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精选10篇)
1.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一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试行)
0401 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0501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 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0502 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 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0601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06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全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0603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0604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060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括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060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 告。
0607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
0608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0609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0610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061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等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070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验收、养护等组织。企业药品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0702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扩组或药品养护员。
0801 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 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 退货药品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卫生和售货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企业制定的连锁门店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验收的管理;药品陈列的管理;药品养护的管理;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拆零药品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管理;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符合中药饮片销售管理的规定。*0802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有记录。0901 企业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10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 经营药品的知识。
*1101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医师(含主管医师、主管中药师)或医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 职称。
1102 跨地域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12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101项的相应条件。
12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 问题。
1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14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4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1501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1502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503 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
*150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 工总数的4%(最低不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1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在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602 企业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 药品的岗位。
1701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售货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 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17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 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18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1901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 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1902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
1903 企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 业场所有顶棚。
*1904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度;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度;冷库温度为 2~10度;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1905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1906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2001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 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 应设有明显标志。
2101 仓库应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2102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2103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2104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2105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2106 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储存场所和设备。*2201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2301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2401 企业应在仓库设置与企业设置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 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
2402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 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 水分分析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2403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2501 企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2601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2602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的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2603 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2701 企业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 要求的进化程序。
*2702 企业进货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703 企业进化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2704 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2705企业进货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2801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2802企业购进的进品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803 企业购进的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2804 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901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 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 业进货。
*30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 领导的审核标准。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 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 格后方可经营。
3101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3201 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3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 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3302 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3401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3501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 批验收,并有记录。
3502 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万分、适应症 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3503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504 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 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3505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 文说明书。
3506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 材批年》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3507 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 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标准文号。3508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3509 验收药品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510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511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3512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3513 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601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 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3701 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4001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4002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4003 对不合格药品应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4004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4005 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汇总和分析。*4101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4102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 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103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所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定期翻垛。
4104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 距离。药品与墙、屋项(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 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105 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 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4106 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4107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 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4108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4109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经营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 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4111 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的 药品上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4111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4201 药品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4202 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203药品养护人员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4204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4205药品养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4206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4207药品养护人员应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 等的管理工作。4208 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4209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 处理
4301 药品出库应“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
4302 企业在药品出库时,如发现以下 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4401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 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4402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双人复核。4501 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601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47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801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4902 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 混淆。
*5001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5101 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01 企业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5301 企业销售人员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5302 企业应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 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 于三年。
5401 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5501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5601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 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5701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加药品和做好记录
570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 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5801 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5802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 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803 门店应在门店前悬 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6001 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6002 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6003 质量管理人员就负责指导、督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6101门店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6201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 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6301门店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含 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401门店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人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6501从事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 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502门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6601 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6701 门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其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6702 门店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6703 门店、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6704 门店、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6801 门店应配置便 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6802 门店销售毒麻中药材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6803 门店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的设备。6804 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 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6805 门店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7201 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7401 门店在接受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7402 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7403 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7404 毒麻中药材应执行双人验收的制度。7601 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物包装符合规定。*770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入。
7702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7703 危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7705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有记录。*7706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7707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7708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7709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7801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7802 门店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001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8101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工)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10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810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机关报签字方可调 配和销售。
*8104 处方的审核、调 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8105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8106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107 处方药不就彩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108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8109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8110 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8111 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门店售出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8112 门店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201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301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8401 门店在零售气氛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8402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8403 门店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8404 门店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二
《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GSP认证检查项目》
一、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与职责
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有关规定的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以下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贯穿了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重点在于经营活动的五个环节包括进货、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售后质量追踪,根据这些制度要求原则,结合企业工作的实际,制订出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业务经营管理制度
1.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购销对象选择原则及法人资格审核;
3.签订购销合同,有关质量条款内容的审核;
4.药品入库、付款、销售及库存结构的要求;
5.新产品、首次经营产品的经营原则规定;
6.业务经营有关质量记录及所属仓库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首次经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
1.审核程序、手续及相关部门职责;
2.有关表式、记录及档案规定。
(三)药品的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1.质量验收人员条件,验收场地设施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销货退回药品的验收,验收方式与内容;
2.保管养护组织、人员的要求,药品的安全及分类储存,温湿度记录和调控,库存药品检查,其他养护措施;
3.出库复核按销售凭证及运输标志逐一核对到站、收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项目,按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发货。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特殊药品购进供应原则;
2.专库(柜)、专账、专人、专章及双人双锁、双人验收,双人复核的基本管理要求;
3.危险品管理原则与要求。
(五)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按《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购进、调入与发运规定;
2.仓库有效期药品堆垛、标志管理;
3.有效期药品开单与催调;
4.使用期药品管理规 定。
(六)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记录;
2.入库验收不合格药品的存放、标志、查询与拒付;
3.在库检出不合格药品停销、标志、存放与查询处理;
4.不合格品的报损、处理与销毁。
(七)退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售后退回药品的收货、记录、核查、检验、存放、标志与处理;
2.售后退回药品重新检验合格办理入库的规定;
3.购进药品退出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八)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的范围、类别;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防止事故再发生的 改进措施。
(九)用户访问制度
1.用户访问的组织管理与负责部门;
2.用户访问的对象、内容、方式、时间;
3.用户访问情况的汇总、分析、处理;
4.访问用的表式、记录与档案。
(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管理部门、网络;
2.质量信息类别与分级规定;
3.质量信息表式、流程、时间与图示。
(十一)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1.分装人员、场所及其要求;
2.分装操作规程;
3.分装室、分装工具、包装物的卫生与清场;
4.分装药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与记录;
5.分装药品的检验。
(十二)门市销售(药房)的质量管理制度
1.门市销售的场所、设备与人员要求;
2.药品的进货渠道与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
3.药品的进货验收、陈列存放、配方复核质量管理规定;
4.特殊药品与非药品的管理规定;
5.计量管理规定;
6.质量管理记录内容、表式与要求。
(十三)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部门、网络与人员;
2.使用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3.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包括药品标价、账卡单的管理;
4.计量管理的台账、记录、报表内容与要求。
(十四)药品标准管理制度
1.药品标准管理的职能部门与人员;
2.药品标准的范围、收集、整理与档案;
3.药品标准的内部流转与反馈程序。
(十五)各级质量责任制度
1.各级领导与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
2.企业与各职能部门的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
3.质量责任的考核奖罚规定;
4.质量奖励基金规定。
(十六)质量否决权制度
1.质量否决的内容、方式;
2.质量否决考核部门;
3.质量标准的内部流转与反馈程序。
(十七)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的卫生管理;
2.库房内外的卫生管理;
3.化验场所的卫生管理;
4.分装室的卫生管理;
5.药品货垛的卫生管理;
6.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
7.防鼠、防虫、防尘及防污染措施。
二、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与职责
药品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GSP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工作的质量管理;
3.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的质量管理;
4.特殊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
5.首次经营品种质量审核的规定;
6.药品拆零管理;
7.服务质量管理;
8.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
9.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0.重要设备检测设施的使用管 理制度;
11.安全卫生管理。
三、药品经营企业主要职能部门质量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的具体任务
1.负责企业关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督促执行;定期对业务、仓储、门市销售等有关部门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协助企业负责人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药品质量管理网络,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质量信息情况,分析研究药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了解所收购产品的标准情况,参加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和新产品鉴定,收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资料,登记汇编,分类管理。
4.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用户反映药品质量问题填写药品质量查询登记表,结合查看库存药品,根据化验、检测与 调查研究结果,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在负责期以内应尽快解决,超过负责期或调拨期亦应及时给以答复。须各部门综合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主管负责人协调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处理情况按月综合整理,报送有关部门。
5.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其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质量标准、包装情况、外观、化验报告、质量问题及金额大的药品质量查询、临床疗效反应、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访问、有关部门质量抽查报告及药品使用说明书等。药品质量档案可按品种剂型、字头(英文或汉语拼音)和厂名编号,便于检索。
6.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
(1)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有企业的药品质量验收、检查养护、化验检测及用户访问、生产企业等反映的质量问题,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停止销售药品的通知等;
(2)分析处理药品质量信息,建立药品质量信息管理网络,按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图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
(3)定期汇总填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质量信息报表”。
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
(1)药品因质量问题报损时,应根据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核,必要时抽样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2)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报废药品的销毁。对报废的特殊管理药品及假冒药品需报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监销,并做好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8.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1)对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设立管理台账,应定期核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
(2)对企业使用的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周期组织送检;对非强制检定 的计量器具应与法定计量管理部门商定,定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标贴“准用证”,并做好历史记录卡。
(3)监督企业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及各种公文、报表、药品目录、账册、单据等文字资料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字样。
(4)对新购置计量器具和仪器进行审核。
(二)质量验收组具体业务
1.药品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含每批的数量)、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包装质量及药品外观质量等。其药品质量应按照法定的产品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产品质量进行逐批(批号、批次、台)验收;
2.验收药品质量时应同时检查以下内容
(1)药品品名、规格(含量及包装)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 期、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2)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贮藏条件等。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药品,标签上必须标明该药品之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分装药品必须附有说明书,在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名、注册商标、产品批号、分装单位和分装批号,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在分装后要说明原有效期;原料药标签应注明质量标准,特殊管理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及包装上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标志。
(3)在药品外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规格(含量及包装)、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或使用期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体积、重量、储运图示标志、危险物品的标志。药品包装必须有封口胶条、封口签。
(4)注册商标药品标签或包装上必须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只有商标没有注册标记是无效的。
3.对验收合格的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在药品入库凭证上签章、仓库收货人员凭签章后的凭证办理药品入库,财会人员凭签章后的凭证付款。对验收不合格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通知业务部门。
4.对销货退回药品的处理,应按药品的销货退回办理。
5.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并保存5年。
填写药品质量验收记录、注射剂澄明度检查记录要求:
(1)可按药品剂型分别填入表内;
(2)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按实货填写,生产批号及其数量应逐批填写。(3)批准文号按实际情况填写。注册商标、合格证填写“有”或“无”。进口药品及直接从本地药厂进货的药品需索取检验报告书填备注栏内。
(4)有效期限应填写×年×月×日。
(5)外观质量度按药品标准性状项下描写,不合格者填写实际情况。
(6)包装质量情况,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填写“合格”,不符合要求填写实际情况。
(7)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综合情况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三)化验室任务要求
化验室应承担企业药品质量的化验和检测任务,提供可靠、准确的化验结论。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并执行有关化验制度,做好滴定液、精密仪器、计量器具、毒品及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1)滴定液需有专人标定与复标。在滴定液瓶上应有标签并注明标定的浓度、温度、时间、标定人、复标人签字。滴定液一般3个月标定1次。特殊滴定液、用量较少的滴定液及使用和标定的温差较大时,应时用临标。标定滴定液需填写原始记录。
(2)化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定期较正,精密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账。
(3)化验室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化验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玻璃液体温度计、砝码、天平、酒精计、密度计、糖量计、火焰光度计、分光光计度、比色计、酸度计等。
(4)严格毒品使用管理,建立毒品使用登记制度。
2.建立化验工作流程化验工作流程。
3.药品化验应按照生产时的法定标准规定进行。
四、GSP认证检查 项目。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9号)要求,GSP认证将在2004年底前分为3个阶段加以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在期限内通过GSP认证,逾期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自2002年3月1日起,各地药品监督部门接受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经初审合格后陆续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药品经营企业也在加快GSP改造,争取GSP认证达标。
在《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GSP认证管理的事权进行了以下的划分:
1.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重新规定GSP认证工作的事权划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原有药品经营企业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
2.各省(区、市)可建立相应的认证检查机构,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工作。认证工作任务较少或不具备建立认证检查机构条件的省(区、市),可将认证检查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进行。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认证管理工作外,要加强对各地区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对认证结果组织复查,对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直至严肃处理。局认证中心在承担委托认证检查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各地区认证检查机构进行业务协调和指导,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对各地认证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药品GSP认证检查,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
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其基本内容如下: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3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37项,一般项目95项。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抽查比例30%;一个分支机构不合格,视为一个严重缺陷。
检查结果评定标准如下表:
药品批发GS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项目 结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0 % 通过GSP认证
0 10 % ~ 30 %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
≤ 2 ≤ 10 %
≤ 2 ﹥ 10 %
不通过GSP认证
﹥ 2
0 ≥ 30 %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如下(略)。
其次是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8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54项,一般项目132项。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连锁门店抽查比例要求如下:连锁门店≤100个,抽查30%(至少10个);连锁门店 > 100个,抽查20%(至少30个);一个连锁门店不合格,视为一个严重缺陷。
检查结果评定标准如下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项目 结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0 % 通过GSP认证
0 10 % ~ 30 %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
≤ 2 ≤ 10 %
≤ 2 ﹥ 10 %
不通过GSP认证
﹥ 2
3.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三
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jsp/dspc/printPermit/onlineApply/onlineApply.jsp?bizTypeCode=onAppMachineManage GSP认证证书打印网上申报地址:
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jsp/dspc/printPermit/onlineApply/onlineApply.jsp?bizTypeCode=onAppMachineGSP
药品零售企业申报GSP认证需提交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原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需要提供); 4.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4.1企业的基本情况;
4.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 4.3各岗位人员培训和体检情况;
4.4质量管理文件概况,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情况; 4.5设施与设备配备状况;(含检定与校准实施情况); 4.6计算机系统概况;
4.7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工作运转及其质量控制情况; 4.8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
4.9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与整改情况;
5.组织机构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
6.企业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相关证明;验收员、采购人员技术职称或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8.营业场所、仓库位置设置简图及平面布局图(详细注明长宽高、实际面积和进出口位置、功能区域设置、温湿度调控设备的布局情况、通风设施位置及仓库温湿度监测系统分布位置等等);
9.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四
贵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GSP认证检查组于2010年12月14日对我企业现场检查中,所指出的企业现还存在不合格项目如下: 严重缺陷:0项
一般缺陷:6项
5802:企业未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6011: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未进行分析; 6505:企业继续教育档案收集不全(缺少药师培训记录和员工继续教育汇总记录);
7003;企业购进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不完整(供货方和购货方未签名);
7713:陈列药品的类别标签放置不够明确(易串味内服药品柜无分类标签)
8112:未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对此我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高度重视、虚心整改,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立即将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王野威的执业中药师证明悬挂在店堂显著位置;
二、立即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进行分析:编制“药品质量信息表”,设置有信息内容、来源、收集部门(人)、收集时间、信息分析、处理情况等。对已经收集到的国家局、省局、市局的法律法规、质量公告等,以及与我企业经营品种相关的各类被公告的信息。一一填写进“药品质量信息表”。
三、立即着手补齐药师培训记录和员工继续教育汇总记录;
四、针对企业购进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不完整(供货方和购货方未签名)事项,我企业通知相关供货方的销售人员于2010年12月15日—16日前来补签名,当着供货方的销售人员的面,我企业负责人毛诗宇也及时在协议上补签名。
五、检查组一行离开后,我企业营业员在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王野威的指导下,将易串味内服药品柜的分类标签及时贴在易串味内服药品柜显眼处。
六、针对我企业“未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一事,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王野威明确指出:从今以后,要加强收集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报送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我企业对GSP认证现场检查中一般缺陷项目采取的整改措施,请贵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指导,批复为盼。
白云区益民大药房
5.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五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检查组对临沂市兰山区明江海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存在主要缺陷项目4项,一般缺陷项目8项。
现场认证检查结束后,我药店召集全体员工,立即组织再学习、再自查,对缺陷项目分析问题、找原因,制定明确且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逐条落实,做到不走过场、责任到人,本店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已逐项完善了各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
本店将严格按照GSP认证的要求,重新拟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各项逐步完善并落实。
二、采购药品没有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质,未核实销售人员合法资格
现已落实每批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及联系电话并存档。、三、企业未对首营企业进行审核及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对药店现有的药品已严格进行逐项核查,违禁药品杜绝
购进,严把质量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四、温湿度仪没有进行校准
已到检测部门指定点购买戳秤和温湿度仪,温湿度计送市计量所校验,并将温湿度计检验报告整理归档。冷藏柜中放入温湿度计,即日起完善温湿度的记录,严格按照记录表要求进行一天两次温湿度监测,遇到温湿度不达标的情况及时开启空调等温控设备调节。设立阴凉柜一处,确保药品存放环境稳定。
五、未制定培训计划和建立人员的培训记录,未对管理文件定期审查
已建立培训计划和人员培训记录并按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药店人员熟练操作各自岗位职责。已定制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表,并按期完成质量审核。
六、不同批次饮片装斗已进行清斗并完善记录本。
七、已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师注册证并及时建立销售记录。
通过这次GS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检查组对本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出,并予以指导,建议和提出整改意见,对本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本店将按照GSP管理的要求,搞好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特此报告!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兰山区明江海大药房
6.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六
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报告
本药房在这次认证检查中,经过检查组的认真检查、指
导和建议,并对不足的地方提出了整改意见。本店按照检查
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已逐项完善了各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缺陷项目:企业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除2012
年6月外)购进的药品无合法票据,票、帐、货不相符;(7101)
今后本店将严格按照GSP认证的要求,购进的货、票与
下的帐严格对照。对于原先的货,要向供货单位索要正规票
据,并及时把帐下完整。
二、缺陷项目: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未做到逐批验收,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购进的药品未做验收记录。(7401)
本店确实存在部分购进药品未做到逐批验收的情况,本
店将按照GSP认证要求,严格进行购进药品的检查和逐批验
收,并坚持要求供药方签字,确保药品来源信息清楚,查有
所依。
三、缺陷项目:企业未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与执业
人员要求相符的职业证明。(5802)
本店为了方便没有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与执业人
员要求相符的职业证明,现已把职业证明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四、缺陷项目:企业2013年度未组织员工进行个人健
康体检。(6601)
本店繁忙再加上人员紧缺,所以没有组织个人体检。近期一定挤出时间组织体检。
五、缺陷项目:营业场所未按要求配置防虫设备,如灭虫灯。(6808)
今后本店将严格按照GSP认证的要求,在店内放置灭虫药、灭虫灯等灭虫设备。
六、缺陷项目:企业未按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且无类别标签。(7713)
本店确实存在口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摆现象,主要是本店业务员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对此本店将加强业务员的教育,督促业务员认真仔细、一丝不苟,严格按照要求分柜进行摆放,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七、缺陷项目:企业对陈列药品未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缺2012年1月至今的陈列检查记录。(7801)
本店经过整改,已对陈列药品进行了登记检查,下月开始,本店将严格按照要求,对柜台陈列药品进行检查登记,并对过期药品进行下架,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以此确保药品安全。
八、缺陷项目:企业2012年至今未对养护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7804)
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本店业务员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对
此本店已加强对业务员的教育,督促加强对养护设备检查管理,严格按照记录表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稳定。
通过这次认证现场检查,检查组对本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出,并予以指导,建议和提出整改意见,对本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本店将按照GSP管理的要求,搞好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圣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瓦店大药房
负责人:邓宗怀
7.GSP认证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篇七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审评认证中心:
受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委派,20X年X月X日至X日由组长XXX,组员XXX、XXX组成的省局GSP认证专家组,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连续三天对我司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我司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和分析,检查总体情况是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X项。1.(条款编号)按现场检查缺陷表填写; 2.……
在检查结束后,公司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第二天召开了质量工作现场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亲自主持,认真总结,讨论了检查组提出的缺陷项问题,针对问题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逐条落实,责任到人,不走过场,做到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缺陷
(一)整改措施:…… 责任人:质管部XXX。
完成时间:20XX年XX月XX日。缺陷
(二)整改措施:…… 责任人:仓储部xxx。
/ 2
完成时间:20xx年xx月xx日。缺陷
(三)整改措施:同上……
通过这次GSP认证检查,使我们认识到我司在实施GSP过程中,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改进提高的地方,每次的检查工作都是对公司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的检阅和提高。今后,我司全体员工将继续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狠抓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的落实,不断完善公司的GSP管理体系。欢迎省、市局领导X月X日后随时到公司检查我司的整改效果。
特此报告。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8.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八
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指导原则》的修订说明
(2016年7月28日)
一、修订背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是规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检查工作,统一结果判定标准,有效指导药品GSP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配套文件。2013年1月药品GSP(卫生部令第90号)颁布实施后,总局于2014年2月制定印发了《指导原则》。2016年7月20日,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总局令第28号),对药品GSP中药品电子监管、疫苗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改变了一部分条文序号,重新公布了药品GSP。为此,有必要对原《指导原则》进行相应修订。
原《指导原则》只设臵了用于认证检查的结果判定标准,需要对企业按照药品GSP条款进行全项检查才能进行判定,只能为是否通过认证提供依据。在各类日常监督检查中,不可能进行全项检查,往往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有因检查或专项检查,造成无法按原《指导原则》标准进行结果判定,各地对严重违反药品 GSP的检查结果处理措施各行其是,不能统一按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处理,形不成有效震慑。急需增设适应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判定标准,使检查结果直接为是否撤销药品GSP证书提供依据。
同时,鉴于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特殊性,其使用单位仅限血站及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室,与普通药品用途完全不同,而与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更为类似。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也是一类十分特殊的药品批发企业,其经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要求和服务对象与普通药品批发企业有着较大的不同,而与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类似。且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往往会同时经营药品类和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一张营业执照、一套经营方式和人员,要求取得两张经营许可证书,实施两套不同的质量管理和认证体系,对企业造成较大困扰,行业内一直呼吁将其流通与使用监管完全并入医疗器械管理,或者对其制定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检查要求。在一时难以统一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下,至少应制定符合其经营实际的GSP检查项目和结果判定标准,避免认证和监督检查中生搬硬套药品规范。为此,本次修订拟增加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和结果判定标准,作为独立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第三部分纳入《指导原则》。
二、修订过程
2016年7月27日,药化监管司又组织原《指导原则》的起草成员,根据新修改的药品GSP,结合原《指导原则》实施 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与修订。
对诊断试剂有关内容,系根据2015年总局领导指示,药化监管司会同有关司局多次组织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和部分监管部门代表召开会议,研究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的监管政策。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政策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药品GSP中药品批发企业的主要要求,起草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GSP的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多次征求了行业内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形成的检查项目取得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同,比较符合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实际。
现已完成《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拟在药品监管系统内征求意见,经汇总意见研究完善后,报总局领导签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指导原则》包括“说明”和“检查项目”两部分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用于监督检查的结果判定标准
将“说明”中原“结果判定”项改名为“认证检查结果判定”,明确其适用于认证检查情形。其后新增“监督检查结果判定”项目,明确其适用于非认证检查的各类监督检查情形,设臵“符合”“违反”“严重违反”三种判定结果,并提出了与之对应的通过检查、限期整改、撤销认证证书等风险控制措施,以此统一各地的结果判定和处臵。标准制定过程中,针对监督检查只检查部分项目的 特点,比照认证检查即使全项检查也不予通过的缺陷项目超标比例(≥≥10%,即检查过全部103项“主要缺陷项目”,须命中10项以上),换算为缺陷项目绝对数超标(批发企业≥10项、零售企业≥5项,即无论检查过多少项“主要缺陷项目”,都须命中10项或5项以上),才规定为“严重违反”。这就对检查和判定提出了较高要求,但使企业对判定标准无可臵疑,同时简化了监督检查后的结果判定操作。
(二)新增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与结果判定标准
考虑到体外诊断试剂自身特性,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方式、质量管理需要和监管实际,将药品批发企业实施药品GSP有关内容进行个别调整,形成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如:将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中部分岗位人员由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为主管检验师或检验师;取消对非冷链储运要求的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要求等。整体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属于严重缺陷项目有7项,属于主要缺陷项有67项,属于一般缺陷项有111项。结果判定时,主要缺陷项目命中7项即属“严重违反”,应撤销药品GSP证书。
(三)升级部分严重缺陷项目
按照中央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药品流通监管实际和疫苗配送企业质量保证需要,对原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两部分的严重缺陷项目进行了调整。1.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中,在原有6个严重缺陷项目基础上,将原2个主要缺陷项目提升级别为严重缺陷项目,调整后严重缺陷项目上升至8个:
一是,“**04902 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疫苗的流通过程必须做到全程冷链不断链,将承担疫苗储存业务的企业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的要求升级为严重缺陷项目,成为一票否决项,有利于提高储存疫苗的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冷链保障水平,降低设备故障后疫苗脱离冷链的几率。
二是,“**06601 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如不严格要求企业购进药品索取发票,极易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挂靠走票”留下空子,造成假劣药品或非法回收药品的流入,发现问题也无法查清供货方,给药品流通环节带来巨大的风险。将此项要求升级为一票否决项,有利于强化企业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意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发现问题也易于查清供货方。
2.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中,在原有4个严重缺陷项目基础上,将原2个主要缺陷项目提升级别为严重缺陷项目,调整后严重缺陷项目上升至6个。
一是,“**14504 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近来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冷藏设备储存或陈列冷藏药品的问题较为突出,既对需要冷藏的药品质量带来影响,又容易造成群众和媒体的不安全感。将此项目升级为一票否决 项,有利于保障零售环节的冷藏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减少质量安全隐患,提升社会信任度。
二是,“**15209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问题十分突出,给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流失,以及非法回收药品流入零售终端创造了可乘之机。将此项升级为一票否决项,十分有利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守法意识,增加违法成本,发现问题也易于查清。
9.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九
一、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 第一节
(一)管理职责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1.经营方式:主要有批发经营、零售连锁经营、零售企业 0401 批发经营主要有下列三种: 1)批发企业:法人批发企业 2)非法人批发企业:一般为法人批发企业的分公司 3)非法人批发(配送)企业
2.经营范围: √· 中药材 · 抗生素 · 中药软饮片 · 生化药品 · 中成药 √·放射性药品 √· 化学原料药 · 生物制品 · 化学药制剂 √· 诊断药品 · 特殊管理药品 注:√为零售企业不能经营的范围。1.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机构图 0501 质量领导组织 质量管理机构 进货 储存 销售 运输 其它 2.(质量领导组织:
类似于立法机构;质量管理机构:类似于执法机构;其它:类似于监督对象;质量领导组织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广泛代表,整体体现,确保制度管理有效,可行,符合企业实际。明确了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此条款中一些术语为采用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术0502 语: 质量:一般固有特征满足需要的程度。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企业领导人:为法人或授权的总经理。1.1.质量管理机构下设: 0601 1)质量管理组 0611 2)质量验收组:不隶属于其他部门 3)药品检验室:不做要求,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设置。2.质量管理机构职能 0602—内部监督职能 0603—起草,提交质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质管监督执行 0604—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0608—所有工作在质量监督下进行 0609—裁决权体现 0610—信息管理 0611—教育和培训 0701 养护人员:技术水平、工作内容、强度 0702 药品养护人员必须为专职,不得兼职。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类型 0801 1.1质量手册: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1.2管理职责:组织、部门、岗位
1.3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所有环节)1.4质量记录:所有质量活动
2.制定质量管理文件的原则 2.1指令性原则:管理文件为企业内立法、明确指令性。2.2系统性原则:由于质量管理工作为系统工程,所以文件应有系统性和完整性。2.3符合性原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相一致。2.4协调性原则:工作衔接协调,有交叉的地方表达在两个不同文件时应一致。2.5先进性原则:管理在不断发展与提高,如国家法律法规改变应跟随改变,并可采用国际先进管理。2.6可行性原则:制度应与企业实施相符合,如果引用,也应转换为有企业特色的管理模式,但不能与GSP相脱节。2.7可检查性原则:能够便于监督部门量化的检查。
3.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3.1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布:一般由企业最高负责人签发。3.2及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如不及时修订易导致行为违法(在文件管理制度中将此条款体现)。3.3与企业的实际管理相结合。3.4各管理环节均可获得并可掌握相关内容。内容具可操作性,并完善培训机制。3.5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规定,不能出现质量管理空缺。3.6对企业各项工作均按文件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任何人、任何行为不能脱离制度,不可擅自调整,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制度调整。3.7包括GSP规定的全部内容。4.质量管理文件的检查方法 4.1对照GSP规范检查内容的完整性。4.2检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对照法律法规,是否有冲突和不一致。
4.3对照文件检查实际工作。4.4根据实际工作核实文件内容。4.5现场提问有关人员。5.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1文件体系的管理规定 5.2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 5.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管理 5.4质量体系的审核 5.5质量否决
5.6质量信息 5.7购进销售药品的管理 5.8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 5.9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 5.10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5.11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 5.12特殊药品的管理 5.13药品效期的管理 5.14不合格药品和退货管理 5.15质量事故、查询和质量报告 5.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5.17卫生人员健康 5.18质量培训
6.质量职责制定的范围
6.1组织部门范围: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购进、验收、销售、仓储、运输、养护。6.2工作岗位:最高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质量、验收、购进、销售、养护、保管、运输。7.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7.1药品进货程序 7.2药品质量验收程序 7.3药品入库储存程序 7.4药品在库养护程序 7.5销后退回药品处理程序 7.6药品出库复核程序 7.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7.8分装中药饮片程序 7.9药品拆零和拚箱发货程序 7.10药品配送程序 7.11购进药品的推退出程序 7.12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程序 7.13中药饮片、零货称取操作程序 1.定期检查考核质量管理工作 0802 1.1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考核规定及办法,目标明确,方法有效,责任清晰,时间合理。1.2检查考核记录:记录规范真实,内容具体明确,问题准确突出。1.3检查考核结果:奖惩措施落实,力度适当,严格执行。检查应立体化:全公司检查,各部门、各班组自查;全面检查、抽查等各种方式结合进行。1.4预防改进措施:及时,有效,准确,到位。2.GSP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2.1目的范围
2.2组织范围 2.3审核报告 2.4审核准备 2.5审核实施 2.5纠正措施:提出意见,企业最高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工作要求下发执行。2.6措施跟踪:所有审核过程,包括记录。GSP 内部评审 0901 定义: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对GSP进行检查评定。目的:确保GSP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人员与培训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企业负责人: 1001 具法人资格为法定代表人,不具法人资格为最高管理者。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GSP不规定企业负责人所学的专业,国家推行国家跨行业、跨地域组建集团化公司,投资者不一定为药学方面的人,这体现了药品的商品性;同时又体现药品的特殊性,即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基本文化素质,熟悉药品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1102 大中型企业:主管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小型企业: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跨地域的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必须为执业药师。12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1202 任职资格:必须为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到2004年6月30日为止,从业药师不再有执业药师的资格。
任职条件:坚持原则,具有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1403 在职在岗的理解: 在职:企业已设立了此职位。在岗:职工在上班期间必须在此岗位上,不可脱岗、兼职。在经营企业中,一定经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的工种主要包括:医药商品销1503 售员、中药调制员、中药购销员。1.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质量管理、药品验收、药品养护、药品保管。1601 2.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疾病: 1602 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其中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3.健康检查频率:每年一次。4.预防性健康检查: 中途发现有感染传染病的人员,所有与其接触的其他人员都应再次进行健康检查。5.《健康检查档案》的内容: 5.1企业档案内容: 1)每年体检工作安排 2)每年体检总人员名单 3)体检汇总表(体检时间、机构、体检项目、人员比率、结果)4)采取措施 5.2个人体检档案: 1)上岗体检表及资料 2)每年体检表及资料 3)患病离岗、治疗、体检合格后再次上岗资料 4)健康证明 1.人员培训教育针对的人员 1701 1.1质量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省级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1702
1.2验收、养护、计量人员等: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2.教育内容:
2.1药品法律法规 2.2专业技术、药品知识、执业道德 2.3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3.培训教育的分类: 3.1按组织部门分类: 1)企业外部培训----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业务部门 2)企业内部培训----全员培训、部门培训、小组培训 3.2按时间分类:定期和不定期 3.3按内容分类:基本知识、专业技能 3.4按目的分类:上岗培训、强化培训
4.企业内部培训教育档案 4.1企业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包括: 1)培训教育制度 2)培训教育规划 3)培训教育方案(目的、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培训对象、培训方法、考核)4)培训教育记录 5)培训教育考核结果 6)采取措施 4.2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1)培训教育登记表 2)最高学历证明 3)最高职称证明 4)历次培训教育考核证明 5)其它资料
(三)设施与设备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营业场所不得成为贮存区与暂存区。商流与物流尽量分开。1801 1)营业场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2)应有辅助用房、办公室。3)明亮整洁。1.药品储存作业区:库房、货场、保管员工作室。1903 2.辅助区:办公室、验收、养护、分装室。3.办公区:办公室、宿舍、厕所等。一般要求顶棚吊顶,门窗结构严密,库房有温控设施,可防止灰尘,也可减少能量损失。1905 消防与安全措施:消防、报警装置,用电安全等。1906 符合面积要求的前提下,库区划分(五区三色):
2001 1)待验库(区):黄色 2)退货库(区):红色 3)合格库(区):绿色 4)不合格库(区):红色 5)发货库(区):绿色,一定为专区。6)中药饮片零货称取专库(区),如无零货可不设此库(区)。7)库区可以交叉设置,如可以单设一个不合格品库,其余分区。1.垫板作用:使药品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用来防潮、防鼠等。2101 2.垫板材质:一般不限,应不易生虫,并有一定强度,尽量不用水泥抹出,因为水泥既无防潮作用,又不便于清理。
1.避光:某些药品除需避光保存外,拆零要在避光设施架上进行。2102
2.通风:设通风窗或孔,要有防护。
3.排水:库区内如有用水设施应有地漏,如无此种用水设施不应设地漏。但在南方或半地下室的库房或潮湿地方要加强排水设施,如用水泵。一般用水设施应放在辅助区,尽量不放在库房区。如制冷设备、除湿机、加湿机、空调、温湿度计等。2103 电线材质和照明注意消防要求,照明有防护罩,瓦数符合安全要求。2105 1.拆零和拼箱发货必须有规定固定的场所,在库区内,也可放于发货区,内有一个专门的区或台进2106 行。2.拆零后(开箱后)不可再放入原货垛上,防止混药错发事故。
3.包装物料应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可以是企业自己专用印刷的拚货发货箱及标准周转箱。特殊药品的管理: 2201 1.1.特殊药品范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1.2.专用仓库安全措施 1.1)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执行相应的验收标准(安监司2001年1月发布)1.2)砖混或钢混结构的无窗建筑,也不可有底部排风孔,即必须无孔。1.3)温湿度调节用分体式空调。1.4)基本设施牢固,具抗击打能力。1.5)备有防盗、放火、报警装置。1.6)专用仓库与110联网(二级麻醉药品必须联网)中药标本管理: 2301 1.收集标本数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2.真伪品标本及本地产品均注意收集。3.适宜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陈列、保存的设施。4.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5.内容完整的档案资料。6.对药品质量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作用。中药饮片分装设施设备: 2601
1.分装室专用、固定,如无分装则可以不设此室。2602 2.应有分装操作间、洗涤间、更衣间、包装物料间。3.环境整洁、安装避光及消毒设施、墙壁及顶棚无脱落物。
4.有分装台、称量工具、容器等分装工具。5.有工作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 2603 1.1.专门场所、设施齐备 1.2.人员固定,职责明确(定岗定员)1.3.程序合理 1.4.物流清晰 1.5.操作规范、记录完整
(四)进 货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首营企业的审核: 2901 1.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名称变更也要提供新的证明。2.审核包括:内容、审核部门、审核方法、审核批准 首营品种的审核: 3001 1.首营品种:从某一药品的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2.审核 2.1审核范围:新品种、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 2.2审核目的 2.3审核内容
3.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3.1审核药品的批准文号 3.2索取药品的质量标准 3.3审核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3.4物价批文 3.45了解药品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及质量信誉。1.购货计划的形成: 3101 1.1供货企业名单 1.2购进品种目录 1.3、季、月购进计划 1.4非计划内采购清单 2.编制原则:以质量为依据,贯彻质量否决权制度,按需购进。3.审核部门:业务会同质量管理机构 1.购货合同 3201 形式:标准书面合同、质量保证协议、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电报、电传、口头约定。2.如果合同形式不是标准书面合同,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并标明有效期。如子公司的货来自母公司,也应有质量保证协议。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等形式的开展。3.购入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公通关单》或《检验报告书》。1.药品购进记录 3301 1.1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1.2记录部门:业务购进部门。1.3记录内容: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1.4保存期限:有效期后一年,不得少于三年。2.购销记录包括:
2.1购进记录 2.2入库记录 2.3销售记录 2.4出库复核记录 进货质量评审
3401 1.评审目的:对所经营药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对比、分析,为购进决策提供依据。2.评审部门:质量领导组织或质量管理机构会同业务部门 3.评审依据:管理制度、管理信息、工作标准。4.评审对象:药品质量、供方质量体系。5.评审项目:验收合格率、储存稳定性、质量投诉情况、销出退回情况、质量信誉、监督抽查情况。6.评审报告:内容、项目具体,结论明确,及时上报及存档备查。
(五)验 收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 3501 1.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1.2.逐批:药品生产批号只要一个字母不同,也要逐一验收,不要在验收记录的同一栏内填写多个批号的验收内容,应分批记录。不同亚批号的注射剂分开验收。1.1.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放射性药品。3504 2.2.外用药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2.3.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2.例:甲类非处方药:红底白字;
乙类非处方药:绿底白字 进口药品的包装内容应为中文,否则应拒收。3505 “进口药品通关单” 与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二选一即可。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进口3506 药品进行抽检,不是批批检验,所以进口药品并不是每批都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1.抽样原则:样品应具代表性。3508
2.抽样方法(供参考):
2.1批购进50件或大于50件(不足100件),抽样2件。2.2批购进大于50件,每增50件,加抽1件。2.3批购进小于50件,按50件抽样。2.4每件上、中、下抽3个以上小包装。2.5外观异常者加倍抽样复检。
35103511
首营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 1.首营药品:至少应索要原生产企业的该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2.销后退回药品:如仅为退票则不做记录,验收只对实物不对票据。
(六)储存与养护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色标管理: 4103 1.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2.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1.药品效期管理 4106 1.1药品有效期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1.2药品储存时实行效期管理。1.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催销报表。近效期: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业务自定(半年或一年)。例如:有的企业对近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做停销处理。2.注意: 2.1凡2001年12月1日后生产、销售的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
2.2凡2001年12月1日前生产、未标明有效期并已出厂销售的药品只能销售到2002年6月30日。2.3凡2001年12月1日前生产、未出厂销售、没有有效期的药品不可出厂销售,加注“有效期流通至2002年12月31日”后方可出厂销售。药品分类存放规定: 4107 医疗器械不属于GSP认证范畴,一般用器械专用库与药品分开存放。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管理: 4108 1.特殊管理药品的种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放射性药品。2.管理要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3.二类精神药品: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加强帐、货管理。最好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独立仓间)。
(七)出库与运输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4401 药品出库复核: 1.一般药品:配货发货人、复核人两人签字。4402 2.特殊药品:配货发货人、两个复核人三个人签字。直调药品的管理: 4801 1.定义: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2.要求: 2.1由本企业专职质量人员检查药品。2.2 必须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2.3验收地点在供货方。2.4不允许委托检查。
(八)销售与售后服务 条款 检查项目分析 5101---药品销售记录内容: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 550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5702 1.1.定义:质量合格药品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的异常生理反应。1.2.重点:新批准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1.3.措施: 1.3.1建立制度; 1.3.2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质管机构或兼职); 1.3.3收集情况; 1.3.4一般病例按规定逐级定期上报;严重或罕见病例可随时上报,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分析 1.1.质量管理可不设机构、人员 1.2.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 2.1大中型企业:药师(或中药师)2.2小型企业:药士 2.3零售连锁门店:药士 2.4跨地域连锁门店总部:执业药师
3.零售连锁门店可不设仓库,可配置冷藏设备。
4.营业场所必须设空调及监测调节温湿度的设备。5.连锁门店的质量验收 5.1验收人员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5.2核对内容: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数量。5.3送货凭证:按购进记录要求保存。5.4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机构报告。6.药品陈列规定 处方药中的输液类、小容量注射剂类、粉针类必须设专柜存放;凭处方销货,并对处方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应尽量扫描或复印处方。8.7.药品拆零 8.7.1药品基本单元上无品名、规格、服用方法、厂家、有效期等五项内容,视为拆零。8.7.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专柜,并保存原包装。8.8.中药饮片做好装斗前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有名称标识。8.9.处方调配 8.9.1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复核。8.9.2处方审核人必须为执业药师。
8.9.3调配、审方、销售3个岗位都要签字。
第二节
10.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篇十
根据《药品GSP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某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现场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跟踪检查范围: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
二、检查时间:某月某日—某月某日
三、检查内容:
(一)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企业管理机构及质量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是否符合要求;技术人员队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稳定;
2、企业员工的培训情况。培训内容是否包括兴奋剂知识、蛋肽类有关规定,有无要求掌握蛋肽类相关品种与含兴奋剂的单方制剂品种;
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现行法规进行了修订,是否增加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销售人员网上备案制度及对与本公司发生业务来往的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网上核查的管理”等内容;
4、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履行手续私自变更许可事项的情况(变更经营地址、增加或减少仓库面积、增加或者注销经营范围、调整质量负责人等);
5、仓储、冷藏运输、检测仪器、调节温湿度等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维护情况;
6、冷藏药品的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冷库有无安装自动温湿度记录仪;
7、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类精神药品资格,有无违规购进、销售情况;有无按规定实行三专;
8、检查重点品种的购进、销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关资料。如进口药品是否索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是否索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终止妊娠药品是否有违规销售给零售企业、个体诊所和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的医疗机构等;随机抽查5个品种检查合法票据(对提供不出合法票据的品种进行记录);
9、检查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和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印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不得为经营企业分装的包装。抽查3-5个中药饮片品种,检查购进渠道和合法票据情况(重点为省局培训过的20种);
10、检查该企业销售人员是否在省局网上备案,核查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供货方销售人员是否在网上进行了核查;
11、认证以来所经营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各环节手续、记录是否合法和齐全;
12、检查现场管理情况:仓库内五区是否齐全,色标管理是否到位,各区是否正常使用;药品是否按规定储存在相应的仓库中,储存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混品种、混批号存放、有无外包装破损、挤压变形和被污染的情况、有无阴凉品种混放于常温库中,有无易串味品种、危险品与一般药品混放情况。
(二)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重点
1、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
2、培训内容是否包括兴奋剂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档案是否规范完整;
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修订、执行情况及检查考核记录;
4、设施设备情况(营业场所有无空调、冷藏柜、温湿度计及温湿度记录);
5、药品陈列情况:非药品是否设有专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柜摆放,有无悬挂警示语和忠告语,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内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是否分开摆放。营业场货柜和货架以外是否违规存放药品;
6、检查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和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印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不得为经营企业分装的包装。抽查3-5个中药饮片品种,检查购进渠道和合法票据情况(重点为省局培训过的20种);
7、抽2-5个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查购货凭证、验收记录,核对已销售的药品是否有处方或处方审核记录,调配处方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同时检查合法票据;
8、检查需要冷藏品种的储存状况(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丽珠肠乐、人血胎盘组织液、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胰岛素);
9、购进进口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关资料;
10、检查企业经营药品的合法性(有无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有无不得经营的药品如: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二类精神药品等);
11、检查该企业销售人员是否在省局网上备案,核查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供货方销售人员是否在网上进行了核查;
12、其他不规范行为(营业员未经培训、无上岗证,店堂内有非法广告等)。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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