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4-09-19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精选8篇)

1.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一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名单

黄国英(女)齐宇清 马迎春 张 涛 高伟东 赵 锋 关明煜 李菊生 王国勇 韩德宝 于 文

(501人)

北 京 市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东直门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展览路工商所所长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北京商务中心区工商所主任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经济检查科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丰台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良乡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黄村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牛栏山工商所主任科员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城关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兴寿工商所副所长 北京市工商局燕山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 津 市

苑纳新 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副局长

王启明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企业注册科科员 张 辉 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财务科副科长 薛 玲(女)曹式梁 孙宗强 高秀梅(女)魏云杰 张宏杰

石永深 李雨昌 杨雪燕(女)马丽芬(女)杨西平王 辉 赵元军

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天津市工商局南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副科长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小站工商所科员 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天津市工商局蓟县分局别山工商所副所长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港保税区分局登记科副科长河 北 省

河北省工商局老干部处处长

河北省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河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主任科员 石家庄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科员 藁城市工商局局长

石家庄市工商局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分局邮电科科长

沧州市运河区工商局局长

赵建军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刘佐兵 承德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武葆春 邯郸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张振合 邯郸市邯山区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王学军 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栾 华(满族)袁其坤 王吉昭 李志刚 张国兰(女)贾振涛 张 华(女)康晓兵 刘兆材 段建国 范 玮(女)张国良

武小勤

秦皇岛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青龙满族自治县大队大队长

枣强县工商局局长 景县工商局局长

廊坊市安次区工商局局长

廊坊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新河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张家口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 万全县工商局副局长 遵化市工商局局长 唐山市丰南区工商局局长 保定市工商局财务装备处处长 容城县工商局局长 山 西 省

山西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李肇喜 山西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队长 刘庆虎 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局长 郝聪业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局长 薛佃明 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局长 赵福攀平定县工商局局长

张海军 王晋峰 赵丽萍(女)李全胜 庄 录 闫永勤 高小超 王杰平卫文涛 赵 明 张力军

徐平丁大为

阳泉市工商局矿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 沁县工商局局长

晋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局长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纪检组长 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局长 晋中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古县工商局局长

曲沃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运城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中阳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文化宫街工商所所长

包头市工商局九原区分局局长 李 强 牙克石市工商局局长 吕金亭 突泉县工商局局长

李勇智 通辽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盖兴川 宁城县工商局局长

王 栋(蒙古族)化德县工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 张 瑾 杭锦旗工商局锡尼工商所所长

靳 彪 巴彦淖尔市工商局临河区分局解放工商所所长 李 刚 乌海市工商局乌达分局新区工商所所长 郑立功(蒙古族)阿拉善左旗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潘立博 满洲里市工商局北区分局局长 达古拉(女,蒙古族)二连浩特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局长

辽 宁 省

姜 杰 沈阳市工商局苏家屯分局枫杨路北工商所副主任

科员

刘 新 沈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凌空工商所所长

吴文革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分局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所所长 杨 健 普兰店市工商局太平工商所所长 张桂珍(女)鞍山市工商局财务审计处副主任科员 冯仰法 鞍山市工商局立山分局主任科员 郑 宾(满族)新宾县工商局永陵工商所所长 苏 华(女)抚顺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张 鑫(女)本溪市工商局明山分局消防工商所副主任科员 秦 勇 本溪市工商局平山分局平山工商所所长 赵海波 黑山县工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

胡 星 锦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检查一科副科长 王 琦 崔昭岩 魏迎宪 恒 威(满族)屈永强(满族)刘久林 董玉伟 李建国 王大庆 郑 升 王 忱 关凤翘(满族)陈盛良(女)

大石桥市工商局运输车辆管理所所长 盖州市工商局西海工商所所长 彰武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所长 灯塔市工商局运输市场管理所科员 开原市工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 喀左县工商局局长

朝阳县工商局波罗赤工商所所长 大洼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盘锦市工商局兴隆台分局钻井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工商所所长

葫芦岛市工商局南票分局局长 丹东市工商局元宝分局局长 凤城市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工商局监察处调研员 31

吉 林 省

王国华 长春市工商局二道分局和顺工商所所长

刘大勇 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稽查一科副科长 聂翠霞(女)磐石市工商局局长

孙泽平宗 华(满族)陈晓丽(女)郝连生 安孝清(满族)刘淑梅(女)孙文长 孟卫东 计永胜 王 林 张 伟(满族)刘正涵 夏延春

吉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科员 梨树县工商局局长

四平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南商城工商所所长 辽源市工商局副局长 集安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白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城市工商局法律法规科科长

松原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分局局长

乾安县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延边州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图们市工商局向上分局局长 长白山工商局局长

吉林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32

黑 龙 江 省

徐贺先 哈尔滨市工商局道里分局尚志工商所所长 杨守礼 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局长 王艺群 牡丹江市工商局局长 李洪峰 曹利斌 方向东 陈振玉 岳洪峻 胡一鸣 司海明 孟凡涛 高景海 李伟光 苏庆亮 夏书臣 刘丽华(女)孙建亭

林口县工商局林口分局局长 富锦市工商局局长

大庆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黎明工商所所长

鸡西市工商局人事科科长 饶河县工商局局长 伊春市工商局局长

铁力市工商局桃山分局局长 七台河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鹤岗市工商局工农分局新南工商所所长 绥化市工商局北林分局大有工商所所长 黑河市工商局局长 逊克县工商局局长

大兴安岭地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垦区工商局牡丹江分局兴凯湖工商所所长 33 上 海 市

朱建刚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湖南天平工商所所长 陈叶伟 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静安寺工商所所长 杨德臣 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局长

刘晓村 唐陆泉 郁建兴 乔林芳(女)方云中 黄自刚 钟 民

张建蓉(女)蒋 静(女)陈俊虎 刘正昌 陈栋建 乔继响 马琴仙(女)

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罗店工商所所长 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佘山工商所所长 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工商局南汇分局局长

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 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检查支队副主任科员 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 江 苏 省

南京市工商局玄武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 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无锡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处长 无锡市滨湖工商局太湖分局局长 徐州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

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和平工商所科员 常州市溧阳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

吴燕青 苏州市吴江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科长 苏梅芳(女)苏州市太仓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华振国 南通市通州工商局局长

王志刚 南通市如皋工商局磨头分局局长 王万新 连云港工商局新浦分局局长 吴厚贵 刘 田 郑刚成 王 斌 翟 进 刘海东 何建平何建新 韩国家 纪 昊

王明升 徐立敏 徐 斌

淮安市盱眙工商局山城分局局长 盐城工商局亭湖分局工商学会秘书长 盐城工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扬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

扬州工商局维扬分局江阳工商所所长 镇江工商局局长

镇江市丹阳工商局新桥分局局长 泰州市泰兴工商局黄桥分局局长

泰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科员 宿迁市泗阳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兼经济

监督检查大队大队长

浙 江 省

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宁波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宁波市工商局奉化分局企业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叶建松 瑞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吴惠芳(女)上虞市工商局办证中心主任 孙 巍 嘉善县工商局局长

周海峰 嘉兴市工商局南湖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 徐忠平湖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 吕天宝 郑峰山 钱焱艳(女)梁铁华 洪呈港 钭毅坚 方文才 张国华 黄 瑾(女)

姚 宏 赵 健 支玉良 苏 鹤 沈明信

东阳市工商局局长

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经检大队队长 龙游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 台州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 天台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科科长 丽水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所长 龙泉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舟山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舟山市工商局定海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安 徽 省

合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濉溪县工商局局长

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队队长 宿州市埇桥区工商局褚兰工商所所长 五河县工商局局长

李 辉(回族)界首市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所长 史国勤 凤台县工商局局长

程士静 天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陈厚俊 霍山县工商局局长

季小凤(女)当涂县工商局南营路工商所所长 朱德发 刘宗保 张 玲(女)曹 慧(女)朱 林 檀四明 周向明 夏丽英(女)

练 怡(女)苏志强 林兆富 颜增鸣 梁松柏 丁耀鹏(回族)

巢湖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芜湖县工商局局长

宣城市宣州区工商局孙埠工商所所长

铜陵市工商局铜官山区分局长江路工商所所长石台县工商局局长

安庆市工商局迎江区分局广圩工商所所长 太湖县工商局北中工商所副所长 黄山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 福 建 省

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局长

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集北工商所所长 云霄县工商局局长

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 泉州市泉港区工商局局长

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满园春工商所所长

陈德明 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局长

林海疆 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所长 李标进 武夷山市工商局局长

章 健 浦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黄远大 武平县工商局局长 杨铁民 刘 贤

屠浩翔 万婉红(女)黄贤宁 吴建华 吴建忠 谢平华 桂维新 黄平文运华 胡楚兵 陈坤禧

屏南县工商局局长 柘荣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江 西 省

南昌市青云谱区工商局京山分局副局长 九江县工商局江洲分局局长 武宁县工商局船滩分局局长 浮梁县工商局经公桥分局副局长 上栗县工商局副局长兼上栗分局局长 新余市渝水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余江县工商局锦中分局局长

赣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会昌县工商局副局长

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城西分局局长

铜鼓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兼公平

交易局副局长

周光明 万年县工商局局长

刘汉青 井冈山市工商局茨坪分局局长 胡小勇 峡江县工商局局长

胡松华 南丰县工商局琴城分局局长

黄少清 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科员

刘志勇王 斌张晓青周 军张晓伟展奎华刘永生于 强隋同亮王 锐姜景卫马炳来徐贵海董建波

山 东 省

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大观园工商所所长济南市工商局济阳分局垛石工商所所长 青岛市工商局市北分局局长 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主任科员平度市工商局南村工商所所长 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局长 沂源县工商局副局长

枣庄市工商局山亭分局西集工商所所长 垦利县工商局局长

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局长 龙口市工商局局长

潍坊市工商局潍城分局局长 高密市工商局密水工商所所长 寿光市工商局台头工商所所长

高 强 兖州市工商局局长 张聿东 汶上县工商局局长 高 玲(女)泰安市工商局局长 靖树水 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局长

杜卫平威海市工商局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所长 秦绪方 王继华 于文良 赵家民 刘泽祥 黄树森 卢晓华 张文峰 李玉国 房加福 吴 群 侯卫国

张晨威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局长 莱芜市工商局副局长

临沂市工商局总经济师兼12315申诉举报中心

主任

临沂市工商局兰山分局局长 莒南县工商局局长 武城县工商局局长 禹城市工商局局长 聊城市工商局局长

阳谷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 邹平县工商局局长

单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郓城县工商局环城工商所所长 河 南 省

登封市工商局局长

卢建国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庙李工商所所长 杨顺基 郑州市工商局中原分局林山寨工商所所长 曹 嵩 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注册登记股科员 兰 岚(女,回族)开封市工商局龙亭分局旅游景区管理所副所长 陈斌怀 栾川县工商局白土工商所所长

梁云鹤(女,回族)杨明堂 孙国权 郑国元 李兆功 张红林 常兆彬 王兴民 姚 麟(女)李好办 金 炜 梁华东 张俊峰 李贵标 刘福新 唐云博 王建国

洛阳市工商局瀍河分局瀍河工商所所长 洛阳市工商局关林分局古城工商所所长平顶山市工商局卫东分局局长 宝丰县工商局局长

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局长 安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浚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所长 封丘县工商局局长

新乡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副科长

焦作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第三经济检查队队长濮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劳动市场工商所所长 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文峰工商所所长 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局长 三门峡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南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南阳市工商局卧龙分局新西工商所所长 民权县工商局局长

宋孝兴 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局长 吕宏光 信阳市工商局平桥分局局长 颜承安 信阳市工商局浉河分局局长 王树平太康县工商局局长 王凤山 项城市工商局局长

徐 舟 刘 东 卢为民

齐寒石 王 勉 伍宏伟 吕志强 薛心元 刘先平周用高 申 露 王先耀 张 文(女)

驻马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第三检查队队长上蔡县工商局芦岗工商所所长 济源市工商局克井工商所副所长 湖 北 省

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广埠屯工商所所长 武汉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阳新县工商局三溪分局局长 襄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队长

襄樊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团山

工商所科员

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局长 石首市工商局城关分局科员

宜昌市工商局点军分局桥边工商所所长 竹溪县工商局丰溪工商所所长

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文化路女子市场巡查队42

队长

郑运华 云梦县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 黄发浩 荆门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徐 彬 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所长 胡整齐 麻城市工商局宋埠分局科员 毛观敏 阮荣朝 周长军 李志拥(土家族)何华明 梅开银 李翠娥(女)曾德明 方俊红 邓学军

刘 钢 伍作法 张 颂 胡逐波

罗田县工商局白庙河工商所所长 通山县工商局洪港分局副局长 鹤峰县工商局走马分局副局长 巴东县工商局野三关分局局长 广水市工商局局长

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环潭分局副主任科员 仙桃市工商局长埫口分局副局长 潜江市工商局熊口分局局长 天门市工商局渔薪分局局长

神农架林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和消保分局局长湖 南 省

湖南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长沙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 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望城坡工商所所长

唐 政 耒阳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黄明高 衡阳市工商局石鼓分局办公室主任 黄玉成 株洲市工商局局长

陈 宏 醴陵市工商局中心工商所所长

李洪斌 株洲市工商局荷塘分局荷叶塘工商所所长 马建中 唐存德 尹华祥 陈小东 孙 芒 孙超云 龙一平向爱群(土家族)涂 军 伍世梁 李立志 杨自桓 彭国华 钟立吾 杨慧平(苗族)李 猛(土家族)

湘潭县工商局局长

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下摄司工商所副所长邵阳市工商局个体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 新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岳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主任科员 汉寿县工商局局长

桃源县工商局桃花源分局局长 桑植县工商局局长

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长春工商所所长 郴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宁远县工商局局长 辰溪县工商局局长

怀化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娄底市工商局娄星分局局长 泸溪县工商局局长

龙山县工商局里耶分局局长 44

广 东 省

梁凌峰 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局长

李一帆 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办

曾雪飞 熊雯静(女)陈大丘 陈润光 陈壮和 梁文赞 何能相 朱雪亮 徐小坤 周志彬 郭振其 陈子麟 陈建生 邓国平李 繁 李华植 钱永成(回族)

人教科科长

深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

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登记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珠海市工商局局长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光华工商所所长 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峡山工商所副所长 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副局长 韶关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河源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科长 蕉岭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兴宁市工商局局长

惠东县工商局吉隆工商所所长 龙门县工商局王坪工商所所长 汕尾市工商局局长 东莞市消委会办公室主任 中山市工商局古镇分局副局长 开平市工商局长沙工商所所长 阳江市工商局局长

邓国权 湛江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科长 李云章 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海田工商所所长 叶小杰(女)高州市工商局西岸工商所副所长 李家漂 信宜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股长 何育泉 肇庆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夏伟华 江烈忠 谢丹波 黄一荣 柯锡昌 严小宜(女)宋炳辉

崔建军(女)李 鑫 谢怀忠 莫志军(壮族)黄容芳(女)李夏宁 李明辉

清远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局长 揭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 罗定市工商局罗城工商所副所长 广东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广东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工商局财务科科长

柳州市工商局柳北分局雀儿山工商所所长柳江县工商局副局长

阳朔县工商局公消商广股股长 荔浦县工商局荔城工商所所长

梧州市工商局万秀分局大东工商所所长 北海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

王执宪(壮族)上思县工商局公正工商所所长 陈 东 浦北县工商局张黄工商所所长 夏利民 贵港市工商局港南分局局长 钟 刚 容县工商局局长

伍思恩 陆川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商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

罗祥雄(壮族)罗裕渊 苏本强 周宝国 黄忠伟(壮族)

肖 亮(女)文海君 王运操 文 学 王进江(黎族)王雪玲(女,黎族)王 栋

保护股股长

来宾市工商局兴宾分局来宾工商所所长 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分局局长 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 崇左市工商局江州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海 南 省

海口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分局

12315指挥中心主任科员

东方工商局东河工商所所长 琼海工商局会山工商所所长 昌江工商局海尾工商所科员 三亚工商局天涯工商所副所长 五指山工商局水满工商所副所长 文昌工商局局长

重 庆 市

姜 燕(女)重庆市工商局黔江区分局注册登记科副科长 甘利源 重庆市工商局大渡口区分局信息中心主任兼

冉文富 覃志强 周 正 吴 衢 朱 茜(女)

李永明 马 骏 古 晓(女)王晓峰 赵孝勤

信用办常务副主任

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南坪工商所所长 重庆市工商局合川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 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科长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局企业个体

监管科科长

重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登记管理所

所长

四 川 省

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调研员 成都市青羊工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副局长自贡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

攀枝花市东区工商局弄弄坪工商所副所长 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局长

唐 俊 绵竹市工商局局长 周兆明 安县工商局局长

胡 伟 广元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郭荣发 遂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 红(女)内江市工商局局长

刘 瑜 张 苑(女)赵振华 卫 成 邓愉达 汪 勇 李忠臣 谢代洪 伍志勇 江 中(藏族)杨 松(藏族)芶发刚 曾广文(女)

栾 剑

马边彝族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南充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宜宾市工商局副局长

华蓥市工商局溪口工商所所长 大竹县工商局局长 简阳市工商局局长

巴中市巴州区工商局清江工商所所长 雅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眉山市东坡区工商局局长 得荣县工商局局长 汶川县工商局局长 德昌县工商局局长 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贵 州 省

贵阳市工商局南明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高思革(女)遵义县工商局局长

陈建康 余庆县工商局松烟工商所所长

程海波(布依族)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工商局猴场工商所副所长 贾沛祥 惠水县工商局摆金工商所所长 杨贵清(女,侗族)凯里市工商局大十字工商所所长 董喜彪(侗族)三穗县工商局八弓工商所所长 吴高飞(土家族)德江县工商局副局长

游兴颖(女)金沙县工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陶 辉(彝族)六枝特区工商局郎岱工商所所长 王秉同(布依族)安龙县工商局执法监督股股长

云 南 省

张寿良(哈尼族)绿春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局长 何淑梅(女)个旧市工商局老厂工商所所长 方 勇 腾冲县工商局局长 岩温龙(傣族)勐腊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罗金华 耿马县工商局局长

赵雪松(纳西族)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大研分局局长 苗 勇 富宁县工商局局长

李 海(彝族)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工商局勐朗分局局长 罗 荣 楚雄市工商局局长

陈 敏(女)水富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贵 马龙县工商局局长 坝汝明(彝族)玉溪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王 超 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机场分局局长 张卫民 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局长 张益荣(阿昌族)陇川县工商局户撒工商所所长

西藏自治区

段襄征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周华庭 拉萨市工商局局长

米玛次仁(藏族)日喀则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洛松泽登(藏族)昌都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罗 琼(藏族)浪卡子县工商局副局长

陕 西 省

李尚书 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关山工商所所长 陈红卫 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太白南路工商所所长 于润平岐山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 李 东 兴平市工商局局长 李 波 澄城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宪刚 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解放工商所所长 吴高荣 铜川市工商局耀州分局局长 曹兴华 志丹县工商局顺宁工商所所长 左晓峰 宜川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东阳 榆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

赵志军 谢卫东 张家满 刘 玮(女)李志皓 马栓科

石凤万 丁生仁 武克新 任会鸣 武汉江 牛辛勤 樊 倡 王国庆(藏族)

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铺镇工商所副所长南郑县工商局局长

白河县工商局西营工商所副所长 安康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科员 洛南县工商局局长

杨凌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甘 肃 省

白银市工商局西区分局局长 民勤县工商局局长

张掖市工商局甘州分局副局长 敦煌市工商局局长

定西市工商局安定分局局长平凉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正宁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舟曲县工商局局长

冯学文(东乡族)东乡县工商局局长

侯文科 甘肃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祁赤民 郭有莲(女,土族)王志伟(藏族)孔祥明 才华加(藏族)

杨玉海 王利宁(女)年晓华 马志强(回族)张 欣(女,回族)

边月群

青 海 省

青海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互助县工商局局长 玉树县工商局局长

海晏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泽库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商城工商所所长 石嘴山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二分局局长 泾源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洛浦县工商局党组书记

白小如(女)阜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 彭朝明 哈密市工商局新市区工商所所长

库许尔拜·居马汗(哈萨克族)昭苏县工商局察汗乌苏工商所副所长 刘学明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商局市场经检队队长 亚夏尔·阿吉(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热米娜·阿不都热合满(女,维吾尔族)轮台县工商局县城工商所副所长 梅 峰 阿克苏市工商局库木巴什工商所所长

董成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大队长 文 英(女)石河子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2.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二

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在目前的职能主要是市场秩序的监管以及行政执法活动, 是对市场的主体行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以维护我国的市场秩序, 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对于目前我国所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特殊的市场状态进行社科分析, 努力开创出适应这种环境特征的新型监管方法。

同其他的市场经济一样, 我国的体制也具有一般特性, 这种特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表现在, 生产要素的活动以及资源的分配利用都是市场机制所推动的, 这主要是由于经济活动的进行主要是在这个市场环境下造成的。其次, 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参加者, 就是商品的生产者以及经营者, 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后, 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内部活动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涉。最后,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具有现代特征的知识经济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其本身也具有特点。 (1)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中国独有的经济特征; (2)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非配制度也是基本特征之一; (3) 以实现经济稳步增长为目标, 以市场机制为手段优化经济结构, 以宏观调控为基础建立有序开放的市场体系;4.近年来所强调的依法治国观念也渗透到经济体制中, 法律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项执法活动, 具有政策性, 广泛性的工作特点, 并且管理的客体范围涉及了各个领域。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资源配置主要是由市场进行调节,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有序开放的市场, 但是由于现实中部门垄断现象、地区封锁等都阻碍了这种统一体系的建立, 因此, 流通体制的改革、市场规则的健全以及市场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经济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高, 面对艰巨的任务, 工商部门应当为止更加努力。

改革开放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将我国的经济前进方向扭转。在我国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以及主要的执法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作为职能机关, 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变化下所遇到的挑战和任务, 工商机关应当发挥其职能, 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利益。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 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 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的加剧, 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 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 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 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 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 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 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 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 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 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 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 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2 怎样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 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 才有实践上的自觉, 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依法行政, 优化市场经济环境。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 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 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 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 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 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 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 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 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 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工商部门应当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执法目的, 打击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现象、不正当竞争现象等, 切实在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维护国民和国家的利益。

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一个国家整体素质的体现, 构建现代文明需要工商部门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并且要切实保护企业商标的注册权以及专用权, 对于非法传销眼里打击。

加强执法。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方法就是执法, 通过对于法律的使用, 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并推进法制化建设。以实现良好稳定健康的经济秩序。

3.浅谈工商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 篇三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分析

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工商管理的一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突出的是“行政”二字,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的意志,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市场主体以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达到维护市场规则的目的,更好的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同时,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密切,所以,下文将从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来阐述如何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如何从资源配置优化做起,从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1.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部门,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主要是在工商管理的职能定位上和市场失灵上来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

(1)从职能定位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间接的促进着资源的优化配置[1]。首先,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维护市场进入规则,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格,这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其实,有企业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经济资源和市场份额进行排他性的抢占,正常的竞争行为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就会破坏和扭曲市场,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在市场竞争机制中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有序,创造有利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2)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和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贯彻产业整车,优化产业的机构,引导经济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合理整合重组,优化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的低效配置,保证市场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2.改善工商行政管理,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

2.1高中层以宏观启动为主,保障资源运用的优化

在整個的工商部门,高中层需要决策启动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首先,工商管理的管理者需要明确国家政策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要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各个实处需要高层协调工作,但是也要为基层执法机构编制良好的条件,使得企业获得更优秀的人力资源。其次,工商系统内资源配置的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高、中层慎重决策,例如出企业内出现财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或者是“倒挂”现象的,这些需要很大调整的情况,中高层需要经过慎重严肃的讨论,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企业度过这一难关,保证企业能够快速的恢复正常运转,健康快速的发展。最后,高中层需要统一规范,通过详细的整合,改善企业内资源管理体制,做到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的装备配置和管理规范,保证从上到下根据统一的体制进行,促进了企业的统一化,保障了企业井然有序的运行,如果企业出现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有科学合理的体制来解决问题,保证企业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2.2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在基层一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加强对其编制的扩充,使得执法机构和人员适应高密度和大强度的执法需求,积极推行职能转变、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保证政企分开和简政放权体制的进行,强调企业内层级分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高层需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实施国家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政策灵活变通使用,并且还要定期对中高层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培训,加强中高层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中高层人员需要集中精力依法行政,把应该下放的权利大胆的给基层人员,把该管的事务落实好,积极引入干部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对中高层人员给予压力和动力,使得各类人才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使得人才价值的体现。工商行政部门还需要将高校行政作为最终目标,积极消除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利因素,解决作风问题,改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而追求科学合理的企业体制[2]。

2.3提升行政管理的水平,保证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

无形资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现代资源的核心部分,它的潜能巨大,通过在各级工商部门各个行政环节,全面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先进手段,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等技术成果,将这些技术成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中,灵活运用其中,保证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减轻了管理的压力。同时,国家还要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随意执法造成的行政损伤情况,企业要善于利用国家政策、法规的力量引导企业内资源流向,合理利用这些无形资源,保证企业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科学技术的成果,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资源配置问题重视起来,通过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企业对资源的需求,使得企业各个部门能够合理运用到资源,不会出现资源短缺现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都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高宏.浅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3,45(09):55-56.

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提示 篇四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提示

尊敬的经营者:

当您的营业期限、出资期限、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期限届满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请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注销、备案等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5.工商行政管理 篇五

2.工商行政管理的一般内容:(1)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2)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3)对市场秩序的管理(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工商行政管理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制定主体。

(2)国务院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

(3)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等政府部门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4)省级地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

5.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特点:无须执法请求;具有自由裁量权;必须发布命令;作为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

6.营业登记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资金数额。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类及表现形式(选)P91

(1)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a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b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 c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d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4)商业贿赂

(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

(6)侵犯商业秘密

(7)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9)不正当有奖销售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11)串谋招标行为

8.《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9.垄断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0.查处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查处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查询账户、申请冻结资金时,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还应当遵守执法人员人数、公务回避、出示证件、接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规定;在需要查封或扣押时,应当遵守交付查封或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或扣押期限,以及对查封或扣押财物的保管、处理等规定。

11.关于直销培训的规定(P121)看细节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2)监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

(3)监督食品经营行为

(4)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处理消费纠纷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一)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

(二)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刷、发放和运用工作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四)合同鉴证1.申请 2.审查、鉴证 3.不予鉴证的规定 4.鉴证完成时限 5.管辖规定

(五)抵押物的登记

(六)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受理 2.调解

14.商标的各类(简答)

(1)文字商标。三洋,红梅,SONY(2)图形商标。QQ

(3)字母商标。TCL,ZARA,KFC(4)数字商标。360,361,999

(5)三维标志商标。爱马仕,美极酱油(6)颜色组合商标。TVB,宝马

(7)组合商标。凯迪拉克

15.商标和特殊标志的区别:

(1)所有人的性质不同。(2)使用的目的不同

(3)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商号包括什么?例如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6.广告的作用:(1)传播市场信息(2)推动竞争(3)保护经营者的利益(4)引导消费

17.广告管理的内容

(一)制定并监督实施广告准则1.广告的一般准则 2.有关广告的专门规则

(二)制定各种行政措施,规范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

(三)开展广告审查工作

(四)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18.特殊商品广告的管理

药品广告:

(1)药品广告必须弘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其它药品广告需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

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4)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化妆口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4)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5)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7)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19.消费者权益争议中的求偿主体

(1)生产者与销售者(2)服务者(3)承受原经营者权利义务的经营者(4)营业执照所有人(5)展销会举办者及柜台出租者(6)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

20.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a.接受请求b.调查c.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类型(了解)

(1)按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分类: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2)按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分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3)按市场主体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分类:生产领域经营主体、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服务领域市场经营主体。

(4)按市场经营主体所在的行业分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5)按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规模分类:大、中、小三类。

1、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外资企业局以及各地先后成立的“工商局”,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监管私营、个体工商业和外资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扶持濒临困境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组织物资交流,平抑市场价格,保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2、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

3、工商局:2001年4月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过着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商品。

5、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6、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7、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

8、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9、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清洁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一、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

二、责任人要有缔约的过失。

三、要有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请求有关部门主持调解、请求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按广告的性质分类:商业广告、社会广告、文化广告、政治广告、企业广告、公益广告。

13、按广告所采用的媒介分类: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邮寄广告、户外广告与交通广告、POP广告、计算机网络广告。

14、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15、有权进行广告监管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6、保健食品广告和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文件

17、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集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消费者保护法的统帅法,在整个规范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

6.工商行政管理局党政报告 篇六

为认真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加强我省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办法》、《*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强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完善盐业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防止和查禁私盐、非碘盐、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长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行政监管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盐业经营秩序,努力形成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市场管理机制,为建立有序的盐业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

各地盐业主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执法权限和程序,对查处的涉盐违法案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涉盐案件根据《*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一)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检查辖区内各批发零售网点、加工、酿造行业和其他用盐户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对销售、使用私盐和无证批发、零售盐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擅自生产、加工、买卖食盐包装及防伪标志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触犯刑律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或者暴力抗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性涉盐违法案件,应移交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处理。移交程序依照省公安厅、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联合防范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擅自生产、加工、买卖盐产品包装袋、箱及其防伪标志的,要立案调查。对贩销私盐和无证销售盐产品的,要及时移交盐业主管机构查处;对已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获、没收的盐产品,应交由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及春秋销盐旺季,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都要联合检查盐业市场,统一部署整顿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检查结果要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工作。要经常向当地政府汇报盐业市场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求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六)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强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之间的配合,根据本地区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交流盐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相关信息。

(七)各地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

(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盐业主管机构要在全省建立信息网络,与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沟通,对市场动态及时进行反馈,搭建联合执法的平台,增强联合执法的威力。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查私打假力度。以查处铁路货运和汽车贩运私盐、深挖私盐黑加工点,盐袋、箱、标识印刷厂及抓捕涉盐犯罪嫌疑人为目标,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案件。

(二)坚持堵源截流。要建立健全信息通信网络,多渠道扩充举报信息来源,充分掌握辖区内私盐储运场所,有目的地对私盐源头综合侦查,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截私盐方案,严守生产、流通两条线,严禁私盐进入食盐市场。

(三)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在每年春秋销盐旺季开展盐业市场大检查行动,由盐业主管机构牵头,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实施长期有效的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坚持对辖区食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林区、矿区、农场和毗邻市(县)城乡结合重点部位和用盐户进行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构设在省盐务管理局稽查总队,电话:*

(一)堵住源头,严把私盐流入关口。重点监控铁路、公路私盐贩运行为,打击涉盐制假贩假活动,净化盐业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

(二)严厉查办涉盐违法大要案。对屡查不改、累计贩销私盐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当事人的违法证据。

(三)坚决整治盐业企业违规行为。各地盐业主管机构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完成国家盐产品指令性计划,严厉打击里勾外联贩销私盐,一旦查实依法严惩。

(四)各地在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盐业管理政策、法规,曝光不法行为,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盐业工作研讨会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制定治理措施,依法行政,建立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基层管理制度。

(二)完善各级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有合法执法身份,持证上岗;二是执法人员政治觉悟要高,业务要精;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队伍,对违纪违法人员追究其责任;四是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给工作带来过错或负面影响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对失察、失管的领导也要追究责任。

(三)从严执法,依法行政。各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查处涉盐违法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做到依法查处,特别是对查获的各种盐产品由盐业主管机构如数没收,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对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要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建立群防群治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贩销私盐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要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加以保护。

7.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七

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

记者: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 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张茅: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 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 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制定《条例》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支撑。工商总局积极推动《条例》的制定工作,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 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

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 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 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同时, 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在这种背景下,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很有必要。

记者:条例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什么?有无实践基础?

张茅:《条例》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企业通过登记注册向社会明示其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以方便交易相对人和其他市场主体与其开展交易和竞争。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使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受到监督, 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监管的有机统一。

《条例》充分借鉴了广东、深圳、上海等先行先试地区在信息公示方式、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信用约束机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增强了制度设计的实践基础。

记者: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体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张茅:《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 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

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 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公示能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 也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同时, 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程序公开, 运行规范, 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约束, 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有利于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进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记者: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茅:年检改年报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条例》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基本框架, 明确了年度报告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程序、信用约束;二是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与年检制度相比, 年度报告内容更加简化, 免除了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义务, 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规定了年度报告程序。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 而是开展事后随机抽查。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条例》规定了相应约束措施。

记者:企业年度报告是否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张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兼顾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首先, 考虑到部分企业信用信息可能涉及国家机密, 《条例》规定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同时拟在《条例》实施的配套文件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中予以落实。

鉴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基本信息等内容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 为反映企业资产基本状况, 并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条例》只将资产负债、损益基本信息中的“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作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另外, 为保护个人隐私, 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不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记者:目前,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情况如何?

张茅: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保障, 也是强化社会信用监督的基本要求。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 全国31个省 (区、市) 工商局均已按照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 建设完成企业信息公示过渡系统, 并与工商总局门户网站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链接, 实现了企业信息公示规范运行。

记者:有人认为主要依靠信用约束措施较难达到监管效果, 对此您怎么看?

张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就要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切实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为此, 《条例》通过多个方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明确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制度, 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约束手段, 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事实上, 工商部门实施信用监管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自2003年工商总局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以来, 各地积极推进监管信息整合和共享, 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记者:前面您谈到了工商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 什么是抽查制度?为何要建立这项制度?

张茅: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 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抽取企业, 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 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 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

8.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八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就是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基础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第一,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第二,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第三,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場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嚴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

(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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