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货物制度

2024-07-16

采购货物制度(精选10篇)

1.采购货物制度 篇一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必须加盖公章。

11.2 化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必须加盖公章。

11.3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个采购订单。

12.知识产权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 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3.保密和公开

13.1 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

14.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及可能延误的时间或者说明合同因不可抗力已不可能履行,并将延误或者不能履行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15.2 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

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当该期限超过了累计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时,另外的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5.3 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 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16.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 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17.合法性

17.1 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那些与药品、食品、消费品以及化工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18.检验

18.1 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18.2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19.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9.1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成员、任何一个分承包商均做到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场所进行工作的时候,都按照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的要求进行,也要符合甲方所指定的其他适用的标准、程序。

19.2 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3 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0.信息方面的责任

20.1 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21.转让

21.1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 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2.2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22.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2.4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终止的后果

23.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甲方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

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

23.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23.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24弃权

24.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

25.割性

25.1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权威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6.修改

26.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27.争议解决

27.1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将在仲裁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8.其他

28.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8.3 合同附件:

附件a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附件b 质量标准附件。

附件c 双方订单确认人、货物接受人员的签字和印章的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a

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一、货物的数量与价格:____________

甲方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预计采购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执行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实际下达数量为准

甲方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10%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______个日历日。

三、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

每件货物应有独立的包装: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质量要求详见质量标准附件。

四、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时间

如果货物和服务已经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定将该货物和服务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或服务合格后 日支付。

2.采购货物制度 篇二

一、高校货物采购审计内容

根据《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 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通用家具、图书资料、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家具、专用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及实验耗材等。因此, 所谓货物采购审计, 就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单位的货物采购制度和流程的合法性、适宜性、时效性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为高校货物采购决策、管理提出审计建议。高校的货物采购审计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审查货物采购计划。

高校要依法制定货物采购规范性制度和流程的制定程序, 加强对货物采购制度和流程的管理, 保证文件、记录的规范有效和妥善归档。审计应该关注: (1) 货物采购计划的编制应该注重货物的长期综合效益, 考虑货物的市场成熟度、使用的效果、售后服务、维护成本和更换成本等因素, 不盲目追求最低价格或者高端价格货物, 所需经费符合高校预算要求。 (2) 货物采购计划在实施前应进行货物购置论证, 论证的重点是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 包括货物数量、配置、技术指标、可靠程度、可强制性、安全性和节能性以及对商务要求的合法性进行评价等。 (3) 高校要严格按照货物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 保证货物采购的顺利进行。

(二) 货物采购合同的审计。

合同的审计是对货物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环节。合同审计的范围包括: (1) 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合同条款是否具体完备、准确, 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 内容是否合法; (3) 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楚、明确; (4) 供需双方意见表达是否准确, 有无内容理解上的偏差, 合同中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词。

(三) 合同执行效果的检查。

(1) 以主要合同为主, 到执行合同的相关部门, 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的合同, 要查明原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2) 检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各种手续是否齐全。 (3) 货物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 要及时介入, 积极帮助核对事实, 根据规定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 维护货物采购合同的严肃性。

(四) 货物采购的验收审计。

高校审计部门对货物采购验收要进行检查, 货物验收要按照文件审核、现场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文件审核通过后, 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的重点依据货物采购合同或者文件, 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查验, 并通过运行货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

二、高校开展货物采购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规定: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货物采购质量, 降低采购费用, 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结合高校货物采购的特点, 开展高校货物采购审计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 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高校近几年的迅猛发展, 校区不断建设, 规模不断扩大, 许多高校添置了各种货物 (各种设备) , 固定资产开支明显上升。学校事业经费支出中除人头费开支外, 各种设备材料的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大部分, 为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收到预期效果和效益, 对高校发展起较大的促进作用, 必须加强对高校货物采购的审计。

(二)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

加强货物采购审计, 可以遏制采购活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等现象, 在计划、招投标、合同订立、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有效监督, 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 保护高校党员干部队伍。

(三) 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 各高校已将物资采购审计纳入常规审计, 从采购工作全过程出发, 全面实施审计监督, 提出合理化建议, 已成为内审部门的基本职责。因此, 审计部门必须对货物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面监督, 督促采购部门规范运用公开招标制度, 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校内招标、网上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采购行为, 降低采购成本。

三、高校货物采购审计项目选择与管理

目前, 高校所采购的货物数量大、种类也比较复杂, 如何合理开展货物采购项目审计工作, 一方面, 要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另一方面, 要结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 合理选择和安排。

(一) 选择审计项目要注重科学性。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安排审计计划时要考虑货物采购的具体情况, 其中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

1. 重要性原则。

高校审计部门面对各种规格、型号和价格的货物采购项目, 可以依据重要性原则筛选合适的审计项目。

2. 重大变更原则。

高校审计部门根据货物采购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 审查货物采购方案的时效性、适用性和合法性, 针对其出现的重大变更将其列入审计计划。

3. 风险控制原则。

高校审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风险因素, 如采购数量、规模、物价变化、账户余额、技术参数变动、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等风险, 优先考虑风险较大的项目。

(二) 安排审计项目要注重合理性。

高校审计部门一般人员少, 任务重,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职能, 提高货物采购效益, 需要对众多的审计项目进行合理的安排。

1. 经常性货物采购。

在高校中, 一般常规采购货物项目主要为:通用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图书资料等。对于这些常规项目, 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变更情况、风险因素等选择一定的周期进行审计。对于风险较高、变更较大、比较重要的项目可选择较短的审计周期, 三个月到半年。而随着风险情况、变更情况和项目重要性的降低, 审计周期则逐渐延长。

2. 临时性的货物采购。

主要是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专用仪器或其他专用设备等。由于这些仪器设备及货物具有一定的专用性, 因此, 针对此类的货物采购项目, 要按重要性原则有选择性地选择审计项目。

(三) 其他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估与审计相结合。

在高校内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要加强对高校货物采购的监管力度, 需要进一步调动高校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 推动货物采购的监督范围和审计力度, 将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估与审计相结合,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货物采购的风险防范意识。

1. 坚持“领导参与, 全民动员”。

加强货物采购风险管理教育。高校货物采购相关环节 (如采购、招投标等) 的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货物采购的严肃性, 认识到各环节风险管理的意义, 能够主动有意识的自我检查。各单位领导要抓好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 动员本单位各级员工参与, 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高校内审人员可以采取各种办法, 如:开设培训班, 发放宣传资料等, 使有关部门领导意识到货物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和进行自我评估工作的意义, 从而支持货物采购自我评估工作。

2. 建立健全货物采购各项体系制度。

为了完善货物采购整个流程, 需要建立健全货物采购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货物采购流程各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约束体系、货物采购流程的预警响应处理制度。有关人员通过自查, 可以了解到各流程的风险情况, 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的体系对自查情况做出反馈, 及时完善流程中的欠缺之处, 及时做出反应, 并对舞弊进行处理。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货物采购的流程进行自查后, 应保证有必备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来规范下一步的整改和监督。

3. 建立规范的货物采购审计自我评估检查体系。

有关部门需建立规范的货物采购审计自我评估检查体系, 对于参与自我评估检查的领导部门、实施部门以及各部门制订的实施办法、处理措施等加以规范, 使其成熟化、标准化、规范化, 使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审计部门应同各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风险的识别标准, 指标的选取和意义, 计算方法和取值区间, 规范化评判方法和标准等, 使实际操作更加方便, 工作更简洁, 结果更公允客观, 更容易被人接受。如果将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和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 货物采购审计就能做到立体化和日常化, 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此外, 开展货物采购审计时, 可以充分利用其他项目的审计结果, 达到审计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突出审计重点开展工作。例如, 利用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以及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审计结果, 核实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

四、高校货物采购审计实施重点

高校货物采购审计是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的审计, 包含了对货物采购的计划、论证、预算、招投标、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计。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审计重点也不同。

(一) 货物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审计。

重点审计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计划与使用计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有无超计划、无计划采购的现象等。对重大采购项目审计机构应直接参与市场调查。

(二) 采购招标过程审计。

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对招标小组成员要实行负责制, 保证开标程序的规范性;评标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

(三) 货物采购合同签约、履行、验收阶段的审计。

审计时, 着重审查采购合同的合规性, 即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采购合同的审计, 应注重合同的周密性。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的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 审查是否达到招标时的技术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审计人员从计划到验收、决算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 货物采购管理、效益的审计考核。

重点审查所采购货物的使用效益如何,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要建立采购管理各个环节的考核制度, 明确规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 审查是否把规定的采购任务和相关工作量化成指标, 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提高工作效果, 减少盲目、失职等行为。

摘要: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监督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环节。本文从货物采购审计的内容、必要性、项目选择及实施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 以使审计工作更加规范、评价更加客观, 为高校货物采购决策、管理提出更加有效的审计建议。

关键词:货物采购,审计,监督,评价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教育审计规范[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2] .张键琦.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监督关键点的控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08, (11) :37.

3.采购货物制度 篇三

吴春晓 广州华进联合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所谓货物品质担保,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卖方对其所出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等方面应该履行担保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卖方最终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与适用法律冲突,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1952年问世、后经多次修订的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以下简称UCC),完善了美国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使美国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本文依据UCC2007年版本,评析美国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

一、UCC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

这一货物品质担保制度包括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明示担保

(一)明示担保

UCC第2-313条规定,如果卖方做出以下三种行为,且该行为构成了双方达成交易的基础原因之一,则明示担保可以成立:

1.就货物的许诺或对事实的确认。卖方向买方就所售货物作出的许诺或对事实的确认,如果是达成交易的基础原因之一,即构成卖方对货物品质作出的明示担保。在这个问题上,书面合同的相关条款自不用说,此外还包括一切有关产品的确认、承诺以及描述,例如发票、广告、产品或公司介绍、使用手册、口头表示、书信等等,不一而足。

2.说明。说明(Description),是指卖方向买方所作的关于货物的构造、功用、性能、特点、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形容和描述,该形容和描述如果构成了买卖双方交易基础的一部分,由此便产生了货物与该形容描述相符的明示担保责任。此处的说明,可以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书面说明书,可以是卖方的口头确认,也可以是在回答买方问题时所作的许诺。

3.样品或模型。根据UCC第2-313条(1)款(c)项规定,买方从卖方处收到的样品或模型,如果是达成交易的基础原因之一,也构成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买卖双方约定以卖方出示的货物样品或模型成交,并且卖方向买方承诺合同标的物将与该货物样品相同或与该模型相似,同时,合同没有对货物品质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卖方所提供的样品或模型就成为合同据以成立的基础,也就构成卖方向买方作出的明示担保。该条的正式评注指出,样品与模型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出售货物中提取的,而后者指根据实验、图样放大或缩小而制作的样品。因此,对于卖方来说,由样品衍生出来的明示担保要比由模型衍生出来的明示担保更为严格。而且,UCC认定用样品或模型作出的明示担保,使得买方的证明责任相对容易了。

4.关于“达成交易的基础原因之一”。第2-313条(1)款的另一重要规定,是卖方做出的任何许诺或确认、任何有关货物的说明、任何样品或模型,只有当它们“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基础原因之一”的时候,才能构成明示担保。由此可见,一项允诺在买卖中是否构成明示担保与其是否成为交易的基础有着直接的关系。此处所言成为基础,应理解为双方都看重这些事情,是将其作为谈判、成交、交货、验货等的依据。此外,根据第2-313条第(2)款,卖方通过确认或许诺创立明示担保,并不必须使用“担保”或者“保证”等词汇,但沉默本身不足以构成明示担保;而且,卖方单纯对货物价值的确认和对货物的观点和评价不足以构成明示担保义务。

(二)默示担保

默示担保是指当合同中没有明示担保或合同相关条款含糊不清时,卖方提供的商品所应达到的质量应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而不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意思表示。UCC货物品质担保制度是以买方为中心确立的,将默示担保又细分为商销性默示担保和特定用途默示担保。

1.商销性默示担保。UCC第2-314 条(1)款规定,“只要卖方是从事某种货物交易的商人,他对该种货物商销性的担保即构成了买卖合同中的默示担保”。可以看出,商销性默示担保产生的前提是,卖方必须是经营此类货物的商人,这里“商人”的涵义要比我们通常理解的更为广泛。根据UCC第2-104条(1)款的规定,商人是指从事某类货物交易业务因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或一些因职业关系而对交易所涉及的货物或做法具有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人,也可以指雇佣的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中介人具有此种专门知识或技能,因而被视为也具有此种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雇主。此处UCC采用了职业标准,用卖方的职业来衡量他们是否需要了解其销售的货物以及交易所涉及的惯例,如果认为卖方不是一个职业商人,或者不是经营所售货物的商人,商销性默示担保便不再适用。而且,UCC第2-314条第(2)款也提出了货物具有商销性至少应该满足的6个标准,更有利于我们对商销性默示担保的理解。

2.特定用途默示担保。UCC第2-315条以默示担保为小标题,规定:“除非经第2-316条的排除或修改,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有理由知道买方购买货物适用于特定用途,并且有理由知道自己挑选或提供适用货物的技能或判断力被买方所依赖,那么卖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将适用于该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即告成立”。相对于普通用途而言,特定用途是指买方为满足其行业特殊性质需要,对所购买的货物设定一种特殊的适用价值。那么,到底怎样才构成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在著名的格利普特尔公司诉恩格尔哈德公司一案中,法院指出:按照马萨诸塞州法律,买方提出卖方违反其关于货物适用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必须要证明以下三点:(1)在订立合同时卖方有理由知道买方对所购货物设定了特定用途;(2)卖方有理由知道自己挑选货物的能力及提供适用货物的技能或判断力被买方所信赖;(3)买方确实依赖了卖方的技能或能力。

二、担保责任的否认与限制

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一味地向买方倾斜而毫不顾及卖方的话,利益的天平将难以平衡。为此,UCC的立法者们又通过品质担保的否认或修改、缺乏合同共同关系等相关规定,对买方的权利作出适当的限制。卖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否认或者限制其货物品质担保责任。

(一)对明示担保的否认

UCC第 2-316条(1)款规定:“卖方作出明示担保的词句或行为,以及否认或限制此明示担保的词句或行为,在任何合理的时候,应解释为互相一致的。除第2-202条有关口头证据和外部证据的条款另有规定外,当卖方否认或限制担保的词句或行为解释不合理时,这种对明示担保的否认是无效的”。理论上,卖方如果要避免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就不应该作出任何可能构成明示担保的举动。但是,在交易实践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明示担保责任,既不对货物作出说明或允诺,也不使用样品或模型确立品质标准,那么卖方可能因此失去很多交易机会。有鉴于此,卖方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而作出明示担保。

但是,法典允许卖方否认明示担保,这对买方必定不利,也不利于交易的稳定。为了避免买方遭受到不曾遇见或不公平的取消明示担保而带来的损害,该法典在第2-316条也规定了对于明示担保与免除担保的语言之间产生冲突时的立场,即:“创制明示担保的语言或行为与试图限制或否定该担保的语言或行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做相互一致的合理解释;但根据第2-202条有关口头证据的规定,如果对口头证据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同样不产生否定或限制明示担保的效果”。也就是说,如果已经作出明示担保的卖方试图否定明示担保责任,若该否认行为与形成明示担保的语言和行为不一致,除非卖方能够以某种方式使得引起明示担保的语言和行为与终止明示担保的语言和行为相协调,否则这种否认没有效力。该法条的正式评注明确指出:“该条力求保护买方不受那些令人意外且未经协商的否认担保的文字的约束,具体做法是,当这种文字与明示担保的文字相抵触时,不承认其效力,只允许以醒目的文字或者其他使买方不感意外的客观情形排除默示担保”。

(二)对默示担保的否认

UCC 第 2-316 条(2)、(3)款对于否认默示担保设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卖方想要否认默示担保,语言中必须明确使用“商销性”一词,书写必须“显著”;如果取消的是默示担保中的核心问题——适用性,那就必须以书面形式,不能用口头方式取消此担保。因为口头方式显得过于轻率,事关买方根本利益,所以必须谨慎。

为了否认或限制买卖中的默示担保,法典建议使用诸如“除去此处的说明,不作任何其它担保”的表述,因为这里的“其它担保”就包括了默示担保。此外,UCC明确规定,卖方不管是对商销性担保抑或特定用途默示担保的否认,都必须通过“显著”的书面形式来表达,并在第2-201条第(10)款中给出“显著”的定义:“一个术语或条款如此书写以致对其生效的理性人应该注意到,则为显著。大写的印刷体标题(例如 NON-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是显著的;表格空格内文字较大、用其他类型的字体或者其他颜色,则为显著。而一个术语或条款是否‘显著’取决于法院的裁判”。因此,美国许多相关判例都十分关注对买卖中默示担保的否认或限制是否达到“显著”的要求问题。

这个条款创设了客观的标准,不过法院必须充分地考虑合同双方之间的相对经验。当买方是消费者,卖方是商人,则动用否认需要作出更多的要求。第2-201条第(10)款只是指出了使某些用词变得“显著”的方法,测验标准是按照情理是否能期待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没有规定实际上是否引起了消费者的注意。1960年New Jersey州上诉法院拒绝承认否认担保的声明,其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该否认实际上引起了买方的注意或曾向买方作详细的解释。而1970年Kentucky州上诉法院则说不必明确地引起买方的注意。White和Summers教授认为,Kentucky州上诉法院的解释符合UCC的规定,因而是正确的。同时,如果买方承认阅读并理解了不醒目的条款或者承认卖方曾提醒他注意,则尽管这些条款不醒目,也应该是有效的。

三、我国外经贸企业对美国货物品质担保制度的运用

从前面第一、二部分的阐述可清楚地看到,UCC对买方利益的保护是相当充分完善的,即要求卖方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履行担保义务和责任,而担保又分为通过许诺或对事实的确认、说明、样品等三种方式成立的明示担保,以及对商品商销性和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这些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借鉴。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研究如何运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为我国外经贸企业服务。

首先,在我国外经贸企业进口美国商品时,我方作为进口方,可考虑在与美国当事人商谈货物买卖合同条款时,主动提出以UCC为适用法律,从而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如果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合同未对该公约的适用作出排除,则该合同自动适用该公约)。如果美国当事人同意,该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我方即可获得该法典对买方利益的最大保护。当然,以上只是我们理想化的模式,在贸易实践中,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双方的博弈,美国当事人未必接受我方的建议,而最后能否规定合同适用UCC,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地位。笔者认为,至少在我方处于强势地位时(例如我国进口美国供大于求的商品时,或国际市场还有其他国家的供应商等),我方可主动要求适用UCC,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我方作为买方的经济权益。

其次,在我国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到美国时,我方作为出口方,则要考虑规避UCC的适用,具体做法是自始至终避而不谈适用法律事宜,由此签订的该货物买卖合同无适用法律条款,从而产生我们希望看到的情形——自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也有货物品质担保制度,但是在保护买方利益的力度、范围等方面,毕竟不如UCC。

总而言之,我国外经贸企业在从事对美国的进出口业务时,要充分了解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区分作为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不同角色,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或不适用该担保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的经济权益。

[1]《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2]杨圣坤.合同法上的默示条款制度研究[J].北方法学,2011.(4)132.

[3]王萍.美国买卖法上货物质量担保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5.14.

[4]李浩然.美国和德国货物品质担保比较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20.

4.常规的货物采购合同 篇四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的大宗货物指: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双方商定货物的质量标准按 执行。

1.国家标准: (标准代号)。 2.行业标准: (标准代号)。 3.企业标准: (标准代号)。 4.其他标准: 。

第四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按 规定的要求,对产品质量负责:

1.甲方按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2.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 1.包装标准按 执行。

(1)国家规定: 。 (2)行业规定: 。 (3)企业规定: 。 (4)双方约定: 。 2.包装物由 供应, 回收。 3.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双方按标的物的性质合理确定,合理损耗为 ‰,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第七条 交货方法、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负担 1.交货方法:按 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 (3)乙方自提自运。

2.交(提)货时间: 。 3.交(提)货地点: 。 4.运输方式按 执行: (1)汽运。 (2)铁运。 (3)空运。 (4)水运。

(5)其他方式: 。

5.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执行。1. 。 2.见附件。

第九条 标的物转移

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乙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按 执行: (1)银行承兑。 (2)银行转账。(3) 。

2.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甲方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违约金。

2.因甲方逾期交货及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数量交货的,应在 日内补足。如无法补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交付货物金额的 %。

4乙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 1.提交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本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5.货物采购发运进度计划(共) 篇五

货物在合同签订30天后办理临时牌照并运送至现场,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和一周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车辆,我方还会就车辆的功能对采购人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采购人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

2、安装技术方案:

提供原厂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证件。在与采购人的工况做出具体了解之后,在车辆交付使用一周内拿出针对该工作区域的最有效的施工建议书,包括建议使用不同的喷头组合疏通维护不同的管网、平常单位管网的维护周期等。

3、现场管理计划:

1)现场操作培训时,我方将指派一名专项工程师和一名技师负责现场的答疑、安全操作流程的示范,以保证日后用户对设备的规范操作和安全操作。

2)质量管理计划 a、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目前型号的车辆,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提供的车辆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c、提供的车辆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原装底盘合格证。

d、提供的车辆是发改委“汽车公告目录”内的车型,交货时提供车辆上牌相关手续。

e、提供的车辆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国五排放标准。

f、提供的车辆是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上的产品。

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 1、产品设计流程 1)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公司技术部主要从事市政专用车辆新产品的研发及老产品技术改进。公司全部设计、工艺工作都已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各类技术人员均能熟练地运用AUTOCAD、CAXA、SOLIDWORKS、PRO/E及各类办公软件,组建了技术中心局域网,并能进行三维设计、结构受力分析、运动仿真、动力学分析和CAM编程。配备了高性能计算机及绘图仪等设备,进一步扩充了计算机设计系统, 提高了三维设计和模拟设计的能力。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17人,技术人员中具有一批长期从事汽车及专用汽车的老、中、青技术人才和骨干,具有很强的开发能力。

2)设计开发过程说明 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按工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主要有设计和开发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等。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整车、零部件的设计和产品工艺,产品图纸、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齐全,能充分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3)产品技术来源及特点 武汉xx市政设备有限公司,产品销往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在国内市场有较高的信誉。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基础,培养了一大批技术精湛的工程技术人员。产品技术不仅参考、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先进技术及制造理念,还主要立足于新产品的自主研发、老产品升级换代以及新装备、新工艺的运用。其产品主要技术特点:

A.在设计中吸收了国内外专用汽车的先进技术和理论体系,选用了国家引进技术生产的成熟总成,主要零部件总成通用化程度高,主要配套件均采用进口或国内著名厂家生产,产品可靠性强。

B.经过多年的研制,公司主导产品中清洗车、吸污车、清洗车多次在世界银行招标项目中中标。并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C.武汉xx市政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市政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专业公司,多年来在市政行业汇集了国内最精干、经验最丰富的团队,在市政行业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与武汉洁力环卫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内知名企业强强联合成为合作伙伴,并通过国际合作,引进欧美先进技术与工艺,使得公司经营的市政专用设备跻身于国内一流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D.工厂生产的产品均申报国家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环保公告、国家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

2、产品生产过程简介 公司产品制造严格按照生产制造工艺流程进行。

1)冷作、精工工艺 A、板材:钢板采用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下料,下料热变形小,其切割精度可控制在±0.5范围之内,不经机加可直接进行焊装、弯形。

B、型材:采用锯切下料。

C、副车架及各种支架采用在折弯机上加工成型,覆盖件及各种钣金件采用机械压力机成型。

D、罐体及封头采用专用设备加工成型。各种冲压模具,能保证各种冲压零件的一致性。

E、零件机加:采用各类车床、深孔镗床、铣床、外圆磨床等以及其它一些数控车床来保证零件的精度要求,从加工手段来说完全能够保证各机加零件的精度要求。

2)焊接工艺 工厂拥有多种焊接设备,包括钨极氩弧焊机、手工电弧焊机、CO2气体保护焊机、点焊机等。各种焊接车架在焊接夹具上装配、焊接,既保证了焊接质量,又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罐体及部件的焊装在专用工装上进行,为防止焊接变形用专用工装定位压紧、点焊固定,保证图纸尺寸精度要求。根据零件的材料特性及结构形式采用相应的氩弧焊和气体保护焊等焊接方法,保证焊接质量。

3)涂装工艺焊接罐体及付梁在喷砂房内喷砂除锈,内外表面为防锈底漆、面漆处理。在大型喷漆、烘干房内喷漆、烘干,不仅保证了表面涂装质量,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抗腐蚀性。

4)总装工艺 工厂产品在指定总装配线上装配,装配线上的螺栓采用扭矩扳手拧紧(附产品制造工艺流程图)。

产品制造工艺流程图 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在产品设计及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严格依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吸污车生产制造及检验、验收的企业标准,并确保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序号 相关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1589 道路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2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3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外噪音限值及测量方法 4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5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6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7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8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9 GB/T 12674 汽车质量参数测定方法 10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1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12 GB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3 GB3847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14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15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6 GB/T12467.3 焊接质量要求 金属材料的熔化焊 第3部份:一般质量要求 17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18 GB/T 18411 道路车辆 汽车标牌 19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20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21 QC/T 484 汽车 油漆涂层 24 QC/T486 汽车标牌 25 QC/T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26 JB/T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4、项目实施方案、人员安排和计划进度 1)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目标:

为保证投标产品的生产进度及产品质量,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效的、规范的、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公司各部门,合理组织资金筹措及人员安排,确保投标产品按时交货。

(2)项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客户对交货期的要求。

(3)项目内容:

由总经理、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统一协调生产进度和任务安排。各部门依据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保证投标产品生产有序进行。

2)项目人员安排:

序号 部门 负责内容 1 技术部 产品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准备及发放 2 生产部 生产人员、进度的组织和调度以及生产设备的保障 3 采购部 所需原材料、外购件的采购和入库以及备品备件的储备 4 质检部 生产的各环节质量检验及出厂检验 5 财务部 所需资金的筹措及调配 6 销售部 合同的签订及产品的最终交付并对产品售后及质量跟踪 3)计划进度 针对本次项目,为确保交货期的完成,制定项目执行计划书。

序号 项 目 计划完成时间 简 述 1 开发进度计划 已完成 产品公告、3C认证、环保公告、免征目录齐全 2 投标车辆及设备制造周期计划 2.1 备品备件 已完成 有库存储备 2.2 外购件采购 已完成 有库存储备 2.3 材料采购 合同签订后5天 有库存储备 2.4 罐体、副大梁制造 合同签订后10天 有部分库存储备 2.5 底盘采购、整车装配及表面喷涂 合同签订后6天内 大车现货、小车生产进度 3 产品调试与出厂检验 制造计划完成后4天内完成。

预验收和现场调试 货物送达用户现场后,即开始验收。

用户现场调试,对所供设备及车辆进行调试,达到谈判文件和用户要求。培训计划 用户现场验收合格后5日内完成集中培训 详见投标文件培训计划部分 6 试运行测试计划 用户现场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用户试运行。

由我方服务工程师或服务人员在场指导操作的运行过程。了解车辆初始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用户操作是否正确,结合操作中的问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进一步培训和指导。同时,根据作业实际状况,对车辆及设备进行进一步调试,以保证车辆性能及操作、保养均正确无误。技术文件清单及交付进度计划 现场货物验收时,一次交付最终用户。

在货物现场验收时提交全套完整的技术文件,以保证用户能正确的使用相关设备。

4)项目验收方案 本项目验收方案包括对投标产品出厂及交付过程的调试与验收,确保只有合格投标产品的交付。保证投标产品的质量。

(1)投标产品出厂检验 投标产品出厂检验阶段工作重点:

审核投标人提交的出厂检验记录,该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

监督投标人按照已经确认的出厂检验规程完成产品的出厂检验。

保证出厂检验的结果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在出厂检验这个环节上,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出厂检验的时间、地点 本投标人将在检验开始前1个星期内向招标方提供出厂检验规程。

整车产品的出厂检验须通知招标方到场参加,招标方有权对各种指标进行实地抽测。

出厂检验在投标人工厂内进行。

(3)出厂检验主要内容和测试方法 投标人的出厂检验按投标产品标准规定执行,出厂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单》上。产品终检合格,出厂检验员填写《产品检验完工入库单》和合格证,加盖相应的印章(公司检验专用印章和检验员印章号),并对产品作好标识,移交销售部。

(4)投标产品的测试与调试 对于经投标人检验验收合格的投标产品,招标方在交付验收时对投标产品的产品性能进行测试、调试。

4.1测试、调试阶段工作重点:

4.1.1按投标产品要求对投标产品性能进行测试、调试。确保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合同要求。

4.1.2编制测试报告;

出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指标不符时,提出解决办法,并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

4.2测试、调试的时间、地点 在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投标产品交付的测试、调试工作。(5)投标产品的相关报检 5.1投标人确认投标产品满足产品公告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并出具相关定型试验状态报告。

5.2配合招标方向国家法定管理部门进行的相关车辆营运报检工作。提供所需相关文件。

5.3对报检工作中提出的投标产品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招标方报检工作顺利完成。

(6)预验收 6.1按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要求及产品性能指标进行预验收。

6.2协助招标人按验收计划组织投标方进行产品预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投标产品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6.3及时处理初步验收中出现的各种产品问题,使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部投标产品经验收后均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6.4最终验收 6.5按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要求及产品性能指标进行预验收。

6.6协助招标人按验收计划组织投标方进行产品预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投标 6.7产品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6.8编制完整的投标产品验收总结报告并提交招标方;

6.9整理全部文档资料,将完整的投标产品档案移交给招标方;

6.10完成与招标方之间的项目移交工作,招标方签发投标产品最终验收证书。

6.11及时处理初步验收中出现的各种产品问题,使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部投标产品经验收后均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7)质保期 7.1在保质期内,本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产品负责,并保证产品性能指标都满足设计的要求。

7.2在保质期内,将继续记录投标产品的所有故障。

7.3及时解决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

7.4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

7.5质期结束后,本投标人在投标产品寿命期内仍有责任以优惠价提供服务(包括代维服务)。

(8)赔偿 招标方对本投标人的索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方对本投标人的索赔并不解除本投标人对合同项目的责任。

5)项目验收方案 对投标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检验、测试、调试与验收,确保只有合格投标产品的投用/转序/交付。保证投标产品的质量。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方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6)投标产品内部过程检验。

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入库检验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和控制,确保投标产品的质量。

(1)入库检验 A.依照投标人《进货物资检验/验证规程》,明确投标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检验/验证项目,抽样量、判别依据和检验方法。

B.按投标人相关质量控制程序对原材料、零部件的入库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相关检验记录单。

(2)生产过程检验 A.对投标产品关键件进行检验,由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单。

B.关键/特殊工序检验,检验员必须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时进行工艺监督。由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单。

C.总装检验。检验员按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装配质量检验,并将结果填在《装配检验记录单》。整车装配完工后进行油漆施工,检验员按油漆工艺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写在《工程车辆油漆检验卡》上。

(3)检验和试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应有检验人员的印章/签字。应反映出所有需检验的项目均已检验且是否合格,当产品检验表明不合格时,按投标人《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5、投标产品的相关报检 1)投标人确认投标产品满足产品公告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并出具相关定型试验状态报告。

2)配合招标方向国家法定管理部门进行的相关车辆营运报检工作。提供所需相关文件。

3)对报检工作中提出的投标产品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招标方报检工作顺利完成。

6、预验收 1)按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要求及产品性能指标进行预验收。

2)协助招标人按验收计划组织投标方进行产品预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投标产品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3)及时处理初步验收中出现的各种产品问题,使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部投标产品经验收后均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7、最终验收 1)按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要求及产品性能指标进行预验收。

2)协助招标人按验收计划组织投标方进行产品预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投标。

3)产品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4)编制完整的投标产品验收总结报告并提交招标方;

5)整理全部文档资料,将完整的投标产品档案移交给招标方;

6)完成与招标方之间的项目移交工作,招标方签发投标产品最终验收证书。

6.货物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篇六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刊登在联合国发展论坛商业版第________期的上述项目的总采购通知,特刊登本具体招标通告。________(买方名称)兹邀请合格供货商就________项目所需下列货物进行密封投标,本招标采购的合同将由世界银行贷款/信贷予以支付,IFB1________

IFB2

(货物简述等)

凡愿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商,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起每天________点到________点(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________(买方)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美元(或________人民币),售后不退。

(买方)接受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期和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点

(北京时间),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点(北京时间)在________(地点)公开开标。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___电挂:________

7.采购货物制度 篇七

1 改革宗旨和改革要点

1.1 改革宗旨

一是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二是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真实性;三是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外汇贸易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检测,对异常或可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1.2 改革要点

改革要点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 / 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对于A类企业的业务办理便利化、B、C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制度。

2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对企业业务影响

2.1 对一般贸易的影响

2.1.1政策引导

通过海关和外汇局同时对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实施监控,更加规范了企业的进出口行为。对报关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对等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有效的控制企业走私行为的发生,防止企业偷逃应缴纳税款,防止热钱涌入与境内资产转移。

2.1.2操作层面

外汇管理局停止发放核销单,无需口岸备案;报关单上批准文号不再显示核销单;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中交单一环取消,报关单自动传送至外管局,无法依据电子口岸核销信息查询并核对发票开票信息,需要依据预录单结合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核对发票开票信息。

2.2 对转口贸易的影响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付款日期、收付款金额等信息。

2.3 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第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二,单据由两票两单(即核销单,报关单,对外发票,增值税票)改为一票一单,不再提供核销单以及对外发票,备案资料中保留对外发票复印件即可。

第三,退税资料申报期限由以往出口日期起90天后第一个征期改为次年4月15日前。

2.4 对业务系统操作的影响

第一,原外汇核销系统关闭,无需进行核销工作。第二,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关闭,贸易信贷业务改为以报告形式在新系统进行登记;新启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须在此系统上进行报告以及业务查询。第三,外管局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和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提高了企业对外支付的效率,有利于企业收汇和及时结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 企业应对改革的措施建议

外汇局通过对企业报告的制度设计,实施监测和管理,确定企业分类,实施分类监管。绝大多数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适用于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测。这就要求企业的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应保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

3.1 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设计外汇收支业务办公平台(统计台账),业务部和财务部协同填列,包括正常收付汇和涉及信贷的收付汇业务。业务部主要填写进出口报关信息,财务部主要填写银行收付汇信息。主动掌握需要报外管局的数据信息。根据这样的序时统计台账,由业务部及财务部专人登录外汇监测系统,分别填列业务信息和银行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监测指标结果。

3.2 进出口台账登记工作

每笔进出口业务发生后第2天,由业务部登记货物贸易外汇监

第二,进口货物的预付付汇,延期付汇也比照出口收汇填列统计台账。

3.3 收付汇台账登记工作

每笔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发生当日,由财务部登记收付汇统计台账。可延用办公系统现有拨款及收款统计台账,增加收付汇水单号信息列,并筛选货物贸易项下的收付汇进行登记。

3.4 转口贸易台账登记工作

业务部设立转口贸易登记台账,登记每笔业务相关信息。

4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工作

每月25日前后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检查针对上月25日 - 本月25日中下列信息是否已进行义务报告及主动报告。

4.1 报告范围

第一,预收货款,货物30天内尚未出口;预付货款,货物30天内无法进口。第二,货物已出口,但预计90天内无法收到货款(根据业务不可控性质,将此日期调整至30天,然后每月25日做延期处理);货物已进口,但90天内无法付款(根据业务不可控性质,将此日期调整至30天,然后每月25日做延期调整处理)。第三,90天以上信用证结算的业务。第四,转口贸易收汇和付汇之间间隔90天以上并且收或付汇金额大于50万美元。第五,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之间的差额超过2000美元,要在差额出现起30天内做报告。第六,转口贸易,收汇和付汇之前超过20% 差异时要到外管局现场做出报告。第七,上述1-6项未能及时在系统做出报告的,可持相关文件到外管局现场报告。

4.2 报告分工

第一,业务部负责。贸易信贷业务中,延收延付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报告;差额业务报告。第二,财务部负责。贸易信贷业务中预收预付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现场报告。第三,注意使用月末调整功能,如遇到不能按照当初填报的日期收付汇,则应该在月末进行适当调整日期。一般结关后5天左右,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显示关单信息,可在此基础上做延期收汇或者延期付款的报关。报告预付或者预收货款时,根据向银行做申报的单据号码、水单号码或收付汇时间查询相关信息。经外管局做现场报告的无法自行调整。

5 关注总量核查指标

财务部时时关注总量核查指标,分析导致指标异常的原因,业务部协助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6 应对现场核查

由财务部、业务部共同应对现场核查。

7 结语

本次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在业务操作层面简化了具体业务操作人员的重复劳动,降低了企业与外管局、银行沟通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通过对总量指标的总体分析替代了对操作层面的把空,实质上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企业的外汇风险防空意识。希望各企业通过对改革意义的理解与政策措施的掌握,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展更为高速,前景更为广阔。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2.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3.

[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Z].2011.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1.

8.阳光采购需制度完善 篇八

2003年1月正式施行《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政府采购领域问题频发,暴露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仍然存在漏洞。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与实践均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对比国外政府采购的实践,以本案例为例,我们来分析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政府预算制度不完善。《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虽然目前政府采购预算已作为专项列入每年各单位的财政预算,但是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过于粗放,不够细化,结果各单位的预算到底花在什么地方,监管部门也不清楚。而美国,有细化的预算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部门,政府的每一笔预算、花的每一分钱,都要经过议会的审核,严格把关。

其次,政府采购缺乏相关配置标准。财政预算获批之后,采购人提出合理需求并撰写采购文件。尽管“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惩处早有明文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有关部门并未出台相关配置标准,采购人的需求是否合理无据可依,结果是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美国联邦政府则出台了政府办公人员配备标准,不同级别有不同要求,并且严格执行,不得超标;连公务招待都有明确标准,每人不得超过15美元。当然,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人撰写的标书和需求是否合理,即本案中的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但是,政府采购中心由于没有标准可依,也不敢随便得罪采购人,最后一道关口形同虚设。

再次,有法不依,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然而,本案的采购公告中明显指明品牌,除苹果公司的iPod touch4之外,此则招标公告的其他物品也指名道姓,这样公然违法的采购文件竟然堂而皇之地挂在了政府采购网站上,无人过问。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有法不依。而在美国违法必究的理念深入人心,近日美国纽约州长收受五张球票,都被罚款6万美元。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暴露的诸多问题,与监管不到位密切相关。

最后,采购暂停和中止制度缺失。《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应责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本案发生后,抚顺市财政局表示,尽管已经在2010年12月17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但还没有和供货商签署正式协议,也没有付款,目前已经中止了这次采购。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由于没有明确的采购暂停和中止制度,采购人单方面中止采购有违法之嫌。在欧盟和英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中,对于哪些情况适用采购暂停、哪些条件可以中止采购行为、暂停或中止后的相关责任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我国也应该尽快制定相关规定予以明确,以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

9.国际贸易货物采购履约保证金保函 篇九

致____(买方名称)

根据__年__月__日签署的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方名称)已承 诺提供____(货物名称)。

按照你们所签署合同的规定,供方将向你们提交一份由认可的银行按合同规定 的金额所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以保证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

鉴于我行已同意给供方开具履约保函,我们谨在此确认我行为担保方,并代表 供方负责提供最高额为____(保函全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 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保函金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 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保函最高金额的范围内,立即向你方 支付要求赔偿的金额,而不需要你方陈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担保方名称)

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

10.采购货物制度 篇十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定义和范围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即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统一进行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通过集中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吸引更多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

考虑到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我市政府采购的一种尝试,且目前所涉及的货物种类较多,因此先选择三类货物进行试点,视整体运行情况再逐步推广。一是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笔、文件夹;二是标准化货物,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三是特殊货物,包括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以上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详见《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购[2009]1号)。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以上货物、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建设单位采购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均应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

厦门航空港集团下属全资国有企业—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为实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平台。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委托经发公司依法进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经发公司负责汇总各单位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实行供应商会员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除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货款中加收费用。

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实施时间

因拟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货物中大部分是我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目前,我市的计算机、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二次竞价”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入围品牌和入围供应商,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为保证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大宗货物统一从2009年4月1日开始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在《通知》下发之前,个别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复印纸、笔和文件夹采购合同的执行期限截至2009年4月份以后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审核确认,确认后可继续执行原合同,但原则上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一律按《通知》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见附件一),是指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考核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预算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资金来源构成、需求时间等。为方便各单位采购所需的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的编报分以下几种情形:

1.各单位编报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采购实施计划表。为满足各单位实际需要,各单位需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好下一年度一般办公用品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并通过网上(网址为,下同)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由其汇总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2009年4月至12月所需一般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各单位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要本着精减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实际需求,严格控制采购数量,所需规格型号请参考网上公布的规格型号。

2.各单位编报所需的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采购实施计划表。由各主管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编制本部门当年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将纸质表及电子版按预算管理权限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局相关业务处(科)收到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预算及配臵标准,采购办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采购方式后送经发公司,由其进行分类汇总。各单位在填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时,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办公设施设备配臵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所需规格型号请参考网上公布的规格型号。

3.年度部门预算调整后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各主管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调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本部门预算调整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一般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采购实施计划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按预算管理权限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局相关业务处(科)收到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预算及配臵标准,采购办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采购方式后送经发公司,由其进行分类汇总。

4.各单位确需对本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先与经发公司确认。在不影响采购活动开展以及采购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一般办公用品变更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采购变更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报同级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及采购办审核批准。

(二)委托经发公司进行采购活动

各单位与经发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经发公司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采购活动。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市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采购单位人员不再参与评标,市监察局派人全程监督整个评审过程。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

经发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其统一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供应商承诺等有关事项通过合同加以明确和保障。

(四)采购货物的配送

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经发公司指定的地方。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经发公司应按照各单位采购需求时间全部及时安排配送到位,并负责安排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一般办公用品,各采购单位每月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将需求量通过网上告知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在收到各采购单位的货物需求信息后每月集中配送两次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以上配送货物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出具采购货物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填写验收意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采购货款的支付

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经发公司指定的地方后,经验收合格,所需货款由经发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直接结算。各采购单位在收到经发公司配送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按照现行货款支付方式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经发公司,货款发票由经发公司开具。货款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的,采购单位应凭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书、发票、验收报告、经发公司开具的供货单等凭据到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办理付款手续;货款由财政授权采购单位支付或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发票、验收报告、供货单等凭据同经发公司结算。

(六)采购文档的保存和管理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经发公司应当依照规定整理、保管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以上采购程序、网上操作办法与售后服务承诺可详见附件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流程图》、附件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网上操作办法与售后服务承诺》。

五、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例外情形

为了使政府采购能充分满足单位的实际需求,提高采购效率,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送前以及年中单位临时急需采购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且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货物,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采购需求信息转送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库存如有现货应在收到需求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和安装。如库存无法解决,则可由单位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网上竞价”即采购单位在对所需采购货物进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提出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按预算管理权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送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在网上对需求进行公示,由供应商通过网站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将另行发文明确。

六、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及时准确编制本部门年度内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并报送经发公司或财政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应包含当年所有应纳入大宗货物采购的货物,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且不多报,同时应准确填写需求时间,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的变更。各单位在收到经发公司配送的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支付货物款项。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网上数字证书,通过经发公司的网站向其传递采购计划及货物需求信息等。

(二)经发公司作为集中采购政府大宗货物的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经发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确保质优价廉服务好;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特殊情况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有关采购活动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披露。经发公司应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评标录音录像设备等软硬件设施,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做好对采购货物的存储、保管并及时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配送所需的货物;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服务电话为96363商旅尊享)。经发公司需设立自己的网站并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网络搭建一个政府采购平台,建立供应商会员制,让采购单位、供应商能在网络平台上较好地实现信息互动及共享。

(三)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一般办公用品除外)并及时转送经发公司,对经发公司实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采购过程、采购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发公司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的监督检查,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四)监察部门应依法监督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采购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准确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导致不能及时采购相关货物,影响本单位开展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负;情节严重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单位财务不得予以报销,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其采购的货物如已安排预算资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扣减。

(二)经发公司未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向采购单位配送货物和处理采购货物售后服务事宜、未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的,采购单位可以按隶属关系向市或区采购办投诉,经查证属实,市、区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发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市、区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供应商会员资格,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附件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流程图

附件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网上操作办法与售后服务

承诺

出自: 发文机关: 文号: 政策类别: 日期: 市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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