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的通知(精选4篇)
1.关于采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的通知 篇一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
码(试行)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经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各省(区、市)的实践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是《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的扩展和补充,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要严格执行《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规定,统一人口个案信息库的数据结构,即:统一数据结构表名称、统一数据项(字段)名称、统一分类代码。分类代码不符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要加以修改,没有的项目要尽快补充,同时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数据结构表、数据项(字段)和分类代码。凡增设的内容,如已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原则上要直接采用标准。2002年以来,婚姻状况代码和文化程度代码国家标准发生了变化,各地要按照新的代码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
一、数据结构
(一)命名规则数据结构表名称和字段名称均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格式。数据结构表中文名称为“户人口基本情况表”,英文名称为“WISTable0”。字段中文名称直接使用数据项名称,英文名称采用“„WISField‟+„代码‟”格式,长度为11个字符。
(二)数据结构内容 1.数据项类型:字符型用“C”表示;日期型用“D”表示;数字型用“N”表示。2.数据项长度:以字节为单位,以信息交换时的数据项长度为准,如姓名数据项长度为30字节。3.数据项代码:代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数据项类别,“0”表示人口基本情况;后两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数据项名称。
(三)数据结构表见下表。表 户人口基本情况数据结构表代码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采用标准或说明 000 户编码 N 20 小于等于20位 001 姓名 C 30 002 性别 C 1 GB/T 2261.1 见表1 003 现居住地 C 80 详细地址(省+地+县+乡+村)004 现居住地代码 C 12 GB/T 2260,GB/T 10114 省(2)+地(2)+县(2)+乡(3)+村(3)005 户籍所在地 C 80 省+地+县+乡+村 006 户籍所在地代码 C 12 GB/T 2260,GB/T 10114省(2)+地(2)+县(2)+乡(3)+村(3)011 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12 出生日期 D 8 GB/T 7408 013 民族 C 2 GB/T 3304 014 文化程度 C 2 GB/T 4658 见表2 015 户口性质 C 1 GB/T 17538 见表3 016 婚姻状况 C 2 GB/T 2261.2 见表4 021 与户主关系 C 2 GB/T 4761 见表5 022 配偶姓名 C 30 023 配偶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25 父亲姓名 C 30 026 父亲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28 母亲姓名 C 30 029 母亲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35 进入系统日期 D 8 GB/T 7408 036 退出系统日期 D 8 GB/T 7408 037 退出系统原因 C 1 见表6 081 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 D 8 GB/T 7408 083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期 D 8 GB/T 7408,可只填写到年份 085 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日期 D 8 GB/T 7408,可只填写到年份
(四)说明 1.“户人口基本情况表”是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基础上增加的一张表。其中包含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中“1.基本情况”表的主要内容。各地在实际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可根据“户人口基本情况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中的“1.基本情况”表。2.“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住在本户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包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也包括所有的外来人口;二是户口登记在本户,但未住本户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均应登记。
3.由于一个“户”中可能存在两个及以上育龄妇女,因此,在新增“户人口基本情况表”后,必须保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中“妊娠史”、“家庭子女情况”、“避孕史”、“生殖健康情况”,及“计划生育系统配套统计项目与分类代码”(国计生发[2002]108号)中的“流动人口情况”等数据表与育龄妇女的对应关系。4.数据项022-029是描述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信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补充完整。在“户”的拆分和户内人员的变动时,要注意保存022-029数据项的信息。此外,即使在配偶、父亲、母亲死亡的情况下,也要保留022-029数据项的信息。5.育龄妇女超出育龄期(50周岁以上)的,其信息均需纳入当前操作的数据库。6.数据项083和085描述户内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属性。各地在实际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相应信息不必再次录入,直接从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系统中提取。
二、分类代码
(一)分类代码编制的原则与方法 1.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基本涵盖该领域的有关方面。2.优先采用已有的国家标准。3.分类采用线分类法。4.代码类型采用数字型,数字、字母混合型的层次码和顺序码。5.需要时,同层类目设“其他”作收容类目,代码一般为“9”。
(二)代码表下面列出数据结构表中新增数据项的分类代码、近几年来被更新过的分类代码及标准号变更过的分类代码表。文化程度和与户主关系在登记时可只填到大类。1.性别代码采用GB/T 2261.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表1 性别代码表代码 性别 说明 0 未知的性别 1 男 2 女 9 未说明的性别 2.文化程度代码参照GB/T 4658。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表2 文化程度代码表代码 文化程度 说明 10 研究生教育 11 博士研究生毕业 12 博士研究生结业 13 博士研究生肄业 14 硕士研究生毕业 15 硕士研究生结业 16 硕士研究生肄业 17 研究生班毕业 研究生班: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属于硕士生层次的一种非导师制的方式。其招生和入学条件与硕士生相似;学制两年或一年半。完成全部学习项目并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班不在此列)18 研究生班结业 19 研究生班肄业 20 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 21 大学本科毕业 22 大学本科结业 23 大学本科肄业 28 大学普通班毕业 是指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毕业生包括高等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30 大学专科教育 31 大学专科毕业 32 大学专科结业 33 大学专科肄业 40 中等职业教育 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教育 41 中等专科毕业 42 中等专科结业 43 中等专科肄业 44 职业高中毕业 45 职业高中结业 46 职业高中肄业 47 技工学校毕业 48 技工学校结业 49 技工学校肄业 60 普通高级中学教育 61 普通高中毕业 62 普通高中结业 63 普通高中肄业 70 初级中学教育 71 初中毕业 73 初中肄业 80 小学教育 81 小学毕业 83 小学肄业 90 其他 学龄前儿童登记为此项。3.户口性质代码参照GB/T 17538。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表3 户口性质代码表代码 户口性质 说明 1 非农业户口 城镇居民 2 农业户口 农村居民 9 其他 4.婚姻状况代码参照GB/T 2261.2。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表4 婚姻状况代码表代码 婚姻状况 说明 10 未婚 20 已婚 21 初婚 22 再婚 23 复婚 30 丧偶 40 离婚 90 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原GB/T 4766中表述为“其他”,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居住在一起并有生育行为的登记为此项。5.与户主关系代码采用GB/T 4761二位数字代码表。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表5 与户主关系代码表代码 与户主关系 说明 01 本人 02 户主 03 小集体户户主 在集体单身宿舍居住者推选的户口代理人。其成员为非亲属 10 配偶 11 夫 12 妻 20 子 21 独生子 22 长子 23 次子 24 三子 25 四子 26 五子 27 养子或继子 28 女婿 29 其他子 包括前妻或前夫的儿子 30 女 31 独生女 32 长女 33 二女 34 三女 35 四女 36 五女 37 养女 38 儿媳 39 其他女儿 包括前妻或前夫的女儿 40 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41 孙子 42 孙女 43 外孙子 44 外孙女 45 孙媳妇或外孙媳妇 46 孙女婿或外孙女婿 47 曾孙子或外曾孙子 48 曾孙女或外曾孙女 49 其他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50 父母 51 父亲 52 母亲 53 公公 54 婆婆 55 岳父 56 岳母 57 继父或养父 58 继母或养母 59 其他父母关系 60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1 祖父 62 祖母 63 外祖父 64 外祖母 65 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6 曾祖父 67 曾祖母 68 配偶的曾祖父母 69 其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 70 兄弟姐妹 71 兄 72 嫂 73 弟 74 弟媳 75 姐姐 76 姐夫 77 妹妹 78 妹夫 79 其他兄弟姐妹 80/99 其他 81 伯父 82 伯母 83 叔父 84 婶母 85 舅父 86 舅母 87 姨父 88 姨母 89 姑父 90 姑母 91 堂兄弟、堂姐妹 92 表兄弟、表姐妹 93 侄子 94 侄女 95 外甥 96 外甥女 97 其他亲属 在亲属中同户主的家庭关系表现困难者 98 保姆 不包括亲属 99 非亲属 没有亲属关系但为共同的家庭成员或在同一户居住者 6.退出系统原因代码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表6 退出系统原因代码表代码 退出系统原因 说明 2 死亡 4 迁出 迁出本乡(镇、街道)5 其他
2.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篇二
一、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村(居)级计生工作人员、协管员共同负责,以协管员为主,村(居)级计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口信息的核对、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必须与调查对象面对面采集、核实信息,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错误。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以查看相关证件和询问为主,采集信息时,采集人员必须持证入户,查看采集对象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采集的信息必须和采集对象有效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四、人口计生基础信息采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随意编造或抄录相关信息。
3.关于采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的通知 篇三
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县卫生局、县医院、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直管医院、各基层卫生院、派出所、各乡镇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冀政﹝2003﹞40号、邯人口联﹝2004﹞3号、邯人口办﹝2004﹞6号文件精神,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对我县新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是县政府
分析我县人口形势、正确制定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如实提供各种底数和规范的数据信息,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县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新生人口的出生统计、医学登记、户籍办理等环节必须相互通报、真实对口、规范一致,形成规范真实的统计资料,为县政府提供正确、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查验和定期通报制度,各自形成规范的审查档案。
二、部门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
1、计生部门对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员,在办理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和照顾再生育《生育证》时,必须严格把关,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证件。
2、县、乡两级计生部门在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政
策外生育出具《计划外生育证明》时,应当及时为其出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出具。由村级出示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要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
3、生育人员在卫生部门和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出生婴
儿医学证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领取和新生儿落户等手续时必须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卡)或《计划外生育证明》。
(二)卫生部门
1、办理《医学出生证明》
医疗机构在为新生人口办理和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含
补办)时,必须核查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2)照顾再生育《生育证》;(3)《计划外生育证明》。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均不得为其办理。承办人应及时填写《大名县出生人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通报表》。
2、申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补
助时,参照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规定,婴儿父母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在为新生人口落户时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资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不能完整提供以上相关资料者,公安户籍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三、通报办法
县公安局、县医院定期每月5号前分别向县计生部门通
报新生人口的落户、《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防止漏报或缺失;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向县卫生局通报每月《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情况,由县卫生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电话:65865126582139)。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基层卫生院向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通报相关信息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计生部门
1、对不按规定办理和发放《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
和照顾再生育《生育证》的工作人员,将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每出现一人次,给予计生证管员行政记过或党内
警告处分,责令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每出现两人次及以上,给予计生证管员通报批评
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换工作。计生部门主管负责
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拒绝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政策外生育出具《计
划外生育证明》的或有吃、拿、卡、要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1)每出现一人次,视责任给予计生证管员通报批评;(2)每出现两人次,视责任给予计生证管员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每出现三人次,视责任给予计生证管员通报批评记大过处分,同时调换工作。对主管负责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二)卫生部门
无计生部门相关证件而办理出生证明的:(1)每出现一人次,视责任给予医疗保健机构具体承办人通报批评。(2)每出现两人次,给予具体承办人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每出现三人次及以上,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调换工作,责令所在单位一把手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全县。未按规定落实本制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具体承办人从重落实政纪处分。
(三)公安部门
对于无计生部门相关证件、证明等有关材料为其办理新生人口落户的:(1)每出现一人次视责任给予户籍民警通报批评。(2)每出现两人次视责任给予户籍民警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所在派出所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
每出现三人次及以上,给予户籍民警通报批评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换工作,责令所在派出所一把手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全县,并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实行直查直处。对部门党政正职、主管副职、主抓人员落实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督导检查
规范我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是事关全县的一
项整体性综合工作,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树立整体观念,政府将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计生局、卫生局、公安局主要领导是落实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此项工作。要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落实制度,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实行平时督导,随时抽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凡是县督导检查或省、市考核中发现卫生、公安、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本规定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予以严肃追究。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关于采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的通知 篇四
做法:念好“三字”真经
我们把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工作一开始就在干部职工中强化质量观念,要求大家牢牢把握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齐心协力念好“实、准、快”三字经,有效促进了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全县已录入总人口25万人,预计到本月中旬能够全面完成录入任务。
在摸底阶段突出一个“实”字。信息的使用价值取决于信息本身的真实可靠,只有真实的统计数据才是科学决策的真正依据,在很多时候,决策失误的直接原因就是信息的失真以至虚假。这次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预防“忙中出错”,我们从一开始就把数据真实摆在质量标准的首位,强调时间服从质量为摸清人口信息的真实底数,各乡镇采取了乡村联动、统一编组、责任到组、任务到人的方法,共同做好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在摸底登记时,工作人员逐户走访,严格程序,坚持逐一查看证件、询问本人、走访四邻,并注意不忽略锁门户、长期外出户等重点,从而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我们还对各村摸底数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各种疏漏。
在核对阶段突出一个“准”字。这次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县尽管在全市属于小县,但仍有33万多人口,而按要求,每个人录入20-40项信息,这就意味着信息总量要在600多万条以上,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如此大的工作量,最大的危险就是“忙中出错”。为此,我们采取了“三对照”的具体措施,以达到“三无”的最终目标。一是与户口底册对照,在询问本人的同时认真查阅家庭户口;二是与派出所户籍资料对照,查看必须录入而户口薄缺少的信息是否与公安部门的内部资料有出入;三是与新农合底数对照,确认我们调查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核对程序达到“三无”,即人口基本信息无漏登,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无漏项,子女信息无漏报,最终实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不出错”标准,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在录入阶段突出一个“快”字。为实现“快”的目标,乡镇做到了“三到位”,一是设备到位,各乡镇新购置电脑12台,租用电脑20台,满足了人口信息录入的需要;二是人员到位,抽调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都比较强的骨干力量,在县人口计生局集中业务培训后,加班加点地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录入任务;三是奖惩到位,为激发信息录入员的积极性,各乡镇明确了相关的奖惩办法,公开评先奖励及责任追究的标准,并对信息录入人员增加岗位津贴,提高福利待遇,确保了责任、利益的统一。
困惑:面临三个难题
尽管各级干部职工对录入工作情绪高涨,干劲实足,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具体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比较棘手的实际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出生漏报发现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出生漏报是在所难免的,漏报人数即使很少,但如果不能在录入工作中及时发现,“全员”录入也会落空。然而,由于这次录入工作中没有具体的“免责”规定,政策外生育人员必然害怕暴露后被追缴社会抚养费,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则怕暴露后追究工作责任,加之农村家族观念及邻里意识浓厚,即使明确举报奖励办法也很难有人举报。这是当前避免漏查漏报、确保全员录入必须尽快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是特殊人群调查难。这一人群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流动人口,这些人长期在外打工而又居无定所,以找零工为主,既无固定的场地,也没固定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只能调查到外出的人数和姓名,而难以与本人取得联系。再是下岗职工,特别是粮食、商业、供销、工业等部门下属的因经营不善而关闭或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大都已经外出,有的很难找到。对特殊人群的调查虽然只要坚持不懈最终总能完成任务,但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就成了一大难题。
三是活动经费保障难。经费保障是个非常现实的客观问题,它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做为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即使有明确的认识也很难付诸实施。我县是个省级贫困县,财政状况相当紧张,与其他类似情况的县市一样,提供足够的经费也就成了一大难题。
建议:构筑三大支撑
1、明确政策。省、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本着既要严肃计生政策又要着眼大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对此前漏报的政策外人口在这次录入工作中处理办法,让政策外生育的群众和乡村两级计生部门消除顾虑,从政策上为全员录入工作提供支撑。
2、完善机制。全员人口信息的调查、核对、录入及使用,是人口计生整体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录入的人口信息是一种动态信息,此后会随时发生变化,各级计生部门应该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真正建立一个经常性的人口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人口信息的随时更新、不断完善和真实可靠,真正实现人口信息的共享,为计生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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