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024-10-02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共15篇)

1.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一

为了加强我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玻璃幕墙质量安全事故,保证公众利益和安全,2005年4月13日--16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汪黎明总站长率队赴江苏、上海两地专项调研建筑幕墙监管工作,省检测二站、合肥市建管局装饰处派人参加了调研。调研组一行走访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上海市建筑幕墙检测中心等八个单位,并实地参观了建筑幕墙实验室和结构胶性能检测实验室。

一、建筑幕墙发展概况

我国建筑幕墙工业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的高速发展,到21世纪初,已成为世界第一幕墙生产大国和世界第一幕墙使用大国。2003年我国生产(使用)了约900万m2建筑幕墙,当年幕墙产量(使用量)占全世界1400万m2的2/3左右,到2003年底止我国共安装了约6000万m2建筑幕墙,占世界总量11000万m2的一半以上。幕墙在建筑装饰装修中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容忽视。

二、建筑幕墙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由于幕墙的快速发展,急功近利、缺乏积累、材料粗糙、配套规范滞后、执行规范乏力等使得幕墙质量安全问题逐一暴露,目前上海、南京、合肥等地的一些幕墙工程出现了玻璃的自爆、开裂、石材板块破裂、铝合金板板边开裂老化和玻璃开启窗坠落等现象,而且随着玻璃幕墙使用年限的增加,玻璃幕墙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正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1996年幕墙技术标准出台前,所建的一些幕墙工程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幕墙技术规范发布较迟。我国在八十年代就开始出现各种形式的建筑幕墙,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迟至1996年12月才发布实施,在此之前施工的幕墙工程没有规范可依。导致一些幕墙工程在设计、施工等方面与现行技术规范出入较大。有些幕墙工程甚至违反了现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2、监督滞后,参差不齐。规范出台以前,只有北京、上海等极少数城市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监督。大多说数城市的质量监督部门都是规范发布后才开始介入幕墙监督,还有些城市至今都没有真正对幕墙工程进行监管。

3、材料的质保期已到。现在许多幕墙工程使用已超过10年。根据幕墙技术规范要求,幕墙的硅酮胶、玻璃等材料和产品都只有10年的质量保证期,对超过保证期的材料和产品应进行检测和更换,但幕墙使用单位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4、未制订和落实幕墙使用的保养、维护与检查制度。根据幕墙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单位应制定幕墙的保养、维护计划与制度,但绝大多数使用单位对幕墙知识缺乏了解,没有建立相关制度,许多幕墙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开启窗坏损坠落等事故。幕墙在正常使用时,除了正常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外,还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但大多数单位都未开展此项工作。

5、部分幕墙材料材性较差,满足不了正常的使用年限。表现在结构胶和密封胶等材料提前老化、粘结失效以及玻璃开裂、连接件松动脱落与锈蚀等。

6、检测力量较为薄弱,省内尚没有一家具有结构胶试验和幕墙三性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

三、江苏、上海、安徽三地建筑幕墙质量安全的监督状况

江苏、上海两省、市幕墙监管工作起步早,较规范。江苏是通过加大对监理的检查力度来控制幕墙的施工质量;对于高度较高,面积较大,结构较复杂的幕墙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专家审查后,方可施工。上海市的幕墙监管工作做得最好最多,一直在全国保持

前列。1983年上海开始有幕墙工程,目前已成为国内幕墙建筑数量最多的城市。上海自有幕墙开始就对幕墙进行监管,96年在国家幕墙技术规范发布前他们就研究出台了上海市的玻璃幕墙技术规程。他们还出台了许多有关玻璃幕墙的行政性规定,对玻璃幕墙加以监控。96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明确规定幕墙要使用安全玻璃。1997年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行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评审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本市区域内采用半钢化玻璃的新建、改建、加固的建筑幕墙工程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评审,未经指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实施,评审意见是工程验收的必要文件。98年上海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内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除建筑物的裙房外,禁止设计和使用幕墙玻璃;在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的建设工程,适度控制设计和使用玻璃幕墙,即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面积不得超过外墙面建筑面积的40%(包括窗面积)。98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关于颁发《玻璃幕墙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核验要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高于150m的幕墙工程应经过市建委科技委或其他经市建管办认定的其他幕墙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安全评审;该检验要点述及当中空玻璃两片玻璃中有一块是非安全玻璃时,玻璃的安装问题;该要点还明确当幕墙与主体连接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必须通过节点强度试验决定其承载力;该要点还要求幕墙连接件应有三维调节余量,受力铆钉和螺栓在每处不得少于2个。2000年上海市建委下发了《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该暂行规定是目前幕墙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技术依据,幕墙设计单位应按此规定执行,而施工图审图单位则应以此作为审图依据。今年上海市建委和房管局对2004年12月31日前竣工使用的玻璃幕墙建筑开展普查,如果发现有脱落、松动等疑点问题,将被立即要求进行维修和加固。正在草拟中的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将明确玻璃幕墙的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海市房管局负责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上海市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玻璃幕墙建筑实行强制性定期检查。由于目前国家相关的安全性现场检测评估技术标准不全,因此上海市建科院和上海市质监总站现正抓紧编制《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预计,该规程有望在年内颁布。上海市将把玻璃幕墙管理纳入长效管理机制,拟把玻璃幕墙建筑安全使用检查纳入全市房屋安全检查的范畴,由物业单位做好相应的玻璃幕墙使用情况记录,并将相关情况资料归档。我省幕墙监管工作起步迟,近几年开始逐步进行规范。

四、江苏、上海、安徽三地建筑幕墙质量安全的检测状况

江苏和上海的幕墙检测力量明显高于安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江苏省建委认定的可以从事幕墙四性检测和结构胶相容性试验的法定检测单位,有两套四性检测设备,最大可做到7m×6m;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由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苏州检测点,可以从事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上海市建委认定的,可以从事幕墙四性检测和结构胶相容性试验的法定检测单位,现有三套四性检测设备,最大可做到 12m×8 m,可做曲面和弧面的物理性能检测,他们现正在投资建设第二个试验检测基地,新设备最大可做到20m×12m;他们现在正在根据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即将出台的《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研究玻璃幕墙的现场质量安全检测,通过现场检测与计算来评估、鉴定幕墙的安全性。安徽目前没有一家检测单位开展建筑幕墙的四性检测和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四、预防我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我省幕墙监管工作滞后于上海、江苏,幕墙设计、制作、安装水平与上海、江苏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我省建筑幕墙隐患更多,威胁更大,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建议如下:

1、尽快制订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幕墙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各方管理主体与管理范围,通过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普查,督促幕墙所有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先自查,然后,监督和管理部门再巡查、督查,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并责令整改。

2、建立既有建筑幕墙数据库,便于监控幕墙.3、加强新建幕墙监督管理,加大对新建幕墙巡查力度。

4、加强招投标管理,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5、严格实行幕墙施工图审查制度。

6、加强幕墙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管理。

7、加强幕墙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鼓励和扶持我省具有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测单位投资开展幕墙四性检验和结构胶、耐候胶的相容性及胶的物理性能检测。

9、督促幕墙使用单位制订实施幕墙的保养、检查、维护计划与制度。

10、加强对幕墙各责任主体有关幕墙使用维护知识的专门培训。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施工管理,质量检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1 单位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JTG F80 ∕ 1 ―2004) 第141 至144 页附录A“单位、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要求及第167 至169 页“工程质量评定”:

1施工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整个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以投资额来评定: 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JTG F80 ∕ 1 ― 2004) 第169 页施工合同段、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公式。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均按下一级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权值带“* ”; 评分时权值为2; 不带“* ”;评分时权值为1。

3设置子分部、子分项工程项目, 由于单个子分部 ( 子分项) 在分部 ( 分项) 无主次之分, 一般无权值要求, 取各子分部、子分项得分平均值为该分部、分项得分。

2 ( 子)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方法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JTG F80 ∕ 1 ―2004) 第155 页附录J“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要求:

1“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栏只将允许偏差值都填上, 其中砼强度检查项目“在合格标准内”直接换成规定值。例: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解放路公路桥预制T梁钢筋安装实测项目中第5 项检查项目设计保护层为46mm, “保护层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填写为“± 5”; 梁 ( 板) 预制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实测项目中第1 项检查项目“砼强度 ( MPa)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填写为“C50”;

2“实测值和实测偏差值”栏按照下面三种方法填写:

第一, 试验数据只填写实测值 ( 因试验数据有测量试验作为附件, 且该数据只能在合格标准内、才能参加评定) ;

第二, 测量数据只填写偏差值 ( 因测量数据有测量资料作为附件) ;

第三, 其他检测项目: 偏差值。

3“平均值、代表值”按照 ( 子) 检查项目进行平均法计算 ( 或填写代表值) 。

4“合格率”“权值”“得分”计算方法:

第一, “合格率”“权值”“得分”按照检查项目为最小单位进行统计 ( 不能按照子检查项目进行权值统计) 。

第二, 合格率= ( 实测偏差值合格数/实测偏差值总数) *100% , 要求带“Δ”检查项目合格率95% 以上, 不带“Δ”检查项目合格率90% 以上 ( 并不是所有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 。

第三, 没有参加评定的检查项目取消该项目、“权值”用“/”划去。

5“得分”一般为检查项目加权平均法计算。合计栏中只填写“权值”“加权得分”累计, 另外注明平均得分; 再进行外观鉴定及质量保证资料减分; 得出 ( 子)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分。

例: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解放路公路桥预制T梁钢筋安装实测项目中第1 项检查项目“净受力钢筋间距”分为“两排以上排距, 同排间距”2 个子检查项目; “平均值、代表值”按照2项子检查项目进行填写平均 ( 或代表值) ; “合格率”“权值”“得分”按照1 项检查项目进行统计, 该项检查项目合格率= ( 实测偏差值合格数/实测偏差值总数) * 100% , 得分= 合格率* 权值3。合计栏中只填写“累计权值11”“累计加权得分”, 另外注明平均得分; 再进行外观鉴定及质量保证资料减分; 得出子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分。

3 ( 子) 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填写方法

1“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栏将规定值和允许偏差都填上, 其中砼强度检查项目“在合格标准内”直接换成规定值。例: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解放路公路桥预制T梁钢筋安装实测项目中第5 项检查项目保护层为46mm, “保护层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填写为“46 ± 5”; “砼强度 ( MPa)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填写为“C50”。

2“检测值和偏差值”栏按照下面三种方法填写:

第一, 试验数据只填写实测值 ( 因试验数据有测量试验作为附件, 且该数据只能在合格标准内、才能参加评定) ;

第二, 测量数据只填写偏差值 ( 因测量数据有测量资料作为附件) ;

第三, 其他检测项目: 实测值。

参考文献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问题解析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问题;措施

一、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断的工程实践认为,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但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忽视工程材料的质量。材料作为建筑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把控是关键。但在工程施工中,选择某些特定企业的建筑材料,忽视对材料质量的检测,从而为工程建筑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如保温材料不合格,水泥硬度不够等。第二,忽视对专业施工队伍专业性的要求。当前,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很多工程都采用外包的形式,将整个工程分为若干个小的工程,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工程外包给施工队伍。但在实际的转包过程中,没有对施工单位或队伍进行严格的筛选,从而给施工质量带来很大的问题。第三,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施工中要注意对周边环境的维护。第四,质量检测方法不规范。在建筑施工中,一方面需要追求施工进度; 另一方面,也需要把握施工质量。如何处理速度和质量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通常是施工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但很多的建筑企业在施工中一味的抓速度,而忽视对质量的控制。第五,对检测样品的选择不符合取样要求。很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部门在检测中没有按照规定取样,如将水泥和涂料混合,这样很容易导致检测质量不准确。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

针对当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首要点还是必须认识到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因为,加强其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可有效的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工程质量的检测,可以让建筑企业对工程质量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由此,可以有效的敦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加强质量的检测,提高整体的施工质量。第二,可为工程提供更加准确的建筑数据。对建筑工程来讲,充分认识到建筑质量的重要性所采集到的建筑数据要比未认识到重要性的情况下要详细很多。而对于施工来讲,要想在施工质量方面有所突破,就必须具有详细的数据域标准对施工进行衡量。而通过工程质量检测,可有效的获取相关的施工数据,从而为工程項目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第三,借助工程质量检测,可有效的保证施工器材与材料质量。对建筑工程来讲,施工质量的好坏最为关键因素还是必须在器材的精确性与材料的质量方面下功夫。因此,通过工程质量的检测,可有效的检测各项材料和器材的质量,以此保障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器材的安全,从而预防因为材料和器材质量问题给施工带来隐患。一旦质量检测人员发现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就应立即告诉施工单位整改拆除重建。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建筑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出现,保障质检项目的安全。

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要点

1.重视工程质量检测。对建筑行业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首先还是要从管理入手,那就是充分重视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管理来讲,只有转变对传统工程质量检测的认识,看到质量检测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此,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两点入手: 第一,针对工程建设当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现实的问题,首先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的将这些意见进行提炼,并将其细化,从而作为整个行业建筑质量检测的标准,推动和督促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第二,在制定上述科学规定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对质量检测重要性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在工作中不断的灌输安全质量的观念,从而转变对建筑行业传统管理思维的认识,并通过规章和思想的双转变,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落实到建设中。

2.加强施工企业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筑施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施工企业、开发商、监理单位、投资单位、供应商等。针对这么多的利益方,就必须加强对各个单位和企业的协调,让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能够快速、高效的配合完成工作。而对于工程质检部门来讲,完成工程质量的检测不仅简单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更多的还是完成对不同部门间的协调。而在建筑施工多变的情况下,每天都会面临新的问题,这就需要质检部门能够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对各种新问题的及时互利,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能够顺利的开展。同时,在质检工作中,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还必须时刻谨记自身存在的意义,时刻以质量作为根本,杜绝在施工中存在的各类违规操作。另外,工程部门还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能力方面的培训,梳理正确的工作认识,建立坚定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秉公执法。

3.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的细则。结合上述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在质检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才能提高质检的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建筑材料方面的质量检测。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建筑材料是保障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取样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对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施工现场的材料达到施工的质量要求。第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行业要求进行操作。如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标准,建筑施工的外立面节能材料必须因项目、环境的不同,采用的防火材料和防火等级也有所不同。政府也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外立面材料。但当前在建筑行业内部还存在一些建筑商,他们为进一步的节约成本,通常采用一些质量低下的产品。因此,为杜绝此类事件,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就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材料使用,对发现的违规现象绝不姑息,坚决查处。第三,加强对室内的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是对工程质量过程以及建筑物的外观进行检测,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室内空气的评价。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控制室内污染源,同时制定详细的室内污染控制计划和流程,为建筑室内的空气控制提供相关的制度保障。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论述,工程质量检测需从多角度、多途径予以改善和加强,尤其是强化检测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检测人员综合素质。在新常态下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任重道远,需要不断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能够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为保证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参考文献:

[1]贾男.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与现状分析[J]. 江西建材,2016( 05) : 272.

[2]胡海军,唐博. 试述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J]. 居业,2015( 14) : 142 + 144.

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四

(建管[2007]276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回访,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走访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保修期内住宅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超出保修期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由房屋产权人、自管单位处理。

本办法所称保修单位,是指承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接受建设(施工)单位委托承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责任的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单位(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应当信誉良好,委托单位应将受委托单位的有关情况报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工程验收通过后出现的非因不当使用与不可抗力造成的开裂、渗漏等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住宅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 住宅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企业向用户的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工程时,必须向接收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和回访保修有关事宜,方便接收人联系质量保修。

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制度,明确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与人员,建立相关档案。第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保修单位每年至少应对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回访时应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住宅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联系方式,并走访不少于10%的住宅业主或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听取用户意见。相关记录须有用户签字并及时归入工程回访档案。

第七条 保修单位在回访保修过程中发现因用户装修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应提醒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尽快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安全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宜经原设计单位签认,维修过程中工程原监理单位应进行过程监理。维修完毕后,保修单位(涉及安全的,还需监理单位)签署验收单,并征求用户意见。无特殊情况的,维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毕。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当同一单位住宅工程累计有10%以上用户(且不少于5户)投诉工程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应对该工程所有用户全面回访,建立所有用户的工程质量状况档案,认真分析和处理该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 保修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或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反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一般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负责。省、市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应将其受理的投诉及时转交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处理,并督促其按时报告处理情况。必要时,上级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可以直接处理其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分管该业务的职能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下列投诉,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

(二)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尚未达到规定办理期限的同一内容投诉;

(三)投诉受理机构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的投诉;

(四)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的投诉;

(五)与质量无关的投诉;

(六)不属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的工程质量投诉;

(七)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受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第十三条 投诉受理机构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投诉受理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工程地点、栋号、房号、存在的质量缺陷等情况),确定投诉处理人员,或及时转交下级投诉受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应督促、责成保修单位负责查明原因和责任,并尽快修复;质量保修单位应将质量缺陷的保修情况书面报告给投诉受理机构。

第十五条 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人员应通知工程保修单位召集投诉人、有关单位参加,到现场调查并分析原因,形成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相关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经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严格执行。

2、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且责任明确的,由责任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责任不明确的,由工程保修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保修单位实施保修,并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保修单位将有关单位及用户签字认可的质量缺陷保修情况书面报告给投诉受理机构。

3、保修单位认定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或鉴定报告,但当事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检测或鉴定结论不支持保修单位认定的原因或已有的检测或鉴定报告时,检测或鉴定费用由保修单位承担;

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经协调,各方意见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投诉受理机构应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5、若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机构应提出立案建议。

6、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投诉受理机构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7、工程质量投诉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检测、鉴定和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投诉受理机构做出处理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请求该投诉受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受理机构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投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不再受理;投诉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当同一住宅小区在三个月内发生3例及以上的工程质量投诉,且质量保修单位处理不及时或用户不满意的,工程所在地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警示质量保修单位认真履行保修义务。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全部结束后,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整理投诉档案归档,并将以下相关资料纳入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档案:

(一)档案封面;

(二)档案目录;

(三)《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登记表》;

(四)《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

(五)《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

(六)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书》;

(八)处理方案;

(九)《加固处理工程验收报告》;

(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由投诉受理机构保存五年;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同该工程合理使用寿命期。

第二十一条 市、县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汇总投诉受理情况,每季度向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投诉受理机构报告投诉受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投诉受理机构每年应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质量投诉受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投诉中涉及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对质量问题严重、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纪录、曝光。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房地产开发、施工等单位履行商品住宅投诉受理、回访保修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资质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投诉(或举报)和回访保修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1]18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登记表》(略)

2、《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略)

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略)

4、《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书》(略)

5、《加固处理工程验收报告》(略)

6、《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记录表》(略)

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五

安徽华夏旅游学校是经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省级示范普通中专学校,由中国民主建国会安徽省委员会主办。学校自1997年创办以来,积极探索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旅游教育扶贫办学模式,先后培养了10000多名旅游专业人才。

学校占地150亩,在校生2000余人,教职工100余人,主要开设旅游管理、高星级酒店运营与管理、导游、旅游英语、旅游财会、航空服务、高铁乘务、高尔夫运动助理、社会文化艺术(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等十大亮点专业。

学校始终谨遵“厚德、笃志、精业、大道”的校训,推行“满意加惊喜”的金钥匙服务理念,全国首创的“愿该能”杰出人才培养体系,填补了当前职业教育的核心缺失。

学校系世界金钥匙酒店联盟(中国区)人力资源基地、安徽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安徽省旅游教育扶贫基地、安徽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省关工委“关心青少年成才培训基地”、安徽省希望工程“爱心助学成才计划”基地、安徽省春蕾计划“爱心助学”实施单位。学校先后获得了团中央授予的“第六届全国百优青年志愿服务集体”、民建中央授予的“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关工委、省教育厅授予“青少年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提出“教学质量年”建设,增强质量意识、弘扬师德师风、强化教学管理、打造精品课程、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选骨干教师、落实教研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设备、营建校园文化。

1、从严治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强师德、铸师魂、树形象”活动,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要用榜样的力量鼓舞和激励全体教职员工,认真总结和推广了在教育、教学中涌现出来的“教育思想正、敬业精神强、教学水平高、心理素质好”的典型事例。大力宣扬了大家公认的“好老师”的先进事迹。

2、强化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管理建设工程”)

1)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健全机构,明确职责。2)加强教改、科研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把教师科研工作纳入考核。

3)实行教学督导体系,重点对实践教学进行督导监控,制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4)通过评估、抽查、评比、评教、奖罚等方式对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听课制、学生评教制、选课制、新教师上岗考核制、不合格淘汰制、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5)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纠。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经整改培训后仍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再继续让其从事教学工作。

6)把教风、学风作为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7)加强教学常规管理。(1、抓基础——备课、小结与反思;

2、抓课堂——推门课、约课;

3、抓训练——作业、辅导、实训;

4、抓质量调研——调查、分析;

5、抓评教评学)

8)组织好公开课,优质课评比。

3、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1)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省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精品课的评选活动。

2)为每门重点建设的精品课程提供建设资金。

3)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

4)设立精品课程负责人制。

4、加大品牌专业建设力度,尽力形成专业的特色和品牌。(实施“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专业建设重点围绕“八个一”来开展,即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一批高水平的教研与科研成果,一个能反映学生培养质量的特色标志,一套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套科学的课程体系,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建设周期(年)实现一次质的飞跃。

从师资、实训条件等方面入手,开辟新专业。

5、大力推进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的选择)、人才培养模式(理论-实践-理论拔高/酒店式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大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鼓励与资助教师用课件上课,以技术现代化推动教学现代化)、考核标准与方法(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开卷/闭卷)等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实施“教学改革建设工程”)

6、评选首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实施“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建设工程”)

1)将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学术研究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命名为“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与专业基础课教师,都必须积极参与实践锻炼,尽快取得双师资格。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3)以特殊的待遇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

7、教研活动的常规化(实施“教研活动建设工程”)

成立五个教研组(酒店管理、导游、英语、语言文字、德育),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将教研活动制度化。

提高我校教师教研能力的相关措施: 1)聘请校外教授兼课并帮扶校内年轻教师。

2)教师定好自己的研究方向,列出进修计划,从小的教研文章写起。3)教师要多阅读旅游类报刊杂志,就同一篇文章进行研讨。4)教师要多研究所任学科的同类教材,写出自己的教案。5)学校将教师的教研能力纳入考核。

6)教师的教研论文计算一定的课时,并给予适当奖励。7)创造浓厚的教研风气。8)教研工作要有专人负责。9)给教师提供足够的教研时间。10)聘用一批具有一定教研能力的人才。

8、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创新建设工程”)1)积极开展学生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2)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或创新活动。

3)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革考试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为学生创造宽松、自由的思维环境和想象空间。

4)提升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5)开展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双证”制度。6)深入开展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研讨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7)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统一规范,严格要求。

9、建立一套激励方法,用于奖励教育质量突出的教师。(实施“激励建设工程”)

1)开展提高教学质量“金点子”活动,广泛征集教师、学生、家长、单位等的意见,给予奖励。

2)奖励教研成果。

3)奖励“中青年骨干”、“专业带头人”、“双师型”的教师。

10、校园文化及环境建设(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1)校园文化建设在学校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创建“人文讲坛”(提升师生的人文与科学素养)。

6.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六

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

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关于辽宁省、广西、安徽省、江西省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件领取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即日起发放通过2013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新获证和换发证及增项人员证书;返还参加2013年试验检测继续教育人员的证书。

一、发证时间:2014年2月20—21日(周四、周五)、27-28日(周四、周五)、3月7日(周五)

二、领取地点:辽宁省交通厅行政审批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

三、领证要求:

1、资格证书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领取的,代领人须携带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领取。

2、单位统一领取的,经提前预约确定代领人的身份后领取。

3、2013年试验检测考试换发证及增项人员须将原证书上交后方可发放新证。

4、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在其它时间领取须预约,领取地点在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预约电话:024-318970

31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领取2013年检测工程师证书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已经收到部质监局2013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工程师证书由本人领取,需执本人身份证领取;请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省内试验检测机构统一领取的需持介绍信及人员名单集中领取。

换发证件人员领取新证时,须交回原证。

领取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771-2616826(请先打电话咨询后再去领取)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领取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安徽省各有关试验检测单位: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现发放2013年6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检测工程师证书,请各单位派员持相关证明至安徽省交通质监局综合处领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由单位统一报名考试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办理领取手续,亦可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领取。

2、个人报名的,由个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3、领证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工作日)。

4、领取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856号 安徽交通质监局

5、联系人:李书瑶 联系电话:0551-6468256

5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江西省领取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江西省各位试验检测工程师考生:

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位通过考试的考生尽快到我站领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要求

(1)考生个人领取证书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找人代领须同时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统一领取证书的,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获证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出具获证人员身份证原件、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3)证书需要增项的考生须拿旧证来换取新证。

二、证书领取期限

获证人员请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2月20日的工作日

之内来我站领取证书,逾期概不办理。

三、领取地点

地 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1208室 联系电话:0791-86633007

7.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七

近年来,安徽省委党校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呈现系统化整体化特征,在注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推动信息化的应用,逐步建立了多种应用系统,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06-2010年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为十一五规划)要求,为了实现省委党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办公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2009年省委党校启动了安徽省委党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是市场原有的OA系统、高校教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简单叠加,而是按照统一认证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权限整合、统一业务流程标准的要求,以自主开发和技术外包并重的模式开发的一套整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1 建设历程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需求范围涉及到省委党校多个部门,系统建设经历了前期问题研究、现场需求调研、招投标建设、业务需求分析、系统原型设计、试用后的原型迭代、推广应用等多个步骤[1]。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历程,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依次为前期系统研究阶段、需求调研阶段和系统开发设计和应用阶段,在前期系统研究阶段,确定了系统必须遵循符合当前用信息化智能化打造“智慧党校”的趋势发展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建设的系统应能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推动业务协同,推动信息和数据最大范围的共享。在需求调研阶段,要充分重视需求落实的重要性,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的基础,假定在该阶段发现一个错误,解决它需要用一小时的时间,到设计、编程、测试和维护阶段解决,则要花2.5、5、25、100倍的时间[2]。在系统开发设计和应用阶段,确定采用原型迭代法开发模式,即首先开发出初步原型系统,在此基础上,发动终端用户试用原型系统,充分落实业务需求,逐步完善业务系统的需求,最后进行正式系统的开发工作。

2 系统功能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功能划分可分为如下几个核心功能模块。

2.1 公文管理

公文管理模块主要负责电子公文的发送与接收工作,并能实现公文流程的自定义流转,流转到最后能顺利归档,形成电子档案。

2.2 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模块能实现安徽省委党校主体班教学的智能化管理,包括教学计划表的管理、教学测评、教学意见讨论区、教学统计功能。

2.3 科研管理

科研管理模块根据安徽省委党校的科研管理流程,包含了科研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申报功能,年度科研成果自主登记功能,科研成果评奖功能,学术会议管理功能,教研人员科研情况反馈功能。

2.4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模块支持新闻的在线发布,并能实时追踪信息传播情况和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并根据需要设立了论坛讨论区等沟通渠道。

2.5 自定义模块定制管理

通过自定义模块功能,系统支持用户自主定义关系来自主搭建模块,解决未来系统的扩展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表和自定义表单功能。

3 技术特点

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架构,选择稳定的可靠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兼顾先进性和成熟性的原则,为系统的性能领先、可靠稳定且符合技术和数据标准提供了保障,也为管理员易于维护、易于与其他系统整合、易于扩充功能提供了可能。

3.1 构建先进的技术架构,使用统一的技术平台,为未来应用整合创造条件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采用技术架构上,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选用成熟的J2EE平台,J2EE具有可伸缩性、灵活性、易维护性的良好的机制,J2EE体系结构提供中间层集成框架用来满足无需太多费用而又需要高可用性、高可靠性以及可扩展性的应用的需求,且与操作系统平台无关,采用四层体系结构,多层方式可以使各级应用具有很强的伸缩性,它允许每层专注于特定的角色。

3.2 基于微粒度权限设计,保证复杂系统对终端用户的实用性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由教务管理、科研管理、公文管理、信息管理等众多模块组成了一个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面对着这样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众多终端用户如果具有相同的权限,很有可能在使用上入手难,在数据处理上淹没在与之业务无关的数据海洋中。对于复杂的信息系统,在党校这一特殊的学校的环境下,一个用户很有可能在不同的业务模块中有不同的身份,比如在教务管理模块下的一名教师角色可能在公文模块下的一个部门负责人,这在实际环境中是很有可能存在的,这就更要求微粒度的权限设计,微粒度权限要求在开发设计上权限的控制要准确到每一个菜单每一个页面甚至是数据库的一个表中的列,这样的权限设计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者面对的系统保证是用户熟悉的业务系统,为系统的实用和安全提供了条件。

3.3 系统能自主定制各种特制功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开发设计上,考虑到许多业务流程的相似性,比如许多业务工作是一个一个环节处理的,这些类似的业务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自主定制流程进行处理,系统能够提供自定义表单、自定义流程、自定义关系功能,由这些功能自主搭建模块进行处理,充分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4 应用效果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经历了为期近半年的需求调研、开发设计,于2010年初完成初步系统,经过项目组一段时间的测试和相关业务处室试用,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过十几次修改完善,落实了用户最终需求。我校结合党校的特点,组织全校教职工分批次进行上机培训,2010年9月份秋季学期开始正式使用。

综合信息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在用的模块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办公等方面发挥了预定作用,为安徽省委党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做出了贡献,使安徽省委党校的办公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5 启示及认识

安徽省委党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多模块的涉及多个业务处室的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建设、实施和应用方面,本文总结了以下建设经验和启示[3,4]。

5.1 准确认识党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信息化建设要符合“智慧党校”的方向

从党校信息化未来发展趋势看,本文认为党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要遵循建设“智慧党校”的方向,也就是在单个项目建设时能体现智能化和协同化的特点,要将单个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已有信息化资源整合起来,尽可能做到业务协同及信息最大范围的共享。

5.2 在建设开发中,要充分科学的分析用户需求

一个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要高度重视需求分析阶段,因为系统建设后真正的使用者是用户,系统不仅仅要建设好,更关键的是要使用好,这就要求最终建设完成的系统是用户真正想要的系统,在这个意义上用户需求的准确分析是系统开发成功的关键。准确的分析用户需求,要做好充分和科学两个要素,充分是指用户对系统的功能要求、处理流程能充分挖掘;科学是指用户的需求要科学分析,合理的核心业务处理需求一定要满足,但也要注意不能将过于追求全面或者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不能满足的需求。

5.3 统一领导,加强宣传,引导相关组织转变观念

在办公教学科研过程中引入信息管理系统,必然会对现行体制产生影响。为了将系统的运用工作更有效的进行下去,必须要取得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另外还需做好适当的宣传工作,只有让工作人员真正明白办公自动化对现代企业的重要性和其工作的合理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发挥作用。

5.4 在开发和实施上,遵循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策略

系统实施可分步进行,从易到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过程中,可先选择一些最为常用的、非常必要的、容易推广的功能和设计相对简单的工作流程作为初期推广应用的功能,然后逐步推广直至发挥系统的全面价值,目前安徽省委党校选择教学功能、科研功能以及信息发布功能推广使用。

安徽省委党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采用原型迭代的方法完成了系统(下转第242页)(上接第164页)建设,可以全面支持党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并在不断地推广深化使用,必将为党校信息化水平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S

参考文献

[1]葛雁冰,和冬梅,祝军.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J].石油规划设计,2011(1):1-4.

[2]张海藩.软件工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07:32-36.

[3]吕春莲.对统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方针的几点意见[J].统计研究,2011(6):3-5.

8.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八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 措施

中图分类号:TV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c)-0214-01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具有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的施工项目而言,水利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工程量以及施工难度更高,并且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全面协调施工中所应用到的工艺工种,不但人为因素对其质量影响较大,自然环境的影响更为严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稳定经济以及社会的基础,是进步的根源,水利工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水利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施工范围较广同时工期较长,这就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是必然的。另外工程建设中所有需要用到的物资都会对其质量造成影响。这就需要相关管理控制工作对质量予以把控。

2 质量的影响因素

水利工程建设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包括以下几种。

2.1 人为因素

由于整个工程的建设中,从设计到施工,从施工到竣工的验收都需要由人来完成,作为所有活动的主体,人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工程的设计中,设计人员你的理念以及相关技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根本影响,另外,其对工程的了解状况以及在设计工作中的态度和责任心都将极大的影响今后的施工环节。而在施工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更为巨大,由于当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从业人员多位农民工,因而专业技术素养较低,无法适应高技术含量的施工要求,从而极大的影响了工程质量。因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相关要求,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員对于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其管理水平同样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造成影响。因此人为因素是工程建设施工中必须予以重视的因素,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予以着重控制。

2.2 材料因素

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需要充足的建设材料,而高质量的水利工程项目则需要高质量的施工管理材料,只有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予以保证才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水利工程建设会涉及到多种材料,同时材料数量基数也相对较大,因此材料的采购工作中必须对材料的质量予以保证,使得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能够满足施工建设需要。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中,往往不会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予以重视,采购的材料有些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由于监管不力控制不严格,因而造成了施工中采用了该种问题材料,影响了工程质量。另外由于材料的管理不当也会造成材料质量出现问题。另外有些材料需要依照不同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但是操作中并没有予以重视,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

2.3 施工设备因素

大型施工设备的应用是现代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机械设备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提高施工效率以及施工质量,但是这是建立在设备的质量以及性能良好的基础之上的。在工程设备的管理中主要是针对施工所需要的设别以及工具的采购、使用以及养护工作的管理控制,设备的采购需要立足于施工的实际需要,设备的应用在管理控制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设备的维护工作,并保证由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

2.4 施工方法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方法控制包含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的控制。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3 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质量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我们可以发现,影响施工建设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同时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存在于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当中,因此需要对工程施工质量采取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措施。

3.1 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奠定基础

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之前,必须取得工地附近正确的勘测资料。勘测工作不仅在设计前进行,就是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也需要不断进行工作,以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资料的要求。同时还要做好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仅侧重于施工阶段对项目进行监理和质量控制,而对投资起决定性作用的设计阶段却不太重视,以至于“三超”现象频繁出现,却没有对设计单位有相应的约束机制,最终以名正言顺的“调整概算”来了结,这样对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不公正的,也诱导了许多钓鱼工程上马,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大型的水利工程,最好实行设计监理,以通过控制设计质量,真正做到节省投资。

3.2 工程竣工验收控制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对工程的质量予以检验,对合格不合格的环节予以改善,只有检验后工程达到了相关规范要求后才能对工程予以验收,这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环节。在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并保证其能够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参考文献

[1]潘菊玲,师万强,张艳丽.浅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内蒙古水利,2009(4).

[2]张会军.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因素及其质量控制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

9.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九

录入时间: 2012-10-16 9:19:28 来源:安徽造价信息网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皖价协【2012】1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价协2011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2〕0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总结《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造价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各市造价站、造价协会等造价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省统考。第六条 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

(四)仿古园林工程;

(五)装饰工程。

第七条 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第八条 资格考试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一年。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

(二)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增项专业的考生。

第十一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核发资格证书等工作。各市管理机构协助省造价协会组织考试工作,并负责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考培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各市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培训计划及总结须报省造价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核发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凭毕业证书领取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对通过增项专业考试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增项专业登记栏”登记增项专业。

第十四条 如发现造价员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报考。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五条 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登记取得从业印章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业。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登记工作,各市管理机构负责从业印章的制作、发放和回收等工作。第十六条 登记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第十七条 登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签发当年按规定时间申请登记。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登记的,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登记。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一个有效期为四年。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二)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三)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四)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从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应从事与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活动。造价员只能持有一本资格证书,最高从业年龄为70周岁。

第二十条 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二)使用造价员名称;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从业水平;

(四)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从业活动成果质量;

(三)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保守从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从业印章。

造价员因特殊原因需脱离工程造价岗位二年及以上者,应申请暂停从业,经所在市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造价协会办理暂停从业手续。需要恢复从业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经所在市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造价协会办理恢复从业手续。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统一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各市管理机构按规定样式统一制作从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考试报名、变更、验证等管理通过《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遗失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通过“造价员管理系统”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集中面授等形式。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证书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有效期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三)有效期满不参加验证的。

第三十条 省造价协会根据造价员验证不合格情况,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专业测试;

(二)按要求限期完成继续教育补习学习;

(三)加强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整改合格后,由省造价协会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内作相应记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二)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合同约定外的不正当利益;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四)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或从业印章;

(五)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六)不良行为记录超过两次的;

(七)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注销后,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在变更工作单位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造价员变更分为:单位名称变更、市内变更、跨市变更、跨省转出、跨省(行业)转入。跨省(行业)转入我省的造价员,如所持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我省规定专业不符,应当参加相应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变更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另文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自登记之日或省内变更工作单位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不再受理变更手续。若因原单位更名、分立、合并或注销需变更的,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第六章 自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应自觉遵守工程造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活动质量。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实行信用档案动态管理。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管理系统”的完善,建立造价员信用评价体系;各市管理机构负责记录造价员信用档案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信用档案信息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在从业活动中,受到各级主管部门或协会的奖励、表彰等,作为造价员良好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核实的、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造价员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七条 各市管理机构可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自律惩戒:

(一)约谈;

(二)书面警告,并责令书面检讨;

(三)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省造价协会注销造价员资格;

(四)提请有关行政部门给予处理。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10.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的探讨 篇十

【关键词】质量检测管理;水利工程

0.引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检测工程施工中的检查、测量、度量及试验等项目,将检验出来的结果与实际规定的要求作对比,从而保证每一项检测都在规定范围内。水利工程具备的经济、安全、美观、使用等特性,且都是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前提下。只有在施工人员的共同配合下,才能使水利施工的质量得以改善。本文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1.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发展的状况

1.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目前,随着水利工程技术的发展,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也相应地提高,水利工程检测人员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和检测,从而改变传统的质量检测的做法,只凭一把尺子,一把榔头,一双眼睛进行检测。而现代化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设备具有多领域和多视角功能特性,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可以准确地估判工程质量的现状,有利于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1.2现今的工程检测行业制度比较单一

有相关技术的门槛比较低。最近几年,因激烈的政府色彩检测行业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引进先进的技术,所以,行业制度的体系比较单一。又因检测在市场上的程度较差长期附属在且长期以附属部门的形式运作,没有一套自己独立运做的发展形式,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在管理方面缺少科学合理管理经验,从而使工程技术门槛比较低的现象。

1.3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体系是同步进行。水利工程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科学地规范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1.4检测行业受地域的约束性强

水利工程检测机构是在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中油然而生,相关的政策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检测市场的发展形成。地方政府政策调节的主要手段有:①行业资质管理,②工程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可,且政府质量管理政策也决定着水利工程检测市场的大小,所以,工程检测市场不是随意开放的市场,且工程检测行业是个政策导向性比较强的行业。由于这个行业的政策性较强,所以地方政府根据不同的各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检测行业部门要建立资格审查注册制度,使所在地区的检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外地机构想打入本地市场是无法实现。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存在的问题

2.1检测体制不适应

大多数工程检测单位长期依赖于国企事业单位,没有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行为能力,导致了检测结果不能公正公平。现今有一小部分检测单位已经脱离了这种思想观念,但以后的生存给他们带来了困扰。另外,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则对那些独立的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如果工程检测机构不能向社会承担责任,那么它的執业质量及职业道德就完全失去了保障。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来改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要想把它推进规范化及市场化是目前的难题。

2.2超范围及跨行业检测现象较为严重

各检测行业的检测机构的发展存在不均衡,普遍存在一些跨行业、超范围的检测现象。目前,全省只有几家单位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这些所在地区的水利工程机构分布不太平衡,又加上市场竞争的因素,从而造成了许多不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单位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失误责任。如果这样子的话会造成工程检测市场的混乱,给检测行业造成了困扰,以至于给水利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2.3水利工程在施工中资料准备不全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施工等项目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恰恰相反的是,不重视水利工程资料的整理及准备。比如一些施工单位没有专人来管理这些资料,是工程资料的管理不规范,导致了在使用是找不到或者丢失了。像这些因素都会给水利工程企业在管理上带来不便。

2.4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度不足、法律法规认识不全

目前没有一部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条例,更不用说从法律法规上对工程检测人员及检测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虽然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有利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这些条例对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机构行为进行规范。

2.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中,部分检测诚信的缺失和无序发展

由于政府部门还没有制定水利工程检验市场有序发展的相关文件,导致了工程检验市场的次序比较混乱。相当一部分的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识淡薄,且工程检验单位在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不是主动而是被动,所以在检测与被检测之间,不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且也是检测与被检测的关系。从经济关系上看,两者之间是相互矛盾,如一部分检测单位不守信,从而使检测机构丢失了诚信。市场的竞争不仅仅是检测单位凭借工作质量的标准,且还要看检测的数据是不是能够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3.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采取的措施

3.1加强引导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制

要想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在于领导的引导。水利行政部门要重视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对广大人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产财产负责,把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落到实处。政府领导要全面落实水利工程的责任制,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他们的责任制以便于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政府按照水利工程检测行为的技术要求及规范,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追究去责任,为避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对质量检测的大意,也避免发生水利工程出现问题逃之夭夭的现象。

3.2建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工作人员强化法制观念,遵守水利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用以提高施工人员工作的自觉性。为全面地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有关部门要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利用这个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明确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作职责,且可以对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工作人员在施工中自己量能够得到保障。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及特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及实施的效果。

3.3加强对水利工程部门质量检测队伍的建设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重视质量检测人员在配备上的工作,不仅要按照配备在一定比例的监督人员及质量检测的规定,还要对工程监督及检测员工的培训,且相关政府要全面开展交流互动的话题,从而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使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能够全面地进行发展。

3.4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对质量检查、质量评定、验收、质量监督。所以,水利工程检测管理对监督部门起着主要作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以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监督管理的手段主要有飞行检查、年检、抽查等,便于提高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意识及管理水平,使得工程监督部门为检测机构提供有利条件。

3.5工程检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便于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工程检测单位开始从事业属性向企业属性进行转变,且水利检测机构从依赖于事业单位开始向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转变,这一转变决定了工程检测机构的重要地位是以技术服务型企业为目标,所以,对于检测机构来讲,树立全面质量意识便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借鉴各个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及手段,从而使工程检测机构能够持续发展。

3.6开发人力资源,培养检测行业人员

政府要全面重视水利工程检测行业的人力资源的开发。相关人员要有目的、规划选拔人才,然后去深造,便于适应市场需求及企业单位需要,企业单位要鼓励员工不断地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为实现水利工程人力资源的保值做出贡献。适当地对有技术的水利人员进行分工,熟练掌握每个人的业户的方向,尽快地培养一批水利工程管理的检测人员,能够很好地为水利工程检测管理服务,也能承担起他们的工作责任。

3.7加强水利工程技术校核

在进行对水利工程施工时,对比较重要的技术工作、关系整个工程的核心的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水利工程的校核,以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的差错,为了使水利工程质量及使用,除了对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外,工作人员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前,要全面地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比如模板、混凝土、标高、砂浆、中线、钢筋等,相关人员要严格检测,从而保证整体结构尺寸及强度得到控制,使整个工程项目在施工是能够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周铁桦.对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探讨.水利技术监督,2009,(1):18-25.

[2]袁晓红,王君,谭玉伟.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浅析.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230.

[3]岳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及管理.北京农业,2011,(3):183-184.

[4]黄晓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初探.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4):272.

11.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十一

(一) 建章立制, 着力构建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发挥业务考评的正向激励作用

近几年安徽省全面负责辖内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部署后,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领导十分重视, 专门印发文件, 对辖内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进行部署, 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同时, 制定了具体的目标规划, 将2008年和2009年两年统一定为“数据质量基础年”、2010年定为“数据质量赶超年”、2011年定为“数据质量稳定年”, 并着手构建有效的数据质量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 全面加强数量质量工作领导。

早在2008年, 安徽省即策划成立了由征信管理部门领导、全体业务骨干组成的“安徽省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工作需要, 小组成员及时碰头, 学习贯彻总行数据质量工作最新要求, 明确工作思路, 梳理工作任务, 拟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就加强数据质量工作进行集体研究, 加强对数据质量工作的领导。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工作, 在小组的基础上又专门成立了“数据质量工作课题组”, 从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现状、影响数据质量主要因素及分中心在提高数据质量上的作用入手, 探索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

2. 建立数据质量三级管理体系, 全力提升数据质量工作执行力。

2009年初, 为明确各级职责, 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形成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合力, 进一步创建了数据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在该体系的具体运作中, 根据工作需要, 将相关人员对应分为三个层级。在组织体系内, 由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分管行领导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共同组成第一层级, 征信管理部门领导和地方性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第二层级, 征信管理部门、地方性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业务骨干组成第三层级。

3. 建立和推动建立数据质量双层考评机制, 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积极性。

在征信管理部门层面, 根据总行下发的数据质量情况的考核通报和掌握的各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动态, 形成各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分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为增强考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以合肥中心支行行发文形式予以通报, 使各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全省及自身征信数据质量现状。同时, 积极将考评结果纳入合肥中心支行对各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体系, 作为金融机构评先评优以及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的参考依据, 作为征信管理部门实施下年度征信业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在金融机构层面, 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考评制度, 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中落实“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落实数据质量工作的源头责任, 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 最大限度地从源头确保数据质量。推动金融机构建立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处罚。

(二) 多措并举, 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 落实具体目标任务

1. 加强数据核查, 从源头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两端数据核对为主、定点监测为辅的数据质量核查方式, 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核查手段。一是保持两端数据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着重加强对数据源的核对, 包括金融机构会计系统与信贷系统的核对, 信贷系统与原始资料的核对, 确保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定点监测数据核对机制, 提高样本覆盖率, 合理安排核查频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信贷业务数据, 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数据质量的监督。

2. 坚持深入一线, 积极快速处理突发数据质量问题。

虽然经过积极努力, 辖内金融机构数据质量意识有了明显提升, 但一时疏忽仍然难以彻底避免, 为及时挽回突发数据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积极构建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补救机制。坚持第一时间深入金融机构现场, 了解数据质量管理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并现场给予指导解决。

3. 加强数据质量业务检查, 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意识。

近年来, 中心支行先后开展了10多次征信业务执法检查, 同时多次组织辖内各市中心支行对全省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和管理以及异议处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每次检查方案的制定过程中, 都坚持将数据质量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纳入检查范围。通过检查, 发现数据质量问题, 有效运用行政处罚等有效手段, 引起各商业银行对数据质量工作的重视, 提高了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工作责任意识, 积极主动地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成效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 安徽省辖内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得到显著的提高, 很好地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数据质量工作任务。去年底, 安徽省地方性金融机构接口行企业征信系统两端数据核对综合一致率达到98.65%, 连续6个季度保持在95%以上, 提前一年半完成总行规定目标;非接口行综合一致率也大幅提升, 顺利达到95%的年度工作目标。在个人征信系统量化考评中, 徽商银行和奇瑞汽车金融公司达到100分, 安徽省农联社达到97.79分, 均提前实现数据质量提升目标。

三、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建议

1.着力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数据质量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要着力加强辖内征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组织人员参加数据质量工作业务培训, 学习数据质量管理最新精神, 掌握数据质量管理方法;

2.着力加强业务锻炼。要积极创造条件, 选派业务骨干到总行上挂锻炼。要通过业务工作实战, 开阔了业务人员视野, 提高了工作技能, 同时通过他们的转培训, 间接提高了全省工作水平。

3.着力加强业务学习。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前, 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学习接口规范, 熟悉核对程序的使用方法, 仔细研究、领会总行制定的工作要求, 保证各成员成为数据质量问题的行家里手, 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摘要:数据质量工作的好坏关乎征信系统建设的成败, 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悉心指导下, 安徽省始终将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在辖内积极实践初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

1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十二

(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经济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省优秀专利产业化工程项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利产业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技术在同行业具有超前或领先水平,其形成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专利技术产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利技术产品成长性明显,具有潜在的产业化优势;

4.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制度已融入到企业商业活动中,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优秀专利产业化工程项目每年实施一次,期限2年,期中进行考评,期满进行验收。

第四条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产业化工程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遴选和启动、期中考核、期满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有关实施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给予产业化项目一定的扶持经费,扶持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

制度,注重实效,专款专用。

第六条省知识产权局应当与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目标、进度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产业化项目中期考核由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市知识产权局具体组织,给出考核意见;期满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考评,给出验收结论。中期考核意见和期满验收结论作为是否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指导、帮助、督查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延伸开发专利技术、开展产业化规划和布局,有关情况及时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九条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及专门机构、人员主抓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制定具体的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及时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反馈产业化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产业化项目应当达到以下预期目标:

1.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明显加强、布局趋于合理;

2.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核心专利技术进行再创新,延伸开发出多项新的专利,并开始构建专利群或专利池;

3.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熟练

运用专利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和研发;

4.核心专利技术形成的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放大,带动和辐射效应不断增强,产业化初具规模或已现雏形。

第十一条产业化项目实施应当扎实、有效,实施单位上报或提供的信息、数据、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扶持经费,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产业化项目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1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十三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8-04 浏览次数:306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

皖水财字【1997】6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水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保证收好、管好、用好水费,根据(1995)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令)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68号令,切实加强对水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河费)收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教育、督促用水户和受益户按规定交纳水费和河费。

第三条 水费和河费收入是水管单位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工业、农业、商业以及其他一切用水户和受益户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向水管单位或河道主管机关交纳水费(包括人工河库养护费等。下同)和河费。

第四条 各级水利(水电)局和水管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收费专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水费和河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做到依法计收、使用合理、核算准确、管理规范。

第二章 收交管理

第五条 各类水费的收交范围和标准,均按68号令执行。一切用水户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按时向水管单位交纳水费。

第六条 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所有受益户,均应向归属的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机关交纳河费。其计收标准如下:

(一)耕地和其它农、林、牧、渔业用地,按每亩每年1.6公斤稻谷折价计收(1999年7月22日以前暂不收取);

(二)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三)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作适当减免);

上述

(二)、(三)所指企业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所有企业。

其他受益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计收。

第七条 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圩堤的河费由堤防归属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机关征收,也可委托圩堤管理单位征收,协商分成;两个以上堤防交叉受益范围内的河费,可由这些堤防归属河道管理的上一级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明确各自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单位进行征收,也可明确由一家负责征收,协商分成,但不得重复计收。

第八条 受益户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原值等数据。对拒不提供的,收费单位可以依据当地财政、统计、国资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收。各级财政、统计和国资等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 航管部门应按人工河、库的航程和客货运量从总航道养护费中划出专项并由各县级以上航运局直接拨付所属人工河库的管理单位,用于该人工河、库的管理和养护。

第十条 各水管单位应按管理范围分别与用水户签订供排水和水费收交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双方责任、收交方式、用水量、排灌面积、收费标准、双方开户银行和帐号、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必要时也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合同一般由双方各执一份,抄送双方开户银行或委托代收单位各一份。合同式样及份数,由各水管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水费和河费的收取和结算方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其中,农业水费由各地按68号令列示的六种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工矿企业、商业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河费由归属水利(水电)局或水管单位,按季收取。

第十二条 用水户和受益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和河费。逾期不交的,收费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经催交仍不交纳水费的,水管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执行。

对拒不交纳河费的,水利(水电)局可以作出限期交纳的决定,逾期仍不交纳的,水利(水电)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委托当地财政、金融、粮食、工商、税务等部门代收的,均可按实际代收总额付给2%的代收业务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代收单位,可再按实际代收总额的1%-2%给予奖励。对收回两年以上陈欠水费的,还可按陈欠水费实收数付给5%的代收业务费。水管单位或河道主管机关自己组织收取的水费和河费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入总额提取不超过2%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

第十四条 收费凭证管理,仍按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皖水财字(92)第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和省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的水费和河费应收和应上交指标由省水利厅核定下达,各县(市)和地(市)直属水管单位的水费和河费应收和应上交指标由各所属地(市)水利(水电)局根据省水利厅核定的指标分解下达。

第十六条 集中比例:

(一)水费集中比例:根据68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对各地(市)收取的水费(含68号令6~12条所列示的各类水费,下同)一律按省水利厅核定下达的应收指标的2%集中;省水利厅对直属水管单位收取的水费,一律按实收数的2%集中。

(二)河费集中比例:省水利厅对各地(市)收取的河费按省水利厅核定下达的应收指标的8%集中;省水利厅对直属水管单位收取的河费按实收数的8%集中。

第十七条 对各地(市)在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管护范围内收取的河费上交省水利厅后的剩余部分,省河道管理局分成10%,征收单位留成90%(含地、市、县分成)。

第十八条 集中渠道:

各地(市)应集中上交省水利厅的水费和河费由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负责集中后统一上交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应集中上交省水利厅的水费和河费由其直接上交省水利厅。

各地收取的河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应集中上交的河费,各单位可在交财政专户前解交地、市、县水利(水电)局和省水利厅。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水费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94)财农字第397号文颁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中所规定的各项供水成本开支。

(二)收费专管机构开支的宣传、水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科研和办公等费用。

(三)按规定应集中上交省水利厅的水费。

(四)发展水利经济。

(五)水费征收工作奖励。

(六)营业外支出的有关费用。

(七)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水费开支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条 河费使用范围:

(一)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收费专管机构开支的宣传、水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科研和办公等费用。

(三)按规定应集中上交及分成的河费。

(四)发展水利经济。

(五)河费征收工作奖励。

(六)营业外支出的有关费用。

(七)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河费开支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一条 省水利厅集中的水费和河费应集中用于重点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调剂事业单位经费不足,以及发展水利经济和奖励等。

为加强和促进水费和河费的收交工作,省水利厅按各地(市)和厅直水管单位实际上交数的10%~15%的比例奖励对收交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水管单位水费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94)财农字第397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执行。水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支范围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和水利(水电)局要互机配合,定期检查水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情况,督促收好、管好、用好水费。

第二十三条 各征收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费和河费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利部(95)22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加强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努力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第二十四条

水费和河费收入必须纳入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实际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计算盈亏,并按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水管单位对上交的水费和河费的会计核算作减少收入处理;各地(市)县水利(水电)局对集中上交省水利厅的水费和河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水费和河费的收交工作,省水利厅将其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地(市)水利(水电)局和厅直属水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有关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拨付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水费和河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市)和省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水利厅核备。

1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十四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样品来源:按食品卫生采样规范, 随机从安徽省各地市的超市、酒店、食堂、包子铺等地采样。

1.2 方法

1.2.1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为铝。

1.2.2 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

铝按照GB/T 23374-2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油炸面制品、焙烤面制品按照GB2760—2014进行判定[6], 其他产品按照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部分风险监测项目问题样品研判参考值进行判定, 超过标准值即为不合格。

1.2.3 质量分析

按照不同的种类、样品来源, 对所有样品进行统计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种类粮食制品中铝含量检测情况

2015年共检测粮食制品1141份, 合格份数为1061份, 总合格率为93%。不同的种类粮食制品的检测结果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 传统的粮食制品如包子、馒头、花卷中铝质量状况较差, 合格率不到90%, 最差的为包子, 合格率仅为73%。质量状况最好的为饺子、面粉、面条类, 合格率为0。馍、饼、糕点、吐司、薯片及其他类质量状况居中, 合格率在91%~97%。

2.2 不同来源粮食制品中铝含量检测情况

2015年, 粮食制品样品来源分别覆盖商超、食堂、酒店、早点铺、小吃店、餐馆及企业。其中, 不同来源的粮食制品质量状况见表2。

由表2可知, 来源于早点铺的粮食制品质量状况非常严重, 合格率仅为50%, 商超和企业的粮食制品合格率要远好于其他来源, 均超过了95%, 而来源于酒店、小吃店、食堂、餐馆的粮食制品合格率也不高。

3 结论与讨论

3.1 粮食制品质量状况

从试验数据可知, 馒头、包子和花卷中的铝含量最高, 合格率最低, 质量状况最差。食物的天然本底铝含量一般小于10 mg/kg, 而超标的样本中铝含量均在100 mg/kg以上, 可能存在人为添加明矾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样品来源上看, 质量状况比较差的是早点铺、食堂、小吃店和酒店。可能是因为这些地方的食品大多是现制现售, 监管存在短板。

3.2 对策及建议

鉴于安徽省粮食制品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铝含量较高, 合格率较低的现状, 对监管部门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粮食制品还需展开延续性监测并加大覆盖范围和频次。抽查的重点种类应该包含馒头、包子和花卷;抽查的重点城市应该往北方城市转移, 如亳州、阜阳等;样品来源应该重点涵盖早点铺、食堂、小吃店和酒店。对于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确保粮食制品的质量状况有保障。

参考文献

[1]PETO M V.Aluminium and iron in humans:bioaccumulation, pathology, and removal[J].Rejuv Res, 2010, 13 (5) :589-598.

[2]潘峰.葫芦岛市面制食品中铝污染情况检测结果及分析[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14, 10 (5) :36-37.

[3]庞洁, 施向东, 梁惠宁, 等.2010年南宁市面制食品铝污染状况调查及人群暴露量评估[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2, 24 (1) :60-62.

[4]王瑶, 李晓辉, 刘艳, 等.成都市部分食品中铝含量及膳食暴露评估[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5, 25 (23) :4128-4130.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T23374-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S].北京:国家标准出版社, 2009.

1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篇十五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受到了相应程度的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对其使用时间和安全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相应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影响较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1.1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关系到相应建设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部分施工企业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忽视了相应建设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

1.2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1.3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相应的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对相应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树立影响重大。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应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2.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2.1建立建设市场管理模式,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建立在运行良好的建设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模式之下,以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从整体上和系统上贯彻相应工程的质量意识,从而奠定建设工程在精神上和主观上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建设行业的新的管理体制,具体建立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和重点突出的管理体制,灵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和创新建立相应的典范和规范。在促进建设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设行业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统一的市场和监管的管理体制,从而为整个建设行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规范。

2.2建立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相应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依靠管理和相应的人员素质,因此,人员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的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基本的因素,相应的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形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应的企业应合理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发展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那么更应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应用法制化的手段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和发展。使相应的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从而发挥出法制的真正规范和调整效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从而实现了相应过程建设的透明度和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2.4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权责的分明,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3.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表现在相应的管理层次的深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之上,相应的工程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现代化的工程监督管理模式,如监督管理的模式与计算机技术和相应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形成创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沈洪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与发展[J].住宅产业,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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