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务签证派遣函

2024-10-21

港澳商务签证派遣函(6篇)

1.港澳商务签证派遣函 篇一

************************有限公司

************************************ CO.,LTD.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Address: ***************************** District, Shanghai Postcode: ****** Tel: ******************** Fax: *****************

Contact: ********* 赴 港 澳 商 务 派 遣 函 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我公司因工作业务需要,现派遣***(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职务:部门经理 赴港澳进行商务考察活动。

**女士/先生于****年**月**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属我公司正式职工。本次赴港澳进行商务考察,预计出发时间为*******。

特此申请办理三个月多次往返/一年多次往返《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请予以办理,谢谢。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2.出国派遣函 篇二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A座33层

电话:(0991)2322978 传真:(0991)2322978 http// 邮编:830002

派 遣 函

新疆哈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介于我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商议特派遣本公司董事长 袁江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美国进行市场考察,现申请办理赴美商务签注。

请审批!

单位备案签署人签名: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派 遣 函

新疆哈密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处: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需派遣本单位袁江同志,于

日至

日到香港(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考察活动,现申请办理赴香港商务(香港或澳门)签注。

请审批。

单位备案签署人签名: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公司(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江同志,身份证号码为:***817,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江同志,赴国外进行商务考察活动。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江同志,赴港澳旅游。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袁江,男,汉,生于1973年10月28日,为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职务为董事长。其户籍所在地为新疆哈密市柳树沟开发区,其本人长期居住外地,居住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文兴苑小区8号楼1-501室。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派遣函的基本要求 篇三

1、派遣函抬头应发给申办签证国家驻华使、领馆,具体可参照外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划分。

2、派遣函应用出访人员所在单位正式函头纸打印,函头纸上应打印有单位地址,电话及传真号,内容应包括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停留天数(如出访两个申根国,应注明前往哪些国家,各停留多少天),出访人员职务,费用负担情况(如前往申根国,应另外注明医疗保险由谁负担)。

3、派遣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下使、领馆还要求单位负责人签署:希腊、瑞典、波兰、芬兰。

福建省因公出国签证领区划分

1、在广州办理签证的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丹麦、瑞典、芬兰、马来西亚、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澳大利亚、(葡萄牙签证可由德国驻广州总领馆代办;冰岛签证可由丹麦驻广州总领馆代办)、瑞士、比利时。

2、在上海办理签证的国家:新西兰、南非、墨西哥、秘鲁、乌克兰、波兰、挪威、希腊、斯洛伐克。

3、在厦门办理签证的国家: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停留30天以上)。

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证 篇四

一、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处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休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一、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四、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三、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审批表》(简称登记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交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办证人员在本地企业的社保证明。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5.办理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指南 篇五

我市辖区单位因商务需要派人员赴港澳地区,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应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一、受理部门

1、我市辖区单位应向永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或重庆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2、单位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信息的,须向原受理登记备案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登记备案的条件

1、申请登记备案单位须为我市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股东或正式员工,且确因工作需要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临时聘用或兼职等非正式员工以及无赴港澳商务需要的员工不予登记。

3、申请三个月多次往返商务签注的单位,登记备案时需交验:

1)、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申请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除须满足申请三个月多次往返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的三个条件外,实行配额制,即登记备案单位上一的纳税额须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以20万元人民币纳税额给予两个配额起,纳税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配额,但最多不超过六个配额。其中,对国家确定的免税单位给予三个配额,登记备案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

三、登记备案程序

步骤一:领取《单位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表》和《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名单表》(专办员凭单位介绍信到受理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步骤二:填写《单位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表》和《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名单表》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印章:须用蓝、黑墨水填写,各项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步骤三:递交《单位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表》和《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名单表》,并提交下列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材料均以A4规格各复印一份,同原件一起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2、交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3、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所属单位需提交上一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税收缴款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免税单位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收取复印件。

步骤四:领取经登记备案受理部门核实确认的《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回执》

四、注意事项

1、《单位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表》和《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名单表》必须如实准确填写,若有变更须及时向受理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已登记备案赴港澳商务的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港澳商务签注的,每次只需提交《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回执》和单位派遣函,受同一单位派遣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若系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户口系外省市的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不适用委托代办,每次均须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3、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登记备案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单位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资格;对登记备案单位提供弄虚作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该单位的登记备案资格,对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不予受理。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6.申办《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须知 篇六

一、企业机构无论纳税和创汇多少,均可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证件,但要办理报备手续,原则上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报备申请。

二、统一报备标准。除金融、保险系统只能办理3个月商务签注外,不分企业机构类型,凡纳税或创汇5万(美)元以上的,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总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不再提交税单和创汇单),可配备1年以上商务签注名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企业机构只能办理3个月签注,报备对象原则上应为企业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报备人员均可办理港澳两地双签,内再次申请不受次数限制。

三、《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名单》要按1年以上、3个月签注有效期顺序逐项填写;《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除了年审记录外,也要填写完整,其中《获批准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也按顺序填写,由公安机关审核后确定。

四、报备前,应在金盾网“出入境管理”栏目里下载“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表”,按格式将申办人员名单录入软盘,在申请时一同提交。

上一篇:天地学习法活动的主持稿下一篇:合同条款内常用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