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方案

2024-08-16

常年法律顾问方案(10篇)

1.常年法律顾问方案 篇一

模板一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1)纠纷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租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等。

(2)以公司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公司提供诉讼或仲裁;必要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

(3)协助公司分析、查找发生上述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使此类纠纷其后少发生或不发生。

2、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方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以追求公司守法经营。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公司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追求公司合法管理的目标。

3、强化公司合同管理

(1)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2)起草制定履行合同的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制定员工履行合同规范,完善履行手续,进行证据保全,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制定具体措施。(4)对发行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如有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是我们服务的重点之一。具体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公司在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过程中,不会违反《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司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没有法律障碍。

5、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1)清收债权,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并中断诉讼时效。

(2)清理公司对外债务,采取抗辩措施。(3)制定诉讼方案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6、协助公司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企业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运输所要的法律文件及运输过程中涉及货物保险、产品质量纠纷、产品损坏赔偿、交收货物的验收标准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处理。

(2)对公司向其他公司融资或金融机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7、协助公司处理关于行政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公司章程、行政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的程序)。(2)公司涉及营业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管理与房产、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文件。

(3)协助处理涉及公司与工商、税务、海关、版权局、专利局等部门的特别法律事务。(4)对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介绍信等管理及提供法律意见。(5)代办公证。

8、为公司改组、并购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9、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事务培训 对相关业务人员分类别、分专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主要方面有合同法、证据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10、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代申请行政复议

二、服务方式

1、由专职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一个法律顾问服务小组,为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

2、根据公司要求,事务所委派律师或助理,到公司考察详细了解情况,并针对公司的要求和所发现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办法。

3、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事务所应当与公司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

4、公司遇特殊情况,如要求事务所委派律师或助理到公司解决专项法律问题,则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5、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事务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处理办法。

三、建立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组建人员相对稳定的法律顾问组,并做到:

1、法律咨询当日答复。

2、修改合同最迟在收到需修改合同第二日完成。

3、起草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按接受任务后三日内完成。

四、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完善服务方案;突出重点,解决公司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二

**律顾字(2013)第***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其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派出熊更新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职责范围为:

1.法律咨询事务:

a)就甲方不时咨询的有关甲方日常营运中的重要事项,提供专业上的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b)c)d)根据甲方的需要,审查甲方拟签署的重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就甲方合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专业建议及法律意见。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完善和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公司管理。e)就甲方客户之欠款发出律师信,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其它具体法律事务

a)代为起草甲方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员工培训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

b)为甲方聘用、续聘、辞退、解聘员工提供法律意见; c)代为甲方草拟、整理和规范各类合同文本的范本;

d)就甲方内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维护提供咨询意见及法律意见; e)就甲方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文件提供审查意见。

3.代办法律事务

a)代为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合并等业务中的基本法律调查,参加甲方有关收购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事实调查报告,代为草拟 谈判提纲等。b)代理甲方办理各种类型登记注册手续,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c)d)e)f)与客户进行追收欠款的谈判和协商。

为甲方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的详细的侵权事实调查。为甲方单项或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服务。

4.代理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

除有关法律禁止代理的外,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代理申请行政复议;代理甲方的索赔、追收债款、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声誉。5.项目代理及融资、重组

a)代理甲方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等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b)参与进行甲方企业的改组、收购、合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资本重整、股份转让、债务重组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 万元,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支付。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从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项目咨询服务及其它具体事项服务时,不再另行收取律师费用,但有关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第4项及第5项所列项目服务时,按附件一的标准收费或另外协商收费,双方应另订委托合同。

六、工作方式

1.乙方律师可以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为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根据甲方委托的事件的性质,双方约定时间,到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七、工作原则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甲方,或干涉甲方内部事务。即使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事务,也需征求甲方意见方可做出处理,甲方应把法律顾问当作本企业的参谋、助手,主动、及时征询顾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法律意见认真听取,以避免失误、纠纷。

八、为能更好地提供全面而真实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九、忠诚义务: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及指派的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个人、销售商、供应商、消费者等)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乙方代表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件

一、收费标准

一、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2500元

(2)劳动争议案每件4000元,包括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3)追收货款或侵权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00元;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件先收取8000元的办案费,胜诉后按胜诉的标的额收取5%的提成。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4)以上费用不含办案差旅费,如需出差,甲方按乙方实际支出,凭发票报销。

代表律师(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

二、如果甲方决定同意以上收费标准的,乙方应予以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三、其他需收费法律事务,具体收费,双方另行协商。

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三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4.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

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6、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甲方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甲方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甲方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与续签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 年,即自 至 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圆整(小写)¥200000元(包括人民币200000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圆整(小写)¥200000元的,按照《陕西省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4~6项规定的义务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4~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5.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篇五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2010年1月甲方组织的邀请招标活动,乙方报价为万元;经甲方评标及报请公司批准,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并严格遵照甲方相关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二)就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一、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招标人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商标、专利、股权(或资产)的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对经济活动或纠纷提出处理建议等,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对于甲方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服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如该事项确实难度较大或劳动量较大,则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先行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相关要求。

三、如有重大经济活动或诉讼发生而需要委托律师机构办理的,原则上甲方有权通过招标或比选活动确定代理机构,且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一)如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确定由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当就费用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二)如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另行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原则上标的或难度较小的采取一次性费用代理方式,标的或难度较大的诉讼采取 1

风险代理方式,具体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万元)。

该服务费由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本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已包含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通讯、食宿、文印等其他费用。

(一)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因甲方要求办理事务确需在工商、司法等政府机关发生费用或发生其他必要费用,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由甲方报销;

(二)交通费方面

1、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应甲方要求在大成都范围(即包括成都市周边全部郊县在内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不另计费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则相关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应甲方要求而须自行超出大成都范围办理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相关费用:

如中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1)如乙方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则由甲方凭甲方提供出差当天的的合法有效单张汽油票据及往返过路费票据报销;

(2)如乙方自费购买公交车票,则由甲方凭乙方提供出差当天的合法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不能胜任的承办律师有权要求更换。

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三、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如出现甲方投诉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代理工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予以更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五、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乙方应当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文件传递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只能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代理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二、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而乙方累计超过三次未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甲方认为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两人次律师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等同于服务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则甲方有权在相应损失额度内核减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未经涂改的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6.常年法律顾问方案 篇六

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自愿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为甲方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业务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件; 3.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4.应邀向甲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宣传; 5.为甲方专门性事务对外签发律师函; 6.对甲方有关事项进行律师见证; 7.对甲方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8.应邀列席甲方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或咨询意见; 9.应邀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法律事项处理;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 11.接受甲方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2.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履行上列范围的各项法律事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妥善安排时间,以保证法律顾问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权利:

1.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决策机构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帐册、报表及其它资料,向有关单位、部门及员工了解,调取证据;

3.若应邀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提供必备的会议资料;

4.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法律顾问的责任:

1.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严守甲方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3.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冲突之人委托,代理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加以阻挠。因甲方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可根据事实情由解除合同。

第八条甲方按每年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此项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每年支付一次。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有变动,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没有通知则视为自动顺延壹年,每年如此。第十条 甲方在委托法律顾问从事本合同第三条第9—12项所及法律活动时,应单独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另计收费用;乙方应酌情按收费标准的低限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务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法律顾问为承办甲方委托事务所实际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资料复印费和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依乙方开列之明细并依票据或甲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代表:

乙方:(公章)

代表: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选择策略 篇七

一、法律顾问的主要作用

具体而言,法律顾问需要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协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研究,提供法律意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草拟、审查、草拟各类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等有关制度;针对某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解答法律询问、进行法制宣传、并根据企业的安排配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对企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培养法律人才;接受委托参加项目、商务洽谈,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优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等,对企业提出的案件,向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供企业决策参考,若企业决定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及时签收案件材料同时登记建档,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记录汇总,每周或随时向企业相关负责人指定的联络人通报,有关实体问题及时商请企业决定,企业及时作出决定并回复代理律师。

用好法律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而法律的运用少不了律师。,我们的企业对法律应当有新的认识,用法律为企业开路,用法律为企业护航,用法律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最佳效益。

在这当中可能不仅仅限于以上这些,但归根结蒂我认为企业找律师的最重要的作用不是去诉讼,而是去避免诉讼。

二、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1、要聘请专业律师。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聘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各个方面,律师不可能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在某些专门领域,如劳动、证券、知识产权和重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案件程序比较复杂,从业律师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有的甚至要取得相应资格认证。因此,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时,建议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2、要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

我们普遍具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请中医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想法不完全正确,首先,名律师、老律师因为要务缠身,大多不能专著为您一人服务;其次,名律师、老律师得收费相对要贵的多。所以像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的律师都能办好。没必要花几倍的价钱请一个知名度很高或者经验很丰富的律师。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则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点,能够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

3、不聘请“打关系”律师。

根据目前的社会现状,有人将律师分为两种类型,即“打官司” 的律师和“打关系”的律师,有的律师以专业知识赢得当事人的尊敬;有的律师水平一般,但却善于钻关系,也混得很吃香。由于人们的观念、学识等因素的差异,在聘请律师处理案件时,他们也各取所需。有些当事人专门聘用关系律师。这显然属于腐败现象的一种。尽管有时能起到一定作用,毕竟要冒风险搭费用,弄不好人财两丢。而聘用专业对路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正确判断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尽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要尽量聘请专职律师。

首先要懂得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差别。专职律师是专门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工作的人;兼职律师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司法部规定只有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等才可以做兼职律师。或许兼职律师的性价比对您来说很理想,但是兼职律师由于本职工作的要求,可能不能抽出大段的时间专门为您服务,在您的案件急需处理不容耽搁时就麻烦了。因此,在选择专职律师还是兼职律师做代理人应当慎重考虑。

5、要聘请实际能力好的律师。

学历和工作经历不用说都是衡量水平的因素,但是律师作为一门要求很高的职业,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普遍较高,不仅仅限于学历和工作经历,更重要的是办案能力。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学历从大专到博士都有,但是博士律师打起官司未必就胜诉,硕士、本科学历的律师打起官司未必就败诉,您必须清楚学历并不代表能力,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工作经历则似乎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很多时候律师并非直接来自法学院校的毕业生,而是曾作过医生师、工人、机关干部、技术人员等“半路出家”,他们在处理和自己以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必然会比其他律师顺手,但在法律知识的渊博和法律功底的深厚这明显不如法律系毕业的律师。

三、如何选择好的企业法律顾问

众所周知,律师业恢复只有短短二十年。在此期间,律师身份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工作人员,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市场经济体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等价有偿的交换商品,商品不仅包括有形的产品,还包括无形服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属于后者。人们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作横向的选择时,最主要依据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与一般服务不同,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性极强法律服务。若要对律师的服务质量作出判断,判断者本身必须要具备以下两个素质:

其一、纵向的了解,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其二、横向的比较,即对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作横向的比较。

与一般的法律服务不同,企业法律顾问具有长期性和影响大的特征。通常,律师与企业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少则一年,长则数年;另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往往间接或直接的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其中的影响力可想而知。

首先,律师应当是企业的良师益友。律师是法律之师,但同时又是企业好朋友,应当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地了解和化解企业存在的问题。

其次,律师应当是一个风险防范的专家,具有极强的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核心价值。一个好的法律顾问必须对企业存的法律风险具有高度的敏感,有居安思危的心态。在把危机化解在未发生之间。

其三,律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有助于增强律师意识危机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只有一个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化解危机的实务经验律师,才能企业存在的法律危机有明确的认识,并化解于未然之前。

其四、团队式的法律服务。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的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过程中,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又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活动,所涉知识面极为广泛,一个法律风险的存往往牵涉多方面的问题,一个再优秀的律师也莫过于精通法律。因此,团队式、多层次的服务就显得尤其重要。团队中,不仅要有精通法律的专家,还要有掌握企业管理及财务等方面的实务的能手。

其五,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标准化的流程管理是二十一世纪许多服务行业的追求,如麦当劳、肯得基等快餐巨头,根据人们不同营养与口味需求,设计出不同品种和口味搭配的套餐,并采用流程式服务管理。律师的法律服务也不外乎。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包括标准化套餐、制度化服务。有一套严格的服务流程,提供常规性的法律服务,培养和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意识。避免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除了收钱啥也没干的坏印像”。

其六、法律服务具有针对性、专业化。有普遍就有特殊。不同企业的特征往往各有不同,法律风险本身也千变万化。照本宣科式的法律顾问服务自然行不通。只有针对不同的企业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套餐,并有针对某此企业的设计的特殊法律服务流程,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才能体现法律服务专业化之价值所在。

最后,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必须谨记:律师不仅是法律之师,解决问题的能手,最重要的还是风险防范的专家。

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

根据公司现阶段的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要求:

1、应是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毕业(或金融地产专业毕业)。

2、领取律师执照的时间应该在10年以上(并持续专职从事法律事务且从事专职律师

工作不少于8年)。

3、年龄应不大于40周岁。

4、最近五年主要负责单件经济诉讼标的在2000万以上的经济诉讼案不少于2件,累

计从事的经济诉讼案标的不低于5000万。(在诉讼中胜诉的方为有效标的)

5、现代理的企业法律顾问单位应不多于两家同时不低于一家(规模大于或等于本公司的企业),总的代理企业不多于8家。

6、负责代理法律顾问的企业(规模不低于本公司)的其中一家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7、在业界属于 “学术”业务型专业律师。

8、在业界的职业口碑较好,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不良名声。

9、具备一定的房地产行业知识。

10、法律顾问应根据公司的特点及现状,作出切实有效的企业法律规划和现阶段法

律问题的具体处理策略。

11、所在事务所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15人。

8.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篇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

乙方:

执业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若受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义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另行委派律师。

二、聘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聘金及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1、聘金数额每年为人民币元正,签约手续费元正;

2、付款方式和期限:签约手续费及全年聘金均于签约当天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四、工作方式:

1、应甲方要求设立法律顾问室,办公场地及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定期委派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至法律顾问室上班,处理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

2、乙方律师应经常保持与甲方联系。甲方若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可随时与乙方律师联系,乙方律师原则上不得拒办。必要时乙

方律师可提供上门服务。

五、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免费服务范围:

⑴解答有关的法律咨询;

⑵应甲方的要求审查、修改合同、章程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⑶对甲方与第三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签订律师确认书;

⑷应甲方要求为聘方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⑸代为起草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及信函等文件;

⑹为敦促期限履行义务,对甲方的债务人出具律师函;

⑺应甲方要求,协助其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2、有偿服务范围:

⑴为甲方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法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⑵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出具律师见证书;

⑶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活动;

⑷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⑸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

⑹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重大法律事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a、甲方的权利:

⑴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⑵要求乙方对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保密;

⑶当乙方委派律师提供的服务不能切实维护甲方权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师。

b、甲方的义务:

⑴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交法律顾问聘金及签约费;

⑵甲方承诺:凡属甲方及其下属企业、部门的一切法律事务全部委托乙方办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⑶为乙方律师提供工作上的方便,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进行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情况,不得恶意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该项法律业务,并终止本合同,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a、乙方的权利:

⑴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聘金及签约费;

⑵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⑶要求甲方如实提供进行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情况;

⑷如果甲方恶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证据或作虚假陈述,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该项法律业务,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⑸乙方基于以上第⑷项理由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b、乙方的义务:

⑴必须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可无故拖延,拒办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⑵乙方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保密。

七、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用旅差费、食宿费由甲方负担。

八、收费优惠:

1、凡甲方委托办理有偿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收费;

2、甲方所属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委托办理的一切法律事务,亦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收费;

3、如遇疑难、复杂或工作量大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实行协商收费。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果甲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乙方所收全年聘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所收全年聘金在一个月内应予退还。

十、未尽事宜: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协商;

2、双方所达成的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十二、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代表:代表:

9.常年法律顾问方案 篇九

(天津市参考标准)

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的大小,预计日常处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元-30000元,由 双方协商确定。

二、担任国内投资者开办的股份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 业单位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大小,按下列标准协商收费: 100万元以下的每年收费5000-15000元; 100-500万元每年收费15000-30000元; 500-1000万元每年收费30000-50000元; 1000-5000万元的每年收费50000-100000元; 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00元以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外商独资和外商占有股权设立的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前述第二 条的收费标准之上,增加30-50%收费。

10.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2,提出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3,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5,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见证书; 6,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7,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9,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诉讼、仲裁、参与调解、谈判等法律服务。第三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点一般在乙方办公地,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需到甲方办公地工作。

第四条: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交的资料用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第五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违法执业,并应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义务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调解、谈判、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务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2,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翻译等的服务费为每一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3,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涉及法律文书修改的服务费为每三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4,代理诉讼、仲裁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5,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据实结算

6,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查询费、专业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况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个月进行服务的清单,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账户上汇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出发票,并且连同盖了章的清单交给甲方。

2、遇到代理诉讼、仲裁则应先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然后用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账后开出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如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本合同即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违约或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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