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精选13篇)
1.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一
特 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1〕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
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四川、陕西、深圳国税局和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大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呈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趋势。大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集中度、信息 化程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要求高、内容复杂,涉税诉求快速响应要求和跨地区统一税收征管要求日益增强。在企业税收属地征管,税收管理资源分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和纳税服务。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定点联系企业为对象,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化为依托,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为保障,科学配置征管资源,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属地入库、统一管理
在现有税款入库地和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大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税收管理。
2.明确任务、分级负责
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确定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3.上下协作、统筹互动
注重发挥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 管理优势,实现有机结合。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本省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和本省确定的大企业范围为主要管理对象,有效实施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个性化纳税服务
以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采取相应的纳税服务措施。选择内控机制健全且运行有效、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理企业涉税诉求;规范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保障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的规范统一。
(二)各级联动税源监控
建立涵盖企业成员名册结构、内控管理制度、财务核算方式、信息系统、生产经营、税款缴纳、政策适用、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信息在内的税源监控体系,明确监控事项和相关信息。研究需协作的异地成员企业税源监控事项,细化监控内容和监控指标。确定适合本级联动和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积极探索利用企业集中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全部成员企业电子财务 信息的方式方法。建立企业重大税务风险报告制度。
(三)针对性风险管理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测试的结果,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实施针对性管理。对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直接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统筹协调风险评估、税收自查、调查核实各环节征管程序和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带有集团、行业或者地区普遍性的税务风险,或者可能带来重大税收流失的风险,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总局或省局组织全国范围内或全省范围内联合监控或调查工作。税务总局部署全国性、行业性或者跨省市集团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落实完成。
(四)实施信息共享
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跨地区联动、跨部门协作和跨层级协同的工作特点,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制定的标准和要求,从征管系统或税源源头采集、报送大企业涉税信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信息,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负责审核、整理、归集信息,设置信息共享权限,按权限发布共享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局征管数据集中应用平台,实现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信息共享、传递和异地成员企业的信息协作。
(五)建立风险特征库和税务遵从评价体系
分行业以户为单位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特征库,包括企业基本 状况、所属行业特点、容易发生的税务风险点等特征状况,同时要结合税收变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结果等动态信息,对企业税务风险特征库不断进行优化,定期更新和维护。建立企业税务遵从评价体系,提交企业税务遵从报告。遵从报告应结合税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措施和企业税务遵从状况的关联性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税务遵从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包括企业税务遵从情况和税务管理措施效果两个方面,主要内容有企业涉税事项遵从情况、税款缴纳遵从情况、纳税成本、税款征收率、纳税服务满意度、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企业税务遵从报告应以为单位,选择重点成员企业按户进行遵从评价。
(六)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协作机制。以工作推送、制度规定、协调会议等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分工,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减少管理层级,建立跨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工作事项的推送和协作。税务总局负责跨省(区、市)工作事项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省局负责本地区跨地市工作事项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四、试点工作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大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 务。已经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将试点工作纳入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没有成立的,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资源,加强人、财、物保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大企业管理部门人员力量,建立跨层级的专业化税收管理团队。国税局和地税局同时列入试点的地区,要把国地税协作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实施。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协作方案,承担起明确协调事项、落实具体工作的任务。
(二)明确任务,重点突破
各试点单位要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是要基本确立统筹管理机制,实现统一管理。包括统筹协调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税源监控、针对性风险管理中风险测评、自查、调查核实等各环节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统筹建立跨层级、跨地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同一税务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二是要对企业进行内控机制调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一定数量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三是选择一定数量企业按管理规程进行针对性风险管理工作。四是要通过对一定数量的企业实施税源监控,明确监控事项、相关信息,实现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实施,及时总结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心组织,大胆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税务总局统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流程,明确分解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事项的分工和推送规程。各试点单位于2011 年10月底前将试点方案上报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单位要于2012年4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告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组织工作组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未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其他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组织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0月25日封发 校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2.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二
一、“营改增”改革
自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的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等一些列重要文件。
首先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探究服务) 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日期至年底,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有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江苏是在2012年10月1日开始进行营改增。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也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发行等纳入试点,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被有选择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我国通过实行“营改增”,形成新的增长点,激发企业活力,增加收入,不断扩大就业,这一项税收政策改革有望在在“二十五”期间全面完成。
二、煤炭企业自身如何才能积极应对营改增
(一)查明企业自身税收支出增加的原因
在“营改增”试点城市中,针对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出现税后增加的情况,煤炭企业应当保持镇定、积极准备,而不是一味的反对和排斥而采取盲目、慌张的态度,对于其他城市的煤炭贸易企业也应从容的应对即将来临的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试点带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应尽早评估,例如盈利、税收支出以及现金流等在试点前后进行分析测算,查明企业自身税收支出增加的原因,才能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收支出变化。
如果分析测算的结果显示煤炭贸易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支出减少, 则说明本次试点对煤炭贸易企业而言将是一个利好消息,企业可以通过享受这一政策性结构减税,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如果分析测算的结果显示煤炭贸易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支出增多, 煤炭贸易企业也无需盲目悲观。“营改增”政策是经过我国税收部分严格测算试点实行的,由于试点关乎煤炭贸易企业的经济效益,政府方面也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评估测算,做好一系列前期的准备工作。
因此,整个煤炭贸易行业的税收支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企业税收支出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针对企业税收支出的暂时增加,煤炭贸易企业应当明确其增加的原因。对于不在试点范围内的城市,煤炭贸易企业则无需担心。
(二)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如果企业的税收支出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实有所增加,为了避免税收支出增加造成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煤炭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按照试点政策规定,在“营改增”试点以后,煤炭贸易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比原先没有参加“营改增”试点之前要有所增加,企业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政扶持属于过渡性财政扶持,企业必须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如实申报审批并提供相关材料。充分贯彻鲁财税(2013)49号文件(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合理合法的财政补贴。
(三)进行税务筹划(具体筹划)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成本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在企业税务成本核算方面,“营改增”政策势必会对企业税收的缴纳造成一定的影响。煤炭贸易企业的应纳税额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只是营业额乘以税率。企业的应纳税额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为当期税额的进项减去出项。煤炭贸易企业的税务成本一句不同的核算方式可能会计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煤炭贸易企业对公司涉税项目应按照现有实行的新税制进行统筹规划,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实现控制税务成本的目的,获得专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增值税制下潜在税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会计核算风险
原先的营业税会计成本核算方法较为简单,但是现在即将实行的 “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则较为复杂,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对于试点企业而言,增值税采取的是抵扣模式,涉及科目增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因为“营改增”都会发生改变。在合理范围内,煤炭贸易试点企业从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的角度,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增设会计人员,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供会计人员工作的专业度来控制和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
(二)增值税发票管制风险
“营改增”对企业现有的发票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 原先的发票管理不分管理对象,现在增值税发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状态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与实际情况基本相同,因此只用一种普通发票即可。但是,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对其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需要使用两种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煤炭贸易企业将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例如发票的不正确。
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限额较低,这一点与营业税不同。一般纳税人的新认定的增值税远远低于服务业务的限额水平,在一般情况下限额仅为10万元。如果煤炭贸易企业需要申请大额发票,则要注意空留出较长的时间,以免对业务造成不便。
煤炭贸易企业的财务管理针对发票管理要求的改变,对发票的开具、使用以及注销等环节要进行严格管理,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告知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现阶段,在会计核算发票管理方面,税收的控制一般通过发票管理实现,如果企业不能够很好的管理现有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注销工作,势必会对后期的审核和稽查造成不必要的风险隐患。此外,如果企业不能很好的使用发票,有可能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犯罪,一旦触犯相关刑罚,可能招致严厉的刑事处罚。我国现有的常见的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犯罪一般有骗税、漏税、逃税、伪造等几种,一旦核实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不光会处以经济惩罚,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发票的规划化管理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四、“营改增”税收政策未来发展趋势
作为一项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发展。目前,改革的第一个阶段,也就是“营改增”税收政策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现阶段是上海以及即将进行的北京试。(现阶段山东地区在2013年8月1日具体实施了)根据改革的规划,部分行业的试点将会在第二个阶段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全国范围所有行业中,第三个阶段将会全面推行,这一阶段一般会在十二五期间真正意义实现。
应对“营改增”转型,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及全员参与。第一,企业要仔细分析转型的影响并作出规划; 第二,企业需要对关键变革领域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第三,企业还应做好跟踪检查工作,规避重大风险。
五、结束语
“营改增”对于煤炭贸易行业产生显著影响,对于企业在短期而言并没有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反倒增加了税收负担。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外部宏观环境所带来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去应对不可避免的风险,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把风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高发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煤炭企业税收支出的影响[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2:56-57
[2]杨瑞芳.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际物流及相关企业的影响分析[J].税务管理,2012:45-48
3.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所得税法;所得税;物流企业;扣除项目;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基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提出和完善的,它将充分发挥其应有独特的经济调节功能,进而良好的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和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下得以完善,是地方城市的主要财政来源,他不仅可以对纳税人和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在将来我们的城市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投资和税收收入增长的有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2、新税法与旧税法的对照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在原来的税务法例基础上,从法律层面或立法要求两方面进行分析,与传统税务法相比较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根据中国的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而言,新税法目前能够满足社会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现阶段提到的国际所得税处理方式是在国际税务改革新经验、过去改行政法规企业所得税立法形式的习惯做法基础上实现和提出的,以提高企业收入为基础税收制度在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企业和公司的标准化利益和优惠政策,进而全面的制定出避税规则和制度,这样,就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科学、更符合国际惯例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贯彻,是从五个方面与过渡政策的两个方面相结合。
(1)新所得税法关于当前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体化,两套不同的入息税措施成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实施后的今天,通过对企业性质和经营类型进行分析而提出了新的收稅标准, (2)纳税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之中是一个主导地位,实施公司利得税制度,为判断标准的做法,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识别标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资格的独立核算条件,改变了国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的纳税人标准完全统一的养老。(3)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会资助的企业基本定率25%,此外"过渡期"的政策,国内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不会例外,以便国内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统一。(4)的税前扣除方法和新所得税法对各种实际合理开支原则允许包括取消的国内企业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扣除税工资系统,实际到企业合理工资执行、企业公益性捐赠、开发成本和其他费用的统一规则的扣税中扣除。(5)优惠的税收政策新收入税法执行行业偏好,辅之以区域优惠"优惠的税收政策,此外为了遵守过渡优惠条件和西部大开发区域优惠条件企业、设置中的其他所有区域的企业适用统一的税收优惠的政策。
为确保执行的运作,新企业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所得税法律框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逐项细化,通过定义的重要概念和相关的主要政策以及管理问题来全面阐释。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工作中的特定的业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支持系统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操作。通过这种制度安排,窗体企业所得税法、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三个层次的体系框架,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符合国际惯例,以方便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运作。
3新所得税法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新税法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一体化,对国内物流企业与国外物流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企业所得税=业务应纳税所得税率适用应纳税收入=毛利润+扣除项目增加扣除额减少由上面的公式显示,收入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由对税率和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上述两个因素有新规例。
3.1税率分析
(1)微利物流企业适用税率分析
老税务法规定,微利企业享受的27%和18%的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税率24%或15%,相应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企业,减少了18%税率的所得税;l0万人民币(包括100000元)到30000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应量已减少了27%的所得税税率。新的法律,低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的工业企业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元,雇员人数超过100人,总资产超过30000000元;其他企业,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元,雇员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000元。在中国,真正实力的综合物流巨头可以依靠一个人的手指,大型物流企业留在一个单一的运输或储存阶段,一般的起始点是低,起步较晚、规模小,在综合实力弱。
(2)一般物流企业税率
原税法: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一系列的优惠税收政策,"在一个特殊的经济区、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特别经济区,地方机构从事生产或业务操作,外国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在减少15%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和技术开发区位于旧市城市生产性企业与外国投资,减少到24%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和技术开发区位于旧城市或城市其他地区由国务院所属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或由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可能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和一系列规则的减少速度,生产和经营企业与经营期内的十余年,仍然可以享受两个免费三。优惠的税收政策,相对于国内的企业,税务负担是很低的。
3.2物流企业相关的税前项目扣除标准分析
旧税法在税前的老方法的费用的扣除标准、国内和外商投资企业差别很大。国内企业要增加很多负担不同的待遇。新税收法税务标准扣减,是有利于物流企业的公平竞争。主要是对以下扣除标准新税法修订:(1)薪金支出。更改为国内企业新税法实施减税工资额,并且根据的企业、单位的实际的工资中扣除的更改。根据旧的税收法律,如果国内企业实际工资高于标准的计划薪金税,然后以上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链接的双重征税中存在的问题征税和新税法颁布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物流企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物流公司,以降低人力成本的物流产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物流产业尽快从低级漂移条件新税收法规定。(2)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新税法对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的150%,以抵消在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企业所得税。但旧法律研究和开发费用中扣除,研究和开发费用增加了10%以上,可按实际发生额50%扣除。物流业的发展,对于改变起点低、规模小、较少的竞争局面,我们必须增加在研究和发展的投资、提高水平的技术改造、新税法取消费用扣除再加上一些制约因素,更有利于物流产业增加投资于研究和发展,提高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节能、环保设计、高效率、高技术含量产品物流服务。
4结束语
简而言之,物流业是一个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较大、利润相对较薄,存在更高风险的行业。新税法统一税收标准,扩大对企业投资和环境保护、节能、安全和其他方面的税务宽减措施,同时保留旧方法的终端优惠的政策,调整标准扣税。新税法的这些规定为打造绿色物流、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起到良好的作用,有利于物流产业发展。
姓名:袁丽梅性别:女出生日期:1978.3.11出生地:鹤岗
毕业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袁丽梅 身份证号230103197803111329
4.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四
国税函〔2008〕9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 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四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 1 —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北京宝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3.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弘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7.北京宝供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8.嘉里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9.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0.北京西南物流中心
11.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
13.唐山北方物流有限公司
14.唐山海港远大物流有限公司
15.太原钢运物流有限公司
16.山西省长治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7.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8.通辽市第一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9.东芝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20.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21.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22.吉林省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3.长春联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长春市华阳储运有限公司
25.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
26.吉林市吉轻运输有限公司
27.上海新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28.上海经贸山九储运有限公司
29.上海东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0.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
31.上海金山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32.大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3.上海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34.上海市纺织运输公司
35.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36.上海万创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37.上海新金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8.上海云峰集团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39.上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40.上海东陆物流有限公司
41.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42.南京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43.无锡太运物流有限公司
44.徐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香山物流)
45.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
46.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
47.昆山市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8.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49.苏州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0.江苏省运河航运有限公司
51.扬州三笑物流有限公司
52.泰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3.宁波市舜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4.镇海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5.宁波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6.宁波恒胜物流有限公司
57.宁波市鄞州集装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8.宁波市江北永发物流有限公司
59.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
60.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1.浙江长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62.杭州口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3.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64.绍兴市集亚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65.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6.嘉兴远方物流有限公司
67.平湖市亚太物流有限公司
68.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9.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
70.金华市经纬货运有限公司
71.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72.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3.合肥市运输总公司
74.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
75.合肥宏胜物流有限公司
76.合肥永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77.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78.安徽省顺兴物流有限公司
79.安徽省滁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80.马鞍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81.芜湖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8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
83.铜陵金江海运贸有限责任公司
84.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85.福建宏捷物流有限公司
86.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87.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
88.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
89.厦门兴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90.厦门象屿太平综合物流有限公司
91.厦门夏商物流有限公司
92.江西昌顺物流有限公司
93.江西铜业集团(贵溪)物流有限公司
94.江西中联物流有限公司
95.江西昌荣物流有限公司
96.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97.德州市蓝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98.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
99.山东莱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0.莱芜钢城云通物流有限公司
101.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2.山东烟台国际海运公司
103.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
104.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
105.济南鲍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6.烟台打捞局
107.青岛天天配送物流有限公司
108.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09.青岛交运联运有限公司
110.青岛陆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11.青岛交运零担运输有限公司
112.胜狮物流(青岛)有限公司
113.安阳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14.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15.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116.一拖(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17.武汉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118.武汉长江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19.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
120.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121.武汉市车城物流有限公司
122.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123.武汉东本储运有限公司
124.东风襄樊物流工贸有限公司
125.孝感合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26.湖北大通运业股份有限公司
127.襄樊风神物流有限公司
128.荆门市弘业物流有限公司
129.荆州市鑫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130.武汉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131.长沙市实泰物流有限公司
132.湘潭龙畅物流有限公司
133.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34.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135.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
136.深圳市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
137.近铁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38.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139.深圳市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0.广东天润物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141.中山市港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42.广州中联环宇货业储运有限公司
143.广州广日物流有限公司
144.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
145.深圳盐田港珠江物流有限公司
146.广州和黄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47.柳州市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48.广西柳州物资储运贸易总公司
149.防城港市高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50.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不含分、子公司)
151.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52.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53.攀枝花钢企汉风物流有限公司
154.成都市攀成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55.简阳川橡天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56.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
157.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
158.招商局物流集团成都物流有限公司
159.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160.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
161.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162.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
163.重庆重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64.重庆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5.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166.重庆远志达物流有限公司
167.贵州商业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168.贵州穗黔物流有限公司
169.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
170.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71.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172.云南新铁物流有限公司
173.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
174.云南电力物资公司
175.西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西安)有限公司
176.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凯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177.宁夏交通国际物流港
178.银川长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179.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180.新疆大陆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1.乌鲁木齐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
182.北京顶通物流有限公司
183.广州顶通物流有限公司
184.深圳速必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
5.企业税收自查情况报告 篇五
我公司与20xx年4 月12 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0xx 年1 月2011 年12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 20xx 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 -20xx 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 -20xx 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 -20xx 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 -20xx 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 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20xx 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 -20xx 为职工150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 -20xx 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20xx 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范文二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6.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六
一、目标任务
按照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要求,确定这次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存量结构调整,增量结构优化,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努力提高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加快转变财税增长方式,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存量结构调整,扩大地方税基。在大力发展新兴税源,靠增量优化税收结构的同时,加大对存量税源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有效组合,达到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目的。
1、将目前拥有运输力量不需要承借外力运输的大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相对分离,成立独立核算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等。对其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考虑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2、对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业务由企业以外的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力量承担的企业,根据企业货运吞吐量和产品类别情况,由县交通部门组织成立运输协会,各乡镇协调成立独资或多家企业合伙性质的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运,集中结算。
3、针对招商引资企业厂房等建设项目较多的实际,支持企业设立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内部和外部的建筑、安装工程;将企业存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子公司独立出来,成立专门公司。
4、支持县域企业将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予以剥离,成立新的公司。鼓励新剥离组建的公司,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方便纳税管理。同时,为提高企业业务剥离的`积极性,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对新剥离组建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5、对新办企业的管理。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下列原则确认。原在地税纳税的纳税人,无论其单位性质、经营地点、名称、法人代表等如何变更,或对原有企业破产、改组、改制、合并、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对原企业或原企业部分不动产承包、租赁经营成立的新企业,在原有企业经营场所内新成立与原企业相关联的企业,以及由原企业投资扩建成立的新企业,均属地税部门征管。
(二)增量结构优化,提高税收总量。
1 、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涉外企业从20**年起一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乡镇范围内的企业按工矿区对待,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
2、土地增值税。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比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并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及时进行清算。
3、车船税。认真执行新出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规定的免税车船外,其他车船均应缴纳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代收代缴。保险公司要按照地税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代收义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
4、房地产行业税收。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税收业务的政策指导工作,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房地产交易环节。委托有关部门代征房地产业有关税收,实施“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财政、国土、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实现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做到“先税后证,先税后费”(先缴纳税收,后办理房产证;先缴纳税收,后缴纳规费),以房源控税源,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二是房屋租赁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可由县财政、房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代征有关税收。各行政村或个人出租房屋,可由各乡镇、承租单位负责代征有关税收,或由各乡镇协助征收有关税收。
(三)实行企业准入制度。所有县以外建筑、安装、筑桥、修路、运输等外来施工企业和个人,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县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对中标后不按规定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准供应土地、批准立项、项目规划、行政审批等。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确定试点单位,实施三产剥离。筛选部分货运量较大的企业进行试点,成立独立核算的物流运输公司,总揽公司的货运业务,统一结算,统一开具货运发票,就地缴纳货运业营业税。同时,对企业内部设备投资进行分离,将安装业务从设备总额中剥离出来,就地缴纳设备安装工程营业税。
(三)搞好分析研究,深入规划论证。在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试点企业会议,专题研究分析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化政策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搞好规划论证,确定在全县推广的实施方案。
四、工作措施
7.中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 篇七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制现状,税收筹划
一、中国物流及物流企业的定义
中国国家标准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的过程,一方面是商品价值增值的过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成为可能。
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在中国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有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纳税人更好更快地适应复杂环境。(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三、中国物流企业面临的税制现状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拉动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崛起。中国国家政策给予推动,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物流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出现新的局面。但是中国的物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基础较为薄弱,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物流企业所适用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法规也比较欠缺和分散。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综合性服务行业,所经营的领域非常广泛,物流业的各种服务适用的税种不同,物流企业所涉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中国的物流企业应该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物流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中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探究
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纳税主体、适用税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递延等方面来考虑。
(一)纳税主体的筹划
物流企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存在着涉税差异。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主体类型。
1.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外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
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中国把企业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从法律角度上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中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投资个人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般来说,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后者一般涉及重复征税问题。企业的设立在选择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或是公司制企业纳税主体的身份时,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2. 按照企组织形式内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
企业内部可分为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分公司对应总公司而言,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分公司手续简便,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对应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子公司手续繁杂,子公司必须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设立子公司与设立母公司的税收收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总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某物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五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00万元;子公司经营初期亏损,五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0万元、80万元。母、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若该企业集团按原机构设置纳税,则母、子公司每年纳税的情况为(单位: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该企业集团改变其机构设置,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筹划后的总分公司五年的纳税分别为37.5万、46.25万、52.5万、57.5万、70万,合计263.75万。由上述结论可看出,虽然进行筹划后的纳税总额与筹划前的相同(均为263.75万元),但每一年的纳税额却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前两年总分公司盈亏相抵后使得年纳税额低于母子公司的年纳税额,这为物流企业赢取资金时间价值创造了条件。
3. 选择作为增值税或是营业税纳税人的涉税分析。
对于从事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的物流企业,首先要做好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筹划,通过寻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纳税平衡点,来确定本企业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税率为应纳税额,在增值率达到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因此,对于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企业,适于作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总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因此在确定纳税人身份的时候,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转换纳税人身份。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可以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缴纳营业税。
(二)适用税目税率的筹划
1. 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要求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劳务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和3%的税率来计税;物流企业提供的仓储、物流加工等劳务却适用“服务业”的税目和5%的税率。因此,对于一项业务既涉及运输业收入又涉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应分别开具发票结算,以免全部收入从高使用税率。另外,作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物流企业在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可以适当提高运输劳务的运费收入,相应缩小仓储加工劳务部分的收费。如此操作既不违法,又可以为物流企业节省一定的营业税金。而对于物流企业的客户来说,适当提高后的运费也可以按照7%的比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对客户少缴增值税税金也有一定的好处。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
企业以承租承包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或其他经营人员,在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或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利润或其他名目的价款的前提下,如果承租者或者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企业属于出租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企业向承包者或者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交纳营业税,如果该项资产是不动产(厂房、店面等),还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交纳房产税;但是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营业执照,则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企业对内部职工出租不动产时,应尽可能要求其不要办理营业执照。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税收优惠主要有免税、减税、税率差异、税收扣除、税收抵免、优惠退税、亏损抵补的形式。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新办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第001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第129号)规定,对于位于西部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办交通运输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249号)的规定,对新办物流企业的预缴所得税在年终汇算清缴后发现超出实际应缴税金额、可以办理退税的,也可以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该文件同时明确,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而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2. 试点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精神,试点企业和非试点企业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只要是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都可按差价收入计算应缴营业税金;同时这些企业所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都可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运输劳务时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作为物流企业应该尽快地增强自身实力,完善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争取早日被纳入试点范围,享受差价计税和开具抵税发票的优惠政策。
3.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期限的筹划
纳税期的递延也成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延期纳税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同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的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推迟税款缴纳的基本思路归结为: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采取有效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税收递延的重要途径。如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科学地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计提坏账准备和削价准备、采用允许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时间性差异等等。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例,物流企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车辆、配送中心、越来越先进的仓储设施。在物流企业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占有很大的份额。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冲减企业利润,对所得税产生很大影响。具体而言,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多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供选择。如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从相对节税角度看,加速折旧法更有利。固定资产残值率越低,折旧年限越短越好。
五、结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要以遵守法律为前提。随着国家税法的调整和改革以及中国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物流企业会呈现新的特征,在纳税方面也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地展开新一轮的涉税分析和税收筹划研究。物流企业税收筹划要达到整体最佳效果,关键要综合地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系统地、充分地把握构成企业纳税筹划可选方案的各种可能性及其组合,从纳税主体、适用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递延等方面全面分析,比较各种税收筹划方案择优选择。税收筹划必须服从于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注重综合平衡,如此以促成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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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八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
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2009年电子报税率达到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
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5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10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123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9.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九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下面是正文:
今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并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的`情况,明确出台六项禁令。
目前,部分地方出现了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的情况。这其中既有经济企稳、房地产业回升等原因,也有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等因素。如放任营业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势必影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和落实好对企业结构性减税,不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危及整体经济未来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通知》还明确了六项税收征管过程中禁止的行为。包括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缴办法提前征收;严禁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属正常办理程序除外;严禁5月1日前要求纳税人先缴或多缴,5月1日后办退或少缴;严禁采取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严禁与企业串通调账等。
另外,加强国税地税合作。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由原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相关欠税的追缴工作,管户移交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对增幅明显异常的地区,《通知》要求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在核算2016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配时,对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减增值税基数返还,不够的还要扣减转移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收过头税、搞回溯性清税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由国务院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予以问责。
10.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十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的两大税种, 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 此两种税一直是并行征收的。营业税是按照企业营业收入, 并且在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额征税, 前后环节所收的税款不可以相互抵减, 流转环节越多, 就造成越多的重复征税次数。增值税的特点是可以实现“道道抵扣”, 就只在增值额上征税, 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 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收的问题出现。
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仓储装卸、包装业配送业等于一身的一种复合型服务产业。如今, 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物流企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助推作用。
1“营改增”解读
1.1“营改增”主要内容
“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第一, “营改增”先在交通运输业 (包括水、陆、空、管道运输)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物流辅助、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 生产性服务业进行试点开展;第二, 在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基础上, 新增11% (交通运输业适用) 和6% (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两档低税率[1];第三, 试点期间, 试点的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变更, 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当调整;试点原归属地区的营业税收入, 在进行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依旧归所属地区;第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生, 一般纳税人在试点中向试点行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1.2“营改增”思想原则
指导思想: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促进现有经济结构, 调整并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行业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
基本原则:1) 分步实施、统筹设计。正确认识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 做到统筹兼顾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结合当前实际需要, 推行全面改革, 科学设计, 稳步推进。2) 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 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 合理设置税制要素,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基本消除重复征税[2]。3) 多面协调、平稳过渡。要妥善处理好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之间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之间协调, 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 确保试点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
2.1 消除了双重增税
如今, 物流外包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一大亮点, 营业税的实施是多环节和全额下进行, 即每次交易都须按其营业额交易所得税, 但这样的纳税方式的结果是, 交易越多, 征税越多。物流企业抵扣不了外购燃料和固定资产增值税, 就造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增收, 这对很多物流企业来说, 是非常大的压力。为了了解决这个问题, 很多企业用一种小而全、或大而全 (即生产服务内部化, 就是增设运输部门, 提供产品的运输) 的生产经营模式, 这样的经营模式不理与物流企业的服务外包和专业分工。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 企业纳税人就能有利地避免重复性纳税, 进而减轻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 这有利于物流企业控制服务价格, 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进行专业分工与协作, 促进物流企业持续而稳足地发展, 同时又能够推动物流和生产、商贸之间的双向互动发展。
2.2 降低了物流企业纳税上的难度
现在, “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而在过去, 我国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同时并存的, 这种使得一部分交易难以进行界定, 不但容易加大企业在纳税上的风险, 还容易给税务收征管机关带来比较大的工作难度。
举个例子, 在实际工作中, 很多企业存在着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大量企业的财务人员难以对单一型的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进行正确地区分。当物流企业有混合型销售行为, 同时又具有经营行为时, 财务人员想要正确地区分以上两者, 可以说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不一样的税种, 其税率也不一样。假如企业无法做到正确纳税, 就会让企业税负变得悬殊, 这样就会产生极大的纳税风险[3]。在“营改增”出台之后, 这一情况就再也不复存在了。
2.3 大大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
在“营改增”进行试点进行之后, 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生存上的压力大大减小, 具体表现在:首先物流企业以往包括修理与设备费、外购燃料费用等能够增够产生增值税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 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 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中小物流企业还可以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避免了重复纳税, 加上其适用税率也从原来的5%调低到3%, 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 让物流企业生存的税收压力得以减轻。
2.4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利润是判定物流企业盈利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影响利润的因素是多的, 有营业成本、营业税和附加金等。在“营改增”之后, 各项因素对于物流企业利润都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是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和营业税有所不同的是, 增值税可以说是一种价外税, 并不需要从收入之中直接予以扣除, 增值税对于企业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附加税费对于所得税所产生的影响;二是外购固足资产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 物流企业外购的固足资产当年, 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能够一次性地全额予以抵扣, 这样不但能够减少物流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而且还能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类附加税费所具有的应纳税额, 这样就会对企业利润带来积极地影响;三是营业成本, 在营改增之后, 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以及外购劳务等得到的进项税额允许加以抵扣, 这将在一足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自身的营业成本, 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利润[4]。
3 物流企业税务新思路
3.1 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成本是一项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支出, 原先的营业税转变为改革后的增值税, 税制的改革自然会对对企业税务成本核算产生影响。不同的核算方式必然使得企业的税务成本发生变化, 因此, 物流企业应需要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 并按照即将全国范围使用的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 如果有需要, 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规划出专业合理的筹划方案, 从而达到控制各项税务的成本之目的。
中小型物流企业, 可以在“营改增”运行后, 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利润情况, 在当地税收办法下选择低税率的经营方式, 大大节约成本, 增大利润。
3.2 进行发票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 原营业税纳税人选择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 便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5]。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 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的认识较为欠缺, 这使得物流行业的发票管理较为困难与混乱。物流企业需要全面把握新税改对物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手段对各种增值发票加强管理, 充分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理解, 及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掌握、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 对营业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个清楚的分辨, 对两类发票开具后各自带来的结果有清晰的认识, 对企业发票种类合理规划, 对税负抵扣情况综合考虑, 做好经营提前策划和安排。同时, 物流企业在进行决策时, 在保证不降低客户的利益前提下, 为了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可与客户方面协商发票事宜, 选择对双方企业都有利的方案, 这样的办法不仅为了方便以后与客户更进一步的顺利合作, 加强服务质量, 增强企业信誉, 也是为企业与客户双方创造更多效益, 从而形成共赢局面。
4 结语
以上海税改试点为例, 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仅没有减少, 反而出现增加的情况。据有关资料的调查结果显示, 2008年至2010年间年均试点行业的企业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3%, 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是1.88%。但自从实行“营改增”试点后, 货物运输行业的相关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 在参与上海试点的21家物流企业里, 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该月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明显增加, 平均增加税负达5万元, 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甚至增加100万元。列举较有几个代表性的物流公司, 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1月份该公司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税负上升约3.3个百分点, 增幅高达1倍;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之前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63%, 改革后增值税上升到了4.71%, 上升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在2010年1月份实际负担率同比往年时候增加215%。
新的税改下,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使得企业税负下降不多。对于税务改革部门而言, 税制改革是为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试点的情况表明, 新税制的蓝图还很难实现, 为了完成促进的目标, 能否适当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即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租赁费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建议可以对进项税抵扣范围适当扩大, 使企业的受惠范围扩大。
面对这一重大的税制变革, 物流企业一足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状况, 深入分析税改变革对于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更好地运用有利因素, 实现有效降低税负之目的。短期内“营改增”可能会导致税负上升, 但是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 随着试点地区在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有关部门也将不断探索和改进, 对“营改增”政策会进一步完善。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简称“营改增”) 。2012年1月1日,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正式拉开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的序幕。2012年8月1日起, 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10个省市, 截止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范围推广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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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十一
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07]71号)
董事会试点企业:
为规范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实现对董事会试点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实现对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专题会议制度
(一)股东(大)会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试点企业董事会报告上一工作。
(二)试点企业为多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多元股东公司)的,董事会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试点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向国资委报告工作。
(三)试点企业为多元股东公司的,专题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全体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参加,监事会主席和其确定的监事会成员列席。召开专题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份有限公司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出席专题会议的人数自定,但所需交通、住宿、饮食费用自理。
(四)试点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专题会议由国资委召集并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董事会,会议由国资委领导同志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试点企业董事会全体成员和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和其确定的监事会成员,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在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也可邀请国资委以外有关专家等列席会议。
(五)试点企业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向股东(大)会或国资委提交上工作报告,并抄送监事会。工作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
二、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董事会第一次报告工作的,应当报告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与责任;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向董事提供公司信息和配合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董事会运转的基本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和董事会决议涉及范围;董事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董事履行职务时间与尽职情况;董事之间、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沟通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注与应对措施等。
(二)公司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滚动修订、实施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其中包括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能力建设等)培育与提升情况;
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和效益情况,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三)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增值率、现金流、成本、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公司往年指标对比分析、在国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分析等;主要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的,还应分析在国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
(四)公司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主要包括考核的各项指标与指标值,薪酬制度或办法;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薪酬兑现情况;从本公司执行情况和国内同行业情况(公司主要指标已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的,还包括国际同行业情况)分析考核指标设置和指标值的确定及 其与薪酬挂钩的科学性、合理性,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的实际效果。
(五)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如选聘标准与条件、方式、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若董事会已聘任了经理人员的,应包括所聘人员的能力、表现以及各有关方面对其评价或反映。
(六)企业改革与重组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下列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司及其子企业股份制改革;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公司内部资产、业务重组;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
(七)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情况及分析;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变化情况分析。
(八)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报告和向股东提供其他信息的失真、失实的措施及效果;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重大失误的措施及效果;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防范财务危机和资金流失的措施及效果。
(九)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
(十)股东(大)会或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十一)公司本预算方案中的主要指标和董事会主要工作设想。
(十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二)编制工作报告要全面、具体,专题会议上报告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报告工作不超过两小时。
(三)除本实施意见有明确要求外,仅报告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董事会的工作。
四、专题会议议程
(一)试点企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试点企业董事、董事会秘书补充发言。
(三)国资委、其他股东和监事会主席对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四)国资委领导同志对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作总体评价。
(五)试点企业董事长就国资委和其他股东对工作报告的评价作表态发言。
五、本实施意见的施行
(一)董事会试点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企业物流调查报告 篇十二
调查人: 汤善飞 邹薇
陈红全 张银
杨迪
1调查目的:通过对各类物流企业的调查,了解目前企业物流的现状;了解物流企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情况;了解企业对高校培养物流管理人才的要求。最后,总结调查结果,为物流专业课题提供相关资料。
2调查对象:各地企业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4调查份数:实际发放问卷50份回收问卷12份
5调查内容
5.1 企业物流的比重
在我们调查的12家企业中每家都有专门从事物流的部门或人员,一定程度上表明物流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再者,由下列饼图得出,物流相关业务在企业中的比重较大,占59%,大部分企业都具有和物流相关的业务,对物流人才都有一定程度的需求。由此看出,物流对企业是比较重要的。
在物流具体业务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比重调查中,我们发现快递公司、第三
方物流公司以及其他运输企业中物流业务的比重最大,占公司业务55%以上;而大部分零售企业的物流业务比重占10%~25%。下图是12家不同类型企业物流业
5.2企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状况
企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以本科和大专生为主,研究生及以上很少。企业比较注重实际应用型人才,对这类人才的需求量大。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分析,物流人才需求最大的工作岗位为运输配送,占46%,其次为仓库管理,占26%。
在企业对物流人才素质要求调查中,各有六家企业选择能力与经验。从中我们发现企业并不太看重学生的学历,而十分看重学生在实际学习应用能力和经验积累。调查总结
综合此次调查,我们可以看出物流存在于各个企业之中,而且比重还是较大的。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的人才以仓库管理、运输配送等人才居多,企业比较看重应用型物流人才,需要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学校应该多开设这方面的课程,以助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企业物流业务的发展需要。
调查问卷
(一)您好!此问卷是淮海工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所作。为了给我们研究的相关物流课题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我们特作此问卷来了解目前企业物流的现状和企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状况。希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帮助我们完成此次实训活动。感谢您的大力支持!(请在括号里填上您的选择项)
1.请问您工作企业的类型是()
A、零售企业B、生产企业C、运输企业D、快递企业E、第三方物流公司 F、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
2.请问与物流相关的业务在贵企业中的比重如何?()A、比重很大B、比重较大C、一般D、很小
3.请问贵企业有没有专门从事物流工作的部门或是人员?()A、有B、没有
4.如果有专门从事物流的部门或人员,请问公司物流从业人员的比重是多少?()
A、10%以下B、10%~25%C、25%~45%D、45%~55%E、55%以上
5.贵公司物流人才需求最大的工作岗位是什么?()
A、运输配送B、仓库管理C、信息/单证处理D、报关/报检E、外贸业务员F、物流师/助理物流师G其他______________
6.贵公司选择物流人才,比较看重哪方面?()
A、学历B、经验C、能力D、性格E、其他______________
7对于学历的要求,你觉得哪项比较适合()
A大专以下B 大专C本科D研究生或以上
8.您觉得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物流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可多选 A、严谨周密的思维方式B、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能力C、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D、异常事故的处理能力
E、物流质量的持续改进能力F、团队合作能力G、其他__________
9.您觉得高校应该培养出的物流管理人才应该具备哪些知识和素质?(注:只需简单概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 篇十三
一、大型企业的界定及税收风险的内涵
(一 )大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企业的划分标准一般按照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划分。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的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马丽亚在《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策略研究》中定义大型企业标准为:独立纳税人上年度缴纳增值税500万元,所得税500万元的,营业税100万元,消费税100万元, 即应纳入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范畴 ;基层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税源能量大小,根据“二八法则”确定,即占本区域80%以上的税收收入,但占企业总数量却不足20%的企业,确定为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对象。跨地区、跨国经营,有较固定的供应链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的企业集团,也应纳入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范畴。
(二 )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大型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企业自身,一是税务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了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的问题,从而企业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刑法处罚以及声誉受损等风险;二是税务经济风险,主要指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的税法不准确, 没有充分了解掌握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多缴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来自于税务机关,主要是税收执法风险,指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税法的要求执法,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所导致的风险,包括执法不严和滥用职权引发的执法风险等。
二、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政策与现状
(一 )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政策
税收风险管控是指通过对税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选择最有效的控制措施,实施风险处理和风险控制,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代价, 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流失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在我国,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我国税务管理层面界定的大型企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首次确立了构建大型企业税收管理机制的思路。随后几年,重点税源户管理员模式、大型企业税收驻厂管理模式等在各地相继推出。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提出要建立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提出了部分行业存在的共性税收风险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定点联系企业, 由大型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采取“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的模式,合作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进一步推动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进展。
(二 )各地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探索
随着我国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政策的推行和管理机构的逐步设立,各地也开始探索实行了各具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江苏省国税局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率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目前打造的省市两级风险特征指标库已初具规模,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应对提供了精确的指向。北京市国税局在建设大型企业数据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大型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分析,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征管和服务方式,积极尝试与企业签署遵从协议,探索建立起一种透明、信任的互动式的新型征纳关系。四川省国税局对全省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专业化的双向互动的绩效评估, 既评估企业依法纳税的情况,又评估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和征管服务质量。评估发现,税务部门的征管服务要对纳税人实施充分的信任管理,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纳税人主动自觉遵从税法、履行纳税义务上,才能推进征纳成本的最小化。安徽省国税局瞄准大型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将大型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有机结合,将大型企业税源管理职责分类为日常管理服务、税源监控评估和税务稽查三类,大型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在基层,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在省局,省局集中力量对重点税源中的大型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运用行业税收风险模型, 分析每一户大型企业一定时期的纳税数据,评定大型企业的风险等级并出具“风险识别报告”,然后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海南省国税局依托门户网站、12366热线、邮箱、手机短信等平台,进一步拓宽了沟通联系的渠道,以信息化保障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化,促进了大型企业税法遵从度的不断提高。山东省国税局自行研发“大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基于大型企业管理的工作流程,采用客户关系管理( CRM)等先进技术,将大型企业的全部征管数据集中到同一平台上,建立大型企业税收数据应用分析平台,通过税收管理与信息技术的相互融合,最大限度地改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甘肃省大型企业税收风险实证分析
作者从甘肃省企业中,挑选出符合大型企业划分标准要求且对甘肃省地税收入有重要影响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共41家大型企业,分析它们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一 )税收收入可持续性发展分析
1. 税收集中度分析。税收集中度考察主要税种筹集收入的程度,反映一定税收收入中主要税种的贡献度,用主要税种收入(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来表示税收的集中度。一般而言,集中度越高,税制相对越简明,税制的透明度越高,管理也越容易。由图1可知,在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五个行业共41家大型企业中 ,营业税集中度相对较高 ,金融业达到0.503,房地产业达到0.567,建筑业达到0.63。企业所得税集中度相对较低,平均企业所得税集中度为0.2左右。从图2总的集中度来看, 金融业达到0.765, 房地产业达到0.83, 建筑业达到0.738。由此可见 ,营业税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另一方面,总的集中度达到0.75以上,说明税收的可持续性较强。
数据来源: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甘肃省2013年数据。
数据来源: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甘肃省2013年数据。
2. 税收分散性分析。税收分散性反映由多个小税种筹集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用小税种的税收收入总和与税收总额的比值来表示税收的分散性。 小税种数量的增加不仅意味着税收成本的增加,而且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小税种一般具有不稳定性,在实现收入方面的可持续性较差,其数量增加必然增加管理难度、税制调整难度和税收风险。有效税制在具备高集中性指标的同时,还必须把小税种的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
由2013年税收数据可知, 金融业大型企业的分散性为0.0826,房地产业分散性为0.161,建筑业为0.3043。总的大型企业分散性为0.184,即多个小税种筹集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即在实现收入方面的可持续性较强。
3. 税源集中度分析。税源行业结构和税源集中度也是影响税收收入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税收收入的行业集中度过高,税收过度集中于某些行业,则税收收入增长的风险就会比较大。使用赫佛因德指数( Herf indahl Index )度量税源集中度。赫佛因德指数( Herf indahl Index ),简记为HI,定义为税源中税源占有率的平方和 ,公式为 :
HI指标能够全面反映税源集中程度。对于税源独家垄断时,n= 1,则HI= 1,取最大值;对于存在大量规模相等的税源,n→∞,则HI取最小值1/ n→0。HI的取值总在0≤HI≤1的范围内变化,其值越小,则税源集中度就小。
重点税源行业的赫佛因德指数是逐渐增大的,即重点税源的集中度是在逐渐增大的。按照税源集中度的标准:税源集中度小于0.47意味着行业税收比重相对均衡, 行业发展协调; 如果大于0.67说明税收过于集中个别行业, 税收风险较大。
通过计算可得,金融业大型企业的HI为0.1095 ,房地产业的HI为0.114,建筑业的HI为0.233。税源集中度都小于0.47,说明所选大型企业中各行业税收相对均衡,行业发展协调。
通过税收集中度和分散性的分析, 可以得出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税收的可持续性较强,各行业税收均衡,行业发展协调。这说明甘肃省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税收风险小,税收可持续性较强。
(二)税负异常风险分析
1. 收入变动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 ,企业的税负是不会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动发生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税负却下降的更为异常。由表1可以看出,金融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5.23%,而营业税增长率、企业所得税增长率和毛利率增长率出现负增长。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也出现了相同的情况。由此可见,甘肃省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中的大型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可能存在税收风险。
数据来源: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甘肃省2012—2013年数据。
2. 毛利率变动率分析。毛利率是企业净利润的最初基础,没有足够大的毛利率便不能盈利。而毛利率小于0的企业更是不能维持企业的基本经营。
毛利率在两个纳税年度应变化不大, 其下降超过50%较为异常。通常,纳税人毛利率和税负率是同步同方向变化的,即随着毛利率的增长,营业税的税负是提高的。反之,当销售毛利率下降时,税负负担率也会随之下降。由表1可知,虽然金融业和建筑业营业税税负率增长率和毛利率增长率同方向变化,但是却是负增长的,且毛利率变化率较大,属于异常情况。由此可见,甘肃省金融业和建筑业可能存在着税收风险。
3. 税负率与毛利率配比分析。纳税人的税负率与毛利率除同向变化外,两者之间的比例还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将税负率与毛利率比低于5%的列为异常。由表2可知,金融业2012年、2013年税负率与毛利率比为-0.76%、8.8%;房地产业2012年、2013年税负率与毛利率比为32.98%、39.44%。建筑业2012年、2013年税负率与毛利率比为35.15%、9.68%。由此可见,金融业中大型企业较为异常,可能存在税收风险。
数据来源: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甘肃省2012—2013年数据。
通过以上分析,甘肃省金融业在每一种指标分析中都有存在税收风险的可能性,应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有效预防税收风险的发生。
(三)税收风险指标回归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毛利率和营业收入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是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通过建立回归模型来分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毛利率和营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其中,毛利率用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来代替。我们用y来表示大型企业的营业收入,x1表示大型企业缴纳的营业税,x2表示大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x3表示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选取甘肃省2013年各个大型企业的数据,建立回归方程:
其中括号内的数为相应参数的t检验值,R2是可决系数。由于数据是截面数据,虽然可决系数R2相对不高,但样本回归方程对所有样本数据点的拟合效果较好。由t值可知,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由F=7.68可知,样本回归模型的整体线性关系显著。由DW=1.89可知, 随机项之间不相关。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
通过模型可知,营业税、毛利率和营业收入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企业所得税与营业收入之间为负相关关系。其中营业税数额和营业收入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更为显著。通过它们之间的线性关系,可以预测出大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数额,以预防企业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有效及时地发现大型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通过分析可知,大型企业存在税收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大型企业的税收风险又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需要通过分析大型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从根源上杜绝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的发生。
四、大型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 )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偏重
首先,从现行税制来看,对金融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金融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偏重。其次,金融业征收的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而不是按照净额(即差价)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所以,金融企业实际上承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税收负担。其三,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不健全,无论是金融资产的发行、交易、持有和转让,还是金融资产的收益和资本利得, 都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税收体系予以调节。
(二 )大型企业涉税问题复杂多样 ,客观上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大型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大型企业涉税问题的复杂性,而企业所得税核算形式多样,计算过程复杂,优惠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执行审核审批手续繁琐,从税种认定、适用政策、预缴申报到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都对企业办税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业务要求;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所得税政策,尤其是税前扣除项目的把握不全面,难免带来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法政策之间的偏差,对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税收风险。
(三 )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对于大型企业的管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信息资源的掌握,而当前税务机关在推行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其一是因为大型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 普遍实施跨国跨区域经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非常复杂;其二是一些大型企业出于保密等方面考虑,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十分谨慎,对税务机关需要的资产核算数据等信息不予提供或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方可提供,信息的及时性难以保证;其三是由于大型企业大多采取多个分支机构经营的模式,所有税务核算并不是都在同一个税务部门,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之间、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以致相应数据应用水平不高,从而导致了信息不能共享,直接影响了管理效率。
五、强化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政策建议
(一 )设立专门的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许多大型企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即使有些大型企业设立了税务管理机构,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要相应地设立专门的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才,从管理机构层面实现大型企业税收风险专业化管理,同时,协助和指导大型企业组建税收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特别是在西部垄断性﹑资源性大型企业集中的地市应该设立大型企业管理机构,还有大型企业集中的县(县级市)也需要设立大型企业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管理司也应该直接管辖全国范围内的大型企业、跨国集团公司等;其他大型企业分别由省、市级大型企业管理分支机构实施直接管辖,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其管辖的级次。
(二 )建立和完善大型企业所得税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大型企业税收风险评估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组建大型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团队,实行专业化评估。二是加强税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与存储工作。除了大型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税务部门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有关信息外,要积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与审计、海关、财政部门、证券管理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三是开发统一的大型企业税收风险评估管理软件,积极研究和建立科学的税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制定风险等级评定和风险预警等级评定。四是积极引导和配合大型企业定期进行税收风险评估。要细化业务流程的涉税控制,发现并识别税收风险控制节点,要把大型企业每个流程所涉及到的业务尽可能地细化,并与税收法规相比对,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三 )优化纳税服务 ,实现纳税服务专业化
大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税收业务相对复杂,对纳税服务要求高。大型企业除了最基本的纳税服务外,更希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更多的专业化和针对性的服务。一般而言,大型企业主观上往往没有逃税的意愿,税收风险通常不会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的是由于企业管理层缺乏基本的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为此,纳税服务部门应针对大型企业各自面临的税收风险,实行差别管理,必要的情况下实行一对一服务,将控制重大税收风险摆在首位。税务部门可通过纳税评估,对大型企业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事前介入,加强辅导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大型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中涉税问题的辅导宣传,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同时,税务机关要尽快转变观念,结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理念,严格树立依法征税观念,尽快实现从“任务治税”理念向“严格依法治税”和“提供纳税服务”理念的转变。
(四 )强化纳税评估 ,加强汇算清缴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从国外大型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征管范围来看,各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属于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税种。因此,首先要把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紧密结合起来,要定期对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所得税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和约谈,建立纳税评估的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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