中消沉。或者你曾经抱怨过父母给你留下的实在太少,而生活的重担过早地落到你的肩上。不必过多地埋怨上天对你的不公吧,与其他人相比所不同的你只是从零开始。人穷不能志短,若干年之后,希望见到的是个有出息有所作为的白飞龙。范例14那双黑亮的眼睛,透射出你的机灵;你喜欢开动脑筋思考问题,有一定的分析能力。你严于律已,小小年纪就懂得自觉,老师祝贺你!看到课堂上,你那专注的神情,认真的学习态度,老师也感到欣慰。你能按时完成作业,字迹工整。但你的学习方法还有待改进,掌握知识也不够牢固,思维能力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你本具备优等生的一切条件,但你的成绩却与之不大相符。希望你利用自己聪颖的天资,老师相信你会进步得很快的。范例15你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但还没有找到很好的学习方法,因而学习成绩未能有更大的进步。基础知识还不够牢固,学习不够灵活,有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你要知道学习是要付出汗水的,勇敢地走出第一步,别后退,好吗?你作业的质量已有了显著的提高,老师也为你感到高兴。请你不要灰心,慢慢来,不懈追求、不断努力,让无数次失败奠定成功的基石,你终能得到成功的喜悦!范例16你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待人有礼,能认真听从老师的教导,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娱活动。学习上,你能做到认真刻苦,但有时粗心大意。有时不能正确看待学习上的一些小挫折,有急躁情绪。综合来看,各科成绩都不是很突出。爱好打球是件好事,你能把你爱好打球的那份热投入到学习中去吗?如果你能处理好学习与爱好,相信下学期你一定可以取得大的进步,因为你资质不差。范例17你为人正直诚恳,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待人有礼,能认真听从老师的教导,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各种不良思想。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方法有待改进,掌握知识不够牢固,思维能力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习成绩不容乐观,需努力提高学习成绩。虽然你目前的成绩不如人意,但是老师看到你还是挺努力的,不要气馁,坚持就是胜利,你一定会逐渐缩小差距的。范例18你文静温和,大家都愿意和你一起玩。虽然平日你默默无闻,却看得出你样样要强。你能严格遵守班级和宿舍纪律,热爱集体,关爱同学。你能按时完成作业,字迹工整。不足之处就是上课发言不够积极,上课要开动脑筋,举手发言,珍惜每一次锻炼的机会,你才能获得学习上的丰收。你的学习方法有待改进,掌握知识也不够牢固,思维能力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习上从未挨过老师的批评,这似乎令人高兴;但也很少获得老师夸奖,这可令人遗憾!范例19尊敬老师,热爱班集体,讲义气是你的优点,但你有时处理问题自以为是,一意孤行,课余有不文明的举止。你有宽阔的胸怀,却少了坚韧不拔的钢铁意志,你是老师的“重点牵挂对象”。你的自我控制能力仍有待提高,迟到现象也时有出现。你也有上进的愿望,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但一次次地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使你一直没有实现这个愿望。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增强明辩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克服自身的弱点,争取更上新台阶。范例20你是个懂礼貌、明事理的孩子,虽然不爱言语,对事物却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你能积极参加班的文体活动,你能严格遵守班级纪律,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美中不足的是:上课回答问题不积极,今后在课堂上能经常看到你大胆地举手发言吗?你的作业不能令老师满意,希望你在写字方面能有所进步。基础知识掌握得不够牢固。学习成绩上不去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掌握好正确的学习方法。愿你在新学期里敢于质疑解难、大胆发言,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4.评语参考范例 篇四

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需对乙方经济补偿的情形;

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补偿利益。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负有为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等义务。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方已经结清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

双方都已将所有的经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因业务发生发票、收据等)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持有对方的有关经济凭证均视为凭证内容已经进行过交接处理,经济凭证不再有效;

双方已经不存在任何的经济关系。

五、乙方承诺并保证继续遵守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使用、授权使用或转让在甲方工作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义务;

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5.高中毕业生班主任评语范例 篇五

1:作为一名优秀高中生,该生在校遵守校纪校规及中学生守则。在社会实践中坚持四象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拥护党的威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八荣八耻”,爱国守法,立志做合格公民。在校刻苦学习,勤学好问,积极钻研,战胜挫折,努力拼搏,成绩优秀认真塌实。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乐于助人。明理是非,立志卓越完美。热爱体育,坚持锻炼,身心健康,积极活跃,兴趣爱好广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是一名品学兼优的优秀高中生!

2:该生作为一名优秀的高中生,在社会实践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时刻以“八荣八耻”作为人生的基本准则,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学生准则,遵纪守法, 做合格公民.在构建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中绽放光彩,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校珍惜时间,刻苦学习,勤奋好学,积极钻研,敢于拼搏,努力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 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爱好广泛,热爱劳动,身体健康.是一名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生.3:该生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刻苦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优秀,遇事沉着冷静,有明确的是非观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四象基本原则。立志服务社会,是一名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生。

大专毕业生鉴定范文三年的大学校园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我于xxxx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大学。四年的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一直都认为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的我对知识、对本专业一丝不苟,因而在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每学年都获得三等奖学金。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应用软件和硬件的研究。因此在第四学期开始就被老师信任为计算机房的负责人。

有广泛爱好的我特别擅长于排版及网页美工和多媒体的制作,就任本班组织委员的同时也加入了校学生会宣传部。对工作热情、任劳任怨,和部内成员团结一致,一年间我由部委升为部长。在任部长期间注重配合学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出色的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促使学校的各种运作更顺利的同时行。

学校的各种活动都热情的参加,在xxxx年至xxxx年间获校文娱比赛及知识问答比赛等一等奖。大胆创新对校报版面进行改革,使得校报的受视率提高到一个层次。学校的各种活动都热情的参加,在xxxx年xx月获校演讲比赛一等奖。

身为学生的我在修好学业的同时也注重于对社会的实践。本着学以致用,实践结合理论发挥xxxx年暑假我以熟练的计算机技术应聘入揭阳市凌先电脑公司技术部任技术员兼培训部教师。技术员兼培训部教师。xxxx年暑假我在惠东县亿鹏印刷公司学习名片和小型广告、商标设计,自身对这方面有坚实基础和浓厚兴趣的我用一周时间就熟练了各样设计软件,之后做出了大量出色的设计方案,得到同学及老师的一致好评。

本人具有热爱等祖国等的优良传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广泛的兴趣爱好,对工作责任心强、勤恳踏实,有较强的组织、宣传能力,有一定的艺术细胞和创意,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观念!

6.空乘个人简历封面模板参考范例 篇六

空乘个人简历封面模板

空乘个人简历封面模板

空乘个人简历封面模板

空乘个人简历封面模板

空乘个人简历模板

姓名:XX

性别:女 出生日期:

身高:165cm

健康:良好

籍贯: 湖北

学历:大专

专业:空乘

政治面貌:团员

联系方式:

教育背景:2005.9-2008.7毕业于武汉商贸学院航空服务专业

培训经历:2006.10和2007.10月参加北京航空培训运输中心乘务员初级培训并拿到初级乘务员证书.2008.12参加民航客运员初级培训或初级客运员证书

实践经历:

2008.9-2009.东星航空实习

2009.06月至今国航湖北分公司

职业技能:

具有熟练的客舱服务和机上应急能力

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培养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和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对BSP民航销售系统的熟练操作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普通话良好

计算机能力:

熟悉windows操作,会运用Word2003,Excel办公软件及民航Eterm系统 爱好:MAYA模型制作、爱看抒情文学书籍、舞蹈

性格开朗:既乐于人际交往,又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勇于挑战旧理念,乐于创新

自我评价:

7.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 篇七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一】

一、学情分析

五年级学生通过这几年的课,对班级的要求有了基本的了解。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敏感度和灵活性是这一时期的重点发展项目。同时,还要辅助速度练习。据了解,学生的柔韧性成绩还不错,学生的体型练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未来,多做速度练习。

二、课本分析

五年级体育基础知识是根据课程标准中各学习领域“三级”目标的要求和活动内容的要求,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能力选择的水平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活动实践,是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学四年级的教学内容中,按照《课程标准》中体育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学习领域。在步行和跑步练习中,主要学习内容是培养学生的速度和耐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主要内容围绕学校趣味运动和体育项目开展教学方法。.五年级考试项目为400米,要求在课堂上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学生的柔韧性练习。

三、教学目标:

1、详细了解参加体育课和锻炼的好处,并了解一些保护健康的简单常识和方法。

2、进一步学习一些基本的运动、游戏、韵律活动和舞蹈方法,以培养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

3、体验参加体育活动的乐趣,遵守纪律,与同学团结合作。

四、教学任务:

1、继续关注课堂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认真落实体育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精心备课、授课,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锻炼。

2、加强体育学习,通过听课、备课笔记和课后总结;教研组教师要相互学习、交流、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效的课外文体活动,引导学生自觉锻炼,使学生发展更加生动,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4、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的身体和简单的体育锻炼知识和方法,学习一些运动保健安全知识,培养认真锻炼的态度初步学习田径、体操、小球等项目的基本技能,掌握简单的运动技能,进一步发展身体素质,提高基本体育活动能力。培养学习各种基本技术的兴趣和热情,以及勇敢、顽强、不骄不躁、不气馁、自觉遵守规则、团结协作的良好品质。

五、教学方法:

1、Teaching,详细讲课,多练习,讲课与练习相结合,鼓励学生学习。

2、Teaching 与回退和回放相结合,有意识地让学生锻炼自己,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教学措施

1、在教学中,加强和注重“三基教”,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努力完成体育三方面的任务。

2、从游戏和比赛中人手,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

3、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的应用,应从增强学生体质入手,根据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运动密度和运动量。学生。

4、培养学生的个性,培养勇敢、顽强、朝气、上进的精神,注重能力的培养,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二】

一、大纲目的要求:

通过体育教学,向学生进行体育,卫生保健。增进学生健康,增强体质,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

1、全面锻炼身体,促进正常的生长发育

通过身体锻炼,培养学生身体的正确姿态,促进生理机能,身体素质和人体基本活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疾病的低抗力。

2、初步掌握体育知识,基本技术的基本技能

学习简要的体育,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树立安全的观念,掌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实用技能和简单的运动技术,培养锻炼身体的习惯。身体的能力;培养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善意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3、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陶冶美的情操

教育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提高锻炼身体的主动性和关心自身健康的社会责任感;运用体育对学生身习特有的影响,培养学生的美感和文明行为,逐步善养成遵守纪律尊重他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等集体意识和良好作风;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勇敢顽强趄气蓬勃和进取向上的精神,注重能力的培养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主动性的创造性。

二、教材简析

高年级各项运动的基本教学内容与发展身体、教学分别排列,以保持身体素质的运动项目的固有特点和增加锻炼身体的实效性,基本部分占70%,选用部分占30%,其中,体育卫生保健基础知识占6%,使儿童懂理粗浅的卫生保健知识,基本运动游戏占11%,帮助儿童认识事物,促进体力和智力的发展,韵律操占6%,培养正确的身体姿势,田径占15%,发展身体素质,提高运动能力,体操占16%,培养学生组织纪律性,小球类占6%,提高身体基本活动能力,民族体育占6%,激发儿童民族自豪感,发展身体素质占4%,提高身体活动能力,全面发展。

三、教学目标:

1、进一步了解和认识自己的身体,初步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简单方法和评价身体锻炼效果的基本方法,能掌握所学知识,锻炼身体。

2、掌握所学各项运动的基本技能,提高运动技能,进一步促进身体素质和运动的能力的发展。

3、提高学习体育知识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初步树立公正、协作、负责的观念,在团体活动中注意协调配合与同伴的关系。

四、教学重点、难点

1、了解心脏的功能及其体育锻炼的关系。

培养学生积极参加课间、课外活动的良好态度和习惯。

2、掌握少年拳的要领,严格动作要领。

掌握基本的体育动作及蹲距式跳远和在支撑跳跃及篮球及基本技术.起跑后加速和终点冲刺跑技术等.3、掌握游戏规律等。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三】

一、对体育新课程的认识与分析

1.指导思想

在《新课程标准》中,明确地规定了小学体育的目的:“通过体育教学,向学生进行体育卫生保健教育,增进学生健康,增进体质,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的素质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1)进一步了解上体育课和锻炼身体的好处,知道一些保护身体健康的简单常识和方法。

(2)进一步学会一些基本运动,游戏,韵律活动和舞蹈的方法发展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

(3)体验参加体育活动的乐趣,遵守纪律,与同学团结合作

3.新课程体育教学具有“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是以“增强体质为中心”,比较忽视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这两个健康维度,而新课程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为目标,健康不仅是没有病或不虚弱,而且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

而体育与健康新课程的全面实施将加快学校向“健康育人”的终身体育观念转变的步伐,明确指出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着眼于普遍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质水平、促进身心的和谐发展与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完善以“动”为主的课程体系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适应社会能力“三维健康”的课程目标指向,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好的推动素质教育在学校全面实施。

4.主体地位真正确立,被动学习方式逐渐减少。

在体育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已不是现代教学的模式,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等方式更受重视,因而教师要摒弃就教而教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的、静态的学习;转变到主动的、动态的学习,发扬学习的主动精神、自主意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把学生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而学生的主体意识经常会处于不稳定阶段,有的学生由于缺少学习体育的良策及刻苦精神,往往屡遭挫折,使自已的情绪低落,进取心减弱,甚至自暴自弃,不想学习,这时教师应努力从“教”的角度去唤起,比如说可以教材简单化、细微化,增强学生“学”的意识,使学生由潜在的发展主体转变为现实的发展主体。

教师应总结教学经验,让学生知晓体育学习的目标,并制定适于学生各种特点的学习策略,鼓励学生自觉克服困难、主动参与锻炼,在练习中发现自己的潜能,产生学习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使自己成为体育教学的主体。当然,体育教学中教师的教,学生被动的学并不是不行的,而应是传授式的教学方式在减少,即使存在被动的学习也是为将来更主动学习。

二、学生情况分析

1.我任教五年级三个班,学生通过这几年的上课基本了解上课的要求,学习习惯正在逐步养成。根据学生生理特点来看,灵敏和柔韧性是这段时期重点发展的项目,同时有必要辅助速度练习。

2.五年级的测试项目是400米,这就要求在课堂上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侧重学生的柔韧练习。

3.根据了解的情况来看,学生的柔韧成绩还可以,学生的体形练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为更好的服务于以后,要多做些速度练习。

三、教学措施

1.根据教学任务,提前准备和布置好场地、器材、及教学用具。

2.在教学中,加强与重视“三基教学”同时要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努力完成体育三个方面的任务。

3.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从增强学生体质出发,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好、密度和运动量。

4.认真做好学生的学期、学年体育成绩的考核和评定,重视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并且定期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归纳,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此文来自优秀教育资源网斐斐课件园。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体育委员,小组长及积极分子的作用并且经常做好对他们的培养

四、教学进度

体育与健康水平三教学进度

课次教 学 内 容

1复习出升的太阳1—5节

2复习出升的太阳6--7

3复习出升的太阳的全部动作

4复习徒手操

5跳跃

6游戏

7集体舞------铃铛响叮当

8集体舞------铃铛响叮当

9游戏中奔跑

10侧面投掷轻物

11直线快速跑

12站立式起跑

13对墙投掷小沙包、立定跳远

14后滚翻

15原地侧面投掷垒球

1650米快速跑

17跑动中手臂的摆动

18原地侧面投掷垒球

19后滚翻

20蹲距式跳远的单跳双落动作

21障碍赛跑和跳短绳

22蹲距式跳远的单跳双落动作

23原地侧向投掷排球

24出升的太阳全套操动作

25投掷活动

26蹲距式跳远

27换物接力跑 蹲距式跳远

28原地侧面投掷垒球

29多种游戏

30蹲距式跳远踏跳和空中举腿动作

31篮球运球

32原地各种简单传球练习(篮球)。

33行进间运球

34换物接力跑 蹲距式跳远

35各种短绳活动

36综合练习

37各种运球练习

38长绳和短绳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四】

一、学情分析

我任教五年级三个班,学生通过这几年的上课基本了解上课的要求,学习习惯正在逐步养成。根据学生生理特点来看,灵敏和柔韧性是这段时期重点发展的项目,同时有必要辅助速度练习。

根据了解的情况来看,学生的柔韧成绩还可以,学生的体形练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为更好的服务于以后,要多做些速度练习。

二、教材分析

五年级体育基础知识,是依据课程标准中各学习领域“水平三”目标的规定及活动和内容的要求,针对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水平而选编的,用以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活动实践,它是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小学四年级的教学内容中,根据《课程标准》中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学习领域。走和跑的练习中,主要发展学生的速度、耐力为主要学习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主要的内容围绕着学校的趣味运动体育项目进行开展教学法。.五年级的测试项目是400米,这就要求在课堂上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侧重学生的柔韧练习。

三、教学目标:

1、进一步了解上体育课和锻炼身体的好处,知道一些保护身体健康的简单常识和方法。

2、进一步学会一些基本运动,游戏,韵律活动和舞蹈的方法发展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

3、体验参加体育活动的乐趣,遵守纪律,与同学团结合作。

四、教学任务:

1、继续抓好课堂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认真执行体育教学大纲及课程计划,认真备好课,上好课,正确引导学生能自觉锻炼身体。

2、加强对体育教学的钻研,通过听随堂课,备课笔记和课后小结;教研组老师应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共同成长的过程。

3、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课外文体活动,引导学生能自觉锻炼身体,使学生更加生动活泼地发展,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4、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使学生初步认识自己的身体和掌握锻炼身体的简单知识及方法,学会一些体育、卫生保健的安全常识,培养认真锻炼身体的态度。初步学习田径、体操、小球类等项目的基本技术,掌握简单的运动技能,进一步发展身体素质,提高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培养学习各项基本技术的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勇敢,顽强,胜不骄、败不馁,自觉遵守规则,团结协作等优良品质。

五、教学方法:

1、教学中精讲多练,讲练结合,激励学生学习。

2、教学中收放结合,有意识让学生自我锻炼,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六、教学措施

1、在教学中,加强与重视“三基教学”同时要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努力完成体育三个方面的任务。

2、从游戏、竞赛手段人手,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养成自觉的锻炼的习惯。

3、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从增强学生体质出发,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好、密度和运动量。

4、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勇敢、顽强、朝气勃勃和进取向上的精神,注意能力的培养,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五】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xx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体能为目标,以学生年龄特点为依据,以学生的实际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课程改革精神,把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身体,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情趣,陶冶学生的情操,注重提高学生的体能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开发潜能,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基本情况

在四年级经过了刻苦的锻炼,学生整体身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体育活动中相关的技能技巧都比较熟练,学生上体育课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上体育课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转变。

三、任务目标

1、使学生熟练地掌握队列队行,并且能灵活地根据口令进行站队。

2、掌握基本的体育基础知识,明确体育锻炼的作用,在锻炼中运用学到的知识,并不断巩固和提高。

3、进一步增强体质,特别是耐力素质和力量素质。

4、通过体育锻炼,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自信心,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方法措施

1、精心备课,认真上好每节体育课,按时完成体育教学常规。

2、加强体育课课堂教学的质量,使每一节课都上的有意义,学生有收获。

3、合理使用体育器材和体育设施,加强学生体育活动技巧的教学。

4、注重对学生身体素质提高的训练,以强化学生的体质。

5、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

6、加强对体育课的安全教育和学生对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教学进度:

周次

教学内容一、二周队形队列、篮球三、四周队形队列、篮球五、六周耐久跑七、八周耐久跑、快速跑九、十周蹲踞式跳远十一、十二周蹲踞式跳远、跨越式跳高十三、十四周跨越式跳高十五、十六周技巧教学、投掷十七、十八周投掷十九、二十周接力跑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六】

一、基本情况

三年级学生喜欢跑、跳、投、爬、追、跳绳、踢毽子等大肌肉活动。但动作僵硬。

二、课本分析

根据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和学校实际,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传授基本的运动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学生已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三、教学目的和要求

1、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的身体,掌握简单的体育锻炼知识和方法,学习一些运动、保健和安全方面的常识,培养认真锻炼身体的态度。

2、初步学习田径、体操、小型球类运动、民族传统运动、舞蹈等基本功,掌握简单的运动技能,进一步发展身体素质,提高基础体育活动能力。

3、培养学习各种基础技术的兴趣和热情,以及勇敢、顽强、不骄不躁、不气馁、自觉遵守规则、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四、重点难点和课表

1、教内容

一个。运动保健基础知识

b、游戏

c.节奏活动和舞蹈

d、田径

e、体操

f,小球

2、重难点

以上七点内容中,a、d、g为重点内容,d、g为难点。体育保健知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建立体育锻炼与保健教育相结合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水平,体育理论教学主要通过通俗易懂的叙述,让学生了解体育锻炼和保健的一般知识。第九组广播体操学生还是没能做到。应该是组织课堂教学,争取一个月内教会的重点内容。

五、教学措施

1、教育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逐渐增强锻炼的主动性和关爱自身健康的社会责任感。

2、利用体育对学生的独特影响,培养学生的美感和文明行为,逐步提高,培养遵守纪律、尊重他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集体意识和良好作风.3、培养学生的个性,培养勇敢、顽强、朝气、进取的精神,注重能力的培养,启发思维,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特别加强了广播体操的教学。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七】

一、指导思想:

《课程标准》强调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始终把学生主动、全面的发展放在中心地位。小学体育教学工作要以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为切入点,教师的教法必须通过学生的学法来实现其功能,在教师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学生学法的研究与探索,而且要研究教法与学法的变化,通过主题式教学法、情景式教学法、复式教学法等,充分发挥游戏的功能作用,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发展身体素质、增进身体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与行为。

作为体育教师,一要明确教学理念,端正教学思想,钻研教学策略,落实六环三步,提高教学效率,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二要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运动的发展,丰富学生锻炼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开展好“2+1”活动,形成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氛围,让阳光体育普照“丰禾中心小学”。

二、主要目标:

1、培养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和行为,乐于学习和展示简单的运动动作。

说出所做简单动作术语。

2、体验参加不同项目运动的心理感受,如:在练习400米项目活动中体验疲劳,在各种适应性攀爬活动中体验紧张,在练习小球项目活动中体验兴奋等。

3、学会通过体育锻炼等方法调控情绪,树立自信心。

明确在集体性体育活动中如何与他人合作,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培养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体育道德。

三:教学措施

体育教学是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学生掌握技术、培养兴趣的重要途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是我们体育教师的重要任务。

1、深入学习课程标准,分析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单元计划,确定重、难点,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目标,结合六环三步的教学模式编写教案。

2、课堂上,以启发、鼓励、激趣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参与教学,以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加强与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3、根据教学任务,提前准备和布置好场地、器材,不上无准备的课,观察学生的情绪变化,多与学生交流,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表扬进步的学生,对有缺点的学生绝不包庇,及时给与批评指正,绝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一名学生喜欢的体育教师。

4、关注“体差生”,加强特长生的培养,本学期开展“我也有特长”活动,让学生自己确定一项特长项目,制定练习计划(练习时间、练习数量、要达到的明标),上交到教师保管,每个月要回报一次练习情况。

5、培养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在胜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与失败面前不气馁,在体育游戏中不断地尝试与体验、练习与思考、互学与互助,让学生真正感受到体育带来的乐趣,配合学校的各项体育工作,做好宣传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6、认真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做好学期、学年体育成绩的考核与评定,重视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并且定期进行科学的分析,总结成绩、不足,以及影响因素,以便在今天的公正中扬长避短,继往开来。

7、认真参加集体备课、教研,虚心向他人学习,与同行们探讨教学策略,在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计教学方案、进行教学评价时,转换角色进行思考,<莲>想一想学生主体对这些设计、方法、内容是否可以接受,能否激起主体的探究意思和学习兴趣。让教研活动有时效性。

8、进一步提高课外教学活动和运动竞赛水平,它可以对学生在体育课上得到的知识进行巩固,也可以拓展学生的能力,学习他们喜爱的体育项目,同时培养了我校的体育人才,基于这些对本学期的课外活动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措施,以保证课外活动顺利开展,探索科学有效的训练方法和理论,提高运动竞赛水平,争取的成绩,让我校成为一颗最璀璨的明珠。

五年级上册体育教学计划参考范例【八】

一、学情分析:

本校小学五年级共四个班,本人担任五1、2、3班教学任务,五年级学生组织纪律性较强,学生的协调性、柔韧性、灵敏性有了一定的基础,基本学会与同伴合作学习,能正确评价自己及他人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在主动参与体育游戏与活动。五1、3班学生运动能力较平均,五2班学生相对其他2个班级体育素质比较好,但存在着男、女的差异比较大,所以,本学期将因材施教,提高兴趣,发现体育人才,重点抓广播操质量和课堂纪律,强化课堂常规训练,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教材分析:

小学五年级体育教材以实践教材为主。根据学生的能力以及学校的条件,体育教材主要选择田径(跑、跳、投)、基本体操、小球类、技巧、游戏、地域性体育项目等基础项目,以便使学生跑、跳、投等的基本技术得到提高;并挖掘生活中的实用技能。并通过体育锻炼,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自信心,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学总目标:

1.引导学生初步养成主动、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表现出乐于学习和对体育活动的浓厚的兴趣,体验到体育活动带来的快乐。

2.引导学生通过学习各项体育活动内容,获得一些运动和健康的基础知识;初步学习和体验运动的技术与技能,学习科学锻炼身体和自我锻炼、自我表现、自我保护、自我评价的方法,培养参与体育活动的良好习惯,以及安全地进行体育活动的意识。

3.引导学生通过体育教学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游戏发展身体灵敏、协调、平衡、速度、耐力和力量等体能,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增强关注自己身体和健康的意识。

4.引导学生学与练的过程中,体验参加不同项目运动时的紧张与愉快、兴奋与疲劳、成功与挫折等心理感受,学会通过体育活动调控自己的情绪,并在一定的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体育活动,养成克服困难等意志品质。

5.引导学生形成活泼开朗、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竞争进取等的精神,以及勇敢、顽强、尊重他人、遵守规则的意志品质。

四、教学要求:

每堂课教学,都应把学生的运动实践活动作为实现综合目标的载体,教学中要关注四个学习领域目标的达成。

教材的设计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参与活动和主动、积极的学习态度上。教师在选择教材时,要在“趣”上做文章,发展学生体育基本活动能力。

在教学时教师应体现在引导、启发和帮助学生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学上学习,给学生留与充足的自主支配、自由发挥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学会自主学、自我表现、自我保护、自我评价;不仅学会动作方法与技能这一结果,也要掌握获地结果的过程。

8.评语参考范例 篇八

故意杀人案证据规格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受案单位出具案件来源情况说明,工作中发现的应写明具体发现情况(如盘问、检查、供述或检举等);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应写明何时、何地、何人报、何部门接,所报内容及采取的措施。

2、投案记录,本人投案或以其他方式投案的均应详细登记,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

3、报案记录,接受单位的报警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关系等,报案人所了解的有关嫌疑人情况。填写受案人姓名、时间、地点、处置情况和处理意见。

4、举报、控告记录及其信件,视听资料等。

5、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依法办理接收手续。

6、证人证言方面,现场走访发现人、目睹人、周围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人的证言。了解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犯罪嫌疑人情况,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对生命垂危人员实施急救,在不影响抢救的情况下,设法从伤者口中了解有关案件的重要情况。

7、现场勘验、检查、鉴定: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1)犯罪遗留物勘验;

(2)犯罪痕迹勘验;

(3)尸体检验。注意勘查提取尸体(块)各部位(如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有无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生物检材(如血迹、毛发、皮屑或能反映死者身份的标记、物品等);

(4)人身检查:人身照片、检查笔录等;

(5)结合被害人死(伤)原因,依法提取相关物品并及时进行比对、鉴定。

8、被害人方面:(1)听取被害人陈述,详细问明案件具体情况及因果关系等,制作询问笔录。注意结合其他证据判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2)调取被害人户籍或身份的相关资料,证明身源;

(3)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鉴定结论(如遗传关系)及行为人的供述证明身份;

(4)了解被害人受伤或死亡或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9、犯罪嫌疑人方面:

(1)自然情况:证明自然人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的证据,包括户口簿、微机户口底卡(打印的户籍证明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并有出具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职工登记表)、出生证、护照等。14、16、18周岁无户籍或户籍登记存疑人员,应搜集其出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视情做骨龄鉴定。要认真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

(2)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治安处罚裁决书等其他前科劣迹证明材料,复印或抄件应注明材料出处加盖公章并由提取人签名;

(3)现实表现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由出具人签名并盖公章。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有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学校等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4)投案自首:接受单位对本人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详细询问(未立案)或讯问(已立案)并制作笔录;

(5)抓获经过:由具体承办人(两人以上应分别写)写明用何种方式、何时、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有同案犯的可依次写出并署名具体承办人所在单位。

10、讯问犯罪嫌疑人:

问明基本情况,先听其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罪轻的辩解,告知权利、义务,然后问清下列问题:

(1)杀人的动机、目的,案件的起因。如仇杀、奸情、图财、滋事、激情、义愤、防卫过当杀人等,并进行查证核实;

(2)杀人的预备:何时起意要杀人,为实施杀人做了哪些准备,拟用何手段杀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作案后如何逃跑、毁灭罪证;

(3)杀人的犯罪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对发生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此结果的发生。杀人后的表现情况,是否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有逃跑、报复证人、威胁被害人亲属、毁灭证据、串供或威胁证人、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等,了解是否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4)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作案过程、手段、工具以及侵害的部位、打击的次数和强度等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作案后果,涉及的人、事、物。犯罪后是否有他人包庇、窝藏;

(5)共同犯罪的,应问清如何预谋准备、分工配合,在实施犯罪中的地位、具体行为及应负的责任。作案前后有否制定攻守同盟等;

(6)作案工具种类、数量、来源及下落、涉案物品情况;

(7)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犯罪是否有他人目睹或知情,是否有其他旁证等;

(8)归案情况,有否投案自首情况等;

(9)有否其他犯罪事实,有无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

(10)结合笔录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简历、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与被害人的关系。

11、物证、书证:

注意搜集犯罪工具,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及产生的痕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以及书信、字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证件、证明、X光片、CT片、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12、鉴定结论:

(1)法医鉴定:

尸体:检查解剖尸体,查明死者的死亡时间、损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如何形成)、致死原因。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作颅像重合鉴定及DNA同一认定;

活体:案件当事人伤情(受伤程度、形成原因);

血迹、毛发、骨骼和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鉴定。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类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省级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做出。

(3)物证理化鉴定:有毒物、各种非生物性的物质和微量物。

(4)刑事技术鉴定:痕检(指纹、足迹、压痕、蹭痕、弹痕、齿痕等)、文检等。

(5)司法会计学鉴定。

(8)其他鉴定:如价格、电子数据、危险品鉴定等。

13、视听资料。照相、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

必要时应对视听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出鉴定。

14、辨认笔录。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尸体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15、搜查笔录。人身、物品、场所搜查笔录。

16、扣押涉案物品。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获取的证据必须足以认定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同时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1、证明行为人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证据:

(1)证明行为人故意杀人动机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故意杀人手段行为的证据;

(3)证明行为人故意杀人犯罪情节较轻或较重行为的证据;

(4)证明行为人具有作案时间的证据。

2、证明下列各点的其他证据:

(1)故意:动机、目的等;

(2)情节:事实情节较轻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法定从重加重情节;酌定情节(被害人有过错等);

(3)手段;

(4)后果;

(5)危害;

(6)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

(7)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

(8)认罪态度。

3、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的损失、破裂、对其亲属的影响、社会舆论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来往关系、经济关系、亲属交往、亲情、奸情、有无利害冲突等。总之,获取的证据必须是足以认定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4、收集可能影响量刑的其他证据。【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全福,男,25岁,住徐州市九里区新河煤矿西村3排12号,无业。

被害人蔡永华,女,38岁,住徐州市九里区新河煤矿西村2排5号,新河煤矿职工家属。

简要案情:2006年11月22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全福因怀疑被害人的父亲说自己家人的坏话,为泄愤酒后携带菜刀窜至蔡永华家,踹门入院,敲门入室持刀砍中蔡的肩、背部,追至卧室跺倒蔡扼其颈部,蔡求饶不成后反抗跑到厨房摔倒,王追上拿砖块砸其头部,抓蔡头发将头撞击地面,确认蔡死亡后将尸体移至被害人床上,拾菜刀返回家中洗掉刀上血迹,嘱其母将自己的血衣烧掉,又返回被害人家中,纵火焚尸灭迹,翻走被害人660元钱,驾驶被害人的本田摩托车逃离现场。躲藏两天后犯罪嫌疑人王全福于11月24日20时许到新河矿保卫科投案。

证据评析:

一、案源方面,报警登记、消防队移送案件、报警人询问笔录。

二、立案材料,办案单位根据现场勘查、走访及消防队移送材料立为故意杀人案、纵火案侦查。

三、证人证言:

1、询问报警人、发现人及现场保护人孙敦安、路远生证实案发情况;

2、询问被害人家属:张健、张洪维,了解其与被害人关系证实被害人身份、最后见到被害人时间及其活动(饮食等)情况、案发现场物品原始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发现起火及逃离火场情况;

3、询问被害人亲属蔡永林证实被害人与他人关系情况;

4、询问犯罪嫌疑人亲属王成贤、朱朝英、王全莉、赵兵、王明贤、朱朝红、陈文建证实案件起因,案件前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表现及活动情况,知晓的案情,帮助毁灭证据情况;

5、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路雪、史劲松证实犯罪嫌疑人在案后当夜告诉其杀人及骑摩托车来的情节;

6、询问邻居丁树堂、彭孝梅、朱建业、王美侠证实案件前后的所见所闻及被害人与他人的关系。

7、询问案件相关人员王庆美、刘培证实犯罪嫌疑人在案后当夜到其网吧活动情况及去向;

8、询问保卫人员姚秀珍证实犯罪嫌疑人到新河矿保卫科投案及姚报告派出所将王带走情况。

四、现场勘验、检查:

1、现场图、照片、勘查笔录证实案发时间、地点,尸体情况,痕迹、物品提取情况;

2、对王全福人身检查证实其手臂、面、颈部伤痕,夹克衫上的血迹;

3、对王全福家灶间勘查证实其母朱朝英为其烧毁血衣情节。

五、被害人方面:

1、调取被害人蔡永华的户籍证明其身源;

2、对烧焦(炭化)的尸体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证明其身份。

六、犯罪嫌疑人方面:

1、调取了王全福的户籍资料、现实表现材料证明了其身份及表现情况;

2、投案自首证明及王全福投案自首的讯问笔录证实王全福具有投案自首情节;

3、王全福的七次讯问笔录均稳定供述了其杀人的动机目的、作案手段及作案工具、作案过程及细节、自己受伤情况、得到的赃物及去向、作案后毁灭证据及逃跑情况、告诉亲友杀人情节,其供述与其他证据吻合且能够相互印证。

七、鉴定结论:

1、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证明:尸体与张健、张洪维三者间的亲子关系;现场血迹与尸体同一关系;夹克衫上的人血与王全福血样同一关系;菜刀上未检出血迹与王全福供述相符;

2、手印鉴定证实了现场血手印系王全福所留;

3、物证(尸检)鉴定书证实:蔡永华系颅脑损伤死亡,生前有被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的过程,系死后焚尸;

4、价格鉴定证明了摩托车以及烧毁财产的价值。

八、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王全福供述的录音、录像资料印证了讯问笔录。

九、辨认笔录:

1、犯罪嫌疑人对打火机、菜刀辨认证实了作案工具;

2、犯罪嫌疑人对藏匿摩托车地点的辨认,起获了赃物摩托车;

3、犯罪嫌疑人对丢弃摩托车牌地点的辨认,起获了赃物摩托车牌。

十、搜查笔录。对王全福人身、住所搜查,获取了带血的夹克衫及作案工具(打火机、菜刀)。

十一、其他证据材料:

1、摩托车信息资料证实该车系张洪维所有;

2、物业公司证明材料证实烧毁的三间房屋系张洪维所有。

故意伤害致死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报案登记,侦查单位(包括派出所)接报警时应记清发案时间、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情况、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关系,能明确反映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应记清。同时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

2、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详细的讯问或询问笔录,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证明材料。

3、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办理移交接收相关手续,如报案登记、讯问、询问笔录等材料。

4、询问目击证人:问清目击证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关系,问清案件的起因、案发时间、地点、发生冲突的双方情况,加害人的人数,体貌特征,用什么凶器实施的伤害、被害人有无反抗,加害人打击部位,被害人的受伤情况,加害人是否受伤,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持续的时间。加害人为多人的,问清各个加害人的具体语言及行为,在伤害过程中有无透露伤害原因的语言。

5、询问被害人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所知情况的来源及具体的案情。

6、询问相关人员的证言,问清相关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关系,证人知悉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7、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相、录像,提取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住处、工作地点、身上藏匿或携带的作案工具、血衣,作案时所穿的鞋、手套等物品,以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预谋策划、联络的信件通讯等证据。

8、对提取、搜查和扣押、调取到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进行技术鉴定:

(1)血迹DNA鉴定,现场遗留的血迹及作案工具上的血迹,哪些是被害人的,哪些是犯罪嫌疑人的,排除与案件不相关的血迹;

(2)指纹鉴定,区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鉴定;

(3)足迹鉴定,区分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无关人员的足迹,并分清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性别、走路特征、逃跑方向;

(4)痕迹鉴定,现场遗留下来的压痕、弹痕、齿痕等多种痕迹;

(5)物品鉴定,对作案工具鉴定,身上遗忘物品的鉴定;

(6)文检鉴定,如笔迹鉴定;

(7)被害人的尸体鉴定,确定致死原因(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及遗传关系鉴定。

9、调取被害人的户籍证明,查证证明尸源的材料,收集相关附带民事诉讼材料。

10、收集相关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作案工具的辨认,与案件相关的物证的辨认,需向个人或单位调取实物证据的应使用调取通知书。

11、审讯犯罪嫌疑人:详细讯问案件发生的起因;讯问起意、策划的过程,应包括下列内容:何时起意要伤害被害人,为实施故意行为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怎样伤害,伤害至什么程度,在何时、何地实施伤害,伤害实施完毕后如何逃跑、毁灭罪证,是否订立攻守同盟等;讯问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即实施伤害行为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如何?犯罪嫌疑人对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共同犯罪的,要问清共同实施伤害行为的故意是怎样形成的,是谁负责组织和联络的,具体的商议过程,在实施共同犯罪时的分工、伤害程度、逃跑路线、攻守同盟的制定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伤害方面的讯问,详细讯问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讯问具体的犯罪经过,主要指犯罪行为由开始持续至结束的全过程,讯问故意伤害时所用的工具,讯问侵害的部位及打击的次数和强度,讯问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及是否死亡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讯问犯罪现场是否有围观群众或者其他见证人,是否有可以提供证明的其他人员或物品、信件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归案情况,是否主动投案,投案后有无自首情况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有无检举、揭发。

12、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查清责任年龄(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不适用死刑必须年满16周岁,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必须年满18周岁),有无责任能力,前科劣迹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裁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等)。

13、视听资料:包括案发时现场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14、抓获经过:写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有同犯依次列出。

1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害人有无过错。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询问未成年证人或被害人,对于作为重要证据使用的应当制作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要求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应使用询问通知书。

3、现场勘查中扣押或提取的物品,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中要详细写明物品的特征,主要包括牌号、规格、新旧程度、有无没磨损、缺陷以及产地等,清单的空格处应当画斜线,以免造成麻烦。

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

5、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亲笔供词,侦查员在收到亲笔供词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对于证人的亲笔证词同样适用。

6、将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7、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户籍证明,应当有提供人的签名或盖章、户籍专用章、提取人签名。

8、对于无户籍证明或户籍证明有存疑的14、16、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真实年龄,如出生证明、父母的证言、邻居的证言等。

(刑警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孙忠良,男,29岁,徐州贾汪区大吴镇瓦庄村人,贾汪大吴镇锦城砖瓦厂职工。

2006年11月14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孙忠良在贾汪区锦城砖瓦厂内砖机房南侧烟子灰堆旁见到工友尹洪太,因嫌尹洪太在工作期间躲猾,不服从管理,遂与尹洪太发生争执。孙忠良用拳头击打尹洪太右眼部两拳,并用腿将尹洪太扳倒,尹洪太仰面倒地后,孙忠良又随手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击打尹洪太的额头部位两下,并用脚踢尹洪太肚子两三下,尹洪太被打后回家,并告知其妻子张某某是孙忠良在未干活之前打的他。尹洪太当晚上床睡觉,第二日其妻子张某某喊他起床,尹洪太卧床不起,第二天晚上,尹洪太出现尿床情况,第三日下午4点多钟,尹洪太被送往医院救治,2006年11月21日,尹洪太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尹洪太系生前外伤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证据评析:

1、询问案发当时同一个班的证人及相关目击证人赵某、王某、闫某某、孟某、顾某等人,证实案发当时孙忠良和尹洪太因干活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孙忠良将尹洪太扳倒后,从地上捡起砖头朝尹洪太额头砸两下,后被人拉开,尹洪太起身回家。询问被害人妻子张某某,证实被害人被打后回家情形。询问证人王某某(被害人邻居)证实被害人被打后第二天在家中不省人事的情形;询问证人季某(贾汪大吴医院医生)证实被害人被打后住院时的伤情。

2、办案单位根据犯罪嫌疑人孙忠良的指认对现场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提取作案凶器(半块砖头);经鉴定被害人尹洪太符合生前外伤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并且受损部位与犯罪嫌疑人孙忠良供述的用砖头击打被害人额头部的情形相吻合。

3、犯罪嫌疑人孙忠良对作案现场的辨认笔录、辨认过程的照片及录像。

4、审讯犯罪嫌疑人孙忠良,供述事情起因、其主观动机和目的、殴打尹洪太的具体过程(所用的工具,殴打的部位及打击的次数和强度)及受害人尹洪太的伤情、当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故意伤害案(重伤害、轻伤害)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接受案件登记。登记好报案人的自然情况和案件的来源,详细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伤亡及财产损失,如伤情、特征、价值等),并认真填写接警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及初步处理意见。

2、询问被害人(被害人与报案人不是同一人的还要询问报案人)。包括被害(案发)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所持何凶器。

3、询问证人:

(1)询问目击者了解案件事实情况。需要通过目击者确认实施致伤行为的具体行为、程度及其责任;

(2)询问知情者关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目的,具体作案时间,作案经过以及作案后表现等方面证言;

(3)其他了解案情者的证言。重点是对主要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印证。其中证人改变原先证言的,应一并记录改变证言的原因。

4、现场检查、勘验。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有关物证、凶器和现场遗留下来一切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如衣物、烟头、钮扣等。应及时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其中对凶器上的血迹、指纹应当鉴定比对。

5、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第一次可采取询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查:

(1)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共同犯罪的应讯问提议、策划、分工和实施过程等情况,注意口供的相互印证,以区分责任;

(2)作案动机和目的,以准确判断主观犯意。这是确定是否故意伤害的关键;

(3)作案工具的种类、来源和下落;

(4)对被害人体貌特征、受伤前后的反应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调查;对所提取凶器应辨认,确定是否为伤害被害人时所持;

(5)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到场,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除外。

6、鉴定结论:

(1)对伤害程度做鉴定。办案单位向法医鉴定部门提供鉴定所需的一切资料,由法医鉴定部门作损伤程度鉴定;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病嫌疑的,应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3)根据案件需要作其他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如对毒物、血痕、毛发、指纹、伤痕、致伤凶器的形状等进行鉴定。

7、书证:

(1)对证明伤情的病历、诊断证明应当复印附卷。对伤情的具体部位也应当进行拍照附卷;

(2)其他记载与犯罪相关的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当提取原件,并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和提取处。但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副本或者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后附卷。

8、视听资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条件的应当及时调取伤害案件发案现场的视听资料。应当提取原件,并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和提取处。但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副本或者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后附卷。

9、辨认笔录。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可适时组织受害人、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等对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人、作案工具、作案现场等进行依法辨认,并详细制作辨认笔录。

10、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及前科劣迹。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重点需要把握的:

(1)核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和年龄,防止出现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必要时应当进行骨龄鉴定;

(2)认真调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累犯、监外执行、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又重新犯罪等情形。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2、轻伤害案件是否存在不能调解的情形。

3、轻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对调解的态度。

4、是否法定和酌定的情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应当一并对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法定和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进行调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附卷。如投案自首、立功、累犯、主犯、从犯、受害人的过错等。

5、受害人拒绝对其伤情做鉴定的,应当在笔录中固定。

(鼓楼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

2006年5月13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未经批准建房,其邻居许某(本案受害人)认为其盖房影响自己家采光,遂上前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当许某用铁锨铲正在施工的墙头时,刘某用砖头将其头部砸成轻伤。2006年12月17日刘被批准逮捕。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嫌疑人零口供,且现场目击证人少,但办案单位通过注重多方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最后认定犯罪事实的成功案例。

证据评析:

(1)犯罪嫌疑人因曾在公安机关干过保安,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承认其用石头砸受害人的犯罪事实。(2)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少。当时现场比较混乱,因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有一墙之隔,现场大多数人都表示没看到具体情况,只有一人愿意作证证明看到刘用石头砸的动作,但是否砸中受害人无法肯定。

(3)不迷信口供和证人证言。通过对案件的调查,没有找到有说服力的关键证人。这没有让办案气馁,而是多方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调查。

(4)现场勘查成了此案最终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为了调查案情,办案单位根据案件情况,一改过去只把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作笔录的习惯做法,及时对现场进行的勘查并制作现场图。同时对现场致伤的砖头进行了提取,这一取证行为对以后认定犯罪事实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5)注意细节,通过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此案调查可以认定以下几个事实:1)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用石头砸人的行为;2)受害人的伤情的部位及致伤原因能够证明是被人从斜高处用钝器所致;3)犯罪嫌疑人所站的位置能够对嫌疑人造成上述伤害;4)犯罪嫌疑人脚下有许多类似致伤石头;5)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当时正处于矛盾激化的状态;6)排除受害人的伤害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等。

强奸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报案登记(接警记录)一般应包括发案时间、详细地点、受害人基本情况、简要案情、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关系等。如报案人见过犯罪嫌疑人,还应问明并记录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身高、外貌、衣着等情况。

2、抓捕犯罪嫌疑人经过,应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了何种方法于何时、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经过情况,如有同案犯要依次列出。

3、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复印件及现实表现等材料。户籍复印件应盖有户籍地派出所户籍专用证明章(不可用行政章),现实表现材料应由犯罪嫌疑人住地派出所或居(村)委会出具。

4、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劣迹的,要将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复印,注明材料出处,并加盖印章。

5、强奸案件有关物证的保存。对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的物品等有关物证应制作扣押手续,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特征。对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固定。

6、询问被害人。一是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方位、场境、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犯罪经过(包括双方对话的情况及双方在案发经过中所体现的其他言语及言语特征)、嫌疑人实施行为后的去向、本人对涉嫌性侵害行为的态度、其他在场人员的情况等;二是问清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体貌特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衣着尤其是内衣的特征及身体隐蔽部位的体表特征)及案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物证的特征;三是问清犯罪后果。

注意:对被害人的陈述要经查证核实,排除伪证和诬告的可能性。对于不满十四岁幼女的询问应由其监护人在场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7、询问被害人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所得情况的来源及具体的案情。

8、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

9、走访调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

10、强奸作案遗留下来的精液、血迹要经过化验和查证,同时对现场提取毛发、指纹、足迹,现场遗留痕迹、遗留物、分泌物、铺垫物、擦拭物进行鉴定。必要时应作DNA鉴定。

11、向被害人提取被撕坏的衣裤、内裤、血衣、被强奸后的分泌物、被害人血迹。

12、提取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厮打遗留在现场的钮扣、裤带及其它物品。

13、提取被害人受伤情况的诊断证明、病历等,阴道撕裂、身体表皮受伤、妊娠等,要做出鉴定结论。

14、被害人死亡的,应进行尸体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15、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16、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17、收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作案工具,拍照后附卷,并查明作案工具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用以恫吓、胁迫被害人,实施强奸犯罪时所用。

18、调取被害人户籍证明、查明被害人是否幼女。

19、审讯犯罪嫌疑人。(1)问清犯罪的预备过程及实施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如过去相识、有过来往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认识过程和接触情况;(3)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和经过,包括暴力胁迫、诱骗、醉酒、药物麻醉、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等;(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强奸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5)实施强奸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致死等);(6)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7)如系轮奸犯罪要分清主犯、从犯和各自的罪责;(8)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理特征、衣着、年龄的了解情况。

20、走访了解被害人受侵害后造成的后果,如精神失常、呆滞等。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强奸案件属暴力性犯罪,要求在取证方面必须如实反映暴力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且针对暴力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如受伤害程度必须做法医鉴定,并拍照等。部分案件因受害人的损伤不严重,没有做法医鉴定。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无论受伤的程度严重与否,都必须重视法医鉴定工作,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指证犯罪嫌疑人暴力行为的证明作用,尤其是取证难度较大强奸案件,有时一个小伤痕足以影响案件的定性。

2、排查工作要周密细致。侦查员在具体排查工作中,围绕诸多疑点开展工作,特别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交待时要穷追猛打,即使后来翻供,也找不到一个有力借口,迫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强奸的罪行。

(丰县县局提供)

【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4岁,汉族,文盲,现住:丰县凤城镇五村79号,农民。

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强奸一案,由被害人王云(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与犯罪嫌疑人系邻居关系)的家人王新于2007年1月22日报案至我局。经我局审查,于2007年1月23日立案进行侦查。

2006年10月28日14时许,在丰县凤城镇崔化园村,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其邻居王新家中,趁其家中无大人之机,对王新弱智女王云实施哄骗,将王云奸污。2007年1月22日受害人王云被发现身体不正常,经医院检查王云已经怀孕,随报案至我局。2007年1月23 日引产后经徐州市公安局做DNA鉴定,结论为送检的王云引产胎儿脑组织和王云的血样、王某的血样三者以上位点基因型符合亲缘关系,本地汉族(ID)通用随机群体中的似然比为3.08×10 6。并对受害人做司法鉴定,王云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卫能力。我局立案后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强奸王云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当我们将鉴定结论告知嫌疑人时,其仍百般狡辩。我局经对外围深入调查,认定王某涉嫌强奸的事实存在,后经提请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依法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近日将予宣判。

证据评析:

(1)由于案发时受害人没有报案,且案发时间较长,一些现场证据没有及时固定,现存的证据较少,而且受害人又是弱智妇女,自身辨认能力较差,先是由法医、技术人员在征得受害人家属的同意后,带受害人王云到医院引产,在医生的见证下取出检材送徐州市公安局送检,DNA和犯罪嫌疑人王某一致,我局立即立案侦查。

(2)组织有经验的侦察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并对审讯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同时对周围的邻居、知情人、受害人王云及其家人进行调查,针对当日的一系列情况进行调查,加上DNA鉴定结果,重新形成一条强有力的证据锁链。

抢劫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受案登记。受案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特征、价值等情况,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如报案人见过犯罪嫌疑人,则应问明并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外貌、衣着等情况。

2、制作被害人询问笔录。问清被害人被抢的准确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实施抢劫的手段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持何种凶器,抢劫的人数及作案分工情况,逃走去向。还要问清被抢物品特征、数量、价值、购买年限,被害程度(如被害人死亡的需询问知情人),被害人衣着等。

3、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4、辨认、指认证明。包括被害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对作案工具、赃物等的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5、案件来源。应写明何时、何地、何部门接何人报案,报案的内容及措施。对当事人以书面材料举报的,公安机关也应按要求如实写明。

6、现场勘查卷。如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实物提取证明。

7、尸(活)体鉴定结论。被害人死亡的,应进行尸检,出具尸检鉴定;活体应作伤情鉴定,认定伤口形成情况、受伤程度,提取被害人的抢救记录、病历、诊断书等。

8、估价鉴定。被抢物品应委托物价部门作估价鉴定。

9、物证及作案工具。被抢的物品及凶器应拍成照片,包括交通工具等。

10、技术卷。包括被害人的血型、毛发、现场指纹、足迹鉴定、痕迹检验报告,现场遗留物提取、检验结论及技术鉴定材料等。

11、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目的、动机、手段,如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威逼以及用酒、药物麻醉等,持有或使用何种凶器、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情况;抢劫的情节,如基本事实、作案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实施犯罪的对象、作案时衣着、抢劫的物品下落、被害人体貌特征等;共同犯罪的,查明共同犯罪人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是否有攻守同盟,分清主犯、从犯、胁从犯。

12、抓捕经过、破案经过。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何破案,如有同案犯的可依次列出。

13、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抄件。抄件须由经手人核对无误后,注明抄件形成日期并签名,同时加盖其单位印章。

14、作案后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影响的有关材料。

15、有关物证的保存。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应妥善保存。

(沛县县局提供)

【典型案例】

2005年7月17日上午10时30分许,我局110接群众报警称在沛县杨屯镇东桥东北约200米河堤附近发现一辆面包车,内有一女尸。经调查走访,查明:死者程萍,女,36岁,系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工人,暂住大屯煤电公司中心区四村,个体出租车司机,开一辆绿色佳宝牌汽车(车牌号苏CU7051)。2005年7月16日下午16时许,程在家接到一电话要其去大屯煤电公司医院门口接人去龙固,程驾车离开后一夜未回。7月17日上午9时许,其出租车在杨屯镇杨屯村东杨屯河北岸大堤坡上被发现,程死在车内。经现场勘查,死者躺在车内中部座位前,身上衣服破损,有打斗痕迹,身上及车内有多处血迹,系他杀。专案组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迅速锁定杨屯镇杨屯村的吕后尚(男,15岁)、吕尊岭(男,1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7日晚19时和21时左右先后在杨屯街上、龙固镇“天上人间”茶社将吕尊岭和吕后尚抓获。

经突审查明,吕尊岭和吕后尚因上歌厅、茶社等场所消费欠款2000余元,遂产生杀人抢劫财物的念头,二人经多次到煤电公司踩点,决定实施杀人劫车换取钱财。2005年7月1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由吕后尚打电话给受害人程萍将其约至煤电公司矿医,称要租程的车去龙固。行至杨屯镇欢口村南南北小路时,二人先后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程上身刺二十多刀,致心肝破裂大出血死亡,后由吕后尚驾车欲前往湖里抛尸,行至杨屯镇杨屯村东杨屯河北岸大堤时,因下雨路滑,驾驶技术不佳,车辆滑至堤下撞到树上,遂抢走受害人现金915元及TCL738手机一部后弃车逃跑。

证据评析:

1、详细询问报案人。应问明报案人的自然情况,发现被害人及其车辆的时间、地点及状态,有无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是否认识被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是否进入过现场,现场有无变动,并问明报警情况。

2、及时全面开展现场勘查。按照命案现场勘查要求,仔细勘查现场,准确制作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实物提取证明等。

3、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根据现场遗留车辆号牌,迅速查找到该车车主,通过向车主了解,查明了由其妻驾驶跑出租的情况,后又经该人对现场发现的死者进行辨认,确定了死者的身份,以及在2005年7月16日下午16时许,死者在家接到一电话要其去大屯煤电公司医院门口接人去龙固,其驾车离开后一夜未回的情况。

在现场周围及大屯煤电公司医院附近开展调查走访,从中获取了该车在案发前一天下午在大屯煤电公司医院门口,有两名小青年上了被害人的车辆后,该车往杨屯方向离去,并获取了两人的体貌特征等情况。

4、辨认、指认证明。由目击两名小青年上被害人车辆的证人对抓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辨认,辨认出这两人就是上了被害人车辆的两名小青年;后由犯罪嫌疑人对藏匿作案工具的地点进行了指认并予以提取,并制作相应笔录。

5、收集相关物证及作案工具。调取犯罪嫌疑人租用被害人车辆时,使用其手机与被害人手机电话联系的通话记录;收集了嫌疑人作案时穿着的衣服;根据犯罪嫌疑人指认,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匕首;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被抢的车辆、物品及凶器应拍成照片。

6、尸(活)体鉴定结论。对死者应进行了尸检,出具尸检鉴定。

7、估价鉴定。对被害人被抢的车辆、手机委托物价部门作估价鉴定。

8、鉴定结论通知。及时将相关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

9、技术卷。对现场指纹、足迹与犯罪嫌疑人指纹、足迹进行比对鉴定,对犯罪嫌疑人衣服上提取的血迹与被害人血迹进行DNA鉴定,现场遗留物提取、检验结论及技术鉴定材料等。

10、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目的、动机、手段,如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威逼等,持有或使用何种凶器、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情况;抢劫的情节,如事前预谋情节、准备作案工具、案件基本事实、作案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实施犯罪的对象、作案时衣着、抢劫的物品下落、被害人体貌特征等;本案为两人共同犯罪,查明共同犯罪人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分清了主犯、从犯;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情节。

11、抓捕经过、破案经过。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何破案,并同案犯的依次列出。

12、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经查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但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均未满16周岁,符合法定从轻情节,重点围绕两人年龄问题开展了相应工作,调取了出生证明、防疫证明等证据相印证。

13、作案后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影响的有关材料,取得了案发地群众及部分出租车主的材料,反映出了该案案发后在当地及出租车业中造成的恐慌及公众的愤怒。

14、有关物证的保存。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应妥善保存,将犯罪嫌疑人抢劫的车辆、现金、手机予以拍照固定后,将这些物品发还给被害人的家属;将扣押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穿着的衣服随案移交给检察机关。

盗窃案(入户、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车〕)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被害人。问清发现失盗时间、地点、失盗物品的种类、特征(车辆要问清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购买时间、价格、是否有嫌疑对象等,对被害人的陈述要查证。

2、要求提供被盗物品、车辆的发票或其它购买凭证,对盗窃物品做估价鉴定。

3、走访获取周围群众的证言。

4、走访调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

5、嫌疑人作案现场提取指纹、足迹,现场遗留痕迹、遗留物等。

6、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7、被害人辨认赃物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8、收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作案工具,拍照后附卷。

9、调取被害人户籍证明、查明嫌疑人是否有前科、劣迹。

10、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实施盗窃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实施盗窃的具体手段(入室是如何进入房间的、车辆是如何撬别的)和经过,是否有同伙,各自在实施犯罪时的作用地位;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盗窃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实施盗窃所盗得的财物的种类、特征;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发生盗窃案时要在第一时间勘查现场,对入室案的现场遗留的指纹、脚印等痕迹进行保留;对盗窃车辆现场的遗留物锁具等要认真查找。

2、由于自行车被盗案存在销赃快、失主报案少、嫌疑人交待地点不清等特点,必要时要带嫌疑人指认地点、查找报案、张贴公告查找失主等方式确定案发地点,避免因案发地不清而耽搁诉讼。

3、注意入户盗窃案要问清从何处、采用何方法入户、户型、屋内摆设,盗取的财物所放的位置,盗取财物的数量、特征;如是盗窃自行车、摩托车要问清车辆所放地点、撬别时使用的工具、被撬锁的型号、特征、车辆的型号、颜色或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特征。

4、注意盗窃小件物品或大件物品的既遂、未遂标准。

5、团伙多次作案的要问清预谋情况、个人的作用、地位以区分主、从犯,对多次作案的要列表梳理、互通案情,避免各自为战、材料混乱。

6、问清赃物的去向查找赃物以确定赃物价值。

7、嫌疑人的前科情况、户籍,特别是牵扯罪与非罪的年龄情况。

8、对有手段的案件,要注意判断案件性质,只有定性准确,才能使材料问的透、证据把握的准。

扒窃案(在公交车及一般场所)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受害人。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损失财物或被盗口袋(包)内的钱物数量,问清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人自己的体貌特征。对于不满十六岁的,询问应由其监护人在场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2、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

3、制作对违法嫌疑人人身或物品的检查笔录。

4、查获的赃物与受害人所描述的被盗物品的核实情况。

5、从被盗物品上提取的痕迹物证与违法嫌疑人的比对结果。

6、制作辨认笔录。

7、扣押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8、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 具体手段、经过和结果。有作案工具的,问清工具的来源、特征和去向;涉案赃物特征及去向;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结伙作案的,问清预谋及实施过程中各自的分工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身体情况、户籍年龄情况,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有无被胁迫、教唆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衣着、年龄等特征的了解情况;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9、违法嫌疑人的前科劣迹、户籍年龄证明。

10、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如果抓获民警当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在调查询问中要回避。

2、发现违法行为的民警在书写抓获经过时要重点描述嫌疑人作案过程。

3、现场抓获的,如果扒窃分子还未来得及清点所窃财物,抓获民警应当着扒窃分子和失主的面点清涉案财物。

(广场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

张淑军,曾用名:张淑君,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泗庄村人,汉族,文盲,暂住徐州市建北烟厂宿舍2号楼1单元402室。1994年6月因盗窃罪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4年7月又因盗窃罪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12月10日11时许,受害人赵永生在徐州市汽车总站出站口西侧公交站台登上602路公交车后,发现上衣右下口袋内的诺基亚6708型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2230元)不见了,怀疑是在其身后挤车的张淑军所为,便与同事李敏下车追赶张淑军,并向附近执勤的交警求助。在离开案发地50米左右的蓝天大楼南门处将张追上,交警杜勇对其进行盘问,面对交警的盘问且李敏即将拨打被盗手机核实,遂将所窃诺基亚6708型手机扔在地上,被在场人员发现。后将该张送东站广场派出所调查。

证据评析:在侦查中,该张拒不承认其盗窃行为,也不承认地上的手机是自己扔掉的。但是侦查人员询问了受害人赵永生,赵证实自己在上车时被该张在车门口挤过,从而证实嫌疑人张淑军与受害人有过接触,同时受害人证实在上车前其手机仍在自己的口袋内,排除了受害人自己不小心将手机遗失的可能。通过对证人李敏、李响、杜勇的询问,均证实地上的手机是张淑军所扔。通过受害人提供的自己手机的号码、内容、式样,均证实张淑军所扔手机为赵永生的被盗手机。虽然张淑军拒不承认其犯罪行为,但有以上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张淑军实施了盗窃行为。又收集了被盗手机的购买发票,制作了被盗手机的照片,对被盗手机进行了价值鉴定,调取了张淑军的刑事判决书。2007年2月7日,云龙区人民法院对张淑军盗窃案提起公诉,现已判决。

抢夺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被害人。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情节、犯罪后果,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被抢物品的种类、特征,问清被害人是否受伤、受伤原因。

3、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

4、走访调查中所获的其他物证材料。

5、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6、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7、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实施抢夺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犯罪嫌疑人选择被害人的原因、及受害人的体貌特征;实施抢夺的具体手段和经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抢夺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实施抢夺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或死亡等);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

8、收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作案工具、拍照后附卷,并查明作案时是否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9、调取嫌疑人户籍证明、查明嫌疑人是否是未成年人。

10、对涉案赃物进行拍照、标价。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抢夺时是否携带“凶器”。

2、抢夺时如受害人有伤,要查明致伤原因以区分是否有转化的情节,同时要注意致伤的地点是否为“当场”。

3、因抢夺案发生较突然,受害人往往难以看清嫌疑人的体貌,故要在第一时间询问是受害人、走访周围群众,以固定嫌疑人。

4、对抢夺的财物一定要确认数量、价值、特征,当场抓获的嫌疑人不清楚所抢的财物的,一定要当着他的面清点,并记录在案。

5、嫌疑人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系未成年人,抢夺的动机等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

【典型案例】

2006年10月份,吸毒人员范某因无钱购卖毒品窜至云龙区一居民区旁的车站伺机作案,当其发现一女青年在站台用手机接打电话时,趁其不备,抢了手机就跑,因群众围堵,逃入一居民楼,途中将手机丢弃到垃圾箱内,后被抓获。

证据评析:该案案情简单,事实较清楚,但作为重要证据的手机一时未找到,造成犯罪嫌疑人抵赖,否认作案,找寻手机是突破该症结的重点,后民警根据抓捕其的群众的反映沿追赶路线查找,终于找到手机并成功提取指纹,使犯罪嫌疑人低头认罪。

诈骗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被害人。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2、询问被害人亲属,走访调查目击证人或知情人,了解案件的起因及具体案情。

3、如被害人去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取钱,应及时调取银行录相资料,走访银行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场群众,以便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

4、进行现场勘查,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作案工具,进行扣押,拍照附卷。

6、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7、讯问犯罪嫌疑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讯:

(1)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

(2)实施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经过;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

(4)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造成的危害后果;

(6)有无前科,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

(7)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8、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身份情况的材料。主要是查明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段。

9、调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其亲属等的询问走访,查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利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伪造证件,骗取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诈骗行为区别于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行为的主要特征。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

(新沂市局提供)

聚众斗殴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物证、书证。作案工具的实物和照片;涉案人员通讯记录、话单;医院的抢救记录、诊断、病历;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

2、证人证言。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人员情况,殴斗规模及殴斗情况,殴斗中使用的作案工具、伤亡情况,有辨认条件的应组织辨认,定时、定位、定凶器。

3、被害人陈述。询问受害人,问清发案时间、地点、原因,作案手段和过程,受损害程度等,有辨认条件的应组织对人或物辨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查清聚众斗殴的起因,作案前的预谋、纠集情况以及参与人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与犯罪构成有关的情节,查清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造成的社会影响、凶器的来源和下落,分清主次轻重,供述之间达到相互印证。

5、鉴定结论。对毁坏的公共设施物品的价值、新旧程度取证核实,并由物价部门作估价鉴定;殴斗双方犯罪嫌疑人的伤情情况,应有伤情鉴定结论;如死亡的,应有尸检报告。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且遗留在犯罪工具、犯罪现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体衣物上的指纹、血迹等进行鉴定。

6、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发案现场相互殴斗使用的工具,对现场公共设施被砸、打坏的车辆、房屋门窗等损坏程度如实记录拍照。

7、视听资料。审讯聚众斗殴涉案人员过程的录音、录像。

8、影响量刑方面的证据。刑事责任年龄、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等证据,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如交通堵塞、工厂停业、学校停课等材料,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劣迹,累犯的证据材料,如原判决书、劳教、行政拘留决定书、释放证明书,以及其它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证据。

(二)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要特别重视对物证、书证等有形证据的全面收集

物证、书证等有形证据是证实犯罪,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最有利的武器,这一点在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在公安机关没有获取有形证据之前,其组织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是不会轻易交待犯罪事实的。

2、应注重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的收集

对任何犯罪事实的指控和认定绝对不能仅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其它证据佐证,是很难认定的。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地收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实践中关于聚众斗殴案件在证人证言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证人的调查询问不到位、不全面;有的证人证言有明显的搪塞、推辞、闪烁之嫌;有的证人在明知案情的情况下因犯罪行为没有侵害本人的利益而拒不作证;有的证人一会儿证一会翻。上述表现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有证人本身主观的原因,也有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取证不能等等,但更多的原因还是在于办案人员的工作不到位。现实的执法实践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增强责任心,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在调查取证中,在做到耐心细致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证人心理的研究分析和取证技巧、策略的提高。根据聚众斗殴案件的特点和多数证人的心态.我们不难看出,这类案件不仅取证的难度要大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而且对证言内容的要求要更全面、更细致。如案件事实的每个环节,每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实施犯罪的手段和在所参加的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起的作用等,都应问全、问细、问透,尽量作到一次取证到位,避免造成调查取证工作的重复。

3、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真实

聚众斗殴犯罪成员,哥们义气十足,所以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由于心态不同而有所不同,其口供的真实性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和对付审讯的能力较强,有的犯罪嫌疑人义气当头,为他人兜揽责任,尤其是为主犯兜揽责任,提供虚假口供;有的犯罪嫌疑人出于畏惧小头目的威胁,不敢说出事实真相;有的犯罪嫌疑人畏于法律的制裁,推卸责任,避重就轻或根本不承认有罪,编造假口供欺骗侦查人员;有的犯罪嫌疑人与法律顽抗,根本不做任何供述。上述现象的存在就要求侦查人员要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态,采用不同的审讯方式,方能获取真实的口供。真实的口供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认定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依据之一,也是定罪量刑的诉讼证据。然而,在实践中,聚众斗殴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人数多,讯问口供次数多,讯问的角度或方式不同,彼此间又缺乏沟通,在客观上反映出有些口供存在不稳定、不真实的情况。如同一犯罪嫌疑人在两次以上讯问中口供内容不一致,甚至前后矛盾而没有得到合理的排除;有的口供明显存在虚假成份而没有得到核实;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推翻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找不到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等等。

4、应注重提取各犯罪嫌疑人相互印证的口供

根据聚众斗殴案件的特点,在侦查阶段提取口供时,必须围绕犯罪嫌疑人在各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及结果的互相印证上多下功夫,并及时加以固定、保全,防止其翻供,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案件的全貌。

5、应加强对证据的固定与保管和物证的鉴定

固定证据是稳定口供的重要手段,保管证据是防止证据遗失的唯一途径。对物证的鉴定是为审判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由于聚众斗殴犯罪涉案人员多,为了防止在羁押期间或押解途中因疏于看管出现串供或到审判阶段庭审中出现翻供的可能,有必要在对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主要嫌疑人进行讯问形成笔录的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等措施,对一般的书面证据再用具有视觉功能的视听资料证据加以固定,以防止因串供或翻供给侦查和审判带来的不利情况的发生。物证是以其外形、属性、存在状态等特征和案件事实的联系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于认定案件的事实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对物证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对需要鉴定的物证进行及时而准确的鉴定,否则有些物证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进行鉴定,就会改变或失去它原来的性状,给审判阶段的最后认定带来困难。

6、防止漏人、漏罪

聚众斗殴组织成员较多,一旦罪行败露,其他成员往往闻风而散,逃之夭夭。因此,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中,应进行缜密布置,力争将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一网打尽,防止其潜逃后给抓捕工作和审判工作带来困难。另外,对涉案的人员虽已判刑并投入劳改的也要一并解回,以便查清全部案情,不能因为该犯已在异地服刑或该犯在案件中并不是主要成员而置之不理,以保证对聚众斗殴人员漏罪的追诉。这样既有利于查清聚众斗殴案件的事实,分清责任,又有利于及时打击犯罪,防止漏犯、漏罪现象的发生。

寻衅滋事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证人证言:

(1)在场目击人的材料,走访调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2)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秩序所造成的影响的有关材料;(3)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人身精神污辱的次数、后果、损伤程度的材料;

(4)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关年龄的证言;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作案凶器并拍照、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受害人年龄证明,医疗病历、诊断证明。

3、被害人陈述。询问受害人或单位(应由具体人出证),问清发案时间、地点、原因,作案手段和过程,受侵害程度(结伙哄抢财物、损坏的物品种类、数量、新旧程度、价值,伤情),滋事次数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查清寻衅滋事次数及每次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实施过程;作案的具体原因、目的、动机及造成的后果;作案时使用的凶器和下落;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共同作案人在实施作案中每人的地位、作用、分清主次轻重,供述应互相印证。

5、鉴定结论:

(1)侵害财物的应做价格评估鉴定;

(2)被害人受伤的伤情应做法医鉴定;

(3)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做尸检报告和毒化鉴定。

6、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应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图,毁坏公私财产的,要如实记录被损坏情况。

7、量刑方面的证据。刑事责任年龄、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等证据。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劣迹,累犯的证据材料,如原判决书、劳教、行政拘留决定书、释放证明书,以及其它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证据。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被害人。因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可分为单纯性被害人和多重身份被害人(即在本案中为被害人,在其他案件中又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证人)两种类型。针对单纯性被害人,应根据刑事案件取证的要求,问清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案件发生过程以及被害人人身及财物的受损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受害人进行辨认。因办理此类案件时,对犯罪团伙多数还处于侦查阶段,所以对被害人的取证一定要采取公秘结合的方法,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着想,务必打消被害人的思想顾虑,并真正为其保密,有条件的可以对取证过程制作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妥善保存。

针对多重身份的被害人,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在本案中既是被害人又是犯罪嫌疑人,目前尚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对待这种被害人,在查清需要取证的个案的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按照涉黑团伙构成的要件有针对性的进行讯问,摸清被害人一方及对方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经济来源等关键情况。为保密,可以对上述人员采取监视居住或是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最好采用异地关押的方式。

(2)在本案中是被害人,已因其他案件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目前正在服刑。主要工作方法同(1),区别是必要时可以协调监管部门将此类人员借回重审。

(3)在本案中是被害人,又参与其他团伙案件,但目前证据不足,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取证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不要谈到其所涉及的案件,避免打草惊蛇。

2、收集其它证据:

(1)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取证;

(2)对涉黑团伙案件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的现场开展走访,了解案发时的场面,着重了解案发时行凶人员的面相、衣着、发型等体貌特征,并注意了解文身等特殊体征,这在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当中将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另外,在走访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或其照片进行辨认;

(3)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团伙案件,要广泛收集受害群众的意见,形成笔录要用群众的口语。主要收集团伙在作案后在当地群众中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以及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4)要及时提取遗留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现场的作案工具,提取指纹,妥善保管。

3、审讯犯罪嫌疑人:

(1)围绕组织结构,开展讯问工作。涉黑团伙案件中,团伙成员一般人数较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所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问清其组织结构,总共多少人、谁是核心层、谁是外围,谁充当团伙头目或“老大”、“大哥”,谁充当军师或师爷的身份,谁在幕后操纵,谁在一线充当打手,作案前后向谁请示汇报等。

有的团伙又分为多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老大手下又分别带小弟,这点也要问清楚。

要了解团伙形成的原因,有的基于同学、狱友、同乡等身份纠合在一起。

(2)围绕经济基础或经济来源,开展讯问工作。这一点要注意的是,团伙经济基础或来源,既包含非法所得的部分,也包含合法所得,不排除有的团伙以正当职业为掩护。

(3)围绕社会危害,开展讯问工作。这一点主要是指问清团伙所参与的各类案件,除问清其本人在这些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外,也要问清团伙其他成员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表现,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参与人的衣着、语言、发型、动作等等,并且可以问清对方团伙的情况。

(4)围绕社会保护伞,开展讯问工作。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保密。办理涉黑案件,保密工作要贯穿于各个环节。

2、注意作案细节的收集,如作案时人员的发型、衣着、有无纹身等。

3、必要时制作视听资料,固定证据。

【典型案例】

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独立侦办了以张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件,该案在涉案成员数,逮捕、起诉人员数等几个方面创下了徐州的之最。

证据评析:

首先是物证、书证。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收集到的物证大部分是犯罪的直接证据,如用于团伙之间火并所用的枪支、刀具;用于经济来源的毒品K粉、摇头丸、海洛因等;用于窝藏、逃匿所使用的汽车等。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经济来源,既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但经查实系用于黑社会组织的经营、运作,一律视为经济来源。所以,在收集相关证据时,既要注意收集上述能直接反映其违法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反映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证据,如工商税务登记、会计账目、会计报表等书证。我们在办理张军团伙案件时,就对该团伙成员经营的一家建筑类公司的账目进行了调查,后来的诉讼实践证实,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对该团伙的经济特征起到一定的说明作用的。

其次是证人证言。办理涉黑、涉恶类案件存在着几难:抓捕难、取证难、审查难等等。这里所说的取证难,就是针对证人证言这一项而言。取证难的原因有:一是证人的双重身份。有些案件的受害人往往是另外一些案件的嫌疑人。二是证人的畏惧心理。这一点又分为两种情况,不敢配合公安机关作证以及案发时慑于对方的淫威,未报案,导致寻找受害人的困难。三是事后犯罪嫌疑人花钱摆平,致使受害人抱有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作证。四是先期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未能彻底打掉犯罪嫌疑人,致使受害人对公安机关持怀疑态度甚至对公安机关失去信心,不愿给公安机关作证。上述这四种情况,我们在办理张军团伙案件时,都或多或少地遇见过。我们的做法是:针对双重身份的证人,即受害人往往是另外一些案件的嫌疑人,或者在这起案件中受伤较为严重一点。这种人的处境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正在服刑;二是在社会上(未案发);三是在逃。对付正在服刑的“受害人”,一般愿意如实的向公安机关反映自己受害的经过,但是如果此人不是因为此案被处理的,他往往不会交待自己在案件中如何对对方下手的情况,我们只是想通过他获悉对方的罪证,所以不必纠缠,对他的处理可以下步再提;有的在押受害人处于种种考虑,不愿给公安机关作证,我们就要想办法。可以运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迫使其讲出实情,也可以请原办案单位的同志协助取证。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一个较为有趣的情况,就是一般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往往愿意向原办案单位的同志交待,具体原因有待研究。对于仍然在社会上活动的双重身份受害人,一般是把他“请”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如果时机成熟,也可以针对其所犯罪行采取强制措施,边审查边取证。对于在逃的双重身份受害人,就要追逃了。这是第一点,对双重身份受害人的取证方法。第二点,对于有畏惧心理的证人的取证方法。这种证人一般又分为两种,一是不敢配合公安机关作证的。出现这种情况,无非是证人怕犯罪嫌疑人知道是自己作证而受到打击报复,他考虑到的是安全问题。对于这种情况,需要侦查员以超常的耐心,去作证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首先我们应该郑重告知其公安机关会严格为其保密,并保障其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应告知其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取证时,应当注意到的关键一点,就是取证要细致,力求做到穷尽,并且要注意,最忌讳的就是反复地找其取证,会引起证人的反感和逆反心。在取证时,要尽量用受害人的原话,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描述刻画的淋漓尽致。如张军团伙案件中,“2003.5.29”大福源聚众斗殴案件中,张军手下十多人将被害人郑某砍了200多刀,最后鉴定是轻伤,情节恶劣,后果较轻,这时候就要用证据来渲染,而且必须是实事求是,所以在取证中,我们的侦查员动了脑筋,花了功夫,找到当时恰巧途径现场的祖孙俩,爷孙俩从来没有见过这阵势,又加上那天去砍人的都是一身黑衣,所以孙子问爷爷,那些人都是黑衣服黑裤子黑鞋,这是不是黑社会吗,爷爷说,对,就是黑社会。当然,是不是黑社会不能靠群众说,但是从围观群众的情绪可以从侧面反映团伙的“黑”。这份证言材料不能完整的反映案件的整个过程,也不能准确地描述案发时每个人具体如何实施犯罪,但是在开庭时,检察机关却宣读了它,就是因为它将黑恶势力的社会影响描述出来,起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对于案发后没有报案的受害人,就要求侦查员在审查时下功夫,从交待上找线索。破案的方法有“以案找人,由人到案”,取证的方法也可以归结为“以案找证,由证到案”。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就不多说了,主要就是做证人的思想工作。我们在办理张军案件的时候,就有过与对方约在三环路边上取证的情况,并且还是在反复做工作的前提下,对方才答应的。还有一个受害人,因为事后得到一些赔偿和好处,在我们找他取证时轻描淡写,在他回去之后立刻给嫌疑人的亲属打电话卖好,正好我们正在给这个亲属上手段,听的一清二楚。最后,我们找到这人的邻居,他邻居当时听到动静很大就来看热闹,多取几份,结果邻居的证被采信了,认定了案件事实。

第三、被害人的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是相互统一的,就是记材料。我们无论是在办理黑社会性质案件还是办理其他类型案件的经验和教训中,都可以总结出一条,那就是侦查员一定要熟悉案情,特别是执笔记材料的同志,在记录之前一定要整理出一条思路,因为对方的思路可能是乱的,东一句西一句,我们一定不能乱,要牵着对方的思绪走,要让对方的回答按照我们的提问往下走。还要注意供、证的吻合。但是一定不能牵强,不能编材料。特别是审查犯罪嫌疑人时,要和对方抠字眼。比如,有的嫌疑人在交待伤害案件时,交待用刀“玩”一下,徐州人都知道“玩”的意思,但是在开庭时就麻烦了。所以,我们就要接着问他玩的具体含义,是捅还是砍,有多重,当时的手感等等,因为有些案件特别是伤害案件到最后没法定主犯、首犯,就是因为致命伤或是对伤害的作用不明确,所以一定要详细。建议侦查员们能抽出时间多听庭,培养自己的诉讼意识,对业务的提高会很有帮助。因为我们现在审查时都是分班审查,在交接班前,建议大家提前看看上一班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因为我们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是几次受过处理的,有很强的反审讯经验,从与你的交谈中或是侦查员的对话中,就可以猜出谁又到案了,谁大致交待的如何。如果不做好交接,假如上一班骗他说李四到案了,对哪起案件都交待了,到你这一班再对他说,你不交待,等李四到案交待了你就被动了,这样就穿帮了,犯罪嫌疑人就轻易不会开口了。

第四、鉴定结论。办理涉黑案件能用到的主要有伤情鉴定、物价鉴定、枪支杀伤力鉴定、笔迹鉴定、毒品鉴定等等,所以我们的侦查员要注意做好上述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五、勘验、检查笔录。基本上是技术部门的工作,但是有一点要提到,就是搜查。我们的搜查一定要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现在律师往往钻我们时间和实效上的漏洞,因此一定要注意。能提前开好的尽量提前开好,能带犯罪嫌疑人去的尽量带去,并且让他在搜查笔录上签字、捺印,还要尽量让其家人、见证人到场,不要毁坏物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就是视听资料。建议在搜查、审讯时,都实时拍摄,留下视听资料。这样,即使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也可以有充分证据说明问题,还可以避免对方反咬一口,说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拐卖妇女、儿童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证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的证据,包括

户口簿、微机户口底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护照等。

2、前科劣迹材料,包括判决书、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其他劣迹。

3、案发证明材料,包括投案记录、报案记录、举报、控告记录及信件。

4、买卖交易的相关物证、书证:

(1)收条(欠条);

(2)所得赃款;

(3)银行存款凭证;

(4)交通工具及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证明作案时间、地点);

(5)照片;

(6)日记(被拐卖妇女如有写日记的应注意收集证据);

(7)起赃笔录;

(8)退赃笔录;

(9)收缴笔录。

5、证人证言:

(1)知情人的证言;

(2)目击人的证言;

(3)围观人的证言;

(4)扭送人的证言;

(5)邻居的证言(注意了解被害人被侵害造成的后果,有无精神失常、呆滞);

(6)被害人家属证言(亲属);

(7)介绍中转人的证言。

6、被害人陈述:

(1)询问被害人应详细问明被拐骗时间、地点、手段、经过;

(2)问清犯罪事实和情节后果;

(3)问清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及基本情况;

(4)制作辨认笔录或现场指认笔录。

7、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审查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其他主要犯罪事实;

(2)查清动机、目的;

(3)查清犯罪情节:(1)事实情节;(2)法定从重情节(前科劣迹是否构成累犯);(3)法定加重情节;(4)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①可以从轻;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5)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 ①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法定减轻免除情节: ①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③可以免除处罚;(7)酌定情节。

(4)后果;

(5)危害;

(6)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

(7)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

(8)群众意见;

(9)认罪态度。

8、讯问犯罪嫌疑人:

(1)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具体手段、经过和结果,有作案工具的,问清作案工具的来源、特征和去向;

(2)涉案赃物特征及去向;

(3)结伙作案的,问清预谋及实施过程中各自的分工情况;

(4)有无被胁迫、教唆的情形;

(5)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衣着、年龄等特征的了解情况;

(6)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若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犯罪的,适应数罪并罚)。

9、鉴定结论,亲子鉴定、精神病鉴定、法医鉴定、其他。

10、视听资料,录音带、录像带、照片。

11、作案工具,照片、实物。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

4、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故意杀害、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或者猥亵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被害人。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有暴力、威胁的具体情节,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有纠纷等情况,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2、询问被害人亲属,走访调查目击证人或知情人,了解案件的起因及具体案情。

3、如被害人受伤,应调取被害人受伤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病历、鉴定结论等。

4、进行现场勘查,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作案工具进行扣押,拍照附卷。

6、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7、讯问犯罪嫌疑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讯:

(1)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

(2)实施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经过,有无暴力威胁等手段,如捆绑、殴打、胁迫、带械具、侮辱等具体手段;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

(4)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造成的危害后果;

(6)有无前科,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

(7)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8、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身份情况的材料。主要是查明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段。

9、调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其亲属等的询问走访,查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0、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合同诈骗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证据:

(1)犯罪时所签订的合同、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明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2)收集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证明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证明作担保的行为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能力、犯罪嫌疑人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合同等证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4)双方签订的合同、犯罪嫌疑人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货物、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犯罪嫌疑人逃匿等,证明有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的证据;

(5)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证据;

(6)证明合同诈骗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7)证明犯罪嫌疑人合同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如具有逃匿、躲避或者出走不归,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以隐匿等方法占有财物的;对骗得财物进行私分、挥霍使用的;用于归还欠债或者抵偿债务的;用于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经营活动)的;其他企图使他人丧失对财物占有的情形。

2、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

(1)被害人的指认(如有必要,应组织辨认);

(2)犯罪嫌疑人的供认;

(3)证人证言;

(4)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对合同、收条、借据(条)或伪造票据上的签名笔迹所做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签订;

(6)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的证据。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

(1)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被害人的指认;

(2)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3)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4)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5)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涉案合同文本;

(6)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其他证据。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区分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内涵和外延。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客体的领域内,否则与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不符的,合同诈骗罪中所谓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大凡与这种社会关系无关的各种“合同”、“协议”,如婚姻、收养、抚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在该罪“合同”之列。例如,行为人利用伪造的遗赠抚养协议向继承人骗取被继承人的遗产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虽然利用了可以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形式,但该合同在当时的条件、环境下并不具有规范市场行为的性质,对行为人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例如,行为人以生活窘迫为名,立下借条(合同)骗借他人财务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的,不宜以合同诈骗罪处罚。另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例如工人与工厂之间因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引起的劳务纠纷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另外,“口头合同”能否成为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合法形式,如果被告人的诈骗行为发生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利用的口头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要素,且通过签订、履行口头合同过程而骗取财物的,也应以合同诈骗论处。

2、注意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中,故意欺骗对方,使对方认识陷入错误,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以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我们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进行具体区分:

①查清行为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中,签约是为了履约,因而必然要求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真实的。即使是合同民事欺诈,由于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履行合同来牟取不当利益,因而在主体资格上也决不会弄虚作假。反之,如果签约时就以假面目出现,虚构、隐瞒其身份,采取假名称、假地址、假公章等手段签订合同,无异就可以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种诈骗一旦识破,自然可以确认为合同诈骗犯罪。

②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有无履约能力或者担保。行为人客观上有无履约能力,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合同诈骗还是民事欺诈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客观上不具有履约能力也没有提供有效担保的,不难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履约目的,因而可以定性认为合同诈骗。

③查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行为。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只是判断合同诈骗犯罪的一个前提,但是仅此而已还不够。因为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在合同诈骗犯罪中,由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而无偿骗取对方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因而一旦诈骗成功,合同定金、预付款或者标的物到手,犯罪分子就不会继续履行合同了,他决不会再去组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以及提供劳务。换言之,凡是具有履约能力而不履约的,同样也是合同诈骗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有时也具备一些履约行为,但往往也是象征性的,是为了掩人耳目或者是一种用以迷惑对方的手段。虽然表面看他好像是积极履行,但实质上却是以少量的有偿服务而进行更大的无偿攫取,从总体上看并不影响其行为的非履约性质和诈骗性。然而,民事合同欺诈中,行为人必然要有实际履约行为。因为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目的是通过履约而谋取不当利益。所以,该目的的实现是以实际履约为前提条件。

④分析行为人不履约的原因以及事后态度。合同诈骗犯最终不存在的实际履约行为,但并不能简单认为凡是没有履约便一定属于合同诈骗犯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签约时本来具有履约能力,但是签约后却不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规定,例如不及时组织生产、联系货源,致使履约期限到来因丧失履约能力而不能履行,这便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希望履约。如果事后他又同时表现为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例如拒绝返还财产,甚至采取逃避、转移物品、另立账号等手段致使对方无力挽回损失,这就更说明其主观上存在着诈骗目的,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犯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有履约能力而不能履约,同时在事后又表示愿意承担违约合同责任,则不能属于合同诈骗犯罪,应当属一般的合同纠纷。

⑤查明资金和财产的流向。一般来说,在合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一旦取得预付款、定金之后,都会把他们投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从而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作努力。而在合同诈骗犯罪情况下,行为人一旦取得对方资金或者财务,根本不会把合同的标的用于履约行为中去,要么大肆挥霍,要么挪作他用,要么将财物出卖从而把货款据为己有等等。

【典型案例】

1998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陈玉振、耿大牛利用朋友关系介绍到江苏省石油公司徐州分公司经营处,两人谎称淮北矿物局行政处春节前欲购买5万条白皮黄山牌香烟,骗该经营处张广东做此笔生意。后二被告人又私刻“蚌埠卷烟厂财务科”、“淮北市矿务局行政处”两枚公章并伪造购烟的有关材料,骗得张广东信任。1998年1月15日、19日和27日,被告人陈玉振、耿大牛以催要定金、货款及索要回扣为名,共骗取江苏省石油公司徐州分公司经营处人民币计265万元,其中现金32.5万元、汇票两张计人民币232.5万元。陈玉振、耿大牛随后潜逃。经查1998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陈玉振、耿大牛经过事先预谋,窜至徐州石油分公司经营处经理张广东办公室,由陈玉振向张广东介绍耿大牛系安徽淮北塑里某矿人,谎称耿的姑夫是淮北矿物局行政处处长,并编造淮北矿物局需五万条黄山牌白皮香烟在春节期间发给职工,而生产黄山牌香烟的蚌埠卷烟厂可以提供所需货源。希望张所在单位能提供有关资金,被告人耿大牛从中予以配合。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以及陈玉振、耿大牛的欺骗下,张广东于1998年1月16日交给陈现金20万元作为活动资金,陈玉振收下人民币20万元并打了收据。陈玉振、耿大牛未继续骗得巨款,窜至安徽淮北郊区通过一姓葛的刻章人,由陈玉振安排以1000元人民币价格私刻了“淮北矿务局行政处”、“蚌埠卷烟厂财务科”二枚公章。然后,于1998年1月19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东区城市信用社以“张森”的化名办理了临时账户,并在当日将此账号以蚌埠卷烟厂的名义提供给张广东让其汇款。张广东经徐州石油分公司领导批准将公司经营款232.5万元人民币汇到“张森”账户。1998年1月21日陈玉振、耿大牛提现金人民币32万元,1998年1月25日又将200万元转移至安徽省淮北工商分行,而后陈玉振通过淮北朋友找到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先后于1998年1月26日、1月27日将2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分两次提取。陈玉振、耿大牛又于1998年1月27日在徐州石油分公司张广东处,以需活动经费为由,索取现金人民币12.5万元。陈玉振、耿大牛二人共计诈骗徐州石油分公司经营处人民币265万元,陈玉振分得人民币235万元,耿大牛分的人民币169.66万元、桑塔纳轿车两辆价值人民币40.24万元、照相机一架价值人民币2600元,还建造车库、办理驾驶证、假户口等计人民币1.67万元,实物总价值人民币48.78万元,共计追缴赃物赃款合计人民币218.466万元,尚有46.55万元未追回。

证据评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陈玉振供认与耿大牛事先预谋,以淮北矿物局做香烟生意为名,骗得张广东的信任后,又制造假公章骗得徐州石油分公司经营处人民币265万元的事实,耿大牛亦提供参与诈骗并分得赃款人民币30万元交其妻转存的事实;被害单位徐州石油分公司经营处经理张广东的证言证实1998年1月10日左右,陈玉振和耿大牛到其办公室,称耿大牛市淮北矿务局行政处长的亲戚,淮北矿务局想进一批香烟春节法给职工福利让其提供货款购货,从中得利润,骗取经营处265万元人民币得事实经过;安徽省矿务局行政处处长柏祝月的证言证实,淮北矿务局没有搞香烟作福利之事,也没有亲属叫耿大牛,并确认陈玉振使用的“淮北矿务局行政处”印章是假的。证人安徽省蚌埠卷烟厂财务科李小安证言证实,其厂没有与淮北矿务局有购销香烟的事,其财务科也没有叫“张森”的人,并确认陈玉振、耿大牛曾以“张森”化名在该社办理账户,并于1998年1月19日将江苏省石油公司徐州分公司两张汇票计人民币232.5万元存入账户,1998年1月21日在此账户提现金32万元,1月25日又办理汇往淮北工商银行营业部人民币200万元的汇票,该户余额剩5000元;淮北市工商银行营业部主任吴艳证实,1998年1月26日张安民代一个自称“张森”的人来找,要求将存入营业部200万元汇票全部提称现金取出,其给予办理;相关书证,即被害单位石油公司1998年1月15日张广东付给陈玉振定金人民币20万元收条及蚌埠卷烟厂财务科假收据;石油公司1998年1月19日汇往蚌埠汇票二张,计人民币232.5万元复印件;陈玉振1998年1月21日在蚌埠工商银行东城区城市信用社办理淮北市工行200万元汇票凭证;1998年1月26日、1月27日陈玉振在淮北工商银行营业部提出现金人民币200万元的二张传票凭证等与上列证据相印证。目前,陈玉振被判无期徒刑、耿大牛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敲诈勒索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被害人时,除问清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外,还应查明威胁的内容,实施威胁的方式、方法,有无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地点等情况。

2、询问被害人亲属或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以印证陈述的真伪,进一步核查案件的真实性。

3、搜集敲诈勒索案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短信、电话监听资料、手机通话录音、QQ资讯、交付银行的账号及凭证等)。

4、走访调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

5、讯问犯罪嫌疑人:

(1)问清其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

(2)实施敲诈勒索人员的详细情况(姓名、年龄、住址、家庭情况、体貌特征等)以及纠集、预谋、实施、分工的过程;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矛盾利害关系、恩怨或纠纷等;

(5)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有无投案自首的情节;

(6)如结伙作案,应分清召集者、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实施者,划清主、从犯、有无胁迫犯。

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妨害公务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问清其身份、所属单位性质、执行职务的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2)问清执行职务的人员、时间、地点、行为相对人,程序是否合法,执行职务时是否表明身份,是否出具据以执行职务的文件、决定等依据。

(3)问清执行职务的行为过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或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阻碍执行职务的原因、手段、结果及造成的影响。

2、走访获取现场群众的证人证言。

3、提取因暴力妨害公务被撕坏的衣裤、被损坏的车辆或其他物品,拍照附卷。

4、提取犯罪嫌疑人暴力妨害公务时使用的工具,拍照附卷。

5、执行职务时有现场录像的,提取现场音像资料。

6、现场勘查资料。

7、提取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受伤情况的诊断证明、病历,需要时做出伤情鉴定。

8、提取据以执行职务的文件、决定、命令等依据。

9、讯问犯罪嫌疑人。问清其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侵害的对象,造成的后果等事实及情节。

10、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其前科情况。

11、接处警记录、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等证据。

12、其他需要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2、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收缴扰乱社会秩序时所使用的有关物品,如上访材料、横幅、刀具、棍棒等工具,进行拍照、扣押、收缴,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审讯犯罪嫌疑人:

(1)问清实施扰乱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

(2)查明参与扰乱社会秩序的动机和目的;

(3)查明扰乱活动召集、策划、组织、领导者的身份;

(4)查清扰乱活动召集、策划的过程;

(5)在扰乱过程中自身的行为以及后果;

(6)在扰乱过程中其他人的体貌特征以及具体行为后果;

(7)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情况,到案过程情况。

3、对嫌疑人进行现场指认,制作辨认笔录。

4、嫌疑人互相不熟悉的,应当说明具体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并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5、对被侵害单位或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取证,证明由于扰乱行为的存在致使单位工作秩序能否正常进行,如不能正常进行,那影响程度有多大。

6、注意收集相关的媒体报道和社会影响材料,对扰乱程度进行综合评判。

7、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证明当时的扰乱过程和嫌疑人各自的具体行为,必要时制作辨认笔录。

8、对整个扰乱过程进行拍照、摄像。注意发现扰乱过程中负有组织、策划、领导和积极参与人员的现场行为,制作现场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如在扰乱现场有其他公共摄录资料的,注意一并提取。

9、对扰乱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

10、在扰乱过程中如有损坏物品设施、殴打他人的情况,应当对损坏的物品、设备进行标价,对受伤人员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告知当事人。

11、对于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在取证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家长、老师到场。

12、抓获经过、报警记录。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必须是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同时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必须纠集3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至于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本罪只能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其他参与人员只能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在扰乱秩序时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是轻伤以下或数额较少,以本罪定。如造成重伤或损失较大的,应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故意毁坏财物定罪。

【典型案例】

2006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方某因亲属在矿务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遂纠集其亲属朋友20余人手持横幅木棍冲到医院进行打砸,方某动手将医院门诊大门砸坏。方某和其侄子李某(16岁)持木棍对主治医生王某进行殴打(轻伤),后群众报警,民警将方某等人带回所内审查。证据评析:

1、收缴案件中的横幅、木棍,进行拍照、扣押,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审讯犯罪嫌疑人

(1)问清实施扰乱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

(2)查明参与扰乱社会秩序的动机和目的;

(3)查明扰乱活动召集、策划、组织、领导者系方某本人;

(4)查清方某召集、策划扰乱医院的行为;

(5)在扰乱过程中自身的行为以及后果;

(6)在扰乱过程中其他人的体貌特征以及具体行为后果;

(7)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情况、到案过程情况。

3、对嫌疑人方某、李某进行现场指认,制作辨认笔录。

4、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证明由于扰乱行为的存在致使单位工作秩序能否正常进行,如不能正常进行,那影响程度有多大。

5、注意收集相关的媒体报道和社会影响材料,对扰乱程度进行综合评判。

6、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证明当时的扰乱过程和嫌疑人各自的具体行为,必要时制作辨认笔录。

7、提取医院的监控录像、制作视听资料。

8、对扰乱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

9、对被砸坏的门进行标价,对受伤医生的伤情进行鉴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10、对于未成年人李某,在取证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家长、老师到场。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收缴涉案的有关物品,如伪造、变造、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成品和半成品,制作假证的工具、宣传单以及专门用于联系的通讯工具、赃款等,进行拍照、扣押、收缴,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审讯犯罪嫌疑人:

(1)问清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犯罪的时间、地点;

(2)查明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的动机和目的;

(3)查清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的过程;

(4)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所带来的结果;

(5)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情况,到案过程情况。

3、对嫌疑人进行现场指认、制作辨认笔录。

4、嫌疑人互相不熟悉的,应当说明具体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并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5、对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案件的,注意收集相互联系记录。

6、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

7、对制贩假章、假证人员住处进行搜查,制作搜查笔录。

8、对假证、假章制作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

9、确定伪造、变造、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性质,由涉及单位出具公文、证件、印章性质证明,并收集检材,送鉴定部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将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

10、抓获经过、报警记录。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收集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印章工具(如电脑)中的其他犯罪线索,力争扩大战果。

2、本罪对象只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私人印鉴用于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应视为本罪对象中的印章。

3、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4、模仿有权签发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有关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公文、证件的,也应定本罪处理。

【典型案例】

2005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汽车年审未过关,遂根据路边粘贴的制作假证小广告电话联系李某。经与李某协商后,决定以80元的价格制作假行驶证一本。李某收到定金后与造假人王某联系,王某根据要求制作假行驶证一本交李某。当天下午,李某将造好的假证交给张某,双方在交易后被巡逻民警抓获,后根据李某的交代将造证人王某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制作好的假证、和空白假证数百本,以及造假用的电脑、复印机等物品。

证据评析:

1、扣押案件中的有关物品,如伪造的假驾驶证,制作假证的电脑、复印机,其他制作好的假证和空白假证以及专门用于联系的手机、赃款,进行拍照、扣押,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电脑中的犯罪数据进行提取,制作电子证据。

2、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问清实施买卖假驾驶证的时间、地点;查明实施买卖假驾驶证的动机和目的;查清双方交易的过程;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情况、到案过程情况。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问清实施买卖假驾驶证的时间、地点;查明实施买卖假驾驶证的动机和目的;查清双方交易的过程和参与犯罪的次数;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情况、到案过程情况。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问清实施伪造、买卖假驾驶证的时间、地点;查明实施买卖假驾驶证的动机和目的;查清双方交易的过程和参与犯罪的次数以及其他查获假证的来源;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情况、到案过程情况。

3、对嫌疑人张某、李某在交易地点现场指认,制作辨认笔录。

4、调取张某、李某、王某的电话联系记录。

5、对王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制作搜查笔录。

6、和驾驶证的发证部门进行联系,由发证单位出具证件性质证明,并收集检材,送鉴定部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将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

7、根据查获的其他假证,根据以上步骤继续开展侦查。

破坏电力设备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询问报案人及受害单位:问清发案的时间、地点、被破坏的电力设备的类型、数量并向受害单位提取购买电力设备的发票。

2、及时对发案现场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足迹、指纹进行鉴定,提取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残留的相关部件。

3、到电力部门、使用单位取证以证实被破坏的设备系正在使用电力设施、该设备被破坏后对电网安全及使用单位造成的影响,比如大面积停电,工厂停产等。

4、走访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

5、审讯犯罪嫌疑人:

(1)问清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是否年满18周岁,如未满十八周岁讯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

(2)问清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周围的环境;

(3)犯罪的动机、目的、预谋及踩点的过程;

(4)问清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工具来源、作案的详细过程、盗窃电力设备后现场的状态;

(5)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

(6)如系团伙作案要问清各自的分工情况;(7)问清赃物的去向及销赃情况。

6、由犯罪嫌疑人对作案地点进行辨认,结合案件的现场勘查资料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对作案过程作了如实供述。

7、由犯罪嫌疑人对销赃地点进行辨认。

8、对收赃嫌疑人进行讯问,问清收赃的时间、地点、销赃的人员并对其收购的赃物进行扣押,作价值鉴定,根据价值判断收赃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9、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作案工具依法扣押,拍照附卷,移送起诉时作案工具随案移交;到犯罪嫌疑人购买作案工具的店铺取证,调取相关的证人证言、销售票据。

10、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获取相关的证据。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具体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等。

(2)本罪属于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构成本罪。

(3)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丁龙华,男,1960年7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718,出生地江苏省海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周吴村,捕前暂住徐州市九里区王庄村。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5年6月2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九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证据评析:

1、抓获人王爱东的证言及抓获经过;

2、受害单位的证言及被盗割电缆的型号;

3、现场勘查资料;

4、作案工具;

5、辨认现场的辨认笔录;

6、电力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据证明电力设备被毁损等情况;

7、搜查嫌疑人住所获取的相关证据;

8、获取了嫌疑人的盗割变压器低压侧电缆造成危害后果的证据。

贩卖、运输毒品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贩卖毒品案件,买卖双方均系犯罪嫌疑人,应严格按规定制作讯问笔录。

运输毒品案件,要查清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与行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2、如采用控制下交付或其它侦查措施现行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的案件,可以对发案现场拍照、摄像、提取现场遗留物、实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

3、讯问购买毒品人、毒品持有人、中介人,询问特情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及其他知情人,了解是如何与犯罪嫌疑人相识的,并了解犯罪嫌疑人对贩卖的毒品还掌握哪些情况。调查中应主要了解本次购毒的过程,之后再进一步深挖。

4、提取书证,对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而伪造的销售审批手续,必要时作文字鉴定,以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

5、提取物证,包括毒品、贩毒用款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遗留在现场的其它物品。

6、对毒品进行检验,确定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

7、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毒品来源、种类、数量(剂量)、包装、毒资来源等均应查证核实。

8、毒品缴获后应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如实填写品名、数量,诉讼终结后应制作销毁物品清单,将毒品交有关部门销毁。

9、审讯犯罪嫌疑人。(1)要问清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剂量)、去向、贩卖次数及毒品的真伪;(2)问清贩卖毒品的动机和目的;(3)每次贩卖毒品的时间、地点、范围及全部过程;(4)作案工具、交通运输工具、方式方法、资金渠道、获利数额、赃款去向都应问清;(5)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作案次数、毒资来源、如何分赃等,要分清主次,并且口供互相印证。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贩卖的是假毒品,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诱骗他人购买或转卖牟利,由于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只有诈骗故意,因此只要诈骗的数额较大,就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当成真毒品贩卖,应定贩卖毒品罪(未遂),至于贩卖掺假毒品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它成份,只要含有毒品成份,就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非法持有毒品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审讯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2)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狡辩不明知来逃避打击;

(3)犯罪事实真相。持有量必须在十克以上,新型毒品折算必须在十克以上,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对于那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藏毒品的行为,又无法查明毒品的来源和用途的前提下才能适用。

2、询问知情人。家庭、朋友、有往来的人,重点是毒品流动过程中的上线和下线。

3、摸排清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

4、查获毒品的种类、数量的照片,没收的法律手续。

5、扣押清单。填写要详细,包括形状、颜色、规格、标志等,容易漏掉的是包装。

6、作案工具的种类、数量的照片,以及如何处理的法律手续。

7、搜查:

(1)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或携带的物品中搜查;

(2)从犯罪嫌疑人居住或临时居住地及交通工具的搜查,以上要按规定程序制作搜查笔录。

8、毒品资金。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银行汇款,主要指来往账目明细单,原件与复印件均可。

9、通话、短信等电信资料。

10、毒品种类、纯度的鉴定结论。

11、案发经过。

12、抓获经过。

13、身份、前科情况证明。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

(1)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前科劣迹情况;

(2)引诱他人卖淫的,应当问明引诱他人进行卖淫的主观犯意;问明被引诱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不知道姓名的问明被引诱人的体貌特征;引诱的次数;每次引诱发生的时间、地点、引诱方式(如使用金钱、物质或者腐朽的生活方式勾引、诱惑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和结果;(3)介绍他人卖淫的,应当问明介绍他人卖淫的主观犯意;问明卖淫嫖娼人员的基本情况,不知道姓名的应当问明卖淫嫖娼人员的体貌特征;介绍卖淫嫖娼的次数;每次介绍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介绍的过程与结果;

(4)容留他人卖淫的,应当问明容留他人卖淫的主观犯意,即如何知道卖淫嫖娼行为并容留的,与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存在约定,约定的内容,以及容留他人卖淫的目的是什么;问明卖淫嫖娼人员的基本情况,不认识的应当问明卖淫嫖娼人员的体貌特征;容留卖淫嫖娼的次数;每次容留发生的时间、地点、容留的经过;

(5)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提供安全套、性药等的,应当问明提供安全套、性药的时间、地点、提供过程;应当问明安全套、性药的来源、放置地点、剩余情况、现在何处。

2、询问卖淫、嫖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卖淫、嫖娼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如何结识、讲价及交易的具体过程,嫖娼人员支付钱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问明卖淫人员主观具有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有性病;问明卖淫嫖娼中使用的安全套、性药的来源、特征、使用情况等;

(2)受他人引诱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应当问明引诱人的基本情况、引诱的次数、每次“引诱”发生的时间、地点、引诱的方式(如使用金钱、物质或者腐朽的生活方式勾引、诱惑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和过程等;

(3)通过他人介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应当问明介绍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人“介绍”的主观目的、介绍的次数、每次介绍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介绍方式、过程和结果(以盈利为目的的分成情况);

(4)在他人提供的场所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应当问明提供卖淫场所人员与卖淫嫖娼人员的关系、提供人提供场所的目的和次数、提供人与卖淫女、嫖客之间是否有约定、提供人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活动是否知情、如何知情等;

(5)受他人引诱、介绍进行卖淫嫖娼的,在他人提供的场所进行卖淫嫖娼的,引诱人、介绍人、场所提供人为卖淫嫖娼提供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应当问明提供的时间、地点、提供人提供物品的来源、特征等。

3、询问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1)询问在引诱、介绍、容留卖淫过程中的知情人员,问明所知悉案件情况的来源,问明所知悉案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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