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解押委托书

2024-07-18

土地解押委托书(共2篇)

1.土地解押委托书 篇一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1

______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办理机动车号牌:________,种类为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为发动机号为______:的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20____年__月__日至20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20____年__月__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2

兹委托XXXX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XXX的机动车的XXX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XXX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办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3

______车管所领导:

你好!

本司现委托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前来办理车辆____手续,望批准!

本书有效期自20_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_年__月__日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20____年__月__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4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办理号牌号码为:

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x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办人:

20xx年X月X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5

兹委托________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的机动车的______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______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办人签名:

20____年__月__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6

XXX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办理机动车号牌:XXXX,种类为XXXX,车辆识别代码XXXX,为发动机号为XXX:的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7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我本人/单位同意委托____(身份证号码:____)或____中介公司代理机动车(发动机号:____车架号____)以下登记业务中的____业务(相应框划√):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备案□转移登记/转入□抵押登记

□质押备案□注销登记□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其他业务

我本人/单位将承担该次代理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委托生效日期:20____年__月__日至20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名称:(签章)

受托单位名称:(签章)

20____年__月__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8

XXX车管所领导:

你好!

本司现委托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前来办理车辆XX手续,望批准!

本书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办理车辆解押委托书9

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办理号牌号码为:

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____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办人:

20____年__月__日

2.土地解押委托书 篇二

一、委托交易的发展阶段和主要做法

武汉市委托交易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2—2004年的制度萌芽阶段。《武汉市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属储备范围的原划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土地, 未实施储备而需转让变现的, 由原土地使用者申请,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后, 按市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收益。这一阶段保留了政府收回程序, 待土地重新出让后, 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补偿价款。第二阶段是2004—2009年的制度形成阶段。武汉市《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申请转让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出让土地, 以及申请转让的划拨土地、申请将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出让土地, 政府可以优先收购或依法收回, 并予以储备;对于确实不宜储备的土地, 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前提下, 原用地单位可以依法转让, 但应当按规定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这一阶段明确, 对于存量土地交易, 政府优先储备, 政府不予储备的, 可以直接在土地市场公开转让;该阶段没有政府收回程序, 交易通过土地有形市场在供需双方之间完成, 政府按规定收取土地收益。第三阶段是委托交易制度确立阶段。以2009年武汉市新的土地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 委托交易制度正式列入市政府规章。

武汉市委托交易制度实施的主要程序和做法:第一步, 原土地使用人向国土部门提出存量土地交易申请, 国土部门将项目转规划部门办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第二步, 国土部门综合分析土地市场现状、具体项目情况等因素, 初步确定地块是否储备。确定储备的, 由土地储备机构商原用地单位办理土地储备事宜;确定交易的, 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第三步, 国土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 同时完成土地转让过程。挂牌公告发布前, 国土部门按照土地交易规则确定土地出让、转让条件, 并督促原土地使用人单方签订土地转让补偿协议 (该协议作为交易文件的一部分公开, 交易完成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步, 交易完成, 国土部门核发成交确认书, 组织土地竞得人签订转让人已签署的土地转让补偿协议, 并督促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交地、付款义务, 按规定核收政府土地收益, 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委托交易在土地资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武汉市实施储备优先下的委托交易许可制度, 其委托交易办理流程规范, 收益分配标准明确, 操作简便, 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创新性, 在土地资产经营管理中具有较强的制度优势。

1. 委托交易与收购储备并重, 可以提高储备的效率和作用。

储备优先, 有利于政府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畅通委托交易渠道, 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性, 非重点项目以委托交易方式直接入市, 可以有效减小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压力和事务性压力, 有利于储备机构集中精力和资金, 开展重点项目收购、整理、储备, 促进储备效率提高。

2. 委托交易可以在保障供给、实现供求平衡、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 土地征用、居民拆迁、宗地收购 (收回) 谈判难度不断加大, 土地储备从立项、收购整理, 到储备完成、公开出让, 法律关系复杂, 时间跨度长, 工作效率偏低, 土地供应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委托交易规则明确、程序便捷、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办理周期短, 效率相对较高, 在满足土地供应需求 (特别是中小地块需求) 、发挥土地杠杆和调控等方面, 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同时, 通过委托交易向市场投放中小规模的宗地, 有利于中小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 有利于缩短地块开发周期, 保障商品住宅有效供给, 活跃城市房地产市场。

3. 委托交易可以降低土地经营成本, 提高企业和政府收益, 实现双赢。

委托交易由原土地使用人申请交易, 同时办理出让手续,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受让人, 交易价款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给政府和原土地使用人, 不发生融资成本、不存在中间环节,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收益。而地块储备后出让产生的交易价款, 至少需要在政府、原土地使用人、金融机构、中间机构 (如地块管理、收购储备辅助机构等) 等主体之间分配, 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成本和中间费用。在委托交易中, 原土地使用人与政府按比例分配土地成交价款, 将企业与政府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 共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成果, 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4. 委托交易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 有利于从机制上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委托交易在原土地使用人申请交易的同时,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办理出让, 通过公开竞争形成土地成交价格, 政府土地收益按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直接核定。办理过程较协议出让、以市场价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的办理模式, 更加公平公正、简洁明了, 没有自由裁量权, 从机制上规范了土地出让行为, 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委托交易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重要内容的委托交易制度, 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1. 完善委托交易制度, 要坚持储备优先、计划管理。

对于政府重点项目、成片开发的新征地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 必须坚持政府统征和收购储备, 以促进城市规划落实, 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对于中小规模的存量宗地, 可以采取委托交易方式直接入市, 减少土地流转环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但必须严格落实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实现土地供应总量、区域、结构、节奏平衡, 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 完善委托交易制度, 要针对土地用途改变, 分类确定政府土地收益征收标准和办法。

区别重新出让的土地用途, 武汉市现阶段按照成交价的一定比例 (经营性用途按50%、工业用途按20%) 征收土地收益。这表明, 原土地使用人获得的土地转让补偿, 与地块原用途相关度小, 而与规划用途相关度大。这种办法操作性强, 但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近期, 我市拟深入研究分析土地市场典型案例, 科学测算土地用途发生不同变化时的不同增值率, 进而分类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变化 (工业→商业、工业→住宅、商业→住宅、住宅→商业等) 的政府收益征收标准。

3. 完善委托交易制度, 要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 妥善处理各类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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