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用误工损失证明(3篇)
1.最新实用误工损失证明 篇一
GA/T 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公安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2.2 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2.3 鉴定人
应当由法医师职称以上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
working time loss of personal injury victims 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3.2 临床治疗
clinical treatment 指在医院、诊所进行的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4 头部损伤 4.1 头皮血肿
4.1.1 头皮下血肿
l0日~15日 4.1.2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
15日~30日 4.1.3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
25日~60日
4.2 头皮裂伤
4.2.1 钝器创口长度≤6 cm、锐器刨口累计长度≤8 cm
30日 4.2.2 钝器创口长度>6 cm、锐器创口长度>8 cm
45日~60日
4.3头皮撕脱伤
4.3.1 撕脱面积≤20cm2
60日~90日 4.3.2 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日~120日 4.3.3 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日~120日
4.4 头皮缺损
4.4.1 头皮缺损≤10cm30日~60日 4.4.2 头皮缺损>10cm2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5颅盖骨骨折
4.5.1 颅盖骨线状骨折
30日~60日 4.5.2 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折
4.5.2.1 不需手术整复者
90日 4.5.2.2 需手术整复者
120日
4.6 颅底骨折
4.6.1 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
60日 4.6.2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90日 4.6.3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120日
4.7 闭合型颅脑损伤 4.7.1 轻型
4.7.1.1 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
30日 4.7.1.2 损伤当时有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遗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症状
60日 4.7.1.3 损伤致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但有主诉症状,脑电图有轻度异常
90日 4.7.2 中型
90日~180 日 4.7.3 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7.4 严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8 开放型颅脑损伤
4.8.1 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者
30日~90日 4.8.2 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 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4.9.1 颅脑损伤,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2 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
4.9.3 外伤性智力损伤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4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5 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6 化脓性脑膜炎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7 脑脓肿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8 颅脑损伤后功能性障碍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面部损伤 5.1 眼部损伤 5.1.1 眼睑损伤
5.1.1.1 眼睑血肿
15日 5.1.1.2 眼睑裂伤,不伴有其他症状
20日~30日 5,1.1.3 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30日 S.1.1.4 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
日 5.1.2 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
30日 5.1.3 泪器损伤
5.1.3.1 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30日~45日 5,1.3.2 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
20日~45日 5.1.3.3 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5.1.4 结膜损伤
5.1.4.1 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15日~30日 5,1.4.2 后遗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
日~60日 5.1.5 角膜损伤
5.1.5.1 角膜损伤无后遗症
10日~15日 5.1.5.2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
5.1.5.3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
5.1.6 虹膜睫状体损伤
5.1.6.1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5.1.6.2 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
5.1.6.3 前房出血
5.1.6.4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进行角膜移植术
5.1.6.5 睫状体脱离
5.1.7 巩膜裂伤
5.1.7.1 单纯巩膜裂伤
5.1.7.2 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
5.1.8 晶状体损伤
5.1.8.1 晶状体脱位
5.1.8.2 外伤性白内障
5.1.9 玻璃体出血或需行玻璃体切割术
5.1.10 眼底损伤
5.1.10.1 视网震荡出血
5.1.10.2 视网脱离或脉络膜脱离
5.1.10.3 黄斑裂孔
5.1.10.4 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5.1.11 视神经损伤
5.1.12 眼球摘除
5.1.13 外伤性青光眼
5.1.14 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
5.1.15 眼球后血肿
5.1.16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5.1.17 眶壁骨折
5.1.17.1 不需手术治疗的 5.1.17.2 需手术治疗的5.2耳部损伤
5.2.1 耳廓损伤
5.2.1.1 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
5.2.1.2 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
5.2.1.3 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
60日~90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30日~60日
30日~60日
30日~60日
60日~90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5日~60日
120日
60日~90日
120日
120日
30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30日~60日
90日
90日
20日~45日
20日~180日
90日~180日
60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0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5日~20日
15日~30日
15日~30日
5.2.1.4 化胜性耳廓软骨膜炎
45日~60日 5.2.2外耳道损伤
5.2.2.1 单纯性外耳道损伤
20日 5.2.2.2 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
90日 5.2.3 鼓膜穿孔
5.2.3.1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15日~30 日 5.2.3.2 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 30日~60日 5.2.4 听骨链损伤
5.2.4.1 听骨脱位、骨折
60日 5.2.4.2 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的 5.2.5 内耳损伤
5.2.5.1 迷路震荡
5.2.5.2 内耳窗膜破裂
5.3 鼻部损伤
5.3.1 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
5.3.2 鼻骨骨折
5.3.2.1 鼻骨线状骨折
5.3.2.2 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 5.3.3 鼻窦损伤
5.4 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5.4.1 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
5.4.2 颌面部皮肤裂伤
5.4.2.1 刨口长度累计≤3.5 cm
5.4.2.2 创口长度累计>3.5 cm
5.4.2.3 颌面部穿通伤
5.4.3 上,下颌骨骨折
5.4.3.1 单纯性线状骨折
5.4.3.2 粉碎性骨折
5.4.4 颧骨、颧弓骨折
5.4.4.1 单纯性线状骨折
5.4.4.2 粉碎性骨折
5.4.5 牙槽骨骨折
5.4.6 牙齿损伤
5.4.6.1 牙齿脱落或折断
5.4.6.2 需复位固定的 5.4.7
颞颌关节损伤
5.4.8 舌损伤
5.4.9 腮腺损伤
5.4.10 面神经损伤
5.4.11 三又神经损伤 颈部损伤
6.1 颈部皮肤裂伤
90日~120日
90日 90日~120 日
15日~30日
30日
60日
90日
15~20日
15日~30日日~45日日~45日
60日~90日
120日
60日
120日
60日
30日~45日
日
60日~90 日
日
日
日
120日
15日
6.2 咽部损伤
30日 6.3 喉损伤
6.3.1 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
15日 6.3.2 喉切割伤
30日~60日 6.3.3 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
90日 6.3.4 喉烫伤或烧灼伤
90日
6.4 食管、气管损伤
6.4.1 挫伤
60日 6.4.2 裂伤
6.4.3 烧灼伤
6.5 甲状腺损伤
6.5.1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6.5.2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
6.5.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
6.5.4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
6.6 甲状旁腺损伤
6.6.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6.6.2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
6.6.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 胸部损伤
7.1 胸部软组损损伤
7.1.1 皮肤擦、挫伤
7.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
7.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
7.1.4 胸壁异物存留
7.2 肋骨骨折
7.2.1 一处骨折
7.2.2 多根、多处骨折
7.3.3 胸骨骨折
7.4 气胸
7.4.1 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
7.4.2 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
7.4.3 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
7.5 血胸
7.5.1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
7.5.2中量(胸腔积血500mL~1 500mL)
7.5.3大量(胸腔积血15000mL以上)
120日
120日
60日
120日
180日
180日
60日
120日
180日
10~15日
15~30日
30日~40日
60日
30日~40日
90日
90日
15日~30日日~40日
60日日~40日
60日~70日 90日~100 日 5
7.6 肺损伤
7.6.1 肺挫伤
日~45日 7.6.2 肺裂伤行肺修补术
70日 7.6.3 肺叶切除
90日 7.6.4 一侧全肺切除
120日 7.6.5 肺爆震伤
70日 7.6.6 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后
70日
7.7 食管损伤
90日
7.8 气管、支气管损伤
7.8.1 气管、支气管损伤经保守治疗恢复
7.8.2 气管、支气管损伤需手术治疗的7.9 心脏损伤
7.10 胸内大血管损伤
7.11 胸导管损伤
7.12 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
7.13 膈肌损伤
7.13.1 外伤性膈疝
7.13.2 膈肌破裂
7.14 乳房损伤
7.15 外伤性窒息
7.16 长管状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综合征
7.17 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 腹部损伤
8.1 腹部软组织损伤
8.1.1 皮肤擦、挫伤
8.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
8.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
8.1.4 胸壁异物存留
8.1.5 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
8.2 肝脏损伤
8.2.1 经保守治疗
60日
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日90 日
日
120日
日~120 日
日~40日
日~90日
90日
90~120日
15日~30日
15日~30日
30日~60日
60日
60日
60日
8.2.2 需行修补术一侧或部分切除
90日 8.3 脾损伤
8.3.1 经保守治疗
日 8.3.2 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
90日 8.3.3 延迟性脾破裂
120日
8.4 胰腺损伤
8.4.1 胰腺挫伤
60日~90日 8.4.2 行胰腺修补术
90日~180日 8.4.2 行胰腺部分切除术或全胰腺切除术
8.4.4 胰腺假性囊肿
8.5 肾损伤
8.5.1 挫伤
8.5.2 破裂
8.6 胃、肠、胆等空腔脏器损伤
8.6.1 对空腔脏器损伤行修补术
8.6.2 对空腔脏器损伤行部分切除术
8.7 输尿管、膀胱损伤
8.7.1 输尿管、膀胱损伤
8.7.2 尿道损伤若遗有尿道狭窄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
8.9 腹膜后血肿 脊柱、骨盆部损伤
9.1 脊柱骨折
9.2 椎间关节脱位
9.3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9.4 脊髓损伤
9.4.1 脊髓震荡
9.4.2 脊髓挫伤、脊髓压迫
9.5 骨盆骨折
9.5.1 骨盆稳定型骨折
9.5.2 骨盆不稳定型骨折
9.5.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要手术修复
9.5.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完全性损伤,需手术治疗
9.6 阴茎损伤
100日~180日
90日~180日
30日
90日
60日
90日
90日
180日
90日
日
120日
日
日
60日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0日~120日
日~180日
180日
270日 7
9.6.1 挫伤
30日 9.6.2 脱位
60日 9.6.3 断裂或缺损
90日
9.7 阴囊损伤
9.7.1 阴囊血肿、鞘膜积血
60日 9.7.2 阴囊撕裂伤
60日
9.8 睾丸损伤
9.8.1 睾丸挫伤或脱位
9.8.2 一侧睾丸切除
9.9 女性外阴裂伤、缺损
9.10 阴道损伤
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 肢体损伤
10.1 肢体软组织损伤
10.1.1 皮肤擦、挫伤
10.1.2 皮肤裂伤长度≤20 cm
10.1.3 皮肤裂伤长度>20 cm
10.2 骨折
10.2.1 锁骨骨折
10.2.2 肱骨外科颈骨折
10.2.3 肩胛骨骨折
10.2.4 肱骨干骨折
10.2.5 肱骨髁上骨折
10.2.6 尺骨鹰嘴骨折
10.2.7 尺骨干或桡骨干单骨折
10.2.8 尺桡骨双骨折
10.2.9 桡骨远端骨折
10.2.10 指、掌骨骨折
10.2.11 腕骨骨折
10.2.12 股骨颈骨折
10.2.13 股骨粗隆间骨折
10.2.14 股骨干骨折
10.2.15 髌骨骨折
10.2.16 胫腓骨骨折
10.2.17 踝部骨折
10.2.18 舟、楔骨骨折
10.2.19 跟、距骨骨折
60日
90日
60日
60日
60日
15日
l5日
30日
70日
70日
60日
90日
90日
90日
日
120日
日
70日
130日 270 日~365日
180 ~270日
120日
120日
120日
120日
120日
140日
10.2.20 跖趾骨骨折
90日 10.3 关节脱位
60日
10.4 关节韧带损伤
70日
10.5 主要肌腱断裂
日
10.6 肢体离断
90日
10.7 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 周围神经损伤
10.8.1 臂丛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10.8.2 尺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10.8.3 桡神经损伤
180日~365 日 10.8.4 正中神经损伤
180 日~365 日 10.8.5 胫神经损伤
180 日~365 日 10.8.6 腓总神经损伤
180日~365 日 10.8.7 腓总神经的主要分支损伤
180日~365日 10.8.8 坐骨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10.8.9 股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10.8.10 腋神经损伤
180日~365日 10.8.11 肌皮神经损仿
180日~365日
10.9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10.9.1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30日~45日 10.9.2 四肢主要直管损伤伴有严重感染或肢端出现缺血症状、体征或肢端坏死
90日~120日 其他损伤 11.1 烧烫伤
11.1.1
轻度
30~45日 11.1.2
中度
70日 11.1.3
重度
日 11.1.4
特重度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2 冻伤
11.2.1 局部冻伤
Ⅰ度
15日 Ⅱ度
30日 Ⅲ度
60日 Ⅳ度
140日 11.2.2 全身冻伤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1.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70日
11.5 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
90日
11.6 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90日
11.7 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90日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A.1 颅脑损伤的分级
A.1.1 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有轻度头痛、头晕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A.1.2 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小时,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A.1.3 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小时以上。有明显的神经体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症、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A.1.4 严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
A.2 烧烫伤程度分级
A.2.1 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
A.2.1.1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Ⅲ度烧烫伤面积≤5%。
A.2.1.2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伤面积5%~10%。A.2.1.3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伤面积11%~20%。A.2.1.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50%,Ⅲ度烧烫伤面积>20%。A.2.2 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
A.2.2.1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无Ⅲ度烧烫伤。
A.2.2.2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伤面积≤5%。
A.2.2.3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伤面积5%~14%。A.2.2.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50%,Ⅲ度烧烫伤面积>15%。
A.3 甲状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A.3.1 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A.3.2 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B.M.R-30%~-20%;
c)吸碘率15%~2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A.3.3 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4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A.4.1 轻度:空腹血钙(7~8)mg%; A.4.2 中度:空腹血钙(6~7)mg%; A.4.3 重度:空腹血钙<6mg%。
附录B(规范性附录)适用标准的说明
B.1 二处(种)以上损伤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不能简单相加,一般应以较长的损伤情况确定。
B.2 本标准未明确的人体组织、器官损伤的误工损失日,可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B.3 损伤后经治疗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内未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可酌情适当延长误工损失日,但应有鉴定人员意见。
B.4 对损伤后经治疗未达到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既已治愈的,应按实际治疗天数计算。B.5 原发性损伤伴合并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B.6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是指由于原发性损伤较重,受伤人的伤情预后变化很大,或者出现严重感染、并发症、合并症等情况,不能单纯根据损伤就能确定预后恢复的情况,需要结合临床治疗情况明确。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应掌握以下原则:
a)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原则;
b)应考虑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等情况;
c)应考虑受害人是否存在潜在性疾病或个体差异的情况; d)摒弃主观武断,深入科学分析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GB/T 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2]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 世界卫生组织,北京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译,国际疾病分类(1975年修订本),第一卷,第一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医疗时限参考标准 [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医疗时限参考标准
[6]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人体损伤医疗时限参考意见 [7] 裘法祖 外科学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8] 薛庆澄 神经外科学 天津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2.误工证明 篇二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月收入为人民币
其于2018年1月14日滕仁英遇交通事故期间,因陪护滕仁英,其本人未来单位上班,根据本单位规定,其未上班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内容已经核实,真实无误。特此证明
2018年2月6日
误工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月收入为人民币
其于2018年1月14日遇交通事故,其本人未来单位上班,根据本单位规定,其未上班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内容已经核实,真实无误。特此证明
3.误工证明格式 篇三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应带附带提供该单位的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误工费不是收入,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如果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9号令),应当提交纳税证明。
【范本二】
兹证明_________,男(女)______, _______族,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是我司(厂、店)员工,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工作,月工资约为__________ 元。自___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以来,因其无法正常工作,我司(厂、店)未向其发放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三】
兹证明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角__________分。其因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角__________分。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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