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方案(共8篇)
1.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方案 篇一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石然 发布时间:2015-01-06 浏览次数:1232
学院各学系、各部门、各学术业务单位:
前一阶段,学院领导深入到各实验室考察,发现安全与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为做好近期学院安全工作,以良好的面貌迎接新年的到来,根据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要求,学院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卫生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自查
请各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卫生自查,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请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后,于1月16日下班前报院行政办公室(基一楼110室)郑刚收。
二、安全大检查
学院将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时间为1月21日全天,重点查看实验室和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门窗、水、电、设备、防盗、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物、“三废”的管理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由安全检查组责令责任部门(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由安全检查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院将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安全大检查事宜。安全检查组由学院领导带队,希望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自查整改措施,检查结果将向全院通报。
特此通知。
东南大学医学院
年1月6日
2.学校开展卫生大检查的通知 篇二
具体要求:
1、科室、教室门头、门面、门框无灰尘;
2、科室、教室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灰尘;
3、科室、教室墙面无蜘蛛网和明显污渍;
4、办公桌椅、沙发、柜子等大件物品放置有序,简洁大方,物品上无灰尘;
5、透视的办公柜里文件盒或者资料放置整齐;
6、办公桌面个人办公用品放置有序。无杂乱现象、无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7、办公秩序好;
8、各科室、班级所负责的橱窗或宣传栏进行擦拭,无灰尘。无架的宣传板放置位置合适,无歪、斜、倒的现象;
9、电瓶车、自行车按照办公室规定放置在规定场所;
10、各会议室、走廊、楼梯、洗手间等公共卫生由物业办统一安排打扫。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高玉*
副组长:高永* 寇飞* 高 *
成 员:白东* 马志* 张健* 樊亚* 高志* 薛战* 强飞* 王瑾* 王秀* 郭忠*
***中学
3.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方案 篇三
安
排
为加强学校公寓楼卫生工作,美化公寓楼,将宿舍营造成学生良好的生活场所,现将公寓楼卫生大扫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做宿舍卫生时间:2011年2月26日下午4:25—5:00进行。
二、检查时间:2月26日下午5:00
三、检查人员:罗校长、张校长、柴校长、党行办杨主任、祁主任、李主任、顾书记、杨主任、殷主任、教科研室吴主任、七、八、九年级主任、级部组长、男女生公寓楼生活教师
四、检查区域:全校各年级各班宿舍(包括阳台、门窗、储物柜)、楼道、楼梯、水房、卫生间
五、检查组安排:
1、第一组:(检查男生公寓楼一、二、三层楼)
组长: 罗校长
副组长:祁主任
组员:韩兆约、顾生斌、汤生刚、张宏、殷永升、男生公寓楼一、二、三层生活老师
2、第二组:(检查男生公寓楼四、五、六层楼)
组长:柴校长
副组长:杨主任(党行办)
组员:窦建明、邹怀刚、韩剑、盛发军、冯斌明、男生公寓楼四、五、六层生活教师
3、第三组:(检查女生公寓楼一、二、三层楼)
组长:张校长
副组长:杨主任(教务处)
组员:吴艳荣、徐红梅、女生公寓楼一、二、三层生活老师
4、第四组:(检查女生公寓楼四、五、六层楼)
组长:李主任
副组长:殷主任
组员:乔永忠、刘静、女生公寓楼四、五、六层生活教师
六、检查标准:
1、一楼楼厅玻璃门:擦净;不锈钢门边:擦净,光可照人;
2、地面:扫净托净无足迹、痰迹,积水和杂物;
3、楼道及楼梯:扫净拖净无积水,无杂物,无足迹;楼梯扶手大小栏杆擦净无污渍;楼道内垃圾桶清理干净并擦净;擦净楼道内的墙裙。
4、宿舍内门窗:擦净,手摸上去不脏手。
宿舍内储物柜:擦净,手摸上去不脏手,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宿舍内地面:扫净、托净无足迹、痰迹,积水和杂物; 墙面:干净无球印、脚印;
宿舍内务整齐(床、枕头干净,摆放整齐;牙缸、洗脸盆、鞋摆放整齐成一条线)宿舍阳台:扫净拖净无积水,无杂物,无足迹;窗台擦净
5、水房:水池及周边、水池下擦净或拖净;洗手盆上方的镜子擦净;擦净水房内的开水器。
6、卫生间:清理干净小便池及大便池,清理干净纸篓;擦净小便池上的灰尘。(特别要注意对一些卫生死角的检查)
七、检查要求:
1、各组组长、副组长及组员认真进行检查并填好《酒泉五中公寓内务检查情况反馈表》。
2、各班班主任及配班主任须各留一人在男女生公寓楼本班宿舍,并督促学生彻底做好宿舍卫生。
3、各检查组组长及组员应按时到岗并认真检查。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交予政教处。
4、对不认真负责的班主任和宿舍卫生不认真做的班级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学习雷锋“卫生大清扫”活动总结 篇四
关于学习雷锋“卫生大清扫”活动的总结
为贯彻落实区文教委关于开展学习雷锋精神的通知,我校进行“全校师生卫生在清扫”主题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求。3月5日,我校优秀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志愿者和广大学生对尖山街上进行了全面清理卫生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努力提高公共环境指数,以整洁的环境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午,我校发动优秀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志愿者、广大学生共计340余人,分布在尖山人和路一带的公路两侧,分片同时进行卫生大扫除。
活动中,志愿者们拿起扫帚和铁锹,打扫各处垃圾死角,用小铲子清理着楼道内外的小张贴、小广告。大家不怕脏累,仔细清理每一处场地,让环境整洁起来。另外,社区志愿者还通过发放倡议书,号召更多学生自愿投身到学雷锋大清扫活动的队伍中来。行动迅速,效果明显。
由杜铭主任带队的志愿者们,到责任区路段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清扫,大家互相配合,不怕苦累,确保卫生大清扫活动落到实处。同时分组有序清理沿街各类垃圾、“牛皮癣广告”,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切实做到了整治一处,清洁一处,靓丽一处。此次大清扫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及过往群众的高度赞扬,志愿者、团员、入团积极分子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雷锋精神”,传 1 播了文明、奉献、爱心、服务的新风尚,激励了大家在今后的学雷锋活动中更上新台阶。
2015年3月6日
5.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篇五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处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三)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和数据初报准备。5月20日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实地核查、整改和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相关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6.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方案 篇六
为了加强我院“大一年度创新项目计划”实施的过程管理,贯彻和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创新项目计划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电气学院决定对大一年度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如下:
1.中期检查对象
2013年参加大一年度创新项目立项的所有项目。
2.中期检查时间
中期检查时间为2014年4月1 日。晚17:30时学生将PPT拷贝到教室的计算机里;评审教师17:45时在二区主楼507教室召开评审教师会议,讨论评分细则和评审表;18:00时开始中期检查。
3.中期检查地点
六系学生教室:B507、B511、B512、B513;一系学生教室:B514、B515、B516。
4.中期检查要求
每组需要准备5分钟的PPT讲解,并回答评委5分钟以内的提问,每组同学自带一份中期检查报告给评委。如果中期检查过程中评委对中期报告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中期检查结束后学生需根据修改意见修改中期报告。2014年3月30日前,由学生项目负责人在网上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基础学部网站http://jcxb.hit.edu.cn→教务系统学生登录→大一年度项目→上传中检报告),项目变更或终止应填写并上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
3)或终止实施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所有提交材料请按照附件中的模版填写。所有中期报告的电子版和纸介质版3份在4月10日前由辅导员收齐交到系办。
5.项目变更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由辅导员交到系办。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大一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答辩会是大一学生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和学习的一次难得机会。希望2013级电气学院全体学生参加大一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答辩会,并能始终听会。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7.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方案 篇七
(试行)
为确保我院学生安全,倡导和谐文明的寝室文化,现在全院推行学生宿舍值班及安全卫生检查方案。
一、学生宿舍值班及检查负责人
1.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
2.党建办学生干部;
3.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
4.各班班干部。
二、值班及检查方式
1.党建办、团总支学生会查寝针对全院各年级,辅导员和班干部查寝主要针对本年级,值班期间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做到突发事件随叫随到。
2.查寝方式:普查、抽查。
三、宝山、白云校区分组名单
1.宝山值班及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党建办组长:谢小龙成员:党建办除办公室、组织发展部外的所有学生干部,各党支部书记。
第二组:团总支学生会组长:李叔钉成员:学生会生活纪检部学生干部。第三组: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成员:各班班长。
第四组:组长: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成员:各班班干。
2.白云值班及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党建办组长:罗锋成员:党建办除办公室、组织发展部外的所有学生干部,2010级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组:团总支学生会组长:胡超成员:学生会生活纪检部学生干部。第三组:组长:李祥成员:各班班长。
第四组:组长: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成员:各班班干。
3.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根据情况随机参与其中任何一组。
四、查寝时间及人员安排
1.普查:周日至周四晚21:00开始,周五至周六晚21:30开始(遇节假日另作安排)抽查: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工作时间安排每周进行至少一次抽查,并做好记录。
2.宝山校区普查安排:
周一、周二:吴胜利查寝范围:2009级学生寝室
各班班干部(第四组)查寝范围:各班查寝查寝情况向吴胜利老师反馈 周三:潘瑜查寝范围:2008级学生寝室
团总支学生会(第二组)查寝范围:A栋B栋D栋2、4、5、6、10、18栋经管学院学生寝室查寝情况向潘瑜老师反馈
周四:许绍斌查寝范围:2007级学生寝室
党建办(第一组)查寝范围:A栋B栋D栋2、4、5、6、10、18栋经管学院学生寝室 重点查询党员寝室查寝情况向许绍斌老师反馈
周五(或周六或周日)三天中视各班时间自行安排至少一天:
各班班干部(第四组)查寝范围:各班寝室查寝情况向各年级辅导员反馈
3.白云校区普查安排
周一、周二:班干部查寝范围:各班级,每日21:00-22:30查一次,实行寝室长签到制度,查寝时未在寝室的同学需在22:45以前在各班男女生负责人处亲自签到。查寝情况每日晚22:50反馈陈涛处
周五、周日:学生会查寝范围:30、32栋查寝情况向李祥老师反馈
周三:李祥及各班班长查寝范围:30栋、32栋
周四:李祥抽查查寝范围:30栋、32栋
周六:党建办:查寝范围:30栋、32栋查寝情况向李祥老师反馈
五、值班及检查内容
1.学生归宿到寝情况(任何查寝方式中);
2.有无留宿非本校人员(任何查寝方式中);
3.有无违章电器(抽查、交错查中);
4.有无赌博等违纪情况;
5.辅导员发现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问题等情况;
6.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规定及奖惩措施
1.违规行为
(1)晚归:按照学校规定门禁时间之后回寝的学生属于晚归。
(2)夜不归宿: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一夜未归的学生属于夜不归宿。
(3)不配合检查:阻碍检查,拒不开门,不及时报到消名的寝室和个人。
(4)其他:漏报、谎报检查结果;代替签到,包庇违规行为人等。
2.措施
(1)未经批准每月累计晚归达3次(包含)以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报学院处理。
(2)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的学生,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分管辅导员,报学院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不配合检查,包庇违规行为人等的行为视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生干部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职务。
3.监督机制
(1)教师的监督:辅导员通过抽查、复查的方式对学生干部的检查行为和结果起到监督作用。
(2)普通学生的监督:普通学生在履行按规定接受检查义务的同时,享有揭发检举的权利,对学生干部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包庇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上报。
4.其他要求
(1)辅导员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检查的严谨、公正性。
(2)值班辅导员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学生有夜不归宿情况立即联系本人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寻找。
(3)密切联系各班级好学生信息的收集、交换、反馈工作。督促学生做好事前请假手续,事后办好销假手续。
8.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方案 篇八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组织验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附表: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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