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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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共12篇)(共12篇)

1.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一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2007年05月28日 15时22分 1496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土地房产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13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及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市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各局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款预征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清算工作,各局应依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局清算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第四条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手续时应在报送有关资料的同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见附件1)。

第二章 清算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第三章 清算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税款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对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并退回纳税人。

第九条 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附件3)并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在90日内办理清算税款手续。

第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清税项目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附件4)。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一)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四)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五)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六)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

(七)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八)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

(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十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

(十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准确、据实填写各类清算申报表和相关表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进行清算鉴证的,在《鉴证报告》中应详细列举清算项目的收入、扣除项目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鉴证信息。

第十二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鉴证报告》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严格按照《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进行验收,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附件5)交纳税人转入审核程序。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完整、《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的,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鉴证报告》或补充资料,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附件6)交纳税人,待清算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 清算审核

第十三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的补正资料时间。

第十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凭证、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审核《鉴证报告》的真实性;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齐全性,内容应包含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批准总销售面积、企业总自用面积、总配套设施面积、项目分类用途情况、允许分摊的配套设施面积、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面积,审核各表格扣除项目内容与相关资料的关系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鉴证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清算项目销售收入的确定。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收入的确认重点审核企业预售款和相关的经济收益是否全部结转为销售收入,同时应审核向购买方收取的房价款中是否包含代收费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取得其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核定。

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提供收入资料不实造成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上述方法的市场价格核定。

第十六条 对清算项目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确认扣除;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包括在扣除项目金额中。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凭证,方可据实扣除项目金额的范围如下:

(一)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费用、耕地占用税、拆迁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费用、解决拆迁户住房和安置被拆迁者工作的安置及补偿费用等支出。

(三)纳税人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十八条 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应按核定办法扣除:

(一)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二)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三)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四)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五)清算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每平方米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建设部门定期公布的建安指导价格,结合商品房用途、结构等因素制定《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并据此核定第十八条所列四项开发成本的扣除额。《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及核算方法,由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下发。

第二十条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范围确认,以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建造、但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所发生的支出确定。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计算分摊。

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

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第二十一条 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扣除的确定,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进行计算扣除。

第五章 清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认真查验和审核清算企业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在审查清算项目过程中因鉴证事项或其他问题需要纳税人进一步补充与清算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时,决定暂停清算,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附件7),待纳税人重新补充证明资料后,再办理税款清算手续。对纳税人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将清算项目资料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清算审核后,对清算项目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部门进行清算评估工作,经过纳税评估后,决定对纳税人申请的清税项目不予核准,需转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8)送达纳税人,并将全部清税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稽查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项目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一)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退回重报后,《鉴证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提供《鉴证报告》需要退税的;

(三)纳税人未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的。

第二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确定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率另行制定)。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财务帐簿未设置的;或虽设置财务帐簿,但帐目混乱,销售收入、成本材料凭证残缺不齐,难以确定销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二)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算的;

(四)纳税人未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过清算审核对清算项目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件9)送达纳税人。

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评估或稽查检查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二十七条 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后,需办理退还土地增值税手续的,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京地税征[2003]686号)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将清算工作中形成的资料与原保存的该项目税务资料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京地税档[2004]73号)的有关规定合并立卷。对于成片开发分批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项目,应在全部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后再进行归档。

第六章 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鉴证业务,可由纳税人委托具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三十条 中介机构应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开发清算项目所涉及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加以区分并说明情况。

第三十一条 中介机构对清算项目的总体基本情况、不同用途的面积划分情况、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中介机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鉴证报告》范本和内容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供税务部门参考,并接受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清算项目鉴证工作底稿的查验核实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后,仍未达到清算要求的,将不允许再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

第七章 清算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存在未及时、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提供虚假纳税资料、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一经发现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造成纳税人少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各文书和表格均列举在附件中。

第三十六条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 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28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2]305号)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2、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3、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4、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5、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6、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7、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8、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9、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附件1: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单位签章:年月日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200)土增鉴字 号

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帐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 “项目:

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为 元;

其中:

1、货币收入 元;

2、实物收入 元;

3、其他收入 元;

扣除项目总金额为 元;

其中: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元;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 元;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四项成本为 元;

4、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为 元;

5、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为 元;

6、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元;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为 元;

增值额为 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免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项目竣工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特此报告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9、《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10、《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11、《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12、《利息支出鉴证表》

1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

中介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中介机构名称: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地址: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体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

(1)项目座落地

(2)总建筑面积

(3)批准总销售面积

(4)总自用面积

(5)总配套设施面积

(6)本次清算建筑面积

(7)项目分类用途情况

(8)项目装饰装修情况

(9)允许分摊的配套设施面积

(10)竣工验收情况

(11)符合普通标准住宅面积情况

(12)立项批复文件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情况等

(14)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说明:(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有关情况说明:依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成本所涉及的项目加以详细说明。

四、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

五、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年 月 日

表1: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经济类型 行 业 直接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 行 次 中介鉴证数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

其中 转让土地收入 2

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

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

前期工程费 8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基础设施费 10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开发间接费用 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 其中 利息支出 14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6 其中 营业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 教育费附加 19

5、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 20

三、增值额 21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2

五、适用税率(%)23

六、速算扣除系数(%)24

八、应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25

九、免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26

十、已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27

十一、项目清算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 28

十二、项目清算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9 中介机构:(公章)单位:(公章)

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签章)年月日

助理人员:年月日

表2: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

经济类型 行业 直接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税款入库日期 行次 缴款书号码 金额

合计

中介机构:(公章)单位:(公章)

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签章)年月日

助理人员:年月日

表3:

北京市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取得收入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开发商品房收入类别 企业提供数 中介调整数 确定收入数 备注

销售货币金额

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金额

分配股东作价金额

分配投资人作价金额

用于职工福利作价金额

用于职工奖励作价金额

用于赞助作价金额

对外投资金额

抵偿债务金额

取得其他收益金额

合计

中介机构:(公章)单位:(公章)

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签章)年月日

助理人员:年月日

表4:

北京市扣除项目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其中 利息支出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其中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

合计

中介机构:(公章)单位:(公章)

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签章)年月日

助理人员:年月日

表5:

北京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支付地价款金额

交纳的有关税费

其中:

合计

表6:

北京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土地征用费用

耕地占用税

劳动力安置费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拆迁补偿款

合计

表7:

北京市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规划费用

设计费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水文费用

地质费用

勘探费用

测绘费用

七通一平支出

合计

表8:

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建筑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

支付给承包方费用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其中

合计

表9:

北京市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开发小区内道路

供水工程支出

供电工程支出

供气工程支出

排污工程支出

排洪工程支出

通讯工程支出

照明工程支出

环卫工程支出

绿化费用

其他设施工程发生的支出

其中

合计

表10:

北京市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管理人员工资

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

修理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周转房摊销费

其他发生的间接费用

其中

合计

表11:

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名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分配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注

物业管理用房费用

变电站费用

热力站费用

水厂费用

居委会用房费用

派出所用房费用

幼儿园用房费用

学校用房费用

托儿所用房费用

公共厕所费用

自行车棚用房费用

邮电通讯用房费用

其他非营业性公共设施费用

其中:

合计

表12:

北京市利息支出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

经济类型 行业 直接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银行同期利率:

金融机构名称 行次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利率 允许列支利息金额

合计

表13:

北京市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项目 行次 应缴纳税款金额 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备注

营业税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教育费附加 3

已纳税额合计 12

附件2: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项目总建筑面积 应销售总面积

已预(销)售总面积 已预(销)售面积占应销售面积比例 %

纳税人申请理由:单位签章:法人签章: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据实填写本表。

2、本表申请项目应与原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项目一致。

3、项目清税终了后,本表与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纳税申报表及清税相关资料一同存档销号。

4、本附表一式两份,送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

附件3:

表1: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地税清税(审)号纳税人(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申报的 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特此通知

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 询问。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单由纳税人留存。

表2: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地税清税(审)号纳税人(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申报的 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特此通知

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 询问。

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签收回执

收件人: 单位签章:

收件日期:

备注:本通知单送达纳税人签收盖章后,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纳税人名称:

清算项目名称:

清算项目座落地址:编号:第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合计

附件5: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地税清税(审)号

纳税人(申请人):

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 清算税款项目,符合受理条件,现予受理。本机关将于受理后9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 询问。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地税清税(审)号

纳税人(申请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清算税款项目,需补正清税材料。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有关清税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本清税核准时限内。

需要补充提交的清税材料及要求如下:

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 询问;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法制部门投诉,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地税清税(审)号

纳税人(申请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清算税款项目,需补正清税材料,本机关决定中止核准。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有关清算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本清算核准时限内。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将移交到税务检查部门,由稽查检查部门对清算项目进行稽查检查工作。

需要补正的申办材料和要求如下:

你(单位)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 询问;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法制部门投诉,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8: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地税清税(审)号

纳税人(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对你(单位)申请的 清算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税务机关认为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正常核准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核准。

终止核准的理由如下:

处理意见:

移交检查部门

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地税清税(核)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项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 %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理由如下:

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签章:

年 月 日

2.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二

《建筑技术开发》创刊于1974年,是全国建设系统较早发行的建筑科技期刊,也是全国以建筑技术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发行刊物,本刊以报道建筑技术成果、交流推广新技术、着力开发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行业技术创新为特色。

《建筑技术开发》着力报道的专业有: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工程材料和施工技术、建筑施工机械、建筑检测、建筑监理、建筑管理等。欢迎就以上专业论文投至本刊编辑部。

2、投稿方式

(1)网上投稿,本刊唯一投稿邮箱:jz iskf123@126.com

(2)纸质稿件及刻录光盘请邮寄至:北京市复兴路34号《建筑技术开发》编辑部,邮编:100039

3、来稿要求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内容正确、语言精炼。稿件应未公开发表过,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如发生侵权、泄密等违规行为,文责自负:

(2)论文稿件应有文题、作者、作者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包括出生年份、性别、籍贯(××省××人)毕业院校、职称、现从事的技术工作或研究),文字限制在8000字以内(含图表);

(3)文稿字迹清晰,分清外文字母文种、上下脚标、大小写、正斜体。计量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文中插图应为清晰的黑白图或灰度图,标注准确,具有自明性,每图应有简短、明确的图名及序号。图中文字、符号、单位等均用6号宋体清晰表达,文中表格须有表头,并在文中有所说明;

(5)中文摘要包括目的、所采用的方法、研究结果及结论等,文字不少于200字。英文摘要长度为150~200个词,文字简练。

(6)参考文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期刊或专著,按正文引用的先后顺序排列,格式如下:

期刊文献作者1,作者2.文题.刊名,年,卷(期):页码

专著文献作者1,作者2.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3.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三

中国有着比其他任何单一国家多得多的智能手机用户,而且这一数量优势将继续扩大。多数西方App开发者认识到中国移动市场的巨大,但是并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是否应当在中国发布本地化产品?或者中国移动市场一直存在的“山寨”是否意味着不值得一试?

当我和App开发者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我的脑海里浮现了七件事。

1、本地化的不仅仅是语言

一些开发人员认为只需要把对话和文字翻译成中文就能把App推向中国市场。这的确是本土化进程非常重要的一点,但只是开始。在中国,你还必须把本地化同本土的社交网络平台相结合。由于Twitter和Facebook被屏蔽,大部分App都会被融入中国最流行的社交媒体,比如腾讯和新浪微博。

本地化一个App除了产品本身还需要另一个层次的客户化定制。如果你App的用户不能登陆到所需的社交网络或不能轻松的与好友分享,他们就不会下载。此外,本地化还包括把你的应用整合到基于中国本土的云系统。

2、云技术合作伙伴很重要

应用程序应当充分利用本土的云服务,但是中国的云技术比西方开发者所熟悉的云技术要落后许多年,而且除了微软的Skydrive,基于Web的云存储服务在中国都相当不稳定。鉴于长城防火墙的存在,找到一个为你的应用提供云存储服务的合作伙伴非常重要。

3、利润可能会被大量稀释

有App开发者认为如果单独在中国发布App,就不用将利润分割给中国发行商。毕竟苹果商店已经拿走了30%的利润,何必再分割利润给第三方?问题是,政府会对开发者的收入征收20%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个本土的合作伙伴会乐意承担这些成本,苹果中国就是这么做的。想要进军中国市场的开发者应当预料到自己的利润会被各方面侵蚀。

4、现金社会的“曲线救国”

中国依然处于现金结算的社会,开发者很难通过App Store购买来盈利,这意味着你必须和中国最受欢迎的付款方式(比如支付宝)相结合。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移动这三大移动运营商合作是个很好的选择,在中国75%的App付款由运营商直接代扣。国际电子支付平台Fortumo同中国三大移动运营商都有合作,这为西方开发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5、应用市场规则各有一套

由于盗版知识产权的猖獗、价格低廉的安卓山寨手机以及五花八门的应用程序商店,许多开发者认为中国移动市场是没有规则和缺乏管制的。事实上,情况正好相反——在中国,每一个应用程序市场都有自己的认证及质检程序。这意味着,所有这些应用商店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而你必须通过所有这些商店的认证和质检。

6、五花八门的应用程序商店

西方开发者习惯于少数几个应用程序商店,但在中国,有专门服务特定城市或省份的应用商店、针对特定人群的应用商店,甚至还有更细分的市场领域,比如针对游戏玩家和上班族的应用商店。所以选择合适的商店而不是只选择最受欢迎的。

7、以官方程序打击山寨应用

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四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然要求开发商尽可能开发出品质优良、价格合理且适销对路的商品房,并努力把该物业销售出去,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开发商不但要做好开发工作,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房地产市场,了解消费者需求,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来进行产品开发和销售。由此,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研究自然成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种物业之间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开发商的活动重心将由开发经营转移到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正确的经营决策,不仅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条件进行认真的研究,更有赖于对企业外部客观环境的分析,掌握它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同时还有赖于对市场和客户的分析了解。这种了解,反过来影响开发商及其物业素质,从而成为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物业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可以了解客户对该物业的意见和要求,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后续物业的质量,优化开发的种类,制定合理价格,搞好销售服务,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求得开发商的生存和发展。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研究,可以解决自己的经营思想、经营方针等决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具体有以下三点作用:

1、可以帮助开发商确定投资方向,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不同的社会需求,决定着房地产商品的等级、规模、形式。对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研究,可以揭示社会对各种商品房的需求情况,进而决定开发商有限资金的最佳投向和合理的开发规模。

2、可以解决房地产开发及今后发展方向等有关的决策问题

现今房地产市场需要的种类、档次等都可通过市场营销研究来了解,因此,房地产市场营销研究将对企业今后的开发活动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3、可以解决房地产销售有关问题的决策和技巧

5.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五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北京市政府打造“智慧北京,世界城市”的号召,从即日起北京联通在部分地区,面向特定公众客户,试点开展“免费提速,光进万家”活动。具体活动须知如下:

1、本次活动在部分试点区域内,仅针对符合升速条件的北京联通宽带标准资费业务(不含小区LAN、201校园宽带及手机宽带账号)已竣工的公众客户。

2、参与本活动客户的具体升速办法如下:

(1)符合升速条件的512K公众客户,从即日起北京联通已将您的宽带账号速率从512K升速至1M(下行最高可达速率),体验活动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如您希望长期享受免费升速至1M,则须登陆网址,下载安装、使用北京联通客户端(即:北京联通沃宽客户端),通过该客户端签署同意本须知,北京联通将按您的现行512K资费提供1M宽带接入服务。

(2)符合升速条件的1M公众客户,从即日起北京联通已将您的宽带账号速率从1M升速至2M(下行最高可达速率),体验活动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如您希望长期享受免费升速至2M,则须登陆网址,下载安装、使用北京联通客户端(即:北京联通沃宽客户端),通过该客户端签署同意本须知,北京联通将按您的现行1M资费提供2M宽带接入服务。

(3)符合升速条件的2M公众客户,从即日起北京联通已将您的宽带账号速率从2M升速至10M(下行最高可达速率),但您的宽带需要具备光纤接入条件方可实现上述升速,升速体验活动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请您登陆网址,下载安装、使用北京联通客户端(即:北京联通沃宽客户端),并通过该客户端签署同意本须知,以便北京联通为您进行光纤改造,体验到期之后北京联通将按您当时所选资费速率提供宽带接入服务。

(4)符合升速条件的4M/8M公众客户,从即日起北京联通已将您的宽带账号速率从4M/8M升速至20M(下行最高可达速率),但您的宽带需要具备光纤接入条件方可实现上述升速,体验活动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如您希望长期享受免费升速至20M,则须登陆网址,下载安装、使用北京联通客户端(即:北京联通沃宽客户端),并通过该客户端签署同意本须知,以便北京联通为您进行光纤改造,光纤改造后北京联通将按您现行4M/8M资费提供20M宽带接入服务。

3、客户在享受免费升速期间,如自行办理速率变更手续,则视为退出此次活动。客户宽带产品速率变更为客户选择的产品速率,变更生效具体规则及收费标准与现行产品规定相同。

4、客户已经同意北京联通入户进行光纤接入改造施工,北京联通在进行光纤改造施工时,客户承诺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本次改造北京联通为客户提供了光网络终端设备(ONU),请客户在使用业务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协助交回以前北京联通提供的产权归北京联通的宽带接入终端设备;

(2)新装的ONU设备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通信业务,客户已了解并认可该设备需要不间断供电,如断电客户将无法使用宽带、语音等通信业务;

(3)客户须对室内光纤和ONU设备做好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光纤及设备的拖拽和移动,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该ONU设备产权归北京联通所有,如出现损坏及丢失须按成本赔偿。该ONU终端北京联通免费保修2年,2年以后如出现故障,需客户缴纳相应维修成本进行维修。

5、客户同意接受北京联通提供的宽带电子媒体信息(宽带信息推送服务),客户每日将有机会免费收到“京城时讯”电子媒体内容。

6、宽带2M(含)以下速率客户可通过同一接入账号同时最多使用2台终端(客户最终使用的可接入互联网的终端)接入互联网;宽带2M以上,10M(含)以下速率客户可通过同一接入账号同时最多使用3台终端(客户最终使用的可接入互联网的终端)接入互联网;宽带10M以上,20M(含)以下速率客户可通过同一接入账号同时最多使用4台终端(客户最终使用的可接入互联网的终端)接入互联网。当您接入互联网的终端数目超过上述约定将会影响您所有终端的正常上网。

7、北京联通宽带产品接入速率未特殊说明,均指其下行速率。

8、客户参与本活动的同时不再享受同期其它的宽带产品优惠政策。

9、本次活动所涉及产品的开通流程、客户须知、业务和计费等其它未尽事宜以各产品的相应规定、协议为准。

10、客户参与本活动应对此须知所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它第三方透露。

1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须知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客户与北京联通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2、参加本促销活动的客户已了解、认可、承诺遵守现行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北京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公众客户宽带业务须知》内容。

6.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六

(2008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2008年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参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指南》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已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贷款的科技项目。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 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项目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项目执行期内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不超过两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三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如继续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其自有资金还需有与其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4.无偿资助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分3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三档,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贷款贴息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分3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三档,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为了配合奥运会召开,2008年度创新资金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 书面材料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国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地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7、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请将注册材料按以上编号顺序装订1套,并于系统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创业中心审核,零散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注册特别提醒:

1、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请务必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服务机构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

2、无验资报告,请提供企业银行入资凭证。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按《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格式进行材料准备;

2、企业将填写完成的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需要加盖公章),连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报送服务机构(一份);

3、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修改;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认可后的修改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5、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一般不要××研究、××技术。);

(2)附件材料;

①企业注册材料(科技部网络工作系统注册用全套材料);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8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 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⑨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⑩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装订。

三、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对于2007年以前(含2007年)已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地方创新资金将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08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过评审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章 服务机构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45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创新基金网址:http://

网络咨询: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

7.《建筑技术开发》投稿须知 篇七

《建筑技术开发》创刊于1974年,是全国建设系统较早发行的建筑科技期刊,也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要行业期刊。

为扩大《建筑技术开发》杂志的读者群,进一步提高期刊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和作者,《建筑技术开发》自2014年将陆续进行全新改版。现面向全国建筑工程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及高校等单位征集论文。

2. 办刊宗旨

本刊以报道建筑技术成果、交流推广新技术、着力开发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行业技术创新为特色,充分发挥科技期刊的传播效力。

3. 栏目设置

《建筑技术开发》着力报道的专业有: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工程材料和施工技术、建筑施工机械、建筑检测、建筑监理、建筑管理等。报道栏目有:本期头版、专题开发报道、技术开发报道、专题开发综述、技术讲座、国外技术开发、工法与实例、开发信息集锦、简讯等。

4. 来稿要求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内容正确、语言精练。稿件应未公开发表过,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2)论文稿件应有文题、作者、作者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包括出生年、性别、籍贯(××省××市人)、毕业院校、职称、职务、现从事的技术工作或研究],论文字数限制在8000字以内(含图表)。

(3)文稿字迹清晰,分清外文字母文种、上下角标、大小写、正斜体。计量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文中插图应为清晰的黑白图或灰度图,标注准确,具有自明性,每图应有简短、明确的图名及序号。图中文字、符号、单位等均用6号宋体清晰表达,文中表格须有表头,并在文中有所说明。

(5)中文摘要包括目的、所采用的方法、研究成果及结论等,字数不少于200字。英文摘要长度为150~200个词,文字简练。

(6)参考文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期刊或专著,按正文引用的先后顺序排列,格式如下:

期刊文献作者1,作者2.文题.刊名,年,卷(期):页码.

专著文献作者1,作者2.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5. 投稿方式

8.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八

一、提交经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广东省建设工程企

业外出经营申请表》一式2份;

二、办理诚信证明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给外出地的诚信承诺;

三、办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只限办理出省经营的;

五、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即办;

六、《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外出经营申请表》可在广东省建设厅行政

9.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自查报告 篇九

莱西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3月7号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从3月7号—12号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计划和日程安排。

3月7日—3月8日,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开发、建筑、销售、物业经理、督查室、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小组,于3月7日上午开会强调学习关于《通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于当天下午和3月8日组织员工学习了《通知》精神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额目的、内容和重要性。

3月

9日—10日,对在建的滨泰·洙河花园项目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3月11日—12日,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通过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1、通过自查,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企业法人于2010年6月由李庆友变更为李庆革,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无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行为。

2、我公司今年开发的滨泰·洙河花园住宅小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国用(2010)第108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青莱施2010—102,现正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接近尾声,现正准备办理预售许可证,无更改规划和原设计方案情况。

3、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我公司一直把售后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公司注重售后服务的宣传效应,并将售后服务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部分,积极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滨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小区内设立专门意见箱,督查室主任负责管理收集业主意见。在设立服务热线(0532-81877555)同时,设立了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督查室主任电话,专门督促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如果出现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不满意,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只要业主拨打投诉电话,所述内容将直接反映到总经理手中,物业经理和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全年接到业主投诉四次以上(含四次)将自动离职,并且物业公司员工都逐级和物业经理签订了责任书,使每个员工都明确了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地保障了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自查活动不仅要配合上级去查,而且要做为一项长期的自觉行为常抓不懈,通过本次自查给我们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很大帮助,在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意识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注重品牌,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检查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并决心坚持贯彻“建好房子,做有责任开发商”的社会承诺。注重品牌建设走出自己的特色,为莱西的房地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青岛滨泰置业有限公司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篇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面积: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11.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试题 篇十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1分。)1.下列风险不属于房地产投资系统性风险的是()A.通货膨胀风险 B.周期风险

C.比较风险

D.变现风险

答案:C.

解析:比较风险为个别风险

2.某一时段房地产投资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5%,国家债券的收益率为4%,房地产市场相对于整个投资市场的风险相关系数为0.4,那么,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的折现率应为()

A. 6% B.8.4% C.11% D.15%

答案:B.

解析:4%+0.4×(15%-4%)=8.4%

3.某开发商拟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用5年一次还清,甲银行贷款利率为17%,按年单利计息,乙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6%,按月复利计息,问向()贷款较经济。

A.甲银行 B.乙银行 C.甲乙同样 D.无法比较

答案:A.

解析:甲银行:1500+1500*17%*5=2775

乙银行:1500+(1+16%/12)60=3320.7

1因此向甲银行贷款较经济。4.房地产的()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A.不可移动性 B. 适应性 C. 各异性 D.相互影响性

答案:A.

解析: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

5.已知某笔贷款的年利率为15%,借贷双方约定按季度计息,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是()

A.3.75% B.7.5% C.15% D.15.87%

答案:D.

解析:i=(1+r/m)m-1=(1+15%/4)4-1=15.87%

6.关于等额序列支付资金回收系数,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P / A.,i,n)B.(A./P,i,n)C.(A./F,i,n)D.(F/A.,i,n)答案:B.

解析:(A./P,i,n)为等额序列支付资金回收系数标准表示法。

7.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在于()

A.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B.是否考虑本金的时间价值

C.是否考虑先前计息周期累计利息的时间价值

D.采用名义利率还是实际利率

答案:C.

解析: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在于是否考虑先前计息周期累计利息的时间价值。

8.居民购买住宅的行为属于()

A.习惯性购买行为 B.寻求多样化购买行为

C.化解不协调购买行为 D.复杂购买行为

答案:D.

解析:居民购买住宅的行为就属于复杂购买行为。

9.已知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购买投资为4500万元,流动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投资者投入权益资本为1500万元,经营期内年平均利润总额为650万元,年平均税后利润为500万元,该投资项目的投资利润率为()

A.13.0% B.33.3% C.43.3% D.14.4%

答案:A.

解析:650/(4500+500)×100%=13.0%

10.下列各项费用中,不属于开发项目前期工程费的是()

A.三通一平费用

B.工程造价咨询费

C.可行性研究费用

D.水文地质勘探费

答案:B.

解析:工程造价咨询费属于其它费用。

11.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该阶段为()阶段。

A.投资机会研究

B.预可行性研究

C.初步可行性研究

D.详细可行性研究

答案:A.

解析:投资机会研究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

12.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的还款能力,国家规定,每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以下。

A.40% B.50% C.60% D.70%

答案:B.

解析:每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13.详细性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可达到()

A.±5% B.±10 % C.±15% D.±20%

答案:B.

解析:详细性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可达±10 %.14.根据各地房地产收益水平,同类型的物业都存在一个适当租金售价比例,一般情况下,住宅的售价大约相当于()的租金。

A.50个月 B.100个月

C.10个月 D.10年

答案:B.

解析:一般情况下大约为100个月的租金,如果售价过高,那么对出租住宅的需求就会增加。

15.按()细分,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市场

A.交易形式 B.用途

C.目标市场 D.存量增量

答案:D.

解析:按存量增量细分,通常将房地产市场划分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土地转让、新建商品房租售市场)、三级市场(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

16.邀请招标是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承包商通常在()。

A.3个以上 B.5-10个之间 C.5个以上 D.3-10个之间 答案:D. 解析:按照规定,邀请招标一般有3-10个之间。

17.()是收集一手资料时最普遍采用的手段。

A.面访 B.问卷 C.观察 D.座谈

答案:B.

解析:问卷是收集一手资料时最普遍采用的手段。

18.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1时,实际利率小于名义利率

B.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1时,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

C.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更能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

D.名义利率越大,计息周期越短,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差异就越大

答案:A.

解析: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1时,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

19.流动比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B.又称之为“银行家比率”

C.又称之为“二对一比率”。

D.在国际上银行一般要求这一比率维持在100%以上

答案:D. 解析:在国际上银行一般要求这一比率维持在200%以上。20.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成本利润率等于()乘以100% A.开发商利润/总开发成本

B.正常经营年份的净经营收入/总开发成本

C.开发商利润/总开发价值

D.正常经营年份的经营收入/总开发成本

答案: A.

解析:公式:RPC.=D.P/TD.C.

21.某租客5年支付的物业租金的现值为40万元,年租金增长的百分率为5%,如果折现率与之相同,则该租客第一年末支付的租金为()万元。

A.8.0 B.8.4 C.9.0 D.10.0

答案:B.

解析:由40=5*A.1/(1+5%)得出A.1=8.4

2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阶段是指()所经过的过程。

A.房地产开发 B.获得土地后到全部工程竣工

C.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 D.从工程开工到项目租售完毕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所经过的过程。

23.物业代理公司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可以协助开发商或业主进行()。

A.项目融资 B.工程招标

C.市场定位 D.物业管理

答案:C.

解析:物业代理公司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可以协助开发商或业主进行市场定位。

24.反映投资者每年实际获得的净收益与投资者初始投入的权益投资的比率的指标是()

A.还本付息比率 B.抵押收益率

C.投资回报率 D.项目收益率

答案:C.

解析:投资回报率反映投资者每年实际获得的净收益与投资者初始投入的权益投资的比率。

25.已知某笔贷款的年名义利率为12%,实际利率为12.55%,则该笔贷款是按()作为计息周期的。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答案:C.

解析:常识。

26.对于选择了目标市场的企业,唯一的方法就是实现自己企业的产品和竞争对手之间的()。

A.差别化 B.同质化 C.多样化 D.独特性

答案:A.

解析:对于选择了目标市场的企业,唯一的方法就是实现自己企业的产品和竞争对手之间的差别化。

27.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每一部分工作,都应以()为中心。

A.物业的保值增值 B.满足当前的租户和新租户 C.物业的安全 D.实现物业的管理目标 答案:B. 解析: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每一部分工作,都应以满足当前的租户和新租户为中心。

28.由于出让计划不明确,对以抵押方式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对以抵押方式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般不包括()

A.封面 B.摘要 C.初步设计方案 D.附表

答案:C.

解析:初步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

30.某项目生产能力30000件/年,产品售价3000元/件,总成本费用7800元,其中固定成本3000万元,成本与产量呈线性关系,则盈亏平衡产量为()

A.30000件 B.21400件 C.21800件 D.15600件

答案:B.

解析:见教材187页。

31.对于一般房地产投资项目来说,偿债备付率应该大于()

A.1 B.1.2 C.1.5 D.2

答案:B.

解析:当小于1.2时,表示当期资金来源不足以偿付当期债务。

32.某城市地铁线的建设,使沿线房地产大大增值,这体现了房地产的()性。

A.适应性 B.位置固定性 C.政策影响性 D.相互影响性

答案:D. 解析:这是房地产的相互影响性。33.增长点超过了平衡点,这是房地产市场自然周期的()阶段。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

答案:B

解析:增长点超过了平衡点,这是房地产市场自然周期的二阶段。

34.根据估计的总销售收入和销售量来制定价格的方法是()

A.认知价值定价法B.领导定价法

C.目标定价法D.成本加成定价法

答案:C

解析:目标定价法是根据估计的总销售收入和销售量来制定价格的方法

35.以下调查中,不属于不可控调查的是()

A.市场容量调查 B.消费行为调查

C.市场环境调查 D.营销因素调查

答案:D.

解析:企业的营销手段是可控的。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答案,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

A.组织 B.决策 C. 控制 D. 协调 E.反馈

答案:A.C.D. 2.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包括 A土地供应计划 B地价的杠杆作用 C诚信建设 D税收政策 E.政府定价

答案:A.B.D.

解析: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价格、税收政策等。但不包括诚信建设。

3.经营收入包括()

A.销售收入 B.出租收入

C.自营收入 D.营业外收入 E上年未分配利润

答案:A.B.C.

解析: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 自营收入。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不确定因素有()

A.土地费用 B.建安工程费用 C.运营费用

D.空置率 E.容积率

答案:A.B.D.

解析:C.E 主要为置业投资项目的不确定因素。

5.敏感性分析的“三项预测值”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所涉及的变动因素,分别给出三个预测值,即()

A.最乐观预测值 B.最悲观预测值

C.最可能预测值 D.最客观的预测值 E最原始的评估值

答案:A.B.C.

解析:三项预测值即最乐观预测值、最悲观预测值、最可能预测值

6.财务评价中损益表用以计算()等评价指标。

A.成本利润率 B.投资利润率 C.资本金利润率 D.资本金净利润率 E资产负债率 答案:B.C.D. 解析:损益表中不显示成本及资产负债情况。

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包括()

A.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 B.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

12.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篇十二

一、开具步骤:

1、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处:

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说明:此表在税收管理员处领取并在其指导下填写一式两份(税收管理员一份,征管科归档一份);

2、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工作人员处:

2.1填写好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一份

2.1《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携带该证件到征管科查验;

2.2《外出经营施工合同原件》

纳税人携带该材料到征管科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征管科归档。提示:

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否则《外经证》作废。

二、核销步骤:

提示:

劳务结束后或《外经证》有效期截止后10日内必须核销《外经证》。

1、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处:

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由劳务地税务机关对相应《外经证》对应的劳务进行核销。

2、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科

2.1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

此表在征管科工作人员处录入;

2.2交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开具时开具地税务机关归档一份,其余三份由纳税人交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待劳务结束、税款缴纳和发票开具后,由劳务地税务机关填写税款缴纳和发票开具信息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劳务地税务机关归档,一份交纳税人保存,一份交开具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2.3、《异地完税证明原件》(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携带劳务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到开具地税务机关征管科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征管科归档。

2.4、《异地已开具发票原件》(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携带劳务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到开具地税务机关征管科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征管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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