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制度(9篇)
1.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制度 篇一
关于施工现场违章的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订以下关于违章处罚的规定,所有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指令,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2、项目部下达的《任务通知单》,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任务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异议,必须在《任务通知单》下达时提出,项目部根据情况调整;领取《任务通知单》后如不按时完成,罚款500元。
3、施工人员要按规定领料和使用,不允许浪费材料,如有浪费材料的事件,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
4、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如不系安全带、高空抛物等),并拒不听从项目部人员的指挥,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
5、工完场清,人走料净,施工队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6、工地严禁喝酒,严禁酒后寻滋闹事,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施工人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与甲方、监理方人员发生争执,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100元的罚款。
8、施工人员如有故意损坏已完工设施或其他单位的设施,每次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清理出工地。
9、工地施工中如发生跳闸、断电等,严禁施工人员擅自合闸送电,必须经现场维护电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10、施工中产生的带钉的木块或其他易扎脚的垃圾,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至安全地方,以免伤人,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11、项目部发出的施工质量的整改通知单,相关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质量整改任务,如有违反,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如连续三次拒不完成质量整改任务,报经公司批准,工费不予结算。
12.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抽烟,或随地大小便乱仍垃圾,发现一次,每人每次予以50元的罚款。
13、罚款由项目部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执行,《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和受罚人各一份。《罚款通知单》上要写明罚款的理由和金额。
14、《罚款通知单》有项目部统一交到公司,由公司财务从工费中扣除。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使査处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实现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参建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让所有参建人员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促使所有参建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承担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第二章违章的分类
第四条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和领导。
第五条作业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第六条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第七条指挥性违章:指工程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第八条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第三章考核违章主要原则
第九条反违章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十条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安全设施、设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违章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管理性违章行为处罚:
(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三)各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始前未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便开始施工的,考核项目部2000元。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现场起重车辆资质不合格的,考核项目经理1000元。
(五)开工前未编制全文明施工方案项目部,考核项目部2000元(以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及监理项目部的为准
(六)单位工程“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即开始施工或防人身及防设备损坏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即开始施工,每项罚款2000元,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七)升压站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检查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
2000 元。
(八)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便安排施工人员进场作业的〔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为准)单位,分别考核项目部2000元7次、200元丨施工人员。
(九)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的考核3000元义人。
(十)特种设备、用电设备、脚手架未经检验合格,未挂牌就投入使用的单位,每台次罚款
2000-3000 兀;
(十一〉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未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规章制度的单位每台次罚款500—1000元;(十二〉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每次罚款500元,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15-/11〕,每次罚款100-200元;
(十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次罚款50-200元。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帽不系下颂带,每人次罚款50元。(二)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三)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四)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
(五)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动板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切割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点焊机、钢筋成型机、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六)火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如:未使用合格的逆止阀,压力表不完整,未使用防崛措施等。
(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无防坠落措施。
(八)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用工具袋或作业时向下扔脚手架管、板、工具、扔杂物及其它物件和垃圾。
(九)不按规程规定拆除,上下同时作业或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十)非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十一〕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的梯子,梯脚无防滑措施。(十二〉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十三〉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十四〕凭借栏杆、脚手架、易损设备等起吊物件。
(十五〕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十六〕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十七〕违反下列脚手架管理规定者:
1.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超标,每一处罚款100元: 2.脚手板不铺满,没有踢脚板,每5m罚款200元; 3丨脚手板不绑扎、每块板罚款50元; 1脚手架无护栏,每10m罚款200元; 5.5m以上脚手架无立网,每10m罚款200元。
(十八〕未按安全规程和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劳保防护用品:(十九〕在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每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装置性违章〉之一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一)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备,安全检查不合格,无可靠的防雨设施。(二)电焊机、小型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三)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四)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五)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六)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七)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八)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盘,刀闸、电源板。(九)安全通道未按规定搭设,未挂醒目的标识。
(十)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十一〉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十二〕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十三〉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栏杆。(十四〕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十五〕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十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十七〕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十八〕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十九〉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二十〕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二十一)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二十二)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二十三)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无分类摆放。(二十四)临边作业没有防护栏杆,孔洞没有盖板或安全网。(二十五)夜间作业照明不足。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指挥性违章〕行为之一者,一次性罚款500-3000元。(一)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二)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四)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五〕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六)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七)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八)未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 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九)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 下施工。
(十)施工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十一〕施工承包商班组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十二〉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十三〕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十四〕未按隐患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十五〕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六〉重大的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十七〕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交底的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十八〉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十九〉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二十〕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施工作业票。
(二十一)安排或默认在六级以上大风或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二十二)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二十三)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二十四)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二十五)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对事故进行分析。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在现场施工中还存在其它违章行为,经检查后确认,并比照其它违章进行补充和考核.第十九条对查到违反本实施细则内容的情况所出具的罚款单一律对应其施工承包单位,不对達规个人。
签收人为有关施工承包单位安监对口人员。
‘
第二十条对于违章行为的罚款,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罚款现金,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当天交款.逾期未交则从责任单位的月度工程责任目标奖中加4倍扣除,并传真至对应方施工单位本部。
(二十二)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 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 业。
(二十三)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二十四)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二十五)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对事故进行分析。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在现场施工中还存在其它违章行为,经检查后确认,并比照其它违章进行补充和考核.第十九条 对查到违反本实施细则内容的情况所出具的罚款单一律对应其施工承包单位,不对達 规个人。
签收人为有关施工承包单位安监对口人员。
‘
第二十条对于违章行为的罚款,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罚款现金,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当天交款.逾期未交则从责任单位的月度工程责任目标奖中加4倍扣除,并传真至对应方施工单位本部。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程具体情况,可以修改本奖 惩办法。
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制度 篇三
文明施工
违章违规违纪处罚
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的有关规定,结合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制止三违的行为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各类 事故的发生,创建文明施工工地,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是进场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屏签订教育卡片,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签订教育卡片的罚10元每人,(以工区班组为单位计罚)。
2,工区与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班组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每缺一份每人罚10元。
3,凡不服从教育培训和不有有愿意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三级教育卡的罚10元/人。
4,特殊工种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100元/人。二,.安全纪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20元/人,未系帽带的罚10元/人。
2. 管理人员的班组加倍处罚。作业面上有5人的(含5人)未戴安全帽的,除对职工按规定罚款外,罚班组长50元,有10人以上(含10人)未戴安全帽的罚工区主人100元。3. 高处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人。作业面上有3人以上(含3人)未系安全带的罚班组长100元。
4.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人罚20元。酒后上岗的;2 穿拖鞋,高跟鞋上岗的;3 赤膊上岗的,4 非本工种人员而使用另外工种机械设备的。
5.在高处向下抛物或向下倒垃圾的,罚1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罚20元/次。
7.未经工区,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护棚,防护栏杆,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网的或工区项目负责人批准拆除,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恢复的,罚100元/处。
8.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在宿舍区食堂打架,斗殴的,每人罚
100元/次。不听劝告加倍处罚,直至清退。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拆除消防器材的,罚100元/次只。偷盗工地财物的,罚款以财值的10 倍处理,严重的作清退处理。并报公安部门。三.施工用电:
1.未经现场电工而擅自安装电机和开关的,罚50元/次。
电线拖在地面上,未作防护处理的,罚50元/处.。2.施工现场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证得,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罚100元/次 3.使用不符合施工用电规范标准电器开关和导线的,胶盖闸刀,倒顺开关,护导线花线和多相插座的,谁使用罚谁100元/次。
4.未使用接线插头,而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内的,每处罚款100元。
5.6.破坏电器设施的罚100元—500元。
未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美缺一项罚100元。
四.施工机械
1.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擅自使用的罚100元/台
2.无证人员操作塔机,施工升降机,卷扬机,电焊机,对焊机的,罚100元/人次。
3.塔机,施工升降机,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钢加机械焊机等机械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和违法十不吊的,每发现一次,罚100—500元。
下班和中途信息,不停机,拉闸断电的,罚50元/次。
5.50 元,二次以上罚100—500元。
6.施工期间发生施工机械故障或安全隐患,机操工部报告或不采取及时停机修理,排除隐患而继续不负责任的运转机械,罚100—500元/次。(特别是大型机械)
施工升降机,井子架进出口(楼层上)安全门不随时关闭,罚50元/ 层次(机械操作工和施工班组各负百分之五十罚款)
8.机械运转中,看书看报,干其他活,发现一次罚20元,第二次以上罚40元。
9.为了确保安全及机械的完好,电源操作台机卷扬机,搅拌机要做防雨棚,有关
机械班组要安排专人操作,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备查。10.维修人员对机械电器要勤检查,如发现电机缺箱烧坏或人为操作不当损坏的
要追查原因,并追究专职操作员,班组及极点维修工的责任,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11.井字架拆除连接板,螺丝都要拆尽,拆角钢严禁抛掷,拆卸过程中损坏的按
原价的三倍处理。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未按规定及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当检查发现,限期整改,而整改后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罚100—200元。
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的,脚手架高度未施工层面的,罚
100—200元。
防护设施经大风吹毁不及时修复的,(如防护棚,安全网)罚100元。
机械安全防护罩壳损坏不及时更换的,罚50—100元/处。
擅自拆除和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视情节严重每处罚100—200元。
六.现场防火:
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罚50元 /人。违规使用明火的,视情节严重罚200—1000元。
应设灭火器材的,每缺设一处罚100元,故意毁坏消防器材的,每发现一处重罚500—1000元。
七.现场文明施工,清洁卫生:
在施工现场和楼层拉大便的,每发现一处罚100元,多次发生加倍重罚。
脚手架竹跳堆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及时清除的,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将瓜皮 果壳 快餐盒 方便面 酒瓶等生活废品丢在施工现场楼层内,每项罚5元。(工区施工范围)
不按文明施工规定,不将各种材料,加工半成品,成品材料,废品材料分类堆放整齐的,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加工场所,日清日净的,视情况作200—500元罚款。
搅拌机每天要清洗干净,井子架
搅拌机周围不得有水泥砂浆堆积硬化,如有硬化按离搅拌机2米范围内进行计算,每立方200元。
严禁挖土机或死拉硬拖搅拌机 井子架等设备,应人工处理,如死拉硬拖得按原价的双倍处理。
班组所用的各种设备要负责领用及入库,项目部不得另行安排点工。(特殊情况除外)
水泥要及时堆盖好,如发现硬化每包按原价的双倍处理,手工未用完的砂浆妥善处理,如发现处理不当造成浪费的按原价的双倍处理。
可利用的多层板木工板不得用作拌水泥,堆砂浆,确实需用的也要得到材料的
同意方可使用,更不能用新板垫路,垫床等。如发现按原价三倍处理,由班组承担。
做好麻袋,胶水桶的回收利用工作,特别是胶水桶要如实做好领用和空桶回
收,如有缺少由班组按原价承担。11
不得用挤塑板及其他易材料当凳子或睡觉等。如有发现人为造成损失的一侓
按原价的三倍处理并由班组承担。
以上规定自发布只日起执行
以上罚款,项目部只罚到所在工区,在每月发放工资和生活费中扣除,工区根据项目部的罚款分别对班组和个人做出处罚。工区和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此处罚规定对三违人员或班组严格处罚。
八
生活区的处罚按生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在室内乱接开关,乱拉电线的,发现一次罚50元。在 室内烧饭炒菜的罚50/次,烧电炉的100元/次,烧热得快和电热壶的罚50元/次,使用大功率灯泡的罚50 元/次,用明火取暖的罚500元/次,并没收其违规用具。
向室外抛掷垃圾和倒脏水的罚50元/次,在室外(宿舍周围)随地大小便得罚20—100元/次。查不到人头的由该宿舍班组和工区承担。
私自带外来熟人进宿舍居住的罚50元/次。
在宿舍内有赌博的罚50元/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罚50—100元/次,不服从劝阻,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故意损坏和玩弄消防设备的罚200元/次。
不服从管理,谩骂和殴打管理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次
4.施工现场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篇四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我司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希遵守执行。1.工程质量
1.1认真执行工地项目部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下料配制,违者罚款200元/次。
1.2承台砼浇捣前,应先把承台底清理干净,不准有积水现象,违者除负责清理外并处罚100元/座。
1.3砼柱、梁板浇注后出现蜂窝、麻面现象的,除应按项目部技术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补强外,并视其程度的轻重,罚款50-200元/处。若超过允许范围不能整改补强处理的,则应赔偿返工的一切费用。
1.4浇注砼时,木工、铁工无跟班或跟班者经常离开现场的,罚款200元/次。发现露筋或缺预埋筋的罚款100元/处,发现柱主筋位移超过3 cm的罚款20元/根。暴模、胀模处理不及时致使无法修复的,罚款200元/处。
1.5因模板安装质量问题而出现暴模、胀模须打凿的,视其程度轻重,罚款50-200元/处。
1.6砼构件的碳化深度不得大于1.5mm,违者罚款50元/处(根)。若因养护不及时造成板面出现裂缝,罚款100元/处。
1.7浇注砼构件之前,柱位、梁底及板面上的废渣、木碎片等无清理干净的,罚款100元/次。
1.8浇注砼时施工缝的设置除设计有作要求外,有主次梁的楼板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接浇时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缝面的处理工.作,违者罚款200元/次。
1.9施工放线定位误差超过2cm,,罚款200元/处。
1.10墙(柱)筋安装后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装模,违者罚款100元/处(根)。
1.11钢筋焊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焊缝要满焊且焊渣要清除干净,违者罚款20元/处。
1.1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垫块、铁马蹬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违者罚款100元/次。
1.13外墙柱无预埋外墙拉结筋和圈梁、过梁及阳台、女儿墙压顶预埋筋,违者除负责加固处理费用外并处罚50元/处。
1.14砼板面每150 m²的平整度高差不得大于2cm,违者罚款200元。1.15地下室底板面层、天面层平整度及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排水顺畅,违者罚款5元/m,严重的并负责返工的一切费用。
1.16砖墙砌筑前应先把墙位浮浆清理干净并淋水冲洗后方可砌筑,违者罚款10元/m。
1.17砖砌块、瓷砖等材料使用前应先充足淋水养护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18浇砼前的模板或天花、墙面打底前应先淋水养护后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元/处。
1.19外墙墙体应分二次进行砌筑,杜绝出现哑绝、通缝现象,违者按返工材料费2倍价格处罚。
1.20砼构件水泥砂浆打底前应先冲水清洗表山污渍后用水泥浆拉毛,违者处罚10元/m²;若打底层厚度大于4cm时,则应果取锚固拉结处理措施,违者除负责返工外并处罚5元/m²。
1.21外墙打底时,砼柱(梁)与砖墙接缝处应全部挂设网片拉结,违者除应返工处理外并按10元/米处罚。
1.22楼梯间踢脚线镶贴面砖或石板前应先做好底层的防水处理,发现渗水现象除负责返工维修外并处罚200元/层。
1.23水、电、消防、排水排污排气、电话、电视等管道预埋孔无预埋的,除应负责钻孔费用外并罚款30元/个;预埋错位超过5 cm的罚款20元/个。
1.24排水排污管道填补的管孔经闭水试验不合格的,除负责返工费用外并罚款50元/个。
1.25水泥砂浆填塞铝合金窗框缝应饱满密实,发现空鼓、渗水,除应负责返工费用外并罚款100元/个。
1.26管桩、预制桩接桩处的焊接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打,违者罚款100元/处。1.27所有预埋件或采用螺栓固定的固定螺丝帽不能高于砂浆打底面,违者罚款10元/粒。2.安全生产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者,属情节严重的或一般情节经教育无效者,给予立即清退处理。
2.2不准招用童工、年老病残工人,违者罚款100元/次并责令立即离开工场。2.3工人家属不准带小孩、老人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立即离开工场。
2.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工作鞋(防护鞋),违者每人次每缺一项罚款20元。
2.5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次。2.6工人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听从工地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准酒后作业,不准违章操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以责令其退场或罚款100-300元作处理。
2.7模板拆除(包括后浇带部位)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拆模,违者除责令停止拆模重作支撑处理外并罚款1000元。
2.8不准将钢筋、木模等堆放在各楼层外脚手架上,不准木模支撑件斜靠在外墙脚手架上,违者各处罚100元/次。
2.9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次。2.10工人应安全用电,不准用铜线、铅线作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及热得快,不能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杂物等,违者罚款300元/人·次并没收器具。
2.11现场施工用电配电箱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违者除应立即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2.12现场施工用电主电缆、电线应按要求套管架空或埋地(须加用钢套管),其它施工用电必须使用橡胶软电缆,按规定做好“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控”,违者除负责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2.13所有电动机具,其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发现处罚100元/次。
2.14浇砼时,平板、插入式振动器的电缆线破损,安在楼面照明的钨丝灯摇动不固定,发现各处罚200元/次。
2.15泵送管不能直接放置在楼面上或外架上,违者除负责整改外并处罚200元/次。
2.1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违者罚款200元/次。2.17外架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无预埋连接件(筋)或预埋点缺少的,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外并处罚100-300元/层。
2.18外墙脚手架挂设安全网的接口应严密,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扣件螺栓应牢固不松动,每发现无及时进行整改的,除应负责整改外并罚款200元/次。
2.19外墙脚手架搭设时,所用扣件不准人工抛接,违者罚款100元/次。2.20外墙脚手架搭设应满足楼面施工防护高度需要,否则,除应马上搭设至符合防护要求外并处罚200元/次。
2.21外墙脚手架拆除前,不准先将附墙连接件全部切断,应随架体拆卸逐层切除,违者处罚1000元/次。
2.22攀爬外脚手架(排栅)上落者,罚款200元/次。
2.23不准随意拆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违者除应负责维修外并处罚200元/次。
2.24自带机械设备应按要求配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违者除应在限期内落实配置外,逾期罚款200元。
2.25严禁物料提升架载人,否则,提升架操作者和乘搭人员各罚款200 元。2.26使用物料提升井架,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违者罚款100 元/次。2.27塔吊在作业时,指挥工不在现场指挥或材料起吊时指挥工没检查吊绳是否索紧而指挥起吊,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发现各处罚100元/次。
2.28塔吊司机无经指挥者同意擅自起吊材料,发现处罚100元/次。2.29工地材料机械吊装、运输不得超过项目部规定限量,违者处罚100元/次。人力装载、运输也不得超量,否则,运输过程散落在地面的材料应由运输者负责清理外并处罚100元。
2.30对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起重机械搭拆、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未按审批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私自违规操作,除立即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元/部位·处。3.文明施工
3.1现场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有良好排水措施,确保不积水、场地平坦整洁,否则,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500元/次。
3.2基础回填前应将回填场地存放的木模、成套螺丝、扣件、钢筋等收捡后方可回填,违者罚款200元/次。
3.3伸缩缝的木模板拆除时应逐层清理干净,管道井、通风井砌筑后应将废料清运至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00元/次。
3.4每层拆模后2天内应将扣件、成套螺丝清理转运到作业现场使用,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
3.5堆放木模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整齐有序,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3.6不准随处倒杂土及堆放材料,违者罚款100元/次,并应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3.7不准在高处抛物或在楼面直接倒下清理后杂土,违者罚款500元/次,并应承担落物伤人之一切责任。
3.8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确保工地卫生、清洁,违者除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
3.9钢筋边角短材和散落在工地周围及各楼层的零星钢材应清理回收利用,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回收外并处罚200元/次。
3.10工人应认真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玩火、使用煤气炉,不准在工地范围内燃烧废物废料,违者罚款50-200元/次并没收器具。
3.11工地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除应负责清除粪便外并罚款200元/次。
3.12工人要注意环境卫生清洁,宿舍内地面和床底不准有垃圾、烟头,剩饭剩菜、垃圾等不准乱丢乱倒,应按指定点堆放处理,违者罚款100元/次。
3.13砼、砂浆搅拌机和斗车、吊桶使用后应及时将存放在里面的材料清理干净,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3.14排水、排污、排气管安装后应清理表面上的污物,违者除负责清洁费用外并处罚100元/层。
3.15梯间油刷涂料时要有防污染他人施工成品的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污染现象,应及时清除干净,违者除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外并处罚100元/层。4.材料使用
4.1各部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工地项目部指定品种、规格进行使用,不得乱用材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4.2钢筋下料应量材而用,不得长料短用,废料场发现Φ14以上(含Φ14)钢筋超过50 cm的罚款10元/根;若故意切断成废料的,罚款5000元/次。
4.3预埋筋应按要求下料预埋,若发现钢筋超长,则按超长总量2倍价格处罚。
4.4每层板的梁筋中Φ16以上(含Φ16)的接驳头采用焊接应占30%,且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按差量罚款30元/处。
4.5合理使用模板材料,出现乱锯、乱用模板材料,造成材料浪费的,每发现按浪费材料总量的5倍价格处罚。
4.6内墙面抹灰平均厚度不得超过1.5cm,低层(1-9 层)外墙面打底层平均厚度不得超过2cm,小高层(10-19层)外墙面打底层平均厚度不得超过2.5cm,高层(20层及以上)外墙面不得超过3cm,违者按检查范围的总面积以5元/m²赔偿公司的材料损失。
4.7不得用纯水泥粉用于渗干砂浆面,违者罚款50元/次。4.8发现饰面砖错贴的按返工材料费用2倍价格处罚。
4.9外墙贴饰面砖作业下班后,不得将存下的饰面砖放置在外架上,应搬至室内垫高存放,避免下雨淋湿,违者按损失材料量2倍价格处罚。
4.10存放在每层的水泥用够后应在三天内运至作业现场备用,违者罚款100元/次。
4.11各楼面清理后的建筑废料应过筛后利用,不得浪费,否则,罚款100元/次。
4.12不准在石板、瓷砖、水泥砖等饰面层上堆放水泥砂浆,违者除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外并处罚200元/处。4.13半砖砌块应全部利用,不得作为废料清理,违者罚款1元/块。4.14认真做好材料堆放点设置和防潮、防雨、防水工作,否则,造成材料损失除追究责任,人应赔偿外并罚款500元。5.其它
5.1经检查须整改的项目应在限期内认真落实,逾期一天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5.2接受县(区)、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责令停工整改的,除负责整改外并处罚5000-10000元/次。
5.3工人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要节约,发现下班后无关电源和用水后不关好水龙头,罚款50-200元/次。
5.4不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会客及留宿非工地施工作业人员,违者除责令其离开现场外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5不准无结婚证男女同居,否则除责令马上离开宿舍外并处罚200元。5.6工人不准在工地吵架闹事,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双方罚款200-2000元,并负责受伤者医药等一切费用,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5.7不准故意损坏他人利益,工作要配合协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并负责维修他人受损施工成品。
5.8不准偷盗工地及他人财物,带物品出场应经工地保安人员检查同意方可离开工地,违者按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5.9不准在工场捡拾废品废料(如包装袋)到外面出卖,违者除应没收外并罚款500元/次。
5.10不准在工地私设小卖部,违者没收全部物品并罚款500元。
5.11不准勒索、受贿他人钱物,若发现除退还他人钱物外并罚款100-500元。5.12不准在工地赌博,参与买六合彩活动,违者罚款300元/人·次,并报当地派出所作处理。
5.13发现窝藏赃物、隐瞒不报,除没收所有赃物外并处罚500元,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5.14发现与外界里应外合偷盗工地物品,除收回所有物品外并罚款2000元/次,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6.附则
6.1项目部发出处罚通知书后5天内将通知书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班组的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处罚通知书复印件交公司质安部登记存档。
6.2处罚款全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5.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篇五
分承包方和劳务单位
⑴ 分承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且管理混乱,罚款200元。
⑵ 进场材料未经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自动用,罚款50-200元。
⑶ 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而造了浪费,罚款100-500元。
⑷ 由于施工测量放线工程中,未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设计变更除外)计标准材料等级、型号及施工工艺尺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损失与浪费,对负责人按照浪费材料市价及施工人工费的总和双倍处罚。 ⑸ 钢材料、木材料使用不当,大材小用,优材劣用而造成的浪费,按照浪费材料市价的双倍处罚。
⑹ 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而造成浪费,每公斤罚款10元。 ⑺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未收回,罚款50元。 ⑻ 由于支模不当,发生胀模或计划不准确所造成的砼浪费,对责任人按照浪费材料施加双倍处罚。
⑼ 现场模板、模材、架管及配件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
未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罚款50-200元。 ⑽ 对拆装模板,拆搭架子过程中,随丢随放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⑾ 对贵重五金材料、高级装修材料丢失或造成浪费的按150﹪罚款。 ⑿ 对故意造成材料损坏、浪费者,按材料损失量市价双倍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分,直至清除。
6.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制度 篇六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能够平安、顺利完工,我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及各班组长共同制定了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为了你的安全,为了你全家幸福,也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地工作,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从2013年6月16日起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个人罚款50元,带班组长罚款20元。2.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个人罚款20元,带班组长罚款10元。3.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个人罚款100元,带班组长罚款50元。4.酒后进施工现场罚款50元、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5.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50元。
6.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打架斗殴者不管任何理由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并送公安派出所处理。7.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谩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8.违规乘坐工程车辆者,罚款100元。
9.违规无证驾驶场内机动车辆者,罚款200元。
10.宿舍内到时间不按时熄灯、酗酒、惹是生非者,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200元。11.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聚众赌博者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派出所处理。12.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者罚款1000元。
13.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罚款50元。14.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元。
15.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头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16.班组安全员不戴袖标每次罚款20元。
17.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我项目部将根据你的刷卡考勤每月造工资册。上、下班不刷卡者,将视为当日没有出勤。18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并屡教不改者,将逐出本施工现场,永不录用。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项目部:(盖章)
劳务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劳务公司经理:(签字)安全负责人:(签字)
7.车辆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篇七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8.关于违章违纪处罚的补充规定 篇八
各单位:
为加强违章违纪管理,强化员工责任心,督促教育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落实基层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加大对违章违纪人员考核力度,杜绝睡岗、脱岗、串岗等不良现象,对《员工奖惩制度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唐荣公司对违章违纪考核处理均按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2、凡公司值班领导、安监处、保卫处等执法检查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睡岗现象,除对本人考核200元外,对当班作业长、班长、当班安全员考核200元;发生两人睡岗考核主管副职200元,三人以上考核本部门负责人200元。
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坚决消除“三违”现象,为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唐山荣程员工奖惩制度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安监处
9.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篇九
乙方: **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加强落实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年度安全综合指标
1、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死亡事故罚款50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停工处理。
2、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罚款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3、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的,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4、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被地方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并被罚款的,所有后果由该队全部承担责任,同时罚金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并按照影响大小,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造成扰民、运输车辆带泥砂出场或进场及沿途遗洒等环保问题被地方部门检查通报批评、媒体暴光或电话投诉的,处罚肇事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6、乙方未按照生活区食品卫生标准,宿舍管理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的,每人次罚款该单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7、乙方因消防管理管理不善,动火施工部位易燃物品清理不到位,出现火警火灾,其它不安全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罚该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查明事故原因,听后处理。
8、乙方在现场出现不安全事故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用发文形式说明情况,凡隐瞒事故不报者,罚该单位1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安全协议罚则执行)。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综合安全管理,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进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具有上岗证(建委颁发有效证书),无专职安全员,无证书,一律不准进场。
3、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乙方负责对本队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参加人员签到表,同时上报总包,先施工,后教育者、或者教育不到位就进行施工的人员,一次罚款2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且责令该队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
5、乙方入场前各项规章制度和手续要准备齐全,手续不全者,不准进场。
6、乙方工人所进行的分部分项施工,必须先有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无两项交底者不准施工。
7、乙方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如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对当事人单位各罚款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调查清楚,对有责任方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现场破坏公共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一次破坏者罚款1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总包调查清楚,并照价赔偿,造成人员伤亡者,按条款进行处理。
三、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行为(以下人员违章罚款,从架子队公费中扣除)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2、乙方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检查发现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3、酒后禁止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足或赤背,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5、严禁擅自拆改、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恢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加倍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者罚个人100元,罚单位500元,并责令其退出现场。
7、电焊工在动火前要做好防火工作,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火,灭火设备要齐全(15升水、灭火器);电焊机一次线5米,二次线30米以内,双线到位,不得借用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焊把线不得有接头、破损、不得浸水,电焊机应放置在防潮、防雨、防砸的位置;动火部位1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焊接部位有管道孔洞时必须设盖板,防止火花坠落;动火单位安全员要掌握施工部位、动火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检查,下班后必须到现观察,确定无火险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凡因电气焊工和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该单位按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加倍赔偿,如有人员伤亡,将肇事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以上5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每违反一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被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除罚款外,违章作业人员按纵火罪拘留5天。
8、在施工现场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如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各类事故发生,,并给予经济处罚,按年度安全综合指标第3条进行处罚;
9、水工、电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其他配合工种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因个人违章作业和领导违章指挥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如造成人员伤亡,按条款处理。
10、乙方在现场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进场前必须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安装,各种机具防护设施及防护罩应配备齐全,在操作中专人专机,各种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产生的剩余材料、刨花、锯末及其它费料及时清走;未按要求设置和违章操作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条款处理。
11、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米,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瓶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气瓶必须有减震圈,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识,凡违反要求的罚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及火灾的,按条款处理。
12、电工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袖标的,作业时不是两人一起作业的,作业未穿戴防护绝缘用品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13、工具房、办公室、宿舍必须设消防水桶,地面不得有烟头,管理制度上墙,配备消防器材,发现一个烟头,处罚50元;未设置消防水桶的处罚责任单位100/次。
14、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未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的接零接地不到位的,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的,违章使用电褥子的,处罚300元/次。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走刷卡通道的,处罚50元/次。
17、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像者,在生活区宿舍闹事的处罚300元/次。
18、高空随意向下抛物的,翻越护栏的,违反禁止标识的处罚500元/次。
19、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500--1000元。
20、非机械司机操作机械的,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的,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嬉戏打闹的,翻越施工现场围墙的,不服从门卫管理,乱闯大门者,处罚500元。
21、攀登脚手架上下的(架子工除外);故意损坏安全、消防禁令标志牌者,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在砂轮切割片上磨东西的,处罚责任单位50—500元/次。
22、堵塞消防通道的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23、利用职务或其他手段实施偷盗的,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4、现场存放的易燃材料,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品和可燃气体容器等,不准在建设工程内存放,违反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0元。
25、在安全、治安、消防工作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批,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四、现场卫生责任区管理
1、乙方责任区内或施工区内所在的库房、办公区域内及所堆放材料实行“门前三包”。负责范围内废旧材料、垃圾、卫生清理。未能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2、施工时如在非自己责任区内进行施工或剔凿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及责任队。(书面内容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洞口大小等)。必须当日内将垃圾清理至项目部指定地点。未能及时清理以及未能做到工完场清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3、现场所有材料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材料必须码放整齐),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4、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内住人。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5、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搭设库房及加工现场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6、施工中没有成品保护方案,或成品保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对成品造成破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五、后勤、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队后勤及生活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若发现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1、食堂、宿舍室内外地面要干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食堂容器生熟分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炊事员要有健康证。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炊事员要穿工作服。违者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宿舍地面无烟头,做到干净整洁,宿舍配备消防水桶,未配备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7、责任区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未按规定定期打扫清理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8、食堂燃气罐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或隔离存放, 保证通风良好,燃气管线必须用铁管保护管线接口不得用铁丝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500元/次。
甲方:xx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 乙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站改造工程项目部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制度】推荐阅读:
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行为整治措施10-19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09-08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08-29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09-24
工人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0-13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制度10-16
施工现场员工胸卡管理制度07-17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09-15
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07-18
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管理制度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