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07-26

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一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教务通知(2013)第 84 号 关于申报201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实践创新基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改革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大学生实践创新教育的有关要求,强化学生创新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主动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类别

校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自拟项目和指导项目三类,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自拟项目和指导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重点项目由各实践创新基地负责人指定题目并组织学生申报;自拟项目由学生自行联系指导教师,双方共同确定题目申报;指导项目由低碳能源研究院指定内容,学生根据项目内容自主申报,低碳能源研究院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立项学生名单。

2、申报人员要求

项目组成员由申请人和指导教师构成。重点项目和自拟项目的申请人为我校11、12和13级,建筑学专业含10级的普通本科生个人(团队的组建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指导项目的申请人须为相关专业大

二、大三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要求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的在籍本科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目前未担任各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

2、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责任心强、能够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加入指导教师团队。实践创新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担任1项本实践创新基地重点项目的指导教师。

3、申报立项的项目要充分体现学生的过程参与和自主性原则;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14、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参加1个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接纳学生人数为3-5人,每位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个项目。

5、凡有到期尚未结题项目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不予立项。

6、项目不得与以往立项的各级项目重复。

三、重点项目和自拟项目选题范围

(1)重点项目应结合实践创新基地内涵特点,能够体现出学术水平高、综合性强、形式新颖、预期成果展示度高并有较高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价值,鼓励多个实践创新基地联合申报交叉学科项目。

(2)自拟项目申报的项目不限学科专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兴趣在下列范围内自行选题:

1、指导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校实践创新基地、开放实验室、实习或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各类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办法及程序

1、重点项目

(1)要由实践创新基地负责人牵头,积极发动和组织本实践创新基地指导教师,确定研究内容、项目指导教师和指导任务,并选拔课题参与学生,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研究团队。

(2)由项目负责人登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由教学院长登陆“大学生创新训练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审核。

(3)教务部组织专家遴选重点项目,确定资助金额并公示。

2、自拟项目

(1)项目团队由学生按照兴趣爱好自由组合,指导教师由学生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在相关学科领域内自行聘请(其中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子项目的指导教师只能由项目承担教师本人担任)。

(2)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教师为学生提供研究项目、承担指导任务,认真组织学生选择研究课题、组建项目团队、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推荐项目名单,由教学院长登陆“大学生创新训练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审核。

(3)教务部对各学院推荐的自拟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3、指导项目

(1)低碳能源研究院提供项目选题、研究内容和专业要求(见附件2),并安排指导教师,学生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组队申报。

(2)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并对申请同一题目的多个团队进行排序推荐。

(3)低碳能源研究院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由主管领导登陆“大学生创新训练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审核,最终由教务部汇总公示。

各类项目经立项后,项目组可直接启动进行研究。

五、经费资助和名额分配

1、重点项目和自拟项目由教务部资助。重点项目由教务部组织专家遴选,最终确定入选的项目和资助金额,每项经费资助1-5万。自拟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指导项目由低碳能源研究院资助,每项2000元。

2、重点项目由各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各实践创新基地申报不少于1项。各学院自拟项目名额将根据学生人数和2013年国家级项目立项数综合确定,学生人数和国家级项目立项数的权重为7:3,全校计划立项300项(见附件1)。指导项目数由低碳能源研究院自行确定(见附件2),共4项。

六、立项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各学院要负责重点项目和自拟项目的过程管理,要集中组织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项目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由项目参与学生现场进行总结和答辩,答辩会前,各学院应通知教务部选派人员参与。指导项目由低碳能源研究院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七、时间要求1、11月25日(周一)前,各学院于组织学生登陆“大学生创新训练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2、11月29日(周五)前,学院在“大学生创新训练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审核推荐。“大学生创新训练管理系统”登陆网址:,或在教务部主页左下方点击“实践教学系统”登陆后选择“创新训练”。学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学生及时登录系统并修改密码。

附件:

1、2013年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自拟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低碳能源研究院2013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指导项目)简介

教务部

2013年11月14日

2.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二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和《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0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支持大学生以创新实验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培育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4.坚持“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

5.重点资助选题科学、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凡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全日制本科08级、09级学生均可申报,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并由主持人所在学院申报。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成员不得超过2个项目。项目主持人限1人,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2.每个项目需配备导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原则下负责全程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导师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主持人直接聘请。导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

3.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确定设计实施方案,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

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6.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其它已经立项的各类项目雷同。

7.已经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系)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已有的基础条件、资助范围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评分排序。

3.11月5日之前,各学院(系)根据项目申报数额分配表(附件3)将《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院(系)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lgc@heb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聘请专家组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学校批准,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

五、项目管理

被正式确立为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资助,资助额度根据申报项目学科属性、科类比例等因素统筹兼顾,确定为1000-10000元。具体项目管理参见《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和《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附件5)执行。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者,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

联系人:周增尧,联系电话:86268781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院(系)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

3.项目申报数额分配表

4.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教务处团委

3.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三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浓厚校园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培育其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启航行动”,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中南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创业活动;

3.个人、小组、学生社团均可申报该项目,但集体申报者,必须设立1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参与者;

4.学生主持承担的项目,必须有教师指导,且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与科技创新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5.在校期间自主创业、注册公司(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为准)或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特别是准备参加了“升华杯”、“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并准备成立公司的团队。申报者为所注册公司的法人或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6.每名同学同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7.项目申请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创业项目需要具有较好的创意和完整的创业计划书,获得过校级以上“升华杯”系列竞赛奖励并准备成立公司的团队可优先申报,申报者为创业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以上学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申报资助的创新项目,必须在结题时根据所研究内容发表英文论文或被SCI、EI、CSSCI检索的论文一篇。其他学生申报资助的创新项目,必须在结题时根据所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需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启航行动立项申请书》、《中南大学201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启航行动”项目信息表》,并由我信息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校团委,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有关表格见附件,或到升华网()、中南大学信息港下载;

2.要结合“挑战杯”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活动申报研究项目,原则上立项项目必须参加次年“升华杯”系列竞赛;

3.鼓励学生将创新创业行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探索社会实践运作新机制; 4.鼓励学院、学生将创新创业行动与团中央学生思想引导大纲的转化、团建创新、校园文化创新品牌项目等相结合,探索青年思想引领、团建创新、校园文化品牌新模式;

5.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申报项目,对跨学院、跨学科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资助,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报人所在学院申报;

6.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和结题验收评估,严格按照申报时进度安排及预计成果进行审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下拨资助经费;

7.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 联系人:靳同学 联系电话:***

共青团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4.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四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我校将开展2011年 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是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深 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而推出的,学校将在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请各学院(系)高度 重视此项工作,详细阅读附件内容。申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主持人必须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2.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2011.5~2012.4)或两年(2011.5~2013.4),且必须于项目申请人毕业前完成课题研究,学校原则上于每年4月组织结题工作;

3.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加入指导教师团队;

4.有在研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本次不再申报新项目,有项目逾期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本次不得担任新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

二、选题范围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选题。训练项目请勿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三、经费资助详见《南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四、申报材料1.南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院推荐项目排序表(一式一份);

3.项目所属一级专业门和项目所属二级专业类请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填写。

五、申报时间和评审

4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产生院级立项和拟申报校级、省级立项项目,并将申报校、省级立项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材料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包括电子文档)。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同时确定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5.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五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农发办、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直属支行:

为抓紧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国农办„2011‟218号)相关要求,规范201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合作推荐备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推荐备案政策

本次合作推荐备案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同时今年也是各地农发办与农行分支行通过合作推荐备案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第一年,请各地农发办、农行分支行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按期保质完成此次项目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双方合作扶持农

(一)各地(含扩权县(市))均按属地原则逐级开展推荐备案申报工作。拟申报合作推荐备案项目的企业填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附贷款批复复印件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发办、农行县(市、区)支行(含农行直属支行,以下同)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农发办会同农行县(市、区)支行通过实地考察、查验资料等方式对各提出申请的企业填报的项目审批备案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将同意推荐的项目汇总后连同企业提供的附件联合行文向市(州)农发办和农行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不含直属支行,以下同)推荐上报,其中直属支行应向省分行营业部进行推荐上报,但省分行营业部不承担相关审查责任,项目审查和推荐上报责任仍由相关直属支行独立承担。

(三)市(州)农发办会同农行二级分行对收到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其中农行直属支行申报材料仍由相关直属支行派出人员会同进行第二次审查,并独立签署推荐意见,省分行营业部负责对直属支行申报项目进行资料汇总,以及与成都市农发办的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将同意推荐的项目汇总后连同企业提供的附件联合行文向省农发办和农行四川省分行推荐上报。

三、申报资料要求和上报方式

附件:1.《财政部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审批备案表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备案汇总表 5.申报资料封面

6.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六

校级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活动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学生创新分中心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方便米饭品质影响因素及其风味改进的研究》等137个项目获批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南民族大学201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学生创新中心)

7.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七

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打好工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引导并支持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点为全省装备、化工、食品、医药、冶金、建材、轻纺、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等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关键、节点项目;能带动市(地)、县(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龙头项目。

(二)提速增效项目。重点支持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能促进工业经济整体速度增长、效益优化、持续健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当年能够发挥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合同订单,但确因资金紧张难以完成合同和扩大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的工业企业。

(三)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营销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开展两化融合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覆盖全省的省、市、县、镇、村多级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专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农村的三网融合等农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等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及物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试验、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共性需求;支持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综合创业服务;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发展空间等项目建设,使成长型中小企业做专、做优、做强,尽快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五)市、县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专业化、优势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软、硬件环境建设项目。突出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8〕20号)、《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71号)、《黑龙江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黑财企〔2008〕33 号)、《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乡〔2007〕5号)规定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本地产业优势,在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申报项目审批相关手续、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计划产值和利税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并由项目单位提供具有科学计算根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和可行。重点筛选上报一批市场前景好、牵动作用强的大项目,(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根据申报重点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须统一填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中小企业项目还需分别填报相关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原则上,2011年已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企业本只能申报一个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专题,且每个市(地)最多只能申报10个项目,每个县(市)最多只能申报3个项目。(三)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企业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报送上财务报表)。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地)、县(市)所报送的文件及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报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两份(光盘两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光盘一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 周 丹 0451—8266789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金光 0451—53635414

8.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八

发表日期:2011年9月5日【编辑录入:sjk】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科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学校5月份组织开展了2011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申报工作;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聘请专家评审,全校共有600个项目获准立项(山大教字〔2011〕48号文)。为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资助立项项目的完成时间均为一年。学校将于2011年12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于2012年5月底进行项目结题工作。

2.各单位组织项目组填报合同书(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6日前将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数学楼201-4),电子版发到实践科邮箱sjk@sdu.edu.cn。其中项目编号为《山东大学201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暨临沂市人民医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汇总表》中的序号。

3.资助经费在《合同书》签署后即可启动(使用额度为资助的50%),所需资金先行垫付、实报实销(具体见《山东大学关于校级科技创新基金报销范围的说明》);项目中期检查后及结题后再支付其余50%。学校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提升、保持或降低资助等级,中期检查不合格而又

无切实改进措施的,将不再支付剩余经费;对进展顺利、效果好、有前景的项目,将推荐评奖及优先支持新一轮申报。

4.指导教师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并给予必要的研究条件支持。资助经费使用前及报销前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联系人:王智洁赵启鹏

咨询电话:883-64706

教务处

2011.09.05

附件:1.《关于公布山东大学201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暨临沂市人民医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2.《山东大学201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暨临沂市人民医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汇总表》

9.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九

字体大小:大小 lw1251844618 发表于 10-12-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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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字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选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选项入库原则

1.坚持公开择优选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方式,鼓励有实力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在《新华日报》、江苏农业开发网、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公告及选项要求。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省级竞争择优立项,对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各市对确定报送省级项目库的项目,须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促进农民增收。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辐射能力强作为选项入库的首要条件。对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多、与农民利益联结紧、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坚持发展主导产业。各地入库的项目必须与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突出扶持能够明显带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对农产品原料大部分来自本地、出口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扶持,重点扶持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的项目。

4.坚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在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划并着手建设的基础上,对区域性、有特色的专业性市场进行扶持,参与建设。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5.坚持突出重点区域。以农业大县、沿海地区和苏北地区为重点,项目申报适当倾斜。加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集聚,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内农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扶持。

二、扶持范围、扶持重点和扶持对象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结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特色蔬菜园艺、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市场空间广、增值潜力大、效益比较高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

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扶持对象包括:对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本次选项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截止到2010年底,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项目单位。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2.被中央和省审计及检查通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单位。

3.2010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未实行“先建后补”和截至省级验收尚未完成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不含省级批复调整项目)。

4.拖欠上级农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5.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以及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扶持方式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同一不得同时申请其它支农财政资金。

(一)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分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8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0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可列为双方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并对在2010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5.4%,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控制在20—2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4.8%,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控制在20—120万元。

(二)财政补助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分为龙头企业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40—100万元,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50%;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100—200万元,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70%。

财政补助项目继续试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有关要求按苏农开产„2010‟10号、苏财农发„2010‟41号文件执行。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包含流动资金及劳务工资、土地购置及租赁费、化肥、农药、饲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及非生产性投资。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2.养殖基地项目: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用于科技措施支出的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4%。

四、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贷款期限、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4.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5.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单位须是省农委发布的“全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50户以上予以优先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的,2008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量

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各地具体申报个数如下:

1.各开发县及省农垦可申报8个项目,包括3个财政补助项目(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个,农业龙头企业项目1个);5个贷款贴息项目(其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不得超过3个)。各市市直可以申报2个贷款贴息项目,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不少于1个。

2.为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开发与建设,连云港、盐城、南通市的沿海开发县可各多申报1个贷款贴息项目。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择优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申报或不申报,各项目类型指标不能调剂。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可超报,不受指标限制。

(二)材料要求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上报方式和时间

各市、县(市)在申报项目初选的基础上,报省项目库的项目须以市为单位在市级报纸上发布公示公告,在市级网络平台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县(市)级行文上报市级,市级审核汇总报省(文件一式2份)。申报文件应说明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选项程序和方法、项目公示情况等,项目入库情况表和申报情况的说明随文报省备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电子材料存入U盘,于10月25日前报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11年1月5日前报省。申报材料附表的电子文档;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及与农发行合作项目初审表等需省级汇总的附表,一式5份(不装订)一并上报。

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各市、县开发、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认真核对各类原始凭证与复印件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项目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扣减下一所在县相应的申报指标。

附件:

1.2011年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

2.2011年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0.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十

沪经信技(2011)6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体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围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本市制造业“双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之路,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1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聚焦以下两个专题:(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专题

专题目标:在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方面,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技术后开展吸收再创新工作,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社会效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专题内容:对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民用航天技术等领域引进的技术进行吸收和再创新。(二)产学研或产业联盟合作专题

专题目标:1.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具体项目实施为依托,通过强强联合攻关,形成产学研或产业联盟的良好运行机制,解决本市具有发展优势的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或瓶颈问题,实现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并同步开展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研究分析。2.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目标明确、对整个产业链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专题内容:在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民用航天技术等领域通过产学研或产业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或牵头申报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专题

(一)需由单个企业申报;专题

(二)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并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题申报条件,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项目实施期限在三年内。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办法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报送平台”的“专项资金申报网”,在线递交电子文本(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网”进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申报预审”栏目转入相关受理页面,在线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4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申报专题

(二)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申报专题

(二)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须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核准意见。

2.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中的不同专题。申报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相关项目内容已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后送达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盖章确认,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明确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截止。书面申报集中在后7个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下午4: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张宏韬、俞彦

联系电话:23112752、6171762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 材料送达地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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