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资协商合同范本(8篇)
1.工会工资协商合同范本 篇一
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示 范 文 本
X X 总 工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协商、订立和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2
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6
三、集
体
合同....................................................................9
四、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1
五、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5
协商、订立和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
根据《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提起、协商、报送和变更、解除等,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之一: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启动协商谈判程序。虽然《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均有权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但一般来说,应当是代表职工一方的企业工会组织首先提出协商要约。
要约书要裁明协商谈判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企业方应当在收到工会要约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不得拖延和拒绝。
步骤之二: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组成协商谈判机构。协商双方应当自同意进行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女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名,经超过半数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同意后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可以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在协商代表中产生。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2 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注意: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是一年,订立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最好同时进行,两者的协商代表最好是同一批人)
步骤之三: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集体协商前的准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职工广泛参与,营造有利的氛围。
二是抓好协商谈判代表岗前的培训,包括各种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协商谈判技巧的模拟实战演练。
三是要搜集研究与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资料。资料分为外部资料和内部资料两大类。
步骤之四: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正式开始集体协商。集体协商谈判应当采取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集体协商会议的具体程序,《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集体协商谈判的本质——就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底线标准,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劳资双方的自主协商,尽可能地提高国家的法定标准;同时,将国家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在集体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步骤之五: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集体协商一方起草或者双方共同起 3 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双方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步骤之六: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这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是为了充分保障集体合同能够真实反映广大职工的合理意愿,真正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资方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迫职工方协商谈判代表接受不合理的条款。集体合同草案在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前,要先进行公示,以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过半数的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通过后的集体合同草案上签字或者盖章。
步骤之七: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地方工会备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主要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报送地方工会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对异议部分按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时。
步骤之八:向劳动者公布生效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步骤之九:全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依法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的履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步骤之十:妥善处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施中的争议
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争议,其处理的办法也有所不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争议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协商签订阶段发生的争议——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二是在履行阶段发生的争议——除了协商、协调解决两种办法外,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企业/企业工会):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
第次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于 年
月
日在(会议室)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次协商时间,但最后一次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前打“√”)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
□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
□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办法
□保险福利待遇
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
,职务是。
其他代表是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你方提供上一的有关资料(在项目前打“√”):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在第一次协商会议开始7日前,提供给我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参考文本)
(企业工会方):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3、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确定为:
,职务
。其他代表是:。
4、行政方已准备好相关资料,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行政(章)
****年**月**日
集
体
合同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经济类型:职工人数:
2010年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为参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双方也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2.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
4.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5.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再重新报送。
7.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双方代表开始协商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方名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条 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乙方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乙方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乙方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十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经协商确定,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第十一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职工工资。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或计发加班工资基数的方法是,但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十四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内容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见附件。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1.岗位名称: 津贴和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 2.岗位名称: 津贴和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 3.岗位名称: 津贴和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职工津贴和补贴项目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见附件。
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劳动进行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病伤假的工资标准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七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 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九条 某些岗位因工作、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休;无法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二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为。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 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至少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二十八条 甲方至少每 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九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在岗位竞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调资、享受福利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第三十一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安排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科体检,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五条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疗休养等)。
第三十六条 甲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公益金和福利费用,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和福利费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后实施。第三十七条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等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努力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八条 甲方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编制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
第三十九条 甲方每年用于职工培训的经费,不低于公司上职工工资总额的 %,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企业的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的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的;
(二)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双方约定。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共同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职工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处理。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民主监督,由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等。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第四十八条 由于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因未履行集体合同给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与赔偿。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与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动。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甲方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实施细则,预防和解决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协调劳动关系。
第五十一条 本集体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当地总工会一份。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 乙方(用人单位工会签章):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示范文本)
二〇一〇 2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协商确定,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四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第五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第六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不低于 元;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七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八条 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 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示范文本)
二〇一〇 2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创建和谐企业、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和程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双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第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 公司在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公司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 公司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入党、提干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时间,公司行政应予以支持,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可给予休假一天。
公司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用品。第十六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登、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及从事夜班工作。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予一小时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相应扣除劳动定额。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八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规定期内采取节育措施者,增加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后的休息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规定的休息时间高于国家规定天数的,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终止妊娠手术后,应按规定给予休息,休息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 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 动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 事的劳动和夜班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县级以 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公司应给予照顾,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金。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或医疗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给予相关的假期,报销手术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安排的职工体检中,应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的专项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企如家。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应信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随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一并进行。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年将本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指“公司”为公司本部。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或委托代理人)分别代表公司方和工会方签字。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由公司方代表将合同文本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自报送之日起十五日内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三年。双方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三十四条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公司
×××××公司工会
总经理签字:
主席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2.工会工资协商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工会,协商,工人工资,专业素质
工人工资是企业按照工人劳动的情况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当今社会是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 企业在经济大潮中也是时起时落, 所以, 需要工会组织对工人工资问题进行必要的协商, 因为工会是工人代表组成的, 主要就是为保护工人相关利益服务的, 当然在工会进行协商工资情况时。要把握好具体的做法, 另外还要注意自身专业素质, 笔者首先探究工会进行工资协商的具体两项工作:
一.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薪酬体系, 工会应该深入了解企业的薪酬体系, 即企业实行的是职位薪酬体系还是能力薪酬体系, 有无相应的绩效工资计划, 薪酬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这能从根本上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薪酬水平, 协商的内容越详细, 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将会越严密;薪酬结构;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支付办法;加班、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看护假, 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二) 工资集体协商技巧
掌握了详实的资料和数据, 并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之后, 在协商的过程中适当掌握谈判技巧是取得协商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 要确定协商目标, 同时将目标分等———最高目标、次等目标、最低目标 (协商的底线) , 最终可能实现的目标要根据协商中的具体情况而定。其次, 当工会与企业方的意见发生冲突时, 工会一方做出让步也不失为理智的选择, 但是让步方式、时问以及可能引起的对方反应和后果都需要做出判断。最后, 工会代表在协商时, 要善于强调工会和企业达成一致的好处:在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基础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现企业和员工共赢, 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境界。
二.工会自身建设和提高工会干部专业素质
(一) 确立企业工会的身份独立性
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统一商定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的过程, 最终意见要达成一致, 协商双方是工会干部代表和企业领导人代表, 这双方所代表的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利益。然而, 当前的企业工会很是不好操作,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企业工会的组织体制和运行体制出现问题, 往往工会组织过于靠近企业的领导, 还有工会的一些干部听从于企业的管理人员, 即使形成了工人工资的集体协商协议, 但也是存在着不启动和启动较慢的现象。因此, 必须要求企业工会的身份独立性, 确保真正代表广大劳苦工人的切身利益, 从工人的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 不然的话, 就会使工人的工资协商问题出现现实与预期相去甚远的严重问题。
(二) 提高工会代表的代表性
工会代表一定要代表广大工人的利益, 解决工人工资的实际问题的。需要弄清楚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就是工会代表是统一代表所在企业全部劳动者的, 不能局限于部分劳动者范畴, 倘若是代表少数劳动者谈工资问题, 那么必然会导致协商工资的结果会使劳动者的工资差距变大, 致使出现企业工人工资分配不均, 工资待遇不平等、不公开的不良现象。其次就是所选取的工人代表一定要具有协商能力, 对工人的实际工资情况了如指掌, 在于企业领导协商之前, 要进行全体劳动者的交流和沟通, 对劳动者的需求达成一致, 而且要做到在协商的过程中具有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清楚的阐述劳动者的统一需求。
(三) 加快中小企业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步伐
工会组织在中小型企业当中的威信还不是太好, 感觉力量还比较薄弱, 我们知道普通劳动者一般就业的方向大多是中小型企业, 有很多农村打工人员一般都是在较小的企业务工, 这些弱势人群的工资利益最需要保护的, 因此一定要尽快成立稳固的工会组织, 进行协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利益, 充分保障工人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当中, 工会组织还有待于完善, 不是很如人意。如何做到在中小企业中建立工会, 或者通过建立行业工会、地区工会的方式让中小企业员工加入进来, 让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形成对他们的保护。
(四) 提升企业工会干部专业化素质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要求参与协商的工会干部要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 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薪酬管理工作共同推进也是必要的。因此,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对工会干部开展相关培训是必须的, 通过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专业化素质, 以期他们在协商过程中能够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利益。
工会协商工人工资是需要掌握一定策略和方法的, 所以工会代表一定要群策群力, 从工人的切身利益出发, 实实在在的为工人解决实际问题, 解除工人的后顾之忧。工会自身建设也是尤为重要的, 需要工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代表专业化素质, 在关键时刻能随机应变、运筹帷幄的协商好工人的工资情况, 为广大工人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程延园.集体谈判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J].工会博览, 2006, (3) .
[2]黄任民.薪酬制度与薪酬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
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篇三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在规划今后五年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时,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在不足百字的阐述中,出现了“普遍较快”“同步增长”“明显增加”“持续扩大”“显著减少”“不断提高”等限定语,这些经过反复缜密推敲并且密集用于限定居民收入水平所要达到程度的提法,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由《建议》传递出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与广大劳动者热切期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民意诉求,形成遥相呼应之势。
这一点,温家宝总理在向全会所作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阐述得再明确不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
制度改革知易行难
应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不缺乏的就是宏观层面的共识。从事关发展全局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到我们感同身受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当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诸多问题,如果追根溯源,都可归结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合理、财富占有严重倾斜,从中亦可找到必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据。
这也就使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的原因所在。
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是:“达成共识易,改变现状难。”这是因为,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加之社会利益分配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形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若要改变,绝非朝夕即可毕其功于一役,况且当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还有进一步固化的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比重下降”和“两个增长不同步”。
“两个比重下降”是指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双双持续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劳动报酬方面,仅就工资总额而言,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1978年至2007年的30年间,由17%降至11%。这两个比重的持续下降,也是造成内需不足,消费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工信部发言人披露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为48.6%,比2000年下降13.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率降至35.3%,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两个增长不同步”是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并没有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1979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9%,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2%,经济增速比城乡居民收入分别高出2.6个和2.7个百分点。
2001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9%和6.6%,分别比GDP年均增长率低0.6个和3.9个百分点。
同时,劳动报酬的增长也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去甚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研究表明,1978年-2006年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6.4倍,同期工业部门平均工资仅增长了4.9倍。
另据高盛集团估算,中国2001年至2009年制造业平均每年的劳动生产率增速为16%,也超过了同期平均工资增速。
当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以及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始终无法保持同步增长,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得越大,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倒呈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这种态势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考虑到普通劳动者在劳动者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内部生产一线劳动者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过大等因素,受收入分配关系失衡影响最大的当属普通劳动者群体。
虽然普通劳动者群体数量庞大,但由于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在企业内部缺乏和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资本,加之既得利益群体对如此分配模式下可以轻易获取更多“利益”的習以为常,使得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非但困难重重,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有难度加剧的趋势。
可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既急迫又艰难的改革,不推进改革,不仅快速发展难以持续,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受到威胁甚至冲击;而推进改革又千头万绪且困难重重,突破口难寻。肇始于2004年的这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期间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数易其稿却迟迟无法出台,就是最好的说明。
集体协商大势所趋
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的症结和当前我国内需不振、消费不足的困境如出一辙,都是有意愿者无能力,而有能力者无意愿。
应该说,这样的困境,与特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有直接的关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很难一下子看清楚未来改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改革走过的是一段不断“试错”的历程,“摸着石头过河”是对这一过程最为形象的描述。
不过,虽然路径是什么的选择不是足够明了,但对于一个饱受计划经济之苦和平均主义大锅饭之累的国家,绝不能再走低效率的平均主义老路却非常清晰。
如此背景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配置资源并使其发挥基础性作用、凸显差距激励、体现效率,就成为根治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一沉疴的不二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推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同时,由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过剩和资本的相对稀缺,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显然更加倾向于对资本这种稀缺资源的偏爱和优待,资本要素的收益率在其自身稀缺性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合力之下逐步看涨,而劳动的收益率却因此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在这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之下,当时在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中提出了“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应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政策选择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上,也对这种政策结果必将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进行了统筹考虑,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还要“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也就是说,如果改革初期为了效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的话,当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尽快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和统一,让一度为维持经济快速发展而做出自身利益牺牲的普通劳动者,能够得到制度上的补偿。
这样的利益补偿思路从新世纪以来就已进入决策层的考虑范畴,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到当前十七届五中全会明显淡化GDP增长这一指标,特意突出收入分配改革这一公平主题,政策思路也在逐步适应形势发展而进行着调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补偿普通劳动者受损的利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必然选择。据此,最为引人注目的政策措施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特别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劳动报酬增长要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主张,不仅是对“两低于”原则的修正,更是对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回归。
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顺着“效率和公平并重”到提高“两个比重”再到实现“两个同步”的政策演进脉络,变得愈发清晰,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也被锁定在通过保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本质上是要在劳动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机制,即企业的发展是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努力实现的,那么企业创造的利益自然也应当为劳动关系双方所共享。
这一点,《建议》在“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部分也给予了明确确认:“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路径和目标指向是非常清晰的。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所以应当突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虽然涉及面广,但源头在企业,症结在于劳动者收入过低,因此有必要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这个源头抓起;另一方面,相比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制度设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措相对更为具体,而且也有十几年来的实践基础,具备了充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急先锋”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也符合渐进式改革思路。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渐进的博弈过程,这就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不可能立竿见影,即一下子让所有企业的劳动者大幅度提高工资。
但这种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又为解决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逐步提高工人工资提供了制度化的路径。
感受到工人涨工资压力的企业,除了会逐步从拼廉价劳动力成本的“竞次”向拼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竞优”转变,也会把这种压力自下而上传导,对固化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一种“倒逼效应”,推动改革逐步深入,尽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化的目标。
工人收入势必提高
应该说,《建议》已经勾勒出“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亦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定下了基调。可以预见,除了明年“两会”上将如期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外,备受关注的更为具体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会于近期“浮出水面”。
不过,虽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已然清晰,并有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也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诸如“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大幅度减税让利”来增加工人的收入等措施建议,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项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加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会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短期内工人收入大幅提高难言乐观。
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在于:
首先,认识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共识,这没有问题,但达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政策措施还会存在诸多分歧,其中甚至不乏误解和偏见。
比如说,有人担心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就会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从而会导致通货膨胀;还有人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企业效率乃至发展等等。这说明,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工资共决,进而改变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所得分配不合理的现状还远没有形成共识。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人的收入状况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没有细致地掌握工人工资收入过低的真实情况及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等。而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劳资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政府、工会和企业的共同责任,也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对于工会来说,形势的发展和工会基本职责都要求工会要突出抓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如果政府不积极主动为协商双方制定规则并且保持客观中立,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配合,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难免孤掌难鸣。
而要实现政府在处理劳资双方利益矛盾时保持中立,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等等,这些配套制度的建設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至于说让习惯了单方面决定职工工资的企业经营者,短时间内适应与工会就职工工资问题协商共决,既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也需要劳资双方的长期博弈才能达致。
其次,相关的制度机制的健全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工资问题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配套制度。按照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表,十年之后即2020年才能完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这意味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相关举措的出台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从当前的进展情况看,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起来,不仅需要尽快立法,还需要颁布具体的规章。因为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刚性不足、缺乏对企业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相应的制约手段。
要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修改现行法律增强其约束力,又要积极推动专门立法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制度规范,这些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
然而,如果长期不能推进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长期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缺乏相应的强制约束性规定,工资集体协商难免会流于形式、难见实效。
最后,一些基础条件的不完善也会影响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发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受到很多基础条件的制约,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估算,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每年城镇就业人口供给将达2500万,但实际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为1200万个,这意味着每年有1300万人难以就业。
未来五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难以根本改观,这仍然会对工资率的提高产生强大的压制作用,这种局面下即使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得很充分、很深入,也很难使企业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更不可能出现企业人工成本增加导致难以为继的状态。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开展,还要解决企业工会干部依附于企业“不敢谈”的问题,这也需要通过对工会组织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来解决,而这在短时间内也绝非易事。
另外,城市化进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速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度等因素,也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这样看来,短时间内我们对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很难持乐观态度。
4.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 篇四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总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市总、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及联合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完成1.探索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在园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联合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率达85%以上;
2.实现百人以上建会企业100%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3.推进已建会的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总结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
二、实施范围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2.百人以上企业;
3.工资协议到期需续签或重签的企业;
4.已签订工资协议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工资协议对工资调整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三、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2.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
6.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7.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各楼宇联合工会要把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楼宇联合工会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现场咨询、集中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为工作顺利开展制造舆论声势和氛围。
3.各楼宇联合工会要坚持集中与动态相结合,及时帮助解决各会员单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工会
5.阳城县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 篇五
质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以来,我们阳城县总工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广大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收入问题,以非公企业和行业工会覆盖企业为重点,在提高职工工资,推进协议签订上下功夫,大力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县756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占全县企业921家的82.1%,覆盖职工72550人,切实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人民文摘》、《太行日报》相继作了重点报道。在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提出的“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和“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目标》和省总召开的全省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精神,《山西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扩面提质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法律和集体合同工
作开展情况,为继续大力度推进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和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开展“建制扩面提质年”活动。
二、目标任务
(一)要求三年一签的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按一年一签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
(二)、要求全县所有企业都必须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带头推行,越是劳动关系复杂的企业越要推行,确保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全县企业的90%以上,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劳动经济权益。
(三)、要求全县所有企业都必须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工资报酬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年增长幅度在13%以上。
(四)、要求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
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2月22日至3月15日为活动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二)、3月16日至7月30日自“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始掀起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热潮;
(三)、8月1日8月30日组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与履行情况专项检查;
(四)9月1日至9月30日督促未完成任务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四、方法措施
(一)、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和省总十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高度认识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走形式、图省事、单纯完任务观念,确实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推动企业转型跨越出发,全面落实省总要求,认真组织好“建制扩面提质年”活动,深刻理解和把握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方向,把握突破点,发挥好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组织领导的带头作
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今年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任务按时高质圆满完成。
(二)抓住重点 创新突破
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点对象应是工作最艰苦、力量最薄弱、最需要关怀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一线职工;重点内容应是劳动报酬,要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最低工资年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重点方法应以企业协商为基础、区域协商为抓手、行业协商为重点。将全县18个乡镇和私企划分为19个区域,各乡镇工会、私企工会在抓好本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确保本区域内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各系统工会在抓好本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认真抓好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二轻、工业、商业、粮食、交通、住建等在试组建系统工会的同时,认真抓好本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使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三)、典型领跑 规范运作
在继续发挥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各类典型示范作用的同时,县总要及早筹划抓好商业集团、交通运输、陶瓷园区和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抓好演礼、白桑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抓好侨枫公司、马坡青青化工厂等
私企规范化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按照晋人社厅发{2011}167号文件通知,切实规范程序、规范协商、规范文本、规范审批、规范档案。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全部采用,《山西省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文本,确实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队伍 加强培训
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要建立由工会副主席和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明确指导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县工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在工作实践中尽快提高指导水平。
(五)检查考核、奖惩过实
做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是工会干部的政治责任,因此我们工会干部要拿出十二分的精力、热情和勇气,克服一切困难,努力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权益。要及早安排部署,在4月份“集体合同月”活动期间,把此项工作推向高潮。并从4月至19月底按月汇报协议签订进度。8月县总要组织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履行情况集中检查评比。此项工作奖惩仍按2011年的规定即奖励基数+份数奖。完成任务不达82%(2011年全县完成任务平均数)的单位不予奖励。同时工资集体协商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任务的单位实行经营者和工会主
席申报和谐企业、劳动模范一票否决。
6.工会工资协商合同范本 篇六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协商全过程)
主持人:工会主席 饶家权
一、工会主席饶家权: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上级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经马总经理同意,今天在这里公司与工会就本工资调整方案和续签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现在我宣布: 丰谷酒业2009续签集体合同协商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现在开始。
参加今天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共三人,首席代表是:丰谷酒业副总经理吴昊轩先生,代表是:丰谷酒业行政管理部经理余春艳女士、人力资源主管杨丽女士
参加今天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共三人,首席代表是工会主席饶家权先生,代表是工会副主席、党群办主任王川先生、女工主任田明女士。
经双方同意,会议记录员由职工代表、工会会计王振琼女士担任。今天协商议题主要有3个:一是公司工资调整幅度和执行时间,二是《续签集体》合同中有关条款的修订,三是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希望能通过今天的集体协商达成共识,然后将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二、工会主席饶家权:下面请职工方代表、工会副主席王川宣读《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和《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关于续签“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要约书》。
三、王川宣读两个要约书。
四、工会主席饶家权:请企业方代表、行政管理部经理余春燕宣读《关于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复函》和《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关于续签“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要约书的复函》。
五、余春燕宣读两个复函。
六、工会主席饶家权: 经我们召开公司工会全委(扩大)会和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经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我们就本职工工资调整方案提出人均增幅10%的建议,理由如下:
1、虽然2008年我们经过雪灾、地震、通涨、通缩、金融危机等的影响,但全国GDP增长9%;2009年国家采取一系列拉动内需、加大投资等刺激经济措施和推出10大产业振兴方案,GDP也要力争达到或超过8%。国家已经连续5年给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看需要给职工增加收入。2、2008在集团公司和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在以马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率领下,全体职工团结一心,在克服地震、堰塞湖灾害影响的前提下销售额同比增幅31%,企业净利润历史性突破亿元,同比增长50%,是2004年利润的12倍,在大灾之年实现了企业新的突破、新的辉煌。2009年公司销售目标是实现销售12亿元,同比增长30%。企业是有能力给职工增加工资。3、2008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尽管下半年明显回落,但总水平(CPI)仍然上涨5.9%,涨幅比2007年提高1.1个百分点;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同比实际增长8.4%和8.0%;2008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上年上涨6.5%;物价上涨职工的家庭消费需求增加,需要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4、2007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1312元,国有经济为24365元,集体经济为15176,其它各种经济单位为17007元;2007年绵阳市平均工资为19737元,国有经济为22555元,集体经济为17993,其它各种经济单位为15240元;都分别比上年增长10%左右,我们企业的发展一致是中上水平,职工工资增长也应同步。5、2009年虽然我们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可小视,但我们同样要看到灾后重建、拉动内需振兴经济措施等对我们生产消费品的企业最为有利。我们会发动和组织好职工开展练兵比武、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等劳动竞赛,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是生产经营的增长力争达到或超过集团公司的要求来做回报。
基于以上原因,职工方提出了人均工资增幅10%的建议,请企业方给予答复。
七、副总经理吴昊轩: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合绵阳本地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资指导线、就业状况及劳动力市场价格,从企业自身的发展及目前的经营情况考虑,企业方代表讨论后提出2009职工工资调整人均增幅3%的建议,理由如下:
1.2009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地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及重点转变为“首保岗、次保薪、再增资”及“力保职工工资不降低”。根据经济观察报2009年2月28日的报道,2009年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不只是简单地商谈工资总额的增长,重点就一个工资尽可能不降,并适度的增长;石家庄日报在报到中也指出工会本集体协商的重点为“力保职工工资不降低”,并应号召广大职工努力工作,和企业同甘共苦,共克时艰。
2.2009由于经济危机,整个就业形势十分严竣:企业的倒闭,使得大量失业的人群涌向人才市场及劳务市场,而企业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却屈指可数,少之又少,710万的高校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无
疑使整个就业形势愈发严竣,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使得整个人才市场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也随之波动,为保证整个就业形势的稳定,国家在整个社会倡导企业应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争取不裁员、不减薪,并出台一系列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3.经济危机对行业的影响不容乐观:根据省商务厅李维民副厅长08年12月16日在全省酒类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自08年11月份以后,五粮液、水井坊、1573在重庆销售下滑近30%,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郑州等地高端白酒销售下降10-40%,泸州老窖集团11月上半月销售同比下降26.5%。另据食品伙伴网2009年2月26日报到,受经济危机影响,酒鬼酒2008年净利同比减少34%。
4.随着企业的发展,在利润快速增长的同时,人力资源成本、工资总额及各项基建、技改投入也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工资总额从2005年的2302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175万元,增长幅度高达81.36%,而职工人均收入也从2005年的1078元/月增长至了2008年的1900元/月,短短四年的时间人均工资水平增幅达76.25%,而为了实现企业的持续性发展,仅2009一个在基建、机器设备的投资总额高达6141万元。
5.自2005马总经理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一直致力于持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及工资待遇,并把“让员工切实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责任,在制订企业中期发展战略中专门提出了“要建设受人尊敬的雇主品牌”的战略。通过逐年提高员工薪资水平让员工切实感受到效益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2005-2008年四年中,员工人均收入增幅分别为9%、14.3%、28.7%、19.7%;通过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实施全员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人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双通道的职业规划指
导等方式全面激励员工;通过引进叉车等机械设备、流水生产线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员工的劳动强度;通过改造公司粉碎设备、引进制曲机,加装冷风机、增设更衣室等改善了员工的工作环境;通过无偿提供工作餐、公司全员订制工作服、对特殊工种组织专项体检配发专用防护用品、对员工执行内部购酒优惠政策、实施女职工三期的特殊保护政策等实现了福利政策的多样化;通过成立丰谷酒业友情爱心基金会对困难员工生活进行了全方位的关怀。因此我司员工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在绵阳本地已具备足够的竞争力与吸引力,且我公司2008员工的人平工资1900.00元/月已远远超过作为制定2008年工资应参照的2007绵阳市除国有、集体经济的平均工资水平1270.00元/月。
八、工会副主席王川:从马总经理任公司总经理以来,连续几年公司销售收入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公司职工的收入也连年增加,职工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投入和劳动保护投入不断加大,职工的福利待遇也不断得到提升,这些都深得职工的拥护。
我们在征求职工对《集体合同》续签修订意见的时候,有职工提出把原《集体合同》中“公司根据效益情况,每两年一次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修改为“公司每年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同时将原合同中“根据国家规定对特殊岗位的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明确为“每年对粉碎等特殊岗位工种进行职业病检查”。请企业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予以考虑。
九、职工方代表田明:我们在对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征求女职工意见的时候,有女职工提出将原协议中“公司根据效益情况,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修改为“每年对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这个意见也请企业方给予考虑。
十、行政方代表杨丽:经征求总经理意见,采纳你们的意见。
十一、工会主席饶家权:我们感谢公司为改善职工工资和福利所作出的努力,我们体谅公司的各种难处。我们经过征求职工意见,本工资的增长底线就是不得低于2009全国GTP的增幅8%,我方做些让步,好对全体职工做思想解释工作,让全体职工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等外界因素而降低;同时,希望行政方理解,我们对工资的调整,经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可以区别岗位,向一线职工倾斜,即职能部门人均增幅最低要不低于7%,一线生产员工最低要不低于8%。请企业方给予慎重考量。
十二、副总经理吴昊轩:
以马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一直以来就把持续改善员工薪资福利待遇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目标,从以前“工资+奖金”单一的薪资形式,到现在的年薪制、岗位薪资制、计件工资制、绩效工资制多形式并存的薪资制度;从以前单一的奖金激励到现在年终效益奖、目标责任奖、年终双薪、绩效奖丰富化的奖励机制;从以前的论资排辈、收入的平均主义到现在的以岗、以能力定薪,多形式的激励机制;从以前的指令性福利到现在的自选式福利,我们一直在努力,2009年虽然全国上下都是一个口号“不裁员、不降薪”,虽然经济危机对企业经营仍有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发展壮大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公司依然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在2009年调薪的决定,作为企业,我们不会推卸我们的社会责任,我们更清楚我们对每个员工的责任,但是我们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够清楚认识到2009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经营压力,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所有员工的努力工作能开创我们公司新的发展局面,因此,为进一步激励员工战胜2009经营的各项不利因素,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同意将人均调薪比例由3%调整为6%,调薪实施过程中主要向一线员工倾斜,一线生产员工调薪比例可按8%执行。调薪时间从2009年1月起执行。
十三、工会主席饶家权:经过我方三名代表协商,同意公司的意见。我们将把今天共同协商的成果尽快形成文字,在召开2009职工代表大会前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我们搜集意见后将进行及时的沟通,再将调整、修改后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十四、副总经理吴昊轩:马总一贯说,职工的事情再小都是大事。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不遗余力的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我们相信,我们的努力和承诺也能得到全体职工的理解与支持。我们更相信,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定会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共同创造辉煌的明天!
十五、工会主席饶家权:我代表公司全体职工和公司工会感谢马总、感谢吴总、感谢公司所有的领导和协商代表。请双方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我宣布:丰谷酒业2009续签集体合同协商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到此结束!
7.工资集体协商:泉州有实招 篇七
2010年11月9日,在泉州市德化县发生了一场职工与老板的谈判会。会上,经推选产生的德化陶瓷行业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坐下来面对面协商。经过劳资双方的耐心谈判,谈出了许多“惊喜”的实惠。据了解,双方商定,该县陶瓷行业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且职工工资需随物价指数上涨等各种因素变化而相应增长。
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最有力的途径之一,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泉州市将力争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早在2002年,泉州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联合指导泉州开发区、泉州市丰泽区酒店(旅馆)行业试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2010年,全市已有2.67万家企业签订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然而,尽管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写入劳动合同内,但劳资双方真正平等坐下来协商工资的情况并不普遍。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企业应重视员工不断改善生活的需求,愿与员工协商合理的工资增幅。否则,在周围一片“愿谈”的大环境下,一味家长式作风的企业只能面临着被淘汰的后果。
眼下,泉州市正在大力推进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企业和谐、企业与环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初步实现了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区域性工会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紧紧抓住工资协商这一劳动关系和谐的核心问题,进一步维护职工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其实,实践也证明,工资集体协商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历史潮流,将是非常有生命力的一项工作。当福建人民还在目睹物价的上涨,聊着百元大钞不再像以前那么给力时,泉州已经付诸行动了,多年“按兵不动”的薪水开始溅起水花。
工资上涨对于草根民众:一直是浮云?
相信很多人都会问,“我们的工资包括哪些费用?”官方口径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
有时候我们只把基本工资当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则不算在内,如果除去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费用,如此一来实际到手的薪水比工资要低一部分。
有一份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工资收入专项调查:我国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2008年的数据显示,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
而人们钱袋子的现状是: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9年的23倍。虽然从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到现在,福建、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但是在大部分人士看来,上调工资的幅度根本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于是,我们有这样一种判断———感觉不到工资在涨。
但是若说工资没涨不全对,国家统计局曾公布“中国职工平均工资快步上涨”,其实是指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劳动者和公务员。这其中并未纳入私营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者和大多数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就业人数相对来说增加较快。因此,官方的一些数据并不能客观反映实际的经济情况。这也使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
所以,我们开始期待:谁能推动工资理性上涨?
2010年11月19日,多名泉州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指导员来到泉州广霖纺织有限公司回访,一见面,董事长杨永堂便说道:“感谢你们,三个月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全面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在员工队伍稳定了,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了,人均日产出上升了三成。”
2010年7月,广霖公司的劳方、资方、工会代表三方经协商,将工人工资提升13%,食宿全免、享受双休日和14天年假,并为职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实上,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杨永堂当时尚存顾虑,“福利提升后,企业生产成本显著上升,如果员工工作效率跟不上,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但是,三个月的实践彻底打消了他的担心。
杨永堂的话代表了多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泉州民营企业的心声。2010年初以来,泉州积极营造劳资双方双赢局面。截至到2010年11月,泉州市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的企业覆盖面便已高达71%。
泉州中小企业密集,工资集体协商制一度遭遇阻力,一些中小企业主担心制度的推行会推高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盈利。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说:"企业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企业普遍呈现了劳方与资方双赢局面,有效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经营者‘不愿谈’、工会代表‘不敢谈、不会谈’和员工‘谈不了’等问题。"
据了解,泉州市工会、劳动、经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五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示范点,出台建立健全示范点的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量化评价标准,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 让涨工资有了理性选择
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11月5日正式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中便称,将在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计划2010年~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和工资集体协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福建省企业不得拒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已获荣誉称号。《意见》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5%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坚持“两不低于”原则,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对应签而未签订集体合同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8.工资集体协商如何打破阻力 篇八
近日,全国总工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突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意味着职工工资问题不再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职工有了集体话语权,其代表者就是工会,工会将在职工工资的决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现实的问题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还面临着相当的阻力,譬如人们一再提到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不能谈”等等。如何打破这些阻力,切实推进工作,是工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企业不愿谈,源于企业的逐利性。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自然会增加企业的压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矛盾和博弈是一种必然。劳动者权益现实和长远的可靠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与调节才能实现。现行《劳动法》、《公司法》相关条款的滞后与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应该尽快调整、完善。有了法律保障,企业不愿谈也得谈,而职工不敢谈的局面也会因为有法律“撑腰”而改变。
职工不敢谈,除了法律原因,更有市场因素。供求关系决定着劳动力价格,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受制于买方,迫使劳动者为保住“饭碗”而不得不委曲求全。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应该着力培育劳动力市场,扩大其覆盖范围,千方百计提供就业机会,使劳动者有尽可能多的选择。
工会不会谈,既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也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给人以“工会只能办事务、搞活动,不能担当大任”的印象。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加速对现有工会干部的培养和提高,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到工会中来是重要途径。近年来,许多地方工会聘请劳动法规专家、派遣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办法效果不错,值得借鉴推广。
工会不能谈,缺乏健全的组织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大的难点还在于工会主席、委员“双重身份”的尴尬。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坐视,更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一些地方试行工会干部职业化的做法,使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不端企业的碗,不看老板的脸”,被证明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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