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民主议事制度

2025-02-02

党组民主议事制度(共13篇)

1.党组民主议事制度 篇一

党组议事制度

为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依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以党组名义向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区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五)审议机关党总支提请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职务职级任免、奖惩以及荣誉称号的授予。

(七)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臵等事项。

(八)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九)其它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1三、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党组成员都应当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三)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于会前请假,并对会议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本人应书写发言材料,委托其他成员会上代读。

(四)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请党组书记确定。提请党组讨论的议题,党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供党组决策参考的方案和意见。

(五)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是情况允许会前酝酿的,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责成副书记、提请议题的党组成员,在议事决策前与党组成员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保证决策的顺畅,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事关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首先在党内形成共识,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六)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当做出明确决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过程中让与会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见解,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议题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必须紧急处理的外,不宜急于做出决议,会后成员间再行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后召开会议再议。

(七)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和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议题,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八)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基层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保证党组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党组成员应模范地执行党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二)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决策、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党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党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因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影响全局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党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新的决议、决定的同时,废止原决议、决定。

2.党组民主议事制度 篇二

事实上,为了提高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性,我国一些地区在上世纪90 年代就开始了微观层面的探索创新。如在山东省日照市的涛雒镇,就曾推行“村务大事民主公决制度”,以入户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来替代集中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1]。而在贵州省习水县大坡乡罗家坝村,2005 年村民也自发成立了村民自治理事会来从事村级事务的集体决策[2]。不过,这些探索都只在很小的范围内实行,“村务大事民主公决制度”由当地镇政府推动,而“村民理事会制度”仅限于特定村组,且没有建立起相关的配套制度,从而影响了新制度的可持续性。相比之下,村民议事会制度由成都市政府推动,并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如经费保障制度和分类供给制度)[3],因此在推行力度和制度保障上都有利于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很多研究认为,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效的结合了政府和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作用,为农民参与和监督村级公共项目提供了制度保障,它在公共服务项目的决策、监督和民主评议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村民自治中有效实现公民参与提供了制度环境[4,5,6]。杨继荣[7]认为,村民议事会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沟通媒介作用,它既是农民利益的代理人,也是村民委员会过渡行政化的矫正者;事实上,国外实践经验也表明,让当地居民提出切实需求并参与民主决策,能有效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8,9]。总之,村民议事会让村民更有效地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决策之中,能够切实反映村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偏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突破性。但是,制度实施的效果不仅与制度本身及其他外部力量有关,还受参与者个体特征的影响。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参与态度、意识、技能等方面也较为欠缺,导致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度总体上相对较低[10,11],从而难以形成自主治理可持续性之基础的参与精神和公共精神[2]。利用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因素分析表明,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觉悟等村民个体特征都会对其村级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产生显著影响[12,13,14,15,16]。因此,如果参与者本身受知识文化水平、参与意识等因素的影响,而难以有效参与一个有利于提升民主治理水平的新制度,就会影响其对新制度的满意程度,进而降低制度的实施效果。

目前来看,对成都村民议事会制度的相关研究,或侧重于从理论视角来考察这一新制度对基层治理带来的积极影响,或单一的分析村民对新制度的总体满意度,而少有从村民视角入手,分析村民个体特征对其理解和评价村民议事会制度带来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成都市区县农村地区居民对村民议事会制度评价的调查,从村民视角刻画村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效果,并利用LOGIT二值响应模型,分析村民个体特征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知晓度的影响,利用对数模型分析村民个体特征对其理解和评价新制度带来的影响,可为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会制度和提升其实施效果提供有益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为了进一步探讨村民议事会实施区域村民对该制度的评价及影响因素,于2013 年2-4 月选取成都市区县的双流县瓦窑村、温江区笼堰村、龙泉驿区青台山村和成华区红花堰村等四个村作为调查目标区域,通过向当地村民随机发放封闭式调查问卷,就村民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价及影响因素进行了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 200 份,剔除空白问卷、填写不完整问卷和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933 份。

在问卷设计上,重点关注村民个体特征(如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关注度、获取村内信息的渠道)、村民对议事会的知晓度、村民对村民议事会运行的效果评价等。

1.2 变量选择

因变量包括村民议事会知晓度和村民对村民议事会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村民议事会知晓度为二值变量(知道=1,不知道=0);村民对村民议事会的定量评价为百分制评分,共有472 个知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村民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评分,平均分为83.33 分,最高分100 分,最低分0 分,标准差为13.5。

自变量包括年龄(age)、文化水平(edu)、政治关注度(pol)。年龄分为六个层次区间,按区间分别赋值1-6,值越大表明年龄越大;文化水平用受教育水平反映,分为四个层次区间,按区间赋值1-4,值越大表明文化水平越高;政治关注度分为四个层次,按观看新闻的频繁程度赋值1-4,值越大表明政治关注度或对村级公共事务关注度越高。

1.3 模型设定

首先,考察村民年龄、文化水平和政治关注度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知晓度是否存在显著影响。由于因变量村民议事会制度知晓度为0-1 二值变量,因而采用LOGIT二值响应模型进行分析,基本形式设定为:

式中:y表示被调研村民知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条件概率;age、edu和pol分别表示被调研村民的年龄、文化水平和政治关注度。

其次,考察年龄、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对村民定量评价村民议事会制度是否存在显著影响。因变量为村民对村民议事会制度实施的评分,考虑到异方差问题,采用对数模型进行估计,模型设定为:

式中:score为知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村民对该制度实施效果的评分。

本文主要使用STATA11.0 软件进行相关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村民个体特征分析

97% 以上的被调查村民年龄在20 岁以上,这表明随机样本主要来自于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成年人;被调查村民中,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村民占比超过86%,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村民不足14% ;大多数村民都较为关心政事,约67% 的村民经常观看新闻,21.44% 的村民“偶尔看新闻”,只有11.58% 的村民“几乎不看新闻”;而在村务信息获取方面,则主要通过村民之间的日常交流、村干部上门或电话通知和村公告栏三种渠道(表1)。

2.2 村民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总体评价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村民议事会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村民对新制度的实施也给予了较高评价。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知晓率约为77%,但仍有23%左右的村民不知道村民议事会制度(表2),这说明在制度宣传和推广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约有76% 的村民认为议事会成员的选择过程“很公平”和“比较公平”;在对村民议事会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方面,75.7% 的村民认为效果较好,通过这个制度解决了一些以前不能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但仍有1/4 的村民认为效果并不理想,而在定量评价上,平均评分也达到了83.3 分。

类似调查分析也表明,村民议事会作为村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的组织机构,在实施后得到了村民较广泛的认可。2009 年村民对自治制度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5.7%,对村两委、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的满意度达到了85%[12]。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针对20 个区县6 001 户家庭的调查发布的《2010 年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情况第三方调查报告》表明,受访群众对村民议事会组建、选举和运行的总体知晓率高达95.98%,对议事会决定的公正性及议事会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5.06%[17];另据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跟踪调查,村民认为议事会对村民意见具有代表性、认为议事会真正决定了村级公共事务的比例和对已经实施的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分别由2010 年的76.2%、50.4% 和61.2% 上升到2011年的84.1%、57.6% 和66.2%[18,19];罗中枢[20]调查结果也表明,村民对议事会的满意度达到88.9%,且有62% 的人认为村级公用事务应该由村民议事会决定。

注:公平性评价、效果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三个问题只要求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村民回答。

综上所述,其他调查与本次调查结果都表明,村民对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总体上较为满意,大多数村民认为该制度的实施在解决村级公共事务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议事会成员的选择过程中也体现出较好的公平性,但仍有较大比例的村民认为该制度的总体效果较差。

2.3 村民个体特征对村民评价议事会制度的影响

由于模型(1)估计结果没有直接给出模型中的参数φ,因而估计得到的系数只能判断变量的影响方向,不能比较变量影响的程度,也不能分析自变量引起的边际效应。为了比较年龄、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对村民选择概率带来的边际影响,需要进一步计算边际效应。模型估计采用了LOGIT、LOGISTIC两种具体模型表达形式并计算了边际效应(表3)。其中,LOGIT报告系数,通过正负号可以判断影响方向,系数大小没有实际意义;LOGISTIC报告比值比(Odds Ratio,即OR值),如果OR值大于1,表示该自变量对因变量有正向影响,OR值小于1 则表示有负向影响[21];边际效应则可以看出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

注:四次迭代后收敛;Pseudo R2=0.15,LR=152.01 ;***、** 分别表示在1% 和5% 的置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

被调研村民的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对其是否知道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显著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文化程度越高,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概率越大,且文化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概率会提高5.3% ;政治关注度越高,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概率也越大,且政治关注度每提高一个水平,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概率提高13.3% ;此外,估计结果表明村民年龄结构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知晓率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村民议事会知晓率的高低与村民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是否关心政事有关,文化水平和政治兴趣较高的村民,通常也对村级公共事务管理越关心。因此,农村地区居民的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相对较低,是导致村民议事会知晓率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村民对新制度的知晓率,可能还与信息的有效传播有关。调查结果已表明,大多数村民获取本村事务信息的渠道是通过村民之间的交流和村干部主动通知,因而在对新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上,需要强化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以让村民更快更有效的掌握本村民主制度建设和村级公共事务的相关信息。

对模型(2)进行OLS稳健回归分析表明,被调研村民的年龄、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对其评价议事会制度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年龄越大,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价越高,且年龄层次每提高1%,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分将提高8.4%(表4);文化程度越高,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价越高,且文化层次每提高1%,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分会提高5.1% ;政治关注度越高,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价也越高,政治关注度每提高1%,对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评分会提高8.3%。

注:R2=0.058 ;F统计量=10.84 ;***、** 分别表示在1% 和5% 的置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

同时可以发现,村民年龄、政治关注度和文化水平对其评价议事会制度的影响力度依次递减。这充分表明,影响村民对村民议事会满意度的因素除了制度本身科学性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外,还与本地村民的个人特征显著相关。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较高的人群,往往能够更理性的判断制度改进带来的积极影响,从而愿意对新制度给予更高的赞许;而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较低的人不能很好地理解新制度并对其缺乏信任感,导致满意度较低;年龄较大的村民或因感受到了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的生活环境,更多的倾向于从历史角度进行比较,他们对这种过去没有的制度改进也愿意给予更高的评价。而较年轻的人群,更喜欢进行农村与城市之间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他们对这一制度改进的评价显得较为谨慎。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研究表明,超过3/4 的村民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且对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效果较为满意,绝大多数村民认为该制度的实施在解决村级公共事务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议事会成员的选择过程中也体现出较好的公平性,但仍有较大比例的村民认为该制度的总体效果较差。村民文化水平和政治关注度对村民是否知晓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显著影响,文化水平较高、越关心政事的村民更了解新制度,表明村民也更加关心本村公共事务。村民年龄、文化水平和政治关注度对其评价新制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文化程度和政治关注度较高的人群,往往能更理性的判断制度改进带来的积极影响,从而愿意对新制度给予更高的评价。

3.2 建议

1)进一步加强村民议事会制度的宣传工作,让村民充分了解该制度的特征和运行方式。由于村民议事会制度的知晓率并不高,仍有约1/4 的村民不知道该制度,同时,村民文化水平、政治关注度也是影响知晓率的重要原因,受自身因素的影响,一些村民还无法深入了解议事会制度的特征和运行方式。因此,有必要针对村民进行更有效的宣传,让村民充分了解该制度的特征和运行方式,让村民更有效的参与到村级事务管理之中。

2)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村民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政治关注度对制度知晓率及其满意度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在农村地区,当地居民文化素质不高和不关心政事仍是普遍现象。因此,要进一步通过提升教育水平和加强基层民主治理意识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激发其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3)优化信息渠道,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村民之间的日常交流和村干部上门或电话通知是村民获知本村信息的主要渠道,通过日常交流的方式,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数量和质量的损失,而村干部上门或电话通知又增加了沟通成本,从而造成村民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村信息。因此,应加强利用手机短信、广播、公告栏等直接传递方式,构建多元化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议事规则:让民主“运转起来” 篇三

一身浅灰色休闲西服,脸上带着温和的微笑,袁天鹏看上去像个30多岁的职业经理人。

《中国新闻周刊》上一次采访他是2010年10月。彼时,他在安徽阜阳南塘村实践推行“罗伯特议事规则”, 为他赢得“卖萝卜的人”的雅号。两年之后,这一规则和他最初的实践行动,集结成畅销书《可操作的民主》,不仅被引入中国顶级企业家圈子,甚至影响了多个地方政府管理部门。

“中国人不喜欢使用规则的习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这是袁天鹏2003年回国时对开会的体验。

这和他在国外接受的议事精神完全相悖。在现代社会,开会议事需要遵循一定之规,用以保证公平和效率。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中首倡并以其命名的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精心琢磨设计的一套开会议事规则,力图通过对细节的精致完美的设计,最大化实现开会议事的公平与效率。

实际上,1876年出版的这本小册子,经过130多年的研究與修订,已经集结成了一本厚重庄严的“法典”。它为美国带来了议事规则的和谐与稳定,成为民主和法治的基础,成为了常识、习惯和风俗。

作为美国议事专家协会的首位中国会员,袁天鹏在电信行业摸爬滚打了三年之后,丢下计算机专业,开始一门心思在中国推行这套“罗伯特议事规则”。在袁天鹏看来,中国基层自治试验20多年了,但很多人还不懂得如何开会、如何议事,而“中国今天的发展变化对议事规则提出了强烈的诉求”。

他说,在一个民主“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良”的土壤里,推销理性和民主思维是一件“技术活”,需要耐心,技巧,坚持,有时是一点点运气。

“萝卜规则”的最近一个“买家”,是2012年10月,一家名为“正和岛”的企业家SNS网站里,一群青年企业家自发组织的读书会“一起读”。

“一起读”的目标很具体:用一年时间将600多页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啃下来,最终将其用于各自的企业或组织,在规则和人情世故的碰撞中,向民主和理性前行一步。

袁天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觉得这个主意挺怪异的,不容易实现。

然而“一起读”的发展出乎他的意料。两三个月后,便从六七个人“一起读”增加到三十余人,并计划在参与者掌控的企业中选择一个,作为“试验田”开展实践。这也给了袁天鹏信心,他希望可以借此机会,开发出“萝卜规则”的企业版本。

政府的兴趣

最鼓舞人心的,大概要算来自庙堂之上的响应。

十七大以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等一系列方针措施逐步落实。浙江温岭的“乡村民主恳谈会”,成都、贵州等地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在基层政府主导下的基层民主的有益尝试并不鲜见。

在这样的背景下,袁天鹏与寇延丁合作,在2012年4月推出《可操作的民主》一书,立刻引起了许多地方政府对“萝卜规则”的兴趣。深圳市罗湖区社工委就是其中之一。

在找袁天鹏之前,社工委已经在文华社区进行了居民代表“楼长”普选,用社工委主任吕毅的话说,“首先,这些人(居民代表)要真的是居民选出来的。”

当地计划,未来的居委会将由这些普选出的楼长选举产生。

有人说这是搞间接选举,但袁天鹏认为,“不认识候选人,再怎么直选,那不都还是假的嘛。”

“自治,必须有资源可治。”行政主导社区治理的老路下,每年投入大量资源,却并不能收获居民的认可;但如果将这笔投资“打个包”,由居民自己决定这笔钱如何采购各种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成效会立即显现。

“有兴趣并不等同于推进基层民主的真诚意愿。” 袁天鹏说,并非所有地方官员的想法都一样,他同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办事处的合作就不是一帆风顺。

接洽之初,该区街道方面想通过引进“萝卜规则”来解决社区内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经过接触,袁天鹏发觉,在这些街道干部眼里,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个“处理麻烦的工具”,他们也没有系统推进的打算,袁天鹏犹豫起来。

“很多基层官员一看到‘可操作的民主,觉得这个好啊,可他内心想的却是‘可操纵的民主。”

但这并没有影响袁天鹏对未来的乐观,他说:“我不觉得我们要找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我更希望以成功的案例告诉大家,需要构建起哪些元素,才能让民主运转起来。”

妥协也是一种民主

并不是所有人都持支持与赞赏的态度。“罗伯特规则是伪民主,推广者全都是不安好心。”这样的指责,也曾传入袁天鹏耳中。

“即使只是给了一部分权力,框定了范围,这也不能说是欺骗。”基层从无权到有权自治,这本身即是进步。这一进步本身也是对自治能力的培养,学会如何按程序主张自身的权利,学会如何团结起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极其重要的。

袁天鹏认为,一步到位地向基层放权,并不是好事,“基层有能力捡得起来么?”如果答案是没有,则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上面不敢放权,下面没有能力“捡权”。

于袁天鹏而言,这并非仅是学理上的判断,还包含了在西安欧亚学院推进学生自治的实践观察和经验。

学生自治组织制度架构并不困难。按照立法、执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学生自治组织设立了议会、执行会和监察会。但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了非常奇特的现象——所有被选上来的学生,都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自治”,议会中的学生代表享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却开始抱怨“闷在小屋子里开会”比不上执行会做活动的风光。

没有人认识到立法者的重要性,袁天鹏对此见怪不怪。“就像很多官员一样,GDP是最重要的,业绩最重要,搞制度建设有什么价值呢?”

而到了出现矛盾的时候,“中国人不会讨论”的判断再一次应验。

一次,议会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多数“议员”的判断,否决了执行会提交的一位部长的任命,执行会“马上就跳起来了”质问议会:“你们这是代表人民投票,还是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但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绕过动议本身去质疑对方的动机是不允许的。

在袁天鹏看来,这是中国社会缺乏“妥协思维”而处处充斥“斗争思维”的结果,“既不懂在民主议事过程中要博弈,也不知道相互理解”。袁天鹏认为,有序的、渐进的放权和争权,才是真正可行的路径。在他的理解中,治理权力的放与不放,这个过程本身就饱含着博弈与妥协的艺术。

“燃灯者”

会场之上袁天鹏常利用“妥协”达到民主,但是面对“江湖游戏”,他一直拒绝妥协。不知是否与此有关,尽管他希望“用微弱的火光,聚起越来越多的同行者”,但他至今也没组织起自己的团队。

“很多志愿者希望能帮我一起推广,但承诺能够做事的还不多。”

但对于自己所倡导的“议学”,袁天鹏有着工程师对自己技术一般的自信,“这是我的事业,我绝对看好它的发展。”

袁天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得益于多年推进基层民主的实践,他的研究早已不仅局限在议事规则的技术层面,而是指向一个非常重要但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如何让民主运转起来。”

政治生活中,并非每个人都拥护规则,选举出的代表也是一样。多数人认同规则而使规则文化占据优势地位,迫使掌握权力者按规则行事,这就是袁天鹏眼中民主制约权力的原理。

“这些东西存在于每个人的心目中,如果人的内心不相信规则,再好的宪法和司法系统都实现不了我们所期待的民主制度。”

4.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篇四

第一条 1111111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根据党组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和调整领导成员的分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任免、调整、推荐、培训、考核、奖惩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四)研究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定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党组名义命名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向市委、市人大及上级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六)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机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七)其他须经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党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或延期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遵守有关人事纪律和程序,不搞临时会议。

第四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准备不充分、文稿质量不高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党组会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认真思考,准备意见。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上会研究。

第五条 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出全面汇报,分管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其他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

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当服从党组的决定。如果党组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记录由政工室负责。

第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党组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政工室负责收集并向党组报告。

第八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印。

第九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政工室负责组织,提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日程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5.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6.党组民主议事制度 篇六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主要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对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过程的监督以及领导班子的会议议程和议题的确定等内容。依据党章第10条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都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制定的议事规则中,应包括本地区或者部门、单位哪些事项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必要时,上级党组织还应当审查下级组织制定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要求,检查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知情,设立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监督者知情。这是一项体现了保障党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制度。这项制度由四个方面的具体制度组成:一是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以及社会上通报工作的制度;二是各级党委、纪委向各自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有关情况的制度;三是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的制度;四是党员干部个人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

三述职述廉

一要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二要从实际出发,尤其是从我们的国情、党情出发,三是从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出发。

党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应每年述职述廉一次。所有述职述廉结束后,应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实现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思路。

四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我们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的主要载体,如果做得好,是一项比较有效的监督形式;也是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目前的问题主要还是如何健全和完善该制度,尤其是要吸收“三讲”中的成功做法,对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环节进一步规范,切实发挥这项制度的监督作用。

抓住民主生活会中的关键环节作出规定。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主题的确定。二是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在如实上报的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是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五是上级党组织直接确定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以责令重开。

五信访处理

《党内监督条例》的第三章第五节设立了信访处理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用制度来保证党的干部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关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用制度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项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党员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必须启动党内监督程序。如果有关党组织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正确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那么《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规定的监督保障程序就必须启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巡视

《党内监督条例》中只对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巡视组的权限和禁止事项(即: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七谈话和诫勉

《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本着关心、爱护的角度所进行的一种比较严肃的谈话。

八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挥得好,会产生十分有力的监督作用;如果发挥得不好,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舆论监督也应当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九询问和质询

(1)询问和质询只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中试行;(2)询问和质询的范围规定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

说日常工作中的问题,不属于询问和质询的范围;(3)为避免党内搞串联等非组织活动,没有规定委员联合署名进行询问或质询;(4)质询只有在对询问的答复不满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5)对质询活动提出纪律要求。

十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7.党组民主议事制度 篇七

本次生活会的主题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和剖析。

省农委党组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了这次民主生活会,会上各位领导按要求,先后进行了发言。

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到会,并就省农委领导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了总结: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始终抓得很紧,一刻都没有放松。在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基础上,每次委领导班子会、委党组会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业务工作部署到哪,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认真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政治纪律、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等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敬业为农、执政为民、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了农业农村工作巡查、廉政档案、办理婚庆丧葬事宜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干部管理、项目管理、重大问题报告、群众评廉和组织考廉制度。委领导班子带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没有发现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近年来,省农委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在全省评比中始终保持着领先水平,但从更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会议宣传教育的多,实际深入剖析的少,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注重强调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的要求多,而对既抓领导、又抓队伍的要求不够,特别是对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在工作、生活、接待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得不紧,教育得不够。三是注重对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的要求和监督,而对业余时间的监督和要求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或倾向,我们要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真正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省农委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等规章制度,处级领导选拔任用全面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并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核、讨论决定和公示核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带病提职”等问题的出现。去年年末以来,先后4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13名,其中通过两次公开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程序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3名、副处级干部6名,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横向交流调整正处级领导干部3名,经笔试、结构化面试等程序从基层调任干部1名。由于委领导班子调整等多种原因,省农委已经三年没有提拔和调整干部,今年是近年来省农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较大的一年。由于省农委在选拔干部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择优,全委各级干部比较满意,在全委上下形成了人心思进、想事干事、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虽然委党组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今年以来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干部调整交流不够、部分优秀年轻干部暂时还没有得到提拔任用等问题。主要原因:一方面省农委是2000年机构改革时在6个部门基础上组建的,老同志和后备干部比较多,但领导干部职数相对较少,干部调整任用工作压力大。另一方面,个别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地任职时间较长,干部交流力度不大。今后,我们将花更大气力、下更大功夫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切实做到任人唯贤、因材施用,创造更多机会把优秀、年轻的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关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

年初以来,省农委制定了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重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委党组召开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为把影响和制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找准摸透,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化经营、推动城乡联动发展、统筹推进“三化”等6个重点课题21个子题目深入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撰写调研报告32篇。近期,针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我们又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意见和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0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是在极其复杂、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展开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按照重统筹、强基础、抓改革、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领导下,全省上下积极应对,科学谋划,强化措施,奋勇拼搏,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好形势。粮食生产在大灾之年获得特大丰收,初步预测粮食总产将比去年净增100亿斤以上,突破历史最高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50亿元,同比增长18%以上;畜牧业产值预计达到925亿元,同比增长12.1%;园艺特产业预计实现总产值700亿元,同比增长25.9%;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预计达到5840元,同比增长11%以上;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金融改革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启动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省政府部署的12件民生实事到年末将全部完成,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虽然我们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说,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从农业农村发展上看,农业农村经济规模不大、结构不优、科技支撑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没建立起来,促进持续增收难度不断加大;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城乡间、工农间差距仍在日益扩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还没有形成,统筹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压力大、任务重。从组织领导层面看,思想解放程度还不高,抢抓机遇、创新突破、敢闯敢试的能动性不足; 理论武装不够,工作方式方法还不完全适应,开展工作凭经验、凭热情较多,还不能抽出时间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从体制机制上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最大的症结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束缚,目前,农村资金短缺、技术等要素匮乏,公共产品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经营制度、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现代农业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在今后工作中,必须着力破除这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持久动力。

任克军主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分别从工作认识、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陈述。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能力。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任克军主任认为,首先要解决好“五个方面的作风”问题。

要解决好思想作风问题

核心是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良种培育推广、抗旱能力、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强化惠农政策八个重点,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要解决好学风问题

核心是要解决学习动力不足问题。不学习就跟不上发展形势,就做不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学习就会放松自己,放松自己就会降低标准、不思进取。因此,必须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加强党的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现代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学习,并转化为指导工作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

要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

核心就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更多地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农业农村工作更广泛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决不搞粉饰浮夸的虚假政绩,不作劳民伤财的表面文章,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切实做好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基层矛盾问题、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繁荣稳定。

要觖决好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

核心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例会制度。在事前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要解决好生活作风问题

8.党组织民主监督制度 篇八

一、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应由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并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二、加强组织观念,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总支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支部必须向总支请示汇报,领导成员个人,必须向所在组织请示汇报。

三、党总支与各支部必须按工作常规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征求广大党员对总支与各支部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总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成立纪检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体党员,特别是总支委员的工作和守纪情况。对违纪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错误大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五、总支委员分别编入各支部及小组,与普通党员一样,定期参加党小组的学习和组织生活,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持党的肌体不受不正之风的侵袭。

9.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篇九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

5、对内部机构的设臵、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

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臵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

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

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

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

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

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

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

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

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

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臵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

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 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臵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处臵方式

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

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

10.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篇十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11.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篇十一

2011-12-27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是全局的领导核心, 对全局各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局党组的工作,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事项:

1、传达学习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和讨论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3、研究和决定全局年度工作部署、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工作;

4、讨论和决定局内部机构(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公务员考核、干部和职工的岗位调整、调配和奖惩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6、研究上级指示局党组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1、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会前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后报党组书记认定,统一由书记提交党组会讨论。

4、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送达。党组会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5、党组成员对本职工作要敢于负责,对全局工作要关心,在党组会议上,应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6、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四、认真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

1、局党组成员必须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情况保密,不得外泄,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

2、局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对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并指定印发范围。

3、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由指定领导或有关处室(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结合局党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党组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局性、政策性(包括发展目标及规划)的问题;

(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录用、推荐)的问题;

(三)党务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修改等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五)机构编制设置的问题;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

(七)重大工程项目审议、重要财物收支、重大固定资产使用等问题;

(八)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凡列入党组会的议

题,由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准备,有必要时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组成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组会议程。

第四条党组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组

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

出席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党组会议事应一题一议,党组成员对议题应进行

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党组成员议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

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第八条党组成员对党组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

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组会认可。

第九条党组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

内容,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12.党委议事制度 篇十二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3.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篇十三

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各委员之间交心通心共同学习,检查各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亲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在新的高度上进团结,加强班子建设,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各自所担负的领导工作。

3、党组民主生活会采取各成员口头或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4、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必须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为重点,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5、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开展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相互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纯洁思想,端正作风,化解矛盾,帮助同志,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程

会议主持: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议程:

1、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和谈心情况,以及其他会前准备情况;

2、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议;

3、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议;

4、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要求。

民主评议制度

一、在局党委的指导下,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民主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可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寻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党委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三、在评议的同时,可按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可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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