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细则

2024-06-09

现场评审细则(共12篇)

1.现场评审细则 篇一

评审流程细则

评审申请

根据项目计划,项目经理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评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需在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提出评审申请(预留至少2个工作日确定评审专家,预留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材料评审);

项目经理需在评审会议前3个工作日提交待评审材料(至少留出3个工作日进行材料评审)。

如果待评审的工作未准备好,则项目经理需提前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评审的说明,并明确调整后的评审时间。

确定评审专家

项目经理提出评审申请后,项目管理中心需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包括公司高层(事业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中心,以及指定的评审专家,每次评审的专家不低于3个,但一般不多于8个。

材料评审

项目管理中心需在评审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发给各位评审专家,以邮件方式明确评审要求和工作安排:

1、邮件内容至少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确定主持人、记录员)、需评审的相关资料、《问题记录单》,《评审要求》;

2、邮件中要明确本次评审中,每个评审专家需至少找出多少个缺陷(一般不低于20个),在《评审要求》中也要进行明确说明;

3、邮件中需说明此次评审会议的重要性;

4、邮件中需明确说明本次评审会议的负责人(即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此次评审的人员)

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按要求的时间,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交评审成果。项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负责收集材料及评审成果并加以汇总归类。

召开评审会议

1、主持人宣布评审会议召开,并主持会议;

2、项目经理可用15分钟简要对需评审的文档进行解析,说明自己的写作理念等。(依评审会要求,如果大家有要求,作者就进行讲解,如无要求,可忽略此环节);

3、主持人针对汇总的评审问题逐一进行讨论与分析,以头脑风暴的形式确定问题的解决方式和严重程度,并提出对该问题的解决建议。

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细微、一般、严重、致命。问题的解决方式分为三类:修改、不是问题、暂不解决。

解决建议需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对于严重和致命问题,可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对于一般和细微问题可当场给予处理建议,原则上是不在评审会议上占用过多的时间讨论某个问题。

针对每个问题,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核心人员确定每个问题的预计解决时间、修改人和跟踪人。

4、评审问题讨论完毕后,根据本次问题的情况决定本次评审的结果,流程如下:

a)各评审专家根据问题的讨论分析情况给出评审意见和结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并记录这些意见;

b)项目管理中心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意见给出本次评审的最终意见和结论。

5、评审会议结束。

6、相关参会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

a)评审前准备工作产品和相关资料;

b)对专家提出的缺陷给予阐述和解释,协助专家客观的对每个缺陷进行定性; c)对需修改的问题,确定每个问题的预计解决时间、修改人和跟踪人; d)根据评审结果,积极完善工作产品; 2)主持人:

a)会议开始前,检查评审人的《问题记录单》,并进行归纳汇总;

b)主持人负责掌控会议内容,要确保会议一直关注的是识别缺陷这一任务; c)主持人掌控会议气氛,要求会议一直在轻松愉快中进行

3)QA:

a)QA人员负责监控评审会议过程;

b)

QA人员也要在收到邮件的同时,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找出问题与错误,并记录在《问题记录单》上; 4)记录人员:

a)记录人员负责记录评审会《会议纪要》; b)在《评审报告》中记录相关问题和处理意见。

会后工作

1、评审报告

项目管理中心结合各评审专家的意见和结论完成《评审报告》,并督促会议记录人完成《会议纪要》,此工作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评审汇报

项目管理中心向此项目的相关领导(技术事业部经理、销售BD)汇报本次评审的工作情况,同时提交《评审报告》,此工作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领导根据本次评审结果向项目经理明确提出下阶段工作方向(返工、直接进入下一个阶段、完善本阶段工作后进入下一个阶段等),并告知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将据此监管该项目。

有待解决问题:

如有需专题会议解决的问题需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项目管理中心将监督其执行情况,此类会议要在《评审报告》之中明确注明。

3、评审报告签字:

最后,各评审专家要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缺陷跟踪

在评审会议上确定的缺陷,项目组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修改,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跟踪,并亲自督促,项目管理中心将派专人进行监控,直至任务关闭为止;

注意事项

1.评审只针对评审项不对人;

2.评审过程中重点是确定问题,不要在问题如何解决或如何解决更好等话题上占用太多时间;

3.主持人应先检查是否所有的评审人都作了充足的准备(检查《问题记录单》),如准备不充足时,可取消本次评审;

4.项目经理不能作为主持人,并要保持客观,避免防御; 5.主持人掌控会议时间,会议时间需要控制在2~3小时结束,要求会议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2.现场评审细则 篇二

评审会上, 项目组成员北京海顿新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田继超介绍了“现场作业许可管理系统”, 其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作业许可管理系统定位, 即为帮助企业解决作业现场违规操作、现场工作无法跟踪和管理、后期信息维护与统计不便等问题。该系统依靠PC端系统、引入RFID技术、通过手持PDA移动应用将安全管理延伸到作业现场。第二部分为作业许可管理系统V1.0版本介绍, 通过对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分类, 并依据分类提出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三部分为作业许可管理系统设计规划, 未来将会把文化建设融入于系统中。

目前, “作业现场许可管理系统”主要在中石油炼化板块推广, 已经在长庆石化、哈尔滨石化、呼和浩特石化全面应用并验收。此外, 该系统已经开始在中海化学海南福岛基地进行建设, 预计今年5月份建成。此次评审会上, 作为实际应用代表, 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罗茂强介绍了该系统在企业的应用情况, 其主要利用现代化的视频监控系统, 在上述的作业现场许可系统基础上, 同时融入了隐患治理、承包商管理、安全绩效管理等, 对作业过程施行全程管控。

随后, 在场的政府、企业代表、科研机构负责人先后提出了意见。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认证中心主任丁晓刚, 针对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终端开启权限归属、3G数据通讯信号在现场是否畅通等进行了提问;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HSE认证中心副科长茹阿鹏关注是否可以对接企业现有系统问题;中国中化集团公司HSE部副总经理吴树坤在肯定系统对于作业许可管理带来的帮助前提下, 针对现有系统若不能满足一些企业的需求, 是否需要再投入二次开发, 后台数据库更新是否也需要不断地投入等做了提问。田继超和罗茂强分别就上述问题做了回答, 如计算机终端在长庆石化由现场技术员开启、3G信号现场应用确实存在延时, 后续技术人员会分期分批解决, 一些细节问题将在后续的研讨、开发中完善。

3.现场评审细则 篇三

摘要: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

关键词: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工作要点 改进措施

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

一、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单位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依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事故,从而为公司风险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项工程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2、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点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3、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主要指夏季、雨季和风季)。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4、对于临时用电设备数大于5台或设备总容量大于50kW.h时必须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平面图、主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应单独绘制,小型施工机械和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明确的安全用电规范。

5、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要对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与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水暖、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火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2、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人应是技术员而非安全员或安全资料员。

4、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不可图省事一次交齐。

5、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接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6、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同时进行。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程咨询,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目的

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公司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形式有:新人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教育;适时教育;纠正违章教育;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教育等。安全教育内容应具体并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安全教育考核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不同形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内容须经受教育人签字后生效。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有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的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以文明施工为例: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JC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

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

4.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篇四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并在书院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

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上一学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

四、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5.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篇五

第一章 评选方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扬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比例: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别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心健康;

(五)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校级优秀本科生评选附加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长奖学金(二等奖)两次。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三)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等称号一次。

(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五)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四、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附加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读研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扬州大学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理论、技术有新的突破,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成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技术鉴定)。

五、院级优秀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报学生处备案。

六、无评选资格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七、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复评、审核三个阶段,初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毕业生离校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复评、审核。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送校学生处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审核,报校学生处备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八、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本科生颁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研究生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并发放纪念品。《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

1、根据等级表的表头填写相关的内容。(表头有校、院级之分和本科生、研究生之分)

2、根据模板规范填写。

3、填写主要获奖情况主要事迹时注意格式以及语病等问题。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 篇六

为正确把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方向,科学、公平、公正地遴选项目,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评审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建议立项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实践价值和学术水准。

第二条

评审程序

(2)会议评审按专家主审、小组讨论推荐、大组讨论投票、签署意见等规定程序进行。

(3)专家主审。主审专家负责审阅并介绍所评课题内容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与价值、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课题组构成等。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本次会议参评资格和个人三年申报资格。(4)小组讨论推荐。主审专家之外的小组成员要审阅本组全部材料并发表意见,以协商或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式向大组推荐课题。小组推荐课题时要集体酝酿讨论,发扬学术民主,避免门户之见。任何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大组或组长推荐课题。

(5)大组讨论投票。小学科可设一个大组。超过120个评审课题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讨论投票组。参加讨论投票的专家,对本组的立项申请书都要审阅。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并由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仍未达规定票数的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学科秘书不能替代专家填划投票表。学科秘书现场收票、唱票、计票,评审专家代表监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和得票数。投票汇总结果须由学科正、副组长和学科秘书签字后有效。

(6)签署意见。投票通过的课题,由主审专家和学科组长分别在申请书内签署立项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确定项目资助强度时,要认真考察选题性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度、有无调研任务等因素,并考虑向老、少、边、穷地区适当倾斜,区分情况,拉开档次,尽量做到科学、合理,不搞“一刀切”。(7)总结报告。评审结束后,学科评审组要对本学科申报情况、课题质量和立项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对制定2008《课题指南》,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重点项目、自选项目、非共识项目和跨学科项目的评审

(8)重点项目的评审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可少评或不评。重点项目根据选题分量、论证质量、研究价值、承担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受申报的项目类别限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如确实达到重点项目的标准,也可评为重点项目。具体评审时,重点项目和一般、青年项目先一起进行混评,所有建议立项课题产生后,专门讨论确定重点项目。

(9)自选项目是指选题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自行设计的选题,但必须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选项目在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资助强度和立项比例上与非自选项目同等对待。

(10)非共识项目是指创新性、探索性较强,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课题。对未建议立项的非共识课题,可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专家以书面方式联名提请复议,并经学科评 审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成员多数通过。要严格控制申请复议的课题数量。

(11)跨学科的申请项目,在为主的学科中评审。如涉及学科较多,为主学科专家感到标准不易把握,可提交综合学科评审组。不能以跨学科申报为由,轻易淘汰。需跨组征求意见时,由相关学科组长负责协调。

第四条 倾斜政策和西部地区项目

(12)今年继续实行向青年项目倾斜的政策。在使用立项指标时,青年项目指标不得用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指标如有剩余可用于青年项目。

(13)设立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后,并不抬高西部地区在项目评审中立项的门槛。特别是西部地区的部属院校和党政机关,立项时仍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属于西部专项资助范围的选题,在会议评审时也要一视同仁,符合要求的仍要立为项目。

第五条 关于重复立项问题

(14)对部分选题相同或相近,但论证角度和研究方法不同、入围较多的重要选题,可以考虑立若干项,以便从不 4 同角度进行研究,但一般不超过3项。要适当考虑近两年立项课题的选题情况,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和重复立项。

第六条

关于综合平衡问题

(15)各学科评审组在考虑立项选题时,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立项课题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学科覆盖面,主要二级学科和《课题指南》中的重要选题应有立项。

(16)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各学科建议立项课题要统筹考虑地区分布和适当平衡。研究力量较强的省份和单位,可以多承担一些项目,但不能过于集中。对于入围课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考虑立项时尽量不要出现空缺。

第七条 回避、保密与纪律

(17)严格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凡申报课题的专家一律不能担任会议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要回避本人为课题组成员,或与课题负责人有亲属、师生关系的项目评审和讨论。评审专家要主动申明自己应回避的课题及原因。

(18)会议评审采取封闭式管理和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评审专家不能延迟报到,不得提前离会,评审期间不能会客。评审专家和学科秘书不准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意 5 见、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不准复制、抄录或留用申请书。

(19)严肃评审纪律,防止学术腐败。如发现有评审专家受贿,或私下替人说情、严重影响评审公正,即撤销其评委资格。评审专家不得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争项目。评审专家介绍课题要客观公允,讨论协商要发扬民主,不得施加倾向性影响或投票暗示。

(20)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学科评审组专家、特邀专家和学科秘书分别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对信誉良好的人员予以鼓励;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并酌情严肃处理。

(21)加强对评审会议工作人员和学科秘书的管理。如发现有替人“攻关”、找专家说情等问题,即撤消工作人员资格,严肃处理。

7.现场评审细则 篇七

2016年12月4-5日, 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复评审) 。

评审组专家由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吕超伟和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陈涛组成, 专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我站的组织、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检测方法、抽样和样品管理、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方面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召开了座谈会, 对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 对申请复评审的各项参数进行了评审。

经过考核, 评审组对我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确认了我站为依法设立的事业法人, 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履行了第三方公正检验职责, 能保证客观、公正、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符合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要求, 具备了5类15项参数的检测能力, 同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8.池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 篇八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上述要求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不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适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提供免试审批表)。

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上一学年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3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要有3人以上考评意见和时间以及专家签名,并由教研部门统一密封)。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

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任现职期间开设2次校际公开课,且获好评(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公开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及评价意见)。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任期内有农村中学任教1年经历的,须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没有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的,要按规定参加支教,申报时须提供《池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备案表》、支教工作计划、课程表以及学校证明等有效材料。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

(1)因教学和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3、5、10分,受到县、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市、省级“教坛新星”的,分别赋5分、8分、10分(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的个案分析材料。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每次赋3分,每学期计一次(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区〉范围内比较,并且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初中和小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以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前三分之一也可,每学期计一次,每次赋2分,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

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示问题的实施方案),(县级检测赋5分,市级检测赋8分)。

(6)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5、3分;市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县一、二等奖赋3、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均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每次赋5分,每学年计一次。须附该专业学生学籍名册复印件和职业资格部门提供的成绩统计表原件。

(8)担任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此项赋8分),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二)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职(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听课节次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每学年不少于80节,其他学科不少于60节。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本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动态,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取得优秀等次。须附考评课教学设计或演讲稿、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四、教研、科研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城区(含县城)学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累计不少于10分,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8分,累计超10分,按10分计。

1、在县、市和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1篇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赋2、4、8分。须提供刊物原件。

2、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评选中,获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10、7、5分;市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县一、二、三等奖赋5、3、1分。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赋1、3、5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阶段性研究报告、相应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已结题的分别赋4、7、10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4、承担省、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每次分别赋10、5、3分;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选),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3分;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3、1分。须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评价意见,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5、受聘参加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

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的编写工作,所编教材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县、市、省分别赋3、6、10分;受聘参加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正式出版或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赋3分。须提供教材样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6、获市一、二、三、四等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别赋10、7、5、3分;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每项赋8分。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资料原件。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教学经验的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县、市、省分别赋5分、8分、10分,(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市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教学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妇联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全国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7、5分;省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市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同一级别、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二)任现职以来,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二、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评选中,获省级2次(篇)或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

1次<篇>)。以上附交流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课程改革实验项目,取得明显研究成果,市级2项或省级以上1项。须提供课题(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实验)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专业性论文,市级教研员2篇,县级教研员1篇。须提供刊物原件(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音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的编写与制作工作,市级2次或省级以上1次。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须提供教材校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5、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工作的教研员,在教育、体育、文化、妇儿工委等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6、市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

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的前3名主要负责人。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报告和成果鉴定书等。

五、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二)参加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破格答辩取得良好等次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原件)。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

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现场评审细则 篇九

(一)、师德:

1.师德表现分:(10分)

积极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学校管理,师生反响好。能严格要求自己得10分。

有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及教育法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师德表现不计分。(以学校赋分上报的材料为准)

2.考勤分:(10分)

年内全勤计10分,出现旷职现象计0分;事假7天以内(含7天)每天扣0.5分,7天以上计0分。病假7天以内(含7天)不扣分;7天以上每天扣0.2分,超过2个月计0分。婚假、丧假和产假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时间赋分。超出文件规定时间按照上述扣分标准执行。(由学校赋分,提供请假条及考勤册)

(二)、教龄及其它赋分:

1.教龄:每年计1分,任教时间以个人工资档案记载为准。

2.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每年计1分。(教师本人提供自己任现职以来最早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3.在上片边远学校工作(2012):

边远学校工作赋分只计一次。在产西、王家崖小学工作当年计4分;在芙蓉、张家崖小学工作当年计3分;在本村工作者不计分。(由教师现所在学校赋分)

(三)、教学能力赋分:

1.学历赋分:

研究生计10分,大学本科计9分,大学专科计7分,中师计5分,高中、初中及非师范类中专计3分。学历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由本人提供学历原件给考核领导小组)

2.个人工作荣誉赋分:

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底在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管理

工作方面获国家级荣誉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6分,区级计5分,镇级计4分。部门级奖励按政府级每一个等次降2分。校级荣誉记2分(以上均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由个人提供)

校长赋分,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月学校工作被上级部门考评为优秀单位的,分别给校长个人市级计6分,区级计5分,镇级计3分。

3.教学能手及教学新秀赋分:

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底以最高级别只计一次。校级计3分,镇级计5分;区级计7分;市级计9分。(以上均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由个人提供)。

4.竞赛获奖(优秀指导教师)赋分:

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底校级2分,镇级计3分;区级计4分;市级计5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7分,可累加。同年只计最高一次。(由个人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5.优秀教学(学术)论文获奖赋分:

任现职以来至2012年12底优秀教学(学术)获奖论文赋分,以每年最高级别记分一次,不分等次。国家级计9分;省级计7分;市级计5分;区级计3分;镇级2分;校级1分。连年可累加。凡是在正式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反映本校或本镇教育系统好人好事、优秀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不分等次每篇计3分。(以报刊、新闻媒体报道为准)

(四)、教学质量赋分:(60分)

各学校均以职称评审当年以上学年末区文教局、镇教育组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获同年级、同科目第一名计60分,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包班教师按最高一科得分计。学前幼儿教师、学校事务管理人员及非统考科目的任课教师的分值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综合考核按质量排名,最高不能超过全镇统考质量第5名。

中心幼儿园教学质量考核赋分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不参与全镇统一评审。

各学校校长,以上单位受镇级及其以上部门教学质量表彰,教学成绩按教学人员成绩的第一名赋分,上未

受表彰者,教学成绩按教学人员成绩的第三名量化赋分。

学校书记赋分,按教学人员成绩的第四名量化赋分,带统考科目的书记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进行赋分。

(五)、兼职工作赋分:

兼职工作只计一次,任现职以来至今仍在以下职务岗位:学校校长、书记计8分,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副校长、主任计6分。小学会计、出纳计3分。

(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一年计1分。一学期计0.5分。

(七)、考评小结综合审核得分占5%,由考核及监督领导小组赋分。

(八)、结果确定:

依据综合因素计分办法所积总分,由高到低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教育组为单位将10所学校的参与申报人员逐人排队,并以此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象。

(九)、公示、上报

1、教育组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按高级、中级、初级等职称系列将所申报参评的人员赋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并公示(3-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核结果上报相关教师资料,参与镇统一测评。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黄贺小学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

黄贺小学

10.现场评审细则 篇十

一、初赛评审规则

创业计划大赛初赛阶段要求参赛者提出并围绕一项具有市场前景(市场前景分析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以谋取商业利益、竞争优势为目的就某项目的产品方案、管理、及市场投入产出预期进行分析的过程、分析结果用于知道项目投资、分析结果用于指导项目投资、同时基于分析得出的结论对于项目进行前瞻性预测。)的产品、技术、概念产品或服务项目,提交一份创业计划大纲。

创业计划大纲基于具体的产品、技术、概念产品和服务,着眼于特定的市场、竞争、营销、管理、财务等方面,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并说明所需资源。

创业计划大纲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力求简洁,相关数据科学、真实、准确,对于一个非技术背景的人士应清晰易懂。

评审标准:

1、创业机会描述(15分)

要求:清晰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群)等。

2、创业项目概述(15分)要求:准确定义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概念产品和服务,针对解决的问题,如何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所具有的独创性、领先性;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3、公司战略(10分)

要求: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等。结合竞争优势确立分阶段目标,公司的研发方向和产品线扩张策略,主要的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

4、市场描述(15分)

要求: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面对的市场现状、发展趋势、潜力、竞争状况,包括竞争分析、目标市场定位、市场容量估算、预计的市场份额、趋势预测等。

5、营销策略(10分)

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定义产品、技术、概念产品或服务,制定恰当的价格、渠道、推广策略等,确保顺利进入市场并保持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6、融资与财务(10分)

要求:股本结构和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方式、时间)等。

7、关键风险和问题(10分)

要求:客观阐述本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8、管理团队(10分)

要求:介绍管理团队各成员与管理公司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构架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以及主要的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9、文字表述(5分)

初赛参赛作品均要求为一份简要但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可不包括详细市场调查数据、财务数据等。评审结束后反馈评审意见,参赛团队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参加决赛。

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二、复赛评审规则

复赛阶段,要求参赛选手在初赛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评审意见,完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力求简洁,相关数据科学、真实、准确,对于一个非技术背景的人士应清晰易懂。

评审标准:

1、执行总结(8分)

要求:简明、扼要、具有鲜明特色。重点包括:

(1).公司及产品、服务的介绍、市场概况、营销策略、生产销售管理计划、财务预测。

(2).指出新思想的形成过程和对企业发展目标的展望。(3).介绍创业团队的特殊性和优势。

2、产品、服务的技术特点(15分)

要求:说明其技术创新点、专利权、著作权、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重点包括:

(1).指出产品、服务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否处于领先地位,是否适应市场需求,能否切实可行地实现产业化。

(2).产品不能依赖不成熟的技术,也不能过分超前市场。

3、市场分析(5分)

要求:市场调查和分析应当严密科学。重点包括:

(1).对现有市场的分析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包括市场容量与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竞争优势、市场变化趋势及潜力。

(2).细分目标市场及客户描述。(3).估计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4、竞争策略(10分)

要求:阐明公司的商业目的、市场定位、全盘战略及各阶段的目标等。重点包括:

(1).分析行业内原有竞争,确定市场开发策略和进入策略。(2).考虑如何满足主要客户的需要,分析现有及潜在竞争对手,总结自身优势并研究战胜对手的方案。

(3).思考自身发展过程中竞争情况的可能变化和如何提升自身竞争力。

(4).考察与替代品的竞争。

5、营销策略(10分)

要求:制定有效的营销计划。重点包括:(1).阐述如何保持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2).把握企业的总体进度,对收支平衡点、盈亏平衡点、现金流量、市场份额、产品开发、主要合作伙伴和融资等重要事件有所安排。

(3).构建一条通畅合理的营销渠道,施行与之相应的新颖而富于吸引力的营销手段。

6、经营管理(6分)

要求:力求描述准确、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可持续发展。重

点包括:

(1).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工艺设备的运行安排,人力资源安排等。

(2).这部分要求以产品或服务为依据,以生产工艺为主线。

7、团队组成(7分)

要求:介绍团队中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重点包括:(1).介绍成员的经验、能力、专长。

(2).组建营销、财务、行政、生产、技术团队。

(3).明确各成员之间的管理分工和互补情况,公司组织结构情况,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及主要投资人的持股情况。

(4).指出企业产权比例的划分。

8、财务分析(10分)

要求:分析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重点包括:

(1).营业收入和费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持久性、固定和变动成本。

(2).前两年财务月报,后三年财务年报。

(3).数据应基于对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正确估计,并能有效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绩效。

9、融资方案(8分)

要求:关键的财务假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前两年为季报、前五年为年报),财务分析(IRR、NPV、投资回收期、敏感性分析等)。

10、关键风险和问题(13分)

要求:客观阐述本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11、书面表达(8分)

要求:表述应简洁、平实、清晰,重点突出、条理分明。

三、决赛评审规则

1、公开答辩

答辩以风险投资人进行风险投资审核的方式进行,包括团队陈述

和回答评委提问。

答辩每场次由一个团队参加,团队采用10+10的答辩形式,其中10分钟团队陈述,10分钟评委和观众提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0—10分钟:团队陈述

要求:参赛小组侧重阐述项目的实际性,以尽量减少项目的空泛内容,并要求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可进行现场展示或模拟项目实际操作过程PPT展示等,形式多样自选;

第10—20分钟:评委提问及团队回答

要求:举止自然,大方得体,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2、评审标准

评定团队正式陈述的标准是:

3、注意事项

1、为严肃比赛,组委会将设置计时员以控制时间,团队阐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时间到,阐述必须停止。特此提请参赛队注意。

11.现场评审细则 篇十一

发布机构: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

间:

2007-03-16 信 息来源: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中心 总则

1.1 为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单位(以下简称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评审工作,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1.3 本细则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的评审。安装改造许可评审程序

安装改造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约请、评审、证书的批准颁发。2.1 约请

2.1.1安装改造单位接到受理机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后,对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要求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即可约请我所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签 订鉴定评审委托协议。2.1.2约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申请书》;(2)向受理机构申请时提供的申报材料;(3)受理通知书;(4)自查报告。2.2 鉴定评审

2.2.1 鉴定评审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规则》要求进行自查,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我所申请进行实地鉴定评审。

2.2.2 鉴定评审由我所组织进行,评审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定,评审员数量根据安装改造单位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4人。审查时间根据安装改造单位的规模大小,一般为2~3天。

2.2.3 评审前,评审组长应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评审组应将评审日程与安排、评审组成员名单等向受理机构备案,并在一周前将评审日程通知到安装改造单位。2.2.4 评审组按《规则》的规定对安装改造单位进行检查和安装改造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 核实单位资质、安装改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⑵ 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⑶ 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⑷ 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⑸ 对锅炉的安装改造质量进行检查和试验。

2.2.5 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办公现场和相关部门、分组审查、审查组内部会议、评审沟通、末次会议等。2.2.5.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评审组全体人员与企业的负责人员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会议,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一般安排如下内容: ⑴ 双方互相介绍人员;

⑵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的依据、主要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 ⑶ 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企业简介、质量体系及自查情况等; ⑷ 企业负责人讲话。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2.2.5.2 对企业的初步巡视

首次会议之后,在企业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评审组对企业的有关部门、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等作初步巡视,以便对企业概况、安装改造能力及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等有初步的了解。2.2.5.3 分组审查 ⑴ 审查一般分三个小组进行,分别对安装改造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体系及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审查项目详见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现场评审记录。⑵ 各小组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安装改造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作好“不符合项记录”(详见附件2)。⑶ 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则构成不符合项:

a)单位、人员及设备条件未达到《规则》要求; b)质量体系文件未按照《规则》要求制定;

c)质量体系现状未按质量体系文件执行,即现状不符合文件规定; d)体系运行结果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即效果不符合目标; e)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未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2.5.4 评审组内部会议

分组审查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召开内部会议,交流审查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讨论,确定“不符合项报告”(详见附件3)内容。2.2.5.5 评审沟通

评审组应向安装改造单位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通报“不符合项报告”内容,并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双方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安装改造单位可向评审组出示否定证据,评审组可根据其解释的合理性和出示证据的有效性确定是否对“不符合项报告”进行修改。

2.2.5.6 末次会议

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基本与首次会议相同,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有:

⑴ 评审组长全面介绍评审情况,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⑵ 企业负责人讲话,并就评审结果表示态度。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末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应将“不符合项报告”交由安装改造单位。2.2.5.7 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及时将评审情况写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安装改造单位基本情况;

⑵ 安装改造单位申请安装改造许可级别; ⑶ 评审依据; ⑷ 评审情况; ⑸评审结论; ⑹不符合项报告; ⑺评审组成员名单等。

在评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所应将鉴定评审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给安装改造单位、受理机构,本所存档一份。2.2.5.8评审结论

评审组应根据评审情况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1)符合条件:指符合所申请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品种范围资格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需要整改:指基本符合所申请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品种范围资格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经短期整改,能达到要求的情况。3)不符合条件:指不符合1)或2)的情况。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安装改造单位。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核实确认,符合《规则》要求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则》要求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2.3 换证

2.3.1《安装改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安装改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安装改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2.3.2 换证的约请、评审程序与取证相同。

2.3.3换证审查除按取证要求进行审查外,应按《规则》要求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⑴ 安装改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锅炉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⑵ 对锅炉安装改造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⑶ 4年内是否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 ⑷ 所安装改造的锅炉是否超出许可证批准的范围;

⑸ 是否存在将承接的锅炉安装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⑹ 有否安装改造《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安装改造的锅炉; ⑺ 现场检查锅炉产品质量情况; ⑻ 考察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意见。附则

3.1 对安装改造单位提出保密要求的处理

3.1.1 在审查中,安装改造单位应将要求保密回避的原因,以书面方式向受理机构和我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以回避审查。

3.1.3 安装改造单位未按以上要求提出回避申请,而拒绝评审组审查的,评审组可终止审查,并及时报告受理机构。

3.2本细则由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3.3本细则已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备案。3.4本细则自2006年01月0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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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现场评审细则 篇十二

毕地教(2011)121 号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 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直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 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 [2007]86、87、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毕节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制定了 《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 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 年起,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 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及学校要及时传达、贯彻到位,并将本细则及[2007]86、87、88 号、毕地教人字(2008)文件

16号、毕地教[2009]188号等相关文件挂网,便于广大教师 查阅。地区教育局查询网址:http://bjjy.com.cn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 二 0 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评审 实施细则通知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 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 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 [2007]86、87、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 等按黔人通[2007]86、87、88 号等文件执行。如省下发新文件 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规定

1、基本条件

(1)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加“无违反毕节地区中 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定执行。

(3)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毕地教人字(2008)16号文件执 行。

(4)取消资格和延期申报规定:除黔人通[2007]86、87、88 号文件已作规定外,申报教师如有违反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或在申报评职中弄虚作假,提 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实并受到处理的,取消当年申 报和评审资格,同时根据受处分程度延期申报。延期申报时间参 照受行政、党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2、申报条件

(1)任职资历计算:以聘任证书明确规定的聘任起始时间 开始计算,到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为止。

(2)任职年限扣减:原学历未达《教师法》要求后经提升 学历合格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按1/2折算;原学历已 达《教师法》要求,后来又提升学历的,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前 一学历计算,也可按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1/2折 算再加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后的任职时间计算。任现职期间如 脱产进修学习的,其任职年限需要扣除实际脱产进修时间。(3)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规定:任现职期间,县城中小学 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中心校教师到村校(校点)支教满 一年并经支教学校考核合格、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具体按毕地教[2009]188号文件执行。原 在农村任教3 年以上,现调到城里任教的教师不需要支教。鼓励 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

3、评审条件

(1)部分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应完 成听(评)课任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 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评)课节数,其中校 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 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 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0节,并提供听(评)课 原始记录材料。

(2)满意度测评: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满意度测评”,分别由所任课班级学生、全校教职工、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班 子和家长(社区)代表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水平、教学业绩、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方面),按非常满 意(100分)、满意(90分)、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0 分)五个级差测评,总分100分(五个层次各占20%)。分数计算公式:测评得分=(非常满意得票数×1+满意得票数× 0.9+较满意得票数量×0.8+基本满意得票数×0.6)÷(参加测 评人数-弃权票数)×100。得分低于80分者不予申报。(3)优质课规定:①由省、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或教研室(教科所)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 ②由地、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推荐,地区教研室(教 科所)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地区 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地区优质课一等奖;③由乡(镇)中心校、县(市)直中学推荐,县(市、区)教研室组织评选的 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县(市、区)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县优质课一等奖;④由地、县(市、区)教 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 优质课,须经地、县(市、区)教研室牵头逐级评选,方能认可。(4)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①教师个人参与课题 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 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 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可;②属 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 或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否则不予认可;③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 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 申报;④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 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 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 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 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5)优秀教学成果认定:①高考和中考学科成绩本县(市、区)前三名;②中职单报高职学科成绩居全区前三名;③高中会 考学科成绩全区前六名;④小学素质教育测试学科本县(市、区)同级同类学校前三名。以上须提供地、县招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⑤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参 加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 专业技能(创新)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 等奖以上成果(文本类、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 等除外)。

(6)论文认定:①“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 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 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含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 报告等),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 中学(中职)中、高级理科不少于1500字,文科不少于2000字,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职)中、高级分别不少 于2500字、3000字。②“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 研室、教科所)、地级以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 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获奖等级按文 件规定执行。③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 各种内部刊物(《毕节教育》、《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地级 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除外)、增刊、专刊、论文集、学校专 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 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 者论文。

(7)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除黔人通[2007]86、87、88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 府或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名师”、“名校长”、“优秀校 长”、“优秀园丁”、“优秀共产党员”、“地区突出贡献人 才奖”、“地管专家”、“毕深教育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 府或非教育、人事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 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 业成长经历,不予认可。

(8)指导学生获奖认定: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直接 指导学生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 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规范的学科统一竞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竞技竞赛活动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获奖人次、等级按文件要求认定。须提供组织文件、学生获奖证书、辅导教师获奖证书(或文件)、学校证明(获奖学生确系该教师指导)。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或通过购书、订报等形式开展的知识性、兴趣性、普及性竞赛获奖,不予认可。

(9)从2011 年开始,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专业学科考试由各 县(市、区)在上报地区前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并组织考试,同时 出具考试成绩及合格证明材料。地直学校申报教师参加毕节市组 织的考试。未参加专业学科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当年度职称申报评议方案提出申 请,提供个人申报职称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或破格条 件等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校推荐:对申报教师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对申 报教师评定教学评价积分;对申报教师进行五个层次的满意度测 评并计算出测评结果;召开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上报意见 并进行公示;组织被推荐教师填写《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签署相关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为同意推 荐上报的教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对每个教师申 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 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档案资料装订 是否规范。

(三)县(市、区)初审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把关(其中对申 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还要组织专业学科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 方可上报),造册签字盖章后与教师申报档案资料一并按时限要 求报送地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县市直接评审的除外)。地直学校 完成校内程序后,按时限要求直接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地区教育局初审并参加评审。

(四)地区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档案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全面记录并向地区中小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地 区中小学职称评审专家委__________员会听取汇报、开展评审和无记名投票

决定;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审核行文。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内容

(1)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 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复 印件,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校 长签字);

(8)本人教学评价积分表;(9)本人满意度测评结果;

(10)论文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要复印出 期刊名称、刊号、主管和主办单位、网址、本人文章所在目录、本人文章等内容;获奖论文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获 奖证书复印件附在论文原件前;按照文件要求一篇论文者至多提 供两篇,要求两篇者至多提供三篇,即比要求篇数可多提供一篇,其他论文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11)课题立项、结题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课题成果及获奖 原件及复印件;

(12)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原件及复印件。艺体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要凭学生参赛组委会的相关证书、活动安 排及参赛通知等证明;

(13)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14)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证明材料;

(15)在村级小学或教学点连续工作超过20年证明;(16)按申报评审条款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17)评审对象公示材料一份;

(18)个人申报材料目录一份并置于首页。

2、所有证书原件及__________复印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县(市、区)教育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一人两袋,一袋装各类证书、证件和论文原件,一袋装除上述第(1)项外,按(2)至(17)及相关资料,统一 用A4纸复印核定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袋封面必须写明 申报人姓名、县(市、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所 填写的相关内容必须字迹清楚、真实、完整。各县(市、区)教 育局要规范上报材料,并由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查把关。凡未按规 定办理的,作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4、地区教育局人事科对各县(市、区)及地直学校报送材 料当面进行清点、接收,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职称评审工作结 束到正式行文后,由各县(市、区)和地直学校领回并办理相关 移交手续。

(二)评审推荐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地直学校要成立由一 把手任组长的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和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努力增 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工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把握标准,完善推荐程序,实事求是,坚持职称申报公示制 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 周,确保推荐评审质量和公信度。

3、实行评审推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师职称推荐、评 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 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地直学校必须 高度重视,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审推荐过程中 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三)评审工作要求

1、统一评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经得住教师个人的质询及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认真审查材料,坚持对每个申报教师负责,切实做到评 判准确、定性准确、发现问题准确。

3、严格评审程序,坚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凡未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一律不予认可。

4、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严肃追究评审过 程中的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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