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进程中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1.农村征地拆迁进程中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篇一
新时期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及处置对策探索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农村群众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作用,而且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并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而,对农村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努力探索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提高预防与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对于做好新时期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正确了解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
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正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而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思想、道德、管理体制等社会的方方面面。新时期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转型期社会引发的不同矛盾是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根源。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群众的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而这些转变必然会引起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的反应,群众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逐渐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闹事、聚众上访、阻断交通、围攻基层政权机构等极端手段来实现自己的过分要求。
群众合理诉求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强烈要求解决现实中包括农村财务不清、土地承包争议、政府有关部门承诺不能兑现及有关部门为发展经济所采取的征地、毁青苗等强制性行为等问题。以及农村群众需要的对村务公开、民主选举等合理诉求。如果基层组织和政权未能及时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在事实未查明、问题未解决、承诺未兑现、利益未实现的情况下,相同心理状态下的农村群众很容易聚集在一起,并出现集体上访形式,而多起群体性事件也告诉我们,农村群体性事件也大多是由群体性上访发站成群体性事件的。
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近年来,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基层干部的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不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管理和控制严重弱化。部分群众“端着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加之一些乡镇、村组的负责人对本乡镇、村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之甚少,或者是知道群众的问题,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解决、在初始阶段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党和国家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国家政策的一知半解、农村群众法制知识的缺乏是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原因。虽然,国家通过“普法”,不少群众的法制知识相对来说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受教育
程度和获取信息渠道的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少数农村群众对法律法规仍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曲解,他们往往只要权利不要义务,一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各种问题的时候,就盲目采取集体上访、聚众上访等非法的维权形式。
个别别有用心者在群众中的挑拨和教唆也是引发农村群体事件的一个原因。某些别有用心者煽动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闹事,利用群体性事件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部分群众受到煽动教唆后,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解释、劝说,处置起来难度较大。
二、准确把握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其在现实中的表现是不尽相同的,总结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农村群体性事件具有范围的广泛性。如前面所说的,复杂的矛盾导致了农村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然要涉及部分群体的共同利益,参与者中家属、乡邻和亲戚等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成千上万人。所以农村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范围和人数一般都比较广泛。
农村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由于大多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都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群体性事件中的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理由,在事件的起初他们往往要求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迫切希望获得自己未得的利益,因此,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目的性,且当事人的这些要求极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同情。
农村群体性事件当事人具有情绪性。群体性事件中的当事人一般自我感觉有理,并且想当场把这个理找回来,他们往往言辞激烈,情绪波动大,情绪化的因素较为明显。再加上群体性事件的现场一般人数较多,且多数人在事前已达成某种默契,部分群众存在抵触心理,往往说些对党委政府不满的话,容易煽动起其他群众的公开和强烈的对抗情绪。
农村群体性事件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农村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一个从酝酿、组织到发生的连续的过程,其牵头者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形势判断能力,并且不少的群体性事件还有较为充裕的活动经费,有的甚至还有专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的食、住、行往往都有保障。
农村群体性事件具有破坏性暴力性。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大多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闹得越大,解决的越快”的思想,因而,在群体性事件中他们往往借机对各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进行破坏,借以发泄个人情绪,有的甚至公然袭击处置事件现场的民警,焚烧各级政府机构的办公大楼、砸、打过往行人、阻断交通要道等,借以制造社会混乱,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暴力性。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方式多样性。现实中农村群体性事件轻者主要表现为群众辩论、争吵、集结上访、静坐、抗议、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重者主要表现为游行示威、围堵、围攻党政机关、攻击政府执法人员等;更为甚者是以卧轨等方式堵塞高速公路、国道、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打、砸、抢、烧等方式。
农村群体性事件具有表现的强烈性。当各方矛盾激化,进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时,往往给人一种出乎意料、猝不及防的突然感,同时由于各类群体性事件都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因而当事人在群体性事件中表现是相当强烈的。
三、掌握方法,科学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
科学正确处理地新时期农村群体性事件,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化解民怨、民愤,不仅是我们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实践看,科学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提高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机制和方案,进而做到从容应对,有条不紊。
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对农村群体事件的领导。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出现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因此,基层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克服无关紧要、无碍大局的思想,而是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这个问题,进一步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真地谋划、组织和指挥,使每一件群体事件都得到妥善的处理。同时党政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和指导,农村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众往往要求面见当地的主要领导。领导靠前指挥,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既可以在心里上给群众一种安慰感,亲近感,及时缓解群众的情绪,防止矛盾升级。还有助于领导层及时的掌握群体性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准确度和决策效率。实践证明,主要领导领导亲自接待处理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助于提高一次处理到位率。此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不是单凭哪个部门、哪个方面的力量就能解决的,必须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二是要及早排查,切实抓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在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集体上访,有的发出群体聚集的信息等。实践表明,从一般的纠纷发展到严重矛盾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是有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的。因此,做好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防和化解至关重要,如果矛盾升温,处置难度就会增大。要以“超前”意识,坚持“抓苗头、抓小事、抓初期”的原则,把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着眼点。切实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要通过“县委书记接待日”、“乡(镇)党委书记接待日”等形式,努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群众的各类诉求,及早排查并认真分析当前各种社会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预测、控制能力,减少群众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把握分寸,优先保障群众利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更多的是因为利益关系引起的,因而在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不惜坚持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必须将民生问题当作是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重视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尤其要注意解决好牵涉面广、反映强烈的群众利益问题,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尤其要特别处理好农民负担、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企业与周边群众关系以及林权制度改革等各类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能解决的在现场及时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避免矛盾激化。其次,必须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努力帮助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在经济发展、实力增强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增加投入,加大对收入过低人群的扶持力度,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进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极率。
四是要灵通信息,及时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动向。动向把握不准,情报信息不灵,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陷入被动。由于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极容易引起社会同情,使情报信息收集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反应,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动向,做到防范于未然,才能更好地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形成公秘结合,专群结合,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动向,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治“早”,防止形成事实。
五是要强化宣传,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实践证明,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是解决群体性事件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各级党政部门要尽可能的扩大与群众的接触面,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项政策的透明度,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加强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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