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4-06-23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精选12篇)

1.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一

一、总体思路

cc全面落实农业部、省市有关厅局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突出抓两个“一批”:即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集中力量打击违法添加和假冒伪劣问题;树立一批典型示范样板,以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安全预警监测、标准化推广、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是实施xx市级农业标准示化示范项目5个,编制市级各类农产品标准生产模式图4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56%以上。

三是确保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1.0万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责任落实,理顺工作机制

1.强化监管责任。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全员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

2.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率、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种植业重点查处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的高毒农药和滥用农药现象,以及保鲜剂、防腐剂等不规范使用行为。畜牧业继续开展“瘦肉精”整治和滥用抗生素专项整治。渔业重点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行为的打击。农资打假要突出春耕、“双夏”、秋冬种时期,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2.狠抓隐患排查。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带有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绝不能放过。组织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加大案件查处。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农资等违法案件,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营造打假维权、治劣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安全预警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测机构建设。xx年完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初步形成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监测点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鼓励重点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

2.加大监测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市级以监督抽检为主,镇街道以快速定性检测为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xx年xx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桐农〔xx〕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提高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争取省、市、县三级抽检对法定生产主体实现全覆盖。

3.加强风险预警。深入分析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动态监测等结果信息,综合研判各环节风险隐患,提出管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4.实行检打联动。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实行追溯溯源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发挥检测的震慑和倒逼作用。

(四)重视农业标准化推广,推行全程质量管控

1.加强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按照“清理一批、修订一批、制订一批”的要求,对现有的地方农业标准进行梳理和清理,对无应用价值的老标准予以淘汰,对不适应现实要求的加快修订,空缺的标准要加快制定。根据xx特色农产品,制修订农业标准2-3个。

2.强化标准示范推广。以农业主导产业、精品农业为重点,以两区建设为平台,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为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引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xx市级农业标准示化示范项目5个,编制市级各类农产品标准生产模式图4个,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56%以上。积极推进省级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xx年度力争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乡镇1个。

3.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按照“产地安全化、生产程式化、产品标识化”要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今年,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以上,绿色食品2个以上,无公害产地面积1.0万亩以上。

4.继续推进产地准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五有一追溯”准出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生产主体全程质量管控。

(五)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促进各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

2.强化应急处置。要主动做好各种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加强信息通报。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难点、典型做法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农产品质监科。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按规范程序通报。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依托电台、报纸、东方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和科技下乡进户、座谈会、培训等途径,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普及质量安全常识、强化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把对生产主体告知一次、培训一次、承诺一次作为一项监管制度,常抓不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2.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二

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不清

虽然国家确立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格局, 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中相对明确了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 但是没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主要表现:首先监管监察职责重叠, 国家监察对煤矿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三项监察, 而地方监管也对煤矿进行监管, 具体什么是监察什么是监管没有具体的明确, 监察和监管在对煤矿执法形式上是一致的, 方法上也没有区别, 手段也无区别, 造成监察监管对煤矿执法职能重叠。其次, 由于地方监管主体是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对煤矿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加之地方监管人员大多不是煤矿专业人员, 从而致使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效果不佳。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现实利益驱动, 地方监管部门有时不但不配合监察机构反而设置重重障碍。再者,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为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协助地方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但是国家监察缺少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日常考核和操作机制, 监督检查未能发挥实际性作用。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适应实际工作情况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对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时代的进步, 煤矿的发展, 有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对滞后, 在监察实践中感触颇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实施以来就没有修订过, 条例里面的好多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监管的需要, 特别是对于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 不足以起到震慑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矿山安全法》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 对矿山的概念没有进行合理界定, 对于什么是煤矿均不好把握, 可能会出现职责不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其他证照的关系也没有具体明确。在监察实践中对于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上都是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执法, 但是由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特殊性, 决定了《国务院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别规定》不完全适合对全国煤矿进行监管执法。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发生一般事故的情况较多, 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处罚最多只有20万元, 已经不足以对事故单位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急需进行修订, 真正使煤矿不敢也发生不起煤矿事故的作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也存在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偏轻的情况, 也急需重新进行修订。

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缺少科学性和前瞻性

由于长期以来对我国能源战略基本定位与煤炭产业在我国能源格局中的基础地位缺乏清醒的认识, 引起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与其他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分分合合, 煤炭行业管理机构行政级别升升降降, 产业政策时而鼓励, 时而限制。体制与机构的频繁变动, 使煤炭行业总体发展战略与管理机制缺乏必要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产业规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变化被动调整, 许多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例如在2000年前由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趋于缓和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大批煤矿企业破产和倒闭, 而在2003年以后由于国家经济形势持续好转, 能源的需求不断加大, 国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审批通过一大批煤矿立项建设, 在内蒙古、新疆和宁夏都表现比较突出, 而随着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目标的确定, 煤炭的需求将逐渐降低, 但是2003年以后审批通过的一大批煤矿项目正在或者即将建成投产, 煤炭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大, 这就与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产生了矛盾, 而此矛盾将直接导致煤炭企业利润的下降, 也必将会导致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从而使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给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煤矿企业的抵触情绪和对安全监管的不利因素突显

为适应国家整体战略, 必然意味着小型煤矿将逐渐退出煤炭市场, 而在小型煤矿关闭过程中不断暴露很多问题, 如何处理小煤矿关闭过行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环境、土地复垦与恢复、社会安全、剩余资源的浪费、关闭资金保障、产业转型及善后处理等问题都或多或少影响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而我国的《矿山资源法》和《矿山安全法》只是对矿山关闭给予一个大致规定, 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从而造成后患无穷。特别是小型煤矿对关闭工作抵触情绪非常大, 也在关闭过程中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五、舆论引导不利

不可否认舆论监督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积极的作用, 但看见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为了追求舆论的新闻效果及博大众眼球, 新闻界几乎对煤矿在这些年在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成绩几乎都鸦雀无声, 而对于时有发生的煤矿事故却长篇累牍、持续报道, 使社会上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六、客观看待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必须与当前的煤矿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与当前煤矿生产力水平较低之间的矛盾, 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大于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煤矿生产力的提高, 离不开煤矿保障能力的提高, 离开实际情况空谈煤矿安全生产是片面的也是脱离实际的。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煤矿安全监管中的各种关系, 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 既立足当前又要放眼长远, 即符合中国国情又借鉴西方成熟经验。通过十多年的实践, 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 相对集中执法权, 推进综合执法, 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 加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明确了新时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努力方向, 对今后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结合以上的探讨提出如下建议:

(1) 明确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的职责。安全监察是指安全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接受国家任命与指派, 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组织及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工作。而安全监管, 是对安全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项具体活动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 带有一定强制特性的特殊管理活动。因此, 监管行为往往是政府的一种行为, 也就是说政府是监管活动的主体。监管的客体一般是政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主体和客体都有区别, 所以应该以法律法规或者制度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 理顺相关部门的职权关系, 使目前的安全执法“名正言顺”, 同时也要对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进行合理界定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煤矿监察和监管之间应该是分工协作关系,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作用, 主动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各级地方监管部门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 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既有分工又有协作, 共同做好工作。急需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具体制度和规定。

(2) 煤矿关闭问题将影响到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和煤矿企业的稳定, 研究和合理引导煤矿关闭工作势在必行, 加强对煤矿关闭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重大现实意义。

(3) 受多种因素影响, 我国现行煤炭行业管理体制与机制依然存在诸多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的存在, 是造成我国煤炭行业目前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并严重制约着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着力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同时, 首先必须提高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4)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 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要求尽快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素质, 明确各自职责, 落实工作主体, 调高工作监察保障能力, 完善联合执法的制度和机制。

(5) 建立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 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安全工作监察职能, 清除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法制障碍;坚持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推进, 建立完善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促进的运行机制。

(6) 改变煤矿监察责任无限大的问题。鉴于我国现实的煤矿生产力水平, 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可能立即消失, 创造相对宽松执法环境, 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特点, 联合纪检、检察机关制定执法责任追究免除规定, 以改变监管监察者责任的无限扩大的局面。使监管监察人员放下包袱, 轻装上阵, 认真履责。

(7) 当前煤矿安全仍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新闻媒体也成为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协调和沟通, 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 新闻舆论应多报道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就, 改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公众中的负面影响。

摘要:通过十多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实践, 特别是2004年“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格局确立后, 我国逐渐完善了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现在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的机制、制度、法规等宏观层面上均有不符合或者是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影响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问题。论文分别从监管监察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有不适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或者缺位的情况、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随着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煤矿安全监管的影响因素、社会管理的完善、舆论引导、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必须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并相应做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3.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三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快科技进步、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务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是: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巩固整顿关闭成果;

五、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解决突出问题;

六、继续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住薄弱环节,深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七、落实“科技兴安”,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安全生产深层问题,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四

一、20**年以来食品监管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根据省、市局、县政府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庐食安委〔20**〕3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狠抓落实。制定了《XX县质监局2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确定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47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庐江地域分成庐南、庐北两个监管区域,将机关业务股室和稽查队人员编成两个监管组(庐南监管组和庐北监管组),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5家。

(六)根据企业产品的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开展巡查、定检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下达食品加工企业巡查计划,月底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共巡查食品企业115家(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65批次,涉及米、面、油、调味品、白酒、黄酒等 10大类。

(七)认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按照规定添加。全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

(八)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利用网站、报刊,“315”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共印制和散发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5000余份,对食品生产企业下发了庐质食〔20**〕12号《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的通知》;制作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和谐局面。

(九)开展食品企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布置车间、设备,建立化验室。今年以来已经为 29 家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编制、修改申请书、质量手册等材料,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监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化建议,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茶叶和含乳企业使用的奶粉等专项检查。检查茶叶生产企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含乳食品企业2家,均没有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十二)协助上级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上半年国家级监督检查企业2家,抽取样品2组,省级监督检查企业6家,抽取样品7组,样品检验均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监管经费尚未全部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食品企业抽取检验样品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且需要购买样品,作为监管部门只能依靠当地政府给予解决,今年到目前为止政府只给了很少的一部分监管经费,这笔监管经费早已用完,还有绝大部分监管经费没有着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监管人员少,工作任务多。由于监管人员数量有限,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20**年下半年食品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结合我局实际,拟在下半年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管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监管工作重点

1、监管的`重点时段。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为重点监管时段。

2、监管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镇、村地域。

3、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产品为量大面广、季节性和高风险食品。

(三)监管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掌握的食品生产企业,补充相关数据,完善档案内容。实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提高监管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加强巡查。以打假责任区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每个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加大巡查次数。二是定期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抽样检验,一般企业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一年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三是专项抽查。除实施产品监督检验外,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四是产品强制检验。对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或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但不按规定对产品出厂实施检验的企业,实行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对没有获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强制检验的次数,严格限区域销售。

3、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突出对时令食品、量大面广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一是开展节日热销食品的专项整治。在中秋、 “十一”等节日前,对热销食品和时令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和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和计量欺诈行为。二是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三是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重要卫生安全指标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完成上级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企业和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企业和小作坊都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规定内容。加强对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登记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建立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

5.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篇五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监管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确保酒类市场稳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部署落实,严格市场监管,保证完成“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的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2、做好衔接,严格市场准入。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卫生部门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明,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新的酒类经营企业时,不再审验申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属生产企业的审验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流通企业的审验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属餐饮服务企业的审验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酒类市场稽查的频次和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区域是环京津各市、城乡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是生产和批发环节,重点品种是散白酒、仿冒酒以及其它假冒伪劣酒。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市场安全隐患,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对无证经营、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酒类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常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到10月16日止,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制订应急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安排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对在节日期间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进一步规范,城乡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按照商务部有关审核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压点工作任务,使不达标企业得到彻底的清理,确保审核换证后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换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12312投诉举报服务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程序、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猪肉安全事件。

(3)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其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推进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布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利用技术和市场手段推进分级管理与流通范围“挂钩”,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通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4)继续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屠宰企业监管系统,形成盛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从生猪入厂到肉品销售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全程冷链配送;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改造,保障肉品安全供应,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常

(三)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1月,按照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对照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月1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全年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监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监管任务落实;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6.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篇六

听取参会代表发言之后,杨元元充分肯定了安法修订前期所做的工作,并对做好下一步修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杨元元强调,首先要深刻认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特别是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召开此次预备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步伐。第二,要明确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原则。一是完善、创新,适度超前的原则。基本保持现行安全生产法主要框架不变,以便尽早人大通过。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和创新,并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未来一个时期安全发展工作的需要。二是适当细化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适当的细化,缩小空间,增加可操作性,既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要注意保持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相统一,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求同存异,适当集中的原则。安全生产法修订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现阶段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主要问题,做到求同存异,适当集中,提高工作效能,取得实质成果。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把第二章的细化修订作为此次修法的重要一环,明晰企业主体责任内容,着力对企业的责任、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出法律要求。第三,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修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总局已经成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司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小组,集中精兵强将,专司此职。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立足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立好修订工作的原则,研究确定需要修订的内容;三是要在吸收各省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本周认真研究拟定出《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提交后续会议讨论。第四,要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进度。参与此次修法的全体同志要齐心协力,集中智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步伐,年底前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高质量的修订稿,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多地让法制办的同志参与到修订工作中。

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7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广州、南京、太原等3个省会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总局信息研究院和华北科技学院的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7.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七

一、存在的问题

⒈安全监管不到位 联合收割机种类繁多, 技术指标没有统一的标准, 市场发展良莠不齐, 这给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检审验带不便, 无牌无证的收割机很多。部分营机户法制观念淡漠, 不知道收割机属于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 认为不搞运输就可以不上牌, 一些早期购买的联合收割机因车辆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已损坏或脱落, 使牌照和行车执照起不到对车辆的认证作用;一部分收割机经过多次交易, 车辆的技术状况变差, 不再参加跨区作业的, 基本不会主动办理登记手续。只有部分新购置的收割机, 想参加跨区作业的, 以及参加农机合作社的收割机, 机主才会主动到监理部门办理登记。农机监理部门监管失控, 检查力度不够, 管理部门没有足够重视, 管理工作没有到位, 安全教育、法律宣传不到位, 留有死角, 给农机监理部门今后开展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⒉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联合收割机的迅猛增长, 导致驾驶操作人员的大量增加。由于培训工作滞后, 驾驶人员基本未受到专门培训, 安全知识淡薄, 缺乏机械操作常识, 多数联合收割机的经营对象和机主文化素质低, 自我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主观随意性大, 在农机作业过程中, 麻痹大意, 观察不力;而少数农民在收割现场只顾埋头干活,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收割机, 伤人、死人等事故屡屡发生;随机操作人员大都缺乏安全防护意识, 在卸粮和处理收割机故障时, 往往是机器未熄火或尚未完全停止就盲目操作, 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据统计, 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约占联合收割机事故的70%。另外, 由于联合收割机的作业时间短、季节性强, 操作人员只要在机械能作业的情况下昼夜作业, 精力体力都处于严重的疲劳状态, 对突发事件的反应相当迟顿;而在收割旺季, 机主为多赚钱, 抢时间, 往往是人歇机不停, 联合收割机连续作业、带病作业, 违规作业等现象极为普遍,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⒊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得力 由于农村自然条件的限制, 参加培训既花费时间又影响收入, 特别是有些机手遵纪守法意识不强, 不愿参加培训, 因此农民参加培训的热情不高。另外农机教育基础设施薄弱, 许多农机校自成立以来, 多年没有添加新设备、新仪器, 旧的教学设备无法满足现代教学的需要。加上培训教材内容滞后, 一些老教材仅注重于对以前的农业机械构造、工作原理、操作技术、维修保养以及过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方面内容, 没有创新。而近几年, 联合收割机的种类不断推陈出新, 老教材就更不能适应培训要求, 这样培训效果极差, 影响农民参加培训的兴趣。培训方法也不灵活、不对路, 联合收割机的技术培训由于受农村经济条件制约, 受农艺影响较大, 如果只靠单一书本和课堂教育, 模式单一, 方法简单生硬, 也影响培训质量。另外, 教师队伍素质不高, 教学能力下降,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培训工作。近几年来一些地区, 由于人事体制改革, 教师队伍无法补充新的师资力量, 部分教师专业不对口, 不适应农机培训工作, 满足不了培训要求。

二、应解决的问题

⒈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体系 建议对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由目前的隶属乡镇政府领导, 改为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双层领导。建立健全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队伍, 并真正发挥其作用。要解决安全活动的经费和人员劳务补助问题。建议省、市、县政府设立农机安全管理经费项目,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活动和村级农机协管员的经费补助机制。调动村级农机协管员的积极性, 协助县、乡 (镇) 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农机安全活动,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

⒉加强联合收割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1) 农机监理机构要大力宣传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增强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在村镇集市、农民活动和农机作业场所张贴公告、标语, 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 强化对不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的牌证管理, 减少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现象, 逐步提高机械技术状况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2) 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培训机构的管理。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是提高操作人员素质, 确保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校的监督管理, 帮助并督促驾校配备好教员、教练员及驾驶、检测设备, 定期组织教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对培训的学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的程序是否到位, 学员培训的过程是否有记录, 收费是否合理, 学员通过培训是否合格等。培训机构要严把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初训关。一是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4 1号令, 严格根据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计划和规定的教材开展培训, 不断完善教学设备,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保证培训质量。二是建立完善培训档案。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档案属于档案管理范畴, 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 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档案, 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内容完整, 手续完善。 (3) 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的管理。严把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关。根据农业部4 2号、7 2号令及其业务规范, 要积极创造条件, 改善和规范驾驶人考试场地, 确保具有开展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必备条件, 逐步按照《全国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要求实行在线理论考试, 使驾驶人考试工作逐步实现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培训的关系, 认真审查, 严格考核, 切实提高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 确保每一位驾驶操作人员都成为经严格培训考试, 合格的操作员。

8.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八

关键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的有关问题是广大师生和家长密切关注的健康与安全问题。在广大人民群众经济日益发展的形势下,人民群众整体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关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健康问题密切相关,并且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重点,是每个学校对于食堂的卫生安全必须足够重视的,只有这样,才能给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一个良好的学习与工作的环境。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学校食堂相关的设施不健全

在相关调查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有相对较少数的学校食堂配有粗加工间、备餐间、更衣室、厨房和库房等分开来的格局,而大多数学校食堂只有库房和厨房;很多学校食堂的消毒设备也没有发挥作用;部分学校食堂出现灰尘不打扫,苍蝇满屋飞的现状。这些现状体现出学校食堂没有意识到食品的安全问题,并且没有认识到此类问题与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健康问题之间的密切联系;部分学校食堂相关的设备没有以旧换新,卫生安全问题达不到《食品安全卫生条例》中所规定的要求,尤其以民办和乡下的学校食堂安全问题为甚,已经严重影响师生的健康。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众多问题

有很多学校食堂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有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营业的状况。依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规范,从而也就不能被给予颁发证件。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执法部门管理不到位,很难实现对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

二、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提高学校食堂安全监管认识

为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远离隐患,进一步控制食物中毒的情况,保证师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安全健康问题,建议学校食堂能够足够重视食品安全性,逐步完善对基础设施的健全。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卫生不规范很容易会造成广大师生集体食物中毒,影响着全体学生的健康安全。与此同时,教育领导要意识到学校食品安全对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教学视为同等重要工作,将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改进,加强最基础、最先进的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推进。要科学地加强大量经费投入,有效地逐步完善学校食堂落后的设施设备,保证食堂的硬件齐备完好。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要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教学工作保持一致,全方面管理。

2.明确食堂卫生监管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对餐饮行业实行等级管理制度,保证师生和教育工作人员饮食安全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标准。确立健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而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

3.完善学校食堂管理体系

学校相关领导要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要对学校食堂整体环境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在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制作和储存食品、留样、清理卫生、消毒灯方面要严格按照流程实施,防止食物变质,避免师生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另外,学校食堂在招人时,应通过层层相关的审查工作和相关的培训工作,有效地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准。加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对卫生知识的认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出现中毒情况如何处理及解决办法,普及相应的知识。将采购源要实时记录,每个环节都要有效审查。

4.提高宣传培训力度

学校食堂相关部门要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识,更好地加强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的力度,选取相对科学的培训模式为食堂工作人员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定期组织相关执法管理人员为学生普及安全知识,了解安全常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安全及健康饮食习惯,有效地完善学生辨别真伪食品的安全认知。

总而言之,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学生身体健康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更好地改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而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实施,让学生得到良好的饮食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履浩,王皓月.浅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模式[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3(02).

[2]曹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和管理对策[J].中国保健营养,2012(14).

9.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九

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是市政府下属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要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要抓好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层级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煤矿整合工作,逐步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煤矿进一步做好煤矿的整合、改造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采掘机械化和支护钢铁化进度,从整体上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四、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对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

六、强化煤矿复工制度,严把开工准入关。

10.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篇十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乡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食品药品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完善监管体制,强化部门配合,着力案件查处,大力整顿和规范了全乡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各项工作进展有序。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完善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全乡人民的消费安全和人身安全。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社会发展办主任、安监办、驻乡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了乡、村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网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年初与驻乡各单位和各村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并专门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电

话。大力推进“三网”建设,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着力抓好以餐饮店、商店、杂货店、粮油蔬菜店以及各行政村的小店为重点的现代流通网建设,从而初步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网络。同时,在七月份接到《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后,我乡按照通知要求新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原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职责一并由新设机构接替承担。及时向驻乡单位和各村委会下发了《沙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工作组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联系制度、“一专三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一专三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意识

今年以来,我乡以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培训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在各村、乡中学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讲解了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等相关知识,同时发放相关知识宣传资料300余份。二是举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班,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重大节庆日等宣传平台,针对食品经营者、消费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村级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药

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一年来我乡共张贴标语350张、悬挂横幅6条、设置宣传栏8块,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不仅提高了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自身影响力,更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同时通过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安全经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我乡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另外根据工作情况,积极做到上情下达,信息互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目前共上报各类信息12篇。

(三)强化整治措施,加强行业管理

为保障全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乡政府坚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预防性和经常性安全监督,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加大食品药品整治措施,不断推进食品药品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抓好预防性安全监督。根据我乡实际,结合重大节庆日及少数民族节日,广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全乡的餐饮店、商店、杂货店、粮油蔬菜店以及各行政村的小店进行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证件齐全、制度上墙、台帐健全、环境卫生、包装规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另外还对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熟食制品、酒类及饮料等进行大范围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分行业、分类别的抓好食品销售、餐饮行业、学校、医院等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规范和促进工作,对没有证照的单位,除了加强说服教育外,及时督促他们办理各类证件,对不达标的餐饮店限期整改。同时,对全国各地发现使用地沟油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在我乡没有发现地沟油生产加工作坊和销售、使用地沟油的情况。针对乡卫生院、村级卫生所和药店,将检查重点放在购进药械验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适合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药品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二是加强食物中毒防治。乡政府坚持将食物中毒防治作为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重点工作,不断强化综合性防治措施。在每年的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及少数民族节日期间,针对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馆、建筑工地食堂、乡机关、各驻乡单位食堂、少数民族群众节日聚餐地点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由乡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在乡村两级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对卫生院作好部署,制定食物中毒急救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预防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构和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并制定了《沙河回族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乡卫生院把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建立起了一套”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有效的保证了食品药品中毒、过敏的快速、有效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乡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我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乡作为少数民族移民乡,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知识的掌握不够深,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制意识不强,使得检查监管工作缺乏有利的法治氛围,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今后对群众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2、“一专三员”人员业务素质不够强。因为村组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人员,业务知识还不够熟悉,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欠缺,因此,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势在必行。

3、从业人员协调配合不够好。因为村、组监管人员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少数食品经营者不能及时按要求实施整改,协调配合不够密切,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4、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新《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新内容,还有待深入学习和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的通讯、取证设备落后,现场快速监测、检测设备缺乏,影响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鼓励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管理环

境。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理顺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充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努力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消费市场的监督执法检查,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售假的打击力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控和预警体系,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切实抓好重点人群的宣传培训工作。首先是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乡、村、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一专三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水平;其次是加强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同时,要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假劣食品药品,提高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11.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十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督 思考

中图分类号:XS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4-0059-02

近年来,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从2013年食品监管数据分析,影响我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大宗原料输入性的风险,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大米、面粉、油、奶粉、禽肉等的食品大宗原料主要依赖外来;监管力量薄弱的风险,全市现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866家,现有食品监管人员仅45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企业法律意识、从业人员素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质量安全需求仍有差距。

1 创新风险监管方式

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工作是对新时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将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从“消极”、“被动”、“事后弥补型”转变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型”,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口前移。紧紧掐住“渠道”关键点,以定期原料抽检、大宗原料使用报告、重点原料销售公司质量负责人约谈等为工作重点,把好原料进厂关。通过整合监管队伍的力量,更好地履行职责,构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的新载体,抓好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负面清单,努力做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着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 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1)建立风险监管信息收集机制。要把各类媒体、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作为风险信息的收集点,从投诉举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媒体网络、境外通报、国内机构组织通报、转办信息等工作中发现风险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分析研究。发挥政府部门、检验机构、科研院校、生产企业“四位一体”优势,形成互补,深入开展风险预警项目,查找新出现的风险点,挖掘深层次问题,尽可能确定风险信息来源、主要内容、危害对象、产生原因、风险危害程序、社会影响等相关信息。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做出分析筛查结论,提出风险监管信息分级等初步处理意见。

(2)建立风险监管信息报送机制。要确定专门联络员向上级风险监管机构报送所收集的风险监管信息,明确风险监管分类。一级风险监管:已经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危及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没有人员伤亡,但影响地域广泛,超出市级行政辖区。二级风险监管: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地域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呈扩大态势。三级风险监管:属于局部、区域性,需要进一步研判;有可能引发一级风险或二级风险。一级、二级风险监管信息应立即报送上级风险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三级风险监管信息应每月定期报送上级风险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

(3)建立风险监管信息研判机制。要对收集的风险监管信息采取工作研判、专家研判、技术研判、调查研判等方法进行研判。对于有国内标准规定的风险监管信息,提交食品监督稽查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国内标准没有规定的风险监管信息,构建以大专院校、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专业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家库,召开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讨会,研判立项可行性。参与研判的专家要有代表性,应当为奇数且原则上不少于3人,复杂问题的研判专家不少于5人;研判决定应当根据多数与会专家的作出,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组织进一步调查研究。

3 增强预防风险能力

(1)善于从日常监管工作的薄弱点预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充分利用QS、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区域监管等现有监管措施,从中发现的薄弱点和异常波动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梳理出隐藏其中的风险、隐患等问题,提升预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成效。

(2)善于从检测检验工作的细微处预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在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型式试验、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中,通过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和技术方法,深入了解承检食品企业状况,全面统计检验检验数据,综合分析检验检测结果,从数据分析中挖掘风险因子,从系统分析中发现不安定因素,寻找隐藏在检测数据、检验结论细微处的隐患问题,以小见大,及时、准确、高质量地预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3)善于从社会舆情信息的热点预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要有效收集其他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反映的食品质量安全相关舆情热点信息,进行归纳、汇总、梳理,挖掘舆情信息热点中隐藏的各类风险信息、隐患问题,扩大预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信息的来源。

4 提高化解风险水平

(1)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牵头化解已出现的风险。通过建立有效的外部信息通报制度,要在发现掌握本地食品质量安全真实风险的基础之上,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提出化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方案和建议,由地方政府主导牵头组织处理,推动地方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负总责,提升化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成效。

(2)加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化解已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内部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各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风险发生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开展风险整治工作,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必要时直接参与整治工作。检验机构也要及时向所属监管部门通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强化合作,共同处理化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技术支撑化解已出现的风险。要提升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和项目覆盖面,解决“不能检、检不准、检不快”的被动局面,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风险预测、标准研究、科研创新等技术能力,为化解各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12.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十二

1 建立网络

近年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整治的方针, 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 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老港镇成立了以分管镇长为组长, 镇安监中队负责人、经发办主任、农技站长和镇农机负责人为组员的农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并设立了由农机负责人和各村农机专管员等8人为成员的农机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职责明确, 把农机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网络。

2 建立制度

(1) 制订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确保农机真正做到高效、优质、低耗及安全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老港镇参照上级制度要求, 结合镇农机工作实际, 制定了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同时要求各村参照镇的制度制订各村农机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详细规定对农机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如必须规范作业、持证照上岗、机械要专人看管、严禁酒后开机作业以及严禁违规载人等。

(2) 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小组工作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制。同时, 充分明确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及规定, 积极参加政府、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对有关文件及时贯彻落实, 确保实效。二是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 分析、部署、检查和督促本辖区农机安全工作。三是抓好农机安全专管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 制订镇、村农机安全专管员岗位职责。镇、村农机安全专管员不仅是农机化新技术应用的推广服务员, 也是农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乡镇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员和镇农机化工作开展的协理员。一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认真协助做好本辖区的车辆检验、人员培训及年度检审等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专管员利用年审、“三夏”和“三秋”等时机配合区农机监理所搞好机手培训活动, 努力提高广大机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配合浦东新区农机监理所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夏”、“三秋”和节假日期间要开展专项检查, 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落实签订镇、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1) 在区农机监理所与老港镇农技站签订《农机安全工作责任书》后, 镇农技站与全部7个行政村也逐一签订了《农机安全工作责任书》。 (2) 各村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以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 做好本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杜绝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 制订镇、村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发展高水平农机化, 必须注重培训和学习。因此, 首先需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农机安全教育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学习内容, 而新农机科技应用, 更需要大力开展农机教育培训, 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老港镇农机化发展, 以加强农机人员队伍建设和提高农机操作人员整体素质, 老港镇制订了镇村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以实施农民培训项目为抓手, 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为重点, 以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制度为手段, 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提高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6)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的台账和档案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台账管理要求, 根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特点, 分门别类, 建立以农机安全生产人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农机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监理台账。重点建立镇、村两级农机拥有量 (产权) 台账和镇、村农机驾驶员台账档案以及镇、村农机安全生产台账档案。

(7) 制订镇级农机作业收费指导标准。为规范农机作业收费行为, 充分调动农机作业人员为农服务的积极性, 保护农民利益, 减轻农民负担, 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老港镇印发了农机作业收费指导价格表, 进一步加强农机作业收费指导价的宣传、检查和督促, 严防擅自抬高和压低作业收费价格。考虑到油料价格波动、地区差异等因素, 老港镇指导收费价在上级规定价格的5%范围内浮动, 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8) 与农机手签订《农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行政村与所有农机手签订《农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提高农机户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感, 从源头上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3 抓好教育

(1) 创新宣传模式, 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一方面借助现场播放《农机事故警世录》和《安全操作常识》等宣传片, 另一方面, 先后举办“平安农机下乡进村活动启动仪式”、纪念《农机化促进法》实施纪念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新颖的宣传模式, 吸引了农民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理解安全生产在农机作业中的作用, 农机手学法、知法和守法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2) 拓宽宣传范围, 让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机手, 所以, 哪里有农机手, 哪里就有农机专管员宣传的身影。2009年, 通过举办平安农机进农村、进市场、进家庭宣传活动, 农机专管员深入村组、走向田间地头, 全年共举办大型安全宣传活动4次, 给每名驾驶员发放1封信, 把农机安全常识送到农民手中。同时, 与开展的平安农机安全村活动相结合, 向农户、农机手发放安全宣传挂图, 使农机手深刻认识到10年致富奔小康, 一场事故全泡汤的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 提高农民安全意识。通过声势大、效果好的安全宣传活动, 做到未雨绸缪, 使安全意识在每个农机心中生根发芽, 实现驾驶员思想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方向转变。全镇上牌率、持证率、年检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农机安全事故率、死亡率、重伤率连续多年为零。

4 强化培训

(1) 将农机安全技术培训作为农机安全的重要内容, 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落实乡镇、村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 督促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先后就拖拉机使用安全知识、农机年度检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车辆保险要求, 与参训人员互动, 大大提高了培训效率和效果, 参训农机手感觉上了一次丰富生动的农机安全教育课。

(3) 组织农机手参加农机安全技术技能培训会。牢固树立分工不分家, 全局一盘棋的思想, 通力合作, 努力做好农机技术培训工作。由经验丰富的教师,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法》、《农机化促进法》、《农机管理条例》、《农机监督管理条例》、《警示教育》和《机械原理》等作详细讲解, 向驾驶员讲授农机结构、技术维修、安全驾驶以及交通法规等知识, 采取随问随答、印发资料和现场演示等方式, 手把手向农民传授农机技术, 帮助机手解决技术难题。通过培训, 进一步增强了老港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安全生产意识, 彻底杜绝了无证上机作业现象, 业务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5 检查

老港镇农机专管员配合浦东新区农机监理所, 会同镇安监中队、老港镇派出所和区交警部门, 组织开展多次农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首先, 检查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等执行情况, 做到结合“三夏”等重要农时季节, 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生产环节, 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与有关部门配合, 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其次, 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 创建平安农机

6.1 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标准

(1) 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浦东新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生产责任书, 平安农机示范村达30%。

(2) 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

(3) 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并完整记录。农机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要规范齐全,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要健全。

(4)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设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和警示牌等, 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 老港镇农机维修点100%取得了技术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入户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95%, 基本上不发生较大农机事故。

6.2 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老港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 负责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并层层制定工作方案, 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到乡 (镇) 、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量化考核指标, 严格考核标准。

(2)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6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 即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农机手和农民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和在每个村或农村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每年举办农机安全宣传咨询现场会不少于15场。

(3) 强化安全监管。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和谐监理工作理念, 不断构建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机制, 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 有效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

(4) 加强部门配合。与公安、安监、交通及保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行综合执法, 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 镇政府、村委会和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要明确创建责任, 不断推进农机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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