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025-03-10

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15篇)

1.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一

马渠乡学区2010年小学幼儿园

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学校(园)(章): 学生签字:

家 长 签 字 : 班主任签字: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马渠乡学区2012年小学幼儿园

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使其安全、健康、愉快成长,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确保孩子在校内外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

二、教育孩子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在上街时要走人行道, 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右侧行走;不在公路上追跑打闹、做游戏。在穿越马路时, 必须前后观察,高度注意来往的各种车辆。

三、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 禁止尾随机动车或攀扶机动车车厢。

四、教育孩子放学时走好路队,中途不许散队、打闹、随便说话、并排走、购物、串门,要高度重视路上的各种车辆,高度重视路途安全。

五、中午回家外出吃饭的学生出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六、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要在离校门口5 0 米以外接送, 不得堵大门口接送孩子。有中雨到大雨天气时除外。

七、教育孩子不乱动家用电器, 不乱动电源、电线, 不爬电线杆, 以防触电。

八、在阴雨天气尽量少外出,不要在树下避雨,以防雷击。

九、教育孩子不到无人管理的坑、池、水库等地方钓鱼、游泳、玩耍, 严防溺水死亡事故发生。不到公路边玩耍、乘凉。雪天不到公路上滑雪、滑冰。

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 不玩火种,要注意防火。

十一、教育孩子注意无盖的水井、水窖,不在有变压器的电线杆下和危险房屋、墙根下逗留。

十二、要保持居室通风、卫生,经常性消毒预防各种传染病。染上传染病要隔离休息治疗,并上交学校病假条。要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

十三、教育孩子不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不得私自结伙去游玩, 晚上不出家门,按时休息。不进入网吧上网玩游戏,聊天,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等。

十四、学生出门坐班车时要自觉遵守纪律,候车时不追跑打闹,不做危险性、不文明活动。自觉排队上车,在车上杜绝吃、喝、随便说话,更不能打闹。要爱护车内的一切设施,禁止把身体探出车窗外。要听从司机的指挥。凡不听从学校和司机管理,不按时回家的学生,或因违纪出现的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十五、学生在校期间禁止追跑打闹,禁止跨越台阶,禁止爬窗台,禁止随便动用校内的各种电源、电器,以防出现危险。

十六、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经常检查孩子书包内是否有刀子、引火工具、针等危险品存在。

十七、每天中午学校教师对学生无特殊安排,不得早到校。不得在校门口逗留。家长要随时询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学生按时上下学。

十八、每位学生、家长必须严格遵守《马渠乡学区2009年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学校(园)(章): 学生签字:

家 长 签 字 : 班主任签字: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二

但双汇没有告诉人们, “十八层检验”检不出瘦肉精, 生猪检疫如同走过场。

据央视2011年《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 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 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

“健美猪”这个听起来健康又美丽名字可不是什么高科技新品种, 而是吃瘦肉精长大的问题猪。同普通的猪肉相比, “健美猪”的脂肪层很薄, 有的部位薄的只剩下猪皮, 相当符合时下不少人怕油腻、图健康的需求。但是, 这“健美猪”人吃了可是非但不能健美, 反而还有生命危险。添加在饲料中的“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 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常见的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 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 会诱发恶性肿瘤。早在2002年, 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 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据北京工商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 目前“瘦肉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 快速检测也能检测出来。那么, 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冷鲜肉专家”, 您“十八道检验”的火眼金睛竟然验不出个“瘦肉精”?

1 双汇“健美肉”折射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当双汇“健美肉”事件曝光, 很多人一味谴责养猪户, 确实, 瘦肉精是他们喂的, 但对“健美猪”的需求不是他们能决定的。消费者也觉得委屈, 难道我们追求健康生活有错了?因为我们更愿意买瘦肉就要买到会吃死人的“健美肉”么?我们多花在健康上的钱被用来给猪吃药了么?说到底, 产品的质量到底应由谁来负责?生产者责无旁贷!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暴露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近年来,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严重危害了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凸显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许多人都把问题归结为国家的法制不健全, 政府的监管不力, 而忽视了食品企业自身的问题。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博士认为:“食品安全问题, 归根到底就是由部分食品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 漠视企业社会责任, 没有很好地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

从“中国名牌产品”到“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从“食品安全十佳供应商”到“全国食品安全十强企业”, 从“HACCP”到“ISO14001”, 双汇荣誉墙闪闪发光, 各种权威认证也是行业领先。可是, 就是这样的名牌企业, 仍然没有抵挡住利益的诱惑, 放松了对质量的监管。归根到底, 这便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结果。

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应承担的, 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 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1]。对于食品企业而言, 它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指食品企业负有生产和盈利的责任, 同时还要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对食品数量与质量的需求;法律责任是指要遵纪守法, 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伦理责任是指对员工不得有就业歧视, 对员工的工作提供安全保证,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等;确保产品质量, 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不能欺骗性包装、宣传, 对有问题的产品实行召回制度等;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环境污染, 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此外,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中还包括慈善责任。慈善责任不是由法律和伦理所要求的, 它是企业作为社会人的“道德需要”的升华。

由于食品本身的一些特殊性质, 如食品质量的后验性、食品效用的双重性等,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是其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体现[2]。在2010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十大议题展望研讨会”上, 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十大议题之一, 备受关注。“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一个成功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 质量是一种固有的特征。美国质量协会主席利兹凯姆曾指出:“我们已目击到的那些企业垮台的事件提醒我们, 如果我们对质量和道德规范问题光说不做, 那我们就要承受长期的痛苦的后果。”[3]

产品质量不仅是企业的重要竞争力, 也关系到民众的幸福与安全。企业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质量问题, 树立质量责任理念, 坚持“质量第一”的生产经营方针, 严把质量关, 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其次, 在社会责任的理念指导下制定质量发展战略, 自觉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 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2 食品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对质量的承诺

如果用同心圆模型来描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CSR) , 那么, 内圆表示产品的生产需符合健康和安全的标准, 而且要与企业提供的生产条件和环境相一致。中圆: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CSR) 表现出的道德、信誉和公众形象。外圆:将来会出现和已经存在的职责, 企业活动将改善环境, 包括就业机会和脱贫的解决方案。因此, 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特征, 是核心。

一个食品企业所要履行的完整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消费者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一, 也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内容时的中心。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必须与消费者的利益保持高度的一致, 追求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而消费者利益中最核心的层次, 是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核心价值的需求, 保证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满足和安全, 决定这一切的便是产品的质量。

因此,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是以产品的质量为核心责任。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贯穿食品企业的所有社会责任, 从经济责任到法律责任再到伦理责任, 都离不开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

2.1 质量管理可以作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具

企业信誉包括经济和伦理方面的信誉[4]。经济方面的信誉指在不同时间段进行由协议和合同保证的交易业务, 也就是对商品和货币特殊的操作方式。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属于企业经济信誉的范畴。伦理信誉指道德准则, 根据这些准则, 企业恪守承诺并履行经济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而且这些准则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这告诉人们将质量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企业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联系并将质量管理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那么质量管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经济信誉可促进伦理信誉的实现。加强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可以提高经济信誉, 这样有助于企业信誉的提高, 企业信誉的提高, 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 而且可以提高经济收益和社会财富, 可以给人们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并实现伦理内容在经济信誉里的渗透;另一方面, 作为市场和社会的主体活动, 企业经济活动对于各种各样的活动都有深远的影响, 因为经济信誉可以为企业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带来收益, 企业对伦理信誉有更多的实用需求, 包括信任、声誉和信心, 随着经济信誉的增长, 这种需求将变成行为习惯, 这样可以提升伦理信誉的质量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2.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施

任何组织都要经营并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 每个组织都要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 实现对产品以及经济效益的责任[5]。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组织会对各方面进行管理, 而其中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便是质量管理。因此, 能够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会对产品质量以及质量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多数的管理者都认为, 质量问题都是由一线员工造成的, 是员工的不良作业给企业制造了麻烦, 一旦出了质量问题, 那些政策的制定者、监督者和组织的管理者的第一反应就会是: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我们连车间都没进过, 生产什么也不知道, 质量问题当然要靠考核和惩罚一线员工来解决[6]。而事实上, 质量管理是一个过程, 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 由最高管理者领导。质量首先是管理者的事。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决定了质量管理的效果, 质量经理在组织中的位置反映了一个组织质量管理是否成熟。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使企业的最高领导看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和基础性, 提高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 从而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是对员工的责任[7]。虽然质量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而且是由最高管理着领导, 但质量管理的实施却涉及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质量管理的成败。而企业通过实施社会责任, 对员工履行相关的伦理责任, 做到没有就业歧视、保护员工隐私、保障工作安全、定期对员工培训, 从而保护了员工的权益。在现代管理过程中, CSR战略实施得好的企业往往更重视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挥员工的智力资源, 在满足员工自身需求的同时, 积极引导员工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 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确保产品质量, 实现经济目标, 达到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实施CSR战略的企业会更重视消费者的利益。社会责任除了包括基本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还体现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人的尊重, 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讲究诚信, 尊重消费者的权益[8]。而产品质量安全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甚至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现代商品市场上, 各类商品琳琅满目, 功能也越来越多, 消费者每天都要与商品发生关系。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就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或者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甚至是生命安全。实施CSR战略的企业会认识到, 消费者是企业生存的基础,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的基本责任;树立质量第一意识, 注重产品安全,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质的产品和服务, 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

3 结论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的推动, 需要消费者的互动, 但归根结底是需要食品企业的自发行动。食品企业经营者们只有树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 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食品企业的基本职责来加以重视, 才能真正地发挥质量管理的促进作用, 最终提升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双汇的网站首页, 写着这样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无小事, 食品安全大如天”“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高于一切”。希望企业能够把社会责任当做第一要务, 把质量管理具体落实, 将挂在墙上的“理念”真正地融入每位经营者、管理者和工作者的心中。

参考文献

[1]刘艳.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11) :79-80.

[2]王中亮.食品安全与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J].上海经济研究, 2009 (1) :36-40.

[3]李艳军.由产品质量引发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09 (23) :83.

[4]罗国英.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J].中国质量, 2008 (6) :8-11.

[5]钟宜彬.浅议企业全面质量管理[J].长三角, 2008 (11) :65-70.

[6]于双青.全面质量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 2009 (27) :27.

[7]郭振刚.对忽视质量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可掉以轻心[J].中国质量, 2006 (5) :40-41.

3.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三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测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下级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农产品产业发展导向,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各级农业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当地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第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应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应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视情对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省政府。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监管、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發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5.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拖延接受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6.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8.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9.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各环节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监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同时,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工程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工程施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管线、设备、火灾事故;

2、负伤率控制在1.5%0以内;

3、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优良达标工地;创市文明工地

4、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5、无市、区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安全通报批评,无居民等社会投诉;

6、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管线不损坏、渣土不乱抛、爆破不扰民、尘埃不外扬、施工少噪音

二、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授权 李志军 同志代表公司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指导与管理;

2、及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搜集外部信息,传达(转发)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资料;

3、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解决施工现场安全问题;(2)通报安全生产情况;(3)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4、适时组织观摩典型工地,学习先进,寻找差距,取长补短;

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岗位培训(复训)工作;

6、每周对工地安全检查(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并做好复查验证和记录工作;

7、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8、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安保计划审批;

9、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合理配置安全施工资源;

11、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安全重大问题;

12、对项目部安全业绩考核、奖惩。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 邵 军 同志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6)组织制定并演练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服从、支持公司为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所开展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3、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市和上级部门制定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四、安全生产措施

1、组织建设:

(1)按建设部(2000)10号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建筑面积在1万m2以内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名。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分包单位、各栋号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机构。

2、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人包括合同方、租赁方人员的安全教育;

(1)组织开展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落实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和继续教育;

(3)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工人预防事故、自我保护、遵章守纪的意识;

3、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危险源管理:分基础、主体、装饰三个施工阶段对项目施工危险源辫识,登记并制定控制措施,告知工人和严格监控;

5、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参加,每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必须深入工地检查,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机械设备与安全设施:全数检查验收,合格使用。其中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单位装拆并经有关机构检测,同时应注重日常保养。项目部不得租赁和使用已淘汰、隐患严重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安全用材料,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7、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和及时向工人提供(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

8、专项施组:由项目工程师编制建设部JGJ59-99标准所列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保计划,并报公司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对专项施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跟踪验证执行情况;

9、技术交底:在做好专项施组的技术交底工作的同时,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应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工作。交底要有针对性和书面记录;

10、文明卫生:认真贯彻市文明施工、工地卫生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外观形象好,内在本质安全,施工不扰民,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11、消防安全: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品种适宜,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2、会议:定期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13、安全记录:按照江苏省安全资料台帐规定,及时认真地做好各级安全记录,留下管理痕迹,做到可追溯;

14、配合执法:积极支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强与上述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

15、合同管理:凡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工程(含设备装拆)或设备租赁,都必须报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落实专人对合同方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16、管线保护:认真贯彻《关于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施工中遇有市政管线必须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

17、事故管理:按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2号令执行。

五、公司奖罚制度

具体见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若干违章行为处罚暂行规定

六、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项目经理、办公室、工程部各执一份,项目部发至各职能岗位、栋号长。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海伦湾花园二期 项目部经理:项目经理:

5.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3篇 篇五

食品安全责任书(一)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确保幼儿卫生安全,为了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幼儿家长放心和满意,特制订此安全责任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刀、墩、容器必须张贴标签,并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植

物、动物类分开使用。

5、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开始前、大小便后,接触初级食品原料或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必须彻底洗手。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之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才能工作,工作时不能吸烟、吃零食、挖耳、擤鼻涕,不能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要穿着工作服、鞋进入厕所。

8、幼儿开餐后及时整理餐具,同时对幼儿开餐场地进行消毒。

9、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给幼儿烧好预防茶,并送到各教室。

10、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把食品准入关,严防“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入园。

采购人员要建好台帐,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

13、食堂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幼儿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食品安全责任书(二)

为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与负责食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刀、墩、容器必须张贴标签,并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植物、动物类分开使用。

5、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开始前、大小便后,接触初级食品原料或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必须彻底洗手。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之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才能工作,工作时不能吸烟、吃零食、挖耳、擤鼻涕,不能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要穿着工作服、鞋进入厕所。

8、幼儿开餐后及时整理餐具,同时对幼儿开餐场地进行消毒。

9、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给幼儿烧好预防茶,并送到各教室。

10、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把食品准入关,严防”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入园。采购人员要建好台帐,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

13、食堂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幼儿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特注:本责任状自签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食堂负责人和幼儿园各式执一份。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2)| 返回目录

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体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园内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安全责任状。

1、由幼儿园负责人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

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肉类供应商每日向幼儿园送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须向采购员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肉类食品无病菌、无病毒,并系当天所宰杀的生鲜肉品。

5、供应商必须按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配送食品。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中心小学幼儿园(盖章): 内类食品供应商(签章):

校(园)长(签章): 采购员(签章):

20xx年 9月1 日 20xx年 9月1日

最新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3)| 返回目录

幼儿

园厨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加强厨房饮食卫生与安全是落实幼儿园”安全第一”的基本策略。为了增强厨房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厨房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厨房工作人员

二、责任要求:

1.积极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提高卫生意识,强化卫生法制观念。

2.抓好厨房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3.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

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6.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马上关闭。厨房门窗及时关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7.按食品卫生制度,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8.按不同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采用综合治理,做到无蚊蝇蟑螂。

9.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来源的安全可靠。

10.经常关注厨房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1.厨房责任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饮食事故,经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

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6.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六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深圳市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 《广东省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总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4.1.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1.4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4.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1.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1.9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

4.1.10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4.1.1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4.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2.1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作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公司整体日常运作及纪律检查、工会、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4.2.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4.2.3负责监督公司安全活动经费的落实,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4.2.4参与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2.5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利用工会组织优势,开展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达标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4.2.6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提案,督促行政部门计划落实解决。

4.2.7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制度、应急方案的监督和审议。

4.2.8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健康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健康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代表职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及工伤等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4.2.9负责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安全奖惩、责任追究进行监督。

4.2.10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公布公司生产经营创效状况。4.3安全经理“一岗双责”

4.3.1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并讲授培训课程,广泛进行安全宣传;

4.3.2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活动;

4.3.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劳动保护计划,提出劳动保护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3.4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修改各类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维护并完善应急系统;

4.3.5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灭火知识与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4.3.6组织定期检查或运行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消防隐患,上报上级,并跟踪整改;

4.3.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

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3.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4.3.9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3.10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3.11负责我司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全过程并定期组织自评; 4.3.12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部所有档案资料;

4.3.13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证,并经公司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3.14建立、制定安全档案,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并将情况向公司汇报;

4.4营运部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4.1营运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4.4.2 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4.4.3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修订、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4.4.4根据集团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围绕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指数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并负责督促分解目标的完成。

4.4.5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4.6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注重抓好防火、防盗工作。并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布置好“清明”、“五·一”、“端午”、“暑运”、“中秋”、“十·一”、“春运”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头、车头”、严把安全“准入关”、和安全“否决关”,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4.4.7督促、审核车辆二级维护、审验、车辆投保、事故索赔、GPS监控管理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到位。

4.4.8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按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报公司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和工作动态,做到安全政令畅通。

4.4.9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和主持公司的月度安全例会,传达分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有阶段性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突发事故紧急处理小组成员的教育、训练、组织、联络工作。

4.4.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并及时报告经理室及相关管理部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伤者的抢救、死者的赔偿和家属的安抚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和失职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4.4.11定期深入车队、修理厂、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和督促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12 定期向分管经理汇报工作,提出对安全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供分管经理参考决策。

4.5办公室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5.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全室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5.2负责督促、检查各环节职能部门、基层、队、组、对上级指挥和公司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5.4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情况。当好经理的参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5.4及时批办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并监督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审核本公司有关文件和材料。

4.5.5按公司领导的要求,负责召集各种行政会议,组织草拟重大问题的转达、催办和落实情况。

4.5.6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转办、催办和落实情况。

4.5.7负责安排督促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来兄弟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和参观学习等人员接待工作。

4.5.8负责组织全室人员经常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5.9负责安排督促本室文秘、干事草拟本公司有关行政文件(包括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函电等)安排,并做好印发催办工作

4.5.10负责公司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安排督促收发员做好邮件收发,做到及时无误。

4.5.11对公司电话、档案,文印室、实行业务领导,督促和安排业务人员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搞好服务。

4.5.12负责本公司行政公章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4.5.13协助公司领导搞好本单位有关涉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调上下左右各方面关系。

4.5.14做好本单位每一个发展时期的人文、地理、生产、科研等诸方面的史料收集和整编工作,详实统计有关资料。

4.6车队队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6.1车队队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车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理负责,主管车队全面工作。

4.6.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4.6.3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4.6.4围绕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实施,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

4.6.5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经理汇报工作,协助经理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6.6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公司通报或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6.7参加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组织召开本单位每月两次的安全例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

4.6.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机科和经理室;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4.6.9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7财务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7.1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会计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7.2安全费用按照“单位提取、集团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原始台账,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4.7.3负责安全费用提取,落实应急演练、救援器材及物资(储备、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种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支出,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和改造费用监管;负责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载防护器材、GPS通讯的使用和维护费等;负责现场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各项项目的生产费用支出。

4.7.4负责车辆保险、事故索赔、事故处理、事故罚款、车辆风险金、驾驶员安全信誉保证金、违法行为罚款等资金的收、缴、审核、记录备案等管理工作。

4.7.5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失窃和损毁。

4.7.6履行财务监督,认真审查报账凭证,对经理负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一切开支坚决不得报销。

4.7.7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上报财务报表,包括月、季、报表。4.7.8加强成本核算,不应摊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坚决不摊,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4.7.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付必须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注明用途,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得挪用和垫付现金。

4.7.10每日收取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保证公司资金运转安全。

4.7.11加强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

4.8安全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4.8.1车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人员)为车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执行人,主要负责车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位。

4.8.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4.8.3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组织召开集本单位驾驶员、责任经营人参加每月两次安全例会或公司安全专题会;协助安全副队长拟定次月安全工作推进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做好本单位月度、季度以及工作总结,做到工作过程有记录,管理有目标。

4.8.4坚持每日现场值班制度,每日在早班第一班发车前到岗,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告诫。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观察驾驶员精神状态。针对不同班线的驾驶员和每日天气、路况、行车方向与旅客流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告诫内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叮嘱驾驶员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4.8.5负责本单位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考核、事故预防、事故处理、车辆保险、基础台账、档案等工作的编制、执行和落实工作,做好“驾驶员一人一档”信息资料、数据、各类安全报表、记录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工作。

4.8.6本单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在公司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安全副队长或责任经营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伤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同时负责收集、整理事故相关人员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伤者基本信息、亡者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等)、为事故的处理、赔付、结案提供依据。

4.8.7负责收集各类安全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完成主管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4.8.8负责与各管理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4.8.9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所属部门、科室、车队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5.2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5.3公司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5.5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公司 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6、支持文件

6.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6.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七

法律责任制度对于立法实施和立法目的实现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中应对现行立法责任制度进行检视,坚持科学、理性的原则,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以法律实施机制转型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实现对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机制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法律实施机制的科学创设和有效运行。不同特质的法律有不同的实施机制,一般来说,私法和公法的实施机制有明显差别。旨在保护和平衡私人利益的私法,主要依靠主体间的自由博弈使法律得以落实,公共权力很少介入私法法律关系。公法的实施机制带有国家权力强势推行的色彩。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演进特点对法律实施机制设计带来了不同的视野和思路。没有一种法律单纯依靠一种实施机制,通常采用综合、系统的实施机制,鼓励充分的动机,调动尽可能多的力量来达致法律实施的目的。

从各国立法的具体制度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施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监管模式;二是产品责任模式。

1.行政监管模式的逻辑思路

在这种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现主要依赖行政力量的监督和管理,利用行政权力的强制作用,规范和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行为合规”或“产品达标”是其基本的执法目标。

行政监管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作为“家长”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政府通过立法确立自己努力的目标、设定规则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依靠执法确保主体行为合规。按照这个逻辑,农产品质量安全达不到人们要求时,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途径。在行政监管模式下,政府是法律实施的主导力量。为了执行法律、实现法律目的,政府需要配置更多的权力,而权力运行的成本由全民通过公共财政机制承担。全民对某种公共产品需求的强烈程度决定着人们的购买欲望,政府的权力因此而扩张。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行政监管模式主要规定执法者责任,以激励和约束执法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保障法律实施。

2.产品责任模式的逻辑思路

产品责任模式从根本上并不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完全的公共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效用是被单个社会成员排他享有的,质量不安全产品主要损害的也是消费者个体的利益。消费者个人应该通过努力并负担一定成本,自力追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这个逻辑,消费者想获得质量安全的产品,就要主动掌握消费安全基本知识、通过消费合同安排尽可能给对方施加更多义务、通过事后的救济实现自己的权利。相反,根据私法中权利义务的衡平,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产品质量安全担保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也构成了对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安全产品的逆向激励。

这种模式是将农产品归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农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一律适用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其代表国家是美国、法国。[1]在产品责任模式下,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巨额民事责任的承担来惩戒不法经营者,同时在巨额赔付激励下,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关注质量安全。在这种模式下,与不法经营者做战的主要力量是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成本由社会成员分散承担。

产品责任模式对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违法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立法设计主要规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机制获得救济,同时生产经营者通过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到制裁。

3.两种模式的比较与评价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属性决定了质量安全责任模式的适用。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私的需求和公共需求,并分别由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实现。一直以来,我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不特定的公众安全,属于公共需求,应该由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政府来实现。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实中的物品或服务表现为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连续性,[2]即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并非界限分明,大多产品具有公私二元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安全,是每一个人都需要的公共需求,但是它更是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在消费个案中更关心并且愿意支付一定成本来实现的私人需求。

(2)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模式具有实施成本优势。在行政监管模式下,行政权力扩张是强化监管的根本途径和必然结果,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高频次的抽样检测产生了巨大的行政成本。相较于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法的实施成本更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突出民事责任,利用巨额赔付来激励消费者、惩戒违法者,不法生产经营者必将陷于广大消费者“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模式可减少行政执法负效应。除了巨大的执法成本,执法负效应也是行政监管模式备受责难的弊病。首先,由于行政执法资源有限,无法做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存在监管真空,在现实中也常常是这些真空领域出了问题;其次,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的强化,在权力运行中寻租等腐败行为成为难以根除的现象;最后,行政监管模式实质上就是将政府信用与生产者信用捆绑在一起,以恢复消费者信心。[3]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损失的不仅是生产者的商业信用,政府公信力也将受到巨大影响。

(4)质量安全责任模式的责任分配更合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执法中有一个“经典之问”———“合格的农产品是产出来的还是管出来的?”这反映了到底谁应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问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开始质疑监管责任的力度,几乎所有的社会不满情绪都指向监管部门。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未能做到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激励,相反对他们的积极性却是一种伤害。客观上讲,质量不安全的农产品通常在生产流通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违法自然要承担责任,这样的归责逻辑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二、产品责任模式的实施条件

产品责任模式和行政监管模式相比有一定的优势,对于克服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实施过于倚重行政监管带来的弊端,是值得探索的出路。但是这种模式的实现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制度环境。

1.责任主体制度

产品责任模式下,责任主体是基础和关键。每一次农产品质量不安全事件都应该由某一个主体承担责任。产品责任模式的制度设计就是帮助消费者便捷地锁定应该为其损害负责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数量众多,往往又经过复杂、多层次的流通环节,所有可能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体都应该纳入法律视域。就农产品来说,生产者、收购贩运贮藏经营者、销售者等均应该通过立法的规定明确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责任。将相关主体进行登记甚至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是责任主体制度的必然要求。

2.科学的归则原则

所谓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该依据何种根据使之负责。[4]归责原则集中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还是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抑或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使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归责原则的价值功能,不仅是直接的受损者获得补偿、责任者受到惩戒,更重要的“应该是为避免事故发生提供激励”。[5]

民法上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绝对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这些区分除了反映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外,还与侵权现象发生频次、公共舆论、社会反响等因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立法的功能和价值追求,确立科学的归责性原则。

3.严密的追溯体系

只有让真正做错了的人承担法律不利益的后果才能产生对农产品质量保障的正向激励,这与救济消费者权利是两个问题。如果单纯考虑消费者救济,只需要根据合同关系让最终销售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即可。而追溯体系是要求能够溯源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提供者,其核心是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控制。

4.有效的激励与制裁

产品责任模式立法实施的主导力量是消费者,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制裁主要依赖民事赔偿。充分调动消费者追究不法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他们受损的利益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本条件。当然,任何试图救济权利的努力都要支付时间、精力、经济等成本。根据传统民事责任理论,民事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恢复受损权利,这种考虑,可以避免滥用司法资源谋利的不必要诉讼。但是如果一场诉讼除了救济权利外还有更具公共性的价值,那么给予诉讼发起人一定的激励就是合理、必要的。赔偿法律责任设置的主要目的,肯定不仅仅是责任方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更主要的是为了使潜在的责任人能引以为戒,将可预见的责任内部化为预防行为,减少事故发生、避免实际赔偿。因此,需要通过更高的赔偿,一方面,有效激励消费者的维权动机;另一方面,也提高违法成本。

5.完善的司法保障

顺畅、便利、公正、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体制,是产品责任模式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让消费者树立对司法的信心,并且大幅降低提起诉讼的成本、缩减诉讼程序的繁复、提高裁判执行的效果,才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切实的保障。

三、模式转型的质疑与突破

产品质量责任“看起来很美”,然而,社会制度的选择,并非逻辑上的简单论证。理性论证的最佳方案,不一定是现实的最优选择。制度必须植根于它的现实土壤。产品责任模式的转型从实施难度和实际效果上受到了质疑。

1.被高估的困难

(1)管理成本和难度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在于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管理作为质量责任模式的基础,是立法坚守的基本前提。然而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高度分散,有限的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无力展开对生产者的全面监管。因此,现行立法没有设定对分散的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控制制度,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

(2)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冲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功能和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如果对农业生产设定更多条件,实行严格管制,必将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客观上会造成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3)可能增加农民负担。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重大社会关切,几十年国家政策改革的导向,就是更充分地保障农民权益,赋予农民更充分的权利,不断减轻农民的负担。如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进行主体登记管理,必然增加农民负担。

(4)实际的赔偿能力。基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高度分散、农业生产者普遍规模偏小,责任能力较弱,即便是设定了对消费者有足够激励性和对违法者有足够震慑力的高额赔偿,在实际执法中的作用也是令人担忧的。当责任大到完全超出客观承担能力的时,这种责任就形同虚设了,由此设计的制度体系也会趋于失灵。

2.困难的分析及克服

(1)合理界定登记备案管理的口径。现行立法没有对分散农户的主体管理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实际管理的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业态规模化程度已有了较大提高,而且农业生产继续保持进一步聚集的态势。这一点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上可以得到佐证。此外,信息化技术也极大丰富了主体控制的手段,降低了登记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随着法律规制手段的进步,实现对主体的源头控制并非“不可能的任务”。例如可以将产品质量主体监管的职能适当下放,在乡镇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派出机构。这样就缩小了单位监管机构的监管口径,降低了监管成本。

当然对于农户“自产自用”或少量用于零售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是否需要登记,笔者的观点是否定的。目前的农产品市场的现实是,这种生产和销售方式所占的比重极低。有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农产品消费的70%~80%是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6]100%的安全是做不到的,只要能将主要的部分纳入规制视域,就可以做到基本不出大的安全事件。

(2)市场分担管理成本。要将高度分散的农户生产监管起来,哪怕只是简单的登记管理,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收取登记管理费用,必然增加农民负担。笔者认为对于产业化或市场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适当承担一定的监管成本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这种监管实际上是政府信用注入,对于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可通过价格机制将成本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作为最终获得严格监管的受益者,应当为其所追求的质量安全目标支付一定成本。此外,主体登记管理在范围和强度上采用渐进加强的方式,可以把监管成本在较长时间内分摊。

(3)流通环节索证倒逼———化解对抗的技巧。如果从生产源头强制推进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可能引起生产经营者的激烈对抗。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采用流通环节索证倒逼的方式来推进农产品生产登记制度。首先,强化消费者的“看标识证”意识,培育和提升标识的市场价值;其次,强化农产品流通中的标识管理,确保标识不断档;最后,严格要求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入市(主要是指进入批发市场)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者登记证明。这套机制不是用行政的强制力量完成市场主体登记,而是利用市场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完全是市场条件下提升竞争力的自觉选择。

(4)提升赔偿能力的两种途径:促进产业化和责任保险制度。高度分散的以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一旦发生事故,其赔偿能力极其有限。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流动摊贩农产品,享受其低价和便捷的同时,也应承受其可能的风险。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小农生产经营支撑的销售方式终将逐渐自然淘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赔偿能力。当然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其“资产专用性”就大大提高,规模生产主体通过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品牌等无形资产提高其“资产专用性”程度。当投入巨大,转产和逃跑相对困难或不划算,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会损失巨大,这就促使农产品生产者考虑长远利益,做好自我约束。保险是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的求偿权可以较好得以实现。

四、模式转型的现实基础

由于过度依赖行政力量的体制传统,从实施机制上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上是行政执法法。现行立法中缺乏产品责任模式实施的基本条件。

1.主体管理覆盖不全

受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方式的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主体———个体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强制性要求,加之个体农户也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我国政府各部门管理生产经营主体通常使用的手段,如主体登记、资质许可等,目前对个体农户均无法应用。由于主体管理覆盖不全,导致责任主体规定欠缺。

2.行为合规与产品达标的模糊

由于主体管理覆盖面的缺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主要路径不能因循主体管理的惯常思路,必须沿着产品管理的线索进行设计,跳过直接的主体行为控制,主要通过产品管理间接调整主体行为,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的难度。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规定了农业生产主体的行为规制,例如立法第24条(生产记录)、第25条(投入品使用)、第26条(自行检测)、第28条(包装和标识)等条款。那么“行为合规”、“产品达标”的欠缺哪一标准是追究民事责任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是个问题。

3.可追溯性不强

可追溯性是指一旦发现农产品存在危害人类健康的安全问题时,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产品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记载的信息,逆向梳理流通过程,查找源头的可能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责任的重要途径。但是受到管理能力、追溯技术、追溯成本、消费者对追溯成本的承担意愿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不强。

4.责任偏轻,体系不科学

由于在法律实施机制上对行政执法的过高依赖和期望,现行立法中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

(1)法律责任规定简陋。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共十二条(第43条至第54条),这些条款中第43条(监管人员责任)、第44条(检测机构责任)、第45条(环境责任)不是针对生产经营者的;第53条是刑事责任,相当于其他责任的兜底。真正关系到生产经营者责任的仅七条。

(2)责任设置偏轻。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6至第52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罚款,一般额度在二千元以内,最高额度为二万元。这种额度设定不仅缺乏弹性,而且与其他立法(如《环境法》、《食品安全法》等)相比,额度较低,对违法行为缺乏震慑力。

(3)民事责任语焉不详。由于农产品消费明确被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食品安全法》也仅包括部分食用农产品,农产品消费能否主张“多倍赔偿”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1.明确主体登记制度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是强化行为监管、落实产品责任的基础性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必需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议立法中增加“农产品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的经营者应当进行登记。”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经营性的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行为才需要进行登记,这种对管理口径的缩小,不仅考虑到管理能力和成本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

2.完善质量标准与行为标准

在当前形势下,单一的产品达标与行为合规都不能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题。一方面,应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目标出发,强化末端控制,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努力做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销售;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生产中的技术操作规范,确保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合格的。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行为标准,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提供有力支撑。将“行为合规”和“产品达标”相结合,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为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提供正当性解释。

3.强化追溯体系

责任追溯主要通过流通中的标识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实现。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者证明”和购销台账制度,表明产品来源、记录产品流向,并保留一定期限。此外,鉴于目前相对集中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在追溯体系中可以通过批发市场末端倒逼方式,推进主体登记。即规模经营主体要求所有进场的农产品必须附有经登记的生产者证明。

4.强化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应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形式。立法中需增加民事责任的内容。首先,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为实现通过民事责任惩戒不法者和激励消费者的功能,应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制度,规定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其实际损失若干倍的赔偿金;其次,证明责任的分配,产品不达标,就由生产者对行为合规性进行证明,否则就推定不合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应完善民事责任的实现手段,例如将行政处罚依据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鼓励生产经营者参加产品责任保险;明确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的适用等。

参考文献

[1]李玉文,胡钧.我国农产品质量立法探析[J].法学,2003,(05).

[2]李增刚.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N].光明日报,2011-09-16.

[3]窦竹君.功夫在法外: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实施的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9,(12).

[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著,施少华,姜建强等译.法和经济学(第三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8.请再签一份“安全责任书” 篇八

虽然,新课程理念背景下的课堂强调师生关系的民主和谐,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在一些课堂中,在平等、民主标签包装下的一些“瑟瑟发抖”的跪着的“灵魂”。他们不敢表达,或者麻木游离于课堂之外,原本饱满的参与课堂的热情,一点一点被冷漠苛刻的严厉所蚕食。于是,我们看到了课堂中学生的那份犹豫或漠然。

我对我的年轻同事说,孩子们内心,都希望有一个能给予他们安全感的温暖的课堂环境。在一个安全放松的场境中,学生才可能无拘无束地表达自己,课堂才会出现小手如林的教学美景。作为教师,我们要用我们应该具有的宽容,来营造学生心灵的安全场境。在我们的课堂上,你可以看到一个关注的眼神,能使学生如沐春风;一个真诚的微笑,能使学生信心满怀。

有位专家说过,课堂是什么,课堂是出错的地方。我们先不谈课堂出错带来的教育资源,仅仅有了这样温暖学生心灵的宽容,我们的课堂就会发现有了思想信步的从容。只有拥有这样的心灵的从容,我们的课堂才可能有激情燃烧,才可能使智慧生成,才可能师生共生共荣。

特级教师于永正有过这样的表述:教学艺术首先是善待学生的艺术。用他的话说,教师在走进课堂之前,要准备一百顶高帽子,上课的时候,随时戴在学生的头上。于是,于老师有这样的教学语言:“我喜欢回答错误的同学。”“回答错误有奖。”“你的声音很好听!”(回答不准确时);“这个问题很难,你居然思考出来了,了不起!”“这段课文好不容易,你只念了两三遍就这样出色,了不起!”“刚才我说过,万一第四遍没读好,还有第五遍。第五遍果然读好了!请你介绍一下怎样才能读好课文的经验。”……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我们看到,于老师对学生的真诚与宽容,是通过“戴高帽子”传递给学生的,是通过解惑传递给学生的,是通过耐心和激励传递给学生的,是通过期待、鼓励的眼神传递给学生的,是通过抚摸与微笑传递给学生的……总之,他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内需,营造一个思想自由飞翔、灵魂安全栖息的课堂情景。

不是说课堂中不应有批评,但有一道界限不能逾越,那就是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也许,正是这道不能逾越的界限,将构筑起学生心理安全的港湾。当我们担负着一分责任,呵护着每颗脆弱的心灵,抓住瞬间的教育机会,课堂就会朝着我们理想的境界走去。

所以,让我们共同再签一份“安全责任书”,在我们的心中,在每一个孩子心中。

(作者单位:山东微山县实验小学)

9.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篇九

工程名称:

施工人员:所属班组:

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把在建工程建设成“质量、安全”双一流的高水准工程,同时为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出现问题谁失误谁负责,从而达到科学、系统化、层次化的管理效果。现就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总则:

1、工程项目施工工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必须确保施工全过程中自身的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公司的综合管理目标。

2、本责任书由工程项目施工班组长与施工现场工人签订,由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查实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知项目经理。

3、本责任书签订以单位工程项目为基准,有效期为本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开工起本工程项目实际竣工日止。

4、工程项目施工工人必须具有良好施工技术水平及丰富的施工经验,并定期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持证上岗。

二、质量管理责任:

1、质量生产必须以《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为基准。

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自身施工工序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确保质量,做到不合格材料不使用,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上报。

4、必须接受公司质安科的定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后,通知质安科进行复检。

5、在施工生产前必须接受质量技术交底,并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

三、安全管理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以《国家消防法》、《消防条例》及《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为基准。

2、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华淳公司安全生产手册》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定。

3、施工前必须保证自身施工工序达到足够的安全要求时才能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消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

4、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动火时必须办理有关动火证件,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立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质安科,严禁知情不报或晚报。事后要严格追究肇事者责任。

6、严禁违章施工、违章操作。

7、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

四、奖罚措施

1、对施工现场由工人自身因素引起的伤亡、火灾事故,除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给予解聘或除名处分。

2、具体奖罚办法参照《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手册》。

五、附则:

1、本责任书条款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质安科。

2、本责任书由责任人和施工班组长签字并有公司质安科监督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

质安科监督人:

10.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十

后勤部是在园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确保幼儿健康、活泼的成长,特与后勤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学校后勤工作计划。2.组织好后勤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3.明确全体后勤工作人员的分工,落实岗位培训和安全岗位责任制。

4.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格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定期进行审计。

5.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其他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购物申请、审批制度、入库验收登记制度、保管制度、领物登记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报损核批制度。保证各种维修及时到位,杜绝楼道、校园及本处室的长明灯现象,杜绝卫生间的长流水现象。6.重视成本核算,严格食堂财务管理,提高饭菜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作风。

7.食堂卫生安全,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把“采购、加工、销售、存储”四关;不断增加投入,改善食堂炊事和消毒设备,对学校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进行卫生和预防事物中毒常识培训,不断提高炊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人员符合条件,环境卫生清洁,不无照经营,不销售“三无”食品,不违规操作;确保食堂达到C级以上标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防火,积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加大对《消防法》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按照消防部门的标准在校内人群集中的重点场所配齐各种灭火器,安装应急照明灯,张贴各种疏散标志并符合要求,确保消防及疏散通道的畅通。9.防触电,注意电线线路安全检查及维护。安全预警。注意防盗、防爆、防毒,切实做好校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门卫建设,严格管理,从源头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掌握、宣传和演练工作教育食堂人员。

10.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根据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分段方案组织实施。

11.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2.经常检查督促门卫和有关人员执行学生物品保管制度、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组织安排保安在节假日值班、巡逻,进行安全检查。13.负责保卫人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人员分工、工作考核、规章制度执行等。及时处理校外人员流窜入校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干扰活动及校内突发事件。

14.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上级公安保卫部门的要求,负责制定学校治安保卫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和撰写相关工作总结,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15.经常与辖区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警校共建,主动争取公安部门对学校治安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

16如因思想松懈,违反责任书条款,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岗位未尽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财产损失且承担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园长(签字):

责任部门(签字):

11.3.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十一

关键词:安全;矿井;预防

1 明确区科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的可控性

区科在实现安全生产中肩负着主导作用,不仅要结合生产实际创新安全教育管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提升职工队伍的安全整体素质,实现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一是抓好职工的教育管理。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压倒一切、统领一切的头字号工程来抓,全力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向员工讲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家庭”的关系,营造“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规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浓厚的氛围,使每名职工能够牢记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操作,远离“三违”。

二是抓好管技人员和现场班组长安全责任的落实。

以不断增强管技人员和现场班组长安全责任意识为着力点,加大安全素质能力培训力度,提升管技人员和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坚持生产现场走动管理,不断规范管理内容和程序,发现安全隐患坚持“一分钟不能滞留”,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做到先安全再生产。加大对操作岗位职工安全监管力度,提升职工岗位操作能力和水平,随时解决突发性安全隐患问题,为职工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

三是超前性抓好安全预防。

将安全隐患排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途经,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公司各区科、生产区域、工作岗位进行系统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由主抓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召开安管部门、区科长安全生产联席会,研究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发现一处,整改到位一处,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证。

2 明确班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班组自我管控能力

班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重要保证,提高班组安全自我管控能力,就必须明确班组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严格进行考核。

一是明确责任。

将班组长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到班组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规范化操作、安全确认、手指口述以及自我保安、相互保安等各个方面,使班组长明确肩负的安全责任,清楚安全管理内容,加大对班组安全管理力度,做好安全无把握人员的教育管理,尽心尽力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促进班组职工自觉遵章守规,安全操作,确保班组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

二是夯实基础。

建立体现本班组特点的安全理念和安全信条,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每天考核,每周讲评,增强班组职工履行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使班组职工时时刻刻保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高度警觉状态。进一步规范准军事化班前会,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做到开工前、班中、班末安全“三确认”,规范操作不安全不生产。抓好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每项工作、每项工程、每批产品都要做到精益求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严格考核。

以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规范化操作、安全确认、手指口述以及自我保安、相互保安为主要内容,采取区科长、公司安管部门、公司党政领导打分的方法,对班组进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区科长打分占60%;公司安管部门占20%;公司党政领导占10%。经考核,达到90分的为一星级班组,90-95分的为两星级班组,95分以上的为三星级班组。按照安全风险共担,安全利益共享的原则,年度对星级班组进行总结表彰,提升班组安全自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 明确职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职工自我管控的自觉性

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每名职工的安全行为都决定着能否实现安全生产。

一是要把职工安全主体责任放在重要位置。

要坚持引导职工自觉自愿地遵章守规,自主自发地保证安全,切实发挥职工安全主体责任的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让职工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不动摇。清楚实现安全生产我有责,增强遵章守规,自我保安和相互保安的自觉性。清楚保证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坚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工友的安全负责、对我的家庭负责,规范操作,绝不违章。

二是要教育引导职工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要以“承诺践诺”的方式,组织职工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要以岗位职责、岗位规范、落实安全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和考核性。实施每天职工向班组长汇报落实安全承诺情况,每周班组长对职工落实承诺,取得明显成效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底对职工落实安全承诺综合情况进行讲评,讲评结果作为安全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

三是凝聚正能量形成正激励的氛围。

12.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篇十二

关键词:施工,安全生产

《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听别人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安全是碗, 效益是饭”, 不难理解没有碗, 怎么吃饭;没有安全即没有效益。很多小型企业、小的公司承接一桩工程, 仅有的一点效益随着一件安全事故的发生而灰飞烟灭。不仅如此, 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涉及的不光是企业的效益, 企业的口碑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的影响, 对员工家庭的影响;多少伤亡事故使得一个个原本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所以安全重在管理, 要管才能理顺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要管才能理顺进度与安全的关系;要管才能理顺质量与安全的关系。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该贯彻始终的法定基本制度。

1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必须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 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 标明在生产范围内的安全和生产之间的关系, 突出了安全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首要位置和重要性;“预防为主”, 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 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保证施工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体现了国家对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 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高度重视。

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2.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 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要求, 也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的具体体现。不少施工安全事故都标明, 如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 缺乏保证生产安全的有效措施, 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 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证。因此,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 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 重生产, 轻安全的现象。

对于主要负责人的理解, 应当依据施工单位的性质, 以及不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总的原则是, 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 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即为主要负责人。就是说,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使董事长, 也可以是总经理了或总裁等。

2.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

任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应当立即制止。

2.3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 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 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同时, 还要注意日常巩固, 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的行为, 这就需要持之以恒, 做扎实过细的工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 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集中抓打开工作新局面, 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 不断巩固发展。如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 一年一个主题, 一年一个重点, 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 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 求提高, 达到以周促月, 以月保年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 我们有经验, 也有教训。为什么事故案例教育坚持不好, 收效甚微, 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只重视突击战, 忽视持久战, 往往是文件一到, 上下号召, 声势浩大, 完成了事。事故案例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 仅靠“突击”尤其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它需树立“持久战”的思想, 从制度上、纪律上、时间上、形式上、教育上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唯有如此, 才能搞好这项工作。

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才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 落实到没个岗位和没个职工。因此,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规章制度,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并针对每一个具体工艺、工种和岗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贯彻落实机制。

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3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1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十三

一、工程名称:

二、工种:

三、质量等级:

四、目标管理依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和《操作规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治,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职工的人生安全,保证项目全年无事故发生,特制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目标

(一)质量目标

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

2)保证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提升质量合格率。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目标

1)杜绝一般和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中毒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一般工伤事故控制在3‰以内,重大工伤事故死亡率为零。

3)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为100%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90分以上。

5)积极参与遂宁市争创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活动,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三)责任目标

1)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和网络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和分工必须明确;

2)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书面记录;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记录,项目部管理人员跟进检查和督促

3)保证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使用。

4)垂直运输机械的组、装、拆必须持有特种行业资质证书作业,安装和拆卸必须编制方案,经审核达到规范要求,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按方案施工;重大施工方案必须备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6)民工生活区保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磁炉、电水壶、液化气等相关危险系数较大的生活用品。

7)项目部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及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都应积极参加和接受培训教育。

8)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向施工下属单位行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9)认真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长,质安员为第二责任人,班组长为第三责任人,做到机构有人员、有措施、有制度。

10)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统一管理包干责任的原则,把目标落实到个人,签订责任书,实行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11)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项目做到无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限期整改,对不整改的和整改不彻底造成重大损失,由分项承包负责人承担。

六、奖惩制度

1、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和任务,由工程负责人安排实施,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督促、检查、落实。

2、分项工程责任人必须服从施工管理,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由分项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按施工项目管理正确实施,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工程负责人给予经济奖励。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14.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篇十四

根据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正当权益,现公司与施工现场负责人需要有工作安排职责的要求,签订以下质量安全责任:

甲方: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科技馆施工队

乙方:

施工队现场负责人

1、主管工程项目施工日常工作,对施工队对公司负责,对设计变更、现场修改等及时办理签证。

2、负责按周进度计划合理进行劳力调配,并通过工作指令的形式对施工队提出具体施工要求,根据工作指令内容检查、记录施工完成情况。

3、协调与项目部相关领导的关系,解决施工协调问题和施工技术问题,对技术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项目部。4、5、6、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过程,施工工艺确保满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负责成本管理。在公司审批预算的总体原则下,制订成本控制计划,对设计成本、采购成本有监督权,承担现场成本直接控制责任,保证利润目标。

7、协助完成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确保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8、9、检查材料堆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施工图和工艺规程(设计要求)施工,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杜绝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着装整齐;上脚手架必须系好安全带。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严禁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上架工作。严禁酒后或带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服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项目部的利益。

1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严禁在工地内、外打架斗殴、聚赌、嫖娼、吸毒等违法乱纪活动。维护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形象。

14、“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交底”、“处罚条例”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15、现场管理负责人的是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安全工作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落实安全生产(施工)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施工)纪律。

16、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坚决执行。乙方对本部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本责任书解释权属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科技馆 项目部。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科技馆 施工队

15.设计安全路由的3项基本要素 篇十五

一、路由过滤

适当的路由过滤对于任何实现良好的网络都是很重要的。它在一个有路由连接到外部世界的专用网络是很重要的。在这些网络中,确保路由过滤用于过滤那些进入专用网络的假的和不受欢迎的路由,并且确保只有真正包含在内部网络上的路由才能运行通告是重要的。确保只有通告的网络才是为那些从专门网络外部来的访问所期望的也同等重要。

在任何通过ISP连接到Internet或者大型公用网络的专用网络上,以下的路由大多情况下应该在进入网络时被过滤出去,这个过滤也能在ISP路由器上实现。

0.0.0.0/0和0.0.0.0/8:默认路由和网络0;127.0.0.0/8:主机回环地址;192.0.2.0/24:TEST-NET,通常用于供应商文档的示例;10.0.0.0/8, 172.16.0.0/12和192.168.0.0/16:私有地址;169.254.0.0/16:终节点自动配置DHCP;224.0.0.0/3:多播地址。

应该建立过滤器以确保属于一个专用网络的IP地址块不允许从外部向这个网络发回通告。这是一个必需的防范措施,它能保护一些在内部网络上主机计划中的流量不会被无意地路由到别处。路由过滤也能用于对一个网络隐藏一块网络。这在那些需要在网络的不同部分中更改安全等级的组织中可能是重要的。另外,配备适当的防火墙和其他认证机制,路由过滤也能够除去一个机器从低安全网络区到达一个更高安全网络区的能力,但路由过滤不能作为网络安全的单一度量。

正确地应用过滤也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过滤器来说有输入和输出的路由是好的实践。入口过滤确保当一个网络中的错误或者恶意的行为发生时,一个网络非计划中的路由不能涌入其中。而且,如果网络中的一部分出故障了,出口过滤能够阻止这个问题蔓延到网络中的其他部分去。也可以考虑使用网络策略过滤器,因而前缀大于具体的/20或者达到/24的路由都不能进入。经常这样做可以确保一个攻击不能通过增加路由表的尺寸在大的核心路由器上实施。超过具体的/20的路由通常不是大的核心路由器所需要的。但是,具体应该接受多大的前缀,应该由懂得路由器要正确地执行它的功能需要多大的前缀的网络管理员决定。

二、路由收敛性

快速收敛对于具有一个安全的路由基础结构是很重要的。在网络受到攻击破坏进行恢复的时候,收敛慢的网络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这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在Internet的范围内,对大型网络来说域间路由BGP的慢收敛可能意味着相当可观的收入大量损失。但是即使是对一个小型网络,慢收敛也意味着大量的人员生产力的损失。慢收敛的网络更容易受到拒绝服务(DoS)的攻击和破坏。一次损失一个或者两个节点,就要使网络花费长时间去收敛,这就表示,限制DoS攻击只攻击一个节点实际上就能影响整个网络。

三、静态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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