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享受电价扶持政策的申请

2024-12-17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享受电价扶持政策的申请

1.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享受电价扶持政策的申请 篇一

农业开发有哪些政策资金扶持?如何申请?

7月28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2.09亿元(不含黑龙江省3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17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4个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种草,封沙(山)育林(草),低效林改造等,主要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等。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项目区以及相关高标准农田区域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可见,国家对农业开发是十分重视的。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什么是农业开发,农业开发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支持,该如何申请?

一、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通常简称为农业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级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省级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四大类。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滩涂围垦开发项目,主要包括滩涂围垦和垦区改造两大项目。

丘陵山区开发项目,包括经济林、果、茶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园区项目等。

二、农业综合开发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扶持范围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

施项目。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2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个。

(二)主要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2.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4.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编制贷款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6.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7.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8.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项目申报有哪些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四、项目该如何申请?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底前申报。

省级农发机构于2016年2月底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备案文件,2016年4月底前上报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文件,2017年2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文件。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省级农发机构上报备案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报告和项目汇总表。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省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省级农发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

核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后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

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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