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监督(12篇)
1.选拔监督 篇一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执行还不够严格,正确用人导向还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有发生。“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净化用人生态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恒心韧劲,进一步严格监督措施,完善监督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要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强化对促进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注重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忠于职守、惟行惟勤,善于监督、敢于较真。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威力充分释放。
“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各级党委各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以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选拔监督 篇二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 油田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先后建立实行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党委讨论、戒勉谈话、干部巡视等工作制度, 颁发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 使一大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但由于多种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 主动监督的意识比较谈化。
当前, 干部监督主体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群众) “不愿监督”的问题比较严重。作为领导干部, 个别人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 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 有损于领导影响, 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 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 也有思想顾虑, 怕领导说不保持一致, 给“小鞋穿”, 遭受打击报复, 不敢监督的心理;作为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监督理解不够, 政治责任感不强, 认为监督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这样一来, 就出现了“上级监督不到, 同级监督不力, 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二) 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
现在, 对干部任用方面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上级的检查和监督、举报和申诉制度、干部巡视制度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制度, 但是需要完善。当前比较有效的应该是上级的监督和下级的举报、申诉。但是上级与下级一来距离远, 二来这种监督也不够经常, 而且上下级之间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监督起来会有种种障碍。事实上, 发现的一些违纪任用干部的情况, 很少是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中发现的, 主要是因为领导干部在经济或其他方面出了问题, 被双规和依法惩治的, 才从深层次追究到用人方面的失误,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应该如何加大对干部选用程序的监督力度?应该用什么样的监督方式确保我们的干部政策、选拔干部标准得到贯彻。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的对策
1、转变观念求“新”。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这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 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有力武器, 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基本依据。为此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 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 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全面了解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原则、标准以及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法律程序等知识, 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注重克服“选拔任用是党委的事, 监督治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治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 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消除怕监督, 不愿意接受监督和不能监督的思想障碍。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2、提名推荐求“准”。选拔任用干部,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个别酝酿提名推荐干部时, 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原则, 推荐那些经过重点培养、有发展潜质、忠诚老实、埋头苦干、不计名利、不拉关系、乐于奉献、政治上靠得住, 工作上有本事, 作风上过得硬, 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从源头上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3、组织考察求“真”。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组织人事部门, 要确定参与推荐范围的人员, 明确推荐岗位的必备条件, 严密组织民主推荐。要坚决杜绝提前跑风漏气、泄露情况, 出现有关的对象拉推荐票或变相拉票造成推荐结果失真的现象。对带来严重后果的, 决不姑息迁就。在组织考察中, 要全面的听取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群众的评价意见, 也要与被推荐干部本人面对面交谈观察, 获取最直观的印象。通过综合分析, 做出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评价。
4、上下监督求“严”。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上级对下级监督这一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 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 要及时通过谈话、戒勉等方式提醒, 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要严格审查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遵守纪律的情况, 看是否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 执行标准不走样, 履行程序不变通, 遵守纪律不放松”。上级要采取巡视监督、专项检查、列席会议, 甚至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 督促检查下级任用干部情况, 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3.明代宫女选拔揭秘 篇三
“选美”堪比科举制
形容音品百选一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
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纪昀《明懿安皇后外传》上记载,明代天启元年,熹宗皇帝曾选天下淑女13岁~16岁5000人,集于京师,将她们分为几十个组。
第一天由内监察视挑选,将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选,内监检查耳、目、口、鼻、发、肤、肩、背、有一处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让参选者自己说出籍贯、姓名、年岁,听其声音,稍有雄厚、粗劣、难听、混浊、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内监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后让他们行走数十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和举止稍轻躁者,去者4000人。
剩下的1000人召入宫内作为宫女。宫女入宫后,皇帝又命令宫中稳婆将她们分别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再选出300人为宫女头目。在宫中生活一个多月后,又根据她们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选出五十人为妃嫔。
清代宫女只有一、二百人,有百人左右能够和皇帝接近。清代还规定,宫女未被皇帝看中的,二十四岁(有时是二十五岁、三十岁)时送出宫,另行择配。
“采女”逼出急嫁族
午夜千金“拉郎配”
明太祖虽规定入宫秀女应在13岁以上,但被选者却有未满10岁的幼女。比如宪宗万贵妃,4岁时就被选入宫中。
明代选秀女,给民间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民间百姓家常把女儿入宫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计逃避采选。万历《常熟县志》记载:该县百姓因听到“朝廷命内臣选入宫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场婚嫁高潮,以至“各务苟合,无复人道”。在松江等地,还出现“有垂髻即笋者,有乳臭为夫者”,甚至连寡妇也因害怕进宫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内自正月中旬得此传言后,立即“人势汹汹,议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间,“把总梅魁自北关抵城,守者放炮启门”,正在梦境中的百姓忽听炮声,不知发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将此与前几天的风传联系在一起,以为“采女子内宫至矣”。
有一富户人家,当时雇了一名锡工。“在家造银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张皇之间,便选锡工当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睡梦中茫然无知,“及起幕搓双眼,则堂前烛火辉煌,主翁之女已艳装待聘矣”。这便是民间广为流传的“拉配郎”故事的由来。
明代,帝王还制定法规,严禁宫外之人为宫女传递书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论以死”。为防止宫人泄漏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宫女禁锢在“倪衣局”。剥夺无数宫女的生命和终身自由,以此保住宫中的秘密。
稍有违规受刑罚
安乐堂内等生死
明朝宫女们一经选入宫内,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终身苦役,不能与父母相见。繁琐的礼节,森严的等级,不时的凌辱,使她们几乎无出头之日。
“提铃”和“板著”之罚。宫女们被严格控制。她们除了完成各种苦役之外,还要经常在知书女内官的教习下读《女训》、《女孝经》等书。宫女稍有违规者,将被处以“墩锁”、“提铃”和“板著”。“提铃”就是受罚宫女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走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板著”就是受罚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受罚宫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至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宫女生病无医,自生自灭。明朝规定:“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宫嫔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明宫史》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内有安乐堂,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
死无葬所,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明朝宫女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后,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会赐墓,而是火葬。到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
久居深宫情不泯
宫女太监结“菜户”
女子入宫,出路却不尽相同。皇帝可以把宫女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还有如王昭君,被赐婚联姻的;有的皇帝不断更换年长色衰的宫女,将几千宫女放出宫外,出嫁于民;也有的宫女被帝王所杀。
宫女也有生理的需要,皇帝宠幸无望,她们中的一些人就转而寻求感情的出口。于是,在宫女之间、宫女和太监之间,便产生了畸形的情爱生活方式。即“对食”和“菜户”。
“对食”是指宫女之间自相结合为“夫妇”。后来,“对食”的范围有同性发展为异性。到明代,宫女与宦官结为夫妇的风气更盛,并且有了新的名称,叫“菜户”。成了“菜户”的财产共有。宫女长时间找不到“菜户”,还会受到耻笑,被称为弃物。
在宫中,有专门为宫女和太监牵线搭桥的人。双方满意许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发誓终身不配。宫女与太监结为“菜户”后,一般由宫女出钱雇用更加卑贱贫苦的太监为其服务。雇一名会烹饪的太监,其佣金一次就是四五两银子。
明朝中期,“菜户”现象逐步发展到嫔妃下无子者。皇帝对此也采取公然许可的态度。
4.选拔监督 篇四
五河县档案局
张发兵
近期,我局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个人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化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此,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是党中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我们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 1 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我们要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与“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 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 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其次,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最后,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 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 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5.选拔监督 篇五
县委组织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我通过学习有关材料、聆听领导教诲,参加有关后动,认真做了测试卷,很受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理清了思路,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与组织保持一致。党的十七大向全党提出了提高用人选人公信度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提高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用有能力的人,用实干的人,用群众信得过的人是党的用人宗旨,党的路线确定了之后,用人就成了第一要务,通过学习,我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绝不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做好自己的工作,等待组织的选拔。
二、努力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为人民服务中去。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牢记总书记的教诲,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真正把基层干部
1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工程。
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只有踏踏实实做工作,把党的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做实做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挑选,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三、创新思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时代走在一起。
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先把正确的用人导向树起来,让吃苦的干部不吃亏,让实干的干部得实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时俱进,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中组发【2010】21号文件“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做好换届选人用人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广大干部要自觉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大批干部能够不断涌现出来,当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让老实人不吃亏”的良好氛围。实际上“老实人”、“实干者”是一笔财富,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善于引导,善于光大这种精神,就可以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为此,我们要积极营造尊敬“老实人”、“实干者”、信赖“老实人”、“实干者”、重用“老实人”、“实干者”的良好氛围,深度发掘和光大“老实人”、“实干者”的精神财富,旗帜鲜明的宣传他们,重用他们,让投机钻营者无从得利,无利可图,形成和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老实人”、“实干者”
这面旗帜真正的树起来,让老实人成为人们学习和效仿的榜样。最终在队伍内部形成人人讲奉献、人人争上游、人人做贡献的良好局面。
通过学习,我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时代走在一起,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于律己,开拓进取,做老实的、实干的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我定将倍加努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工作,把相关精神宣传好、落实好。
6.选拔监督 篇六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精神,行管局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结合行管局实际,特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重要意义
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习目的通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广大干部党员群众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三、参学人员
行管局全体党员干部。
四、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以下发 “四项监督制度” 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主,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自5月25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
五、学习方法
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纳入政治理论教育学习计划。以个人自学为主,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学习培训等形式,完成学习任务。为增强学习效果,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作辅导讲座。
六、学习要求
1、要充分认识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确保参学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2、要统筹安排工作,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有效学习方法要在全局应用推广。
樊城区行管局
7.浅析学生干部的选拔策略 篇七
一、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 有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 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大学生进行指导, 引导大学生思想进步, 乐观积极的面对大学生活。在全体大学生中, 学生干部是先锋, 也是全体大学生的代表。学生干部的榜样力量和带头作用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身边的普通同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干部的潜力, 发挥学生干部在集体生活中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依托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和践行作用, 让其他同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加认同, 便于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扎实的展开。[1]
(二) 有助于特色校园文化的形成
当前特色校园文化已经成为评价大学的重要指标。各地大学纷纷找寻和努力开辟自身的特色文化。不过, 我们都清楚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 大学特色文化的形成需要几代甚至十几代, 几十代学子的共同努力。大学校园文化是一种学习的氛围, 是一种拼搏向上的精神, 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品质, 更是一种爱校如家的情怀。校园文化需要传承, 而作为在校生中的先进分子, 学生干部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首先, 学生干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他们的一言一行会影响身边的同学。其次, 新生入学后, 他们会很快被大学文化感染和带动, 这时学生干部充当了校园文化的传播者。最后, 学生干部可以发挥他们善于总结, 勇于创新的品质, 为校园文化的发展和积淀带来活力。
二、学生干部选拔策略
学生干部选拔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我们要把思想素质过硬, 行为习惯优良, 学习成绩较好, 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选拔出来。这样才能为接下来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铺垫。而要想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 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选拔制度, 用制度来规范选拔的程序。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提出几点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制度的基本策略。[2]
(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大学生是大学的主人, 在学生干部选拔上也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让每个人参与进来。因为以后的学生干部要在所有学生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那么在学生干部选拔时就必须充分听取普通同学的意见建议, 只有通过民主选出来的学生干部才能禁得住考验, 才能在工作中为全体同学着想, 才能在工作出现问题时得到普通同学的包容和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集思广益, 让学生们切身感到参与感。同时, 辅导员使用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上来的学生干部更为顺手, 也更得人心。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干部选拔的标准制定要以公平为前提, 在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做到公正, 选拔结果要向所有学生公开。只有坚守这样的原则才是建立一支精干学生干部队伍的前提。要做到公平, 在制定选拔标准时就要做到一视同仁, 要男女平等, 不搞歧视, 不任人唯亲。要做到选举过程中公正, 就要在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安排普通同学进行监督, 每一个环节要完全透明, 并及时向全体学生通告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的进展。要做到选拔结果公开, 就要在选举结束后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并允许学生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三) 坚持学生干部选拔标准
在学生干部选拔前, 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制定好学生干部选拔标准。标准可以提出对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要求, 品行要求, 能力要求等。标准要制定的详细, 而且要针对不同的岗位, 对标准进行量身定制。如:班长要全面, 同时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习委员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学习成绩要突出;体育委员要有体育特长, 同时愿意组织一些集体活动等等。可以说详细的标准是学生干部选拔的保障。用标准和制度选人也是选拔科学化、合理化的具体体现。此外, 科学的选拔标准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选拔中, 能够让学生对选拔过程和结果信服, 便于日后学生干部开展工作。[3]
(四) 坚持对储备学生干部的引导和培养
一名出色的学生干部的培养不仅要在选拔以后, 更要做到在选拔之前就有意挖掘合适人选, 同时要注意对储备学生干部的引导和培养。这样做能够保证选拔质量, 能够给更多的学生机会。让他们认识到只要表现优异都有机会成为学生干部。此外, 在培养储备干部时, 最重要的是灌输他们学生干部是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思想, 培养他们的大局观, 这样在端正他们动机的情况下, 又遵循了学生干部为全体学生服务的宗旨。
摘要:学生干部选拔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 直接决定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成败。一支好的队伍首先要选拔好的“苗子”, 这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本文通过对学生干部选拔策略的研究, 力图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在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学生干部,选拔,策略
参考文献
[1]王蓓金, 王卫东.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初探[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 (4) .[1]王蓓金, 王卫东.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初探[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 (4) .
[2]袁廷东.浅析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观周刊, 2012 (5) .[2]袁廷东.浅析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观周刊, 2012 (5) .
8.学生干部选拔机制研究 篇八
【关键词】高校 学生干部 选拔机制
【中图分类号】G6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5-0-02
1 调查研究基本思路
1.1 调查研究背景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2000余人。但辅导员队伍只有62人,也就是说每名辅导员要负责管理近200个学生,他们不仅是学生的“生活指导者”,又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委员”,同时还是学生的“心理咨询师”,这三重职责使辅导员的工作量大、责任重。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积极选拔学生干部,在学生中挖掘人才、培养人才并合理使用人才,利用学生干部队伍扩大和延伸管理的“触角”,弥补由于师资紧张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新形式下,学生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大。
1.2 调查研究目的
高校学生干部的选拔是一个竞争的过程,要求学生干部有优于竞争对手的素质,传统的高校学生干部选拔机制在选拔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开展此次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大致了解我校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初步完成新的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的探索。以此为指导思想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
1.3 调查研究方法、内容
根据调查研究目的,自编了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此次调查采取问卷法为主,访谈法为辅,通过针对学生干部和一般普通学生两个不同群体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获得当前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研究的相关数据和现实状态,以此为依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调查问卷由3道多选题和1道单选题组成,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对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建设。该调查要求被调查者注明二级学院、年级、性别、以及是否学生干部。
1.4 调查研究对象
此次调查面对全体在校学生,共发放问卷150份,实回收有效问卷150份,回收率达100%。其中学生干部问卷50份,占有效问卷的33.3%,普通学生问卷100份,占有效问卷的66.7%。接受调查的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比例为1:2。
2 当前学生干部队伍选拔制度的现状分析
2.1 当前“学生干部队伍”吸引力、追求动机与选拔机制满意程度不相匹配
2.1.1 “学生干部队伍”极具吸引力,追求动机健康理性
对于为什么把加入“学生干部队伍”列为您努力追求的目标?92.7%的学生选择了把加入“学生干部队伍”列为努力追求的目标的原因是“磨练自己,提高各方面能力”(表1.1),这说明绝大多数学生还是将加入“学生干部队伍”作为其磨练自己,提高各方面能力的主要途径,也说明“学生干部队伍”对于学生在能力方面有很大的影响。77.1%的学生选择了“渴望参与更多的大学活动,增长见识”;62.4% 的学生选择了“认识更多老师,结交更多朋友”。即使26.6%的学生选择了“获得政治资本,方便以后找工作”,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通过加入“学生干部队伍”而为自己的履历添加含金量很高的砝码,也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总体来讲,“学生干部队伍”在学生中还是极具吸引力,学生们争取加入“学生干部队伍”的动机也是比较健康良好的,但是较高的吸引力和健康的动机要与较高的选拔机制满意程度相匹配才能使“学生干部队伍”发挥其良好的给学生展现自我,服务同学的舞台作用,而在后一点上目前状况并不理想。
2.1.2 选拔机制满意程度不尽人意
通过学生对目前“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的满意程度的打分来看,总体满意程度集中于5-6分之间,占总人数的33.3%;6分以下的更是占了71.3%(表1.4)。
表1.4表明是否学生干部对于选拔机制满意程度有很大影响。学生干部满意程度10—9和8—7的共占42%,普通学生此两项仅占22%;学生干部满意程度4—3和2—1的共占20%,而普通学生此两项高达47%。另有数据表明,选择10—9的学生中有66.7%是学生干部,选择2—1的学生中92.3%是普通学生。可见学生干部对于选拔机制有高度的认同,进而将加入“学生干部队伍”转换为追求的动力,从而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在建立选拔机制时,要全方位考虑,注重价值的多元性。
总体来说,学生对于“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的满意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对于“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的满意度10—9与8—7的仅仅占28.7%,而余下的占了71.3%,说明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学生对于“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是满意的。
这样的满意程度直接导致了部分学生对于“学生干部队伍”不感兴趣。27.3%的学生没有把加入“学生干部队伍”作为大学阶段努力追求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学生中92.7%的学生认为“现行的‘学生干部队伍’选拔制度不合理”(表1.2)。82.9%的学生认为“觉得加入进去对自己没有任何帮助”,由于选拔制度的不合理造成学生认为加入“学生干部队伍”不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出自身综合素质,也不能很好的提供舞台来展示自我、提高自我,严重削弱了“学生干部队伍”对学生的吸引力。另外对加入“学生干部队伍”不感兴趣的学生中,29.3%的学生认为“不感兴趣,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26.8%的学生认为“没特长,心有余力不足”,36.6%的学生认为“对学生干部队伍不了解”,但兴趣、能力和了解方面的障碍并不是主流原因,问题仍是在选拔机制本身。
那么现行的“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本身有哪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呢?64% 的学生认为学生干部队伍在选拔后备干部时“根据朋友关系来选”, 60%的学生认为是“根据地区(家乡)情感来选 ”;这都远远大于38.7%的“实事求是,能者上,庸者下 ”(表1.3)。
3 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新模式探讨
建立完善的学生干部队伍选拔机制,把好“ 入口”关,不断将优秀的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是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高校学生干部队伍的前提。在选拔机制中要重点抓好学生干部队伍的宣传动员、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这三个环节。
第一,要广泛宣传动员。使报名参选的过程成为学生了解岗位和认识自己的过程。在公开选举中,要在适当时机,运用适当的渠道,对各层次学生干部队伍进行形象宣传,及时公布各层次学生干部队伍的岗位、条件、程序;对学生参选不设门槛,每个学生都可自主表达意愿,自己选择岗位,自荐参加班级、院系、学校的各层次学生干部队伍的竞选,做到人人参与,机会均等,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要严格选拔标准。要严格按照学生心目中理想的学生干部队伍标准“责任心强、组织领导能力突出、道德修养好、心理素质硬、学习成绩优良”的要求来选拔。
第三,要严格选拔程序。建立科学严格的选拔程序,是把优秀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的关键。学生干部队伍一般分为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几个层面。选拔的程序应该分为:岗位提供-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参加培训—公开竞选-任前公示-组织任命。在选拔的各个环节,务必确保信息的公开和传达的到位,让每一位学生都充分的享有知情权和意见、建议权。而公开竞选、任前公示和组织任命也是给参加学生干部队伍竞选及当选学生提供认同感和荣誉感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吕鹏.中国高校学生干部群体及学生干部工作[J].当代青年研究,2001.
[2] 姜鸣.论高校学生干部的培养[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3] 刘丽.试论高校学生干部的目标管理[J].煤炭高等教育,2001.9.
[4] 汲广运.谈高校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J].教书育人,2001,22.
9.选拔监督 篇九
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建议 湖北过客 2008-10-08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监督,《辞海》解释为监察、督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的内涵不断扩充和丰富。今天在我国政治生活使用的监督概念,已经成为民主或民主政治的重要范畴,它是国家权力机关、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规范对个人或组织进行监察、制约、监控的社会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系指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运行全过程督察、制约、监控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的总称。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是更好地贯彻实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为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要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的要求,中共中央于2002年7月9日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此成为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法规,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缺乏明确、系统的操作规范,对不履行责任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环节运作方法、步骤和责任,使其与《干部任用条例》互为补充,成为新时期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二是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当前极个别地区党组织没有认真执行有关选用干部的法规制度,没能按规范程序办事,人治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消除选用干部上的腐败现象,尽可能地把干部识准、用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此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把监督制约贯穿于选用干部工作程序运行的全过程,着重于事前防范,预先设防,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改进党的作风的迫切要求。江泽民同志说:“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些论述深刻阐明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二、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核心内容,是确保“选好人、用准人”的重要保证。运行机制不完善、运行程序不规范,必然导致监督乏力。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运行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在选人用人问题上采取了一些改革的办法,干部选用工作 尽管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但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有的甚至还存在相互“打架”的现象,对一些关键环节缺乏统一、相互制约的章法,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如在干部考察问题上,某些地方虽然建立了考察责任制,但没有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对拟任职人选进行集中考察时,考察人员都是从相关单位抽调,现学现用,考察质量能以保证。一旦出现考察失实,其责任难以界定,考察责任制无法落实到位。又如在干部选拔各个环节的责任界定上,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组织部门责任和党委责任、下级党委责任与上级党委责任、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考察责任者责任与谈话对象责任的界定缺乏明确系统的目标体系。
2、运行不规范。在干部选任监督实践中往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简化、变通《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降低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等现象。其二是监督运行方式单一。监督运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监督、内部监督等。但目前比较有效、有力的只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其三是监督的手段滞后。主动介入和事前预防性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单一,绝大多数是事后的矫正性监督。
3、缺乏强制性。目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监督制度规范的条款,大多是“不准”、“不许”和“严格遵守”以及违犯了应如何处置等问题,没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量化的程度低,使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既对一些责任人的行为起不到制约、规范作用,又不便于实施监督。如对主要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干部出现用人失察时,仅就现行的有关规定,其政治纪律责任就很难作出裁定。
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和重点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构建一套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简便管用、惩诫有力、协调统一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制度规范体系。
(一)、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主动参与原则。在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主体中,组织部门居主导地位,即从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开始,一方面要启动全程监督,积极主动参与,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组织执纪执法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社会群众及时参与。对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苗头要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2、全程介入原则。把监督的视野和触角扩展至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环节的每一个细枝末节,不留空白和死角。
3、坚持标准原则。监督的标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做到准确规范。在行使监督的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做到有错必纠、有漏必查、执纪必严。
4、动态监控原则。立足于事前教育和引导,防微杜渐;事中对照检查,及时总结指导和纠正;事后跟踪反馈,奖优惩劣。
(二)、建立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1、目标责任。各个监督主体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过程中所应担负的主要职责及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如何开展工作,工作对谁负责。
2、制度规范。包括程序性制度,如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任免票决制、任前公示制等;责任性制度,如干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等;协调性制度,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通报制度;惩诫性制度,如考察失实责任追究制等。
3、评价标准。即用什么样的标准进行监督的问题,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监督、岗位素质监督标准,违纪责任及处理办法。
4、基础保障。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正常实施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组织领导力量、监督政策法规、社会舆论宣传、人财物的配备等方面。
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的方法与路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出台并付诸实施,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也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发展完善,进一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扩大民主的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也必须从社会系统观的角度来进一步认识和加强。因此,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构建权责相宜的目标责任体系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主体包括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信息进行交流和沟通,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的职责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上级监督机关进行举报和申诉。通过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主体目标责任体系,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方式、方法、途径和操作实现具体化、规范化,使监督主体内部既有明确、科学的职能分工,又有密切、和协的合作,从而把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监督主体整合为协调运转的有机系统。
(二)建立刚性化的制度规范体系
1、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和干部交流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党委常委讨论干部任免票决制。
2、改进考核办法,健全考核体系。建立以干部实绩考核为核心的科学考核机制,推行考察责任制、干部考核员制度和考察失实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干部监督机制。推行干部推荐责任制、选人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选拔任用干部监督责任制,建立与执纪执法部门干部监督信息联系通报制度,积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真实记载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责任运行轨迹,便于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督查员制度,对监督客体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用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一年内或任期内的用人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出台公开透明的评价标准体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控制浩繁庞杂,必须要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评价标准模式。同时,这个评价标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其活动、行为、过程、结果应该而且向社会予以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扼制其权力的滥用,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标准模式可以按以下层级设计:(1)控制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干部选拔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构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内容特点和选拔任用程序要求提炼内部控制目标;(2)控制点。各项控制目标分别需要通过若干相应的控制因素予以实现,而这些控制因素作用的发挥,则是根据某些容易发生错弊的业务环节特点进行针对性控制。这些可能发生错弊的业务环节,称为控制点;(3)控制措施。不同的控制点,有着不同的程序内容和控制目标,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控制手续和方法,才能预防和发现各种错弊。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执行程度和岗位素质监督标准两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程度的评价标准要注重三个方面:(1)将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的唯一标准,对用人程度严格把关。上一道程序没完成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重点把好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党委酝酿关、会议讨论关、贪污任用关,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的不作决定,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通过,没有经过贪污任免的不到位,杜绝临时动议干部;(2)突出量化考评。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各个环节的考评内容进行分解、量化、将考评诸因素得分情况进行系统汇总,将评分结果作为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3)突出科学考评手段。吸收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心理测评技术以及统计分析方法,以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个过程作出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价。对岗位素质的评价主要包括三个内容:(1)对拟提拔人选的诊断性评价,着重测查政治素质、个性品质、执业能力、业务绩效等;(2)对其拟从事拟任职位资格的水平性评价,着重测查政治素质、个性品质、知识水平、执业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3)效绩评价,是指运用数理统计和运筹学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和定性的对比分析,对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益和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四)构建配套有力的基础保障体系
1、组织领导保障。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构,成立干部监督举报中心,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配足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同时,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也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政策法规保障。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方法、途径作出明确详细而详尽的规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赋予其行使监督的足够权力,以强化其监督的威慑力。
3、经费保障。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专项基金,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工作正常实施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和物质保障。
(五)建立全程介入的动态监控机制
干部监督机构要从干部纳入视野开始,启动全程监督运作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介入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每一个环节。如下级党委向组织部门干部任免机构呈报干部,必须同时将呈报材料报干部监督机构备案,使干部监督机构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材料;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署名材料要在干部监督机构备案;对已掌握有举报线索的拟提拔干部,干部监督机构要派人与干部任免机构共同考察;对把握不准、争议较大的干部除了进行常规考察外,干部监督机构还要组成专班复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同时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还应参加所在组织部门和同级党委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
(六)不断优化全程监督的方式方法
10.选拔监督 篇十
(中办发[2003]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依据《意见》精神,采取一定形式,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马列主义、毛汉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扩大民主、群众参与的原则,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依法办事、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 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象是: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情况。
(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环节中发扬民主、扩大范围以及注重群众公认的情况;在考察人选的确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
(四)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五)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
(六)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条例》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及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各项干部工作监督制度的情况。
(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条例》的自查自纠情况。
第三章 日常监督
第七条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市委组织部为主,坚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同时不断扩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必须集体研究;考察干部要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提交党委讨论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党委集体讨论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准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泄漏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领导成员要互相监督,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第九条 配备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职数和干部职务名称表,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即将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要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署名填写《干部推荐表》,严禁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或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干部的进退留转,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严禁通过拉关系、走门子,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
第十条 实行选拔任用干部事前报告制度。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凡群众对拟提拔干部有不良反映尚未查清的;拟提拔干部与领导干部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又重新提拔的;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在常委会、党委(党组)会决定任职前,须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并征得同意。
第十一条 实行选拔任用区县中层领导干部备案报告制度。各区县委选拔任用党委、政府部门、街道(乡镇)领导干部或推荐提名人选,经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发文后两周内,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为:备案报告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及常委会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等)。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市委组织部派出的巡视组、检查组及干部监督工作督察员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可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也可派人列席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
第十三条 拓宽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对干部任前公示中,群众有反映、经核实确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干部,不予任职。
第四章 组织检查
第十四条 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市委组织部组织检查与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
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填写《选拔作用干部情况统计表》,写出专题报告,于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和地区发布检查预告。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汇报,对有关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
(三)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查阅区县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会和组织部务会讨论干部的原始记录,检查民主推荐干部的有关原始材料,检查干部考察的原始谈话记录及考察材料,检查任前公示中的有关材料;查阅提拔干部的个人档案等。
(五)检查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检查组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七)及时了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落实。
第五章 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分级查核。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市委组织部批转有关区县和部门查核并报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按期报告的,应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后提出意见,责成有关党委予以纠正,或报请市委批准取消下级党委的任免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按干部管理权限,商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必要时,进行党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干部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廉洁自律。
第二十三条 接受监督检查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如实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和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监督检查设置障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1.广开进贤之路 选拔优秀人才 篇十一
人事考试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人事工作的一面旗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受社会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人事工作,该工作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事关国家机关人才队伍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如何提高人事考试质量,维护人事考试的社会声誉,也就成为人事考试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人事考试公开选拔的范围,是提高人事考试工作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大力宣传依法公正考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熟悉人事考试的意义和重要性。同时,还要做到考试公开选拔人才要有章可循,形成规范。要对公开选拔的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选拔程序、标准、管理机构、考试内容、测评方法等进行规范,将公开进行的人事考试选拔工作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彻底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只要通过公开招考或者具备任职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人事考试和聘任,除特殊岗位外,全部实行任期制。给人才以舞台,让好马跑起来。
提高人事考试质量,选拔合格的优秀人才,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要不拘一格,形式要广泛,内容要具体。可以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现代手段,对一个时期要进行的人才招聘和考试进行公示对某些影响较大的岗位和人才的选拔,可采取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广度上,达到考生、考点、家庭、社会等都清楚的产效果;在教育目标上要达到降低违纪率,提高守规率,形成比知识、比实力的良好考风。
加强人事选拔的基础建设,
确保考试正常运行
建立合理的评价、考试体系,科学选拔干部,由过去的封闭转变为现在的公开,由过去的在少数人中选人变为现在的在多数人中选人,这是历史的进步。不可否认,公开考试选拔干部制度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它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是新生事物,是改革的方向。公开选拔制度要有生命力,必须提高其科学性。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估、加强考点建设,出台具体可行的考试方法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一)探索有针对性的人事考试方法,提高对人才的测评水平 要提出人事考试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要通过人事考试的手段,检验应试者的反应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这是提高人事考试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要在人事考试中探索使用新方法,如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组织社会调查、情景摸拟、即席演讲等方法,以检测应试者的实际能力。实践证明,组织社会调查,让应试者按规定的时间、方式交出调研报告,也是检测应试者能力的有效方法,宜推广应用。
(二)考试命题要科学化 要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要求,考试内容应尽可能与工作挂钩,突出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切忌将一般公务员的考试与领导干部的选拔考试“一锅煮”。应组织高层次、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命题,建立容量大的试题库,使考试更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对考点实行动态化管理 对一般的考点基地实行动态化管理,即对考试基地的确定,在把握标准条件、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凡是领导重视不够、监考人员责任心不强的要坚决取消资格。考试基地的硬件如何,影响到考试的质量,由于近几年各级在收费问题上要求非常严格、标准相对比较低,对基地的资金投入受到制约,一定程序上影响到人事考试质量的提高。为此,要广开门路,寻求多种形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尤其要配合招商引资,利用外力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考试基地的硬件水平。
提高考务工作水平 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人事考试的权力直观性强,没有监督极易产生腐败。因此,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必须从组织领导、制度纪律到社会舆论方方面面强化监督,严格纪律。
(一)提高考务工作水平,要强化组织领导监督 人事考试行政特性明显,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控制对搞好考试作用巨大,必须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仅靠人事部门自身远远不够,必须力争取得人大、政协、纪检、新闻等单位的支持,同时组织专门巡视队伍,赴考点监督考试。只有这样,遇到干扰和问题,才能有强有力的组织力量作后盾,更好地解决随时随地出现的问题。
(二)提高考务工作水平,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由于人事考试的对象来自各行各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效。在以往的各类人事考试中,相当部门的违纪行为是通过举报信、举报电话得到线索而查实处理的。社会舆论监督,不仅是搞好人事考试工作,也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
(三)提高考务工作水平,必须强化制度纪律监督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人事考试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考场纪律、巡视纪律、监考纪律,并且坚持监考人员都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任何违反纪律的人员,不管他是考生,还是巡视人员、监考人员,都必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度纪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只有严肃考风考纪,才能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只有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才能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队伍建设 保证人事考试质量
人们把采用比较科学化、客观化的人事考试选拔的方法当做推选“三公”政策的手段,强调公开、公平、公正,防止用人制度上的不正之风。如果说,没有一支纪律严明、公道正派、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的人事考试工作队伍,就不能保证人事考试的质量,也就不能选拔出优秀人才。因此说,要想使人事考试客观公正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人事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
(一)要加强思想建设。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建设。人事考试是一项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必须教育和引导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事考试工作放在为人民服务的大局去思考、去对待,这样,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质量和水平才会提高,才能保证人事考试的质量。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考试队伍的建设需要考试制度的建设来保障。制度化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通过制定考务操作、目标管理、监督约束等制度,确保考务人员按照制度规范操作,从而达到加强队伍建设的目的。要树立雷厉风行、严于律己、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做到权责明确,有条不紊,增强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12.清代官员的选拔与任用 篇十二
一、选拔途径愈宽泛, 特殊渠道谋入仕
清代对官员的选拔主要是通过科举与学校两种途径来实现。从学校入仕可以不必经过科举考试, 清代设有专门培养士子入仕的学校。此外还有吏员考职、举荐、世袭、捐纳等多种特殊选拔方式。
士子如果要从科举途径入仕, 前提是要考取进士或者举人。作为省一级考试的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 如果遇到重大庆典活动, 还要加试, 被称为恩科。如果通过乡试考取了举人, 可以在第二年参加朝廷礼部组织的会试。考过了会试就成为贡士, 他们再经过复试决定进士的名次。进士名次从下至上分为同进士出身、进士出身和进士及第。进士中的优等者常被选入翰林院供职或继续深造, 而其余进士则被授予官职。没有考取进士的举人也有授官资格, 只不过由于全国上下举人众多, 官职有限, 所以能入仕的举人比例非常低。清代选拔举人入仕有多种方式, 如大挑、拣选、考选等, 可以授予的官职包括教职、知县、中书等。以举人身份获得官职是非常难得的, 例如乾隆年间, 举人想要当上知县, 一般要等三十年左右, 而有90%的举人即便是等一辈子都等不到一个官职。尽管如此, 乾隆年间举人入仕者的数量还是非常庞大的, 盖因这个群体的基数比进士要多得多。有史料统计, 清代历经268年, 共有约13000位举人入仕, 而入仕的进士则超过26000人。而且进士所任官职大多在朝廷中央, 与绝大多数供职于地方的举人相比, 他们的升迁速度要快得多, 升职空间也要大得多。获得直接授官机会的进士, 除了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名入翰林院之外, 其余的在正常情况下会被授予鸿胪寺行人、太常寺博士、大理寺评事、部院主事、中书等职, 只有一小部分会被派往地方, 担任知县、知州等六品或七品官。
除了科举入仕, 从学校直接入仕也是清代官员选拔的一个主要途径。清代的国子监是位于北京东城一所为满汉士子入仕进行培育的官办学校, 也是清代初期和中期的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中的学生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监生, 分为例监生、优监生、恩监生、荫生四种;另一类是贡生, 其中恩贡生、优贡生、岁贡生、拔贡生四种是从各地县学、州学等学校中选拔而来的, 而副贡生是从乡试落选的举人中择优选出来的, 另外还有例贡生, 是由监生或生员捐纳入贡的。在雍正皇帝之前, 国子监里的监生和贡生都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 而雍正时将年限定为三年。入国子监学习三年后, 拔贡生和优贡生被直接录用为州判、教职、知县、小京官等;荫监生被录用为通判、知州、治中、主事等;其余监生、贡生则入吏目、主簿、县丞、州同、州判等职。国子监对满汉士子都是开放的, 但清代还设立了一些专门培养旗人士子的官学, 例如每旗都配有一所八旗官学, 就是附属于国子监、但只招收旗人子弟的学校。此外还有专门招收内务府三旗幼童的景山官学、专门招收满族俊秀子弟的咸安宫官学、作为蒙古八旗子弟学校的蒙古官学等均属此类。在这些只招收满族人的官学中学习的士子毕业以后可以被直接授予官职, 也可以被选入国子监继续深造。
通过考职被选拔为官员的方式一般针对的是吏员。所谓吏员, 即是指在衙门中负责眷录、抄写、公文收发等杂务的书吏, 也就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文职人员。他们不属于清代在编官员, 但他们在任职五年之后就能获得以考试成为正式官员的机会。但即便考中, 所任官职的品级也不会太高。例如考第一名者最高只能获任正八品官, 考第二名的只能当正九品的知县主簿, 而考第三和第四名的只能被选为从九品的杂职, 例如驿丞、税课司、库使、典史、孔目等。通过考职而入仕的人不仅官职低、不能担任正印主官, 而且他们的升迁之路也是极为狭窄。另一种官员选拔的特殊方式是举荐。举荐作为一种官员选拔方式是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征辟制度, 至清代时偶然会被采用。例如清代早期, 朝廷曾下令地方官员, 要他们举荐社会上的才干能人和隐居山林的高人为朝廷效力。雍正继位后, 多次下旨给地方官员, 让他们将已经受举荐聘用、在地方衙门里效力的幕宾上报朝廷, 朝廷将对他们进行考选或议叙选用为官。雍正时期的方观承、咸丰时期的左宗棠等朝廷大员都是起初由幕宾而被举荐为官的。
二、任用形式花样多, 具体方法显皇权
从大量候选者中通过各种方式被选拔出来的人受到清政府的任用, 有多种任官形式和方法值得后世考究。在官员的任用形式方面, 基本形式有升、调、改、转、补、除六种。所谓升, 顾名思义就是从低级别官职往高级别官职升迁。清代对官员升迁有严格规定, 例如要升任知县, 此前必须在县丞、州学正、府教授等职位上干满年限或有重大功绩;要升任知州, 此前必须担任过府同知或知县;要升任巡抚, 此前必须担任过布政使或内阁大学士等。所谓调, 指的是因某种原因从一个衙门迁任到另一个衙门, 且不存在官品官级的变化。例如因人地不宜或因任官回避而迁任到其他衙门的情况即属此类。所谓改, 与调非常类似, 唯一不同的是, 迁任不存在某种特殊原因, 而是皇帝或朝廷做出的人事安排使然。例如巡抚改任为六部侍郎、左都御史改任为六部尚书等。所谓转, 是指衙门内部官员迁任到地位较高、但官品官级不变的官职上。例如原本是詹事府的右庶子迁任为左庶子、原本是翰林院的讲学士迁任为侍读学士等。所谓补, 是指官员在因事离职期满后复职。例如清代官员任用制度中有规定:官员如遇到娶亲、省亲、疾病等情况应离职, 事毕或病愈之后方可复职;官员父母去世, 应离职返乡守孝三年, 三年期满后方可复职。所谓除, 是指已经获得入仕资格的人第一次正式走上官僚岗位。例如按照清代官员任用制度的规定:举人第一次任官, 可除正七品知县、正七品国子监监丞、从七品国子监博士等职;中三甲、二甲的进士可除七品官职;中一甲的探花和榜眼可除正七品翰林院编修;状元可除从六品的翰林院编修。
以上是清代官员任用的六种基本形式, 而任用时的具体方法有题调、奏荐、铨选、开列、特简等几种。由于官员的任用方法有区别, 决定了分属不同部门的官员权限有所不同, 但所有官员无论以何种方法获任, 都必须由吏部办理相关手续。题调指的是, 被称为题调缺的地方道府以下官缺由督抚负责官员任用。奏荐指的是, 在诸如钦天监、国子监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京师衙门出现官缺时, 由吏部或相关衙门选拔人员, 奏明皇帝以后补缺任用。铨选指的是, 吏部根据地方道府以下、朝廷京官郎中以下的官职出缺情况从候补人员、应补人员和应升人员中任用补缺者。开列指的是, 当知府、学政、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监堂官、大学士等官职出缺时, 由吏部开列应补、应升人员名单后呈交皇帝定夺任用。特简指的是, 皇帝不受任何约束钦定官员任用。最后这种官员任用的方法是清代皇权至高无上在人事选任方面的集中体现。
三、革职复出搞特殊, 变本加厉伤吏治
严格来说, 被问责或因此而被革职的清代官员只要没有死, 就存在理论上东山再起的机会。在清代历史上, 共查处二品以上官员因经济问题犯罪的案件约为110件, 被判刑的二品以上官员超过150人, 其中收监的有40余人, 斩监侯的近50人, 斩立决的超过60人。除了二品以上朝廷重臣因经济问题受到刑事处罚外, 还有大量朝内外官员因各种问题而被问责或受到处分。清代对官员的处分有革职、降级、罚俸三种类别。其中革职又分为一般性革职、革职永不叙用和革职留任三种。革职永不叙用是最为严厉的革职处罚, 它等于宣判官员的政治生命终结。而革职留任和一般性革职就存在转圜的余地, 受处分官员有理论上的空间可供运作以谋复出。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被革职官员得以复出就是其政治生命迎来了第二春。所以, 清代受罚后千方百计谋求复出的官员比比皆是。有意思的是, 他们获得复出的方式多种多样, 甚至会向此前发出革职令的皇帝采取行贿的方式来达到复出的目的。例如在牟润孙所写的《论清王朝富盛时期的内帑》和《论乾隆时期的贪污》两篇文章中, 就指出:在乾隆时期, 被革职官员秘密交纳巨额罚款赎罪, 罚款的一小部分用于河工等公共事业开支, 大部分计入内务府, 充实皇帝自己的小金库。浙江巡抚李质颖曾向乾隆上奏称:自己在任内未能发觉和参奏已经获罪的某位大臣, 自愿交纳10万两白银作为罚款。还称自己在海关任内犯错, 愿自罚白银两万两。加上其他乱七八糟的错事和倒霉事, 李质颖一共要拿出25万两白银用来“处罚自己”。乾隆皇帝批准了李质颖的奏章, 还提出让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支付约两万两赎罪, 而他可以依旧做巡抚。按照当时巡抚的俸禄水平, 李质颖即便分期付款也难以为继, 但他依然能够按时交纳罚款, 可以想见, 他通过非正当渠道变本加厉敛财程度之高。
清代被革职官员除了通过贿赂皇帝保住或恢复官职外, 通过捐复的方式也可以达到复出的目的。《清代捐纳制度》中曾写道, 被革职的官员都可以通过捐复恢复之前的官职, 有些甚至比其原来官位更高。早在康熙年间, 人们认为捐复官职不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到了乾隆时期, 捐复行为被公开并制度化, 人们对捐复行为习以为常了。此外, 清代被罢免官员还可以依靠与皇帝的私交官复原职。1704年, 时任工部尚书的王鸿绪因动用京城河道经费一事被革职。工程结束后, 康熙皇帝称王鸿绪治河有功又让他官复原职。这件事充分说明康熙皇帝与王鸿绪之间私交甚密。事实上, 早在康熙皇帝下江南的时候, 王鸿绪家就曾热情接待过康熙, 他家里还有康熙亲笔书写的楹联、诗扇、匾额等。王鸿绪经常拟密折给康熙, 讨论私密话题。由此可见, 清代被罢免官员的复出乃至整个官员选拔与任用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皇权和人治色彩。
摘要:选拔任用官员、整饬吏治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政治统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清代时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在沿袭历代传统基础上有所发展或损益。其选拔途径比较宽泛, 任用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
关键词:清代,官员,选拔,任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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