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参考格式)(精选10篇)
1.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参考格式) 篇一
塔瓦库勒乡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依据地区纪委《谈话制 度》,结合塔瓦库勒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通过实施廉政谈话制度,早提醒、早打招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谈话的对象
村级领导班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新调整的 村级领导班子,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三、谈话的内容
(一)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新调整的村级领导班子和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以前出过哪些问题、今后要注意的方面。
(四)为政不清廉,以权谋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贪图享乐,虽够不成党纪、政纪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群众反映(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有轻微违纪行为、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六)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七)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廉政谈话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由乡纪检委决定,并确定谈话人。
(二)参加廉政谈话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做好记录。谈话后及时整理廉政谈话情况,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不能泛泛而谈,要有侧重点和针对性,直截了当地说明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指出其思想根源。
(二)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介绍情况要开门见山,实事求是。
(三)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调整,如实反映。
2.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篇二
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
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
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篇三
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文件;介绍所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三)听取本人对即将任职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对任职后对廉洁自律的考虑。
三、谈话程序
(一)谈话准备
1、拟定提纲:谈话前,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了解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2、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人事任命后进行。
4.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篇四
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5号)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范围
(一)校级领导班子
1.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
2.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
3.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
4.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5.党委书记与中层领导干部正职之间;
6.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之间。
(二)中层领导班子
1.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之间;
2.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
3.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三)基层党支部
1.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
2.党支部党员相互之间。
二、谈心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在领导班子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感情,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二)提醒帮助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
(三)考核反馈谈话。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被考核人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干部教职工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改正不足,努力进取。
(四)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或者调整交流时,要肯定工作成绩和贡献,反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业务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调配,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五)日常沟通谈话。定期不定期谈心谈话,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发现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帮助,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方面的谈话。
三、谈心谈话方式方法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研究工作、提醒帮助,一般每月至少1次。其他校级领导之间、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政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1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四、谈心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评价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5.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谈心谈话工作规划,把谈心谈话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谈心谈话活动与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为更好地完成办学治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严守谈话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谈心谈话制度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谈心谈话的信息和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留痕备查。组织人事部、各二级党组织要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谈心沟通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篇二】
为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对象为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
了解掌握各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
(二)干部职工之间、室内部及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干部调动、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六)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待,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组织约谈和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常规性谈心谈话的,一般采用组织约请谈话的形式;
在部分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部分干部共性情况时,一般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
在个别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个别干部情况以及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时,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
四、谈心谈话的分工
委局班子成员、县(区)纪委书记,一般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
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
委局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一般由分管常委(副局长)进行谈心谈话;
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干部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适时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谈话人要以人为本,以关心、爱护、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目标,抱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谈话前要充分准备,注意掌握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到以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珍惜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
对认定存在的不足,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时进行整改。
(三)干部管理室负责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制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负责汇总、梳理、分析谈心谈话情况。谈话人要按规定,在谈话结束后填写《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情况,干部管理室要根据领导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协调相关职能室抓好落实,对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
(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谈心谈话原则上根据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按照分工进行,必要时谈话范围可以交叉或延伸。委局领导每年至少按分工与有关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平时,应结合工作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
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干部管理室要经常关心干部职工,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之家”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科级领导干部及干部教育管理中其他必须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分工
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副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谈话;
相关职能组室负责人负责与其他干部谈话。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受以上谈话分工限制。
三、谈心谈话类型
(一)日常沟通谈话。主要与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职务调整谈话。在提拔、重用、交流、免职、降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况发生时,进行谈心谈话。
(三)专题谈心谈话。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察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四)提醒诫勉谈话。对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谈心谈话,并提醒和督促干部认识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
1.平时考察考核中存在明显不良反应的;
2.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的;
3.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明显问题的;
4.负面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6分以上的;
5.其他需要组织提醒谈话的情形。
四、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分为平时预约谈话和定期接待谈话两种方式。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重大决策部署或专题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进行集中谈话。
(一)平时预约谈话。干部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报告或口头交流等形式主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谈话预约,由干部组受理预约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预约人,确定具体谈话事宜。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向干部提出谈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即约即谈。
(二)定期接待谈话。将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定为“干部谈心谈话日”,将3月、6月、9月、12月的第1个工作周(从第1个星期一顺延5天)定为“干部谈心谈话周”,由干部组提前制定谈话方案,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确定主谈领导以及谈话主题、谈话内容。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1次谈话。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谈话质量。谈话前,干部组要根据谈话对象、主题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和情况准备,并事先报告主谈领导掌握情况,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谈话中,要讲究谈话技巧,做好谈话记录,营造轻松融洽的谈话氛围;
谈话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二)注重成果运用。要通过谈心谈话掌握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干部在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采纳;
在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加强督导促其整改,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纪律要求。参与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树立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良好形象。不得以谈心谈话之名向组织提出违反法纪和政策的不正当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与谈话有关的情况。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六、本制度由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委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
(四)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和内容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地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地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廉政谈话。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4.工作交流。班子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班子成员工作领域发生变化,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5.思想交流。班子成员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班子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三、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谈心谈话的组织形式
1.采取面谈的方式分级进行,可集体座谈,也可个别谈话,时间和地点由主谈人约定。
2.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主动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不定期与党员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
3.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
五、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干部教职工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2.带着问题谈。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3.领导班子带头谈。领导班子要主动与党员干部群众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进团结,更好地推进机关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精神,结合区政协机关工作实际,现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如下。
一、谈心谈话范围
1.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3.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委(室)主任之间。
4.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5.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原则
1.坚持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重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3.坚持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坚持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5.坚持激励关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职工,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事创业内在动力。
三、谈心谈话的内容
1.听取干部职工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干部职工对机关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个人以及机关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干部职工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4.了解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实绩情况;
5.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告诫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6.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四、谈心谈话的要求
1.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机关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出现矛盾或意见分歧时必谈,收到不良反映时必谈,谈心谈话对象主动要求时必谈。
4.做好记录和反馈。谈心谈话要进行记录,以备查考。对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动态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反馈。
5.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涉及干部职工的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内容,谈话人要注意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或者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谈心谈话成果的运用
1.要把谈心谈话成果与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使民主生活会能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班子团结、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谈心谈话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对待,要从工作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3.对干部职工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尽量创造条件,帮助解决;
4.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5.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参考格式) 篇五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4号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已经于2009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制度编号
版 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 2009-03-20 2010-03-20 董雪纯 王峰 辛奇 否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部门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明确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电投湖北**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党支部拟聘任和调整担任新的职务的中层干部。3谈话内容及要求
3.1谈话人应谈的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3.2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3.3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安排在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之后,正式宣布聘任之前进行。
3.4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进行,可集体谈,也可个别谈。
3.5公司各部门正副职任前廉政谈话由党支部书记主谈,支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3.6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时,被谈话人应当与公司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3.7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准备和谈话后材料的整理,并将谈话记录汇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制度编号 cpixjdfd-yw-09-03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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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的问
6.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参考格式) 篇六
1、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重大政治任务3、52
4、狠抓落实 5、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6、接受监督 7、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8、讨论决定任免 9、要求或者指使
10、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 11、交易、委托理财
1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13、采取不正当手段
14、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5、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16、由外方委派、聘任 17、经商、办企业
18、提供或者接受 19、决定或者批准
20、干预和插手批办 二、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C、D
6、A、B、D 7、A、B、C
8、A、B、C、D、E
9、A、B、C、D 10、A、C、D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7.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参考格式) 篇七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校党委委员、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它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诫勉谈话人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五、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应当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六、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中反映的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
九、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十、谈话人对诫勉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以及诫勉对象本人的说明,表态,由谈话人做好记录,并经诫勉对象核实。
十一、诫勉谈话记录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部门留存。
十二、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参考格式) 篇八
鄢水【2009】1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鄢陵县水利局纪纪检组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鄢陵县水利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鄢陵县水利局
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务实为民,根据《中共许昌市纪委印发〈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许纪发[2008]1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提示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构向报告人回复“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提示函”,进行廉政提醒的制度。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
1、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报告下列个人有关事项:
1、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
2、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
3、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的;
4、领导干部任职调动、退职时公共财物因故未及时移交的;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
6、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
7、本人在企业兼职的;
8、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
9、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局党政正职的个人有关事项向县廉自办报告,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向局监察室报告。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局监察室,一份交本 2 局党总支部,一份个人留存。
纪检监察机构接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报告人回复“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提示函”,报告人按回复意见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按照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纪检监察机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012年科级干部廉政谈话 篇九
首先向新提任的位同志表示祝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局党组的安排,今天,借这个机会,对位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
下面,我主要讲三句话:
一是要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就要加强学习,自我加压。重点要把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作为必修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加深体会。其次是加强自我警示教育。善于从各类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把他们作为自己从政、为人、处事的一面镜子,经常拿来照照自己,看看自己在哪些方面做的还不够,哪些工作还存在不足,及时改进。要经得起金钱、权力和利益的考验,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清醒的头脑。
二是要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对新任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五个不准”,(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跑官要官”;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借婚丧 1
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还要做到“三个管好”:就是把自己管好;把家属和身边人员管好;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希望两位同志们在这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要敢抓善管,认真负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要落实好这个制度,如果自己所在的单位,或者说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发生了违法乱纪的问题、不正之风,就要追究领导责任。因此,平时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单位和他人,要敢于管、善于管。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学习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和纪律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包括对干部思想动态和行为现象的掌握,对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出现苗头、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提醒、早点打个招呼,这是对同志、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爱护。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把群众和社会舆论对自己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我就说这些,最后祝同志们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早日实现从一名普通干部到一名领导干部,再到一位称职的、有为的领导干部的转变。
10.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篇十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下列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基础建设项目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
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下列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基础建设项目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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