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管理知识题

2024-09-03

党费管理知识题(共10篇)(共10篇)

1.党费管理知识题 篇一

社科乡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乡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必须按时向各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结效工资)。农村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按规定应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各党支部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八)全体党员应当在每月25号以前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在每月28号前主动向乡党委组织员交纳党费,乡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在每月30号前主动向县委组织部交纳党费。

(九)乡党委组织员每月将向各党支部收到的党费明细及向县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后、县委组织部出示的收据一起公示,时间为一周,以备党员和群众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应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党费使用途径使用。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党员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1、明确审批权限。每年初乡党委组织员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乡党委报送“当年党费使用预算报告”,经党委审批同意后,按预算使用。

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的使用必须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经乡党委书记和乡组织员共同签字生效。

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对违犯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不得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必须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薄归档应当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费必须存入银行营业机构,不得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

2.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就具备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公司人事劳动政工部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各级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

7、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党总支支委会讨 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及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2、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13、每个党员必须按时交纳一次党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交纳本季度的党费,也可一次交半年的党费。

14、交纳党费数量标准按个人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总额为基数计算(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外,一律列入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月工资收入在401—6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月工资收入在801元到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二;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自愿多交不限。党员确实无能力交纳党费,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少交或免交。

15、党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薪后的10日内,将党费上交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各支部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将党费上缴公司党总支;公司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

16、党费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帐。

17、公司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 收缴和管理情况。

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4.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四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学校党费收缴制度)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重新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支部应有专人对党员按工资进行核算上缴党费,并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同时还应将每人每月交纳的党费情况记录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上,附上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的发票。

5.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党费收缴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⒉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

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⒊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查。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⒉实行党费帐目专列。按规定使用专用帐本,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时,管理规范。

⒊党总支换届时,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6.党费项目化管理运作实施办法 篇六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地区党员活动经费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和社会化运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建活动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活动质量,提高活动效果,根据党员活动经费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面向地区二级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活动经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申请经费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申请经费。

2、本办法旨在规范党建活动项目经费的申请,确立,运作,审核以及活动项目责任归属。

3、地区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程序予以申报立项,所申报的项目可以是地区工委确立的项目,或由申报单位围绕地区党建活动自行策划的项目。

4、活动拨款项目分为一、二、三、四共4个等级,申报单位项目拨款的等级由单位提出后,由工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评审确定。

二、党费项目化管理的组织机构

为了更有效的指导太阳宫地区党费项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级单位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了三级管理体制:

第一级 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是太阳宫地区党费项目化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党建工作的黄宏春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地区工委组宣科和地区办事处财政科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定,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和费用的拨付,并对项目进行具体的指导。

第二级 项目化管理具体负责部门

各基层党组织是项目化管理的具体执行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部),由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主要根据地区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党建工作思路、目标等,进行项目的申报,日常运行的管理,最终结果的上报;另外,还要配合好项地区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党费项目化管理制度、政策的宣传,并充当项目协调人的角色,要按时将有关项目化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时通报,并做好信息的传递和组织的协调。

第三级 项目负责人

是具体项目的管理人。根据党建工作内容,填写项目申请书,按项目部的要求进行项目规划、组织项目的运行,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项目目标。

二、党费项目化运作基本条件:

(一)党费项目化运作立项支持的基本类型: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围绕地区党建活动自行策划的项目。

(二)立项活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层次鲜明的活动目标(2)严谨准确的财务预算

(3)认真细致的活动策划(4)贴近党员的活动主题

(5)科学严密的论证结构(6)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三)党费项目化运作基本方式:

各基层党组织的规模、实力、性质都不尽相同,立项活动的品位、质量和影响力也存在差异,为了体现机会均等的原则,也为了标识立项活动品质的差异,体现鼓励先进的原则,依据对基层党组织立项活动支持程度的不同,现将党建活动立项划分为4个等级:

1、一级拨款项目

立项要求:居于短、中、长期不同阶段的实施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产生较大影 3 响,能够代表地区党建活动品牌和党组织自身特色的活动和研究成果。

2、二级拨款项目

立项要求:一般为短期党建活动,活动特色型强,品位高,能在短期内产生较大的轰动效应,便于纳入地区党建活动统一管理。

3、三级拨款项目

立项要求:活动质量高,有一定的特色,但影响范围不够大,影响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四级拨款项目

立项要求:活动可行性高,但特色性较差,影响范围小。一般不予以资金上的支持,仅在人力物力方面予以支持。

三、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党费项目化管理是一种主体性的思想政治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的是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性,让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计、策划活动。

(一)项目化管理操作流程:

制定计划→项目负责人立项→项目申请报告→项目部审核→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复审→运行期间检查监督→验收→项目资金结算→基层党组织总结汇报

1、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建工作中,结合各时期特点,组织开展活动,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申请项目经费,并做好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

2、凡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均有权提出项目申请;

3、各基层党组织作为项目部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期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该项目正式立项;

4、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部负责指导、监督申请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5、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经项目部审核后,报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备案;长期项目运作到一定阶段(如一个月),须向项目部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部及时将项目情况向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二)项目申请办法

1、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简介、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计划、预期目标等等(见附表);

2、项目部在接到项目申请报告一周内须完成初审,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复;期间项目部和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向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并进行必要的协商,经申请人同意后对活动项目作相应修改。

3、经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复后,项目正式立项,申请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开展活动。

(三)项目运作及监督办法

1、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运作和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向项目部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项目部要对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对活动全过程予以监督和指导;

3、在活动中如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项目部汇报,争取项目部支持,项目部要及时向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4、申请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如更改活动内容等),负责人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由项目部讨论后上报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项目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资金的结算工作

项目结束后,项目部应立即结清财务,对活动经费进行决算,列出决算清单,并向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在审核各种文字资料和调查该项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基础上,按照不超过立项申请的资金数额,拨付资金。注:项目资金结算凭发票向地区办事处财政科申请结算。财政科根据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资金对结算额度予以确认后拨付相应款项,票据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五)项目结项及总结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项目活动的总结。项目的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预定目标、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组织者自我评定、组织者经验教训、参与者心得体会、活动达到的效果等;地区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活 动项目的申请及总结汇报材料,并及时对优秀的项目活动予以表扬和宣传,扩大活动成果。

7.党费管理知识题 篇七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xx年年全区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赤松组发12号)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责成专人对2003、xx年两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从我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实施专人负责,能够严格按有关规定收缴,使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

部分离退休党员回归社区后组织观念淡薄,不及时参加活动,不及时缴纳党费,一些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党员不足额缴纳党费,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管理工作,整改报告《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另外一些下岗职工党员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更不愿意缴纳党费。一些流动党员外出务工,不能按时交纳党费。

二是存在跨季度、跨xx上缴党费情况。

三是人均缴纳党费数较上xx有所降低。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

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等组织观念淡化,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存在跨季度上缴情况。

二是跨xx缴纳党费和下岗职工党员的增加造成人均缴纳党费数下降。

xx年年办事处组建时,各项工作均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健全,没有把把制度落到实处,致使xx年年98

6元党费在xx年年才上缴到区委党费专户。xx年xx区委党费专户上体现的党费总额是381

5.8元,人均缴纳党费数20.63元。381

5.8元包括xx年年党费98

6元,xx年年党费282

9.2元,实际上xx年年人均缴纳党费数为1

5.3元.但xx年年人均缴纳党费为1

2元,仍比xx年年有所下降。原因之一:

由于二轻、经贸、供销系统的45名下岗职工党员和10名复员军人转入社区党组织,每人每月仅交纳0.2元党费,原因之二:

一些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党员由于我们不掌握其工资收入情况,仅根据其认缴情况收缴。

中共赤峰市松山区振兴街道工作委员会

8.党费管理知识题 篇八

关于20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川组办[]50号]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乐市组通[]118号)的精神,我院党委对2001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院党委十分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各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文件。同时,还给每个党员制作了《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登记本》,该登记本专门摘录了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使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认识到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了每一个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

我院党员人数较多,党费收交情况不一,组织部克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的困难,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了党费的收缴工作。在年初,就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逐个进行了核算,并下发到总支(支部)和党员个人手中,使总支(支部)和党员个人做到心中有数,年末时,又对少交漏交的及时催收,保障了党费收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收交任务的圆满完成。已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上缴了党费18000元。

3、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党费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院党费管理实行了会计、出纳分设,单独立户存放。我院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党费完全用于党的活动。今年共支出党费35949.6元。其中,购买学习资料2780.6元;培训党员共计15169元;上交市委组织部18000元。无贪污、挪用、乱批滥用党费的情况。

附党费管理人员名单:

部门主管领导:直接管理人:

会计:出纳: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9.党费管理知识题 篇九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大滩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党费收缴情况

2006年9月至2011年 6月,全乡党费共计收缴42158元,其中上交县委组织部党费21500元。

二、党费使用情况

五年来具体支出为: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10412元,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2000元,奖励优秀共产党员7200元。

三、党费结存情况

截止2011年6月,全乡党费共结存1046元。

四、党费管理情况

1.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全乡各党组织对党费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乡党委书记亲自顾问,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具体抓,落实了专人管理,各党组织安排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强化教育,规范管理。各党组织坚持把党员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规范党费收缴。注重教育引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的自觉性。重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备。

3.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设账目、专款专用、定期收缴、定期检查核对、定期公布、定期报告”的“三专”、“四定”和“支部审定、乡党委审查、组织部审核,定时上缴”的“三审一定”制度。乡党委组织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建立健全党费公示制和党费收缴情况通报工作制度,每年对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情况通报一次。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收缴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制度、党费收缴检查制度等,各党支部坚持按季度向上缴一次党费,并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全部缴清。

五年来,全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没有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二是外出务工党员流动性大,党费收缴较为困难;三是个别党组织党费收缴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收缴党费工作重视不够;四是监督、约束机制有待加强。个别基层党支部不能很好地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党章规定给予严肃处臵。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今后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坚持经常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端正思想,明确义务,提高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性。积极拓宽与外出务工、居住不固定等流动党员之间的沟通渠道,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督促流动党员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督促全乡各党组织切实贯彻落实中组部和我县有关党费收缴的各项规定,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运用抽样调查、对比检查等方式核查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和党支部,及时足额催缴,定期通报。同时,把党费

收缴与党员民主评议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3.积极提高党费使用成效。根据全乡党费减少的新情况,继续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积极探索提高党费使用成效的途径。重点加大对贫困党员的帮扶救助、党员教育管理和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激发贫困党员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全乡各党组织的活力,促进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全乡经济建设。

10.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

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

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结构。具体使用范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

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相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党费要建立党费专用账目,包括总账、银行账、现金账等。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做到钱款、账目、票据相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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