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步骤及说明

2024-11-0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步骤及说明(6篇)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步骤及说明 篇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申请企业名称广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前名称备选名称1.广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广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销售;II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区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万元)投资比例王××45010××××××12160030%李××440200××××××××12104020%××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1050×××××12136050%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格式 篇二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证照名称及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签字或盖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步骤及说明 篇三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2.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3.举办者、从业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备注:如举办者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举办者为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则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举办者为个人,则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深户须同时提供深圳市居住证;从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深户须同时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4.举办者、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与所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其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相关专利证书、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工作简历,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及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备注: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办学或执业许可证的,则提供;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

6.字号授权证明(原件1份);

【备注:如涉及字号授权,请准备此材料;如不涉及字号授权,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授权书(原件1份)。【备注:如非举办者本人经办,需提供举办者委托经办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业务的授权书;举办单位盖章或举办个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首先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113.98.246.4:7013/,首次登陆需先注册为机构用户,登陆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2.第1项为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预受理后,申请人方可打印并签名盖章,向窗口提交纸质件原件;

3.第2项由申请人网上上传WORD电子文档,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1份; 4.第3-5项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后网上上传,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复印件,验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篇四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步骤及说明 篇五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二、申报条件

(一)已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材料

(一)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窗口领取或在www.sczw.gov.cn和www.scaic.gov.cn网站下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签名)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变更决议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在各市、区、县局登记的企业冠以省名,需经当地工商登记机关逐级转报,开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变更核名通知书相关事项的,由原投资人申请撤销原核名。到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三楼查档,并复印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0826)2395722 2395799 2395788

6.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 篇六

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

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服务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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