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承诺书(精选10篇)
1.履约担保承诺书 篇一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2.履约担保承诺书 篇二
1.1 工程项目PMC模式定义
PMC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也称项目管理承包, 是指项目管理承包商, 受业主委托, 作为业主的代表, 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 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 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从该定义可知, 项目管理承包商可以发挥专业优势,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水平, 加强项目控制, 有利于工程建设成本、进度、质量三控制, 同时作为项目管理的承包商还可以在项目的融资、进出口信贷方面给业主提供支持。
PMC模式中项目管理承包商承担的工作内容多, 业主对其支付的也多;再者, 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能力等各方面要求高, 对其的选择严格, 耗时也长, 对建设工程实施效率和效益有重大影响。因此, 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采用该模式, 多用在投资和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当中。
1.2 工程项目PMC模式结构
PMC承包商受业主的委托, 从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全过程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承包服务, 模式结构见图1。
选用该种模式管理项目时, 业主方面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实施控制, 仅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 而绝大部分项目管理工作, 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承担。
2 工程项目PM C管理模式中存在的违约风险
PMC项目管理模式中, 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三方构成一定的关系, 其中, 业主与项目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 而项目管理承包商与施工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项目管理承包商只是代表业主来管理和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工作, 这非常类似于监理工程师的职能。
2.1 业主违约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 业主在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 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业主会公然置法律不顾, 将项目任意肢解发包;或强行指定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 无理压价, 强制要求承包商垫资承包, 并且任意拖欠承包商工程款。
2.2 管理承包商违约
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优势是在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优化管理, 其违约表现之一为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业务水平低, 管理协调不利, PMC的优势就变成了劣势;另一方面项目管理承包商的管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不能抵制一些非法人员的拉拢, 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
2.3 施工承包商违约
施工承包商的违约表现主要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有承包商恶性竞争, 低价中标, 导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拖延工期、延付工人工资、拖欠供应商货款、逃避保修责任。同时, 建筑市场当中存在的转包工程、出借证照、允许挂靠的现象给施工承包商发生违约的可能。
3 工程项目PM C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履约担保风险控制
3.1 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 是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 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担保金额较大、且最重要的工程担保之一。承包人履约担保是保证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义务的一种担保, 是保证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而提供的担保。若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以完成该项目或发生违约时, 发包人通过承包商履约担保获得补偿。
目前建筑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人由银行、担保公司和其他承包商组成。从名称上来说, 由银行提供的担保, 称为承包商履约保函, 由担保公司或其他承包商提供的担保称为承包商履约担保。担保的额度为10%~20%。
3.2 承包商履约担保风险控制
(1) 工程担保机制。工程担保的机制就是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加入约束合同签订一方行为的第三方, 就是在工程的承包活动中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做出书面的承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 当被担保人遇到问题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时, 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时, 这时担保人就必须替代被担保人履约或也可以为被担保人偿付其违约给债权人代来得经济上的损失。
(2) 担保人行为选择。担保人行为的选择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当被担保人发生违约事件之后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会采取对损失方进行补偿的行为选择。国际上目前担保人的行为选择主要有现金补偿、对被担保人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和重新选择合同履约方, 后两个选择主要是保证合同的履行, 目前在国际上是以高保额为主, 用资金补偿的方式主要出现在低保额担保中。
(3) 承包商履约担保风险控制。在PMC管理模式中, 加入承包商履约担保, 其意图就是为PMC管理模式降低风险。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事件导致业主索赔, 担保人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承包商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原因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另外安排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 完成该项目或者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同时在PMC项目管理模式当中加入了第三方担保人, 也对业主的行为有约束, 因为发包人就承包人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 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 说明导致索赔的理由, 承包人可以就此索赔提出辩解, 如发现发包人恶意索赔的, 可以不对业主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 加入承包商履约担保, 可以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 当然重点是约束承包商的行为, 因为第三方担保人和承包商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 特别是要进行非现金补偿的时候, 担保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在开具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时候, 就会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核, 以减少风险。
3.3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流程图
图2将承包商履约担保, 从开始签订合同到发生违约事件, 启动承包商履约担保的过程, 进行了形象的描述。
4 结语
在项目管理中, 要充分地发挥PMC管理模式的优势, 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下,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 把项目总目标分解成阶段性目标, 进行风险控制, 对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控制, 这样有利于对风险管理, 具有抗风险高效性, 也确保了各方都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果业主过份干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工作, 擅自更改或变更工程项目, 不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项目管理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作, 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或费用, 导致项目管理承包这种模式优势的丧失, 甚至项目的失败。由此可见, PMC模式对履约信用具有高度依赖性。因此, 确保各方能够按照合同履约, 是保证PMC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承包商履约担保, 就是在PMC管理模式中加入了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的约束, 保证承包商履约, 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摘要:本文通过对PMC模式下的履约担保分析, 总结出PMC模式抗风险的高效性, 探讨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下, 承包商履约担保风险控制机制中, 用流程图将PMC项目管理模式中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作用过程进行控制, 从而提高PMC模式控制风险的优越性。
关键词:PMC模式,工程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担保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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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担保函样本 篇三
总承包方注册地址 担保人注册地址 发包方: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温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两河路东段18号置信柳城
谊苑8号楼3楼
发包方与总承包方于二零 年月日签订协议约 定由发包方委托总承包方执行及完成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彩叠园住宅发展项目(地块一)的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并约定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后简称为“合同”)。
鉴于发包方对总承包方的委托,总承包方与担保人谨此向发包方作如下的保证:
1.2.总承包方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总承包方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和规定。如果总承包方违约时,担保人需向发包方赔偿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
赔偿额达到人民币元后,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可解除。
3.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双方同意对合同条件的更改,或工程的范围或性质的更改,和发包方按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包方对合同有关事物的任何认可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4.5.成都市温江彩叠园
住宅发展项目
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
H:/5589.20aFT/2 当工程“竣工证书”发出或赔偿额达到的上述第2条所述之限额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告终止。此履约保证书对总承包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总承包方与担保人在见证下于二零盖章/签署:
总承包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姓名)
职位)))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担保人)))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成都市温江彩叠园
住宅发展项目
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
4.履约担保协议书(一) 篇四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履约担保(XX建筑工程项目) 篇五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6.履约担保承诺书 篇六
云建建[2001]859号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现将《云南省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造、扩建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担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担保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担保可以采用保证、低押、质押和定金四种方式。
第五条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是办理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 投标担保
第六条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承包工程。
第七条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投标定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后3天以内返还未中标人保函、担保书或定金。
第八条投标担保额度为投标总价的0.5%~1%。
第九条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10~15天,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单位可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第十条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书的,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由提供担保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招标人收取投标定金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投标定金返还给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定金;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定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十二条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做的一种经济承诺方式。
第十三条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方式,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四条履约担保额度为:
(一)采用担保书和同业担保方式的,为合同价的8~10%;
(二)采用履约担保金方式的(包括银行保函),为合同价的5~8%.第十五条采用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的,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承担担保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业主的损失支付赔偿。银行保函的担保责任,主要是在担保额度内,对业主损失支付赔偿。
第十六条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业主不得挪用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承包商履约担保,提倡采用同业担保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级资质企业可以为同资质或低于本单位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一、二级资质企业可以为低于本单位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三
级资质企业不能提供担保;
(四)母公司可以为其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业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者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采用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时,可以由若干保证人实行共同担保,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金额,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章 业主支付担保
第十九条业主支付担保,其实质是业主的履约担保,须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实行,即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也要同时向承包商提供同样形式的支付担保。
第二十条业主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由业主依法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
第二十一条业主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业主未能按时支付,承包商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附则
7.履约承诺书汇总 篇七
在现实社会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约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履约承诺书 篇1在(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2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创优良有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工程施工中,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优良工程目标的实现。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 2 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在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日
履约承诺书 篇3履约承诺书
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内部竞岗后,以工程项目负责人名义就承建的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现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我承诺履行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及我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质量环保要求,承建完成该装饰规程任务至合格验收:
2、凡涉及工程项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外欠款等在与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及内部承包合同后,可能引起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均由我本人全权负责支付、处理,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3、我深知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编、仿、伪造公司的任何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及损坏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公司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更深知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定,在合同终止后或因保修期满,并不解除由我本人所承担过该项目工程任务的质量责
任、安全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方所产生的`罚款、扣款等事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扣除。
6、由于我本人原因,我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野蛮施工、无故拖欠他方任何工程款行为,均可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粘贴处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紧急状况联系人: 日 期:
履约承诺书 篇4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就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年月日
履约承诺书 篇5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将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6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xx年1月31日)内有效。
e)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开立行代表签字)
履约承诺书 篇7章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处组织的章丘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灯工程灯具设备(编号ZQDL-20xx-008)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作为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另支付予贵处;我方愿服从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市星慧照明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0514-4xxxx99
传 真:0514-4xxxx99
8.履约担保承诺书 篇八
漳建工函[2011]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我局制定《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现将在招投标中执行担保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履约担保的条款不得限定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或保函,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和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的担保公司的保函。
9.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 篇九
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与甲方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避免用工、工程款回收风险,我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向公司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作为本项目的承包商,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进行项目管理。
二、同意按××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平时管理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期间若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条款,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质量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由我承担。
五、加强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如因工期延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自愿承担。
六、加强合同履行证据意识,保证工程验收资料、价款结算资料完整,若因施工资料遗失、欠缺给公司造成损失,我愿承担。
七、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向甲方赔偿工程总价款3%的损失,我愿意承担。
八、根据合同××条款,如果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包括设备配备和人员配置),我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九、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否则,承包人应按××条款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补偿金。如果我不能保证全面履行其中的约定,愿意承担相应条款规定的违约补偿金。
十、依法用工,保证上岗人员有合格证明或资格,若因违反劳动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自愿承担。
十一、遵守法律,足额、按时发放雇用人员的报酬,保证不拖欠工资款。若因劳资纠纷引发投诉或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由我承担。
十二、加强安全风险控制,保证给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保险。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受到甲方的违约处罚,我自愿承担。
我以上之保证,为无条件之承诺,在公司向我追偿时,我放弃抗辩权。
承诺人(签字并捺印):
10.履约担保承诺书 篇十
甲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厦府办
【2010】104号文的精神及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详附件)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大多为壹亿元左右,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可分段滚动担保的规定,作为业主特房集团(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施工方特房建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总额按壹亿元的10%(即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计算。
二、该保函金额由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公司分别作为业主、承包人开具,保函额度各为伍佰万元。保函按银行许可的期限开具后在甲方(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乙方施工的自有建设项目上滚动使用。
三、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
保的相关资料。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本协议仅适用甲方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
五、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明确自有建设项目工程担保金额的报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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