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审批实施细则(精选11篇)
1.工会财务审批实施细则 篇一
财务审批流程
公司财务支出必须以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心,非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参与经营。公司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审批流程,一但发现有违反财务流程,以致损害公司利益的将处以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提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一、货款支付审批流程
1、对应应收款已到帐,由采购主管填写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另附),由总经理签字交财务支付,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
2、对应应收款未到帐,由采购主管填写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另附),由总经理签字交董事长审核后交财务支付,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
二、工资支付审批流程
由财务月底前递交工资明细,由总经理审批,抄董事会,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
三、报销支付审批
1、日常费用、差旅费用计划内由总经理直接审批,具体流程参照《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2、计划外由总经理签字,董事长审核后生效,具体流程参照《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四、预支款审批流程
2000元以内由总经理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五、其它款项支付
1000元以内由总经理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经董事长审批及总经理签字。(制定其它款项支付表格制度专门表格)。
2.工会财务审批实施细则 篇二
一、存在的问题
毫无疑问, 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是本单位财务支出监督和把关的关键责任人。问题是, 在现实会计工作实践中, 对待财务开支, 领导审定在先, 会计审查在后, 领导确定了的事情, 没有几个会计人员再去推翻它。既然领导的一切决定都不便改变, 会计的这项工作就成了只顾记账而不管审查, 就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从而失去了会计监督的意义。
先领导审定, 后会计审查, 使本可以做到的“事前监督”变成了“事后监督”, 给会计监督延误了时机, 造成会计人员的无所适从。会计人员的这种尴尬地位是由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不合理造成的, 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不合理导致监督位置的错位, 监督位置的错位实质上也就是监督的缺位。《会计法》规定,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缺位了, 怎么去监督?领导审定批准在先, 会计审查监督在后, 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降低了、积极主动性没有了、专业特长扼杀了;有效监督的削弱, 能钻空子的人或许就多了。
会计监督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而在会计实践工作中, 我们往往强调事后监督, 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单位领导人和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务支出的责任关口和专业监督关口的最重要责任人。摆正和理顺这两者的位置、关系, 对全面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进而落实《会计法》所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职能,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解决的思路
从以上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设计应以监督的有效性为目标, 从领导与会计之间的关系处理入手。“有效性”要求在需要监督的时候, 监督到位了没有;“关系处理”要求实现领导与会计“冲突”最小化, 使会计监督最大地发挥作用, 两者形成最大合力, 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和领导负责的作用。财务开支审批报销程序的设计要能体现出这种关系的处理和会计监督的到位。
目前, 我们国家正在推行“会计委派制”, 从实质上看也就是想把会计监督推到位。改革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目的也是要把财务支出的会计监督推到位, 两者殊途同归。“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监督但不是万能的, 它只是从某一个角度解决了一些问题, 要解决更多的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从审批程序上明确了会计监督的责任, 出了问题, 责任界限分明, 会计与领导该谁负责谁就得负责。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经办人出具及部门负责人证明→财会审查→分管领导意见及单位领导人审定→报销。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显著特点是, “自下而上”, 先“民主”后“集中”, 会计监督的时机很有利。会计人员变无所适从的“被动”地位为责任在身, 积极把关的“主动”地位。以前是一切照单位领导说的办, 领导咋说就咋办, 反正出了问题可以将责任推到领导身上。现在由会计人员在“前线站岗”, 会计人员同意办理的事项, 出了问题便更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同意办理的事项, 单位领导人坚持要办的, 责任在单位领导人。责任界限的分明, 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责任感增强了, 开展工作便主动了, 监督工作便会落到实处, 监督的有效性随之就会提高。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使会计人员变尴尬被动的不利地位为“名正言顺”的有利地位。两种程序, 对支出报销经手人员来说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 心态一, “只要领导批准了, 就能报销”, 会计人员难以变更;心态二, “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查”, 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两种心态, 两种管理效果。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有效利用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发挥了会计专业人员的专业鉴别特长, 由会计人员对财务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把关, 防止有人钻领导“不专业”的空子, 从源头上遏制、拒绝和纠正违法和违规会计事项。这种做法, 使“事后”监督的软弱无力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的及时有效, 发挥了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 在事实上也扩大了内部牵制和控制的有效范围, 会计机构先表态, 就把一些问题挡在了领导的办公室外面, 积极有效地协助领导把好了第一次;另外,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牵制和监督领导的作用。领导先表态, 有些事情再去改变它, 会计人员就被动得多, 随之也就困难得多。会计部门先表态, 领导就要注意“参考意见”, 这可以对领导起到一定的“顾及”的影响。这“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效果显然有所不同。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篇三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余姚市农村经济合作社存款支取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2018财务审批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和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修订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执行按费用项目、金额逐级审批制度,即付款和报账的所有原始凭证一律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有关负责人审批。
一、借款
各种公务临时借款(除采购、购置设备等),借支现金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代客户上牌费借款(含代垫购置税等),填写借支单和提交预计上牌支出明细清单、预计上牌时间清单进行审批。借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报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借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员工按时清账还款,员工借款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计划财务部对员工设定信用额度,员工在额度内借支,超额度将不能再借款。不允许单一事项拆分借款。
二、固定资产购置(生产设备、电脑、基建等)
1、各部门需更新、添置的设备,原则上应在当年批复的投资计划内。
2、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由设备请购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企业发展信息化部、计划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单价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设备或项目,在批复的年度零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度内安排;单价5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项目(包括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预案的投资项目及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预案的应急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呈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购置。
3、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批复,设备采购部门签订购销合同并向计划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资金需求计划,由计划财务部编制资金计划,并按照计划付款。
4、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付款金额10,000元以内(不含10,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所有固定资产报账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作为报账发票的附件,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00元以内(不含10,000元,含税)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单位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5、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用工具、模 具及物料成型模具按视同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的单项生产用工具、模具及物料成型模具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若单项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三、生产费用(原材料、生产工具、低值易耗品)
(一)物料采购
1、现款采购
现款采购是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需款到发货或预付一部分货款再生产或发货的采购项目。
需用现款采购的物料,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金额在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2、月结采购、材料采购进度款
按月结算的材料款项(含底盘采购),采购员须编制月结付款计划,并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采购员按审批通过的付款计划安排款项支付,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及时核对物料入库、预付款情况,填写付款申请书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给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按付款计划给予办理。未经审 批同意需支付的月结款项,必须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并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状况视情况安排。
3、物料采购不能支付现金。
(二)采购发票由物料部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材料进仓后必须及时填写入库单,若赊货,则必须估价入库。
四、常规行政办公费用
1、常规性行政费用由经办人提交费用报销单,报部门经理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须报总经理审批。
2、常规性行政支出主要包括:治安费、垃圾费、排污费、消毒费、清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安全保卫费、劳动保护费、食堂开支等常规性费用。
五、其他费用
1、新产品开发费:
根据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议书,相关费用由技术开发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业务接待费:
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差旅费:
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审批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员工出差,没有特殊事项的差旅费报账由所在部门领导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予以报账,有特殊审批事项的报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需提交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再提交计财部报账。
中层干部出差,差旅费报账由分管领导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报账,有特殊事项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需提交总经理审批后,再提交计财部报账。
副总经理出差,差旅费报账由总经理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报账。
以上所述特殊事项是指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以及在管理办法中未列明约定的其他事项。如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出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造成相关费用超标的,在相关费用发票背面写明超标原因或单独提供说明文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相关差旅费报销单报账视同为无特殊事项报账,适用无特殊事项报账审批权限。
4、租赁费:
租赁费包括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各项租赁费用。
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经审批签订了中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3个月以上)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进行审批报账。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按一定周期调整租赁价格的,在租赁费用调整变动当月费用报账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以后各月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审批。如果租赁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合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批报账。
设备租赁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5、运输费、快递费:
单笔运费或快递费金额10,000元以内(不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单笔运费或快递费金额10,000元以上(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6、车辆使用费:
车辆使用费包括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费、洗停车费、过路桥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辆年审费等费用。公司车辆全部统一办理定点油站加油卡和粤通卡,属于公司车辆日常运营发生的定点加油站油费、粤通卡过路桥费、洗停车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因特殊原因,产生了零星加油费和过路桥费须在发票背面写清楚事由、车辆号牌,由经办人签名确认,相关费用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车辆保险 费和车辆年审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7、修理费:
修理费包括房屋修理费、设备修理费和车辆修理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8、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低值易耗品购置事先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了购置申请手续并经审批同意的,相关费用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事先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经同意的,原则上不予报账。
9、协会会费:
各部门申请加入各种协会或升级会员级别的,缴纳协会会费须事先报请公司总经办同意,实际缴纳和报销费用时由各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专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7、产品质量保证、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会议费、存货盘亏及毁损、诉讼费:
以上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8、员工培训费:
各项培训费用须按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事先上报培训计划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账。经审批同意且培训费用控制在计划预算内的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报账;培训费用超过审批预算的须由人事行政部经理 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六、工资性及各类人工费用
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列支。
七、医疗费及有关福利费
工伤医疗费、原邮政职工家属医疗费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相关规定标准审批报销,补充医疗费由医疗费管理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退休人员费用
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相关规定审批报销。
九、其他费用
以上未列举的费用,相关部门开支前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经审批同意后可列支和报销。
十、上述审批事项,未特殊说明的付款审批和费用报账审批均为同一权限。
5.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初稿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使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费用开支主要包括:
(一)行政费用开支,包括差旅费、车辆维修保养费、办公费、通讯费、咨询费、中介机构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技术转让费、科研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厂区招待费用等。
(二)成本性开支,指为生产所需采购的材料、备品备件、运输费用等。
(三)后勤费用开支,包括伙食费、职工福利、绿化费、公用设施日常维修等。
(四)项目开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各项开支,包括工程安装人工费、现场协调费、项目经费等。
(五)业务招待费用,指公司市场部接待用餐、礼尚往来等开支。
(六)财务费用开支,包括工资、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及各种税金、水电费、关联公司款项的冲转等。
第二章报销流程
第三条 公司报销审批按照资金出处和所使用部门,确定费用开支归口,财务部做好费用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作用。
第四条 财务部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预审→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签字批准,如公司主管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
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第六条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主管签字,方可办理。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费用开支按照归口管理,由管辖部门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行政费用报销程序:
(一)行政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控制,所有部门行政费用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行事前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核算原则,公司办公室办理报销,其他部门人员财务部不给予以报销。
(二)行政费用开支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预审→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报销。
第九条 成本性开支报销程序:
(一)成本性开支由供应部负责管理,财务部控制,按照技术部下发的需求计划,做出采购计划,由公司主管、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控制在技术部下发的预算之内,超预算支出由技术部、供应部共同确认经公司主管签字后,供应部人员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程序。
(二)成本性开支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预审→供应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报销。
(三)对于所有成本性开支供应部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购销合同的,财务部不办理付款。
(四)对于有预付款的开支,财务部根据采购合同办理预付款。
第十条 后勤费用开支报销程序:
(一)后勤费用开支由后勤部全权管理负责,公司主管控制,按照公
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二)后勤费用开支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预审→后勤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报销。第十一条 项目开支报销程序:
(一)项目开支由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部经理控制,按照公司规定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手续执行。
(二)项目开支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预审→工程部经理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报销。
(三)对于工程部工程款的支付,项目部必须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合同签订付款条件同时结合现场安装进度进行拨款,项目经理办理拨款审批表,经过公司主管、工程部经理、技术部、质检部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办理拨款。
第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程序:
(一)业务招待费指市场部的各项活动经费,由市场部经理控制,董事长审批,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审批的额度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开支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预审→市场部经理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董事长签字→财务部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实行事前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核算的管理办法,未提前申请的,财务不予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三条 财务费用开支报销程序:
(一)财务费用开支根据计算出来的详细数据,经过公司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财务费用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报销。
第四章 预算控制
第十四条 财务部为了更好的控制资金运用,在每月月底之前做出资金
计划,安排下月资金,对资金使用实行事前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核算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个部门在每月25日之前报费用预算,由财务部、公司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审批的费用,财务部安排在下月资金计划中,未通过审批的费用不得使用,否则财务部不给予报销。
第十六条 经过审批的费用在执行之前,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借款流程: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原因)→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签字→财务部付款。
第十七条 所有借款按照计划执行,原则上没有预算的费用财务部不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章预审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对于原始票据的审核,要求提供的发票必须有开具公司的名称,开票日期,收款人员名称,大小写金额一致,收款单位财务章,缺少任何一个细目的发票财务部不予以接收。
第二十条 对于成本性开支,必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必须通过税务局认证处理,如若未通过,发生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报销费用经办人粘贴费用报销单,单据上填写报销日期、用途、大小写金额、票据张数、经办人姓名等,缺一不可,费用报销单金额与报销票据金额一致。成本性开支费用报销需要有经过库管员签字确认的入库单作为辅助单据。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加强基础管理,财务部规定的报销时间:厂区内报销为每周周五,项目部报销为每月第二周周六。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材料付款原则上同厂区报销日,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批准根据业务需要办理。
第七章附则
6.如何实施高效的OA工作流审批? 篇六
而软件开发商也不敢过多鼓励用户多加应用工作流审批, 因为开发商自己也知道, 鉴于目前种种条件的限制, 网上审批多是“好看不中用”, 能不用就不用, 省得自找麻烦, 骤增许多售后服务——开发商都如此, 用户单位的CIO更是困惑, 如何才能真正地运行好企业OA?
OA尴尬的现实
我们清楚, OA的主要特征与功能之一就是工作流, 即公文流转。公文流转主要有两大部分, 一是网上审批, 企业内部的各项审批电子化, 如工作请示、工作报告、工作交办、部门间的工作联络、出差申请、采购申请、报销、请假等日常工作流程, 都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和审批;二是网上公文处理, 实现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的电子化, 收文处理指可对来文的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转办等环节进行网上办理, 发文处理指可对公文制发中的拟稿、核稿、会稿、签发、编号、登记、打印等环节进行网上处理。
然而, 这些办公自动化的主要功能大部分却被闲置下来, 很少应用流转, 被员工甚至老总所弃用, 企业上下还是喜欢用传统的纸质公文、电话请示, 使得用户企业OA主要功能变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用户单位在应用推广OA中的一个通病, 使得用户单位陷入信息化建设的困局。不少单位甚至“去繁就简”, 随便买了一两万元的OA, 上上内部新闻、发发通知、收收邮件就行, 也算是推广信息化充当门面了, 而对那些功能齐全、系统优越、安全可靠、融合性强的中高级OA系统却弃而不用了。
笔者认识一家电子企业的CIO陈工, 他在推广应用OA时也陷入此种困境, 不知如何圆场。在前期针对企业自身需求, 陈工也做了很多调研分析, 几乎把各部室、车间所有的日常流程、表单都收集、归纳了, 当时陈工实施的思路是想把所有纸质表单全部做成网上工作流, 让员工学会网上办公行文, 尤其是做好网上审批, 让领导随时随地可远程审批、决策。陈工认为只要这样, OA就算是应用成功了, 也算是对得起领导, 毕竟这OA是花了近20万买来的。
在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培训后, 企业OA系统终于上线, 陈工也感到企业仿佛进入新时代, 喜上眉梢, 踌躇满志。然而, 经过两个月的应用推广, 陈工调查汇总后, 发现系统中的工作流表单数量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增长, OA系统的应用仍仅局限于上公司新闻、发发通知、短信和收收邮件、存存档案而已, 员工们的应用并没有如预想的那样积极热烈, 反而抱怨说, 天天要开OA很麻烦。出差申请、费用报销、材料领用等日常申报业务, 员工们还是习惯用纸质手工申请。陈工特地与行政部、财务部商洽, 规定统一实行电子申报制度, 不符合规定的, 强制退回。没想到的是, 这一规定激起企业部分上了年纪又较有权势的老员工的强烈抵制, 甚至干脆以“不懂、学不来”为由, “罢工”不申报了, 让财务部也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月末结账竟难于下手。老板也慢慢地对OA失去信心, 开始将信将疑了。
三个月后, 老板竟要求所有公文由秘书打印成纸质后送他披阅, 员工可按照情况, 酌情使用网上工作流审批, 即可用也可不用。企业OA系统最后成了“半拉子工程”。于是这家企业内部有人戏称:“只因少了一笔, 自动化成了白动化。”
网上审批何以被边缘化?
CIO不禁要问, 为何实施OA常会出现高成功率、低效用率乃至“鸡肋”的现象?能助领导轻松“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系统核心应用工具的网上审批为何成了孤独的“边缘人”?这是多数CIO的困惑。笔者认为,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其一, 流程不合理, OA系统细节设计不甚科学简捷。不少OA系统流程设计过于烦琐, 员工平时手工只需要5~8分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 有可能通过系统软件的操作和运转, 反而需要30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再加上企业本身组织结构不太合理, “婆婆妈妈”多, 让公文网上流转也盘根错节。
大力推广OA网上工作流, 本身就是为了挑战传统的人工传递、亲笔批示的繁琐方式, 如果还需要本身对IT较为陌生的老总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系统程序, 进入到各个业务类型里审批, 其结果自然是要么难用, 要么用不上。
二是对电子档、电子媒介物等网上虚拟物证仍存在着疑虑, 这也制约了网上工作流审批模式的广泛应用。纸质有一千多年历史, 电子介质至多20年光景, 网民、用户单位仍深信“只有纸上才来得安全可靠”。
目前, 我国政府部门、企事业网上办公审批系统已开通多年, 但网上办公大都只能停留在初检甚至“粗检”阶段, 在不少人尤其是老领导的眼里, 由于网上数据和材料缺乏物证、公信力与法律性, 应用公文流转审批, 应用者会感觉不踏实, 只相信纸张手写或打印的凭据、清单, 特别是企业财务、采购部门等核心部门, 因为报销、做账等用的凭据、发票实物, 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处理时, 难于象传统报销流程一样在相关审批者手中一一流转, 让审批者无凭无据, 难于审定, 因此不受应用者的欢迎。
三是安全与法律问题依然突出, 成了制约网上审批推广普及的瓶颈。这是一直以来颇令CIO头痛的问题。
首先, 网上审批的主要配套工具就是电子签名和电子公章, 这将保证领导签字、单位公函 (合同) 签约的有效性。但是, 我国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只是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 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支付等还没有制定相关完善的法律, 相关电子行为的权责性, 法律难于确认, 制约了电子商务乃至网上审批的发展。
其次, 电子公文传输中的安全性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中传播和存储, 容易受到黑客和病毒的攻击, 造成公文失密、信息被盗、被删改等严重后果。目前, 虽然已经有一些基于Office文档上的“签章软件”, 但这样的签章文档并不具备足够的安全强度, 在电子文档上加盖印章有时难于保证电子印章和文档内容的安全。因此, 用户单位和CIO对电子公文的加密能否确保绝对安全, 单位或部门之间交换电子文件如何互联互信, 有效性如何确定等问题仍心存忧虑, 也就妨碍了公文处理电子化的推广和普及。
如何发挥网上审批的实效?
对于以上提出的诸多问题, 除了软件开发商本身提升技术、简化流程, 尚有哪些举措能有效提升和完善目前的网上审批, 全面推动办公自动化?这是广大CIO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是采取“两头受理、体内循环”, 让“纸上办公”与“网上办公”并联过渡。某白酒企业在实施一个固定资产采购的电子工作流时碰到一个问题:在手工流程中, 采购部需要把供应商的报价单原件附在支出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主管副总、老总审批, 但电子工作流是无法传递纸质报价单的, 采购申报人也只是普通的操作人员, 不敢轻易更改现有流程, 而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没看到纸质实据不敢在网上审批, 出差在外的老板就更难定夺了。如果再回到传统的老路上, OA所谓的“自动化”只能是“白动化”, 只剩“半个空壳”, 这种情况如何应对才好?
该企业CIO提出了同时扫描发票、报价单等后进行网上审批的方案, 但被否决。后再经与老总协商, 决定只需将报价内容填写在电子工作流中, 而所有纸质报价单、原始凭证全保留在采购部门, 由审计部门定期审计, 保证交易的合法性, 于是, 所有问题基本迎刃而解了, 尤其是对一些“特急”的事项, 让在外的企业老板能快速反应, 决胜千里。另外, 也可采取打印流程中的部分重要字据, 然后让相关事项的当事人手写签字备案, 以明今后的责任, 这样也能解决审批人“眼见为实、立字为证”的需求问题, 敢于进行电子化审批。两种运作方式的并存, 就为将来全部电子化打下了基础。
二是推行并联式审批,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服务。在企业的授权之下, CIO可将企业重要部门如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市场部等多个部门的一些常用项目列入“全程网上审批”范围, 实现了部门、车间、总办、集团的多级审批联动;同时, 积极推动企业机构改革, 抽调企业几个关键部门的人员, 专门成立网上审批中心 (科室) 。中心可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会办, 实行初审、会审、踏勘、验收“四个统一”, 部门之间交叉进行审批, 减少办事员工的往返奔波, 大砍复杂项目的审批时限, 让员工头疼的一些部门“踢皮球”现象在企业中不复存在。
集团大企业的网上行政审批中心甚至可将集团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审批事项的受理环节、审批资料和审批结果文件的传递过程、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全部进行上网公示和电子化运作,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
当然, 要使企业审批中心充分高效发挥审批管理能力, 就必须充分提高企业审批中心的地位。或是发展成为企业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 或发展成为企业一个新的行政许可职能机构。企业CIO的权力要多加提升, 最好由公司副总以上的技术官员兼任。
其实, 实行“全程网上审批”, 推行并联式审批, 已在全国不少党政机关试行, 推动了“阳光政府”的建设, 成效不错, 值得企业学鉴。
三是提高网上公文审批的可靠性、安全性, 为网上审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 为防止黑客、病毒的攻击, CIO在选型OA系统时, 其安全系统应能提供完善的身份认证机制、严密的权限控制体系、关键数据加密、详细的日志信息记录等安全措施;同时, 用户身份锁、预留标准的CA认证接口等安全保护功能也应进一步提升, 最大限度地保障审批业务的顺利开展。
其次, 采用手写技术, 建立个性化安全保障制度。目前, 许多OA公文流转过程中的修改是通过键盘来进行的, 这就带来了很多麻烦, 例如批注的位置、时间的先后等都有可能被冒名批注, 而且用WORD文档批注也比较麻烦。
如果采用手写板技术, 公文修改时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一方面, 手写直接在电子文档上进行批注, 符合平时人们圈阅、签批乃至起草文件的习惯, 更符合常用纸笔、对IT不甚熟悉的中老年企业管理层的使用习惯;另一方面各人的手写笔迹都是不相同的, 如果有人要冒名企业领导签批文档的话, 就会很容易通过签名鉴别给“揪”出来, 从而保证网上审批的权威性、可信度。因此, CIO也可大力推广此法。
四是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应用OA各项流程, 身体力行推动网上审批。推行网上办公审批, 工作量大牵涉面广, 不仅有技术、资金问题, 还涉及到部门之间协调、衔接等, 更主要的是领导思想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利益博弈的转变等问题, 这就要求企业领导要率先垂范, 身体力行, 破除怀疑思想、部门主义和利益思想, 敢想敢为, 勇于创新, 努力推行电子化审批, 全面推动办公自动化。
7.分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篇七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我局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一枝笔”审批政策,由局长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如果局长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能时,必须明确授权其他局级领导代行审批职能,授权范围为:原则上不予审批报销业务,借款额度控制在3,000元之内,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与局长沟通后方可发生。以明确责任。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我局各种财务收支项目,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收支项目,由财务科长审批即可办理,并实行月报制度。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局长办公室应将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涉及资金活动的决策内容抄送局财务部门以便执行,管理制度《分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2、报销的审批程序:经办人→验收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凡是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及相关业务审批的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党和国家的堤防事业和全体员工的利益负责,为自己履行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经上述有关人员审批的业务,若出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事业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分局事业部分的记账凭证。
3、负责登记事业部分的总账、事业收入及支出明细账、往来和净资产类明细账。
4、负责财政集中支付的支付凭证打印及对账等相关工作。
5、负责财务科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协助科长起草相关的文字材料。
7、优质高效地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暂行) 篇八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公司的增收节支工作,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审批管理流程:
1.资金申请以每月(删除)季度预算为准,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总部CEO审批。(合同写的金额是80万以内我们有自主权)
2.预算内的资本性(运营)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孟总)审批。
3.预算外的资本性支出,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公司CEO审批,特殊用途支出或金额超过80万元的,提交相关说明报分管领导及总公司CEO审批。(各个负责人进行细化)
4.预算内的日常费用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金额超过5万元的,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公司需要每月一定的现金储备。
二、预算流程
费用预算:每季度把预算报给总部分管领导及财务审核,审核过的预算由总公司CEO,审批;
三、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由总公司行政部统一采购,需向行政部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如有特殊要求,需提供供货商。
四、费用报销管理: 1.费用报销审批流程:经理及以下员工报销由部门总监复核,副总裁根据部门预算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处理;副总裁及子公司CEO费用报销由财务总监复核,分管领导审批,2.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类: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交通费;
3.除日常行政办公费用由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外,差旅费、招待费由副总裁审核; 4.费用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公司的全称:“ 新锐映像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不得用简称;
5.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票据;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6.所有的报销单据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格式粘贴好,并由本人详细背书(在发票的背面用铅笔背书),报销单填写的费用要与发票一致;
7.报销流程:经手人==>部门主管审核==>审批(详情见审批管理)==>会计审核==>出纳付款;
8.部门主管主要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9.会计主要审核费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发票真实性、正确性及填写的规范性等;
10.未通过审核和审批的报销不予打款。11.费用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
12.报销中应该加入客户招待费,渠道公关费。
四、差旅费报销管理:
1.员工出差部门主管申请,获准后方可出差; 2.差旅费包含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3.总监及以下员工住宿标准为:一级省会城市300元/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级省会城市260元/天,其他地区200元/天;
4.有2人以上同行的同一城市的同性出差人员应一同安排住宿,每2人住宿报销标准为规定金额的1.5倍(如2名男性同时出差上海,则住宿标准为300元*1.5倍)
5.总监及以下员工出差补助为:一级省会城市80元/天,二级及以下城市60元/天,凭相应发票报销,超过限额按限额报销,未超限额实报实销;(出差补助包含所在出差地交通费、餐费、手机漫游费等);补贴提高在一级省会城市150元/天,二级及以下城市100元/天。
6.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部分自理; 7.公司出差按路途的远近及票价等情况选乘合适的交通工具,根据目的地不同原则上应搭乘汽车、火车、轮船,由此发生的票款全额据实报销;
8.对于紧急特殊情况下经部门总监(副总裁)批准,报CEO审批同意可乘坐飞机的,准予全额报销;
9.出差返回后应于在当月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逾期45天未报销的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10.报销流程:申请人自行打印纸质出差审批单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外来原始凭证背书后粘贴。经手人==>部门主管审核==>审批(详情见审批管理)==>会计审核==>出纳付款;
11.差旅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五、日常费用(办公费)管理:
1.日常费用包括:办公易耗品采购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费;取得的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并且须做到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写明发生日期和事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单位盖章处要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若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的,必须索取收据,在费用报销单上用铅笔注明原因;发票及收据不得涂改。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报销时间:每月28号前提交纸质报销单据,次月5号前发放报销款。如申请的报销款
是由于申请人的原因无法及时得到支付,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如因财务原因延迟支付,由财务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2.各种申请单及新的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两种格式)见财务部提供的Excel
文件,每种单据均有示例; 2.本制度2015年2月1日执行;
9.工会财务审批实施细则 篇九
一、网络报销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柜台式面对面报销模式, 网络报销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开放性、信息的实时性等特点, 在以下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1. 提高工作效率
利用网络报销不仅方便了报账人员, 对财务部门来说, 通过网络集中报销也大大缓解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 提高了工作效率。
2. 规范报销业务流程
不符合流程和要求则无法提交相关资料和单据, 减少了传统财务报销模式中因条件不符造成的往返, 也大幅度简化了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量, 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
3. 增强信息公开性, 强化财务监督
在网络报销系统中, 经过授权的用户可通过网络获取所需的报销信息, 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强化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因此, 网络报销已经成为高校报销中的一个必然的趋势, 并且已经在大中城市的高校中普及开来。
二、网报系统分析
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学校的经济业务量逐年增加, 财务收支规模愈发庞大, 传统的柜台式报销模式因受财务人员数量、办公场所、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 已经成为财务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制约因素, 难以满足学校各个部门对优质高效财务服务的需求。
北京科技大学财务网络报销系统自2015年1月份试点运行以来, 业务和系统不断调整, 各项功能已经逐步完善。一年多来的使用效果说明, 网络报销系统在节省时间、业务规范公开、功能操作、用户界面友好等方面已经得到全校师生的积极响应。
从图1所示柜台报销同网络报销流程差异可知, 柜台报销和网络报销作为两种不同的财务报销模式, 从本质上讲, 两者并不是对立的, 都是以解决经济业务的财务核算为目的。但两者在实现目标的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主要差异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业务单方便准确
业务单网上填报便于经手人实时掌握各项业务的详细办理要求以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便于查询最新政策, 业务更加规范;
2. 节省经办人现场等待时间
传统的柜台报销模式下经办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会计科等候, 而网络报销模式下, 经办人仅需要将网络上填写好的单据打印交单, 极大地减少了等候时间。
3. 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
网络报销模式下, 业务结算是以网银结算方式为主。通过与银行系统的直接对接, 实现资金实时清算。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业务办理人指定的银行卡或者收款方, 结算效率较高, 而且不存在实物保管的风险。
但仔细分析图1中环节不难发现, 对于部门审批确认环节, 网络报销和传统的账务报销模式一样, 仍然采取面签的形式, 这也是目前高校网络报销中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而签字是审批过程中的一个主要困难。由于采用手工传递报账, 每一项业务均须领导面签, 金额越大的业务须面签的领导层级越多, 而领导由于会议、差旅等原因不在办公室的情况常有 (某一位领导不在, 流程便不能继续) , 给报账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通过近几年实践工作积累, 结合本校科研项目多涉及到审批签字流程复杂等特点, 本文提出一个网报审批模块, 作为现有网报系统的有效的补充。
三、审批模块功能及实现
综上所述, 目前网上审批之所以没有全面实施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审批过程复杂, 涉及的领导和部门多, 不易实现网络自动化;二是审批的安全性;三是网签不易体现领导的权威性。鉴于此, 本文将深入研究, 分析审批环节的内在联系, 以便制定出合理的实现模式。
1. 审批流程分析
图2所示为科研经费经办人报销时的审批流程, 审批过程视内控金额的不同, 签字次数为2—6次。主要涉及到的审批领导为预算部门领导、财务部门领导及分管财务副校长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审批过程不顺利、多次面签的情况。其中, 领导开会、出差等多为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因素;另外, 在实践中, 由于项目的归属管理部门不同, 负责签字的领导就会不同。比如, 教研项目归口教务处, 科研项目归属科研部或学院管理。经办人审批过程中需要到不同地点, 甚至找错部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 网报审批模块功能
图3所示为网报审批模块实现流程, 该模块通过用户界面提交、计算机系统信息传递和领导审批界面操作来解决报销过程中的审批问题。
(1) 用户界面
用户界面是经办人进入页面操作的窗口, 通过该窗口经办人可以提交业务单、掌握审批动态以及查询审批结果, 这样的设置免去了面签的过程。
(2) 计算机系统模块
图3中提及的计算机模块, 包含了图2所示的所有审批流程, 即每一次都要经过预算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和部分情况下固定资产处审批 (当审批过程中不涉及固定资产时, 系统默认跳过资产处审批这一环节) 。在面签过程中,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繁琐的过程, 但若采用网络审批模块, 则可简化为信息管理的过程, 按预定好的选择条件和审核条件, 逐级、逐部门审批后最终实现整个业务单的审批。当某一节点的审批未通过时, 审核意见将返回到用户界面通知经办人进行业务单修改或材料添加。重新提交后直接跳转至该节点, 进行下一级审批。
(3) 审批界面
在审批界面中, 领导通过授权账号登陆, 系统根据不用的业务类型, 不同的审批额度逐层分配业务单。如金额在5-20万时, 系统将分配财务处处长为最终审批人;金额在20万以上时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为最终审批人。领导仅需要打开系统界面, 调取报销支撑材料, 进行审批即可, 审批时间和地点灵活。
3. 模块实现关键技术
单据审批是指报账人员将报账单据提交后由各级审批人对报账单据进行审批。报账单据提交后自动进入审批流程。单据审批包括了审批同意、拒绝、退回、转发审批、会签等审批处理方式。审批过程中系统要确保审批人可以查看报账人填报的原始数据,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借款冲销情况等参考信息。
(1) 共享系统使用
目前, 我校的网络报销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除审批环节外的其他报销功能, 我们所构建的审批模块需要和其他部门的系统对接, 比如预算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人事系统等。领导审批过程中所需的支撑资料直接显示在财务系统中。审批结束后, 进入账务处理付款等模块。
(2) 影像管理模块支撑
目前, 网络审批无法全面实施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票据影像的管理, 包括票据合同采集以及使用过程监督。为了安全有效的实现网络审批模块, 可以通过影像条形码智能识别完成。即扫描影像上传后, 系统会自动识别每个封面上的条码, 从而将票据或合同影像进行智能化分组管理。
(3) 领导审批
从审批模块功能介绍中可知, 各级领导在权限范围内对表单信息、票据影像、费用承担等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领导需要对票据及相关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当审批通过时, 系统自动进行下一步审批或转至财务处理。若审批不同意, 则选择退回, 流程可以退回给前面审批过的任一节点;若当前审批人认为此笔报销需要其他人员知晓但无需签署意见, 可以通过点击“传阅”, 选择相关人员知悉;若当前审批人认为此笔报销符合相关要求, 则在签署意见后点击“办理完毕”, 即可实现后续流转。
通过分析上述流程图可以看出, 网络审批可以根据不同的审批节点自动实现程序流转, 不需要拿着单据逐层面签, 非常有效地节约了报账人员时间。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 在模块中添加了审批流程实时状态跟踪功能。审批流程进程可通过流程列表的形式记录流程的实时审批状态信息。用户可便捷的查询到审批信息, 如审批人 (员工号和姓名) 、处理时间、审批时间, 审批意见等。
(4) 模块安全系统保障
模块构建中拟通过两种途径协作保证审批的安全性。即, 硬件加密增加系统的安全以及用户权限定义提高使用安全性。由于审批模块隶属于整个网络报销系统, 硬件加密在此不详细介绍, 仅就本模块的安全性进行分析。
基于财务管理制度, 对领导的权限进行了定义, 财务授权表将对应各职位职级, 配置成各流程各员工具体的财务授权金额。当系统判断当前领导财务授权不足时, 系统会继续向下流转寻找更高级别的领导;当这一环节的领导满足财务授权时, 系统则不需要再寻找更高级别的领导审批。同时在系统中使用数字签名来代替手签, 此过程中使用数字加密技术, 最终领导审批结束后将生成一个付款验证码。
4. 应用实例分析
在实际报销过程中, 基于科研项目的报销一直是我校财务工作的一个重点, 除了基本的报销程序, 因为涉及到固定资产等具体问题而导致审批环节尤为复杂。本部分将以某学院购置120万设备报销流程为例详细分析审批模块的应用所具有的优势。
在购置设备的时候, 需要先借款再报销的流程, 而为了保证安全性, 签署合同的时候设备款通常分三次付清, 如20% (首付) 、70%和10% (尾款) 。若要购置120万元的设备, 则分别支付24万、84万和12万。如图5所示, 在现有的报销审批流程中, 借款时经办人需要找科研处长、财务处长、资产管理处长、主管副校长审批。在后续的借款和报销过程中虽然不用再找领导签字, 但是必须在借款或报销单上附每个环节领导审批凭证。由于四位领导的办公地点各异, 行程安排不尽相同, 也导致面签的困难, 经办人往往需要多次找领导签字才能完成。
而网络审批模块的实施, 整合了以上需要审批的所有过程, 仅需要经办人进行业务单的填写即可以实现, 而电子业务单在报销模块中将自动逐级完成审批过程, 最终将款项直接打入合同和借款单中注明的收款方。
表1所示为实例应用网络审批模块和面对面审批流程中经办人的工作分配。分析中不难看出, 网络审批模块的实施可以极大提高审批效率, 减少经办人的劳动强度。初步估算, 若每次审批过程从准备材料到贴报业务单再到面签需要半天时间计算, 在审批这一环节需要4.5天, 该数据基于一次面签即成功。在实际审批签字过程中多次寻找领导签字未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 由于数字化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协作, 可以保证项目合同预算等步骤的精确性和严谨性, 也杜绝了合同复印件使用中所带来作假现象, 可以有效增强报账审批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的共享性。
四、结论
10.杂志社财务审批制度 篇十
(年 月 日)
为适应XX杂志社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及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明确杂志社的财务审批方法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现修订《XX杂志社财务审批权限规定》(试行)如下:
一、总则
1.杂志社的日常运作经费开支由社领导班子审批;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逾1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和其他大额开支项目等,上报集团管委会审批。
2.各部门业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按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杂志社分管领导、杂志社主要领导(即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杂志社班子领导联合审批、集团管委会审批。各层级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越级报批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并退回。
3.财务审批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财务人员有责任每季度向杂志社领导(审批人员)汇报刊社的财务状况。
4.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须制定相关预算,按审批程序预报杂志社领导、集团管委会领导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具体开支时由财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实报实销。
二、细则
1.固定资产
此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较长(通常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维持固定资产的现有功能而购入的零配件不在此列)。
一切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固定资产单次购买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总编辑审批;固定资产单次购买总价值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的,由社长审批;超过3万不足5万的,由副社长加具意见,社长、总编辑(即集团分管领导)联合审批;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由杂志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联合审批;超过10万元的,送集团管委会审批。具体采购办法,按照《XX日报报业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XX日报报业集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查并加具意见(含设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后,报社长审批。
2.日常办公用品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各种文具、办公耗材以及低值易耗品等。
所有外购办公用品,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经验收合格,开单进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和领用手续。
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单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单批金额超过3000元不足1万元的,由总编辑审批;单批金额在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的,由社长审批;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由副社长加具意见,社长、总编辑联合审批;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由杂志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联合审批;超过10万元的,送集团管委会审批。适用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按集团有关程序办理。
办公室必须建立健全实物管理的账务和管理制度。
3.办公用水电费、电信费、维修费、房租等日常办公费用
办公用水电费、电信费、设备维修费、房租、邮寄费、资料费等日常办公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出具意见后,送副社长审批。
4.差旅费
(1)因公到省内出差,差旅费由分管副社长、副总编辑审批。
(2)因公到省外出差,5000元以下的差旅费由分管副社长、副总编辑审批;采编人员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由总编辑审批;非采编人员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用社长审批。社长、总编辑差旅费由副社长审批,副社长差旅费由社长审批,副总编辑差旅费由总编辑审批。
(3)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关于XX日报报业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11.工会财务审批实施细则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效率效益,根据《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铁路段管线除外)与国铁接轨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以下简称“接轨许可证”,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 专用线接轨审批管理工作坚持“标准公开、程序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专用线接轨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技术经济可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专用线建设应当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铁路新线建设、既有线扩能改造和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相结合,促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与新建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与接轨铁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与既有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符合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提高铁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
或国家重点项目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四)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协调匹配;
(五)品类单
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500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50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
(六)接轨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有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七)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的,专用线拟投资人与既有专用线所有权人就接轨和改建方案、到发运量、运输组织和费用等达成协议;
(八)专用线或其配套项目主体工程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环评、土地、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效审查;
(九)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5%;
(十)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主要技术条件:
(一)专用线宜直通厂(矿)区,实现“点到点”铁路
运输,原则上不设路企交接场(站);
(二)专用线牵引方式、牵引质量、限制坡度、到发线及装卸线有效长等主要技术标准与拟接轨铁路相匹配;
(三)煤、焦炭或金属矿石等大宗货物品类或近期年运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的专用线,一般应当具备整列装卸和直通运输的技术条件;
(四)在繁忙干线、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和以客运为主的铁路接轨,应当与拟接轨铁路立交疏解,一般采用专用线下穿拟接轨铁路方案;
(五)配置专业化、自动化装卸机具;煤、焦炭或金属矿石等大宗散堆装货物专用线,采用筒仓、装载机、翻车机等设备;
(六)根据需要配备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货物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安装调度指挥、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车号识别等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信息通道,并纳入铁路相应信息系统;
(七)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一)生产、加工、装卸、储存和销售危险货物的场所、仓库等设施与铁路线路及车站(含货场)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对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场站枢纽、通信干线,农田、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距离,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运输危险货物品类、危险性分析,承(托)运人资质,存储、装卸设施,消防、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测设备及安全防护,装卸机具,载运工具,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及网络通道,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等规定。
第九条 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等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专用线改扩建,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
(一)接轨点、接轨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外);
(二)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技术设备发生变化引起运输组织方式改变的;
(三)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原接轨标准有重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依法关闭的专用线拟重新开通的,应当符合铁
路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现行专用线接轨基本条件和主要技术条件,并办理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审查,重新申请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
(一)专用线未按期建成验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行政许可延期的;
(二)铁道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优化方案并重新申请的;
(三)原许可决定撤销已满2年,且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
(四)原许可决定已注销,依法可重新办理的;
(五)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办理专用线接轨:
(一)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
(二)铁路区间正线;
(三)按照规划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或拟封闭的车站;
(四)接轨站及后方通道能力不能满足运输需求的;
(五)50公里范围内铁路货场等集(疏)运站能力能够
满足拟建集(疏)运型专用线运输需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技术审查
第十四条 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专用线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和铁路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具有铁路基建或更新改造项目业绩,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业,不得借用或出借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拟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对资质不符合要求或名实不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组织技术审查。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专用线的特点编制,多方案比选专用线接轨站和接轨方案,推荐能够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节省投资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用线名称及拟投资人、所有权人名称;
(二)专用线建设的必要性;
(三)拟接轨铁路的线路、车站名称、接轨点线路里程
(既有线的线路、车站名称以铁道部正式公布为准,新建铁路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四)有确切依据的近远期货物品名、运量、运输径路,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
(五)接轨地区铁路路网现状及规划情况;
(六)相关通道铁路主要技术标准、通道能力分析;
(七)接轨站运输概况、技术设备及能力利用情况,既
有及规划货场、专用线设备、运输组织情况及近3年到发品名和运量;
(八)专用线接轨方案(接轨点、接轨方式、线路数量及用途等)和线路等级、正线数目、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有效长、牵引方式、牵引质量等主要技术标准比选及推荐意见;
(九)专用线运输管理方式,接发列车、车辆取送、货物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和作业流程,运输、装卸能力适应性分析,对接轨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
(十)其他相关技术设备配置的主要原则及内容,包括信联闭设备、电化挂网范围、调度控制、机辆、货运、装卸等设施设备数量及相关技术条件和方案;
(十一)专用线接轨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十二)区域路网图,枢纽图,运输径路图,专用线接
轨方案示意图(A4或A3幅面彩色图),专用线1:2000平纵断面比例尺图,接轨条件困难的还需附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专用线接轨方案示意图结合地区规划、重点地形绘制,主要包括接轨站、货场和专用线设备现状及规划情况,新建(改建)专用线的走行线应当标注专用线线路里程、坡度、曲线半径等;装卸线应当标注线间距、坡度、曲线半径、有效长、用途及货运、装卸设备等;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八条 拟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新建铁路根据初步设 计批复或铁道部有关文件确定)组织专家对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工作由铁路局专用线接轨管理部门牵头,根据需要组织运输、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信息、计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与合资铁路接轨的还应当有合资铁路公司的代表)参加。审查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专用线运输货物品名、近远期年运量、运输径路、接轨方案、装卸线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标准、运输组织模式、运输管理方式、货运装卸设备和接轨站改扩建等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应当书面答复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中所提问题及有关要求,并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铁路局出具是否同意接轨的意见(格式见附件2),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专用线信息系统。铁路局技术审查和接轨意见实行内部会签制度。接轨意见有效期2年。
第二十条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在铁路局出具同意接轨的意见后,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安全综合预分析报告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预分析报告均须列出危险货物具体品名,且各文件的品名、运量及专用线接轨方案应当一致。
第四章
申请与许可
第二十一条 专用线接轨,应当由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向铁道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是企(事)业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符合下列要求的部分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全部文件的PDF格式电子文件):
(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2份(格式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法人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5%;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其余部分还需提供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来源证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修本,单独成册),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名章,内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四)铁路局关于专用线接轨的有效书面意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原件;
(五)政府部门对专用线项目建设的审批(核准、备案)意见(电厂项目应当已经国家能源局核准或已纳入备选项目目录);
(六)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七)有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审批意见;
(八)有权限的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批意见;
(九)有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
(十)申请人向铁道部出具的投资、安全管理和如期建
成的承诺函原件;
(十一)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就铁路局在专用线接轨技术审查意见中所提的问题及有关要求作出的书面回复意见原件;
(十二)与既有专用线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在既有专用线接轨或需改造既有专用线时);
(十三)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还应当提供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报告原件(单独成册);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的业主名称要统一。因企业更名等原因导致业主
名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文件。
第二十三条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专用线接轨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查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负责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二十四条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收到专用线接轨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将全部材料转交铁道部运输局进行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铁道部运输局依据国家、铁道行业标准和铁路技术政策、《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路网规划、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以及铁道部有关专用线接轨的规定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方案论证及优化调整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接轨许可证,已有接轨许可证的专用线仅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章
建设与开通
第二十八条 专用线取得行政许可后,被许可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下一步勘察、设计工作。专用线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决定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由被许可人和铁路局共同组织审查,审查意见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专用线建设涉及占用、租用铁路资产(土地、专业设备、建筑物、林木等)的,被许可人应当与铁路局就所涉及铁路资产的地点、性质、数量、价值及权属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经有权限的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专用线应当由具备相应铁路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专用线造成接轨铁路变更设计或改造的,应在行政许可前,按照铁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专用线应当在铁道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3年内建成验收。未在有效期内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原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完成行政许可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由专用线所有权人在行政许可建设有效期内组织验收,铁路局专用线接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铁路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专用线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以行政许可决定书、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和设计文件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专用线验收合格,铁路局与专用线所有权人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运输协议,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作业细则,铁路局下达专用线开通电报,并抄报铁道部运输局。验收不合格,铁路局不得与专用线所有权人签订任何运输、安全协议,不得部分开通或临时开通。
第三十四条 专用线开通后,铁路局根据专用线所有权人的开办运输业务的申请和该专用线接轨许可证及铁路局专用线开通电报,按规定报告铁道部运输局,经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后开办运输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专用线接轨管理规定的,铁路局不得开办运输业务。
第三十六条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后的实际运量按照专用线所有权人与铁路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章
延期与变更
第三十七条 需延期建设的专用线,被许可人向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提出延期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用线行政许可建设有效期届满时间、建设进度、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理由、申请延长的期限等。
专用线建设可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第三十八条 对需要延期建设的专用线,铁路局应当实
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核实原因,深化研究专用线接轨优化方案,出具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剩余工程内容、申请报告核实情况、方案优化和延期建议等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被许可人持铁路局出具的同意延期书面意见,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期申请;已超出有效期的,应当重新申请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申请延期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和符合下列要求的部分原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同时附PDF格式电子文件):
(一)加盖被许可人单位公章的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2份原件;
(二)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专用线接轨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四)向铁路局提出的延期申请报告原件;
(五)铁路局同意延期的书面意见原件;
(六)专用线施工方案示意图(彩色A3幅面);
(七)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查,批准(或不予批准)延
期的专用线,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四十一条 被许可人名称变更、企业改制或转让专用线产权的,应当经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同意,报铁道部办理行政许可变更。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企业改制的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转让专用线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转让协议。
第四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原接轨方案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铁路局进行技术审查后,按专用线改扩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铁路局应当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路网能力、有利于吸引货源、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既有线、新建铁路、主要枢纽货运基础设施布局等,编制局管内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专用线接轨工作。
第四十四条 铁路局专用线接轨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专用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和开通运营等各阶段工作,动态掌握工程进度,督促被许可人落实行政许可批准的技术方案,积极推进设计、施工等工作,及时更新专用线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上报专用线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意见、验收报告等文件。发现违反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第四十五条 铁道部运输局对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铁道部应当撤销许可: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三)擅自变更接轨方式、接轨标准的;
(四)被许可人未经备案转让产权、使用权的;
(五)专用线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
整改的;
(六)因被许可人原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
(七)专用线接轨后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行政许可接轨标准有重大不符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许可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被撤销许可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
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被撤销的,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道部应当注销专用线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许可人在法定期限内中止修建专用线的;
(三)被许可人拆除专用线的;
(四)被许可人破产的;
(五)被许可人被依法终止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对被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的专用线,铁路
局应当采取线路封闭措施,并停办其运输业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合资铁路接轨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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