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2024-10-02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精选13篇)

1.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篇一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以及国内企业变革发展的要求, 国家对企业会计制度变革和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 就拿国内医院来说, 近些年来医疗体制的改革也加快了医院进行会计理念发展以及会计制度建设的进程, 且当前也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医院会计制度的变革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但是一些优秀的改革经验仍然值得学习和借鉴。医院的会计工作必须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会计理念基础上, 结合我国医院会计工作的现状, 以保证计算的准确以及分析的合理科学。医院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做到透明公开, 我们从会计制度的变革看会计理念的发展主要是更进一步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从财务管理的方面去提升医院的档次和水平。

二、医院会计制度变革的方向

1.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一般的公立医院除了正常的盈利之外, 更多是发挥它的公益性以及服务性价值。这就要求一些公立医院在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时, 必须牢牢体现出这一点来。与一般私立医院不同, 公益性和服务型也许正是其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增设公益性以及服务性的会计核算科目, 这就成了今后医院会计制度变革要着重注意的一个方面。伴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 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在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有关调研以及科研建设方面的费用支出在总体支出中所占比重更大。综合以上两点, 在医院支出方面, 就要相应地开设“服务性支出”以及“科研建设支出”等会计科目, 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以及高效性。

2.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医院内部的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会计的核算以及监督工作, 从整个医院建设的层面来说, 在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的过程中, 我们要逐步实现整个管理流程的透明化和财务执行的公开化。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探索和建设中, 我们知道会计的核算离不开先进的核算软件, 在会计电算化的今天, 包括医院在内的所有企业都要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的质量, 减少会计失真现象, 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会计管理制度, 对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 在具体的实际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在提高会计建设的基础上去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会计制度的改革也会起到建设性的作用, 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职业技能的训练, 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 另一方面更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在守法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和贯彻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 约束自身行为, 工作认真仔细, 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更是要通过自身能力的培养来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理念的发展。

3.改革会计核算方法, 完善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

在总结多类型医院和企业优秀的核算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不同的医院要立足于自身发展现状和原有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调整, 此外, 不同种类的科目有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无论是公允价值的确定还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不同的方法所计算的数值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改革会计核算方法的时候, 我们不能单一地评价哪种方法的好坏, 不同的医院和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方法运用的过程中, 要尽量确保前后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在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中, 除了要改革会计核算方法之外, 更要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提高对会计监督的重视程度, 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准确, 推动医院财务建设的公开合理。无论是现金流量表还是资产负债表, 在仔细核算以及反复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整个操作流程的监督。

三、医院会计理念的新发展

1.发展绿色会计, 注重成本管理

注重发展绿色会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会计理念发展的新方向了, 绿色会计简单地说就是指企业在核算内部会计成本时要考虑到环境以及社会资源一类的成本, 新的会计成本理念就是要求我们对社会资源一类的成本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进行货币计量,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成本支出情况。医院要注重成本的管理, 对成本进行分类、分科目的核算, 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的基础上对成本进行分析和管理, 最大程度地减少可以避免和节约的成本, 以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注重会计的信息化建设

由于医院每天的业务量以及涉及到的资金额都比较大, 在今后会计理念的发展中我们更要注重会计信息化进程的建设, 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随着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出现和更新, 会计核算很多流程都由电子计算机取代, 会计工作的复杂性大大降低。在医院今后的会计报表处理中, 更要注重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 做好报表的核算和分析。当然信息化的建设不仅体现在操作软件的应用上, 网络通信设备以及数字库技术更是加快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给今后我国医院会计制度的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

四、结束语

综上我们以医院为例, 详细分析了医院会计制度建设今后的方向, 并从会计制度建设这一点出发, 不断推动我国会计理念的新发展。加强医院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管力度, 推动医院的财务信息化建设, 在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下, 带动医院会计制度变革朝着更深层次以及更久远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袁玉昀.从医院会计制度变革探讨医院会计理念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13:272-273.

[2]张先治, 于悦.会计准则变革、企业财务行为与经济发展的传导效应和循环机理[J].会计研究, 2013, 10:3-12+96.

2.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篇二

摘要:就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企业为了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质量,检查各项经济运行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各部门协调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完整,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而建立的一种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和财产管理等所进行的控制活动,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会计控制,《会计法》所要求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真实与否及国家经济运行指数,建立内部会计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控制

内部会计制度采取的一切措施方法和程序,最终要由人来执行,所以最首要的是会计人员素质的控制,包括以下内容:制定有效的用人政策;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对会计人员进行轮训或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能力;岗位定期轮换,以加强责任心;实行会计委派制,切实把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会计监督的范围。

二、组织机构控制

在建立组织机构时,将具有控制功能的措施引入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具有防护性功能。具体包括,一是单独设立机构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二是会计人员职权要明确划分,明确各自应履行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三是会计内部人员岗位的划分要明晰。

三、业务处理程序及经营全过程控制

从会计角度说,一切经济业务都须经过会计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发生或经办有关业务与会计部门的关系,以防止管理过程中漏洞的发生,同时也使会计资料反映真实、准确、及时,减少会计记录遗漏等错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应着重从采购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固定资产业务控制入手。

1、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

采购业务包括商品、材料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它一般由签订购货合同、验收材料或商品入库、结算支付货款三个环节构成。其要求包括,采购计划、订货、验收、结算等工作必须分工负责;采购人员除特别授权外只能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除零星采购外,采购业务均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款必须经过审核、核对合同,方可付款结算;采购货款除小额采购外必须通过银行结算;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过验收方可入库;采购过程的损耗必须查明原因,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应付账款明细账与总账应定期核对。

2、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销售业务是指企业围绕推销产品、商品或劳务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在设置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时要求:销售合同、发票和发货单,必须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发票和发货单应顺序编号,如有缺号须经批准方可注销;要按规定价格销售,未经授权不得改变售价;收款时必须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废残料的出售必须按一般销售处理;销售退回必须经授权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开单、发货、收款必须分工负责;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与总账核对相符。

3、固定资产业务的内部控制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生产手段,价值大,使用期长。它的内部控制要求是:固定资产的购买、自制报废、清理、转移、调拨和出租均应经过批准,并取得相应凭证;固定资产购买必须签订合同;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明细账和卡片;定期对固定资产清点,对账实不符情况须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用必须经过复核;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必须经过审核。

4、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量大、发生范围广的特点。具体要求有:实现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和凭证的保管;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日记账情况并进行账实核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并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调节表;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要外都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发票和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支票签发必须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两个以上负责并签字,并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所有付款业务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一切收付款业务员必须凭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付讫印章;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3.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篇三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为适应小企业经济业务较为单

一、资金规模不大、企业组织结构简单等特点,切实简化了会计核算,如取消和合并了一些会计科目,简化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为适应小企业经济业务较为单

一、资金规模不大、企业组织结构简单等特点,切实简化了会计核算,如取消和合并了一些会计科目,简化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投资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的情况一般较少,完全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本制度要求小企业一般采用成本法进 行核算。若小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确有必要按权益法核算的则可采用简 化法来处理,即不要求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以及除净损益以外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的变动,也就不需设置“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原采用成 本法核算后改为权益法核算时,本制度为简化起见,规定直接将其原账面价值与享有被 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2.长期债权投资。本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不包括取得投资时发生的相关 费用,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一律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就取消了“长期债 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科目;债券的溢价与折价摊销为简化起见规定只采用 直线摊销;无论长期债权投资、还是长期股权投资,本制度均未要求对其计提减值准备,这也就取消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委托贷款。如果小企业发生类似业务,本制度规定视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 ——其他投资”科目或“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不需计提 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项目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考虑到在计 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本制度要求按 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从而取消了“未确认融资费 用”科目。(2)本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规定将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各期的实际资产支出数相挂钩。(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本制度要求在“固 定资产”的借方以及“待转资产价值”的贷方核算。

2.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本制度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就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科目。

(三)资本公积

本制度只为其保留了“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外币资本折算 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个明细科目。取消了“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等明细科目。

(四)所得税

本制度要求小企业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

(五)会计报表

本制度只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对“现金流量表”可 以选择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取消了五种,只规定填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资产 负债表”减少了一些项目,“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只保留了“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一项,会计报表附注仅保留了“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和“其他 重要事项”两项内容。

4.党建例会制度全文 篇四

第二条 党建例会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县委和地区局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办法;

(二)交流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了解、检查党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有关要求等进展情况;

(四)通过定期调研考评,研究分析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以及围绕发展、履行职能、贯

彻落实厅党组工作部署和作风建设、工作实绩及队伍形象等方面情况;

(五)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六)向地区局党组和县委报告研究分析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党建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对党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向党建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负责协调党建例会的议题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

(四)承办、督办党建例会议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五)负责与成员的日常联络和沟通;

(六)承办党建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党建例会工作程序

(一)党建例会由总召集人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建例会的议题由例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

(三)提交党建例会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由例会办公室在会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5.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全文 篇五

一、食品广告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应贯彻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一)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四)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五)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六)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三、食品广告监管应围绕食品广告的发布前规范、发布中指导、发布后监管等主要环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

四、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一)食品广告监测的重点是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二)坚持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管机关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扩大食品广告监测覆盖面,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三)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违法食品广告公告制度。按照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

(一)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向社会公告。

(二)根据违法食品广告发布的动态及趋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三)通过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等多种方式,采取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食品广告提示、违法食品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监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告频次和曝光力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暂停发布制度。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迅速果断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有关食品广告的发布:

(一)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广告。

(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监测发现、群众举报需立案查处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八、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违法食品广告在多个地区、多种媒体发布或者违法广告活动涉及不同区域多个主体的情况,建立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工作制度。

(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广告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对同一广告主在本辖区内多个地区不同媒体发布的违法食品广告,应及时交办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二)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广告发布者后,发现查处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确有困难的,应将有关案件和相关案情移送、通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三)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其他地区不同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应通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发布者属于外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由本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有管辖权的外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理。

九、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总局《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广告案件的督办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办案责任,及时查办上级机关交办、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通报以及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本辖区内的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机关,通知其他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跨省移送或者通报的违法食品广告案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提请总局督办。

(二)建立健全广告案件的督办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落实监督职责。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执法不到位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依照总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三)总局交办、转办的食品广告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向总局报告,总局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各地广告案件查办落实的情况。

十、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市场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广告市场退出机制。

(一)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二)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按照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机制。

(一)支持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协助政府部门加强食品广告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广告市场监管机制。

(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围绕规范食品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自律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规范食品广告发布活动。

(三)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据自律规则,对实施违法食品广告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食品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采取劝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措施,加强行业自我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十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广告市场、广告发布媒体全面监管,全面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广告监管责任。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致使辖区内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发生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重大广告案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食品流通监管等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围绕食品广告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及时将广告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涉及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线索,通报食品流通监管等相关机构。

6.浅谈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篇六

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能更好的地贯彻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建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然要求。

2. 能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这些会计法规作为“统帅”只是国家意志的原则体现,而作为“主体”的行业财务制度,也只是对不同行业行使不同调控手段的体现,不能解决各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具体财务问题。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不同单位的具体化,它把国家有关会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是单位理财意志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3. 能更好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依法进行。虽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已日益完善,但由于企业受本位主义影响,有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严,会计核算职能不能得到实施,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使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才能保证会计工作在单位经济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 能更好地改善单位经济管理。

财务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制定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参与单位内部经济管理,使会计工作渗透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不仅有利于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有利于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缺乏适应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不断产生,随之而来的是新问题的出现。要想使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适合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适应时代的发展。则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增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只有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才能使内部会计制度适应内部管理要求并发挥作用。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企业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工作规范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具有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际操作方便等特点,才有利于加强日常会计工作。

2.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是评价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健全与否,控制程度如何的主要手段。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会计制度不可缺少的制衡机制。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取所需”,存在“关键人”控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3. 企业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职能未得到有效的发挥。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制度,这样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4. 企业内部制度内容设计不全面,账务处理程序欠规范。

从目前会计制度设计实务看,企业较注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制度的制定,忽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在笔者所调查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较为完整的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甚至为数不少的单位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因而造成会计核算行为的随意性。比如,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甚至在同一会计期间,其账务处理竟然不同;再如,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也随意选择,如此等等。

三、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的措施

1. 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企业内审机构独立性的缺失,是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监控,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监督奖惩等内容的内部监督办法。

2. 强化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主要包括:第一,企业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第二,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第三,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

3. 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首先,做好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根据每一个会计工作岗位性质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会计岗位,确定每一个会计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其次,对会计工作岗位的分工,根据每个会计岗位业务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同时考虑会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以尽可能地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第三,制定轮岗办法,要定期对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轮换,使每一个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能熟练掌握,从而提高本企业的会计工作水平;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工作考核办法,保证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4. 建立不相容职务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制定该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与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其主要工作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财分离、账务分离等制度;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有关领导和部门对限制性岗位定期进行检查。

5. 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定期分析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确定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制定的审批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企业内的费用支出要实行“一支笔”审批,编制凭证先审核后记账,开支票实行印鉴分离复核制,堵塞各种漏洞,使企业的财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企业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从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6. 建立一支经过正规培训的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7.论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篇七

为实现企业终极管理目标及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会计控制能力,企业制定了一系列控制制度。从职责分工、授权批准、预算、会计系统、绩效考评、信息技术、经济活动分析、财产保护等方面着手,进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一、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意义和原则

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顺应资本市场发展需求,同时能够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预防腐败现象,稳固企业财务运行。

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原则,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是全面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紧密结合企业整体生产运营活动,融入到企业管理活动整体中来。第三是适应性原则,即要考虑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又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最后是成本效益原则,选好控制时点,缩减工作手续及流程,目的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各项业务分工明确。多名会计人员处理同一会计业务,形成相互牵制的工作模式。

实物保管与等级人员相分离,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根据财产性质的不同,分别按照日、月、季度进行盘点,以便早日发现问题,弥补损失。

对于各种原始凭证,账簿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表表相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对计算机会计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密码、权限的独立性,使稽核工作有效进行。

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做法

确定合理有效的控制目标。充分确保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通过财务信息体现出来,企业管理者及投资者的决策直接受会计信息影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从源头治理违规现象的发生。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报告与各部门业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整体效用,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原则、方法、职能与措施在很多企业得到了充分实施,但“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存在,从而产生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一,确保科学、民主的决策,禁止“管理者越权”现象的发生。第二,提高董事会中董事的独立性,使独立董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决策更加科学透明。第三,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并引入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吻合的外部监督机制,减少企业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控制,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提供良好氛围。

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 对风险关注度的高低直接对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产生影响,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辅相成。在企业制定投资战略阶段,内部控制为投资风险服务;在实施阶段,内部控制能够充分体现风险管理。无论二者关系如何,进行积极的风险管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主要依据业务项目分别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风险评估与管理贯穿其中。在日后制定规范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督促企业建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识别及预警,针对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展开全面性的控制。

加强信息化系统软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 ,加大财务监督。信息化财务管理软件让企业财务工作重心向管理转移,同时伴随着其他方面的效益。ERP财务管理软件的运行,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核算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通过财务软件的运行,财务监督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因虚假信息产生的经济犯罪很多是由于公司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操作而产生的,会计人员对企业领导的从属性使得内部审计机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强有力的内部审计可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企业行为,从而提高企业利润。只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尽早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内部审计失控。 搞好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购买,建筑工程行业要按审计价款结算;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28期2013年第4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单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费用计入成本;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对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对外出租及租赁,并签订合同;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残值应及时入账;在实施固定资产维修过程中,要进行资产检验、确认、审批,事后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建账建册,查明短缺与否,保证账实相符。

完善收支业务管理。严格按照银行结算纪律操作,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企业取得的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资金的支付要有申请、审批、复合手续;重要资金业务要进行集体决策,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防范作弊行为发生;严禁不相关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清晰岗位职权;出纳人员岗位独立,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稽核、收入、支出、费用、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处理资金业务全过程;具备资格人员进行轮岗;不得由单位负责人家属担任主管会计职务;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的审批业务,经办人可予以否决,并向上级汇报。

强化培训,提高技能。人是生产活动中的主导因素,无论多么优良的制度和方法最终都离不开人的操作和执行,离开了人,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作用,形同虚设。企业要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财务人员参加由省、市区举办的各种会计资格考试,并进行全方位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强化培训,使内部控制人员的业务技能与工作水平得到长足的提高。同时,企业负责人要坚决树立民主、科学决策和审慎决策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让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衔接顺畅,建立切实有效的资产盘点及登记造册制度,让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经济管理踏上正规、有效的运行轨道。同时,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的管理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实际管理能力。让管理干部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与企业共进退的荣誉心和主人翁意识;具备强有力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管理能力,建立办事公道、平易近人、廉洁奉公的领导作风,在员工中间建立起足够的领导威信,从而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得到良好实施。为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增添一针强心剂,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时代所需。建立健全会计制度需要法规的约束,同时也需要企业的自我约束。随着时代的进步,只有通过改进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文化才能够做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同时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及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修养。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工作的重点,因此要充分重视,才能使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并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避免企业在竞争中遭受不必要损失。

8.不动产登记制度全文 篇八

从中国古代土地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它主要是伴随土地税赋制度而存在的,乃税赋制度的衍生物,其最主要目的是便于税赋征收。地契作为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证明只是其附带性的作用,并不能作确权证书。更为重要的是,地契资料由官府掌握,且对外保密,普通百姓不能查询相关资料,与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示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严格地说,中国在民国以前的历史上并没有真正形成以公示为目的的登记制度。

(二)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与发展

就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来说,中国在民国时期继受西方法制,已经正式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然而该制度却主要是为土地私有制服务的。建国初期,我们也曾建立起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全面的公有制,登记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使该制度在中国一度中断30多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才逐渐恢复和发展。因此可以说,登记制度在中国虽然有着悠久历史,但真正意义上的作为物权公示手段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却起步较晚,且一开始就服务于不动产行政管理的目的,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使该制度未能在维护交易便捷与安全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1.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评析

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来看,中国的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未能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2)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3)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健全。

(4)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阙如。

2.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关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学者们见仁见智,针对登记制度的诸多弊端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2)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3)健全不动产登记类型。

(4)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3.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

(1)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3)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

(4)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

9.企业会计制度 篇九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0.论如何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制度 篇十

摘要:内部会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多年,实际工作中内部控制的执行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由于内部结构的调整,外部、内部环境的变化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内部控制问题。本文就企业如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控制;问题;对策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一、当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存有许多误解,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规章制度;有的认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就是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财务会计信息准确性及资产安全性与完整性控制、内部监督等;甚至有些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性控制等。并且遇到具体问题,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件和严肃性;更为严重的是,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有时甚至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篡改账目或搞帐外帐,隐匿物资,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

2.职务分离控制存在薄弱点

很多公司出纳和制单由相同的人担任,现金出纳收款或付款后,自己做费用和往来的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不符合会计人员内部互相牵制制度、不相容的业务应该有不同的人员执行的规定。并且公司的会计凭证上制单人、复核人、会计主管签字不全甚至没有签字,会计主管没有对记账凭证进行二次复核,会计差错将不能得到及时纠正。这是很多企业都存在的问题。

3.批准权利过渡集中,流于形式

按照财政部2001年6月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的要求,公司的预算内零星采购应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开支报审表写明用途、金额,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由制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经理批准后,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办理。很明显,这项管理规定从表面上看是完善的,但是实际上支出现金只要有总经理的签字,财务经理就等于默认了,而实际上总经理工作往往很繁忙,公司里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处理,在签批时往往没有时间审查支出的合理性。这是很多企业都容易出现的问题。

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责任划分、量化、奖惩等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流于形式,稽核的范围有限,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执行的好坏也缺乏一个赏罚有度的奖惩制度。有的企业虽然也设有一些奖惩制度,但没有完全制度化,致使部分人员认为执行与否无关紧要;加之无相应的检查、考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得力机构,从而削弱了员工执行内部会计控制的自觉性和警觉性。另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体系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

5.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并且存在不合理现象

公司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很多缺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不是修订制度而是放弃执行,也有的明知不合理依然按照制度执行。例如天津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公司所有的开支都应经过总经理签字后办理,而实际上总经理工作繁忙经常不在办公室致使很多业务因钱不到位而停滞,有时甚至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总经理在工作繁忙时根本不审核支出的用途和数量就直接签字,结果是可能导致公司的货币资金浪费严重。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要求

1.企业会计机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有效治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国家国务院新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的第二十七条中,从实质上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内部会计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

会计信息是整个经济信息的基础性信息。会计信息的规范、及时、准确、真实决定了其质量的高低。因而,会计信息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他经济信息的有效程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是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先决条件,而内部控制正是确保它们被切实贯彻执行的措施和手段的集中体现。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就是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自我检查、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可以对企业内部的各部门、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可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和及时地反映企业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3.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客观要求

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给会计造假以可乘之机。一些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做假账,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等非法目的。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套薄弱的内控制度本身就是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犯罪的诱因。

4.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一项重要目标。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如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保证财务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会计活动是否得到适当的授权和批准,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直接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的情况。因此,保证企业会计活动的有效性、合法性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审批、审核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可以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制止各种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行为,督促企业内部各部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的有效性、合法性,从而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性、透明度比较高。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1.提高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意味着企业领导者必须要对本单位的会计控制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主要是企业的领导者所造就,而任何企业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遵循和执行,因此,提高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思想,使他们认识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正常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职工的素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与执行者的素质。提高管理者与执行者的素质,要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增强财经知识与法律法规意识,使其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敢于坚持原则和勇于执法、守法、护法的责任感,从制度上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使财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传统型向现代型、单一型向全面型转变,使会计人员能够适应现代化企业的需要。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执行的情况。会计记录是否按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执行中出现偏差,这就需要内部审计人将日常的经营活动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有机的结合起来,及时纠正偏差,防范企业风险,确保企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4.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各单位一定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当然,内部审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规范的完善程度,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职责等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这样才有利于约束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现了什么问题,并将评价结果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参考文献:

[1]李永刚:如何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J].公用事业财会, 2007,(02).

[2]李艳芳:如何搞好企业的内部控制[J].现代会计,2006,(02).

11.企业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 篇十一

关键词:会计舞弊,成因,形式,防范策略

企业会计舞弊现象是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 要求会计人员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 主要是通过在会计核算中做假账和伪账来进行舞弊行为,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它是企业歪曲事实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面对会计舞弊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 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一、企业会计舞弊的成因

(一) 制度、准则模糊不清

目前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模糊不清, 虽然国家法律对国有资产的归属权有明确的规定, 但却没有行使所有权的代表, 人们虽然拥有这项权利却无法行使, 国家的财政部门有国家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但也缺乏明确的代表承担这份责任, 造成责任的虚置, 导致管理责任虚置, 没有明确的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就受到较大影响, 这为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提供了便利。企业会计准则也存在着模糊性的缺陷, 会计准则只对进行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指导和约束, 并没有对所有的经济事项进行指导和约束, 企业从自身的经营状况出发, 在进行经济行为时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来反映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和成果, 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然会给企业的选择留有余地, 这是会计准则模糊的原因, 为会计舞弊现象创造了机会。

(二)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影响着会计行为是否正确合理, 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并且能够切实贯彻制度, 使制度能够顺利运行, 那么企业的会计行为中舞弊的机会就大大减少, 舞弊现象发生的次数就少, 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舞弊现象发生的几率就增多, 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就降低, 不仅如此, 还可能导致更多错误和弊端的产生。

(三) 经济利益的驱使

会计舞弊现象出现的直接动因是股票期权、操纵股价、融资、侵占资产等经济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为了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维持股价或者使股价按照预期进行波动, 往往就会借助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进行会计舞弊。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和侵占公司的资产, 除了通过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的形式违规占用公司资产以外, 公司股东往往还通过上市公司为他们违规进行帐外融资的方式, 间接的侵占公司资产, 为了掩盖这种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 上市公司就会采用舞弊的手段隐瞒事情的真相。

(四) 国家法律针对舞弊行为的法规不健全

舞弊现象之所以产生, 是由于强大的经济利益驱使, 人们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不惜铤而走险, 即使触犯了法律, 相关的法律对舞弊现象的处罚也不够严厉, 抵不过经济利益的诱惑, 加上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力, 不能及时发现舞弊现象。我国的法律只对舞弊行为进行了描述和限制, 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方案, 对舞弊行为发生的原因不容易界定, 因此, 在追究责任时只能对公司追究责任, 对具体的参与人员的处罚还较轻, 大多数只是进行行政处罚, 这使会计人员或企业领导者更加有恃无恐。

二、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形式

(一) 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

这一形式的舞弊行为的实施者是基层或职位不高的会计人员或其他职员, 他们通过舞弊行为来侵占企业财产, 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们就会伪造资料、数据、记录来掩盖, 比如销毁一些重要的记录或凭证, 或对记录和凭证进行修改、更换, 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在到期后还不断增加, 应付账户的姓名重复使用, 账目余额和支出有差距, 账目记录采用复印件形式, 应收账款多次调整等方式。

(二) 企业领导者的舞弊行为

企业领导者由于职务上的便利, 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和会计准则的灵活性提供虚假经济信息, 伪造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 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欺骗。企业领导者不同于一般职员, 他们拥有较大的权利, 进行舞弊行为难以被人发现, 并且危害性极大, 企业领导者进行舞弊行为的具体表现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固定资产、虚增存货价格、虚增存货价格、虚增销售收入、虚减负债、虚减应付费用等。

三、企业会计舞弊的防范策略

(一) 加强法制建设, 增加部门协作

国家应完善关于会计舞弊现象的惩罚措施, 以法律来规范会计行为, 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 明确会计舞弊行为的具体做法, 避免舞弊人员钻法律的空隙, 逍遥法外。完善责任追究条款, 分清舞弊产生的原因, 并把责任追究到个人, 强化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 一方面要强调民事责任, 舞弊行为要进行民事赔偿, 另一方面还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制, 加强行政监管, 能够有效规范会计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 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还要完善刑事责任追究制, 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树立法律的威慑力。会计舞弊行为的防范需要各部门的合作, 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等,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有效防止舞弊现象的大规模产生。

(二)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影响着企业正常的运行,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控制层次:首先是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相互制约的制度, 其次是定期核查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流程, 再次是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基础上, 用内部审核的方式实行内部控制。如果以上的三个控制层次能够有效的实行, 那么控制制度就能发挥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及时发现会计舞弊现象。企业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最重要的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企业要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运行状况, 并对运行状况进行考核,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并逐步改善和完善, 促进制度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 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

改变会计工作者的工作环境能够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会计的监督职能需要落实, 会计集中核算制和会计委派制能够有效落实会计的监督职能, 内部的审计与监督能够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规划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及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任务, 企业不但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还要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因为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赋予部门权利, 树立部门权威, 并提高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知识技能, 使内部审计与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 加强外部审计与监督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预防经济社会中造假现象出现的有力措施,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会计造假行为, 但会计监督职能的能力范围有限, 只靠内部监督是不够的, 还要借助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审计监督, 注册会计师受到委托, 以独立的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 并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对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是指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 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证券部门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 实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内部审计监督的同时, 将专业监督和大众监督相结合, 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能够有效保证监督的作用。

四、总结

会计舞弊的防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和自觉防范,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也需要社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制止,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旦出现会计舞弊行为, 国家机关应该予以严惩, 这样才能有效制止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 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邢小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师, 2008.3

[2]李世权, 周舟.《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 (4)

[3]刘常荣.领会《审计法》修订条文的重大创新[J].会计之友, 2010, (10) :91-95

[4]程琳.“应收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8. (1) :67-68

[5]杨梅.《论会计报表审计中如何查找舞弊事项》.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 (2)

12.企业会计制度 篇十二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13.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意见 篇十三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设置“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及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指企业按照原制度规定,因资产发生报废、毁损等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尚未处理的损失金额,以及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如按原制度规定应记而未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资产盘亏、毁损等。

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指企业按照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

(一)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以前,对于按照原制度的有关规定清查出的损失,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原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一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余额,包括原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的有关规定核查出的损失金额。

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一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同时按依次冲减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过上述结转以后,对于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其“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应无余额;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2.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在冲减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时,应以现有经营资质条件所需净资产为限(指冲减有关损失以后的净资产金额不低于经营资质条件所需的净资产金额,下同),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中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的金额相应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为:按可冲减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金额,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失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

如果以现有经营资质条件所需净资产为限,可以冲减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金额,未冲销的资产损失反映在“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以减项列示。

(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对于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预计的损失,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应按预计的损失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按新制度设置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应按预计的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预计的资产损失扣除记入“递延税款”科目金额后的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

科目,按照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贷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在确认上述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并需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在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期间内(一般为3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减,否则,不应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下同)。

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在冲减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时,账务处理为: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对于预计的资产损失中可用盈余公积弥补的部分,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过上述结转以后,“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应无余额;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中以公益金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2.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在冲减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时,应以现有经营资质条件所需净资产为限。企业应先将可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在按照本规定将“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以后,盈余公积仍有余额并可用于冲减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的,应相应冲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企业应按可冲减的预计资产损失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对于按规定可冲减的盈余公积,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果以现有经营资质条件所需净资产为限,可以冲减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金额,未冲销的资产损失反映在“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该部分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以减项列示。

(三)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对按照原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按照新制度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转为按照新制度核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1.如果执行新制度之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

2.如果执行新制度之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后,企业应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对按照原制度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执行新制度之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如果执行新制度之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账目调整

企业应在上述核实资产的基础上,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短期投资的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坏账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账准备”科目,但与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变化。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坏账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调账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坏账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物资采购”、“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企业也可沿用“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进行核算。

(五)“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科目,但未设置“产成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将“产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企业也可沿用“产成品”科目核算完工产品的成本。

(六)“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存货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待摊费用”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部分以外,企业应将“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原已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可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长期投资”科目,而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情况处理:

1.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执行新制度之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金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在执行新制度之日,按照原制度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按照新制度规定应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金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应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原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是因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等原因产生,应将其余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并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如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是因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应将该部分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

(十二)“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调账时,企业应对“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在建工程的部分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将属于工程物资的部分转入新设置的“工程物资”科目。

企业应在“工程物资”科目下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并定期或至少亍每年终了,对工程物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工程物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按照新制度预计的工程物资减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执行新制度以后期间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贷记“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工程物资”项目应以扣除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后的工程物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在建工程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四)“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递延资产”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因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十五)“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但在调账时,企业应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也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则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

企业对于清查出的损失在按照本规定冲减有关所有者权益后,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的限制仍有未冲减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列示。

(十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七)“应付利润”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付利润”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股利”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利润”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应付股利”科目或仍沿用“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

(十八)“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专项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企业因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包括按照原制度核算转入的递延税款金额及在执行新制度时,因按照新制度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等。

(十九)“实收资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资本公积”科目

新制度“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中增设“执行新制度前的资本公积余额”明细科目,在执行新制度时,应将“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执行新制度前的资本公积余额”科目。

(二十一)“盈余公积”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本年利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三)“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销售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七)“以前损益调整”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以前损益调整”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不同。按照新制度规定,“以前损益调整”科目除核算原制度规定的内容以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核算,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并且该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的有关明细科目,不再作为利润表项目列示。由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有关调账规定处理。执行新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限制未能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增设“资产损失”项目列示,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所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实收资本(或股本)115

减:已归还投资116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117

资本公积118

盈余公积119

其中:法定公益金120

未分配利润1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小计(未考虑资产损失

前的金额)122

减:资产损失①123

其中: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②1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125

注:

①上表中“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处理的部分。

②“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中因经营资质条件要求需要在以后处理的部分。

(二)利润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利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下“利润表”项目与新制度规定的“利润表”项目如有不同,应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制度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新制度当年的“利润表”应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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