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精选11篇)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一
篇一:技术入股协议书(修正版)技术入股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广州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广州xxx有限公司(下称博斯特公司或公司)研发中心中心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设立事业部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2011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经营场地3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100万元。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 的股份,余下 %的股份由乙方占有。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甲方享有8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发放,应发款 元/月,待发款元/月,待发款进入公司“员工基金”。)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三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6、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陈黄祥)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中心利润的60%做为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 亏损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出资。乙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按照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 5 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 广州xxx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篇二:技术入股合作合同书修改版 技术合作合同书
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目前投资有江苏创业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堃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客户,管理团队的组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运作资金,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乙方具有自动化设备机械生产的技术秘密和诀窍; 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乙方以技术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事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一、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3、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自动化设备机械生产和销售等,暂定经营期限为10年。
4、项目公司具体设立事宜和前期筹办事项由甲方安排,相关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二、各方出资
1、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自动化设备机械生产的技术秘密和诀窍(以下简称“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和乙方的长期劳务服务作为出资。
2、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出资完毕。由于乙方出资很难在法律和财务上予以评估,公司登记时仅以甲方作为唯一股东。
3、由于乙方出资仅为使用权,因此其作为技术股东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其中甲方60%、乙方40%),并不享有分配公司财产等其他财产性权利。乙方股权不得转让、质押等处分。公司每年在2月前对前一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方可进行。
4、乙方移交给项目公司的上述技术资料必须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a)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b)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c)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d)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补齐不足的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
5、乙方保证,技术在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技术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并且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损失和索赔。
三、项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主要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生产及和生产相关的工作如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的发运、产品的销售、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
2、乙方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产品的定型及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协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提供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做出合格样品后乙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积极推广,以帮助项目公司打开产品市场;乙方有权每月预支费用 元,但该薪酬将从乙方年终利润分红中予以扣除。
3、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项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财务账目。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提供项目公司财务账目查看。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乙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5、项目公司租用关联公司场地的,或者向其采购零部件、加工服务等,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与项目公司结算。乙方对项目公司作价有异议的,双方将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6、乙方同意,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公司。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项目公司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四、保密与竞业禁止
1、双方均应对技术及项目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a)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项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b)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项目公司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项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项目公司,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项目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技术在其它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所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也不唆使亲友及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终止
1、如合同非因乙方过错解除的,双方将在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终止后,前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双方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退出合作后,项目公司仍有权使用技术。
5、无论任何原因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引诱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等。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项目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项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项目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
2、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和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3、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可通过口头形式变动,而只能通过各方签署的书面合同进行修改。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江苏省金湖县篇三:技术入股合作合同书 技术入股合作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王 辉 身份证号:***034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 **************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 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专利证号:200920244194.4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
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二
关键词:知识产权,合同,可行性分析,身份证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一项管理工作,主要对技术合同进行法律和技术上的审查,审查完全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当中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相关规定由登记机构对其进行审查。不管是技术转让、开发还是咨询或者服务合同,由个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都在登记认定范围之内。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以下作用:
第一、利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市场管理工作对整个技术的指导规划,乃至于监督管理都能更有效率的实施。并且,通过对相关技术市场的数据分析调查,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实施更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在建立健全整个技术市场信息系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市场分析的原始证据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得出,认定等级技术合同我们可以得到包括现实金额、成交金额、奖金工资、合同的拟定和成交履行状况、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以至于各个买卖中介的反馈状况和技术发展情况等有效的重要信息,得到信息后,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将信息传达到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在国家层面上来讲,给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宏观调控包括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现有政策的调整等。
第二、当事人利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更有效的完善合同条款,其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够指导当事人完善技术合同条款,对于合同后期的履行以及合同违约纠纷的避免都有重要作用。总的来讲,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对于技术合同的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合同争议及法律诉讼,有重要意义。而从法律和技术方面,可以对于已经签订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并且,对于合同的格式以及内容跳跃的完整和规范性,包括准确的使用专业术语和准确划分双方责任义务有重要的检测作用,对可能出现的后期问题,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由此,能在认定登记的过程中解决一般的法律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对于防止或减少合同纠纷,保证技术市场稳定地运行等都具有关键作用。对于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相关部门要对各种证件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行之有效,必须对技术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查验。
第三、站在企业的角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对于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有重要作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对于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的利益,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整个认定登记过程,相当于对新《合同法》里面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都是解释和宣传公民以及法人的技术合同主体性,向更多的科研人员注入新思想,自己无须转让科研成果,因为他们本身就拥有技术资格。而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转让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加快了流转速度,对科研人员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第四、认定等级企业技术合同,企业可以更好的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从而提高收益,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要求企业当年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包括转让技术和开发新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的新增收入,营业税免征等优惠。划分非技术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关键在于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从而享受到各项国家的优惠政策,包括信贷支持,税收减免,奖惩制度等,同时,更好更有效的避免了非法技术合同的插入,从而有效的保护了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对国家的科研事业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技术合同认定过程中还有存在着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调整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
1要更加积极的宣传和发扬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相关工作,毕竟人们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度还不足够,以至于根本不了解它的意义和分类等相关情况,这样一来,本来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或者企业却没有得到应得的优惠。对于这种情况,要多建立示范点,在群众中间建立技术产品的示范效应,使人们更加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更利于工作的开展。对于示范性的龙头企业,要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创造对接平台,让市场和产品能够完全链接上。
2必须整合开发资源信息。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中,对于科技信息资源动态开发和开放亟待加强,因为发展相对缓慢的中介机构的介入,尤其是咨询服务机构等,导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全方位服务性较弱。同时,也要整合转变信息资源科技的相关管理方式,使中介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推动市场的作用。中介机构必须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项目,更多的了解和参加各种技术科研回忆,包括洽谈会、推介会等,要针对社会的有效需求,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咨询项目。
3产品和技术的销售渠道较为缺乏,“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各级部门一起努力,首先要多办培训班,办好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培训班,才能尽快地提高认识。应多请专家讲解各种科技知识,开展各级各类适合企业或个人的多层次多类别宣传教育与培训指导。通过重点培养培训技术骨干,加强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使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深入。
4必须增强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市场上提高团队竞争力。凭借单纯的认定登记手段,很大限度上不利于科研成果的进入和技术市场的长久发展。我们必须努力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生产的进步,实现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大量拥有科研能力和技术的专业人才,这才是科研成果创新发展的原始动力,他们对于市场需求,开发研究成果,对接市场以及成果转化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作为技术市场的重要成员,技术经纪人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动社会力量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通过技术成果的转化,在技术市场中,从事代理、经纪等相关工作。必须加强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培养复合型的技术市场专业人才。
由于技术市场在我们经济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各个市场的协调发展,让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更加全面的发展。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们需要更加重要技术的力量,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中的先驱作用,更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化,结合其他生产要素,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只有做好技术市场的转化和对接工作,才可以转变分割的各个市场的状况,也更有利于市场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爱军,秦志健.浅谈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J].科学与财富,2014(3).
[2]王来春,熊文生.再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J].中国科技信息,2012(21).
[3]宋毅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云南科技管理,1996(1).
3.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三
关键词:技术开发合同;专利独占;独占使用条款;利益补偿;技术成果转化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6-0190-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6.093
“独占使用”普遍存在专利许可合同之中,是专利被许可人与专利授权人协商之后确定的专利授权使用条款,目的在于使被许可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单独使用该专利。这是专利权人运用专利权的方式之一,体现为专利权人转让专利财产权,独家授权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因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不像一般有形财产那样,就单一物只能实现一个许可他人占有使用权。所以,被许可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往往采用独家许可的方式,有合同的约束力可以避免专利权人就一项专利许可多人使用。
与专利许可合同不同,在专利合作开发合同中,合同双方关注得更多的是“开发”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而对“开发”之后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详细,容易造成合同漏洞,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出现不明确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合作开发成果尚不确定,存在研发不成功的风险,所以合同双方对尚未确定研究成果的利益分配不会过于具体约定;另一方面是合作强势方有意为之,其在关键条款留下漏洞,如果遇到纠纷便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合同相对人妥协。对于第二种情形,经常出现在具有资金优势的企业合作方与高校或科研单位的合作中。而对于“独家使用”条款就属于看似一般却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不谨慎对待就可能发生合同风险,如下例:
某研究所与某公司2011年就研制一台设备签署合作开发合同。在双方签署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双方约定所执行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其中专利所有权归双方共同共有,某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权,但是没有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约定。2015年,研究所已交付原理性样机,甲公司已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现双方协商终止履行原合同。但是,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共同申请该合作开发技术的两项发明专利,约定由研究所负责专利申请手续、文件撰写和提交,某公司负责专利申请及维持费,原合作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合作开发合同,从合同的内容上看,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研究所实质上看似拥有专利所有权,但“独家使用权”的规定,使研究所不能实施也不能许可该专利技术。因此,合同中关于技术成果归属和使用的规定,对于研究所是不公平的,同时这一约定也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很难构成“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研究所没有充分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根据《合同法》三百四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本案中,某研究所和某公司约定,研究所的主要义务是负责样机研发,其将样机交付对方,某公司参与后续设计研发。对于成果归属,某研究所和某公司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以及最终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因此,从双方的约定来看,仅仅是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约定,而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对该成果在申请专利后的运用所获得收益如何分配,这为合同的顺利履行留下了隐患。
但是,某研究所和某公司对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方式却是有约定的。双方约定专利的所有权由某研究所和某公司共同拥有,某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权。按照上述约定,如果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该条规定,在专利共有的情况下:一种情况是,如没有相反的约定,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共有的专利权。其使用该专利所取得的收益,不必向其他共有人分配;另一种情况是,如没有相反的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本案的合同中虽然约定某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权,但是其中“独家使用权”的说法是不规范的。而某公司可能会据此主张,研究所无权单独以普遍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为“独家使用”的约定,就是排除其他人可以使用,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所如许可他人使用,可能会被认定无权许可,违反合同约定。对于某公司“独家使用”后的收益,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由双方分享,如前所述法律也没有规定。因此如果研究所向某公司主张分配某公司的收益,是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这就造成研究所虽然是专利权人,但实际上却没有享受到专利权所带来的收益。所以对于某研究所而言,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可以与某公司协议做如下两种方式的弥补:第一种方式是与某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解除。”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某研究所与某公司解除合同,就可以不按原先合同的规定将发明创造成果归双方共有。某研究所可以将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单独申请专利而获得专利所有权。但如果就已经交付的样机申请专利,如果该样机已经公开,会存在专利申请不符合新颖性的危险。第二种方式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就专利申请后事宜以及授权后的专利权权利和收益分配重新约定。
4.村级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住所: 住所:
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和萧山区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和实施开发性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留用地意见》)中关于撤村建居的10%发展留用地政策精神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甲方已取得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留用指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以下称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暂定为“”项目,以有权机构批准名称为准。1.2项目性质:留用级建设项目,拟开发建设等综合设施。1.3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位置 市 区 村,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约 亩,四至范围和实际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红线和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1.4 土地用途和年限:,具体用地比例根据用地规划确定,其中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1.5土地性质和使用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1.6项目用地的具体土地条件和建设规划指标,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根据《留用地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实施本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名称另定)。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登记设立。项目建设依据的所有文件和审批手续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报批并获得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项目开发建设由项目公司全权独立实施。
2.2本项目用地出让所需交纳的级差地租以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同样,依据有关政策可以获得的级差地租的返还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以此净地方式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本项目。
2.3甲方以该项目土地全部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项目地块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
2.4项目公司的运作及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但项目建设概念性方案、实施性方案及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或者建设项目进行抵押等重大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三条 项目公司的组建、治理、清算 3.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杭州 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3.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乙方出资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3.3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名,乙方推荐三名。董事长从甲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4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财务人员由董事会根据乙方的提名聘任。
3.5项目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由甲方推荐二人担任,乙方推荐一人担任。
3.6目标项目开发完成后,项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解散,甲、乙双方各自的出资由项目公司返还给各方,项目公司无力返还的,由乙方负责赔付。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本合同进行结算,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项目公司剩余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也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亏损。甲方除负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权利义务外,不承担其他义务,也不享有其他物权及财产权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包干投入项目开发建设的成本及费用,按本合同享有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条 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按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付出资。
4.1.2完成项目地块合法出让手续,并全面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费清缴义务,享有政府部门依政策返还的级差地租。4.1.3负责对项目地块进行价格评估、价格公布,并就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事项及合作内容,履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街道、区政府批准同意等民主决议及审批手续。
4.1.4甲方负责项目土地合法受让至项目公司名下的工作及所有费用,包括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动(拆)迁安置、征地(含代征部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交纳土地级差地租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净地方式交给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4.1.5做好村民及土地周边相邻关系的处理及协调工作,保证项目开发建设不受任何非法的阻碍。
4.1.6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享有财产权利。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按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付出资。
4.2.2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的报建及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本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标准交付房屋(建设周期为三年,自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符合交付条件时止)。
4.2.3负责投入除土地成本以外的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及费用,并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亏损及风险。
4.2.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实际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2.5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享有财产权利。
第五条 物业分享及结算
5.1项目竣工验收合同并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分享51%份额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乙方分享49%份额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5.2甲、乙双方各自所得房产具体位置应在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后予以明确落实并由双方确认,原则上竖向分割或按幢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如有面积差异的,甲、乙双方按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予以找补。
5.3甲、乙双方在物业析产、转让、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均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担保
6.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人民币。该定金在本合同物业析产登记完毕、项目公司清算注销且无违约情形时,由甲方无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6.2对于乙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义务及责任,由乙方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乙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保证范围为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7.1除土地成本以外的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筹措并承担。
7.2乙方就本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达到项目用地评估价值的50%,且在乙方向甲方和/或项目公司提供甲方认可的、额度不低于项目用地评估价值一倍的反担保后,项目公司可以项目用地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如银行贷款资金仍不足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问题或项目公司未能取得抵押贷款的,乙方应当立即追加投入资金,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应当在银行贷款还款期限以及项目物业析产登记前负责归还所有银行贷款,否则,因此导致项目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停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4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乙方投入项目的其他资金、银行给项目公司的贷款,必须用于项目建设。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乙方通知期履行后三个月内仍未依约履行的。
8.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违反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在建项目对外进行抵押或者设定其他担保的;
8.2.2违反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作出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2.3违反本合同约定将股权或者实际经营管理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8.2.4乙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致使项目非正常停止运运达三个月以上的;
8.2.5承建项目施工的企业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 8.2.6项目实际运作进度迟于项目进度计划六个月以上; 8.2.7因乙方的原因或者乙方未能使项目公司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致使项目资产或者乙方的股权被查封、扣押的;
8.2.8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期履行后三个月内仍未依约履行的。
8.3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如有异议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无异议或者超过三个月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应当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按8.4条约定对项目清算处理完毕。
8.4因解除本合同而进行项目清算处理时,项目公司返还乙方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以1:1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的股东权利及其他财产权利。项目公司的资产归乙方退出后的项目公司所有。
第九条 违约及赔偿
9.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每日3000元的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90日的,违约方应当按第9.2条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且对方有权解权本合同。
9.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则。
9.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0.1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在对方物业分配时,如乙方所得房产超过49%,超出部分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因政策规定只能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因此,甲方承诺该部分房产使用权益归乙方所有,将该部分房产的他项权证做在乙方名下,并由乙方保留相关的房地产权证(具体位置待项目竣工后由双方确认,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今后政策调整,该部分房产证可独立做在乙方名下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0.2甲方所有部分的物业租赁给乙方,租赁年限为十年,自物业析产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起计算,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10.3项目公司章程及其他申请登记、批准、备案的合同、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后继变更或补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经本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合同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各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正本和生效条件
本合同应由本合同双方签署四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合同正本,本合同各方各执文本二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对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按《留用地意见》的规定完成民主决议及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对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保证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1、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乙方股东会决议
5.技术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篇五
研究开发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经营范围为 的公司,双方均具备研发项目的能力。为共同完成项目的技术开发,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开发项目名称:
二、合作开发要求:
1、 开发目的
2、 使用范围及方式
3、 合作开发的内容、形式、标准
4、 合作开发研究的地点、地域
5、 合作开发的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作开发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开发项目完成止,预计完成期限为 年 月 日。
6、 合作开发的完成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
三、合作开发的投资:
投资总额为: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双方投资的时间为:
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四、甲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向乙方支付补偿。
五、乙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六、工作配合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八、风险承担:
1、因作为本合作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获知该情况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作开发项目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的,对于该失败的部分,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确认该部分失败之日起十日内就失败部分进行结算。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九、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请专利。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费取得该专利的实施许可。
2、 甲方应当就取得完全的专利权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3、 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的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转让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权的取得,甲方应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开发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3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
6.技术合作合同 篇六
受让方(甲方): 公司
让与方(乙方): 研究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印制的技术合作合同参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兽医领域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技术;
2.在甲方申报该产品生产文号过程中,提供 新兽药证书副本;
3.无 ;
4.无 。
第三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技术转让 万元后 天之内。
2.提交地点: 市;
3.提交方式: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由甲方生产和销售。甲方不得将 技术向第三方转让或进行合作生产。甲方不得使用 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及工艺改进。
2.实施方式: 技术,只能用于 生产,不得用作 等其它用途。
3.实施期限: 年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发生第三方发生恶意侵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双方在转让期内及合作过程中的所有有关信息情况和资料档案。
2.涉密人员范围: 掌握上述技术和信息的人员。
3.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年。
4.泄密责任: 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并无权收回已支付乙方的技术转让费;乙方将追究泄露技术秘密和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双方在转让期内及合作过程中的所有有关信息情况和资料档案 。
2.涉密人员范围: 掌握上述技术和信息的人员 。
3.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年 。
4.泄密责任: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万元。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起 日之内,甲方付给乙方技术转
让使用 万元;
(2) 第二期,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余款 万元付给乙方;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
2. ;
3. 。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
2. ;
3. 。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1.甲方无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八 条约定,应当 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无权收回已支付乙方的技术转让费,同时乙方将追究甲方泄露技术秘密和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 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 ,同时乙方将追究甲方泄露技术秘密和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 元,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技术转让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对双方联系事项做出记录;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甲乙任意一方违约;
(3) 。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此页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人:
2.登记材料:(1)略
(2)略
(3)略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7.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七
在信息技术课堂上,已经有不少教师开始了小组合作教学的尝试。学生在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氛围中学习和成长,既能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与人交往能力,又可以合理利用课堂上普遍存在的个体差异性资源。应该说,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小组合作教学方式的优势非常突出。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小组合作教学实践,我们也认识到:合作学习虽好,但如果教师组织不力,效果会适得其反。
一、现状与思考
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课堂上,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教师布置完任务后就变成“旁观者”;各个小组成员讨论得热火朝天,但在这看似热闹的背后,仍然是小组中少数“精英分子”的“一言堂”,大部分学生没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积极参与的兴趣也随之降低。还有教师为了营造小组合作的氛围,把教学内容中适合个体解决的问题也要求学生通过小组合作完成,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课堂的效率。此外,不少教师对小组合作的成果重视不够,在课堂上虽然指导学生进行了小组合作学习,但缺少合作后交流汇报的环节,而由教师按预设教案“代言”汇报结果。久而久之,学生对教师的结论就产生了依赖性,也就不会再对合作交流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了。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教师对小组合作内涵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其次,教师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组织的技巧,学生进行合作时无章可循,从而使小组合作缺乏实效性。
二、实践与对策
经过多年的思考与实践,我们在课堂上实施小组合作学习的组织形式日渐成熟。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共享学习资源,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氛围中共同发展,并养成了良好的合作品质和学习习惯。以下是我们有效开展小组合作教学的几点措施。
1. 科学分组、明确要求是有效合作的前提
为让学生能够愉快地合作,学期初,我们根据机房设备情况,在学生自愿结合的基础上,遵循“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进行了分组。既保证了小组内包含各个层次的学生,每个小组的人力资源相对均衡,又能保证小组之间公平、合理的竞争。在小组学习过程中,小组长这一“领头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组长的人选是通过自我推荐和小组成员共同推举确定的。确定组长人选后,教师还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成为师生活动的纽带。这样,在开展小组活动时,教师不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而是直接由组长对小组活动进行组织、分工和调控。
组长的组织协调和小组成员的默契,从根本上保证了小组合作的健康发展。当然,教师的指导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布置上机练习时,每一位教师都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学生往往没有听完教师所讲的要求就急于动手,造成没有明确的合作学习目标就盲目地凑在一起,影响了合作学习的效果。因此,在每次小组活动之前,教师必须明确提出本次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让学生知道要做什么、怎样去做。比如,学习文章排版时,教师出示一份未经排版的书信,并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小组讨论要求“仔细观察这封信,你能从文章的格式方面发现哪些问题?请与同伴交流,比一比,哪一组发现的问题最多、最有价值”。再如,在作品创作的课堂上,学生的创意可能会五花八门。在对学生作品开展小组评价之前,教师应首先向学生明确评价的角度和标准,比如,从技术性、观赏性、实用性等主要方面进行评价。这样,学生在评价他人作品时才能够把握好尺度,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价。
在小组分工方面,教师也要有明确的要求,不能由教师的“一言堂”变成个别“精英分子”的“一言堂”,从而挫伤大多数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应根据每个人的个性、特长进行分工,如让积极好动、喜欢夸夸其谈的学生担任小组记录员,使其学会倾听别人的发言;让不善言辞的学生担任发言人,以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
2. 情境合理、内容充实是有效合作的基础
小组合作的课堂组织形式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问题都适合通过小组合作来解决。问题太简单,采用小组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就会浪费时间;问题太难,整个小组集体感到无所适从,小组合作学习也就无法开展。因此,教师一方面要深入研究教材,精心设计有价值的讨论问题,并尽量将问题放在适宜的难度区间内,充分激发学生探索的愿望和兴趣;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学生并正确地估计学生的能力,确保所设计的内容有部分学生通过努力能很快掌握,进而带动其他学生进行探究。
例如,对于“文字的修饰”这一知识点,个别学生已经在课外接触过部分操作技能,还有部分学生能够通过“画图”模块中学到的有关文字修饰的操作完成知识的迁移。因此这一内容适合以小组合作的形式组织探究。教师可以通过适当的情境创设,引导学生将“文字的修饰”分解成若干小问题:如何改变字体、字号、颜色等,再由组长根据小组成员的个性组织大家分头讨论某一个小问题,其他的问题也随之迎刃而解。这样,在小组合作探究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发现了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有的小组还通过探究衍生出更多的问题,如“设置文字效果”等,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我们还利用学校主题活动化教育的契机,组织学生进行主题鲜明的小组合作学习。四月份,以学校举办“榜样导我行”的活动为契机,我们组织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制作一份“学习英雄我奋进”为主题的电子板报。小组成员在组长的带领下展开分工合作。有的搜集文字材料、有的搜集图片资料、有的负责版面设计、有的负责审稿……仅仅两个课时,各小组提交的作品无论在内容还是版面设计上都超过了以往的个人作品。
3. 及时指导、适时评价是有效合作的保障
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彻底颠覆了教师在课堂上的权威、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心安理得地成为课堂的旁观者。
在小组活动期间,教师要通过积极的巡视,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例如,有的学生参与不够积极、合作态度不够友好或者不能虚心听取他人意见等等。当发现这些问题时,教师应引导他们用“我与你的观点不同,我是这样想的”、“我帮你补充一下……你看这样行不行……”与他人沟通。如果一个小组在组内讨论后仍无法形成共识,我们鼓励他们进行组间交流,如“咱们可以到别的组申请外援,听听他们的意见”。小组发言人进行汇报时,教师引导学生用这样的语言表达“我们组认为……刚开始有的人认为……经过讨论,我们一致认为……”使学生明确自己代表的是集体的形象、展示的是集体的智慧。这样长期有效的指导,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
在小组活动期间,教师还要根据小组成员的参与情况进行适时评价,及时表扬合作比较好的小组,为其他小组树立榜样。小组活动之后,教师的总结评价也必不可少。一方面对小组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让各小组汇报讨论的结果,把小组讨论拓展为全班交流,鼓励学生互相质疑,让学生在思考和探讨中,使思维得到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对小组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小组成员的表现进行评价,主要从参与是否积极、合作是否友好、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等方面进行评价。此外,教师还可以在小组合作学习活动结束时适当进行组与组之间的评比,激发小组之间的良性竞争,如评一评哪个小组的活动开展得最好,哪个小组的成员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小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互助精神。
总之,有效的小组合作学习,会让师生在和谐的气氛中共同参与课堂并快乐、充分地互动。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不仅收获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彼此尊重、理解和包容,学会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学会倾听和说服他人,从而实现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苗逢春.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理念与实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德伟等.当代教育新理念[M].北京出版社,2004.
[3]杨明全等.新课程下的课堂观[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8.技术合同法律制度(三) 篇八
1.合同(项目)名称,包括标的类别、性质等,是区分不同类型技术合同的标志。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分别从定性、定量和质量的角度去界定技术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是技术合同的中心条款。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
5.风险责任的承担,应明确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如约定承担双方共同分担的,应明确分担的比例或份额。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可以约定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审会等方法。
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为避免对关键性术语产生歧义和误解,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关键的名词和术语作出界定。
为防止技术合同缺项,建议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
四、技术合同的履行
1.一些条款约定不明的技术合同的履行
受客观因素影响和人的认识的限制,要使合同条款十分完备也不现实。为保证技术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
2.合同保全
假定甲欠乙100万元并已到期,乙欠丙120万元,乙怠于行使对甲的债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保障对乙债权的安全,丙应当怎么办?如果此时乙部分或全部地放弃对甲的债权,丙该怎么办?这实际上是合同保全的问题。
9.经典版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篇九
专案负责人:xxxxx
项目开发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专案负责人: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xxxxxxxx;
2.所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上有一定的先进性,并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3.项目开发的成果均能达到的客户功能要求的指标。
4.甲方的主要义务:
(1) 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单一款为 xx万元人民币。
其中费用清单如下(单一款):
设计工时费: xxxx元人民币;
文件编制费: xxxx元人民币;
(2) 项目开发经费的支付:合同签字后生效七天内先行交付开发经费50%,经乙方制作完成供甲方测试无误后再行支付尾款50%。
(3)在合同生效前xx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原始数据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规格书等。
(4) 甲方应当及时向研究开发方(乙方)提供协助,提供研究开发样品、模具、专用材料,根据应用目的和工艺可能提出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样品进行加工、测试以及委外测试、组织成果技术鉴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义务:
(1) 认真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本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和速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制定《项目开发计划表》。 产品开发周期单个为个xx个工作日,具体以签约时间推算。
本研究开发项目制作工程资料《项目开发工程资料》,包括:CD ,PCB LAYOUT 图,BOM 清单,工艺制程流程图、软件源程序等。
(2)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20xx年 月 日前在乙方公司向甲方交付约定的项目研究开发成果,样机2台及一套工程资料,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规格书;BOM 物料清单;变压器及电感规格书;电路原理图;线路板PCB 电子档;
(4) 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如开关电源原理、设计开发流程等。提供有关新的技术发展状况的.情报资料;协助制定有关操作、工艺规程;提出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组织成果技术鉴定;此外,在不妨碍自己研究开发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当事人双方除应履行上述各自主要义务外,还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担相互不断地通报合同履行情况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有妨碍的情况,如遇到情报交流上的障碍、技术风险以及研究开发经费超支或盈余等等)。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责任在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xx%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0%的违约金。
(2)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乙方复核更正和补充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前提供技术指标、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如逾期一个月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0%的违约金。
(3)乙方先行提供开发确认之机种给甲方确认(以第三方测试报告为准来检验该项目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如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乙方工作成果时,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0%的违约金。
8.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甲方向乙方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实施权;研究开发方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或授权时方可自行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9.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项目开发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2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项目开发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0.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双方均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按产品规格书测试为主,辅以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12.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如下:双方协议无效可递交法院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年)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盖章)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_______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
10.工业用地合作开发合同 篇十
乙方: 地址:
鉴于:
1、方拥有可开发用地,沪证地青字第008号。
A, 位于:
B, 地号:
C,用途:工业用地
D,面积:35762平方米
E,使用期限:2053年9月14日
2、政府同意甲方拥有的该地块进行第二次扩容开发建设。并批准建设容积率大于2.5及免 交新增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
由于甲方为了其所拥有的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建设的需要,与乙方合作,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土地与乙方合作。
第二条,乙方出建设资金与甲方合作。
第三条,按政府批准的容积率建设的总面积双方各50%分成。各方分成 的建筑面积如各自要出售,则因销售产生的全部税和政府费用各自承担。
第四条, 甲方承诺:
A、对名下的项目开发用地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项目用 地已经取得合法、至今仍然有效的部分土地《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证地青 字(2004)第006738号。
B、对名下的项目开发用地拥有完全、排他的权利。该土地未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等及 其他第三者权利。因为第三方对本次土地开发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
A, 建设资金来源合法。
B, 建设资金出资进度满足建设施工的需要。如未能按时满足进度的需要,产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在申报政府批准文件过程中必须提供积极配合。
第七条、关于用工:
项目公司全部员工由乙方招聘。项目结束后由乙方负责解散。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 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十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应对本次合作的商业资料保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 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甲方和乙方确认,法律、政策因素构成不可抗力。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于任何一方的协议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终止,履行期间按上述终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的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适当的并经当地部门公证的证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5、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与本协议有关各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送达、邮递、传真或电报方式)。
2、前款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A、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48 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
B、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并取得传送确认时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发出通 知的当天为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C、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被通知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 的7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 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签署方各执一份,具备相同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1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十一
摘要: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涉及置换业务时,置换双方会计业务的处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合作项目 置换 会计处理
0 引言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尤其是在对资金需求上往往使得该行业无力周转,因此合作建房业务油然而生;但合作建房大多涉及置换业务,对于非房地产公司来说,属于特殊业务,没有置换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模式,经常会出现合作方式变动的情况,因此要求会计人员需要随着角度的不同掌握好会计主体不同感觉。
1 置换业务
1.1 置换业务介绍 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通俗地称为置换业务,本身应当属于合作建房中的一种,通常是一方有土地资源,另一方有开发的资质和能力,双方进行合作,有的时候也用在拆迁改造的方面,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复杂性,具体操作起来也是多种多样,从土地拥有方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即最基本的以地换房(对方是以房换地);②土地使用权的互换:即土地置换;③房屋所有权的互换:即房屋置换;④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如用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换取到期后房屋的所有权;⑤土地使用权入股,包括: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分配方式;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分配方式。
1.2 合作建房的优点 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合作建房可以使开发单位的开发资金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双方各取所需。②专业化分工: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房地产开发又具有占用资金量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不可预见性多等因素,因此合作建房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理性的选择。③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合作建房通常是相当于把土地成本的大部分延期支付,对于资金占用量大为减少,节约了资金成本。④节省时间和环节: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可以节约土地购买方面的时间和环节,对于崇尚“时间至上、现金流至上”的企业来说,也就相当于节约了成本。
1.3 合作建房的复杂性:①各方的法律地位不完全对等:由于在各种置换业务中,房地产公司都处于主导的位置,在开发、归还、手续等方面,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双方位置不对等的局面,通常表现在:归还房屋的质量、手续、置换土地的过户、利润的计算分配、房屋的分配等问题。②业务周期长:由于大部分的置换业务,涉及到的周期都比较长,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经常会出现延误时间的情况,这时候对于违约的损失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在此期间房屋价值的上涨与下跌等问题,都是置换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③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不完全统一:由于在合作业务过程中,法律主体各不相同,很多的时候需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属于自己的房屋,因此形成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由此带来的各种税务、法律、资金纠纷等层出不穷。
2 会计规定
2.1 适用的会计准则:①在不涉及到补价或者少量补价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②对于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不单独成立被投资单位,而通过共同控制经营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③对于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的形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土地租赁方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2 换出方(非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
2.2.1 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四)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相对来说,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要比换入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更容易取得,因此通常以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其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股权)的成本,其与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2 资产直接置换(非投资,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等非投资性业务,在无时间差异,即在换出的同时可以取得换入的资产,业务相对简单一些。同样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和当期的损益即可。
2.2.3 资产置换(有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有时间差异的资产置换,是最复杂的一种,因为这种业务的本质是在当期换出一种资产,在若干期以后才能取得另一种资产,对于何时确认资产的置换、置换损益何时处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①资产需要过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及原有的地上建筑物从法律登记到实际控制都已经完全不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因此应当扣除这项资产;同时由于未来将换入资产价值、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该资产目前可能仍未建成,所以只能设置过渡性科目,同时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在换入资产建成并过户到原会计主体(原单位)时,再从过户性科目转入新的资产类科目。该处置方法相当于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予以分解,分别在两个会计期间进行处理。②资产不需要过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在法律登记上仍然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虽然原有的地上建筑物可能已经被拆除,新的地上建筑物正在建设当中,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的规定(即通常所说的“房随地走”),因此可以认为该项资产仍然存在,因此暂不用作会计处理。在取得应得的分配资产时,再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
2.3 换入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
2.3.1 接受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 在办理正式的投资入股的情况下,与接受其他方式入股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是,这种投资入股经常是对某个单一项目的投资入股,因此有很多情况是不办理正式的入股手续的。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将这部分投资增加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中,通常将其作为往来,在项目分配时或项目利润分配时将往来的余额作为投资本金归还,超过本金支付的部分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当然,也有的会计喜欢在土地投入时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这样子的后果是企业的资产和成本不准,在分配时偿还的本金无法处理。此外,在分配的时候,虽然合作的单一项目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但由于涉及到计算利润并分配的问题,因此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编制该项目的会计报告。
2.3.2 资产直接置换(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基本同换出方的会计处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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