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2024-08-10

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12篇)

1.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篇一

开学初,在按到教育局颁发的关于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后,我校积极响应,把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专门召开了会议和家长会议。

一、建立了管理机制,校委会成员分配到年级、班级跟踪调查。

二、建立了聘用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这教和推销教辅资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同时,还建立了“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自查机制。

三、学校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查处:

1、是教师有无组织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2、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四、投诉和举报

学校成立了校长马鹏飞为组长,副校长吴国祥、丁胜木、乐志芳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面向校内外公布三小“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139xxxxxxxx),建立举报箱,自觉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由于以上工作做得细、实,到目前为止,我校没有出现违反“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教师,社会反响良好。

2.疏堵结合治理有偿补课 篇二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禁令之下,中小学校有偿补课情况虽然大为好转,但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仍有违规现象。

为什么会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是社会有补课的需求。对家长来说,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学一些知识,赢在起跑线上,将来能够出人头地;对学校和老师来说,也是名利双收:为名,是替学生和家长解忧,学校培养了多少优秀的学生乃至省市状元;为利,是单位和个人都增加了收入。

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笔者参与治理有偿补课多年,也曾多次呼吁社会高度关注中小学生的减负问题。现在回过头来看,既然补课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恐怕还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更加明显的成效。

所谓“疏”,就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意识地培育一些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来承担学生的课外培训工作,以满足部分学生及家长的强烈社会需求。目前,这类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有的地方偏少,有的地方没有,不能满足一部分人要求补课的需求,少数学校“打擦边球”甚至违规就在所难免了。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的乡镇,可以培育这样的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让寒暑假和星期天有培训或者托管需求的学生,有一个看书学习和活动的去处,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于社会有利,让家长放心。

目前,有的地方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有的农村农家书屋都成了寒暑假和星期天孩子们的好去处,有的还聘请退休教师或志愿者当辅导员,有的收费有的免费,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大力推广。

所谓“堵”,就是要令行禁止。首先,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要牢记并严格执行教育部上述六条禁令,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能突破上述规定。其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使他们了解教育部的六条禁令,明白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确有补课需求的应找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相信家长会理解和支持学校。三是,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问责追责的力度。对于六条禁令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抓典型,不但要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严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以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3.学校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倡议书 篇三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异化了师生之间、家长之间的关系,损害了教师的人格形象,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准则。为弘扬良好师德师风,忠实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我们向全市广大教师郑重倡议: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时刻铭记教师的神圣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德治学,以德施教,知荣明耻,以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自觉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二、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不举办或以他人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班;不到任何培训机构兼课,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对学生有偿补课、有偿托管等;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敬业乐教、乐于奉献,强化服务意识,专注本职工作,关爱每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做好学困生和特需生指导、辅导工作,创造平等和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健康快乐成长。

亲爱的老师们,业已师立,师以德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珍惜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淡泊名利,廉洁从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倡议人:XXX

4.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不将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家长及学生信息。

二、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各种培训班收取费用,不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收费性的补课,或借助、联合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

三、严禁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或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对中小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严禁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参与面向中小学生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严禁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为其他从事有偿补课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或人员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以暗示、动员、诱导、强制等方式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行为。

六、严禁学校和教师从事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我校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xxx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现特向学校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5.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篇五

治理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金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张掖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和《甘浚镇中心学校治理违规补课乱收费督查方案》及张教督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将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违规补课专项督查小组 组长:

缪自军 甘浚镇中心学校校长 组员:

张 彪 庞 军 于海平中心学校所属各小学校长

二、督查重点

甘浚镇中心学校教师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甘浚镇中心学校在2016年春学期放假前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参与补课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1.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学习了市区教育局做出的相关情况通报,进一步传达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级违规收受礼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禁止在职教师参与组织补习班和参与有偿补课的要求。

2.全体教师签订了《甘浚镇中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禁止违规补课责任书》。

3.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肃落实《张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

4.拓宽信息调查与反馈渠道,通过社会调查、家校工作、学生座谈、教师交流等,预防教师违规行为发生。

5.加大节假日教师违规补课督查工作,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在节假日、假期轮流开展违规补课乱收费督查工作,力争杜绝教师违规行为发生。

学校督查组经过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我校教师违规参与补课,不存在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6.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篇六

《规定》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的三大补课“禁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如果教师被查实有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应当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对3次(含3次)以上违规的教师,应当由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并依《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规定》中还明确,参与补课的省级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资格。

在禁止老师有偿补课的同时,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困难学生义务补课。

河北专项资金化解高校债务

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中国教育报》消息 日前,河北省出台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加大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支持力度,预算安排化债专项资金10.67亿元,并从当年高校生均经费24亿元中拿出60%用于化债。

截至2009年底,河北省属公办高校银行贷款本金余额共计78.4亿元,其中贷款余额超过5亿元的高校有5所。河北省确定了政府组织、高校为主、财政奖补的化债基本原则,财政厅、教育厅分别与有关高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化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化债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

北京教育满意度跌14位 受访者不满入园难入园贵

《京华时报》消息 日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2)》,并公布了2011年主要城市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2011年,北京公众教育满意度跌幅最大,从前年的第13位跌至第27位。其中,分项指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改善情况”一项,北京满意度居全国最低,45.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

蓝皮书指出,2011年度30个城市公众教育满意度问卷着力评价的是教育领域的热点及表现突出的问题,涉及教育质量、教育过程、教育公平、教育收费,其中重点关注教育公平。记者注意到,在所有分项指标中,北京都排在中等靠后的位置。

据介绍,此次调查的样本是按照分层随机抽样原则抽取的,调查对象包括京、沪、津、渝4个直辖市和广州、成都、武汉等26个省会城市的6 000名成年常住居民。

调查结果显示,与前3年相比,我国主要城市的公众教育满意度均有所下降,城市公众对教育的总体感受偏于“一般”。在北京,有16.5%的受访者认为本市教育总体状况“不太好”或“非常不好”。

在30个主要城市的总体评价排序中,济南、杭州、西宁、南京、合肥分列前五,太原、贵阳、武汉、北京、沈阳位列后五名。

蓝皮书指出,从全国数据来看,小升初的择校激烈程度普遍高于幼升小,不同城市两个阶段的择校激烈程度差别较大。但在北京,二者差距最小,小升初和幼升小的择校严重性大体相当。而在学前教育阶段,北京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比较突出,45.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同时,有接近5成的北京受访者不太认可有关部门在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上所做的努力,其中表示“很不满意”的比例显著高于上海。

辽宁正式立法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中国青年报》消息 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让关于赖宁精神是否还要继续提倡的争论,因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而搁置。3月1日起,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消防问责体系、高层防火、外墙保温系统防火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一条款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

在新《条例》修订过程中,很多法律界人士曾纠结于“赖宁精神是否还要继续提倡”这一问题。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育尚未健全,超出自身能力参加火灾扑救虽属公益行为,但显然无法和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相提并论。因此,新《条例》第37条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重点强调了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呼唤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

此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消防监管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新《条例》要求,辽宁省将实行外墙保温材料审批、备案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同时,新《条例》对外墙保温材料施工、使用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公交、地铁、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十分严重。新《条例》中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予以规定。

新《条例》要求,运营单位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营养午餐”让数千万农村上学娃不再饿肚上课

新华网消息 来自西部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凤玲3月6日告诉记者,在今年刚刚开始的新学期,贵州开始向65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中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回想起孩子们吃到热午饭欢呼雀跃的样子,很高兴。”杨凤玲是贵州省黔南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常年奔走在贵州大山中的农村学校。她说,山区很多边远的村级学校,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学校不吃午饭,清早一顿,晚上放学回去再吃一顿,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普遍营养不良。

为了帮助贫困山区小学生吃上午饭,2011年3月,民间公益力量在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发起了“免费午餐”计划,并通过微博迅速传播,不少小学在爱心汇聚下“开饭”。

“人们的爱心很可贵,但要解决所有边远山区小学生的吃饭问题,仅靠民间爱心还不够。”杨凤玲说。2011年10月,国务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60多亿元,为全国680个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惠及2 600多万中小学生,占中西部农村学生的近30%。

为了尽早让孩子们吃上热午餐,贵州、广西等地都在千方百计加快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在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东七小学今年建了食堂,四年级的韦宏全在开学第一天吃上了木耳炒鸡蛋、白菜炒猪肉。而在此之前,他每天中午放学后都要走半个小时回家自己做饭吃。

“今年,温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到要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是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孩子办的一件大好事。”杨凤玲说。

但一些代表委员调研发现,这项工作投入多、缺口大。杨凤玲说,每天每生3元应全部“吃到学生肚子里”,这涉及食堂配套建设、工人报酬、食品安全监管等,建议中央加大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建议,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合作共力,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建立社会化运作模式;逐步形成供餐硬件和软件的国家标准;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等。

7.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篇七

金川区双湾中学

(2015年8月修订)

金川区说双湾中学禁止组织有偿补课

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从教八不准》以及金川区教育局“六不准”等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双湾中学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管 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严肃查处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对在职教师违反以上三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及收受所得,当年师德百分制量化考核中扣5-10分,不享受本绩效工资,当事人该师德百分制量化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五、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人师表、行为示范,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8.拒绝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承诺书 篇八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镇宁教育和科技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八、不参与任何性质的托管班;

九、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

十一、遵循“一教一辅”原则,不私自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乱增订教辅资料,不乱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十二、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答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

XXX学校

9.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篇九

本学期开学一来,我校严格执行教育局“三项治理”之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禁止教师拖堂和布置过量课外作业.开学以来,经各学科自查,学校领导班子抽查,各科教师严以律己,学校领导严格把关,所有任课教师没有发现在校外违规补课行为和有偿家教行为,没有在校外有偿的兼职行为,更没有收取补课费,作业批改费等行为,没有发现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工商户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从中获利行为,同时设立学校举报电话3031989,及时受理家长对教师的举报。

以后,我校将一如既往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积极配合教育局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践行三项负责原则,把我校办成社会满意、家长满意、学生满意的特色学校。

10.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处理好上课期间的辅导问题。

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11.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篇十一

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以吴校长为组长的专项督查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

1、召开教工大会。学校于4月4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发放了《建兰路小学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自查自纠确认书》,认真组织教师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公示《建兰路小学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借本校的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4、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精神,在全校掀起“树形象,学优秀,做贡献” 热潮。

12.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篇十二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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