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2025-02-1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6篇)

1.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篇一

坚持创新发展 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积极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于爱荣

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监狱工作的核心价值。近几年来,江苏省监狱系统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加快监狱工作法

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并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对监狱工作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进一步突出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地位,创造新手段、探索新路径,努力将现代文明成果应用到罪犯的改造中去,有力地促进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

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就是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用系统的观念,科学整合监狱各方面工作、各种要素,形成合力,全方位地为提高改造质量谋篇布局,实现由政策性改造向制度性改造的转变。只有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才能保证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落实。为此,我们坚持理论先行,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探索,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可行性及方法步骤。并选择构建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标准体系作为突破口,形成了近三十万字的《监狱改造质量评估》,并通过了专家鉴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罪犯改造质量考评办法、执法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罪犯劳动质量考评办法、民警队伍建设质量考评办法,形成全面的监狱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引导监狱各项工作围绕质量建设展开和实施,推动监狱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改进方法手段,不断提高罪犯改造工作效能

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在监狱全面质量管理中,罪犯改造质量具有中心地位。因此,我们抓住罪犯改造质量不放,积极探索改造工作的新手段和新方法。

在对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中,我们围绕罪犯个性需要,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运作过程,注重激发罪犯学习兴趣;在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中,突出专题性、应时性的进攻性教育,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还加大监狱环境建设和多媒体教育的投入,加强监内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注重发挥软性教育的效用,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和现代文明气息的改造环境。同时,心理矫治也被引进到教育改造工作中。目前各监狱已经形成了心理教育、甄别、咨询和治疗、干预的全过程化和档案化,个案矫治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

我们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建立“教育协作”网络、组建帮教自愿者队伍、实施法律援助和特困帮扶救助等措施,不断拓宽领域,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进程。现在,我们除与各市有关部门签订了接茬帮教协议,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教育外,还依托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和先进技术条件,成立了罪犯刑满前就业指导站、流动图书站,并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暂予监外执行伤残疾病鉴定专家库”和罪犯心理咨询专家组。由社会志愿者建立的分类帮教基地也已经初步形成网络。

三、推进监狱建设,凸现监狱改造功能

在监狱开展全面质量建设中,我们尤为重视提高监狱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们从江苏实际出发,加大投入,积极实施“苏北向苏南、分散向集中、室外向室内”的“三个

转移”的监狱布局调整;按照“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要求,分类建设一般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建设,大力改善监管警戒、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文化娱乐及民警执勤备勤、学习训练等设施。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监狱的各种教育、管理、安防、办公等业务中去,努力实现监狱工作智能化、可视化和自动化,最大限度地为监狱安全、改造罪犯服务,以信息化带动监狱管理现代化,有效地提升了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目前,已建成两所信息化监狱,有4所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全省监狱系统已连续4年9个月实现了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特大案件“双零”指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四、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为监狱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是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司法部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我们坚持政治建警,重视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同时,我们加强了民警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制定和落实了民警工作规范和日常行为准则,强化警务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我们还按照民警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对民警普遍开展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特别是监狱学、警察管理学等监所专业知识和警体技能的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民警的专业能力层次;积极引进、聘用和用好法律、教育和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加强对罪犯的矫治改造工作;并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专业特点鲜明、科学规范的民警管理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科学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引导和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同时,我们按照监狱“押犯规模、罪犯类型、警戒等级、生产项目”四个要素,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推行监所组织设置“扁平化”,有效盘活警力存量,促进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了警囚比例,用队伍管理的高质量,保证监狱管理的高质量。

江苏省委副书记张连珍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荣志和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爱荣的陪同下,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

失足少年致亲人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爸爸、妈妈和所有关心我的亲友们: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又到了,在这万家团圆的日子里,我倍加思念你们。由于我一时失足,不能和你们团聚在美好的中秋之夜。我想起几年前全家团聚的中秋节,想起了幸福温馨的欢乐气氛。如今,我和你们分隔两地,只有通过明月寄托对亲人们的思念,独自回味那美好时光。中秋之夜月圆人不圆,只怪我违法犯罪造成这一切!

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现在才知道依偎在你们的怀里是多么幸福。我常常做梦,梦里你们还是那么爱我疼我,把我揽在怀中,用世上最温暖最慈爱的目光呵护我。我多么希望美梦成为现实。爸爸、妈妈,我还记得我获得第一张奖状时你们笑得多么开心。后来,我让你们一次次失望,让你们背负了沉重和痛苦!我辜负了你们的殷切期望,愧对你们的养育之恩。爸爸、妈妈,让明月捎去我的忏悔,也让我的沉痛教训告诉天下所有的爸爸、妈妈:你们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仅应在生活上精心呵护孩子,更应关心他们的学习、健康成长,要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用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敬爱的母校老师,你们能原谅我吗?我虽然见不到你们,可我听得到你们的叹息。悔不该自己当初善恶不分,不知法、不守法,铸成一生之痛!如果不是自己爱慕虚荣,哪会持刀

抢劫钱财?如果不是自己交友不慎,哪会成为寻衅滋事团伙的帮凶?如果不是自己好逸恶劳,哪会偷盗恶心难除?如果不是自己错误对待家庭的疼爱,哪会养成懒散贪玩、自私任性的个性?一步失足,悔恨万分。

敬爱的老师,我有许多心声要向您吐露:学校不仅是我们学文化的地方,更是我们明事理、学做人的摇篮。在充满希望的少儿时代,我们需要老师传授知识,更需要老师引导我们,加强品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尊敬的叔叔、阿姨和社会上所有关爱我们的人们,你们曾经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倾注心血,也曾经为我们的无知失足而痛心万分。服刑以来,在管教干警的悉心帮教下,我积极改造,加强学习,逐渐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和准则,提高了文化水平,掌握了一些就业技能。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好比阵阵暖流涌入我的心里,使人看到了“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可能,心底里升起走向新生的希望。我决心与旧我决裂,与新我牵手,与时代同行,争取早日回归家庭、重返社会,抚慰经受创伤的亲人,回报社会各界的关爱。

未成年人自制意识差,明辨是非的能力弱,容易受不良习气的侵蚀。我们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此,我也恳请叔叔、阿姨和社会上所有关心我们的人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我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可爱的同龄伙伴们,同在一轮明月下,你们能和亲爱的爸爸、妈妈团聚在一起,能和亲人一起赏月一起欢笑,是多么的幸福!正因自己年少无知,沾染了不良的社会习气,使我的花季黯然失色。你们要以我为戒,珍惜幸福生活,珍视家庭呵护,珍重自我身心,珍爱优越条件,学知识,修品行,练本领,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家庭有益、对社会有用的合法公民。亲爱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叔叔、阿姨,敬爱的老师们,虽然我现在不能和你们团聚,但我能真真切切地感觉到,你们一直在关心着我。我一定积极改造,洗心革面,争取早日与亲人团聚,让今后的中秋节全家团聚,明月更圆!

此致

敬礼!

未成年犯管教所一名失足少年

2004年9月28日

一位刑释人员的人生旅程

———记南京新华机械厂厂长沈明华

沈明华今年47岁,家住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现在是南京新华机械厂的厂长。

看到他的今天,谁能够想到,他是个曾经两次坐牢,又差点被判死刑的人。1987年10月,当他拿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书,被送到浦口监狱时,真想一死了之。

监狱领导和中队民警看到他情绪低落,悲观失望,就开始了对他的重点帮助。几个干部轮流对他进行开导,讲道理、讲法律、讲人生。经过一次次的努力,沈明华渐渐看到了希望。改造中,他不但自觉遵守监规,还把刑期当学期,把监狱当课堂,努力学习生产技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1994年,沈明华获江苏省5项能手称号;1995年经过监狱考核,他又成为助理工程师。更为可喜的是,他经过先后4次减刑,在实际服刑14年后于2002年2月获得提前刑满释放。

出狱后,沈明华奔波了两个多月,连住的房子都没有解决,但他在监狱里学的技术和得到的各种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却派上了大用场。合资企业南京瑞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招聘机械加工技术人员,他报着试试看的心情参加了笔试和实际操作。过了两天,公司通知他去面试,由于他现场出色的操作能力加上他的诚实,公司当场破例录用了他。

沈明华十分珍惜这份工作。他把监狱里所学的技能全部发挥出来,工作中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认真负责,很快得到老总和员工们的信任和好评。不到半年,他就被公司任命

为机械加工车间主任,生活开始有了保障。

然而,不安于现状的他已经有了新目标、新追求。经过多次洽谈和考察,他毅然与朋友合伙承包了一家面临倒闭的机械厂。这个厂有二十多名职工,三十多台机器设备,1000平方米的厂房,固定资产120万元。由于工厂已关闭多年,长期不用的设备都快要报废了,职工拿不到1分钱工资。

承租后,他首先投入4万元对设备进行维修、调试和保养;又用在监狱里学到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制定了厂纪、厂规和职工奖惩制度,讲信誉树企业形象,狠抓产品质量。半年后,工厂不但有了六十多万元的产值,还和6家企业签订了长期的加工合同。

生活中没有一样东西是不经过劳动才能得到,他经常陪工人一起加班,甚至到次日凌晨,人也消瘦了许多。但没有苦换不来甜,现在他不但有一份可观的收入,同时也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今天他真正感到人身价值的所在。

立足于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刘保民

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机关的神圣使命和工作宗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监管改造工作制度的本质特征。近年来,江苏监狱机关在确保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的同时,紧密围绕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这个中心,大力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不断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新提高和监狱工作水平的新发展。

注重改造内容的针对性。针对新时期服刑人员改造的特点,我们编写了《服刑人员道德教育读本》,《特别人生指导400问》等,坚持不懈地对服刑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监区文化活动,融法制、道德、行为规范、形势、前途教育于一体。近年来,全省各监狱共举办各类知识竞赛四百余场次,演讲会九百余场次,文艺演出一千二百余场次,书画展二百五十余场次。

注重改造方法的科学性。我们坚持因材施教,着眼不同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不同的管理和教育,努力追求最佳改造效能。省局的服刑人员电教多媒体中心先后拍摄了五十余部反映服刑人员改造的专题片,不但在监狱内对罪犯播放,多部专题片还在省市电视台播放。各监狱普遍成立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配备了专职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光接受心理咨询的服刑人员就达近四千名,还有近两万名服刑人员接受了心理测试。电话、网络视频等咨询方式也逐渐地被用于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

注重回归教育的实效性。我们十分注意指导各监狱充分运用好社会帮教力量,建设好社会帮教基地。在省局的统一组织下,各监狱已经与全省13个省辖市签订了接茬帮教协议,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教育。同时,立足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我们还积极争取劳动及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做好对即将刑满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教育及培训工作。近年来,全省监狱先后开办各类技术培训班近五百个,近三万名服刑人员接受了技术培训,六千余名服刑人员获得技术等级证书。

注重权益保护的广泛性。我们始终坚持把公正文明执法作为监狱工作的生命线。目前,全省各监狱已经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建立了监狱长接待日以及文明执法窗口评比等制度,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我们不但坚持落实文明管理,确保服刑人员人格不受侮辱,还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在全省各监狱都设立了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有一千二百余名服刑人员得到了免费、必要和及时的法律援助。

(作者为江苏省监狱局副局长)

一腔爱心化腐朽

———江苏省徐州监狱民警刘辉教育转化罪犯二三事

他在改造罪犯的最前沿已干了20年,担任关押老残犯的10分监区指导员也已经10个年头。针对老、病、残、顽危犯的个体特点,他摸索出一套成功有效的个别教育方法,先后使三十余名有自杀、行凶、脱逃等倾向的重危分子消除了危险,使二十余名反改造分子走上了积极改造的道路。2003年,他主管的分监区被评为连续15年监管安全先进单位,个人也被评为15年监管安全标兵。

他叫刘辉,江苏省徐州监狱民警。每天的工作都是面对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他始终认为,要把罪犯改造为新人,就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罪犯张金发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后以讨饭为生。张金发长大后成家不容易,妻子却被人奸污,激愤之下他和妻子共同报复杀人,最终被双双判刑,2001年妻子保外就医后不到一年,就因病重不治去世。第二年,年幼的儿子也不幸溺水死亡。张金发得知这一消息后,连续3天不吃不喝,只求速死,好与家人在地下团聚。刘辉闻讯后专门买来徐州有名的小吃,并反复地给张金发做工作。他谈起了自己多灾多难的家庭,谈到了17年住院28次的父亲,谈到了患病7年最终成植物人去世的母亲,谈到身患绝症的妻子……7天推心置腹的交流,张金发放弃了死的念头,他说:“刘指导员,你放心吧,我会活下去的。”

为一个欲寻短见的犯人,刘辉可以花7天的时间去做工作;而家庭遇到困难时,他却从来都不吭一声。他父母身体都不好,妻子后来又患癌症。父母亲和妻子每次住院,他总是利用夜间去医院护理,白天照常上班。有一个冬夜,他年迈的父亲又一次病情加重,在请大夫到家医治时,突然接到监狱电话,告之分监区一名犯人突发癫痫病,病情严重。他嘱托大夫照顾父亲,自己立即赶到监狱组织抢救。黎明时,苏醒过来的服刑人员郑其生听说指导员不顾父亲病重前来抢救自己一夜未归,感动的泪水一下涌满眼眶,他拉着刘辉的手泣不成声:“感谢指导员……我一定努力改造!”

2003年8月,一名犯人家属得知刘辉妻子患癌症住院治疗,便私下找到他妻子的病房,乘人不备将2000元现金放在病床柜内。此时的刘辉确实需要钱。连区区100元都有可能延缓着妻子几天的生命,何况现在他已经负债累累,甚至卖掉了自己的房改房。

但刘辉还是想方设法找到了那名犯人家属,将钱退了回去。他说,只有具有一身正气和清正廉洁的人格,才能做好服刑罪犯的工作,才是一名合格的监狱民警。

也许正是因为刘辉人格的力量,他每次调整工作岗位时,总有许多犯人流泪难舍。病床上的妻子知道了,温柔地笑着说:“这是你最大的安慰吧。”而年迈的老父亲只说一个字:“值!”本文并图/本网通讯员苏玉轩本网记者蒋德(除署名者外)

2.论罪犯改造中的成功教育 篇二

[关键词]罪犯;改造;成功教育;途径

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对在押罪犯依法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而监狱工作为最终目标是通过对罪犯的劳动教育改造,使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但是罪犯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一个思想基础复杂、犯罪种类多样、教育改造难度大的特殊群体,其中又因他们的出生地不同、性格不同、文化水平差异、社会成长环境不同等因素的影响,使其改造成果有的成绩明显,改造信心充足,而有的罪犯改造信心不足,甚至失去信心。对这类罪犯如何进行教育?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实施成功教育的观念,这对探讨罪犯教育改造理论方面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成功教育的内涵

一般来说,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达到了自己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或考核目标,获得了预期的结果,就可以视为成功,值得注意的是,成功的前提应当是对国家、社会及家庭有益的,积极向上的。

当然,这里所说的成功也不是绝对的概念,任何成功并不意味着没有失败,也不意味着再也不会失败,任何人的任何一次成功都可能曾经有过失败,俗话说:“失败是成功之母”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之所以成功了,是因为有成功的机遇和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每个人都很看重成功,向往成功,为争取获得成功而拼搏、奋斗。获得成功为人瞩目,可以给人以自信,催人奋进,鼓励人们去获取更大的成功。

失败则不同,因为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落到众人后边,它会给本人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导致信心动摇,失去争取成功的勇气,甚至完全丧失信心,破罐子破摔,走下坡路,不在为争取成功而继续奋斗。

在环境相同的条件下,成功与失败取决于个人的心理因素,监狱对罪犯进行成功教育,就是给在心理上受到挫折的罪犯指点迷津,调节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看到成功的希望,树立成功的信心,从以积极的心态争取成功。由此可见,成功教育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

1.1施行成功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监狱关押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监狱的环境也就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罪犯就在这一特殊的环境里接受教育改造,可以说对罪犯的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教育。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是刑罚的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惩罚是对罪犯的一种强制行为,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绝对不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管改造机关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强制只是对其言行给予限制,而罪犯的思想是无法限制的,因此,必须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教育改造的主要任务就是矫正罪犯的思想,重塑罪犯的灵魂。监狱是通过狱政管理,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来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的。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时,监狱始终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这一工作作为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具体为对罪犯改造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并以此作为检验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成败结果。

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罪犯的思想、能力、身体状况等主观条件和罪犯所处的监狱干警、罪犯间的人际关系等客观条件对罪犯接受教育改造有直接影响。

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成功教育,不仅是在新形势下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需要,而且也是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

1.2实施成功教育的对象

由于监狱改造的对象是罪犯,所以成功教育的对象也是罪犯,但不是全部罪犯,而是那些在接受监狱教育改造过程中屡次失败的罪犯,他们才是进行成功教育的重点。

个别罪犯因为在教育改造中获得的成绩微小或没有获得成绩,对前途丧失信心,意志变得薄弱,没有勇气去争取新的成功,在改造上落后的这一部分罪犯,直接影响监狱的改造质量,监狱对这部分罪犯应当进行成功教育,振奋他们的精神,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坚定他们的意志,激励他们鼓起勇气去争取新的成功。

1.3实施成功教育的艰巨性

成功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罪犯成功教育要从解决罪犯心理障碍人手,达到帮助罪犯认清改造前途,振奋改造精神,树立改造信心,坚定改造意志,使罪犯摆脱失败的困扰去争取成功,由于教育过程精细、涉及知识面广,因此对从事教育工作的干警素质要求较高,对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罪犯教育理论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都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運用自如。

罪犯成功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教育方法,它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同时也是一项艰巨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因为要使罪犯在改造道路上获得成功,通过监狱的教育改造真正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这不仅是监狱干警的职责所在,也是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作为教育者的干警,在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时候,不仅要有事业心、工作责任感,而且要有必定成功的信心和把握,人的教育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对罪犯的教育过程就更加复杂和艰巨。而成功教育的对象不是那些监狱改造中的失败者,难度也就更大,因此,教育过程必须完整,做到计划周详,步骤合乎罪犯教育改造规律,合乎逻辑性,不怕困难,更不能半途而废。

2.帮助罪犯分析查找失败的原因

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失败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有的失败原因罪犯自己就可以意识到,并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有的失败原因,罪犯虽然意识到了,但却已无力摆脱心理障碍的困扰,并表现出极大的困惑:有的失败原因,罪犯处于当事者迷的状态,意识不到,这就需要干警帮助罪犯分析、查找,以促使罪犯尽快摆脱困境。

2.1主观原因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每个人都能获得成功,也没有一个人是永远成功的,所以罪犯在接受教育改造中遭受失败也是一种正常的情况,关键是怎样面对失败,理解失败。

导致罪犯改造失败的主观原因来自罪犯本身,罪犯对自身认识不足,或者由于对待客观现实不理解,改造的方式可能产生错误的认识,或者因为自己性格怪僻,与同监罪犯格格不入,这些主观原因都可能导致罪犯的改造失败。

但究其改造失败的原因也不能一概而论,可能存在着一种原因掩盖下的另一种原因,往往构成了失败原因的复杂性,因此,要通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出导致罪犯改造失败的真正原因,而不能简单的分析,从而错过了对罪犯教育的时机。

监狱干警可以从罪犯的思想基础、认罪态度、改造态度、心理状态等诸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帮助罪犯准确的找出导致失败的基本因素,疏通罪犯的思想,进行心理调节,帮助其走出误区。

2.2客观原因分析

罪犯在改造中,导致失败的客观原因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比较复杂,有的来自家庭,有的来自罪犯间,也有的是因为干警教育改造方法不当所致。

在导致罪犯改造失败的客观原因方面,有一些是客观存在的原因,但还有一些客观原因因时间长了可能转化成为主观原因,因此,在分析导致罪犯改造失败的客观原因时,这一点也应考虑进去。

3.正确评价罪犯的改造成绩

3.1对罪犯的劳动教育改造,要多给予肯定性的评价

在罪犯改造中,干警应当充分发挥正面引导教育的作用,善于发现罪犯在改造中的成功点,即使是微小的成功,也要及时给予承认、肯定,这样可以起到修正罪犯改造方向的作用,也是罪犯按照政府指导的方向进行改造的肯定,是对罪犯心理上、方向上的鼓舞,其作用是正向的。

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不会一帆风顺,由于受到挫折、失败,很容易迷失方向,找不到正确的改造途径。这样会形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可能导致消沉,在改造上处于被动状态,对于成功缺乏信心:另一种情况,罪犯有可能产生逆反心理,抗拒改造,从而因小失大。

只要罪犯的改造大方向是正确的,就要善于在罪犯身上发现优点,挖掘改造成绩,并加以表扬、肯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迁就罪犯带有原则性的缺点,如逃避劳动、消极抗改的行为,我们既应当肯定他们的成功、进步,同时也应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随时修正他们的改造方向。

3.2要适时给予激励,促成罪犯获得成功

罪犯在接受监狱教育改造的过程中,有时为了获取成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距离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处在这种情况下的罪犯可分为两种,一类是心理比较健康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的:另一类是心理承受能力强,自我调节能力差,或者是不能进行自我心理调节的。前者在遇到困難时,通过自我心理调节,主动解决了心理障碍,克服了困难;而对于后者,因为自控能力差,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落千丈,在这种时候,此类罪犯最需要的就是激励,因为激励可以帮助罪犯树立信心,坚定意志。

在平常的教育改造生活中,遇到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思想上或者心理上,如情感变化、意志动摇,信心不足等,这些属于罪犯内心世界的东西,往往不易察觉、发现,干警只有在日常同罪犯的经常接触中以及教育活动中,在态度上、情绪上进行细心观察才能发现,在这时,如果能够把握时机,抓住契机,适时对罪犯给予激励,完全可能促成罪犯走向成功,

综上所述,成功教育是罪犯的教育改造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对矫治罪犯的犯罪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恢复正常的心理健康不失为一种新的途径。监狱应对那些在改造过程中受到挫折的罪犯进行成功教育,从解决他们的心理障碍人手,帮助罪犯认清改造前途,振奋改造精神,树立改造信心,坚定改造意志,使罪犯摆脱失败的困扰去争取成功。同时,面对罪犯这一特殊群体,成功教育工作是复杂的、艰巨的,需要有事业心、责任感的干警深入细致的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何为民,罪犯改造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张文华,侯绍臻,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1997.

[4]杜雨,罪犯劳动改造,法律出版社,2002.

[5]章恩友,罪犯心理矫治技术,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6]王教文,监狱理论研究获奖论文选集(1995 1996),中国监狱学会,

3.罪犯劳动改造法学试卷[定稿] 篇三

一、单项选择题

1.监狱法是刑事法律体系中的(C)

A.刑事实体法

B.刑事程序法

C.刑事执行法

D.刑事综合法 2.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大清监狱律草案》草拟于(D)A.1907年

B.1908年

C.1909年

D.1910年 3.“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是(C)A.1954年提出的B.1964年提出的C.1995年提出的 D.1996年提出的 4.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D)

A.经济性质决定的 B.政治性质决定的 C.法律性质决定的 D.国家性质决定的 5.刑罚执行的法律根据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和(B)A.决定

B.裁定

C.规定

D.规章 6.刑罚行刑是保全社会、预防犯罪的(A)

A.法律措施

B.政策原则

C.有效途径

D.法律责任 7.未成年犯的劳动具有教育性和(B)

A.惩罚性

B.习艺世

C.强制性

D.操作性

8.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B)

A.管理教育为主

B.教育改造为主

C.学习技艺为主

D.劳动改造为主 9.中国古代最早的劳役刑出现在(B)

A.夏代

B.商代

C.西周 D.战国 10.罪犯在履行劳动义务时必须具有()

A.劳动能力

B.劳动知识

C.劳动技能

D.劳动效果

二、多项选择题

11.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内容包括()

A.思想教育

B.劳动教育

C.文化教育

D.生产技术教育

12.根据《监狱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监狱系统?(A.监狱

B.未成年犯管教所

C.拘役所

D.看守所

13.我国监狱罚规定罪犯的权利包括()

A.人格不受侮辱权

B.人身安全权 C.合法财产所有权

D.辩护权)

E.申诉控告权

14.我国的监狱是()

A.一般的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

C.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

D.专门从事生产或教育的企事业单位 15.狱内管理原则主要有()

A.依法管理原则

B.严格管理原则

C.科学文明管理原则

D.间接管理原则

E.直接管理原则

三、判断改错题

16.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7年。(错)

十年

17.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按原罪处罚。(错)

依法从重处罚。

1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

诉,也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错)

可以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19.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着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自伤自残的罪犯都可以监外执行。(错)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

20.收监,又称收押,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死刑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收监关押的活动。(错)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四、名词解释题 21.监狱: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22.监狱法制建设:

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切实做到依法治监。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监狱的全部工作均应严格依法办事。法制化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国家刑事法治的必然要求。

23.刑满安置:

是指监狱会同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罪犯刑满释放后,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作出妥善的安排,以解决他们的户口、就业等问题,给予他们学习、工作或劳动的机会。

24.罪犯劳动:

是我国监狱依照法律法规以劳动作为改造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劳动技能的活动。25.分押分管制度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五、简答题

26.简述我国监狱的任务。

我国监狱的任务:一是惩罚罪犯,二是教育改造罪犯,三是要正确地处理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既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又要有所侧重,即侧重于改造,以教育改造人作为监狱行刑的宗旨。

27.刑满安置有何意义?

一是有利于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是有利于稳定狱内秩序,促进狱内服刑罪犯积极改造。三是有利于调动新满释放人员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28.简述监狱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监狱是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不可替代。

(二)监狱和罪犯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

监狱可以依法单方面确定其与罪犯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需征得罪犯的同意。不对等性,不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三)罪犯权利的局限性

罪犯不能完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他们的某些权利被依法剥夺。

(四)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29.简述收监的程序。

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30.教育改造有何作用?

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多年来,监狱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并不断改革创新,在罪犯心理矫治、改造评估、服刑指导、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监狱在押犯的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罪犯数量不断增多,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法轮功”罪犯的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尖锐,改造罪犯的难度加大。从监狱工作情况看,监狱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监狱设施明显改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监狱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教育改造工作本身来看,教育改造罪犯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方式、方法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改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论述题

31.试论研究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和特点。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

法律地位是由法律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状况所决定的,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在法律上的反映。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基本规范,调整着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以权利与义务这对对立统一的基本法律要素为内容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过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家制定了法律规范,规定了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之间的一定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它们之间关系具有了法律上的性质,公民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反映出他们在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中法律地位差异。

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罪犯权利的特点 1.罪犯权利的广泛性

罪犯所享有的权利是非常广泛的,既包括政治上的权利,也包括刑事、民事上等诸多方面的权利。罪犯作为公民拥有较大的行为尺度的权利范围,说明我国监狱把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这一行刑目的置于刑罚执行工作的首位。2.罪犯的权利的真实性 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是实实在在的,我国《监狱法》78条中涉及保障罪犯的条文有20多条。我国《监狱法》总则第7条明确规定了罪犯享有的诸多权利。我国《刑法》、《刑诉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显然也包含着对特殊公民的人权保护。此外,《刑法》、《刑诉法》从各自职能角度,分别规定了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与《监狱法》减刑、假释规定相衔接,确保符合减刑、假释的罪犯享有减刑、假释权。由此看出,罪犯的权利具有真实性。3.罪犯权利的保障性

保护罪犯的权利,最终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因而保护罪犯权利的实现,是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一项极其重要任务。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确保罪犯权利的实现。与此同时,我国刑事法律还规定执法监督程序,保障罪犯权利不受侵犯。4.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

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是从权利而言的,具体是指构成罪犯权利的主观形态与客观形态相互脱节的性质特点。罪犯享有一定权利,但其权利仍旧是依附于其人身自由被剥夺这一法律前提的。罪犯由于特定的法律地位,以及由这种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人身特殊法律状态,不仅使得罪犯权利在实体上被剥夺(主要表现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无政治权利)和限制,而且使得罪犯行为能力由于身处高墙电网之内受到很大减弱、限制、中止或冻结,导致罪犯权利的客观形态与主观形态往往相互脱节,从而导致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

罪犯义务的特点

(1)履行义务的强制性。凡法律义务都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但是不同性质的法律义务,其国家强制力的程度是不同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由于罪犯义务是由国家通过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确定下来的罪犯刑事责任,这种义务具有刑事法律性质。同时,这种义务的履行又是在监狱的监控之下进行的,罪犯只能绝对服从,不能拒绝和逃避。

4.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篇四

内容摘要:监狱执法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不严格执法造成侵害罪犯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罪犯改造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加剧了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的不信任,损害了监狱的执法公信力,损害了监狱机关的形象。本文从监狱执法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地加以研究,提出严格执法和服务罪犯改造的途径。

主题词:监狱严格执法 服务罪犯改造 途径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极其重要的执法任务。监狱的执法职能是监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权力,是执行国家强制力所赋予的权力。监狱民警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将直接关系到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社会循序的安全稳定。当前,监狱执法工作面临重大的挑战:首先,从监狱外部环境上分析,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藏独、疆独等分裂分子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不断制造事端,进行渗透破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国家安全,国际人权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监狱执法工作一直被西方敌对势力列为对我国实施人权攻击的主要目标;其次,从监狱自身建设分析,当前监狱罪犯关押量居高不下,罪犯构成日趋复杂,而监狱的设施装备和警力配臵严重不能满足需要,安全稳定的排查、防控、应急处臵和领导责任制“四个”长效机制,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和基层基础工作还不能适应监管改造罪犯的需要,“首要标准”在进一步落实,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监狱体制改革虽在全面、系统的展开,但在改革过程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再次,党和国家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监狱维护社会稳定,严格、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寄予厚望。

一、监狱严格执法与发挥改造罪犯功能的关系

(一)监狱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公正、文明、廉洁

1.公正执法。公正,即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监狱执法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刑事司法过程的最终效果,影响着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严格执行刑罚,是监狱工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同时监狱执法公正对于监狱改造人目标的实现和监狱的安全稳定有着积极的影响。监狱执法应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监狱警察出于公心,排除私利,维护公益,立场公正,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依照程序公正地对待每一执法对象,也就是执法的规则、实体、程序、结果等公平公正。执法公正的具体内容和规则主要表现:首先是罪犯基本权利的保障。其次是机会获取的公正。罪犯机会的公平获取是衡量执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再次是现有资源的分配。在监狱执法活动中,“按贡献进行分配”原则更多地体现在客观、全面、准确地实施日常考核、行政奖惩,肯定和尊重罪犯的改造态度和改造成果。

2.文明执法。文明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监狱警察执法的一种基本要求,是指在执法活动中要贯彻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原则,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尊重罪犯的各项权利,为罪犯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利于改造的环境。监狱警察应该尊重罪犯的人格和自尊,废除野蛮落后的管理方式;克服简单粗暴的行为,耐心听取罪犯的陈述、申辩和申述,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和主观好恶来决定对罪犯的态度。举止要文明,态度要公允。

3.廉洁执法。清正廉洁是对权力拥有者的品格要求。保持清正廉洁,是社会公众对监狱警察的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监狱警察在执法管理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劳动岗位分配调整、日常奖惩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罪犯会见等执法环节中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不对权力的行使严格监控,就会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就可能会发生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的行为。

(二)监狱改造人的根本任务,决定了监狱必须严格执法

监狱改造的对象是罪犯,罪犯的违法行为,无论其性质如何,恶习程度深浅,从实质上讲都是一种野蛮行为。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新人,是监狱的根本任务。在这里,文明和野蛮将会发生激烈的碰撞,民警的执法活动是“制服”野蛮的最有效手段。这种执法活动是为了转化其错误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矫正其恶习,使其回到健康、文明的人生正确轨道上来。因此,必须用文明战胜野蛮,用科学战胜愚昧,用正义战胜邪恶,用真理战胜谬误,用诚实善良战胜虚伪凶残,这里没有“以毒攻毒”的方法可寻,这就要求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是严格文明执法。

(三)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改造罪犯的功能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监狱的奋斗目标,通过硬件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高教育改造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创造一个有利于违法犯罪人员改造的环境和生活条件;通过软件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的内容和执法程序,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警察的执法意识

和执法水平,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二、当前监狱行刑执法中存在的不足

(一)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的主要表现是随意性执法,没有做到对罪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没有做到相同的情况作出同样的处理。对罪犯奖惩考核的随意性是存在的,对不同罪犯的同样情况,有的考核有的不考核,有的这样考核有的那样考核,尺度相差甚大。如对罪犯实施警告、禁闭等行政处罚,不同罪犯差不多的违规行为,有的上报监狱审批给予处罚,有的就在监区内部予以扣分处理甚至不处理。

(二)执法轻程序

主要表现为不按照既有的严格程序办事,尤其是对个别特殊罪犯存在以特殊性破坏严肃性,最终导致执法的公正性受到破坏的现象。认为只要处理结果没有问题,程序的事可以变通或事后补正,程序可有可无,甚至把执法程序和手续当作累赘,该讨论的不讨论,该公示的不公示,程序走过场。少数警察不注意及时收集罪犯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对罪犯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等程序。

(三)只讲文明依法管理,不讲严格执法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 ,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表面看起来,监督监狱警察执法行为的法律条文愈来愈多,约束警察自身行为准则的纪律愈来愈多,警察的工作压力逾来逾大,执法水平要求逾来逾高。于是,许多警察认为,如今的罪犯不能打、不能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管少一份责任、宽管少出问题,普遍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的思想,不敢于大胆、严格管理罪犯。

(四)只讲严格执法,不讲服务改造罪犯

在工作实践中,一些警察往往死搬法律条文,工作方法机械、简单、粗暴,仅凭个人好恶判断事物,对罪犯教育往往以自己为主,从不考虑罪犯真实的感受。个别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片面的强调罪犯要服从管理,而忽视、削弱、甚至剥夺罪犯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严重侵犯到罪犯的合法权利,如超体力、超时劳动,体罚、打骂罪犯,随意停止罪犯的正常处遇等。如果我们只讲严格管理,不讲文明依法管理,警察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我们只讲严格管理,不讲服务罪犯改造,权力势必代替法律,野蛮势必代替科学,人治势必代替法治,我们的执法工作势必陷入野蛮、专制的局面。

三、监狱严格执法更好地服务于罪犯改造的具体途径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推进平安、法治、队伍建设,打造平安、法治中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监狱警察既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赢得公信力,更要通过自身行动向社会传递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信心,成为法治的建设者和社会道德楷模。

(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对于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系统化和完善,但是对于警察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却显的比较薄弱。《监狱法》只有在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只有在第五条作了笼统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因此首先在立法上,要对监狱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重视,并作为法律明确规定下来。

同时对《监狱法》进行完善,对于警察执法的法律规定要细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二)加强对警察的宣传教育,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监狱警察法律行为的重要支配因素和守法动力。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就监狱工作而言,就是要将法治内化为警察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警察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警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引导警察增强身份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载体上下功夫,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用警察喜闻乐见的潜移默化的体验式、参与式、情景式等有效形式,让警察受到熏陶和感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强化法治自觉性。

(三)强力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公正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政法机关处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监狱警察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严格执法,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使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一方面,各级领导要自身过硬、以身作则,为警察带好头、放好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警察要认清形势,积极学知识、学业务,练技能、练技巧,切实提高公正严格执法能力,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执法权力依法行使。

(四)提高监狱警察素质,加强警察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组织全体警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通过学习才能使警察进一步深刻领会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增强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坚定抓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信心,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讲法纪的良好氛围,极大地提高全体警察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二是要求监狱警察不断加强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以崇尚职业的心态对待工作,以时代所需的职业高标准严于自律。监狱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具体的、实在的,体现于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全过程。是罪犯及犯属看得见,且有亲身感受的。因此说,监狱警察只有首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履职行动,才能保证监狱执法活动严格客观公正。

(五)从优待警,更好服务罪犯改造

监狱警察不仅要管理服刑人员的衣食住行,维持监管秩序,同时还得兼顾生产,保证生产安全。每天要应对在服刑人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之很多监狱警力严重不足,监狱警察更是疲于奔命,苦不堪言。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本来监狱警察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就有很多人牺牲了休息时间。再加上前面说的各种问题,监狱警察已经是筋疲力尽。所以我认为监狱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保证警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监狱警察本身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警察超时劳动,警察加班的现象也已经见怪不怪。这已经严重影响了警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的健康。其次提高警察的待遇和福利,监狱人民警察生活的环境封闭,生活条件差,与其他公务员相比较,无论是薪资待遇,医疗条件,子女接受教育,自身的培训等个方面来讲都不如人意。因此要制

定和兑现从优待警的政策,加强监狱警察的后勤保障,提高警察的各方面待遇。

(六)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改造罪犯相结合,“两手抓、两手硬” 一方面努力满足并改善在罪犯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切实提高罪犯的生活水平,丰富罪犯的文化娱乐生活。另一方面,强化依法严格管理,抓好罪犯改造的考核激励机制,树立和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充分调动和激励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对服刑人员中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戒和打击,体现监狱的专政职能。

参考文献:

[1] 奚建荣:《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理念的思考》 [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2).[2] 刘建会等:《监狱警察规范论》 [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版.[3] 程颖:《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 [J].中国司法,2010(8).

5.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篇五

对策研究

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

监狱

对策

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一、应当正视当前监狱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首当其冲就是,改造手段事实上的弱化与改造高危类罪犯、预防犯罪根本宗旨的冲突。在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干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这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潮流。但与此同时,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却缺乏对高危类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不够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无法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在现行的《罪犯计分考核细则》、《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罪犯严管禁闭管理规定》等狱政管理制度中,对于严重违纪但不构成犯罪的罪犯,最为严厉的惩罚是降为严管级并进行禁闭,最多15天。严管级(高危类罪犯多为严管级)的待遇较其他级别的最大差异仅限于提请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在待遇上的重大差异。工作在一线的干警都知道,常习性、高危性的违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或较长,价值观念严重扭曲的罪犯,这类罪犯多存在高危类行为,对这部分罪犯即使实施上述最为严厉的惩戒,效果往往是不尽人意,在管理和教育罪犯的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实例。

其次,部分监狱对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教条化理解也事实上造成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弱化和负面效应。如对非正常死亡率标准的把握,有的监狱为了实现对此的严格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假如哪个监区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如罪犯自杀),从监狱领导到分监区值班的民警都要追究责任。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应“一刀切”,而应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真正推行“过错责任原则”,要切实调查清楚罪犯的死亡与干警的管理疏漏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若干警有能力(以其他普通干警在此情况下的能力和认知可能为标准)并有可能予以制止而没有采取应有措施,或者是干警的不当管理导致,自当难逃其咎;倘若没有必然联系,也就失去追究责任的因由(例如罪犯因无法忍受病痛自杀,或者多次申诉失败后要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是意外事件,特别是在干警进行正当批评教育后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干警也采取了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了巡查制度),在这样的情形下,罪犯死亡的结果还是发生了,则不应当追究责任。这也是《评审细则》中规定非正常死亡率幅度的题中之义,倘若教条的理解这一标准,必然会错误追究责任,亦必在干警中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更要注意的是,当罪犯以自杀等方式来要挟干警或达到特殊目的时,更不应当过多追究干警不当责任,否则必将在干警中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类似的罪犯管理时必然会追求“罪犯不出事就万事大吉”的功利价值,而忽视对罪犯管理教育的终极价值——改造罪犯、预防其再次犯罪,这也是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内涵背道而驰的。

最后,从监狱民警队伍自身来讲,监狱警察担负着对服刑人员的惩罚和改造的任务,狱警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以及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和高危类罪犯的转变数量,因此加强狱警队伍的建设使其能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是必须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催化剂”,但在实际的监狱工作中,由于罪犯成分多元化,基层一线工作单调乏味、环境艰苦,监狱一线民警危险多、风险大,警力紧张、人员偏少等客观原因的存在,造成了极少数民警淡忘了自身作为执法者的身份,丧失应有的原则和立场,出现警囚不分,执法犯法甚至以罚代法,以惩代教等情况的产生,这是造成高危类服刑罪犯出现的一个可控因素,因此大力提升狱警队伍素质建设也是刻不容缓,是加强新时期监狱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笔者拙见,对于监狱个案罪犯的管理教育,预防高危类罪犯的出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日常管理采用“放风筝”似管理模式。放风筝是日常生活中一项看似简单,却需要精巧掌控力的技术活,要想把风筝放上高空,而且稳稳掌控,首先要握好线,然后切实把握风向力度,最重要是控制好手中的线,太紧易断,太松会坠落。换言之,当我们把“放风筝”的操作技巧套入到监狱管理模式,那么监狱民警就是掌控者,服刑人员就是风筝,所有的管理措施和方式方法就是风筝线。我们怎么来把这个线用好,让风筝平稳随风飘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摸底。对于个案罪犯的管理,民警必须进行全面的了解,所谓古语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熟悉了解情况,才能够有效地掌控。在实际工作中,监狱管理部门可通过多渠道进行了解:一是从监区上下每一位民警入手,深入了结个案罪犯在监区的具体表现情况,以便对个案进行客观的评价。二是对个案的日常改造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掌握该犯与同改之间的关系及兴趣爱好。三是认真查阅罪犯档案,从档案中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档案材料,初步掌握个案的性质、恶劣态度以及入监改造全过程;四是通过教育改造指导中心对个案进行COPA测试,准确掌握心理状态等等。

——个案原因分析。通过摸底,监狱部门可对个案罪犯发生高危类行为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个案罪犯形成的原因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家庭因素、成长经历、身体健康、心理因素、劳动改造、犯罪历史等,只有把原因分析透彻,才能有效地制定转化的实施方案,进而采取行动。

——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个案罪犯大多数在犯群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性格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差不多就是难管难教育的典型代表人物。而这些高危类罪犯通常又性格偏执,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思维,日常管理中面对这些人,民警必须坚持原则立场和底线,对于出现的原则性问题不能有丝毫的通融和让步,让其感受到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威严不可侵犯。具体可体现在:一是建立动态分级管理体系,扩充分级处遇的内涵,建立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的互动联系。增加罪犯分级级层,将各级的待遇差异从会见、亲情电话、购物等扩充到饮食、居住、看电视、参加文体活动、参加社会参观及帮教等罪犯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邻居韩国在《罪犯分类待遇规则》中曾具体要求:每月或者是每季度考核道德操行、劳动情况、学习状况等情况,然后进行相应的晋级或降级,使罪犯的改造表现、危险程度直接与其待遇相关,如对C、D类罪犯实行高度戒备,较多限制自由,待遇远低于A类和B类罪犯,体现罪犯改造表现的实际情况,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狱也主要以罪犯现实改造表现为依据,对罪犯在关押方式、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消费、购物等方面实行不同待遇。我狱面前调研试行对罪犯实行三级处遇,即:开放式处遇、限制级处遇、暂停处遇。从犯群的反响和实际管理效果来看,这既切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推广。二是建立专门分类和分级的评估机构,由监狱狱政科牵头,管教五科连同各监区作为日常评估小组,强化思想考核内容,增强评估和分级的准确性。三是建立严管监区,同时各监区成立监区集训队,扩大严管范围、实行严格的差别待遇等多种方式强化改造手段。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罪犯,倘若采取严管禁闭等手段仍不能达到教育效果,其分级管理序列又处于C、D类的,经过综合评估后,则可以将此类罪犯调入监区集训队甚至严管监区,进行高度戒备,严格限制其活动自由,在饮食等生活待遇上低于一般罪犯水平,并优先把体力训练作为主要的改造手段。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监区集训队需配备综合素质较高,教育转化能力、管理能力比较强的民警队伍,集中对罪犯进行提升素质的教育,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刑罚执行的强度,追加违规违纪成本,产生减少转化高危类罪犯量的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集中力量强化对此类罪犯的教育;此外还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有效防止“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现象的发生。当然,在监狱工作管理过程中,也应具体事情结合实际对待,“放风筝”要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各民警要“从战略上重视,战术上藐视”,充分体现因人施教。但这种灵活,并不是像对小孩子一般的迁就,或者一味的投其所好,而是要公平公正的,讲制度、讲规矩,灵活只是一种手段、一种战术。把握好以上几点,具体操作过程中用好度、放好量,笔者坚信,各民警方能放好个类罪犯这个“风筝“。

(二)把握核心问题,注重对症下药。俗语“打蛇打七寸,对症下猛药”,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对事对物都要抓住关键点,切中要害。就像人生病了,本来中等剂量的药物刚刚好把病治好,但是偏偏给的是微小剂量,结果呈现的结果就是痊愈差一点点,又必须不断地吃药,最终结果是身体被药物像蜻蜓点水一般,不间断的弱刺激,病没治好,还让身体产生了耐药性,以后如果再治疗就可能需要更大的药剂量,进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物力。

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作为监狱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民警在日常管理中亦将其作为重心,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某个个案罪犯出现点问题,上至监狱各级领导,下至监区管理民警都会关注相关情况,个别谈话、教育疏导、批评指正等等都会不间断、多人次的进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未必!民警通过讲道理、讲法律、讲德行进行教育,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是对于当事罪犯可能感受就不一样,同样的道理讲一次两次,个犯可能听得进去,但如果让耳朵听起了茧,那么可能抵触和逆反心理就会油然而生,进而迸发。就如教育学中关于孩子教育的“三七”定理——三分教:是指教诲要适量。说教过多只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适得其反。七分等:是指教育者要尊重孩子的天赋秉性、成长步调、敏感期等,对孩子要用耐心,让孩子去尝试、去体验、去失败、去成功,这个道理亦可放在监狱管理当中。盲目说教可能造成当事罪犯将走向两个极端:

一、产生膨胀心理,过高看重自己,认为自己成为了“风云人物”,监狱那么多民警关注,进而进行炫耀(当然是负能量的),成为反改造的典型。就像一个小孩子不小心摔了一跤,本来不会哭,看到大人过去宝贝长,宝贝短,反而会痛哭流涕,而且越哭越厉害。

二、越来越自卑,丧失改造信心,走入焦虑抑郁极端状态。在此,举一个笔者在管理罪犯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服刑人员夏某,双目失明,父母亡,家中独子一人,性格孤僻固执,与他犯关系紧张。服刑之前入赘妻子家庭,其妻轻微智障,后该犯和岳父岳母妻弟一同贩毒,案发被捕服刑,家中只有智障妻子和八十岁的外婆,刚好妻子怀孕待产,可以说一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即将面临支离破碎。夏某入监以来,没有家中任何音讯,自己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加上自己本身就是残疾人,所有一切,如大山一般压在他的身上,此时的他,看不到一丝生活的希望,一心想一死了之。监狱高度重视此情况,对该犯日常指定专人护理,同时安排包夹暗控人员确保24小时不落空,可是哀莫大于心死,对于该犯的管控,监狱各级可谓是竭心尽力,伤透脑筋。民警无数次的劝导、教育、甚至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都无济于事,该犯就是一天想着寻死觅活,同时无视监规纪律(该出监舍集合不集合,该报数不报数,差不多监狱的日常制度对于他来讲没有任何实际的作用和意义)。直到有一次,一个民警反其道而行之,在夏某绝食时对其破口大骂:“你以为不怕死就是英雄吗?我看,实际上你是真正的懦夫,不是男人!你担心家里妻子孩子无人照顾难以生存,自己爱莫能助,难道你死了家里人就有人照顾吗?你只是一种逃避,一种无能的体现。曾经你去贩毒,初衷也是想赚钱养家,让家人的日子过得好一点,充分证明你还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你现在是想死了一了百了还是想自私的寻求解脱?你是解脱了,但是你想没想过家人的感受?虽然你妻子智力不佳,但是以前至少她知道你是依靠,是孩子的父亲,这个家有你就不担心,即便是你服刑了,依然是他们的精神支柱。现在,你想过没有,要是你自己轻生了,你妻子孩子连最后一点念想都没有了,看来你是想自己走不归路,顺便把她们也带上见阎王爷吧!你有没有好好想想,你到底是英雄,还是狗熊,没有任何担当,妄为男人?同样作为男人,我以你为耻!”那一刻,夏某陷入了深深地沉思,失明的双眼分明浸慢泪水,可能,这次民警不同于以往温言相劝的直言责难,反而给了该犯深深的触动。那天以后,夏某痛定思痛,日常改造竟然有了明显的改变,基本步入正轨。与此同时,监狱组织相关了民警对其进行亲情关怀行动,派民警到夏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妻子顺利分娩生了一个健康男孩,看到其家中拮据的状况,民警送上了监狱准备的大米,粮油、肉食等慰问品和慰问金,然后不顾自身舟车劳顿,又马不停蹄的赶往地方政府,涵接相关情况后为其妻子办理了低保手续,最后,民警将低保落实情况转告给夏某妻子,并录制了视频影像资料。当慰问民警将所有情况带回,夏某知道家中安好,自己还添了一个大胖小子,悬着的心终于稍稍放下;得知监狱为其家中的帮助,该犯当即跪在了民警目前,边磕头边哭着说:“警官们,感谢你们,你们对我,对我的家就是再造之恩,我就是做牛做马都难以报答你们的恩情!如果我以后再不好好改造,给你们添堵,给监狱添麻烦,我就真的不是人!”从此以后,夏某的服刑之路算得上真正步入正轨,没有出现以前的问题。夏某的例子充分证明,对有的个案罪犯的监管改造,就是要切中其要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树立民警榜样作用,凸显人格魅力,找准基点对个案罪犯进行破冰。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例子:同样的话,出自于不同人之口,同样的事,出自于不同人之手,呈现的状态、达到的效果可能天壤之别。对于个案罪犯,大多数人都比较有个性,有棱角,这就造成了虽然民警是管理者,代表制度的执行,但是,他们从内心深处不一定认可和服从,在日常改造中不一定是看规章制度,而是看具体是哪个人,呈现所谓“对人不对事”状态。这个民警安排做什么,或者批评教育甚至处理,当事罪犯不一定信服并欣然接受,但是如果换成罪犯认可的民警,不管怎样,他都会心悦诚服,毫无怨言。

同样一个真实案例:监狱重点个犯胡某,是一个反改造的典型罪犯,五次入监。性格偏执,固执己见,虚荣心强,面子观念重,经常有违规违纪,特别突出体现在喜欢与民警较劲。某次,该犯在民警集中教育时在队列中大声喧哗,鉴于其恶劣情形,当事民警叫其出列到队列前面,并呵斥其蹲下。该犯不仅不蹲下,还昂着头,握着双拳,叫嚣着:“我就是不蹲,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当时,另外一位民警陈某看到这个情况,及时上前制止该犯,并教育其:“你是罪犯,必须服从民警的管理,自己违规违纪还嚣张,先蹲下,后面再根据监狱规章制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犯看到是这位民警,大气都不出了,立马规规矩矩蹲下,再后来,服服帖帖接受处罚。直接原因就是,这位民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平时在管理罪犯过程中,公正、公平,在犯群中享有很高威信,同时,这位民警曾经做过一件让胡某感激涕零的事。胡某是家中独子且独身一人,家中只有七十岁的老母亲,母亲年岁大基本很少出门。该犯虽然比较冥顽,但是对其母亲却很孝顺。大年三十上午,该犯得到通知有亲属会见,他自己都很茫然,谁会来接见自己,当民警带其到会见室,看到是自己的老母亲,该犯一下子蒙了。交谈过程中,该犯得知从省城奔波几百公里的母亲能够来会见,可谓是几经周折。老母亲不识字,一路打听,加上大年三十,仅剩两趟客运车,好不容易到车站,在来监狱的路上又被黑车司机狠狠地宰客。想到老母亲为了见自己遭的罪,胡某眼泪吧啦吧啦直流,但是,该犯更担心母亲回家怎么办?当时刚好是民警陈某和另外一名民警组织会见,等会见结束,民警陈某安排另外民警将罪犯带回监区,同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然后自己亲自开车送该犯老母亲到车站,并帮助购买了返程车票,送上车直到顺利出发。晚上,民警组织罪犯胡某拨打亲情电话,确认母亲行踪。胡某得知其母亲安全回家,是民警为其母亲所做的事,该犯当即向民警陈某深深地鞠躬,然后一字一句的说到:“陈警官,你的恩情我记一辈子,从今以后,你一句话,我赴汤蹈火,绝不含糊。如有食言,天打雷劈!

民警陈某在犯群中本来就很有公信力,再加上这些刺头个案罪犯的推崇,产生聚众效应,其在犯群中的威望就越来越高,日常管理中,罪犯对于他满是敬畏和顺从。犯群流传关于民警陈某的话:“不只因为他是民警就尊敬他,是因为他让我们尊敬我们才尊敬他!”

民警陈某的事迹如是,当我们的监管民警通过自身素质和涵养影响到个案罪犯,对其产生的教育意义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身教重于言传”这是值得推崇和学习的。我们的监管民警应该充分利用帮教,用德行、用温情唤回浪子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于个案罪犯,他们的心封闭得更严实,或者说更坚硬,难以融化,可是,再自私自利、古怪偏执、冥顽不灵的人,心里都有一块柔软的地方。监狱应该利用社会帮教和亲情帮教,让罪犯信服的人对其教育引导,正身示范,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传,更为重要的是,不管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表现如何,哪怕是极度糟糕的人,只要是会见老父亲老母亲和孩子,说话语气那就是完全像变了一个人,几近绝迹的善良,温顺、温柔、恭良一一呈现,管理者就应该及时借助时机和血浓于水的亲情起到对高危类罪犯的破冰作用。笔者认为监狱应当多组织以下活动,如: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特别是服过刑的成功人士,现身传递正能量;邀请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邀请对罪犯有较大影响力的亲戚朋友进行社会帮教;节假日组织大型亲情帮教;节假日组织在同一个监狱不在同一个监区,平时见不到的罪犯亲朋好友进行特殊会见;开展高墙一线牵活动,让同在服刑的夫妻通电话,有条件的监狱可以进行视频通话等等。

(四)应落实互监互助制度。作为一项监管改造制度,互监互助小组是狱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规范罪犯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控制等行为,确保监管安全。监狱《互监互助小组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 编制罪犯互监互助小组要坚持属地、属人、属时的原则。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应把同一互监互助小组罪犯编在同一地域(点)劳动、学习、生活等。二是坚持属人原则:应把改造积极、改造一般和改造落后的罪犯互相搭配编在同一互监互助小组。积极(A)、一般(B)、落后(C)、抗改或危险及重点人头罪犯(D)的罪犯编制模式为:五人一组采取AABBD、AABBC、ABBBC、AABCC等模式;六人一组采取AABBCC、AABBCD、AAABCD、AAAADD等模式。三是坚持属时原则:应把同一互监互助小组罪犯编在同一时间段劳动、学习、生活等。笔者认为其中应该特别注重属人原则,以改造积极的罪犯引领同化落后分子,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

(五)强化民警队伍建设,明确监狱监察职能。监狱可对现职在编的民警进行职能分工,这种分工可使民警研究、探讨某一个单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及策略,使监狱管理工作划分更详细,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做得更精细,这样既能保证工作的高效完成,又能保证民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保障以后的管理工作能够更科学、专业化、高水准的完成。

同时还必须加强民警政治素质,政治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不能讲得多,做得少,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一切从监狱实际出发,从改造罪犯实际出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让每一位狱警都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监狱民警是高风险职业,是国家暴力机器的操作者,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具体政策,切实有效的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让每一位民警拥有职业的神圣感、自豪感。如新闻媒体多宣传民警的优秀事迹,让社会了解监狱,理解监狱警察。

最后,笔者在这里,想呼吁各级领导部门,应该至上而下,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然后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和保障体制,让直接从事一线管理的民警能够不畏首畏尾、束手束脚,能够大胆去管理罪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无后顾之忧。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谈法律和道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6.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篇六

一、监所管理是保持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做好监狱劳教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监所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提高监狱劳教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是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为守法公民的迫切要求,是保持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监狱劳教干警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加强监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监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监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二、要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监所工作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努力实现无脱逃、无重大狱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要加强监所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的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监所安全防范水平。要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外发生的劫狱暴狱典型案例,拓展眼光和视野,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预见性,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快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监狱劳教场所要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所工作的中心任务,创新教育改造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认真贯彻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要求,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好“无缝对接”,建立帮教安置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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