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共11篇)
1.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一
气象局学习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根据江组文(2005)1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02年7月以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精神
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
规章;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新《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对新形式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更加科学,更加严密的规定,标志着我们党政干部工作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进程中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为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2002年以来,特别是2004年度气象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学习计划。一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二是分战线深入贯彻执行。由产业科牵头组织国营场所及工商企业班子成员及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由政工科牵头组织乡镇街林业工作人员学习;由综合计划科牵头组织林业执法单位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三是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学习力度。具体开展了问卷调查与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有奖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公开公正,选贤用人
局党委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始终坚持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局党委集中研究决定等形式公开选贤用人。2002年7月以来,气象局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9名,平调科级干部5名,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一般学历都在大专文化程度以上。事实证明近年这些干部的德、能、勤、廉素质较高,为林业建设起到了骨干作用,干部职工反映良好。
三、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办理手续
近年来气象局提拔任用干部,我们是提拔前一是依据职数;二是采取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核考察、任前公示和任职前培训,党委集中讨论研究决定,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备案等程序;三是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通过一年的试用期。其间,通过再次考核后正式下文任职。
总之2002年7月以来气象局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均严格选拔任用条件,并按程序规范操作。
气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2.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二
关键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引领、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重要要求,高屋建瓴、切中要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本组织部门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落实好《条例》,推动干部人事改革不断发展。
一、 深刻领会贯穿条例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学习贯彻条例,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
一是牢牢把握“标准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树立了标杆,确保了选人用人目标正确、方向不偏。
二是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条例》把坚持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鲜明地凸显出来,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这是我们党用人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利于解决“四唯”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
四是牢牢把握“程序方法”。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闭环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牢牢把握“纪律要求”。条例着力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二、紧密结合实际把条例落到实处
一要学习宣传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对干部集中轮训、培训,使每名领导干部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组织部门深入学,把《条例》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常规教材,全员培训、学深吃透,使每名组工干部成为精通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要严格执行好。严格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确保各级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提任选拔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上会:要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进行倒查,既严厉查处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
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三
自 查 报 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部分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2008年10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执行《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我单位领导班子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在通读原文的基础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了重点讲解,并要求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行组织学习、交流。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又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班子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在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专题讨论活动,确保领导干部熟知;在全体干 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集中培训、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全党校教职工知晓;在人事组工干部中开展重点研学、重点落实活动,确保人事组工干部精通。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情况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在我单位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既要认真查找整改本校存在的问题,又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核把关,努力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我单位的转任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多年来,班子在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工作程序,相关资料手续齐全,没有违背程序的问题发生。民主推荐前只公布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不提名;组织考察充分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酝酿决定过程既充分肯定拟任干部的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在宣传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对拟任职干部的意见和反映。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多年来,班子在选任科级干部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条例所规定的任用条件,对新提任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近年来全校没有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和其它辞职人员。在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方面,针对人员特点有计划的进行了交流,无任职干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制度。近年来,班子认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要求,无违规用人方面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围绕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处级干部、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单位没有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兼职等问题。三、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围绕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选人用人“防火墙”,我们将在强化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完善健全与四项监督制度相配套的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责任追究方面做到“三个严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关口,敢于负责,坚决排除干部选任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记实,从干部选 拔任用的推荐提名到考察酝酿、讨论决定,都要如实详细地记录。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查核,健全群众举报受理体系,加大查核力度,做到有举必受、有案必查、下级不查上级查。
二是在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做到“三个明确”。就是明确报告内容,对规定该报告的情况必须报告,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情况;明确审核程序,对报告事项逐一审核、详细论证、集体决定,杜绝个人审批、口头审批;明确禁止情形,对禁止批准的情形,一律不予批准。
三是在“一报告两评议”方面做到“三个狠抓”。狠抓范围覆盖,把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范围扩大到科级干部;狠抓整改提高,要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分析、严肃整改;狠抓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在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做到“三明确、六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明确一个工作目标,即以尽可能调动各个层面干部积极性为工作目标;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公道正派、用人所长的指导思想;明确一个标准,即坚持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选任标准;坚持六项原则,即严格职数、充分酝酿、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正确导向和保持稳定的原则。
五是在从严管理干部方面做到“贯穿一条主线”。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引导、廉洁奉公、实绩考核、奖励惩戒等贯 穿于干部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抓好任前公示、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完善干部考评制度,使考核工作真正考出导向、考出压力、考出动力。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突出党性锻炼和实践锻炼。加强对重点干部、重点时期、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防之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措施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随着年轻新同志的增多和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干部业务培训和教育的力度还跟不上干部岗位变化的要求。二是干部调整交流的力度还不够大,监督管理的措施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畅通干部“出口”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2、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我们将对年轻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拓展干部成长平台。我们将进一步为干部的成长提供制度保障,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给想干事的人以机 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干成事的人有荣誉、有前途,为我单位跨越发展提供干部和人才保证。
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四
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的报告2007-02-08 08:04:1
5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个党委和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
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
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⒈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年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人次,到龄离岗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⒉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
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⒊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年月,试行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由市五大家在职市级领导对镇街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推荐,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年月以来,全市新提拔的名科级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在群众中威信比较高、业绩突出 的干部,有效激发了全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严把考察关。制定了《兖州市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规范》,编印了《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主体责任。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五个必查、六个必谈、七个必访”:“五个必查”,即考核对象近几年的工作笔记、工作计划、思想总结、工作评价材料、本人档案等五种资料必查;“六个必谈”,即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干部代表、上级分管领导、分管(联系)的下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服务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六种对象必谈;“七个必访”,即市考核办公室、政法部门、纪检部门、信访部门、计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调查对象的工作现场等七个方面必访。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市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坚持有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去年月,对镇街党政正职的任免实行了全委会票决制。
四是严把公示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做到了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同时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整改。
五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胜任所试用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
一、经组织考察认为德才表现一般的,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一般为半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
到了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三、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抓手,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市委始终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文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落实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个政策性文件为重要内容,以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为基本方向,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为目标,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⒈探索实行选拔党政正职“全程征求”意见。××年月,我市采用“全程征求”意见的做法,选任了名部门正职、名镇街党委书记和名镇长(办事处主任)。一是评议推荐征求意见。以信函的形式征求市五大家在职市级领导、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对镇街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议和使用建议。二是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市委和组织部领导分别与市级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
主要负责同志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谈话沟通,对拟任人选充分讨论酝酿。三是全面考察征求意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意见征求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全委会表决征求意见。将拟任人选表决票送交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书面征求对拟任用人选的意见。市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各方面意见,通盘考虑,提出调整配备建议,由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通过“全程征求”意见,这批干部调整虽然是多年来调整幅度最大、涉及干部最多的一次,但社会反响这么好是多年来从未有过的。
⒉多途径锻炼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有力措施来抓。今年在年轻干部培养上实行了“三个一批”。
一是考选一批。从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考选了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担任镇长(主任)助理职务,半年后考核优
秀的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整个考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了实际工作能力和民意,笔试试题命制科学、合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占%,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占%;面试环节增加了驻点调研,组织入围人选到王因、黄屯两镇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驻点调研,面试围绕驻点调研出题目,重点考查每位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考察实行关口前移,在驻点调研中,就组织考察组成员对入围人选进行重点观察,并实行民主测评量化,把考生评判权交给群众,让所在单位群众对每位考生的一贯表现和发展潜力打分,全面客观了解考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行了试用期制度,考选干部半年后能否提拔任用,要看试用期的表现,看组织考察的结果。考选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前段时间,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名考选干部进行了跟踪考察。通过考察了解,干部群众反映很好,一致认为,这批考选干部能力强,适应快,工作扎实认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二是选调一批。从名××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选调了名优秀大学生到镇街担任党政主要部门助理职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根据总成绩(笔试占%、面试占%),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了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满一年后经考察合格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据跟踪了解,半年来名选调生都能够铺下身子,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干部群众的称赞。
三是选派一批。今年月份从镇街、市直有关部门选派了名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温州瓯海区和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会员企业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挂职锻炼。学习发达地区干部干事创业的好思想和加快发展的好经验,使其在新的环境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磨练意志,收到了良好效果。到发达地区经济综合部门挂职锻炼,尤其是到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会员企业挂职,开创了党政领导干部到民间商会挂职的先河,也为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⒊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年以来,我市总结了以往竞争上岗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各部门特点,在市直部门和镇、街道党政机关内部,普遍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拿出了个中层干部岗位,通过等级化和目标化管理的形式,实行了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一方面促进了机关干部的有序交流和人尽其才,使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也优化了人员配置和队伍结构,激发了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切
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得以顺利实施,市委不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⒈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市委每次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职或免职前,市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分管副部长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年月以来,对涉及调整交流、到龄离岗的名干部都进行了个别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通过各种谈话,加强了与干部的思想交流,促进了干部工作的健康开展。
⒉加强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建立干审工作联系
制度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手续的科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都进行离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月以来,对名符合要求的干部全部进行了离任审计。
⒊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组织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了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在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市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把好“事前监督”关,防止“这边提拔,那边审查”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年终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时,组织、纪检机关共同参加,把科级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督促处理。
⒋规范完善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了《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记录簿》,要求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并认真做好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记录。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特别是问题严重的人和事,果断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市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
核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上,顾虑比较多,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在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增设《干部任用条例》专题讲座,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和组工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文件和《意见》,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考核,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真正做到用发展成效评价和识别干部,凭工作实绩奖惩和使用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免职、辞职、降职、聘任等制度的要求,继续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和任期制度等规定,充分体现《条例》所要求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改革精神,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为实际工作中疏通“出口”提供制度保证,解决了干部能“下”的问题,努力使疏通“出口”的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五
二是选准干部,配好领导班子。
2、中央提出实现换届目标的三项保证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发扬民主;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严肃换届纪律。
3、为什么必须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答:风气不正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危害。换届纪律不严,风气不好,容易助长拉关系、跑门子和平时工作中的“好人主义”,会使老实人吃亏,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严肃换届纪律,才能培养造就一支干净干事的领导干部队伍,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搞好换届,必须有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作保证。中央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从换届一开始,就必须把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摆在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狠抓好、抓出成效,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4、中央提出的“5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5个严禁”: ⑴严禁拉票贿选; ⑵严禁买官卖官; ⑶严禁跑官要官; ⑷严禁违规用人; ⑸严禁干扰换届。
5、中央提出的“17个不准”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⑴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⑵不准贿赂代表;
⑶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⑷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⑸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⑹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⑺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⑻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⑽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⑾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⑿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⒀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⒂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⒃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⒄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6、中央提出的“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⑴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⑵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⑶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⑷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⑸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中央和省委提出“一个保证、三个决不让”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个保证”,即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三个决不让”,即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8、中央和省委提出“三个在先、五个从严”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三个在先”,即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五个从严”即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
9、中央和省委提出严肃换届纪律三条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加强教育、全程监督、严厉查处。
10、中央、省委对换届风气如何考核?
答:中央提出主要是“六看”:一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二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六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省委提出主要是“五看”:一看民意调查中换届风气的满意度情况;二看换届风气民主测评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换届纪律干部群众知晓率情况。
重点看三个指标结果:一看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二看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三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1、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三在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三在先”,把保证风清气正工作做在歪风泛起之前。一要坚持教育在先。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与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需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二要坚持警示在先。要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通知》中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纪律要求,完善防范措施。要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通报力度,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纪律防线。三要坚持预防在先。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
12、中央对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有什么规定?
答: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查处是有力的武器。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违纪问题,要迅速受理、深入调查,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和纪检机关紧密配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要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13、中组部对违纪行为查处有什么要求?
答: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措施。凡是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各地都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受理和办理,做到一件不漏;经查确属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一要从快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及时,就可能使一些投机钻营、铤而走险的人图谋得逞,就会严重败坏换届风气。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先谈话诫勉。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坚决纠正。换届期间,“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二要从严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对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要坚决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对查处不力,该查不去查、该追究不去追究的,自己就要受追究。总之,从严查处,就是要在“5个一律”上动真格,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
14、省委对换届风气和严明干部人事纪律有什么要求?
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换届风气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今年,我省市县乡党委将集中换届。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弘扬清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作表率,坚决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以铁的
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5、省委组织部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第二,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第三,坚持把监督查处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第四,坚持把强化责任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
16、市委对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以深化全程纪实为突破口,为规范选人与违规失责追究提供依据。继续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详细记录每一位提拔干部各个环节实施情况,为干部选任违规失责追究提供第一手依据,在纪实基础上实施责任追究。换届期间要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
二是以深化全程核查报告事项为突破口,完善事前报告工作机制。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严格把关。要在人事调配酝酿之初,及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编制职数执行情况、人事档案、亲属关系任职回避、奖惩等情况进行核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不搞下不为例。
三是以深化“一报告两评议”为重点,构建干部监督评议工作新格局。要大力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实行阳光监督,提高透明度,减少神秘感。要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人事任免权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作出公正评价,对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对各地“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以深化离任审计为突破口,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在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到县市区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干部全程监督工作常态化。
17、市委提出的“20个禁止”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⑴禁止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一切拉票行为;
⑵禁止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名义拉帮结伙拉票贿选; ⑶禁止送钱、送物、送各类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贿赂他人; ⑷禁止组织和参与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消费活动; ⑸禁止收受他人贿赂;
⑹禁止采取拉关系、走门子等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
⑺禁止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⑻禁止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禁止违反原则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⑽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指定提拔人选;
⑾禁止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⑿禁止超职数、超职级、超规格配备干部;
⒀禁止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禁止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和歪曲事实真相;
⒂禁止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⒃禁止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⒄禁止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⒅禁止私自向代表、委员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和赠送纪念品; ⒆禁止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⒇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8、我市将采取哪“六个全覆盖”措施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
答:一是教育警示全覆盖。加大学习、宣传换届工作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的力度,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是责任承诺全覆盖。分五个层面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和承诺书。⑴由各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⑵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⑷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党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中层以上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把握三个环节:⑴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将严肃换届纪律《通知》函送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学习,同时,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⑵加强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由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⑶加强换届选举环节的监督。给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将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学习,要求“两代表一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四是信息监控全覆盖。⑴成立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⑵选聘一批选人用人协查员。⑶建立一支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队伍。⑷组织专题培训。以市、县为单位,对全市所有选人用人协查员、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进行一次轮训。⑸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及时报送换届工作中有关情况,对出现特大、重大问题应随时报送。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五是查处追究全覆盖。健全市县两级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信受理、来访接待举报体系,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六是风气考核全覆盖。重点考核三个指标结果,即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19、我市开展“创建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争做模范遵守换届纪律优秀干部”有哪些标准?
答:
(一)创建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标准 ⑴组织领导到位; ⑵教育宣传到位; ⑶制度执行到位; ⑷监督检查到位; ⑸问题查处到位;
⑹风气匡正到位。
(二)争做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优秀干部标准 ⑴政策法规学习深入; ⑵工作宣传积极主动; ⑶表率作用发挥有力。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个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和100名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优秀干部。
2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⑵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⑶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⑷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⑸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⑹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⑺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⑻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⑼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⑽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⑴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⑵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⑶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⑷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⑸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⑹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⑺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⑼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⑽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⑵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⑶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⑷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⑸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⑹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⑺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⑵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⑶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⑷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⑸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⑹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⑴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⑵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⑷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2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⑴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⑷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⑹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⑺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⑴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⑵越级提拔干部的;
⑶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⑷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⑸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2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⑴破格提拔干部的;
⑵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⑶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⑷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⑸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⑹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8、什么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29、对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八条规定,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6.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 篇六
新《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教育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意义。
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新《条例》特别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五湖四海。要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流程。这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些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批干部能够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教师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篇七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信组监督*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我县作为全省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工作联系点,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前,就下发了学习《条例》的通知,并翻印《条例》全文,做到县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原县委书记李春生带头学习《条例》,并亲自撰写体会文章。他撰写的《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确立“三个代表”用人观》等体会文章分别在《河南日报》、《河南组工通讯》、《信阳日报》、《信阳工作》上发表。县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党组织也普遍召开党委会,学习宣传《条例》。其次,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并举办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培训班,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对《条例》的精神融会贯通。其三,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广播、《今日新县》报分别开辟了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主体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的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把《条例》内容作为公选笔试内容之一,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
二、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去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0人,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以《条例》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办事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000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在干部调整中,我们不断拓宽公示范围,除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外,还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细化公示内容,详细公布了公示对象姓名、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拟任职务等内容。同时,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三次公示制”,即考试成绩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和任用结果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脱颖而出。2002年10月,我们打破身份、职业等界限,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妇联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史志办副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等10名副科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突出特点是:范围广,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正式干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含村干大专班毕业的村干部),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竞争力大,全县共695人报名参加考试。两次公开选拔,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开选拔出来的干部,我们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任命,从而杜绝了高分低能现象。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及常委一班人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0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稳定干部队伍,又要注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对干部调整过频,易引起干部情绪波动,引发短期行为,滋生不正之风。如果只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就会死水一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注重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状况,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调整频率和数量,做到既适量又适度,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发[1996]25号),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职数关,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及时备案。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涉及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及政法部门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调整,都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
8.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八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实绩、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原则;原则;原则。
2、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
3、民主推荐包括,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
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推荐会,、、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5、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先,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
6、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简单。
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
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需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
组)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
上成员到会。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于。
1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制度。提拔担任非选举
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包括党委、人大常
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13、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
上的,必须交流。
14、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
较长的,应当进行或者。
15、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
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简答题:
1、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有哪些?
9.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九
等文件学习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进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利用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对公选成果开发利用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
四是选拔后备干部的有效载体。近几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公选的成本较高,这项工作一时还难以推开。如果在参加过公选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
一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既可选出后备干部,也能降低选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利用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
10.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 篇十
一、单选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_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C)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
的导向。(C)
A.上层
B.中层
C.基层
D.社会各阶层
3.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
。(D)
A.共产主义道德观
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C.科学发展观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
的不正之风。(D)
A.形式主义
B.享乐主义
C.奢靡之风
D.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 年内有效。(A)
A.一
B.二
C.三
D.五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并署名。(A)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
。(A)
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 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 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正职的任免,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D)
A.由主管方决定
B.由协管方决定 C.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D.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C)
A.人事部门负责协商
B.组织部门负责协商 C.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D.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
制度。(D)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
期制度。(C)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
制度。(B)
A.考察
B.交流
C.试用
D.公示 1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
制度。(B)A.考察
B.回避
C.试用
D.公示
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C)
A.祖居地
B.出生地
C.成长地
D.现居地 1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1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B)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
的标准执行。(B)
A.原职务
B.新任职务
C.降一级
D.降二级
1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
不准纪律。(D)
A.四
B.六
C.八
D.十
19.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C)
A.部分
B.阶段
C.全程
D.程序
20.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以上工龄。(D)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B)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2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B)A.三
B.五
C.七
D.十 23.李某为一乡镇党委书记,2014年2月当他得知市委组织部拟从该县产生一名副县长人选的消息后,先后给数十名领导干部打电话,请求在民主推荐副县长人选中给予关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李某的行为属于(C)。
A.贿选 B.隐瞒真相 C.拉票 D.弄虚作假
24.刘某为A县县委书记,经组织考察拟调任B县任县委书记。考察结束后,他与A县组织部长商量,对该县干部进行了调整,并提拔了15名科级干部。刘某的行为属于(D)。
A.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B.私自泄露干部任免情况
C.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D.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5.韩某,1988年6月生,大专学历,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通过公开考选担任某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2013年12月当选某镇镇长。请分析韩某的任职经历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B)A.韩某的任职经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B.韩某考选担任某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时,不符合原任职位的任职期限要求。
C.韩某当选镇长时,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D.韩某当选镇长时,不符合原任职位的任职期限要求。26.王某于2012年11月,因工作参与赌博被县纪委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2014年2月,该县开展干部考察工作,王某被列为考察对象,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认为王某存在下列(B)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群众公认度不高。
B.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C.有跑官、拉票行为。D.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7.2013年5月,A市B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区长林某因此被市委责令辞职。2014年1月,市委在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过程中,认为A市经济较为落后,需要一位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项目协调工作,王某在工作能力等方面符合需求,拟安排其担任市工业局副局长。您认为王某的任职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吗?(D)
A.符合。市委在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过程中所有程序都是按规定执行的。
B.符合。副区长与工业局副局长同属于市管干部,市委可以按程序直接研究决定。
C.符合。王某是辞职而不是受党纪处分,市委可以因工作需要为他安排新的工作。
D.不符合。王某被责令辞职不到一年,不得安排职务。
二.多选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ABCDEFG)A.党管干部原则
B.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C.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D.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E.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F.民主集中制原则 G.依法办事原则
2.下列哪些职务的选拔任用,须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BCD)
A.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
B.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C.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D.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
等程序。(ABCDE)A.动议 B.民主推荐 C.考察 D.讨论决定 E.任职
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
程序。(ABCD)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D.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5.领导班子换届时,会议推荐由下列哪些人员参加
。(ABCDEFG)
A.党委成员
B.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C.纪委领导成员
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E.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F.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G.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6.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
人员参加。(ABCDE)
A.党委成员 B.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纪委副书记
E.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7.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有
。(ABCDEF)A.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B.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C.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D.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E.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F.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
等方面的情况。(ABCDEF)
A.理想信念
B.政治纪律 C.坚持原则
D.敢于担当 E.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F.行为操守
9.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
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ABCDE)
A.民生改善
B.社会和谐进步 C.文化建设
D.生态文明建设 E.党的建设
F.作风建设 10.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
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ABCD)
A.执行政策
B.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C.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D.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考察党政领导干部,还要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
等情况。(ABCD)
A.形式主义
B.官僚主义 C.享乐主义
D.奢靡之风
1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
等情况。(ABCD)
A.秉公用权
B.清正廉洁 C.不谋私利
D.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3.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ABCD)
A.党委(党组)
B.人大常委会 C.政府
D.政协
14.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的意见。(ABCD)
A.党委统战部门
B.民主党派 C.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 D.无党派代表人士
1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是
。(ABCDEF)
A.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B.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C.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D.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E.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F.履行任职手续
1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ABCDE)
A.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B.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C.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D.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E.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17.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ABCD)A.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 B.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 D.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18.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BCD)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19.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BCDE)
A.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B.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C.辞职或者调出的
D.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E.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的责任。(ABCD)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有关领导成员
C.组织(人事)部门
D.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21.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用包括:
(ABC)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考任制 22.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
(ABCD)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三.判断题
1.中共中央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A)
A.对
B.错
2.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A)
A.对
B.错 3.党政领导干部只能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B)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4.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小范围内进行公示。(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A)
A.对
B.错
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A)
A.对
B.错
7.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A)
A.对
B.错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9.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11.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A)
A.对
B.错
1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A)
A.对
B.错
1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A)
A.对
B.错 1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票数取人。(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15.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A)
A.对
B.错
16.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A)
A.对
B.错
1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A)
A.对
B.错 18.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召集。(B)
A.对
B.错
20.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1.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本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B)
A.对
B.错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篇十一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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