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2024-10-16

告知书(18篇)

1.告知书 篇一

告知单出具单位

编号:

关于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

×××:

您好!×××信访局已将您的信访事项转交我单位。经审查,我单位决定受理您的信访事项,将在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出具答复意见书,请耐心等候。在办理期限内,请您不要向上级或本级机关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办结后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期间,您可以拨打联系电话询问情况。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作出此告知的责任单位公章)

抄送:××信访局 告知单出具单位

编号:

关于延长×××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告知单

×××:

您好!,我单位于××××年××月××日受理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日(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请您耐心等候,谢谢配合。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作出此告知的责任单位公章)

抄送:×××信访局。答复意见书出具单位

编号:

关于×××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您好!您向×××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由我单位调查,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您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复查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年××月××日

(作出此答复意见书的责任单位公章)

信访人签名: 签收时间: 信访人意见:

送达人: 送达时间: 抄送:×××信访局。

2.告知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防止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特告知如下: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 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以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国家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作出了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使用“瘦肉精”饲喂动物或者销售饲喂“瘦肉精”动物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行为规定了经济处罚措施, 可处最低1万元以上的罚款。

目前, 省畜牧兽医局已从饲料生产、养殖、出栏、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整治措施,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 严厉惩处。省畜牧兽医局要求, 全省广大养殖场 (户) 、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藏匿、不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发现有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的, 立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经核实后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省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311-85888079

3.告知书 篇三

[关键词] 约束护理;告知书;脑外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43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547-02

为探讨约束护理告知书在脑外科约束护理中的应用价值,提高脑外科患者的护理效果,对我院收治的98例脑外科患者行不同的护理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的是我院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收治的98例行约束护理的脑外科患者,其中男58例,女40例,最小年龄35岁,最大年龄78岁,平均年龄54.9岁;其中18例患者为颅脑肿瘤,80例患者为中、重度颅脑损伤。随机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9例,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患者采用约束护理告知书方式进行约束护理,即责任护士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的实际病情、存在的危险、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并耐心的向患者家属介绍约束护理的方法及目的。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应的告知书,并将其归入护理病历。约束后认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对照组患者行常规约束护理,未采用约束护理告知书。护理干预后向两组患者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内容包含服务态度、健康教育、病房环境、护理技能、主动服务等五方面的内容,共25题,每题0-4分,共100分,得分越高患者满意度越高。对两组患者的意外发生情况、患者家属护理满意情况进对比。

1.3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用(χ〖TX-*3〗±s)形式表示计量资料。对组间数据展开t检验,组内数据展开X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意外事件发生率对比 观察组49例患者中拔出胃管1例,拔出气囊导尿管1例,拔出氧气管1例,观察组患者的意外事件发生率为6.12%;对照组49例患者中拔出脑室引流管1例,拔出胃管1例,拔出伤口引流管1例,拔出气囊导尿管2例,拔出氧气管1例,对照组患者的意外事件发生率为12.24%,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2.2 两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情况对比 观察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评分为(92.32±4.93)分,对照组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评分为(78.65±3.98)分,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3.1 约束护理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①患者家属缺乏对疾病的认识,由于脑外科患者具有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等特点,加之患者家属缺乏对约束护理的正确认识,极易出现患者家属趁护理人员不注意偷偷将约束绷带解开,从而导致意外现象发生。此外,患者家属轮流看护患者,在交接班时极易出现相关事项未交代齐全等现象,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意外发生的几率[1]。②护理资源不足,分级护理制度要求护理人员应保证15-30分钟巡视一次[2]。然而由于神经外科急诊、危重患者较多,护理人员参与急救或术前准备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难以做到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且巡视期间也不可避免会有意外现象发生。

3.2 告知书的重要性 ①加强护患合作,护理人员应耐心的向患者家属讲解约束护理的重要性,从而获得患者家属的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的与医护人员进行配合。同时护理人员还要以约束护理告知书内容为依据认真的介绍患者病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且要求患者家属签字。从而在增强患者责任心的同时有效的引起患者家属的重视,从而充分发挥患者家属的配合作用,使患者获得更好的护理及治疗[3]。②提高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患者护理满意度调查是护理质量的直观反映,同时也是发挥患者及其家属护理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医疗机构通过对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的调查,分析总结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并及时探讨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可有效的规范护理操作,完善护理方案。而在约束护理中应用告知书可使患者家属正确了解患者病情及相关治疗事项,不仅可有效地获得患者家属理解,提高其护理满意度,同时还能有效的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本次研究表明观察组患者的意外情况发生率为6.12%,对照组患者的意外情况发生率为12.24%,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这就说明在脑外科约束护理中应用约束护理告知书可有效的减少意外现象的发生率,且有助于提高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临床效果显著,值得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熊莲莲,邹琼,李春玲,陈艳.安全护理在脑外科工作中的重要性[J].心理医生(下半月版),2012,2(9):187-188.

[2] 郑丽屏,李华,廖游玩,谢银均,林桂萍,陈桂英.约束护理单在ICU患者约束中的应用及效果[J].护理管理杂志,2010,3(5):154-155.

4.住院患者告知书 篇四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尽早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有说明身体上的不适和生活上的要求,请随时向您的负责医师和护士反映,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2、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3、住院期间上午8-11点、下午2点半-5点、夜间20点后不得离开病房。科室医务人员加强对患者的在院管理,医院医保专员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病房提出警告;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工作人员来我院抽查确认不在病房内的患者将按自费住院处理,不给予医保报销。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患者签字:住院时间:住院科室:()病室()床

住院患者告知书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尽早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有说明身体上的不适和生活上的要求,请随时向您的负责医师和护士反映,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2、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3、住院期间上午8-11点、下午2点半-5点、夜间20点后不得离开病房。科室医务人员加强对患者的在院管理,医院医保专员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病房提出警告;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工作人员来我院抽查确认不在病房内的患者将按自费住院处理,不给予医保报销。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5.安全告知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假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明确假期学生家长监护责任,形成家庭与学校安全教育合力,保证学生假日安全管理不出任何问题,特制订本监护责任告知书:

一、假期前学校已经召开全校安全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好假日内的防险工作,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

二、假期内学生的安全管理全部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外出旅游、串门等必须经家长同意;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进一步做好甲流感的防控工作;要教育学生做好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拐骗、防食物中毒、防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严禁学生到各种水库、水塘、河湾野浴玩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山林和其他火灾扑救活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五、家长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野外用火的规定,不烧荒、不烧堤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柴、不带打火机等进入林区。严禁学生上山,由家长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学生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的人,不做有损于社会公德的事。

七、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

八、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学生签字学生交回学校,一份由家长根据责任书条款,监督、管好自己的孩子。属于学生因不遵守本责任书规定,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放假前由班主任组织签订完毕,交学校德育处统一存档。

班级:班主任:

家长:学生:

良庄二中

6.集镇整治告知书 篇六

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告知书

各位经营户,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辖区内各个集镇市场管理、改善集镇及村容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继续深入推进 “四创两争”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镇环境“脏乱差”、经营秩序混乱、占道经营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和阻塞交通等问题,根据市、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街道决定于近期对辖区内XXX集镇市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重新划行规市,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重新划行规市,实行引摊入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2.整治占道经营,疏畅市场通道。各位经营户要按照划行规市确定的摊位位置、范围和界限进行经营,严禁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漫摊越界和沿街叫卖。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工商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规范车辆停放,保障道路通畅。各位经营户和赶集群众的机动车辆、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或者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停放在道路沿线和集镇市场内。违反相关规定乱停乱放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4.讲究文明卫生,维护环境整洁。各位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要树立环保意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得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集镇沿街各单位、住户、商铺要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做好卫生保洁,不得向户外倾倒垃圾杂物、泼洒污水。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垃圾、污染环境的,环卫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今后,街道将针对XXX集镇市场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洁,为广大经营户和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优美、文明的集镇市场环境。

开展集镇市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顺应群众呼声、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请广大经营户和人民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配合好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这项工作,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整治任务,使各个集镇市场做到基础设施完善、商品摆放整齐、市容卫生整洁、日常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集镇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中共XXX街道工作委员会

X X X 街 道 办 事 处

7.告知书 篇七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就诊于我院门诊或住院的抑郁症患者80例, 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五版) 的诊断标准。所有病例HAMD 17项评分均≥17分, 排除脑器质性抑郁、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抑郁、分裂惰性精神病、双相障碍、分裂症伴发的抑郁及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随机分为两组, 口头告知组40例, 男17例, 女23例;年龄25~51岁, 平均年龄38岁;病程7~25年, 平均病程16年;受教育年限5~12年, 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阳性家族史3例。书面告知组40例, 男16例, 女24例, 年龄24~49岁, 平均年龄36岁;病程9~25年, 平均病程17年;受教育年限5~14年, 平均受教育年限10年;阳性家族史4例。两组年龄、性别、病程、受教育年限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口头告知组给予抗抑郁药治疗并每2周1次行口头告知沟通, 书面告知组给予抗抑郁药治疗并每2周1次书面告知, 于治疗的1、2、3、4、6、8周各随访1次, 记录服药依从性情况, 并作统计学处理。完全遵医嘱服药为依从性好, 不遵守医嘱服药、停药、换药为依从性差或不依从。告知内容: (1) 抑郁症是脑部疾病, 抗抑郁药是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方法; (2) 抗抑郁药不是镇静剂、不是安眠药, 不会成瘾; (3) 新型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少, 多数不影响治疗, 如有特殊不良反应及时告知医师; (4) 抗抑郁药需要达到一定剂量才能取得效果, 请务必按医嘱服药; (5) 抗抑郁药需一定疗程才能发挥其治疗作用, 一般2周起效, 最佳治疗作用至4~6周方呈现; (6) 如需巩固疗效、预防复发, 需服药更长时间; (7) 不要自行减药或停药, 任何治疗方案的改变都应与治疗医生商讨。所有病例均就诊于两位资深专家, 在试验前两位专家的患者满意度调查, 满意率分别为92 %和91 %,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2结果

在8周的随访观察中, 口头告知组累计不依从人数13例, 依从性好者27例, 不依从率32.5 %;书面告知组累计不依从人数4例, 依从性好者36例, 不依从率10.0 %, 经χ2检验, 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另外, 口头告知组的服药不依从主要发生在治疗的1、2、8周, 共计12例, 占本组不依从人数的92.3 %;而书面告知沟通组的不依从人数在治疗的1、2、8周仅3例, 占本组不依从人数的75.0 %, 两组间经χ2检验,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3讨论

近几年来抑郁症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但抑郁症的治疗形势并不乐观, 抑郁症治疗仍以抗抑郁药治疗为主, 但是抑郁症患者对服药的依从性并不高。据国外报道, 巩固期、维持治疗期约有50 %的抑郁症患者对药物治疗不依从[2]。另有研究显示, 急性期有至少1/3的抑郁症患者归类于不依从[3]。因此, 如何提高抑郁症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就显得至关重要。国内研究报道, 通过改进医患沟通能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4]。本研究中口头告知组在8周的随访观察中, 不依从人数累计13例, 不依从率32.5 %;而书面告知沟通组不依从人数累计4例, 不依从率10.0 %, 经χ2检验, 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提示口头告知沟通改为书面告知沟通后, 患者服药的不依从性明显降低, 即服药的依从性明显提高, 这可能与抑郁症患者往往有三无症状之一的无望感, 缺乏治疗的动力, 并存在认知功能障碍、注意力不集中、思考困难, 因而听不清、记不住或理解不了医生的告知有关, 而书面告知可避免上述问题。另外, 本研究显示在治疗的1、2、8周, 口头告知组不依从人数达12例, 而8周中全部不依从人数才13例, 提示服药的不依从性主要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前两周内和第8周。前两周内不依从性高可能与上述机制有关;而第8周可能与患者处于巩固期, 对抑郁症不了解, 认为病已痊愈, 担心药物的不良反应等有关。而书面告知既能克服患者因认知功能障碍所致的听不清、记不住, 又能使患者加深对本病的了解, 故本研究中, 书面告知组不依从人数发生于治疗的1、2、8周仅3例。

总之, 本研究提示, 书面告知沟通能明显提高抑郁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本研究样本小, 对疗效尚未得出比较结果, 有待以后进一步研究、验证。

参考文献

[1]江开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7:74-75.

[2]Cramer JA, Rosenheck R.Compliance with medicationregimens for mental and physical disorders[J].PsychiatrServ, 1998, 49:196-201.

[3]Fava M, Rush AJ, Trivedi MH, et al.Background and ra-tionable for the sequenced treatment alternatives to re-lievde depression study[J].Psychiatr Clin North AM, 2003, 26:457-494.

8.“告知不到位”该赔吗? 篇八

2011年11月中旬,新婚不久的安女士曾几次到县妇幼保健站门诊进行妊娠常规检查,其中有两次B超检查发现宫腔等处存在明显异常现象。该保健站门诊为安女士出具病理报告单,告知安女士不排除宫外孕的可能,如有腹痛应随时就诊。11天后,安女士因上腹疼痛再次到该院复诊检查,被确诊为宫外孕,并安排其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300元。

事后,安女士找到保健站门诊,要求其退还医疗费,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结果遭拒绝。安女士以保健站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593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协调双方同意对本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分析意见认为:妇幼保健站对安女士存在异位妊娠告知不到位的不足,虽然“告知不到位”与安女士的治疗结局没有因果关系。

法庭审理中,安女士认为:妇幼保健站门诊在对其一系列检查中存在严重主观大意和失误,对B超检查异常描述视而不见,在病理报告“不排除宫外孕的可能”的情形下,即未主动为安女士做排除疑点检查,也未告知或建议安女士做进一步检查。上述过错行为,导致自己承受长达10余天的内出血和疼痛,给其留下严重心理创伤,甚至可能影响自己今后的怀孕等不良后果。

妇幼保健站则认为,门诊在安女士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并不存在诊疗上的失误,在出具病理报告后及时通知了安女士本人,也告知其不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有腹痛应随时就诊。至于当时是否需要安排安女士做进一步检查,在于安女士本人,保健站并无过错与不当。既然安女士未造成身体损害,根本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

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根据该鉴定结论及分析意见,依法判决妇幼保健站门诊赔偿安女士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安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点评:

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在未构成医疗事故情形下,医方存在告知不到位之瑕疵,但对治疗结果未有影响时,医方的行为属于医疗过错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未造成身体损害时,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本案属于非医疗事故情形下的过错赔偿案件。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异位妊娠告知不到位的不足。虽然该不足与安女士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的治疗结局没有因果关系,但是,因为医方的告知不到位,拖延了安女士及时治疗的时间,给安女士的精神和身体带来一定的痛苦。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因如此,法院酌定医方应赔偿安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被侵害人在未造成身体损害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说明,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独立的诉求,不以身体是否受到伤害为前提。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非以请求身体遭受损害赔偿为前提条件;受害人在无身体受伤害的情况下,只要精神上受严重损害,同样可以独立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9.物业业主告知书 篇九

尊敬的御水丹堤业主:(附录)首先,我们在这里祝贺您即将正式成为御水丹堤住宅小区的业主。同时,请您于百忙中仔细阅读此《装修须知》,希望此须知能对您的装修装饰工程带来帮助。我们再次强调部分内容。

一、未经申请批准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建筑垃圾、搭脚手架以及其它作业设施或进行占道施工,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场地,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另外,装修用砂子、石子须装袋入场,不得散落在地。

二、未经申请批准不得擅自拆改建筑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建筑承重结构的柱、墙、梁、板,不得使用大锤敲击墙面;

三、园区路面限重三吨,如运输车辆及货物总重超过限重,请自行更换小型车辆进行运输。园区内限速五公里,请各位业主注意行车速度。

四、未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批,不得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五、卫生间、座便器、地漏、排水管不能随便开槽移位,水泥地面不能开槽,不能破坏主体墙面,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负。

六、所有排水、给水主管道为此栋楼公用设施,严禁在装修时进行封堵改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在厨房间、卫生间的排水支管下部应留有500X500mm检修口,以便于维修施工。

七、不能擅自拆改排烟、排风道,造成的漏水、漏雨由业主自负。

八、不得移动、改装煤气管道、煤气表,如需变动由专业公司操 1

作。

九、业主装修时卫生间防水措施做24小时闭水试验,以确保防水工程质量。

十、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改路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护套线。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能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十一、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一切因装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管道堵塞均由业主负责。

十二、装修期间,如需改变窗口周边结构(如增加窗膀、窗台板等),请重新做好窗口周边发泡、密封胶等密封事项,避免发生渗漏。装修刨窗口后产生漏雨、漏水、长毛等现象由业主自行承担。

十三、为保持立面统一,维护促进物业价值,入户门及塑钢窗外形态颜色均不得改变。外窗装防盗窗不能超过墙面,一律要求平装。十四、二层平台不能堆放杂物。

十五、本小区建筑结构为框剪混凝土结构,填充墙体为轻质陶粒砖,不同材质的交界处,受温度及沉降影响极易产生裂缝,属于建筑上很难避免的质量通病,请为主在装修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如刮腻子时粘贴无纺布)避免裂缝的发生。建议在内墙面做隔离层,如内贴苯板后做面层,或贴壁纸等。

十六、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与物业服务中心事先取得联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要求统一安装。

十七、为保持小区的居住质量,业主可在园区的公共绿地种草或种花,但不能种菜,如有种菜将予以清除。

十八、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的防渗漏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一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供热与共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7.门窗工程 一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两 年;

9.门、窗、给排水管道质保期过后发生的维修事项,由物业协助业主联系维修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交房之日)。以上各事项敬请各装修户自觉遵守,因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装修业主负责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一.物业费包括什么?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费用,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有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现在由物业为其代收)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

一、具体物业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御水丹堤小区所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和计划维修工作,以及道路、空坪隙地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24小时保安、维修值班制,接待业主、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做好治安、消防工作,处理急迫性报修。

4、全体员工着装挂牌上岗,礼貌服务,文明接待,态度要恭维雅致。

5、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意见层面不低于总户数的90%,满意率不低于90%。

三、房屋管理

1、每周不断巡查园区公共通道、走廊及共用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保证房屋外观良好,无违章装修,违

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悬挂现象。

2、健全房屋共用部位修缮制度,维修及时率需达90%以上,房屋完好率90%以上。

四、设备设施管理

1、每三个月对共用设备设施(供水机组、消防设备、燃气管网、监控系统)养护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保证护栏、路灯、供水供电设施、清洁卫生设施器具等正常使用,环保垃圾桶完好无损,道路、通道、休闲娱乐场地达到清洁平整,边沟涵洞流水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下水井,雨水井,视情况清掏,确保污水、雨水畅通无阴。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网络信息通讯设施的管理、维修。

5、为业主、住户的自用设备设施提供特约服务。

五、治安管理

1、维护治安秩序,严防偷、窃、扒、抢、诈骗事件的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积极赶赴现场,并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维护秩序,对一切进入车辆的行驶、停靠进行有序管理;

3、对园区的临时出入人员、物资进行出入登记管理。

4、看管公共财产,对辖区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网络通讯设施、卫生设施等公共财产进行看管。

5、值班巡逻,设专职护卫人员,每天值班巡逻。每2小时巡逻一次园区,做到安全巡视无死角。

六、消防管理

1、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演习,确保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有备无患。

七、共用电管理

1、路灯、楼道声控灯的完好率不低于90%。供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供电。

2、单元门灯,要保证100%完好率,以方便业主出行。

八、卫生保洁工作

1、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范围。

2、按政府有关规定,每年一次在服务区域内消毒,投放灭鼠灭蟑药物等。

3、对服务范围内的墙面污染,要及时擦洗,保持墙、柱清洁美观。

4、梯间过道一天一扫,两天一拖。

5、户外保洁要保证园区道路、楼间地坪及停车位等卫生清洁,做到园区无死角无盲区。垃圾及时清运不得积压。

6、做好刨冰清雪工作。

九、装饰装修管理

1、查验业主装修方案,办理装修申报、登记、审批手续,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2、装修期间每天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一次,严格治安、消防及房屋安全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3、业主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告行政管理部门。

十、公共绿化的氧化管理

1、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根据气候情况适时浇水、施肥;

3、草坪及时修剪,夏季每月两次。

4、树木根据种类、特性、形状进行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

5、适时种植花卉;

10.“如实告知”是理赔案关键 篇十

2000年9月17日,张兰(化名)的丈夫胡国庆(化名)在某寿险公司购买了一款“终身男性重疾险”,并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两全分红型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张兰。

隐瞒肝病胃癌致死也拒赔

在购买该保险之前,胡国庆已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接受了治疗。然而在投保重疾险时,保险代理人却建议他隐瞒病史。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兰说:“当时买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虽然说让我们如实填写一份资料,包括以往病史之类的内容。但后来又说,如果我们填写了‘曾患乙肝’,保险公司就不会让我们投保了。所以我们就没有填写。”结果保单顺利发了下来,张兰夫妇也自以为成功蒙混过关了,并因觉得捡到了便宜而沾沾自喜。随后,张兰夫妇每年都定期交足该份保险的保费。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08年3月,胡国庆因胃癌不治身亡。然而当张兰忍着悲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胡国庆购买保险时隐瞒病史,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乍一听到这个消息,张兰觉得又气又急,在张兰看来,丈夫又不是死于肝癌,而是死于胃癌。“如果是肝癌死了我也就认了,胃癌和肝炎八杆子打不上关系,凭什么也拒赔呢?”于是张兰声称要打官司。

可后来和律师沟通后,张兰才意识到自己当年贪小便宜,的确有错在先。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拒赔证据充分,最后张兰只能无奈接受了“不予理赔”的事实。

“有病丈夫”如实告知获理赔

无独有偶,朱一飞(化名)在2006年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08年8月25日,时年43岁的朱一飞不幸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同年9月8日,朱一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同样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曾患有肝硬化,却没有如实告知”为由不给理赔,还解除了双方的保险合同。

当时朱一飞就纳闷了,自己以前并没有得过肝硬化,保险公司拒赔无理啊。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朱一飞便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朱一飞投保前是否真得过肝病呢?

为此,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朱一飞的社保卡历史档案显示,从朱一飞申领社保卡起至投保前,朱一飞从未有过肝类疾病的诊治。不过在2005年7月27日,朱一飞曾到上海市龙华医院就诊,虽然没有直接挂“肝胆科”,在医生的询诊记录中也没有记录说朱一飞曾患有肝病,不过在医生诊断时,还是诊断为“肝硬化”,只不过还不确认,因此在“肝硬化”三个字后面打上了“问号”,同时建议朱一飞“转到肝科治疗”。但后来朱一飞病情缓和,他也就没有继续在意这个问题。

种种情况显示,朱一飞当初投保的时候,的确可能是已经患了乙肝之类的病,但是他主观上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患有肝病,所以法院认为,朱一飞不存在“没有如实告知,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最终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就在官司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朱一飞不幸去世了。但去世后不久,朱一飞的妻子拿到了保险公司对其丈夫的20万元理赔款,看到这样的结果,朱一飞在天之灵应该也可以安息了。

关键在投保人“是否知道”

同样是买重疾险,同样是投保人病故,甚至有可能同样是投保前就都患有肝病。可为什么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完全不同呢?法院指出,关键就在于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这是购买商业寿险是否能获得索赔的关键,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可如何判断是否如实告知呢?说得简单些就是:你有病,你也知道自己有病,那你就应该告诉保险公司,但你虽然有病,但确实从来都不知道,这就不是投保人自己的过失,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无法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就像第二个官司中的朱一飞,之所以最后能打赢官司,在于朱一飞在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因为他确实不知道自己生病了。

但如果你明明有病,却为了避免多交保费或遭到拒保而企图蒙混过关,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你的病情,就像第一个案例中所描述的那样,那不管最终你是否死于和你所隐瞒的病情相关的疾病,也都是投保人你的过失。

新法抬高拒赔难度

当然,如果案例一中的胡国庆是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才得了肝癌的话,他的妻子将不会再被拒赔。这是因为2009年实施的我国新版《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浅析公证告知义务 篇十一

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证明制度,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预防纠纷,促进民商事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将公证机构告知义务法定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规范了公证员的办证行为。公证员是代表公证机构进行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项,认真履行公证员的职责。《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员的告知义务。②减少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实际操作中,只有公证员告知了当事人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后,当事人所做的选择才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样的行为才是有效的。较好地履行告知义务公证员就可以切实履行肩负的法律职责并能保护自己。

2 公证告知的对象

公证告知的对象最主要的是公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为公证当事人是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公证告知的内容

公证告知的内容分为程序性内容和实体性内容两类。①程序性的告知内容。所谓程序性的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在办理所有公证当中都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的办证程序、普遍意义上的公证作用、后果和公证送达等。在程序性的告知内容中,当事人的公证权利义务是最基本的。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中的权利包括申请公证员回避、委托他人申办公证(法律规定必须亲自办理的除外)、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实、修改的权利和撤回公证申请、要求公证处对出具的公证书进行复查等。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陈述相关问题、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等,同时要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为提高工作效率,这些内容的告知一般可使用定式的书面形式,由当事人自行阅读。公证人员只需在当事人阅读后询问其是否明白这些内容即可,如果当事人有疑问的再予以解释、说明,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②实体性的告知内容。公证中实体性的告知内容是因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差异的,主要是公证人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告知相应内容的。一般来讲,可以分为三个大类:在单方性的公证事项,如委托、声明、遗嘱、赠与中,主要是要告知当事人公证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公证后的权利义务及需要履行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在双方或多方性的合同、协议公证中,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公证人员从法律人的角度,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对合同协议的内容进行解释,告知当事人签订合同、协议的后果、可能承担的风险等。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在公证后依据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的登记等手续才能确保合同协议的生效或合同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的生效。

4 公证告知的方式方法

公证告知主要分为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两种形式。

①书面告知。书面告知的方式还包括应用要素式公证书和在公证书中注明公证书的特定用途、公证书的生效时间等。如在合同协议类公证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许多已经公证的事项依然需要经过履行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有些合同、协议必须经过登记或批准后生效,如婚前所作的婚前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必须经过结婚或离婚登记后才生效等。②口头告知。口头告知主要是在咨询、申请与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在公证申请与受理、审查程序中,都是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直接接触交流,告知的基本方式也表现为与当事人的口头谈话。在申请与受理阶段,虽主要是采取让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让申请人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书面告知形式,但口头告知还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对上述内容的解释说明。

审查程序是公证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公证人员了解公证事项真实情况、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从而确定是否公证及如何公证的阶段。《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的制作既是公证人员了解公证事项的有关真实情况的过程,也是公证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了解有关情况的同时必然有相应的告知内容。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是因为公证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保全证据,也是证明公证员已履行了义务,有利于划清公证员应承担的责任。

5 履行告知义务应注意的问题

①公证员应十分熟悉并准确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避免发生误导;②告知当事人权利时,应告知其权利可以选择放弃,也可以选择行使、告知当事人应尽义务时,应提示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隐患;③告知内容应在谈话笔录中记载并让当事人签名确认,且将其记录存档。这既是佐证公证员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的需要,也是完整公证卷宗的需要。

12.执行风险告知书 篇十二

申请执行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甚至根本不能实现。因此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本院有必要提醒你注意:申请执行也存在风险,应当增强执行风险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作如下告知:

1、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不能提供,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被执行人住所地、电话、邮编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房产、地产等)、动产(资金、有价证券、设备、产品、原材料、车辆等)详细情况;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投资或合资情况。你必须依法如实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否则因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你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如具体的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如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3、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4、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责任

对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等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审计、评估、鉴定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承担。

5、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情形

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辖区范围以外,除在审理过程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的案件以外,本院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6、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中止执行;(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7、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终结执行:(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13.提前上岗告知书 篇十三

为了促进建筑工程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我系特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毕业生提前上岗的管理办法,现将需要你了解的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1、办理提前上岗手续的同学必须于第五学期(两年制学生为第三学期)开学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有欠费的情况不允许办理相关手续。

2、为了提前上岗的同学安全考虑,提前上岗者必须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最少为10万。

3、办理手续时务必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系提前上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提前上岗资格,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4、办理完提前上岗手续者不允许擅自违约,应至少在原单位工作一年或至毕业以后。无故违约者,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同时须接受系内处分、系级通报、取消校内荣誉以及奖助学金、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如是预备党员不允许按期转正、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处罚生效后学生须深刻反省向学校提交检查和思想汇报并向企业道歉。

5、提前上岗者保证做到每月最少一次主动向指导老师及辅导员汇报学习、工作情况。

建筑工程系

年月日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告知内容,并且同意严格按照以上内容及建筑工程系提前上岗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14.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篇十四

收录日期:2012年5月6日

一、保险告知义务概述

我国保险法上的“告知”又称说明, 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告知义务人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实际情况, 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告知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 并不是保险合同本身所约定的内容, 但它对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 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保险实务中, 告知分为事实告知与意见告知。事实告知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事实、情况的告知, 意见告知是指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情况的告知,

保险告知义务的告知主体应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应为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之前。我国《保险法》规定告知义务的履行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前, 但并未对保险人核保时间做出规定, 所以还是需要进一步明确保险人的核保时间。

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主动告知制和询问告知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 我国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采用的是询问告知制。

二、告知义务的范围

保险法要求告知义务人披露的只是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 也就是说, 告知义务人应告知的范围, 主观上为告知义务人已知或应知, 客观上为重要事实。

“已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实际已了解到的各项情况或事实, “应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其通常业务中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到的情况, 推定其已知, 而不论他是否实际知道。

“重要事实”这一概念源自英国, 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披露义务:“ (1) 被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向保险人披露其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 并且被保险人被推定为知道其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若被保险人未做这样的披露,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凡能影响谨慎保险人关于确定保险费之事项, 或关于确定是否承保之事项, 均认为是重要情节。”之后该措辞为各国所效仿。

在保险实践中, 判断事实重要性的标准不能以投保人或保险人的主观意思决定, 须依事实的性质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考察。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

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应当参考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一) 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要件

1、确有隐瞒告知或不实告知的事实存在。如果保险人提出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 则必须证明投保方所告知的情况不符合事实或未告知应告知的事实。在保险实务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情形包括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重要事项没有告知或者作了不真实的告知。对此, 保险人提出主张权利的, 应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2、隐瞒告知或不实告知的事实属于重要事实。如果保险人提出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 除了要证明有未告知或告知不实的事实存在, 还要证明这些事实相当重要, 并且足以影响到保险人对是否承保和承保条件的正确判断。如果仅是对一般性事实的不实描述与说明, 不影响保险人作出重要判断的, 不能认定告知义务人违反了告知义务, 保险人也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3、隐瞒告知或不实告知的事实必须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 保险人发现告知义务人曾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所询问的重要事项作过不实告知。对此, 保险人主张合同解除权, 是否需要举证不实告知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此, 我国《保险法》未作明确规定, 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尚有争议。

笔者认为, 出于对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遵守, 不实告知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不需要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后, 只要保险人能够证明告知义务人在进行告知过程中, 对某些重要事实确有不实告知, 并且影响其作出重要的判断, 就应支持保险人形式解除权, 这样才符合合同的公平性。换句话说, 只要告知义务人在订立合同时进行了不实告知或隐瞒告知, 就使保险人处于一种承担不合理风险的危险状态, 使合同处于一种逆选择的不公平之中。如果只有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因违反告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客观上会纵容部分投保人心存侥幸而不诚实履行告知义务, 最终将损害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因此, 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 无论保险事故与不实告知的重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都应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 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即故意或过失。

告知义务人所作的不实告知或隐瞒的重要事实应该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若告知义务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都是对告知义务的违反,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的情况下, 作了不实告知或未告知, 则不应认定为是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义务属先合同义务, 违反先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成主观上要求具有过失, 因此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归责亦应如此。当然, 此时告知义务人应举证说明其确实不知情。也就是说, 在司法实务中, 如果保险人举证告知义务人在合同成立之前对所询问的重要事项作了隐瞒告知或告知不实, 审判人员就应推定告知义务人在主观上对此重要事项知道或应当知道, 除非其能提出的相反的证据, 足以证明其主观上确不知情。

(三) 违反告知义务的例外规则。

实践中,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往往并不对投保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即使在保修期间内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 也仍继续收受保费;甚至个别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还故意误导投保人进行虚假陈述。但是,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就以上述规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第6款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适当限制: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信息对称性和最大诚信原则的指导下, 这些条款的订立具有科学性, 可有效地防止保险人在实践中对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周玉华.最新保险法法理精义与实例解析.法律出版社, 2003.

15.关于完善护理告知义务的刍议 篇十五

【关键词】护患纠纷; 护理告知; 问题;对策

【Abstract】Protect suffering from disputes as part of medical disputes by more and more professional attention and concern. This article from the Angle of nursing told,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nursing practice in fulfillment inform obligat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expounded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armor, preventing armor with disputes with disputes occur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word】 Protect suffering from disputes; Nursing told; Ques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02-02

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护患纠纷也就成为医疗纠纷的一部分。随着医疗纠纷的愈演愈烈,护患纠纷也不断升级。护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医疗纠纷发生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减少、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成为很多医疗管理的实践家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者所共同面对的难题。

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接触最多的就是护士,除了专业护理医疗行为之外,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实践中已成为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1] 因此,对于护理告知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实践管理角度都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与规范。护理告知作为护患沟通的载体和桥梁,有利于改善护患关系,化解护患矛盾,转移护理风险。

1实践中护理告知存在的法律问题

护理告知是指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整个护理过程中,护士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说明及讲解护理程序、护理操作的具体注意事项,护理上需要患者技术配合支持的工作,以及患者在入院期间遇到或希望了解的某些问题的解答。[2]通过护患纠纷课题组对护士调研访谈发现,当前护理人员在履行护理告知义务时存在不少问题。

1.1告知语言过于专业化、医学化

护患沟通效果受患者身份、文化、职业、思想、性格、心情处境等因素的影响。[3]有些护士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没有区分患者的具体情形,而选择为了完成工作而进行的告知,言语过于专业化、医学化,告知后往往使患者及其家属似懂非懂,甚至一头雾水,有些患者基于就医的紧张心理又不敢进一步询问,虽然告知行为看似完满履行,护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却止步于此。有时,引发不良事件的法律风险就隐藏在过于专业和医学化告知的背后。

1.2存在未告知的情况

某医院外科病房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某患者家属在住院部洗澡时不慎摔伤,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当班护士一般情况下会告知行动不便的患者洗澡时要注意安全防止跌倒摔伤,但却忽略了患者家属也可能出现类似的安全隐患。这是由于护士事先没有预料而导致的护理未告知情况。单纯的未告知情况很少出现,未告知情形往往发生于工作惯例之外。

1.3告知内容瑕疵

告知瑕疵主要是护理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对于告知的内容告知地不充分、不完全。如在给患者静脉滴注硫酸镁时只是告知滴的是什么药而没有告知严格控制滴速的重要性,结果患者并不知输液速度的禁忌而擅自调快了滴速,致使患者短时间内大量硫酸镁进入体内出现了硫酸镁中毒症状。告知内容的瑕疵往往来源于护理人员本身对于告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及其防范护理工作法律风险的意识。

1.4告知方式不当

护理人员在进行告知时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告知内容采取不同的告知方式。告知方式主要分为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根据护理工作的实践特点,一般口头告知用的比较多,而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相对用得比较少。书面告知主要针对操作过程比较复杂、并发症发生率较高或具有其他特殊危险性的护理操作。公示告知是指以公开的店堂告示的方式向病人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一种告知方式[4]。如入院须知、规章制度等,具有广而告之的作用。除了这两种之外的情况,护理人员多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与病人或家属在信息、情感方面进行沟通。告知的方式不同要求护理人员适时地选择恰当的告知方式与患者沟通。有些护理人员对不同的患者或某一患者的不同时期均采用同一种方式告知,或者该书面告知的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凡此种种,医疗护理的风险将会无处不在。

1.5告知记录不当

告知记录不当是指护士已充分履行护理告知义务,但未留下书面告知记录或者记录存在瑕疵[5]。护士的工作紧张、繁重极易出现重护理医疗行为而轻护理告知记录的思想,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告知记录的瑕疵往往成为患者发动医疗诉讼的导火索。护患纠纷诉讼中的关键点便是作为书证的护理记录,如果护理人员履行后无记录或医护记录不相符,医方将失去能证明医护工作无过失的确凿证据,从而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有力武器,增加败诉的风险。

2完善护理告知的对策建议

2.1加强法制教育力度,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素养

护理告知是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规范地履行告知程序不但是护理工作本身的要求,也是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对护理人员提出的法制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及医疗模式的转变,患者法律意识大幅度提高,而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提高却明显落后于患者。只有真正意义上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护理工作中一系列涉及法律层面的实践问题,也涵盖护理告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早期的护理教育几乎没有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近年来虽有些改善,但课时还是较少。因此,医疗机构要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知识,使护理人员尽快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其实绝大多数的医院都在开展相关培训或是学习,做到这一点并不难,而难点在于将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真正注入护理人员的心田,从而提升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笔者建议医疗机构首先要保证每个护理人员的学习机会和时间,在护理人员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医院常常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而护士主观上也愿意参加这样的培训以规避工作实践中的法律风险,然而集中培训或是学习的形式与护士忙碌的工作相冲突护理人员根本就没有时间扔下护理工作而参加学习,因此就出现了一个科室几个护士轮流学习,谁有空闲谁就参加,这样会使培训或学习流于形式。因此,护理管理层的管理者必须创造条件保证每个或多数护理人员有学习的机会或是时间,否则,提高法律素养将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应注重对低年资护士和护生的教育。他们是护理人员的新生力量,从“新”抓起,培养执业的法律素养,形成良好的执业习惯和职业道德。

2.2 提高告知能力,掌握告知技巧,建立完整的护理告知程序。

护理告知贯穿于整个护理工作的全过程,环节多、内容细,包含着广泛的医学、护理、伦理、心理等各方面的知识。护理告知的特点决定了履行告知的主体必须熟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站在科学的角度向患者传达、解释医学和疾病的常识,向患者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因此,医疗机构应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从而提高告知能力。

从护患之间的称呼语到一个简单的微笑再到巧避讳语,护理告知过程充满了技巧和学问。患者在住院期间情绪波动较大,感情比较脆弱,需医护人员给予更多的精神关怀。护理人员在实施告知时,若不注意自己的体态、言行、或者不能把握合适的“时”和“度”,护患纠纷将一触即发。护士应该根据不同的情景、场合和时间,灵活的选择患者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和内容进行沟通。沟通策略主要包括:使用简单易懂的词句与患者进行沟通,增加患者对信息的理解;在进行关键内容沟通时要有意识地重复、强调相关内容,尽量消除误会;护士欣然、坦诚的微笑总会拉近与患者之间的距离,采用适度的身体语言沟通往往有助于沟通的效果;采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及公示告知相结合的方式,如何实现有效的结合,还需建立完成的护理告知程序,确立立法的科学表述。我国护理教育课程中尚没有关于护理告知的系统论述,这也是导致实践中护理告知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护理管理者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科室的护理特色和护理重点,建立一套评估、 实施、 效果评价及差错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对具体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规定,形成规范的护理告知程序和告知方式的具体应用标准。

2.3增强护理告知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意识

在护理人员的执业风险规避中最重要的是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护理纠纷中,有很多证据是因为保存不当而丧失了证据能力。由此引发败诉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中,有些护理人员虽然能正确履行告知义务,但缺乏证据意识,未保存或不正确保存相关证据或该书面告知的却选择口头告知。凡此种种,都说明我们的护理人员在证据保全方面的法律意识还很欠缺。医疗机构在此方面应给予积极地重视和引导,让护理人员认识到保管病历、规范护理告知记录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护理人员掌握各种文件、实物的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间等等。

2.4改善护理人力资源现状

国外研究显示,护理人力配置与护理质量和医院效率密切相关。[6] 刘华平等[7]调查发现,全国88%的综合医院存在护士缺编现象。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目前护理人员配置比例过低仍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很多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在编护士,增加合同护士,严重影响了护理服务质量改进的步伐。置身医疗机构,在岗护士工作繁重,大量的治疗和专科护理工作占据了绝大多数工作时间,护理人员已经没有时间与患者主动交流。而离开和患者交流、沟通的护理工作将变成没有灵魂的冷漠管理,护患纠纷可能随时发生。护理管理者要根据新的医疗形势合理、科学的配置护理人力资源,使护理人员在完成基础护理和治疗操作的前提下,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与患者沟通交流,履行告知义务,使护理告知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石英. 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7:2(8)): 711

[2]刘鑫,张宝珠. 护理职业风险防范指南 [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4):41

[3]刘鑫,张宝珠. 护理职业风险防范指南 [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01:35,2009(4):51

[4]李媛媛. 护理工作中的告知义务探讨[J].《承德医学院学报》

[5]李小莉, 金惠霞, 周保兰.护理告知在防范产科护患纠纷中的运用 [J]现代护理,2010,1:118

[6]杨金玲,刘照旭.护理告知实施现状调查 [J].护理学杂志,2007,10(22):46

16.学生安全告知书 篇十六

尊敬的家长: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只有社会、家庭、学校三方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才能收到最优化的教育效果。安全教育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家校合作,责任明确,达到预防事故,保护学生的目的。请家长协同学校,做好对贵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并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这里我们向您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一、认真阅读《皇甫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手册》,熟悉皇甫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的内容,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确保不出事故。

1.教育孩子上下学时排队走人行道,不骑自行车,不乘坐三轮车、农用车,不追扒车辆,不乘骑摩托车。

2.教育住校学生和上下学乘车的学生,不乘无牌无照的车辆,更不乘车况不好或报废的车辆,也不坐有牌有照但超载、酒驾车辆。如有合租乘车上下学的,家长要选择车况好的车辆并必须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3.教育孩子在上下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在路上与同学追跑,玩耍、逗留。小学学生上下学虽是路队制,但孩子在上下学路上的安全家长负责,过马路时一定要教育孩子走斑马线、看清来往的车辆,不和车辆抢道,无论有多紧急的事情,宁停3分、不抢1秒,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家离学校较远或要经过危险地段的学生,家长要护送孩子到安全路段。

4.知道学校规定的上下学时间,及时督促子女准时到校,按时回家,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教育孩子上下学不在马路边、不安全场所逗留玩耍,更不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按时回家或在外过夜。

三、教育孩子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

1.教育孩子在校内不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同学人身安全的活动,不携带学校严禁带入校园的物品。住宿生在宿舍不得使用任何电器,不随便拆卸电线开关等。

2.教育住校学生在学校大灶用餐,不买、不吃垃圾食品和过期的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控制孩子的零花钱,不攀比、不浪费、不摆阔气,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

3.教育孩子在校期间做到不翻墙、翻窗、攀爬护栏、追逐嬉闹、攀高爬树,不在教室、楼道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台阶要靠右慢行,不拥挤抢道和逆向行走等。

4.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的出勤纪律,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擅自离开校园,有事确需外出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征得老师的同意后方可离校。

四、教会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技能,教育孩子树立防范意识。

1.教给孩子防敲诈、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摔伤、防水等的防范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擅自到河边戏水玩耍,更不准到河流、湖泊、水库等游泳。

2.教育孩子不进网吧、酒吧、游戏厅、台球室等影响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3.引导孩子健康饮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防止疾病的发生。

4.教给孩子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火灾、溺水等灾害时的逃生技巧,让孩子在危险来临时学会镇静,并理智、果断地采取避险措施。

5.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孩子的流行病疫苗接种工作,预防流行病发作。

五、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1.观察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调理和增加营养,增强体质。同时经常指导子女进行自我心理调节,排解不良情绪,让他们保持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心态。

2.关心子女的学习,多鼓励、少批评,多找原因、少给压力,多帮助、少责备,尽量帮助子女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增强学习的自信心。

3.着力营造一个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亲和、温馨幽雅的家庭环境,为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茁壮成长创造条件。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孩子做好榜样。

1.接送孩子请于校门口止步,无特殊情况家长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可在教室门口干扰老师的教学工作,影响孩子的学习。如遇恶劣天气或环境,家长应该及时和学校联系,听从学校的安排,确保学校有序放学。

2.除放学时间外,家长不得擅自带孩子离校。遇有特殊情况,需与班主任联系允许后方可离校。上学前,家长应指导帮助学生带齐有关物品。

3.送孩子上学时各种车辆不能停靠在校门口,以防堵塞交通。

各位家长,我们共有一个关心与爱护的对象——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学校的所有教师与您均有一个相同的心愿,那就是让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成人成才!为了这一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最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走向灿烂的明天。

谢谢合作!

皇甫学校

17.家长安全告知书 篇十七

尊敬的家长: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对我园的信任和支持,从您的孩子成为我园学生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成为我们关注和关心的对象。但是,每天在园期间的生活,只是孩子生活的一部分;知识的增长,只是孩子人生的一部分;健康和安全,才是孩子生命的全部,才是每一位家长精神的寄托,同样也是幼儿园的第一追求!

根据幼儿园所应承担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我们将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应的标准,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多年来,我们一直都在有计划地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促进和保护您孩子安全的教育活动。通过周计划您可以看到,每周一下午第一节课都是班级安全教育活动。

为了进一步确保孩子的安全,还希望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接送的,家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门卫或班级内进行登记。幼儿在入园、离园时,家长应当与教师当面交接,不能把孩子送到大门口让孩子自己进教室。家长不能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或年老高龄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者接送幼儿,更不能让幼儿独自入园、离园。家长们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接送持卡制度,入园时,家长必须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家长拿到接送卡方可离开。离园时,在门口请家长自觉出示接送卡,进班后将卡交给老师方可接走幼儿。对于用身份证接幼儿的,家长配合教师做好特殊接送登记。无任何证件的家长,一律不得接走幼儿。对于突然变更接送人的,尽管带了接送卡,也请家长提前或电话告知老师,对于不严格持卡接送幼儿的家长,一旦出现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责任自负。

二、家长要及时把孩子子的信息与老师进行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孩子健康问题的情况,如孩子有癫痫、高热惊厥、心脏病等特殊病情的,家长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如实告诉老师。同时,要随时关注孩子身体方面的不适和异常,采取有效周密的照顾、治疗或救护措施,对不适宜在园学习的幼儿,(如手足口)建议家长以孩子健康为重,安排请假或者休学,以防“小病酿成大患”,产生严重后果。孩子如有需要喂药者,请将药交与老师,注明用法、用量,并请签上家长姓名,另接有关部门通知,抗生素药及补品类药物不能在园内代服。

三、对于存在家庭纠纷、债务纠纷的家庭,家长要适当与教师进行交流,让教师提高警惕。

四、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安全教育工作,如:教育孩子与他人友好相处,不打人、不咬人、不骂人、不做危险游戏或动作;教育和提醒您的孩子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以及其他防灾常识,切勿私自戏水、玩火、玩电、玩爆竹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以免影响您孩子的安全。教育您的孩子学会识别危险可疑人员,不要与陌生人接触,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以免上当,遇到此类情形,要学会迅速摆脱或寻找家长、老师、警察等人员的帮助。

五、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火机、桂圆、烟花爆竹、玻璃、小球等危险物品入园,家长应经常检查幼儿身上的不安全器物,幼儿在园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饰品。

六、为了保证幼儿接送路途中的安全,家长应提高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严格遵照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接送,并防范路途暴力伤害。杜绝乘坐黑校车,有责任举报黑校车。

七、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及其它小吃的食品到园,更不能在流动摊位上给幼儿买零食吃,如吃了家长提供的零食而引起的事故,由家长自负。

八、家长率先垂范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踩踏草坪,不让孩子随地大小便,要爱护公共财物,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九、园内所有的植物刚喷洒了农药,各个角落也喷洒灭杀蚊蝇的药物,放学后,家长不要与孩子在园内逗留,若家长带孩子在园玩耍,一定要看护好孩子。

十、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并记录在册,从而避免因不能及时联系家长而引发相关事故。

18.一线话题栏目组友情告知 篇十八

(收稿截止时间:2015年8月23日)

我与女体育教师的相处之道;典型室内体育游戏变化的方法与技巧;足球在跳跃教学中的运用;评析本刊上的文章、体育课改或热点问题。

二、第十一期初定征稿主题

(收稿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

我与男体育教师相处之道;典型对抗性体育游戏(如长江、黄河,互射)变化的方法与技巧;体育课的常用教学方法及教学实例;利用足球发展投掷能力的教学实例;全员参与的校内体育竞赛方法与组织形式或特色报道;对本刊文章直面评析,对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三、重要预告

一线话题栏目组经杂志社同意,准备举办 “2016年全国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案例评比”,评比的规程初稿已制定完成,评比活动的相关细节正在研究之中。现将初定方案预告如下:

1.主办单位:中国学校体育杂志社

2.评比主题: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案例

3.参加人员:全国所有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管理干部或体育师范生

4.投稿时间:2015年10月20日-12月31日

5.奖项公布:2016年3月1日(本刊第3期)

6.奖励方案:按比例评出特等、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和部分一等奖作者的案例自2016年3月起将安排在本刊“一线话题”栏目组中发表

7.每篇费用:个人80元,集体60元

8.《2016年全国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案例评比规程》将安排在下期“一线话题”栏目中刊登。如需要咨询“案例评比”的相关事宜,请9月1日开学后发邮件到一线话题33邮箱 (yxht33@163.com)与栏目组联系,将在72小时内给您回复

9.本“预告”内容如与正式公布的《规程》细细节有误,请以《规程》为准

四、其他

1.本期“为师之道”子栏目的文章因版面所所限,将放在下期(第9期)刊登。2.欢迎大家为为本栏目明年的设置“点题”。我们正在思考与与设计2016年“一线话题”栏目各期的研讨主题题,欢迎老师们将您觉得值得研讨的“话题” 标标题在2015年9月1日前发到yxht33@163.com邮邮箱,您的“点题”内容如果被采纳,栏目组将向向您赠送2016年第一期的《校园足球》和《中国国学校体育》杂志。

五、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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