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

2024-10-28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精选11篇)

1.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 篇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除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外,医学会应当受理。

各市医学会原则上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案件鉴定工作,对异地人民法院因案情需要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也应予受理;

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损害案件重新鉴定,和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同意后,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损害案件的初次鉴定。

第四条 医学会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法院出具《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填写《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登记表》,同时提供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已经质证后的鉴定材料。

委托单位需提交以下鉴定材料:

(一)医患双方有效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治医生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患者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案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治相关的客观病案资料复印件,病理切片、影像资料等;

(三)委托法院对鉴定资料的质证笔录和质证意见;

(四)医患双方书面陈述材料;

(五)重新鉴定的,需提交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书复印件。

医学会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法院移交的鉴定材料。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害原物,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医学会应当提前告知委托法院征求当事人同意。

第五条 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对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医学会认为需要调取与医疗损害争议有关的第三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反映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的相关临床检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鉴定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取。委托法院单独调取有困难需要医学会派员协助调查取证时,医学会应当指派专家协助。

医学会不得自行接受医患双方提交的任何证据材料。对于鉴定会后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本次鉴定的依据。

第六条 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后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函告委托法院。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具体理由。

已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案件,当事人又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鉴定的,不予受理。

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出改做医疗损害鉴定的,须经委托法院书面变更委托事项后,继续鉴定程序。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鉴定申请不是由医患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

(二)鉴定材料提供不全,影响鉴定的;

(三)鉴定材料有很大争议,经委托法院质证后当事人仍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

(四)已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又无正当理由再次申请的;

(五)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需要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 篇二

然而, 目前农业事故鉴定技术尚未独成体系, 国内外有关这方面的报道也较少见到, 国家农业部虽然出台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但文中并没有提及具体的鉴定技术。笔者在乡镇农技站工作20余年, 积累了较丰富的农业事故鉴定经验, 现对其加以归纳和总结, 并冠之“农业事故鉴定技术”, 以与普通的田间诊断技术相区别。

1 农业生产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的成因, 可以将生产上常见的农业事故分为4类:一是农资质量类事故。这类事故主要包括种害、药害和肥害3种。种害常见的有:种子发芽率低, 种子纯度差;药害常见的是农药中含有致害物质;肥害常见的是肥料中有害物超标。二是管理不当类事故。这类事故主要包括:品种不适宜当地种植;未适时播种;未及时灌溉或排水;未采取相应的保温保湿措施;农药品种、浓度、防治时间选择不当;施药风向、间隔期选择不对等。三是灾害天气类事故。这类事故主要包括:高温热害、低温冷害 (冻害) 、旱害、涝害等。四是环境污染类事故。这类事故主要是由工业排放的废气、废水造成, 因光照、尘土等造成只是偶有发生[1,2]。

2 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的特点及鉴定实例

2.1 农资质量类事故

农资质量类事故的特点:受害面积大、户数多, 受害农户呈散状分布。2001年涓桥镇七一村的一位农民在某农资店购买了Ⅱ优501中籼杂交种, 该品种长至分蘖期时出现异常, 植株皱缩。而农资店主却称售出的逾500 kgⅡ优501均未出现这类问题, 因此不是种子问题。本起事故发生户数少, 受害户呈点状分布, 不符合农资质量类事故的特点, 所以店主的判断自然正确。

2.2 管理不当类事故

管理不当类事故的特点:受害田块为个别现象, 受害农户呈零星状分布。2003年驻驾村一农民反映其棉种出苗不好, 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笔者到现场查看, 发现该户棉苗营养钵摆放高低不平, 出苗质量参差不齐, 便认定事故是由于薄膜平铺在高低不平的营养钵上, 遇雨天后, 雨水在薄膜上积水成潭, 将膜下的营养钵压板, 致使出苗困难。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化解了农户的疑虑。

2.3 灾害天气类事故

灾害天气类事故的特点:受害面积很大、区域性强, 受害品种呈覆盖状分布, 同时伴有不良天气发生。2012年刘街村4户农民种植的协优728发生严重穗颈瘟, 减产严重, 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刘街村种植品种多达20余个, 唯独协优728发生严重穗颈瘟, 认为是品种问题, 而不是气候原因所致, 不在理赔范围之列, 决定不予理赔。笔者鉴定时认为, 协优728属国审品种, 且适宜在安徽全省种植。其发病呈覆盖状, 应为气候原因所致。其之所以发病比其他品种重, 是因为在破口期恰巧遇上了连阴雨天气。假若破口期没有遇上的连阴雨天气, 这种情况将不会发生。从历年情况看, 协优728的穗颈瘟并不是十分严重。基于笔者这样的鉴定, 保险公司后来对这4户的损失进行了理赔。

2.4 环境污染类事故

环境污染类事故特点:这类事故又分多种, 其特点也各不相同。一是大气污染的特点。受害作物分布与风向一致, 受害部位为新叶幼嫩部分, 根部未直接受害。附近有排放废气的企业, 靠近企业的作物受害较轻 (灯下黑现象) 。二是水污染的特点。受害作物分布具有流域性, 越是靠近水源的农作物受害越重, 受害部位是根部, 附近有排放污水的企业。三是光照污染的特点。影响范围受光源限制, 主要影响作物的生育进程。四是尘土污染的特点。覆盖在作物表面, 使作物的光合作用受到影响[3,4]。

3 农业生产事故鉴定方法

3.1 调查咨询, 现场察看

通过调查了解和现场察看, 掌握事故是如何发生、是否发展蔓延、如何发展蔓延、个体的受害部位和症状特点等全面情况, 初步判定事故的原因。种植Ⅱ优501中籼的杂交种出现植株皱缩的农户的田块中同时种植了另一个水稻品种桂朝2号, 但其长势良好, 因而认定是Ⅱ优501种子有问题, 但出售Ⅱ优501种子的农资店店主却认为秧苗皱缩可能是矮缩病造成的。农户不相信从而产生了纠纷, 笔者被委派调查此事原因, 笔者根据受害受害秧苗症状, 认为应是除草剂危害, 但一时又无法解释同一块田里为什么另一个品种长势良好。直到笔者来到受害田实地调查, 发现桂朝2号秧苗比Ⅱ优501秧苗高出约3 cm, 才明白由于该农民施用除草剂时, 秧田水较深, 致使Ⅱ优501秧心被淹, 产生药害。而桂朝2号因秧苗较高, 秧心未能淹到, 自然没有发生药害。

3.2 辅助验证, 科学鉴定

对于初步判定的结果, 若能够用化验方法或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应尽量验证。对于笔者的鉴定结果, 上述事例中的农民仍是将信将疑。为了打消那位农民的疑虑, 笔者提意用试验方法进行验证:用土埂围几株桂朝2号秧苗, 将水放到秧心以上, 再施以同样除草剂, 观察这几株桂朝2号秧苗是不是也出现类似症状。那位农民同意了笔者提议, 试验结果表明笔者的鉴定结果是正确的。

3.3 尊重事实, 科学补救

农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十分复杂, 提出的补救方案, 不仅要做到及时, 也要十分地谨慎, 要考虑投入与产出比,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005年贵池区发生了严重的稻飞虱为害, 进入9月下旬, 不少单晚稻田出现了早衰和青枯现象。当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防治措施, 包括叶面喷肥、放水养根等。笔者观察分析认为, 单晚出现早衰和青枯症状的原因是由于第四 (5) 代稻飞虱集聚在水稻叶鞘上为害所致, 这些稻株不单是营养组织遭受了稻飞虱的大量摄食, 而且输导组织也遭到了稻飞虱的严重破坏, 一切的防治措施必将徒劳无益, 只能增加农民负担。于是提议:对已出现早衰和青枯症状的田块, 应放弃防治措施, 尽量提前收割。

摘要:根据农业生产事故的分类, 介绍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的特点及鉴定实例, 并总结了农业生产事故的鉴定方法, 以期为农业生产事故的鉴定与补救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生产事故,分类,特点,鉴定方法

参考文献

[1]陈振华, 夏中卫.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解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农技推广, 2009 (3) :13-15.

[2]朱跃成, 郑跃钱.农业生产事故的原因、特点及防处措施[J].浙江农业科学, 2010 (1) :217-220.

[3]朱祚亮, 来武新, 曾先玉, 等.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防止对策[J].湖北植保, 2010 (2) :35-36.

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张金强,男,生于1981年9月9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270,现年33岁,系湖北省大治市保安镇黄海村渡口张弯村9号。

现住安顺市开发区罗家园南马学校边,电话:***

申请事项及理由:

4.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身份证号:XX。

法定代理人:XX(申请人之父),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址XX,身份证号:XX。

法定代理人:XX(申请人之母),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址XX,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XX第二医院,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出生时因被申请人违规使用器械造成的头部血肿引起的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头颅血肿新生肺炎等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的医疗事故鉴定。

2.相关鉴定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日,产妇XX(申请人之母)入院被申请人处妇产科。入院前曾在被申请人处多次检查均显示一切良好,入院后进行产前检查情况也良好。XX月XX日,产妇XX被推入产房;XX月XX日上午XX分孩子出生(即申请人)。刚出生,在被申请人处评分10分。

XX月XX日上午,申请人之父带申请人去打防疫针,才发现申请人头部有一巨大肿块并带有血丝,全身皮肤褶皱脱水等。后申请人被转入新 1 生儿科门诊治疗,当时被申请人处诊断结果为头皮血肿、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X败血症等。

因被申请人在产妇出生时违规使用器械,以及被申请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才引起申请人以上的病症,且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进行后续治疗过程中,被申请人存在失诊、误诊行为等,导致申请人及申请人父母在人身以及精神方面造成巨大伤害。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的认定。此致

敬礼

XX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5.医疗事故鉴定复议申请书样本 篇五

申请人:白XX,男,45岁,住北京市XX区。

代理律师:吕武茂,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复议对象:(2001)京法科鉴字第1489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复议目的:对(2001)京法科鉴字第1489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中遗漏的事实进行补正,错误的分析认定进行纠正。

复议理由:

一、原鉴定对北京市某医院在对白XX诊治过程中漏诊漏治没有认定。

白XX在2000年1月12日初诊时拍的第一张X光片,是该院对白XX确诊的依据,因为并没有按照常规骨折拍片要求进行两面拍,在只拍一张的情况下,只可能反映出左小腿胫骨骨折,医院在“关于白XX诊治过程及反诉报告”中称“当时王大夫考虑到了小腿骨折并为他拍了X光片,证实伪左胫腓骨骨折(闭合型),(是)因为胫骨下1/3骨折容易合并腓骨上端的骨折,这是王大夫首先估计到的„„,为了节省医药开支,就拍了两个小腿下端的X光片”。医疗诊断明确是开展治疗的前提和基础,“估计”二字岂能代替明确的诊断。这个报告中只是医院事后对漏诊腓骨骨折的借口和无理驳辨。并且在(2001)高法科鉴字第1489号三检查记录中记载“2000-1-12,左胫骨下段斜行骨折,断端错位明显,腓骨上段骨折伴重叠错位”。这都说明在白XX就诊的当日即2000年1月12日初诊时,只被诊断出胫骨骨折,而对腓骨骨折并没有查出,漏诊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这个事件发生的最初起因,也是医院犯的第一个过错和不当。

二、某某医院漏治事实清楚,原鉴定也没有认定。

在白XX的整个治疗过程中,从未看过该院对白XX腓骨骨折进行针对性治疗,而且在初次治疗后即发现腓骨上段重叠错位,在2000年1月21日的X光片已明显症状,但此后该院对此听之任之放弃治疗,最终导致因腓骨错位愈合并引起足翻成角畸形。在当前骨科医疗技术上对腓骨的重视已十分明确,作为一个主治医师和骨科专科门诊应有这医学技能和认识水平,所以对腓骨漏治是该院所犯的第二个过错和不当。

三、目前白XX因某医院的不当和过错造成的畸形愈合的各种症状表现,在原鉴定中表述或测量中不准确。

1、白XX左小腿较健康小腿短缩和究竟是多少?在同样的骨科技术条件下,各有各的数据。(2001)字法科鉴字第362号测量为约1cm,而在(2001)字法科鉴字第1489号则为1~1.5cm,而在另一家医院测量为2cm。

2、骨折端现在对位究竟是多少?对位是否符合医疗标准?关节有无内翻?

(2001)字法科鉴字第362号载明“骨折端对位2/2,对线差,关节有内翻现象”,(2001)字法科鉴字第1489号中载明“骨折端对位2/3对线差,端断已有骨痂生长,腓骨上端骨折已经骨性愈合”,而实际上骨折端对位都严重错位,而且关节内翻严重。

四、(2001)字法科鉴字第1489号鉴定意见存在以下明显过错。

1,分析判断模糊不清,成因不清。

(2001)字法科鉴字第1489号认为,“白某左下肢胫腓骨延迟愈合情况与多种因素有关”,到底是那些具体因素?与医院诊治过程有无责任?只是简单一句“与多种因素有关”判断不明,作为有争议才去要求明确鉴定而且是专门鉴定机构这样简单的结论,而且也不符合起码的骨折愈合医学科学常识。

2,违背医学技术鉴定的原则,对非医学因素进行草率判断。

原鉴定认为“同时也与年龄、过早下地等多种因素有关”,白某在养病期间完全按照

该院的医生医嘱进行修养,从未过早下地,不能只听医院一面之辞(从没有证据证明),就片面认定白某过早下地,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才能认定的证据问题。

3,最终的鉴定意见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2001)字法科鉴字第1489号认为,“医院对被鉴定人白某的诊断治疗过程未见明显的过失与不当”,这个结论并不是科学的严谨的结论,究竟什么是明显的过失与不当?有就是有没有阄是没有,科学需要十分严谨准确的判断和结论,否则还要鉴定有什么意义?

五,医院对白某的治疗方式明显不当。

1,从胫腓骨的解剖生理上可以得知,胫骨中1/3骨折,容易造成缺血性肌挛或坏疽,必须尽早切开深筋膜打开骨筋膜室,减除压力,才能挽救肢体。胫骨中下1/3交接处骨折时,由于骨垢的滋养血管在此上下形成盲端,造成缺血区,而白某恰恰正是因为缺血失养而发生骨折延迟愈合或愈合不稳。医院只是采取保守的手法复位随即石膏固定,这个治疗方案是根本不适合白某的这样严重不稳定的螺旋骨折的适应症。

2,白某的骨折治疗方案在目前的医疗手段上有多种选择,而且其他方法即符合医疗

科学也经济实惠,保险系数高,回复良好,没有后遗症。但医院恰恰选择了手段落后,已经不再提倡的远古时期的手法复位石膏固定的治疗方法。白某的骨折属于明显的不稳定斜型骨折,并伴有明显的螺旋,在此情况下,只要认真诊断,采取积极治疗方案,比如常见的骨牵引疗法、骨外穿针固定疗法、骨外固定器或切开复位内固定。就是不懂医学的白某及其家属已经要求进行手术治疗或牵引,但主治医生轻率的判定他手法完全可以复位,而且没有后遗症。该医生无视白某骨折断不稳定、肢体严重浮肿不能立即用石膏固定的医学常识,盲目自信,失去了在白某骨痂形成前矫正的机会。难到这不是医院的过错?

综上所述,医院在白某的诊断、诊治过程中,明显的漏诊、漏治,错过了矫正的机会,采取非适应症的治疗方法,才导致了白某目前出现的伤残。有大量的事实和科学技术事实完全可以证明,而原鉴定部门确无视这些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和起码的医疗常识,作出似是而非的模棱两可的鉴定意见,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科学鉴定技术室作出的(2001)字法科鉴字第1489号鉴定书复议申请,望能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得出能经的起科学考验的确切结论,给患者白某一个公道!

北京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白某

代理律师: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吕武茂律师

2001年x 月x日

6.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六

尊敬的江山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45665465。

申请人系xx来江山市打工的农民工,2011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2011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江山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此致

申请人:xx

7.医疗过失鉴定申请书 篇七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fq zsh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申请依据:

fq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贵院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京海医鉴字【2011】第×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机构在未对患者发生的胰腺炎是什么样时间发生、医方是在什么时间作出诊断、什么时间作出治疗等情况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遂认定医方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来说,患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未对如下事实进行分析认定:

1、被申请人延误继发性胰腺炎诊断15天的事实;

2、被申请人延误使用奥曲肽治疗继发性胰腺炎16天的事实。另外,鉴定机构 “晚期肿瘤侵犯胰头引起的胰腺炎,目前医学无法预防及有效治疗”的论断,与卫生部《临床诊疗指南·肿瘤学分册》中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完全相悖,因此该说法是错误的。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不服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申请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鉴定材料《医疗过失鉴定申请书》。

鉴定事项:

被申请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fq zsh

2011年12月1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凤贤

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望海街38-5号

电话:***

被申请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张翊翔

电话:0429-2138216

请求事项

请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刘贵春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8.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 负责人:总经理 地址: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现申请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一、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提供的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其单方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申请人的鉴定,由其单方委托,仅代表被申请人,且委托前包括鉴定前并未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事先并不知晓,也应属于单方委托。

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述: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标准第4.10.1.i条之规定,评定为10级伤残。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标准第4.10.10.i条规定:****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而被申请人的伤情仅为轻度损伤,难以评定十级,病历显示也没有意识障碍的内容,也没相关治疗,明显不符。因此,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9.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九

申请人:许云生,男,汉族,1983年6月29日生,住址山西省蒲县黑龙关镇瓷窑村,电话:*** *** 第一被申请人:蒲县人民医院

住址:蒲县昌平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陈姚济 院长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 职务院长 第三被申请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月坛公园北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

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 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蒲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云生

10.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篇十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到什么地方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 A、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B、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C、在四川省范围内,上述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能赔到多少钱?

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这里计算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向律师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鉴定材料《申请交通事故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律师提醒】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11.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 篇十一

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认定。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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