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精选14篇)
1.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一
XXXX发[2012]XX号
XXXXX人民政府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筹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2年4月26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使医改成效惠及广大农村居民,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2〕18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2011年底法定人口统计数为准,各村组农民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筹资工作。
二、筹资对象(参合对象)
具有我乡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村居民(含城镇建设征地的农转非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户口未迁转的在校学生,在本乡各企业的务工人员,全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的农业户籍人员,婚入户口未迁转人员和当年出生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员,或常住达半年以上不是本乡户籍的外籍人口(凭暂住证)都是新农合的参合对象,对出生时错过缴费时限的婴幼儿,出生当年凭户口本、婴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新农合的有关政策。
三、筹资标准
2013筹资标准为人均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40元(中央补助156元、省级补助72.4元、州级补助4.2元、县级补助
8.4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
四、筹资原则
1、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坚持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要符合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经广泛动员、多方工作仍不愿参合的农民要签订告知协议,杜绝因强调参合率而发生干部为农民垫缴参合金的情况。收缴参合金必须是户籍在我乡的农民,或常住达半年以上不是我乡户籍的外籍人口(凭暂住证),否则不列为我乡的参合指标。
3、对外出务工人员,确认已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障
或自愿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作为参合对象,经核实后报县新农合领导小组批准,可从应参合人口中剔除,不纳入当年参合率计算。
五、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9月10日—9月20日)。制定好我乡筹资方案并对全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深入农户作好筹资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把2013年新农合宣传资料发放给农户,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2、筹资阶段(2012年9月20日—12月31日)。一是要强化票据及收缴资金的结算监管,定时结算汇总上缴。票据管理员要及时到县农合办领取票据,并对发放的票据做好登记签字,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等收缴的筹资款,必须在每周四上午十一点前统一上缴财政分局存入指定的专门银行账户,并及时将筹资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五点前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电话:XXXXXXXX)。同时,请财政分局每月30日前将全乡筹资款存入XXXX县新农合收款专用帐户:XXXXXXXXXXXXXXXXXX,并将存款回单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财务室(电话:XXXXXXXXXXX),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严禁搭车收费,确保资金安全。二是要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新农合专用收费票据并加盖财政分局公章,票据要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参合人员姓名务必填写清楚,并将票据订在2012年《合医证》尾页。收费票据存根不得遗失、毁损,必须足数上交财政
分局。否则将按照票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要做好已缴费家庭成员票据存根的登记,做到收缴一户在票据存根上登记一户(合医证号及人数),对增减人员的户数要有书面说明,并重办《合医证》,缴费总额要与参合人员总数相符。缴费票据存根交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员按票据存根上的合医证号进行系统维护,维护后将票据存根全部交财政分局管理员,以便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当年产生就诊的参合家庭医疗费用要做好审核结转,确保《合医证》数据与信息系统数据相符。四是对外迁、外出务工一时无资金缴费的农户要统计到户到人,以便在筹资期限内进一步动员参合,做到应保尽保,让所有群众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六、筹资方式和工作要求
由驻村干部统一收取,或组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共同收取,农民以家庭成员为单位自愿缴纳参合资金。
全乡筹资工作务必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合率达到95%以上的视为完成任务。此项工作非常紧迫,为了加快筹资工作的力度,促使筹资进度稳步推进,经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分成三个阶段去完成收缴任务。10月25日前,各村组务必完成20%以上,11月25日前,务必完成60%以上,12月25日前,务必完成95%以上。月底经调度未完成任务的,扣发驻村干部当月工资的50%,扣发联系村领导当月工资的20%;年底未完成任务的,所扣工资不给予发放,并扣发当年13月份工资。
若全乡总体完成任务,对完成任务的驻村干部,按实际参合人口每人0.5元给予奖励。存在超过时间段完成任务的不享受奖励。
附:XXXXXX2013年各村组参合人口情况统计表
XXXXXXX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发:各村委、乡属各部门XXXXXX党政办公室2012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2.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二
2 0 1 2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 也是新农合制度从试点探索、逐步扩展到全面覆盖、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的十年。它为八亿农民初步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为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覆盖面不断扩大
从2003年7月开始, 各地逐步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工作, 全国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到2004年底, 全国31个省 (区、市) 有333个县 (市) 开展了试点工作, 参合农民8040万, 试点地区参合率为75.2%。到2006年底, 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 (市、区) 达到1451个, 占全国县 (市、区) 总数的50.7%, 参合农民达到4.10亿人, 参合率为80.7%。20 08年新农合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 (市、区) , 参合人口8.15亿, 参合率达到91.5%。到2011年, 参合农民8.32亿, 参合率达97.5%。
二、新农合筹资水平稳步提高
2003年, 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 200 6年、2 0 0 8年、2 0 1 0年和2 0 1 1年分别提高到5 0元、1 0 0元、150元和23 0元,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人均补助标准从10元分别提高到20元、40元、120元和200元, 并对东部省份参合农民给予一定补助。全国新农合基金规模从2003年的40.3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213.6亿元, 2011年的20 47.6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6.7亿元分别提高到4 2.7亿元和7 72.0亿元。
三、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断增加
2003年有760 0万人次受益, 享受到新农合补偿, 其中住院补偿255万人次;2006年有2.72亿人次受益, 其中住院补偿1594万人次;2011年底, 全国有13.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 其中住院补偿7032万人次。从2003年到2011年, 新农合累计受益达46.7亿人次, 住院补偿3.08亿人次。参合人口次均住院补偿金额从试点初期的690元提高到2006年的771元, 2011年的1894元, 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5%提高到2006年的27.8%, 2011年的4 9.2%。2011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有超过6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
四、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
根据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总调查 (2008年) 数据显示, 与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比较, 农村居民两周就诊率增加了0.5个百分点, 两周患病未就诊的比例从44.7%下降到37.7%, 下降7个百分点, 其中, 因经济原因未治疗的比例从40.4%下降到28.4%, 下降了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年住院率从2003年的3.4%提高到6.5%, 增加3.1个百分点, 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从3 4.7%下降到27.9%, 下降6.8个百分点, 其中因经济困难未住院的比例从76%下降到70.7%, 下降了5.9个百分点。
五、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问题研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随着社会文明的日益提高和公民医疗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障已成为社会公众的一大焦点。因此,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民自己为了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而建立了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即新农村合作医疗。除合作互助共济性质不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传统医疗保险,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①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提高了制度的公平和公正性;②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③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不仅注重了受益方,也注重了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提高了保障水平;④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农村居民能及时看病并及时得到保障;⑤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农村老年人和妇女居多,大多都是男的去城镇打工,他们都办了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老年人和妇女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⑥城镇居民都有医疗保险,而农村居民一般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基本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农合工作的推进及全县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出现了许多需要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
(1)部分地區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
(2)保障水平总体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面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农民参保动力不足。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4)空心村与流动人口的影响。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
(5)基础设施薄弱带来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6)部分地区供方诱导需求突出。由于农村医疗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受到文化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制约,在目前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完善与党的十八精神息息相关,并且与党提出的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并在许多地方试点,各地区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例如在镇江,镇江拥有了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居民的健康,也基本适应了人群多层次的医疗需求。通过在地区试点不断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建设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实现了全国新农合数据的集成与规范化,新农合的成熟指日可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4.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推动新农合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加强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主线,以“推进新农合政策落实、提升新农合监管水平”为目标,在全市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服务行为监管和基金运行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新农合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农合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以及统筹补偿方案、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转诊转院、及时结报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按病种分组分类付费,常见病的补偿、总额预付等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门诊统筹、慢性病管理、一般诊疗费等门诊支付管理。对参合人员实际补偿比、住院补偿受益率、县外转诊率、狄均住院费用增长比、大病统筹资金支付率、常见病定额补偿入径率等六大指标,卫生局将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定点医疗机构,由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督查。
(二)提高监管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 45号)精神,充实监管队伍,优化专业结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执纪问责。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对县乡级新农合管理人员开展基本政策和监管技能全员培训。
(三)强化服务管理。按照新修订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属地化分级负责制,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和定期考评机制,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通过网络监控、现场稽查和定期考评机制,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通过网络监控、现场稽查和病历审核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重点督查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建立科室联络员,督促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健全完善新农合费用控制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新农各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及临床规范、抗菌药物两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荮,合理收费。强化宣传培训,定点医疗机构对全院医疗医护人员开展一次新农合主要政策的全员培训。
(四)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规范新农合信息系统基本数据信息,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数据准确、运行畅通,实现统计分析、实时监控、信息推送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实时网络对
接。内部局域网应设置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
(五)加强监测通报。从基金安全、受益水平、费用控制等方面建立新农合运行范围的监测指标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运行的主要指标(见附件),卫生局每月要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展开重点调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活动宣传。于4月底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
逶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新农合管理及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违规金额、上交违规资金等情况要逐项登记、认真查找原因并逐项整改,违规资金要及时退还。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报所属卫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5年6月1-8月31日)
卫生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调阋资料、现场查看、走患者等多种形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群众举报集中、自查自纠阶段不认真及医疗费用指标异常的单位将组织重点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11月30日)
卫生计生部门对所辖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办法,制定处理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并认真进行整改
月15日前将检查整改报告及相关报表报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委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及基金运行情况,对全省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
四、组织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金市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辖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活动进 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5.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五
为切实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巩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农„2011‟31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的和意义
新农合筹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筹资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筹资对象
1、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
2、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及随迁家属、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但不得与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3、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
(二)筹资目标: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2012年全县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农业总人口数的97%以上,力争实现百分百参合目标。
四、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级财政补助69元,县级财政补助23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
五、筹资方式
(一)现金收缴。由乡镇政府组织,乡、村登记造册,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等多种方式收缴参合金。
(二)政府资助。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户(仅限A、B类)个人缴费,由县民政部门统筹解决;持证重度残疾人及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参合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以上人员参合信息由各乡镇单独造册报县合管中心,经县合管中心与县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统一将参合金划拨至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无偿献血参合对象参合金由县献血办负责缴纳(单次献血200ML、300ML及400ML分别赠3人、4人及6人新农合参合金),参合对象需提供“无偿献血、赠新农合保障三联单”,由各乡镇统一汇总至县合管中心,县献血办于规定时间内将参合金划拨
至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筹资时需结清历年无偿献血赠新农合参合金款项,逾期不补,《太湖县无偿献血赠新农合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太政办秘„2007‟57号)2012年元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六、筹资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应将参合个人缴费汇总后划拨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并将审核无误的电子花名册同时报县合管中心。12月10日前未交纳2012年参合金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12年参合资格。
七、工作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参合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筹资目标任务。
(一)县政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并对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组织开展筹资工作。各乡、镇长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并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关规定,重点就调整筹资标准的目的、提高大病住院补偿待遇、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推行按病种付费及门诊统筹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合管办要按照业务要求,做好参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做到人、钱、户、册、卡相一致,人员属性准确维护,参合人员信息(除参合出生的新生儿外)必须与户籍证明相一致,且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在参合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参合信息按规定录入微机,12月20日前携带《2012年乡镇参合筹资统计汇总表》、特殊群体参合信息表及经新农合信息系统导出的电子花名册到县合管中心确认。各行政村不得将票据发放到村民小组,发票开具时应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记到每一个家庭成员,严禁所开具的发票只有筹资额而无参合人信息的现象,杜绝参合缴费款与参合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做好筹资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工作,完善相关签字手续。筹资工作结束后,要做到票款一致、票款同行,及时结算核销。要加强对资金收缴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合筹资款。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对筹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财政部门要做好全县参合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按照本乡镇实际参合人数,及时通过乡镇过渡账户将参合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新农合县级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的监管。
(五)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及时将特殊人群参合资金拨付至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
(六)县卫生局及县合管中心要加强对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乡镇业务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并深入基层进行指导,了解筹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做好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
6.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篇六
南 召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全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召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五)在境外就医的;
(六)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第三人无能力支付的(必须有公安、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六、补偿标准及办法
(一)住院补偿
1、在本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三日(死亡、孕产妇、急诊抢救、重症转诊者例外,下同)者,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下同)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下部分(含1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90%。
2、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400元,400元以下部分(含400 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80%。
3、在市级Ⅰ类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700元,700元以下部分(含700 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70%;在市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1000元,1000元以下部分(含1000 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70%。
4、在省级Ⅰ类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1000元,1000元以下部分(含1000 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65%;在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以下部分(含2000 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65%。
5、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以下部分(含2000 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65%。
6、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每年每人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统一提高到15万元。
7、参合农民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其门诊费用可纳入本次在该院的住院费用一并补偿。参合农民一年内住院两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线减半计算;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400元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
6院结算发票直接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其他各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诊断较明确、个体差异较小、治疗方法及医疗费用相对确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在单病种选定基础上,要合理确定限价标准及定额补偿标准,加强对病种确认及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
家庭账户资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家庭账户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允许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
(三)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的补偿水平要与当年安排的门诊统筹基金规模相适应,做到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日和年度封顶”。
各乡镇根据参合人数,从基金总额中每人提取30元用于门诊统筹补偿。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均23元,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用补偿;村级人均7元,用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用补偿。
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资金用完后,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城郊乡参合农民在县中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医疗费用的50%给予补偿(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除外),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办法仍按召政卫〔2011〕73号文件执行。为控制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单日门诊补偿不得超过35元(含一般诊疗费用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25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达到封顶线后,门诊就诊费用由病人自付。恶性肿瘤、慢性肾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人年度门诊统筹不受封顶线限制。
村级实施一般诊疗费用补偿,要建立财务账目,建全门诊日志登记及处方书写制度。一般诊疗费用补偿要单独建立台账并实施网上审核结报,严禁造假、分解诊疗次数、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原则上每人每日只能补偿一次。各乡镇合管办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一般诊疗费用收取及报销补偿等环节的监管和相关资料的审核,确保村级门诊诊疗补偿新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因患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将癌症病人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病人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型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特殊病种,纳入住院大额统筹补偿范围。根据就诊医疗机构不同,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年度内只扣一次起付线。申请补偿时需持患者
10不合理支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不得超过现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按照现行顺加作价方法执行,并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指纳入补偿比例为0的项目)费用分别占药品总费用、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总费用的比例,乡级不得超过5%,县级不得超过10%,省、市级不得超过1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内部管理,制定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具体措施,确保参合人员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本方案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具体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南阳市新农合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影响因素,现状分析
2003年至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先后在全国1 45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前三批新农合试点县中多数是经济状况较好、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较健全和农民经济收入较好的地区。因此,目前尚未开展新农合的地区的实际困难和操作难度可能远高于已开展新农合的地区,将直接影响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和远期效果。随着2007年新农合制度的全面推开,对于全国尚未开展新农合地区的现状研究,以期发现这些地区的实际困难,并探讨解决方法,从而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稳妥地推进,对于按期实现到2010年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了调查表,由各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汇总本省截至 2007年6月30日未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数,及该地区未开展新农合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再对未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发调查表,了解有关当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以及医疗救助开展情况;并附以简单的问卷,了解各地对新农合的看法、实际困难和有关建议。
1.2 调查方法
在汇总调查表和问卷普查结果的基础上,兼顾中部和西部不同地区,根据未开展新农合的不同原因对安徽、山西、新疆的5个具有代表性的未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政府行为、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以及农民的参合意愿、支付能力等方面。
在尚未开展新农合的地区,与县政府、县人大、卫生局、财政局和民政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小组座谈,了解影响新农合制度实施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以及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院长或管理干部,农村卫生服务人员以及村干部和农民进行深入访谈,了解不同人员对农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的认知、新农合推广需要具备的基础条件、新农合在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建议。
1.3 数据处理
本研究调查得到的数据信息,均采用Excel2003进行录入,利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整个数据录入过程均采用双盲录入、相互校验的方式,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 结果与分析
2.1 未开展新农合的地区分布
截至2007年6月30日,在全国2 860个县级行政区划中,已有2 429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有127个县(市、区)在未被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建立不同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另外有120个市(区)无农业人口。经调查,实际仅有184个县(市、区)未开展新农合,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6.43%,约有农业人口3 317多万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具体分布情况详见表1。其中,东部的18个市辖区和中部的2个市辖区已于2007年7月1日启动新农合,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基本实现了新农合的全覆盖;另有114个县(市、区)将于2008年开展新农合;5个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仅有45个的县(市、区)尚未确定启动时间。
2.2 未开展新农合的原因构成
104个市辖区因农业人口比例低于50%,未能得到中央财政的补助而未开展新农合,占实际未开展地区总数的56.52%,成为未开展新农合的主要原因;61个县(市、区)受总体推进规划名额限制未能开展新农合,占实际未开展地区总数的33.15%;中部地区31个县(市、区)由于财政困难而未能开展新农合,占其未开展总数的26.27%;中部地区3个县因卫生资源不足或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而未开展新农合。此外,6个县(区)由于财政困难和其他原因的双重影响而未开展,具体原因构成比详见表2。
*占本地区实际未开展新农合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 **中西部部分地区受双重原因影响。
2.3 原因分析与讨论
2.3.1 因农业人口少于50%而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导致部分市辖区开展新农合滞后
2006年,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7年,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将比例调整为50%,但仍有将近65%的市辖区在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之外。由于没有中央财政补助,自行开展必然加重地方财政的负担,导致各省(市、区)将农业人口相对较少的市辖区滞后考虑。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地方政府有财力自筹资金开展新农合,而中西部许多地方财政较为困难,中央转移支付额度有限,难以自行开展。此外,西部地区多为地广人稀的偏远农牧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基数又较少,还存在筹资总额低,难以抵御基金运行风险等问题。
目前在实际未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中,由于农业人口比例低于50%未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市辖区占绝大多数,已成为影响新农合开展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地区的农业人口总数约为566万多人,这些地区能否顺利开展新农合将直接影响到所有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以及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总体目标的实现。
2.3.2 财政困难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决策,可能成为新农合持续平稳运行的潜在障碍
各省经过先后4次选择地方财政较好的地区优先启动新农合,目前,16.85%的地区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未开展新农合,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政府难以承担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因而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决策。如安徽省的一些县(区)经济状况较差,主要依赖于上级转移支付,而农业人口基数较大,有的多达128万人,仅新农合县级补助资金就需要600多万元,当地政府计划通过转移支付、上级财政借款、压缩其他开支等方式筹措新农合补助资金。
但是,新农合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程度,各级财政还会逐步提高补助的标准,对于那些经济十分困难的地区,尤其是中部的一些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人口大县,如何持续保证新农合的地方补助资金的全额、按时到位是各级政府在启动新农合前应该充分考量和科学论证的问题,应避免在启动后出现补助资金缺失,导致新农合不能正常运行,影响了新农合政策的持续性和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2.3.3 农村卫生资源匮乏制约了新农合的开展,也必将影响新农合的运行效果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不健全,卫生资源严重匮乏,制约了一些地区新农合的开展。山西省的一个国贫县因为财政困难,无力投资基本建设,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县财政只能承担在职人员70%的工资,县乡两级卫生服务人员待遇很低,人才外流严重。其一个乡镇卫生院因房屋破烂不堪已成危房,4个卫生服务人员只能背着药箱出诊;约75%的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该县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匮乏的状况已经引起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山西省已将该县作为开展新农合的重点扶持县,县政府也准备申请国债贷款加强县医院的建设;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山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进行了乡镇卫生院的重建。
随着新农合全面推开,农民的医疗需求逐步增加,农村卫生资源匮乏、服务能力低下等问题将更加凸现。从长期发展角度看,参合农民若不能就近看病,流向县医院或县外医疗机构,就有可能出现难以控制县外就诊的医疗费用,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势必影响新农合效果,成为新农合平稳发展的隐忧。
3 政策与措施
3.1 将农业人口少于50%的地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并积极探索以市级为单位的集中统筹模式
因农业人口少于50%未开展新农合的地区占未开展新农合地区的绝大多数,这些地区将直接影响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总体目标的实现。为了使这些地区农民能够享受新农合制度的同等权益,2008年国家已经将农业人口少于50%的地区纳入中央财政的补助范围。对于西部地广人稀、农业人口比例相对较小、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议各级新农合专家应对以市级为单位进行统筹开展新农合模式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以增强抵御基金运行风险的能力,解决农业人口较少的地区农民参合的问题。
3.2 对于中部地区财政困难,尤其是农业人口多的农业大县,各级财政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中部地区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地方财政提供补助资金的负担较重。若为短期的任务,各级财政可以集中财力投入来解决,但是要进行长期的财政投入,地方财政压力很大。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逐渐提高,还将继续加重这些地区的经济负担。建议各级财政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财政补助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尤其对于中部地区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人口大县,予以差别补助的政策倾斜,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农业大县经费紧张的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的培训工作,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对新农合政策的正确认识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3 结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财政不仅要通过对参合农民补助来体现政府的责任和卫生公平性,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来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平台。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协商,有重点地扶持贫困、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通过购买卫生服务、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大专以上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统计手册(2006年)[M].2006.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编.发展中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报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3]刘运国,张亮.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绩效评价[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8.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 途径
To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s medical service system ponder
Bai Jinxiang
Abstract: In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s medical service system movement still had some problems,such as the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construction,the senate gathered the healthy demand which the fund management,the medical personnel quality,villages and towns hospital aspects and the people and so on medical equipment as well as funds investment grew day by day not to adapt.Regarding this,in medical safeguard system establishment,syste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medical establishment perfect,medical affairs staff’s longterm training mechanism formation,fund investment as well as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mechanism indeed at once aspect,should take the practical effective measure,causes trillion farmers to enjoy truly to this advantage country Huimin’s system superiority,promotes human’s full scale development.
Keywords:Countryside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Way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086-03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农村卫生事业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医疗和健康问题,更是影响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集水平翻一番。逐步把新农合制度从推行试点阶段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上来,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看,在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正确的,农民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性,制度初始阶段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新农合制度从推行试点阶段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上来,真正把这项惠国利民的制度落到实处,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
1.1 基层医疗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实施新农合之前,乡镇卫生院普遍业务量小,收入低,长期处于“找饭吃”的状态,疏于管理,制度松散,服务质量较差。建立新农合以后,一些乡镇并没有好好珍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机遇,反而将保障农民看病住院的“救命钱”当成了“唐僧肉”,以此作为一次搞垄断的机会。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治疗、不合理用药,“小病大医”,药品采购不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偏高,形成农村医疗费用普遍上涨趋势,农民患者可报销的部分被上涨的医疗费用所抵消,农民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通过合作医疗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1.2 乡镇医生缺乏培训,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乡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疗设施陈旧,加之缺乏学习培养长效机制,高层次人才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造成乡镇医生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农民就医的需求,农民意见较大。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的,有群众反映,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生硬粗放,收费人强求按户口册收费,不管人在那里,甚至出现死人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现象。有的医药费用报销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要跑上好几趟才能得以报销。如果是乡下的患者在县级省级医院住院,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不便。医患关系不和谐,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医德缺失,请吃患者、收取红包的现象时有发生。
1.3 制度设计偏向小病和乡镇卫生院住院。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中,现行做法一是设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只有住院才给予补偿,而门诊花费再多也无法享受;二是可报销数额实行上线封顶,对重病大病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三是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门槛费为30元,而城市医院的门槛费为500元,越高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越小。不少群众反映说,小病在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较高,患大病要到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很小,真是小病多报,大病少报,不合理。四是增加合作医疗推广难度和中途退保的风险。由于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一段时间后,会有一部分身体相对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导致参保者多数为疾病缠身的人。加之目前尚未建立起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部分农民对新农合存有疑虑,影响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农村地域、交通、时间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45%,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5%,省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更小,所以很多农民得大病在乡镇医院委屈就诊,结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医治,必须到大医院去进行治疗,享受不到医保政策带来的最大优惠。
1.4 群众对一些管理规定有意见。
一是群众认为有些管理规定不切实际。如规定在城市医院住院需医院打票和住院小结,否则不予报销,这样有的群众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办理有关证明而来回跑,产生抱怨情绪。二是报销用药限制太多,未能及时报销,没有得到补助。群众不很清楚哪些是自费药还是可报药,而且医生开药时也没有告知。三是需住院一天以上才可报销,门诊不能报销。四是既参加人寿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因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都需要正式发票才给报销,农民意见很大。
1.5 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成本较高,没有解决医疗卫生事业中深层次矛盾,仅仅是让农民得到了一点小的实惠,看门诊报销点小钱,住院报销按一定比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核心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及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问题依然存在,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及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目前乡
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看病贵的根源。
2.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途径
合作医疗要取得成功,真正在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必须从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上入手,突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探索统筹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
2.1 完善农村医疗管理制度。
2.1.1 实行两级管理模式。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卫生院,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的两级管理模式。把所有农村个体医生并入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工资、福利、社保等由全区统筹,乡村医生的考核、交流、任用等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的考核,交流,任用等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在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推行合同管理,签订协议,明确其责、权、利的关系。明确医疗服务范围、内容、质量、价格、费用控制指标、违约责任和责任处理等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院长、医务工作者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2.1.2 实行医药分离制度。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定价,实行医药分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施惠于民。成立药品配送中心,对全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每年所需常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防止以前采购药品中的种种不正之风,集中招投标绝对不能搞我区财政实行的公开招投标模式,那种模式只会富了少数人,而苦了农民群众。
2.1.3 实行合理规划制度。设置乡镇卫生院,建设乡村卫生室。所有乡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规划布局、图纸设计、外观标识、医疗装备 “四统一”。根据地理、交通优势,交通方便的乡镇卫生院作为重点发展的综合性医院,集中人力、财力打造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辐射和带动周边乡镇卫生院,减轻农民进城看病成本,方便农村合作医疗在费用报销上的管理。
2.2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2.2.1 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首先,探索乡镇卫生院“吃皇粮”、“用皇粮”的公益性,开展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从根本上、体制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待遇,解除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和鼓励高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优化卫生院的人才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体现卫生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其次,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对卫生事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幅。加大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基本建设的投入,有计划地分批解决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添置等,充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拓宽投入渠道,争取社会力量、民间资金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改善医疗基础设施。
2.2.2 抓好农村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和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层次较高的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建立乡(镇)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工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通过各种集训、轮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一些永久型、实用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大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老少边穷地区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试点,利用上级的优秀医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把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送到农村。
2.2.3 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村卫生所(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最直接、最方便地为农民服务的卫生机构,也是预防保健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载体,在健康宣传、计划免疫、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医疗保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所建设与管理水平差异性,直接关系着最广大农民防病治病的问题,也是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乡村医生到空白村服务。严格对乡村医生的准入制度,强化对乡村医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
2.3 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建设。
2.3.1 提高群众参合率。群众接受一项新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和有效办法,围绕如何解决农民的心事、难事,做好利民便民服务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信任感。通过一系列的利民便民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参合。
2.3.2 提高基金使用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在充分考虑农民潜在医疗需求增长和医药费用上涨等因素基础上,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适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解决乡镇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经费,让医务人员不再为自己的工资而开“大处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开展;还要解决农民看病报销经费及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转和控制重大疫情所需要的经费。保证资金在管理、使用、分配上规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3.3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实经办机构人员,合理配备懂财会、医疗业务、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医疗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各方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农民看病补助方法上,要抓好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充分考虑到政府、医院、患者的利益,实现一举多得的共赢局面,采取“既补大,又补小,以支出定补偿”的方式。全面推行即时补偿制度,改进报销结算方式,规范资金支付制度,方便群众得到补偿。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人群,给予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比例,补偿比例要根据筹集资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2.4 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体系。
2.4.1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新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严格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强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作风建设,积极引导患者合理施治,合理用药。不断强化医技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升,规范医疗行为。定期分析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情况,限制非报销费用比例,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质优、高效的医疗服务。
2.4.2 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品的诊疗目录,控制住院费、门诊费的涨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当月新农合住院病人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5%以下,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支出。
参考文献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篇九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报告(全县具体经济情况)
2、试点县(市)协助完成国家卫生部调查报表格式
3、基线调查报告(详细具体,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情况)
4、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统计
5、各乡镇用药费用统计
6、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平均统计
7、百份病例费用分布(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将金额分段)
8、年人均住院就诊率
9、调查统计表(住院费用)
10、调查统计表(人次机构)
11、二级医院费用人次调查表机构
12、农民意向及贫困原因调查(前期基线调查)
13、统计表入户(前期基线调查)
14、试点村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5、试点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6、试点村方案(前期基线调查)
17、试点村补偿统计表(前期基线调查)
18、预算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19、实施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20、预算方案测算15种(参考)
21、实施细则(标准规范)
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测算(实际数据测算)
23、申请批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模版)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下发通知(镇区、街区、市直各街区)
2、建立合作医疗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3、确定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镇合管办机构
三、前期筹备
1、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
2、制定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3、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通知及方案
2〉培训内容
(1)管理中心(幻灯)
A、费用控制的培训
B、基金管理的培训
1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2007年我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镇9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达到4.7万人以上。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全镇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遵循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完善筹资和运行两个机制,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准确地摸清参加合作医疗对象的底子,登记造册。组织自愿参合的农户家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建立参合农民信息资料档案,健全各种规范性的合作医疗表、卡、册、证及规章制度。
2、收缴个人参合基金。对登记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户,经过村管理小组登记、核实、造册,各村按照参合家庭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参合基金10元的标准,入户收缴农民参合费用,开具正式收据,并将所收基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与农户签订协议。农民个人基金的征收时间截至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
3、落实配套资金。农民上缴个人基金征收完毕后,由镇 新合办将“参合人员申请登记表”统一汇总,报区新合办审核确认。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及时存入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07年3月22日后)。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设在各行政村卫生室;镇定点医疗机构设在镇卫生院。
2、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工作中要做到成熟一户、纳入一户、保障一户、巩固一户,提高参合率。根据参合群众登记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于2007年4月10日前全部下发到参合农户手中。3、2007年5月1日起,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全面运行,报销参合农民发生医药费用。
(1)参合农民在区内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可随意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村级定点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比例当场减免收费,以家庭账户基金总额报销为限;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5%比例报销。
(2)参合农民在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实行转诊制度。
(3)参合农民无论在区内还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费用报销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不设起付线,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区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的标准执行。个人累计报销支付额20000元封顶。
(4)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5)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家庭,镇新合办负责对其家庭参合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31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运行后,镇新合办将积极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运行过程中的信息,认真总结,并根据《山东省省级试点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照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充实、完善、巩固和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全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政府专门成立新农合领导小组和
监督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镇党委将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考核办事处、村级和村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设分值10分。
11.浅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多元统筹;法律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
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后称《意见》)中,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内容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運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最后,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些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单位成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建,也可公开进行社会招聘,工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二)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模式。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央政府只负责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补助。制度运行初期,中央政府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实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运行,2012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因地制宜的补偿标准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采取因地制宜的标准,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的确立,医药费用的报销等,都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不能差异过大。对于农民缴费原则,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纳标准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
(四)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可见,自愿参加原则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
(一)自愿原则存在缺陷
自愿原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自愿原则出现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则增大了政府自愿的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政府人员需下乡挨家挨户收取农民的医保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需耗时一两个月之久。据调查,每征收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饮食费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自愿原则增大了合作医疗的风险。从社会保险法则来看,参保人数越多,保险所承受的风险越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自愿原则的贯彻,使那些在外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不方便或没有能力参加医保,从而降低了新农合的参保率。因此,只有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才能平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共担风险的能力,落实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1)中央政府对资金投入不积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主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政府的财政责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试点初期,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2006年提高到20元,2008年又提高到80元,截止2014年,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20元;而中央政府从试点初期到目前,只给中西部贫困参合农民进行补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120元。从资金投入涨幅来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投入不积极,甚至等待观望。中央政府作为较小,不利于形成利益诱导机制,不利于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合作共济制度的实现。
(2)各级财政资助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运行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加之没有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导致各地政府补助出现很大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合作医疗基金,而弱势群体又占了相当大的部分,需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又比城镇多,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资金筹集的难度。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建议
(一)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为了更好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统一规范,各级政府可依照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状况的地方政府法规。同时,农村医疗保障法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相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出现的医患纠纷,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国家能够依法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特定款项,可以避免资金挪用等问题,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良好运行。
(二)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主体,定点医疗机构是运行主体。法律应明确参保农民的法定资格,确认他们享有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和承担缴纳一定医疗费用的义务。此外,农民还应依法享有参加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等。而定点医疗机构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如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管机构监督的义务、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医生进行培训等义务。
参考文献:
[1]王书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J].中国农村卫生,2015(5):25-26.
12.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十二
1 大悟县河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
大悟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全县总人口6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0万人。2006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36.1亿元,财政收入2026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73元。大悟县新农合试点工作于2006年4月申报,9月份获湖北省政府批准,成为全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之一,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启动运行。
河口镇东与红安接壤,南与武汉市黄陂区毗邻,在革命老区大悟县乡镇中很具有代表性。因此我们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走访了当地的乡镇医院和部分干部村民。
调查中,我们发现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当地运行以来,总体状况良好,老百姓能从中得到实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是仍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1.1 乡镇医院基础设施落后,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让农民看得起病,还要让农民看得好病,所以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会直接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尽管湖北省从2003年开始就加大投入,努力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落后,医务人才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就医环境差,医技人员也长期缺乏培训。因此,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胜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展的要求[2]。另外,工作人员的素质也会严重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面对前来咨询的农民,工作人员态度不是很好,不能耐心解答,这也增加了农民报销的难度,使农民对新农合产生抵触情绪。
1.2 报销手续复杂,兑现医疗补助时间长
在调查中发现医院很多位置都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在医院一楼大厅门口,宣传栏里有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细则;大厅里墙壁上的宣传栏里宣传了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专设的合作医疗机构外面有参保人进行合作医疗报销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具体流程,但还有很多需要报销的人仍然不是很清楚。我们在医院随机询问了几个来报销的人,他们说这个报销制度很繁琐,小额门诊补助即便是极少的钱,农民也要签上三次名字,而大额补助则需要跑几次合作医疗机构,写几次申请,经过几次审批,往往补助款拿到手已月余或者更长时间,扣除花去的差旅费,补助金额已所剩无几。因为农民文化素质及理解能力有限,所以面对如此繁琐的流程,他们有不满情绪是正常的,卫生部门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还要耐心地向需要报销的农民解释清楚。
1.3 基层干部宣传不到位,没有让农民彻底接受这项利民政策
基层的村干部是落实各项政策最重要的纽带,农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基本上都是从他们那得到的。因此他们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方式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民的知识有限,认知的过程很缓慢,所以需要村干部耐心的为村民解释。然而,村干部在具体执行这项政策的时候是一家家去说,由于任务繁重,所以不能够很具体的为农民解释。农民对新农合不了解,自然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合的积极性。
1.4 农民的旧思想尚未完全转变,阻碍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河口镇目前的参合率为90%左右,可以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农民缺少认同感,认为新农合没有存在的必要,对此,我们走访了一些不愿参保的农民,在他们中间,主要存在着以下想法:(1)农民的预防意识较为薄弱,对未来各种不确定的消极因素重视程度不高。医疗费用不属于刚性消费,它只是一种随机性的风险支出,因此侥幸心理广泛存在于经济水平并不宽裕的农民群体思想中,他们很难形成投入固定医疗保障费用的意识,甚至有的因当年没有生病住院得不到补偿而产生吃亏的感觉,降低了参合的积极性。(2)受传统合作医疗的影响,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和信任度还心存疑虑。还有一些农民反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得小病,门诊补偿钱较少,患大病,补偿比例却又偏低,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由于存在这些认识问题,不仅制约了参合率的进一步提高,也给筹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每年乡镇、村干部往往需要挨家挨户连续工作二三个月才能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缴费工作,筹资成本较高。据估算,每登记、缴费1人,要花2.5元,上级政府没有这笔专项经费,地方财政补助又严重不足,目前主要还是靠卫生部门承担,长期下去将会影响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3]。
2 相关完善措施
2.1 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农民的参与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增强农民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不具备宣传条件的农村可以通过设宣传栏、粉刷培养标识、致农民公开信、给外出务工人员打一个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方针政策,宣传先进地区的做法、经验,营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4]。
2.2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按照中央精神,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并采取有效措施遏止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政府应以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等形式加大对乡卫生院的支持力度,卫生部门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知识、服务水平,让农民切实享受到更高的医疗服务[1]。
2.3 建立稳定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是要有稳定的筹资来源,所以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建立稳定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筹资机制。首先,要保证筹资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政府就要将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制度化,明确各级政府财力支持的来源和水平,明确政府资金的配置与使用。其次,政府要通过实行国家投资倾斜政策,建立激励集体扶持机制,畅通社会捐赠渠道,开征社会保障专项税收,最终促进政府引导、集体资助社会捐赠、居民自愿参加的多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建立。最后,政府应根据各级地方政府财力和集体经济状况合理确定政府与集体的资助水平,依据当地农民年均收入水平和社会捐赠情况、制度认同程度和实施年限等合理确定个人筹资水平,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度结余的原则,经科学测算确定合理的补偿水平,从而形成筹资机制[5]。
2.4 建立方便快捷的审核报销机制,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的生力军作用,参保农民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补偿结算。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优势,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管理,为参保农民建立电子账户,利用计算机网络动态监控发生的医疗费用,并自动对可报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运算,通过网上确认授权直接结算[1]。
2.5 实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制度
一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成为正式制度,保证其稳定性;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审计、监督机制,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三是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制度,提高运作效率[6]。
总之,只要不断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充实这一制度,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可以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程建平,澹丰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1):74.
[2]熊鹰.湖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6):83.
[3]谭安洛.湖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持续发展刍议[J].湖北社会科学,2006,(10):69.
[4]杨小兵,王芳等.湖北省长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18):11.
[5]胡联.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中的政府作用[J].特区经济,2007,(11):145.
13.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十三
为确保我乡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按照党的十七大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遵循政府组织、引导、资助,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多方筹资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及所辖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执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梁XX、XXX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乡卫生院要根据卫生院工作人员和各村卫技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全乡卫生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管理,规范动作:一是加强对乡卫生院的管理,杜绝“小病大治”、“养病不治病”和诱导患者住院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乡卫生院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培养职工的责任感、事业心,使之成为一支爱岗敬业,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病人要求出发,医德高尚,廉洁行医的医疗队伍。三要规范报销程序。乡卫生院要认真落实现场“直免”制度,在门诊、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患者只交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乡卫生院在合管办报帐,同时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就医,及时享受优惠待遇。
(三)规范制度运行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登记、兑付的程序。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努力提高自身的审核水平,切实保障参合农民费用能现场足额及时得到报销。
3、加强对农村定点诊所的监管力度,确保村级定点诊所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真实、快捷的完成2012年参合农民日常门诊的报销补偿任务。
(四)加强宣传
1、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合作医疗;
2、紧紧围绕如何树立和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服务意识为核心,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积极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让新农合政策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生根开花;指导村卫生室医生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
14.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十四
陇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陇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陇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11]158号)和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定市卫农[2011]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陇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陇发[2010]2号)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7月22日 陇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
一、政策依据
为了建立与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逐步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11]158号)和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定市卫农[20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在我县建立以大病住院统筹+门诊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县95%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是:
1、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
2、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基金安全的原则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为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村可漏户,但户不漏人。
4、坚持严格管理、公平公正、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三、基金筹集与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采取以县为单位统筹,在县办县管的基础上,实行市级统筹的管理方式。参合费的收缴从每年8月份开始,12月下旬全面完成。
(二)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总额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参合费30元。
(三)农村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各乡镇政府摸底调查,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合管办等部门审定后,农村五保户、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中的困难户夫妇双方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负责每年为其缴存,其他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参合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各乡镇利用社会抚养费负责每年为其缴存。所有代缴基金必须与全县基金收缴同步完成。
(四)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社[2004]81号)的要求,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收缴,并及时上缴所在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核准后统一上缴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由计生和民政部门代缴的参合基金,在同期转缴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合作医疗基金采取银行管钱、财政管帐、合管办管事的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钱帐分开、管用分离,封闭运行。
(五)县农行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其利息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费用支出,不得改变用途。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合管办与县财政局双印鉴 管理。
四、基金的使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三大类,即: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补偿模式为:住院统筹(含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
(二)风险基金是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原则上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10%。提取后,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用于防范新农合运行中基金支出风险。
(三)门诊统筹基金是用于参合农民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支出及特殊慢病门诊的补偿。
(四)住院补偿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的报销。
1、不在报销之列的费用:A、斗殴致伤、酗酒、自残、自杀、服毒和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B、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纠纷尚未经过鉴定的;C、公伤发生的医疗费用;D、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基本药物政策规定,药品超过统一限价标准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E、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F、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处方药品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G、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2、住院报销标准:A、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乡级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超出部分按90%报销,每次住院报销医药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B、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超出部分按80%报销,每次报销医药费用最高限额为13000元;C、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 民在市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超出部分按65%报销,每次报销最高限额为25000元;D、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省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超出部分按55%报销,每次报销最高限额为40000元。E、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内累计补偿金额为50000元。
3、农民在县级、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分别低于50%、35%时,分别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0%、35%的比例补偿,有效确保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
4、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中医药费用(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不含注射剂。)新农合100%报销。
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新农合100%报销。
5、参合农民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平产乡级每人每次报销200元,县级及以上每人每次报销400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按参合对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母亲的姓名予以报销。剖腹产参照同级住院病人补助标准执行。(报销时须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负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7、参合患者出院时,带药量不得超过三日量,所带药品费用纳入住院补偿(所带药品为目录内药品)。8、120救护车费和急诊急救费用。
9、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
10、有关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检查项目,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新农合补偿。
11、农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可按照“就近就诊”的原则,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必须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医疗机构审核,参合农民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余额由医疗机构负责垫支,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六)县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及外出务工的参合农民,在县外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就诊医疗机构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申请报销,报销时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核报。
(七)县合管办要对各卫生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培训,保证报销比例准确无误。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月底前将所有发生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县合管办、县财政局审核、报销。
(九)县财政局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费用拔付到位。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偿等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对于国家、省、市有政策规定的个别特殊卫生项目,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给予补偿, 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药总费用。参合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含两种)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补偿。
五、医疗服务管理
(一)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由县合管办会同县卫生局实行资格确认,挂牌管理。原则上定点服务机构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县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县合管办必须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公开监督、投诉举报、违规处罚机制和准入、告诫、退出动态合同制的管理,由县合管办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凡不按规定执行或达不到医疗服务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规范》、《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即时结报制”、“目录外用药告知”等制度。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物,县级定点机构住院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不得高于5%,市级以上不得高于1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收费标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要为参合农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咨询,确保让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严格诊疗规范,不准滥用药、乱检查、开大处方、人情处方和“搭车”药。使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之外药物,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字。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一)县上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主任,县政协主席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两人)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工作保障经费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6、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7、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定期公示情况;
8、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规范情况;
9、监督检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的情况;
10、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合管办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12、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县、乡(镇)合管办定期向监委会和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公示制度。乡(镇)合管办每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一次公示,公示延伸到村,县合管办每季度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县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理顺农村医疗管理秩序,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充实经办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内部稽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提高各级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就诊数据实时传输、网上转诊审批、网上实时审核监管、网上实时结报等管理,切实加强对定点 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次均住院费用及自费药品使用比例超标月扣惩制度,有效监控住院人数和次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财政部门要保障县级配套资金及县合管办办公经费的落实,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民政、计生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缴纳农村特殊人群参合费并落实相关救助制度,使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发改、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计划及各自的工作计划之中,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保障。
(五)代理银行要切实负起责任,实现基金的封闭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八、附则
(一)本方案从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陇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陇发[2010]2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市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发
【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06-2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11-0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08-26
浅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08-08
200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报告10-2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07-3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06-27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讲话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