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2024-07-09

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共10篇)(共10篇)

1.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一

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友人大办字【20**】第5号文件,《关于对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年1—8月份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汇报如下:

一、民商事案件受理及审理的相关情况

2014年1-8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1件,审结202件,结案率91.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3件,合同纠纷104件,权属纠纷34件。其中判决结案12件,调解结案177件,撤诉结案13件,调撤率94%。

由于我院强化矛盾的调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化解了各类民商事纠纷,故2014年无涉法访民商事案件发生。

二、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具体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我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在调解过程中体现公心、爱心、诚心和耐心,有效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达到了“提两率、降三率”(提高结案率、调解率,降低上诉率、上访率和更改审改判率)的工作目标。

(一)领导重视,摆上日程,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

我院一直把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舍得投入。在选拔审判干部时,把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向民商事审判一线倾斜,并提高民商事审判干部的政治地位(民一庭庭长为党组成员、两法庭庭长均为正科级),形成了年轻干部挑大梁,老同志把方向的良好格局。在物资装备和基础建设上,同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民商事审判庭和两个派出法庭配齐配全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装订机、车辆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素质过硬的审判队伍,标准化的办公设施,为完成民商事审判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院领导积极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具体指导,为完成民商事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办案难度越来越大。每当审判工作中遇到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从主管院长到院长都给予及时指导,为及时公正处理案件指明方向。如中院指定我院管辖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父亲王某于2006年2月8日下午5时左右,因腹部疼痛到XX市中心医院治疗,晚8时30分进行胃部手术,术后诊断系胃穿孔。2006年2月14日早7时40分死亡。事情发生后,患者亲属对患者突然死亡的原因提出质疑,并诉至法院要求中心医院赔偿各项损失计80余万元。被告XX市中心医院提出,医院在诊疗患者王某的医疗活动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争议较大,特别是原告等人的情绪非常激愤。为了审理好此案,办案人首先是想尽一切办法稳定好原告等人过激的思想情绪,其次是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相近的案例,掌握好处理该起新型案件的法律依据。同时,告知被告中心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后经XX市中心医院申请,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1、王某的死亡与XX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XX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针对鉴定结论我院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但原、被告双方对各项损失的赔偿计算标准又产生分歧,原告主张各项损失按2013年赔偿标准计算,被告主张应按患者死亡时间2006年赔偿标准计算。在办案人、庭长、主管院长及院长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最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各项费用赔偿标准,判决被告XX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8人各项费用合计220,452.50元。下判前,院领导为了平复原告等人的不满情绪,也为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各种渠道,并多次到中心医院进行协调,最终,中心医院被我院持之以恒的调解工作作风所感动,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等人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使这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一起新的涉法访案件发生。

(三)上下联动,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

为最大限度地强化调解工作,做到“多调少判”,使得大部分民商事纠纷案结事了,彻底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我院经过多次研讨、实践,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情绪等具体情况,适时推行了吃透案情法、亲情融化法、背靠背调解法、过错剖析法、换位思考法、释法解疑法、借助外力法、冷处理法、换人调解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调解方法,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工作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每一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我院的民商事调解经验在全市两级法院及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上进行推广。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和水平

做好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法官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技能和策略,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这对法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我院除了不错过每一次上级院部署的相关业务培训外,我们还自行采取以会代训、坚持每周五学习日不动摇,对干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千方百计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调解案件的能力。

(五)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小额诉讼制度作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要成果,也得以确立。所谓小额诉讼是指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简便快捷、诉讼成本低的特点,有效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维护了权利人的微小利益,成为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但该项制度在新民事诉讼法中仅有一百六十二条这一个法律条文,原则性的规定了适用法院、受案范围及一审终审,具体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逐步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标的金额低于我区上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如借贷、买卖、租赁纠纷案件、拖欠水、电、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普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等,初步构建起了小额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程序。真正实现了方便诉讼群众,凸显了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

2、为便民诉讼创新审判方式,利用qq视频审理跨国离婚案,使两起远隔重洋、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又未局限于法律的条条框框,而是利用网络的便利,及时、快捷审理了案件,实现了便民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社会效果显著。

各位领导:

根据友人大办字【20**】第5号文件,《关于对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年1—8月份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汇报如下:

一、民商事案件受理及审理的相关情况

2014年1-8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1件,审结202件,结案率91.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3件,合同纠纷104件,权属纠纷34件。其中判决结案12件,调解结案177件,撤诉结案13件,调撤率94%。

由于我院强化矛盾的调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化解了各类民商事纠纷,故2014年无涉法访民商事案件发生。

二、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具体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我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在调解过程中体现公心、爱心、诚心和耐心,有效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达到了“提两率、降三率”(提高结案率、调解率,降低上诉率、上访率和更改审改判率)的工作目标。

(一)领导重视,摆上日程,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

我院一直把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舍得投入。在选拔审判干部时,把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向民商事审判一线倾斜,并提高民商事审判干部的政治地位(民一庭庭长为党组成员、两法庭庭长均为正科级),形成了年轻干部挑大梁,老同志把方向的良好格局。在物资装备和基础建设上,同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民商事审判庭和两个派出法庭配齐配全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装订机、车辆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素质过硬的审判队伍,标准化的办公设施,为完成民商事审判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院领导积极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具体指导,为完成民商事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办案难度越来越大。每当审判工作中遇到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从主管院长到院长都给予及时指导,为及时公正处理案件指明方向。如中院指定我院管辖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父亲王某于2006年2月8日下午5时左右,因腹部疼痛到XX市中心医院治疗,晚8时30分进行胃部手术,术后诊断系胃穿孔。2006年2月14日早7时40分死亡。事情发生后,患者亲属对患者突然死亡的原因提出质疑,并诉至法院要求中心医院赔偿各项损失计80余万元。被告XX市中心医院提出,医院在诊疗患者王某的医疗活动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争议较大,特别是原告等人的情绪非常激愤。为了审理好此案,办案人首先是想尽一切办法稳定好原告等人过激的思想情绪,其次是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相近的案例,掌握好处理该起新型案件的法律依据。同时,告知被告中心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后经XX市中心医院申请,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1、王某的死亡与XX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XX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针对鉴定结论我院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但原、被告双方对各项损失的赔偿计算标准又产生分歧,原告主张各项损失按2013年赔偿标准计算,被告主张应按患者死亡时间2006年赔偿标准计算。在办案人、庭长、主管院长及院长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最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各项费用赔偿标准,判决被告XX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8人各项费用合计220,452.50元。下判前,院领导为了平复原告等人的不满情绪,也为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各种渠道,并多次到中心医院进行协调,最终,中心医院被我院持之以恒的调解工作作风所感动,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等人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使这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一起新的涉法访案件发生。

(三)上下联动,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

为最大限度地强化调解工作,做到“多调少判”,使得大部分民商事纠纷案结事了,彻底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我院经过多次研讨、实践,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情绪等具体情况,适时推行了吃透案情法、亲情融化法、背靠背调解法、过错剖析法、换位思考法、释法解疑法、借助外力法、冷处理法、换人调解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调解方法,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工作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每一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我院的民商事调解经验在全市两级法院及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上进行推广。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和水平

做好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法官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技能和策略,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这对法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我院除了不错过每一次上级院部署的相关业务培训外,我们还自行采取以会代训、坚持每周五学习日不动摇,对干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千方百计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调解案件的能力。

(五)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小额诉讼制度作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要成果,也得以确立。所谓小额诉讼是指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简便快捷、诉讼成本低的特点,有效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维护了权利人的微小利益,成为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但该项制度在新民事诉讼法中仅有一百六十二条这一个法律条文,原则性的规定了适用法院、受案范围及一审终审,具体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逐步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标的金额低于我区上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如借贷、买卖、租赁纠纷案件、拖欠水、电、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普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等,初步构建起了小额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程序。真正实现了方便诉讼群众,凸显了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

2、为便民诉讼创新审判方式,利用qq视频审理跨国离婚案,使两起远隔重洋、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又未局限于法律的条条框框,而是利用网络的便利,及时、快捷审理了案件,实现了便民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社会效果显著。

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尽管我们强化了对干警业务培训的力度,但目前看,部分民商事审判干部的工作能力与现有的文化基础,与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特别是一些老审判员,依旧局限于过去老的办案模式,对新近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尚未学懂吃透,对新形势下案件的调解方式也不够适应,因而影响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对此,我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以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干警的工作能力与调解案件的实际操作水平,使民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各位领导:

在以往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与人大等上级各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要求,尚存有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工作的力度,争取取得更大的工作业绩,让人大放心,让领导满意。

以上汇报欠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二

一、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一般是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各支委会工作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院党组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有限负责”的领导体制。根据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探索形成党委“一把手有限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这种格局的实质是,决策由集体做出,领导由集体实行;而在执行决策、推进决策落实的层面上,实行“一把手负责”。院党组对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表决,任何个人无权做出决策。对于不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各项日常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同时由党组一把手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加强党组一把手对日常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了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集体表决制度,完善了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则和程序。

三、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的责任内容,健全了一把手责任体系。党组一把手的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报告或汇报工作。党组一把手就重大事项定期向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二是接受质询或监督。党委一把手有义务接受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监督和工作询问。三是建立了引咎辞职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责任必须引咎辞职。由党委一把手向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提出。

四、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和约束一把手科学规范地行使权力。要本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推进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以此推进和约束党委一把手科学规范地行使权力。按照党委“一把手有限负责”的思路和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重点规范好集体决策的范围和个人负责的方式。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班子内部的民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制约。一方面,完善了院党代会和院党组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赋予了院党代会在决定重大问题上更具体的职权,建立了党内质询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加强对党组成员提职后的跟踪考察,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组成员,及时打招呼,帮助改正问题,防止小过酿成大错。认真落实了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回复等监督制度。充分发院党组的巡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各庭、室、队、局的工作进行督察,了解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三

审判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

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我院加强审判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科技强院、率先发展”的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克服困难,大力加强审判信息化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自信息化建设开展以来,我院年均办案5000起以上,法官年办案数达150起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效果得到极大的提高,法官的司法行为得到了规范,司法透明度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开展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的动因

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从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信息化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定位,把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随着近年来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我院党组也敏锐地发现,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大量涌入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人民群众

与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正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而另一方面,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法官的司法能力在短时期间内不可能有很大的提高。要改进法院工作,既要重视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坚持好的管理办法,更要注重适应社会信息化的新形势,走科技强院的道路,为此,我院领导班子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系统,确保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超前规划,突出实用性和可持续性的理念,先后投入资金 400余万元,建成了包括由三大网络、十二大硬件、十三套软件支撑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完成了从传统粗放型审判管理模式向精细化、信息化、全面化管理方式的转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完成三大网络建设。三大网络包括我院内部的局域网,全国、全省四级法院联通的广域网和国际互联网络,三大网络既能独立使用,又可连接共享,在确保信息交流安全、快速的同时,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法官通过这三大网络平台,足不出户便可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网上庭审直播、远程视频会议及远程视频提讯等活动。

二是高标准配齐硬件设备。近年来,我院不断投入大笔资金,先后建立起了科技审判法庭系统、审委会议办公系统、数据存储系统、证据展示系统、媒体查询系统;以及服务于司法政务管理的无线集群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门禁系统、X光机安检系统、UPS电源保护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十二大硬件设施。其中,中心-2-

机房配备了1台路由器、6台交换机,4台浪潮服务器、1台IBM服务器、2台阵列等设备,按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标准建设,电子屏蔽、防雷、地线、室温等项目均达到标准要求,确保了数据的安全畅通。审委会会议室配备了2台高性能交换机,11台笔记本电脑,用于网络办公。目前,全院共配备P4以上计算机 140余台,人机配备比例达到了93 %。

三是不断充实软件设施。随着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与之相匹配的软件建设也在不断的充实。目前,我院已建成了主要包括服务于司法审判的管理软件、服务于司法政务的管理软件和服务于司法人事管理的软件等十三套软件设施。其中具体包括法院综合信息管理软件、信访业务管理软件、OA网络办公软件、诉讼卷宗信息管理软件、电子档案软件等。通过这些软件的运用,在实现办公自动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还提高了我院科技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实现信息化综合布线。目前,我院审判、办公区域共设置信息点220个,涵盖大楼所有的楼层。在重要场所、敏感场所,安装了27个红外线摄像头,全天24小时监控录像。对非法进入审判办公区的人员,监控系统自动报警并拍照录像。安防信息系统与安检门、x光机等安防硬件设施并用,确保了审判、办公场所的安全。另外,我院整个办公大楼的综合布线实现了语音和数据通讯的灵活性和易管理性,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高效运转建立了良好的物理通路系统。

三、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信息化工作的发展,为我院各项工作和建设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促进了工作的发展。

一是促进了现代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档案电子化、-3-

公文流转、电子公文传输、电子公告和电子邮件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交流沟通方式和工作机制,网络已成为广大干警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二是引入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各种管理信息系统将信息技术与管理理论和管理机制融合在一起,解决了传统管理中随意性强规范性差、柔性有余刚性不足以及人为因素干扰和偏差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法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

三是诉讼程序正在向数字化转变。我院正在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实现了网上立案、审批、分案排期、审限管理等工作;科技法庭为法官提供了现代化的庭审驾驭手段,实现了庭审过程的数字化记录;审委会管理系统实现了现代化的会议展示和表决方式。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展现了一个“数字化法院”的前景。

四、审判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经费困难制约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我院经费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直接造成了我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应用技能需要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化涉及到法院的每一个人。目前,我院部分老干警对《案件流程管理化软件》、数字法庭等的应用和熟练程度还不高,对计算机各项技能的认知和掌握接受的较-4-

慢,不能将信息技术熟练的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同时,案件流程、执行、审委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还有待建设,真正离无纸化办公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网络人才缺乏。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对接,就需要法院有精通计算机管理的专门人才。我院干警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现有的信息中心人员配置远不能适应院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网络技术人员的缺乏,制约了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四是网络安全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由于我院在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水平不高,所以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虽然上级法院信息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内网与外网之间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采用逻辑方式隔离,我院也并不惜成本对内、外网采用物理方式隔离,但仍有不少人员对网络安全问题还是缺少足够的重视。

五、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的困难

一是亟需财力支持。必要的建设资金,是各项建设任务的必须条件,而信息化建设工作,更是一项周期长,耗资大的建设工程。希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次视察能够高度关注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帮助法院争取财政支持,规划和落实好发展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保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4.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四

(二0一0年十一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沈阳市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后,我院就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执行工作”及“依托信息化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效率”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并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政府等部门沟通研究,深入交换意见,对“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监督方法”、“依托信息化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效率,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两项工作进行了再认识、再思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切实完善对民事执行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执行工作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审议意见,我院以解决案源瓶颈问题为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突破点,加大力度办理抗诉案件。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如今年我们采取的做法是走访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行政代理申诉处”,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与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形成无障碍联系通道,在研究探讨案件中发现案源线索。共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件。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虚心向法院相关业务庭局的同志学习,进一步提高干警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与相关科室之间的沟通衔接,通过不断加大控申工作力度,发现和了解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与法院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地发挥开展民事执行工作的合力,形成“促进执行工作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局面。

二、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法院履行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这一审议意见,我院坚持从新的更高起点上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公安司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不断完善现有同步录音录像、便捷式打印、技术恢复取证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破解办案难题,为办案部门服好务,更大程度地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在区看守所架设了局域网并安装了网络打印机,彻底解决了干警在每次提审时都要随身携带打印机打印笔录的不便。与区政府、区公安局和区法院就如何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搭建符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公检法机关互联网平台、提升公安司法机关的整体工作效能等内容进行再沟通,再研究,征求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推动搭建“公检 法信息数据共享传输网络平台”建设项目的进程,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发展。

三、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立足于现有资源,完成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互联网的初步构建,推动信息化高标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这一审议意见,我院不断夯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有效整合现有人力和技术资源,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举办、参加“信息化技术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技术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满足信息化对人才的需求;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与管理,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进一步激励技术人员踏实工作,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争先创优、比学赶帮、甘于奉献。同时,积极参与新办公楼的信息化设计,尤其是在网络、门禁、监控等方面的系统设计,为办公楼建设打好信息化基础工作,结合我院新办公大楼的规划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需求,加强对软硬件办公、办案设施设备的更新、配备和应用,并将对现在使用的网络设备进行统一整体升级改造,以适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的需要,促进信息化建设上规格、上层次、上水平。

四、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优化工作程序,改善服务质量,降低司法成 本。”这一审议意见,我院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台、咨询台,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等设备,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网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查询、监督,使检务公开实现制度化、经常化。如我院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一楼电子触摸屏与案管中心电子屏幕上公示的案卷办理部门、案件进程以及其他的相关动态信息进行同步共享,改变了一楼电子触摸屏只介绍院风院貌及科室职能等固定化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案件信息的状况,方便案件当事人查询,也为我院案管中心的“零权力”管理工作模式提供了一道完备的技术保障,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现有网络资源,对网页进行重新布局与更新,并切实做好网络维护和开发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水平,使之成为我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5.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五

3月16日全市召开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会议以来,我区根据市里的精神,迅速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推进全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迅速将市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的精神传达到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当中,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一是层层发动。区人大和政协“两会”上,区长XXX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向广大代表、委员作出庄严承诺;区政府全会上,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改进作风、完善机制、强化落实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作了全面部署;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工作会议上,区满意办就围绕今年的各项工作如何开展监督员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布置安排;各乡镇、街道也正陆续召开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会议,对上级精神广泛进行宣传,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二是广泛宣传。要求全区所有单位,横向到所有区直及市直驻区部门包括其所管理的下属单位,纵向到所有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利用橱窗、盾牌、板报、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工具宣传满意政府建设,及时更新网站满意政府建设专栏,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 1

悬挂1条以上的永久性宣传横幅,努力让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精神家喻户晓。三是树立典型。编发了4期工作简报,宣传推介各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下发了评选优秀人民公仆活动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推介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

为落实好今年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全面深入和巩固提高的工作目标,我区加强了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工作体系。区、乡街和所有区直及驻区部门,含下属管理单位,都成立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领导小组,搭建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精心部署安排。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区政府专题研究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制定下发了《XXX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了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计划安排到月,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体系。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3次以上的集中督查行动。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满意办将从4月26日开始,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同时,区委、区政府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有考核这个指挥棒来约束各单位的工作。各单位也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

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另外,我们要求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公众满意度调查、民主测评、工作考核等方式,严格进行考核验收。

三、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按照市里的有关要求,我区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确保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一是开展“七项行动”。区政府下发了《XXX区人民政府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行动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将七项行动的每一项工作明确到具体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各单位结合“七项行动”明确的工作任务,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的相关主题活动及其时间安排表、责任人。我们要求牵头责任单位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主题活动,其他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开展1次以上的主题活动。没有纳入七项行动责任单位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开展相关的主题活动。二是解决具体问题。我区把解决具体问题作为检验满意政府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力争在三个方面有所成绩:①转变干部作风。以满意政府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公共服务;②着力改善民生。结合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目前,我区已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和城镇低保月人均补

6.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六

2010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一系列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信立院、制度建院、科技强院、以人为本的方针,制定了“一四**一”工作思路,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机关和法庭面貌焕然一新,去年被评为全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先进法院、全省精神文明单位、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中央和省市媒体多次报道了我院的经验和做法。

一、基本情况

(一)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立足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追求新形势下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去年以来(截至5月份),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886件,结案标的额4.73亿元。其中,审结刑事案件662件1122人、民商案件6510件、行政案件150件,执结各类案件1564件。

1、积极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建立了重点企业维权巡回法庭,今年先后到高新区、沙土等12家企业进行了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司法需求,并通过座谈,提出了具体措施。二是对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投资、金融、破产、劳资、债务、合同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结案935件,标的额6132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三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惩治金融、保险、房地产、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117件。四是依法稳妥地处理农村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领域的矛盾纠纷1039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积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刑事审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审结此类案件209件316人。二是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到学校公开审判案件3场次,选派17名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讲法制课21场次。三是完善宽严相济的司法机制,去年以来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283人。四是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民商案件的调撤率50.95%,法庭调撤率均达到了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2%,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59.3%,执行和解率49.3%。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积怨,维护社会和谐。

3、积极保障关注和改善民生。一是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老年人维权、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7处专业巡回法庭、合议庭,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地执行实现民愿。去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7件,权属侵权案件1715件,加强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结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1件,追讨拖欠的工资67万余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利益。二是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通过设立便民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回访案件、办好博客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制定了便民利民15项服务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对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及时做好诉讼指导工作,方便他们参与诉讼进程,提醒他们注意避免诉讼风险。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257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90余万元,营造了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制度建院,努力推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立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新需求、新期待,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在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增强审判质效;通过加强队伍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规范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从而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7.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落实情况的汇报 篇七

为深入学习贯彻---院长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反腐倡廉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能力,根据我院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庭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现汇报如下: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三种思想筑牢反腐倡廉根基

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人民---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认识最高人民---“五个严禁”规定的必要性、针对性,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健康情趣,强化自我约束,检点司法行为,进一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底线,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自觉性。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时刻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大局,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与司法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高度关注企业经营状况,高度关注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社会稳定。

2、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3、切实增强廉洁意识。严格管好自己,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时刻自重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制度,带头接受监督,将我庭干警打造成为全院廉政建设的领头羊。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始终保持高尚的人生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从制度上下真功夫,确保反腐倡廉机制高位运行

党的十七大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落实好这一基本要求,关键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1、3月26日-3月30日我庭深入开展了为期五天的对原有各项制度的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各方面、各环节腐败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和发生规律,特别是要找出现有制度建

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出监督管理手段上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找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2、在全面清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深入结合我院建立的廉政谈话制度和开展的“规章制度学习月”活动,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庭计划开展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将新制度初稿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讨论,无异议后定稿。

3、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反腐工作反应机制,确保队伍纯洁。在深入贯彻《---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将廉政谈话制度与廉政教育制度有机结合,将廉政谈话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起到严格预防和经常性教育的双重作用。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责任制考核方案,在考核中,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做到考核结果真实客观。考核后,及时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5、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执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以“五个严禁”为核心的反腐倡廉控制机制。分解细化“五个严禁”内容,逐条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修订完善和创新后的制度进行汇编,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对制度执行情况按季度检查,完善奖惩措施,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在自查上深入剖析,加强整改从源头入手遏制腐败

1、首先组织干警采取自己查找、群众反映等办法,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围绕案件找问题、找原因、查根子、追责任。认真对照针对查摆出的不同问题,分别整改,明确责任,规定时限,能即知即改,需限期整改要限期整改。

2、加强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坚持司法为民,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司法公正。通过与警示教育、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深入查找我庭在作风建设、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重点预防和解决个别干警在工作中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在接待当事人的方面出现的态度蛮横、不耐烦、发牢骚;工作不积极,纪律散漫、拖沓,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打电脑、办私事等问题。每个干警要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增强执行人员的亲和力、信任感,提升人民---的公信力。

3、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快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

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确实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并对影响重大的问题的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对整改措施的施行和效果建立检查验收机制,确保措施得力,整改有效,力求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确有效行使。

四、在方式上力求创新,打造长效的反腐倡廉运行体系

1、坚持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将司法廉洁教育列为必修课,坚持每周进行廉政教育与学习,并在每季度组织全庭干警进行集体学习并做心得体会,根据工作态度、办案质量等因素进行打分,所计分数直接与年底考核挂钩。加强对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以及婚丧嫁娶、乔迁等特殊时段的提醒教育。

2、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系统内反面典型案例和让违纪违法人员现身忏悔、组织收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大力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并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我庭具体的学习计划

和自查计划,从思想上、行为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均做到严格要求,全力打造一只高质量高效率的战斗团队。

4、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化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继续整顿作风,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和检查,切实解决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

5、认真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工作。以落实“四个一律”为抓手,严肃查处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为己谋私等不洁行为。强化群众观念,坚决纠正漠视当事人利益、侵犯当事人权利的问题。坚决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收取诉讼费用监督管理规定》,坚决防止乱收执行费等问题。适时开展执行款物管理的专项检查,解决执行款物被拖延发放等问题。扎实推进我庭作风建设,解决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依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8.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八

株洲市粮食局

今年3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建设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各部门转变职能,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开承诺制》等七项制度。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落实“七项制度”情况作个简单汇报: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为了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明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七项制度”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3月10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何智为组长,副局长何绍爱、纪检组长陈光曙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了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职责;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重视和支持,确保了该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机关各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制定了“七项制度”,顺利通过市纪委和市法制办的审批。3月26日,我们以文件形式向各科室印发了“七项制度”手册。4月7日,局党组再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随后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党组 成员、副局长何绍爱就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以及对象,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说,对“七项制度”进行了逐条讲解和阐释。随后,各科室也分别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明确内容和要求。

二、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为了保证“七项制度”的真正落实,局党组以身作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机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各部门的每个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都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岗位职责和监管措施。对重点工作(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等)实行了定职责、定任务、定期限、定标准,确保了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走在了全市国企改革和全省同行业企业改革的前列,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的充分肯定。

(二)快速高效履行职能。根据《办事时限制》的要求,我们依照法定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显眼位置公示了服务项目的办事时限。目前,我局仅保留粮食收购许可审批,今年7月在市政务中心开设了办证窗口,在局机关成立了办证机构。接到粮食收购申请后,我局有关人员均能立即行动,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勘察仓储、核查检验检测仪器,今年共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办理21户粮食收购许可证。办证时间比法定期限缩短了1/2以上,受到了粮食经营者的好评。

(三)兑现公开承诺制。我局制定的《公开承诺制》不仅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服务热情,还认真贯彻 2 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帮助农民增收。今年3月份,我局以何智局长的名义在《株洲日报》发表了《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公开向全市农民承诺粮食部门将积极贯彻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通过各界媒体和张贴传单,向全市农民承诺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今年全市共收粮22万余吨,粮食均价高达74元/50公斤,帮助农民增收1.1亿元。

(四)切实做好首问责任制。局党组成员实行轮流值日,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局机关工作人员普遍能热情接待外来单位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严格按照“职责内的事及时负责地办理,职责外的事先行受理并引导到承办处办理”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如改制期间,我们热情接待了很多对改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有看法不理解的职工,并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分析形势,化解情绪,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

(五)完善公文督办制。机关公文处理历来较为规范,已形成制度,收文、发文、办文登记备案齐全,公文处理结果都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分管领导。

(六)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制。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洁勤政等方面制定了考核制度,并做到了一季一议,半年一评,年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负责任,组织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不佳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今年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因喝酒成瘾,影响正常工作,我们就对其作出了停止工作的决定。

(七)认真执行行政责任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局机关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比较全面、操作性比较强的《行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今年的行政中,大家都能认真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没有发生行政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对照检查内容和评分要求,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由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局机关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科室及人员需要进一步调整,考虑到这种因素,暂时没有将印发成册的“七项制度”下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在机构调整之后,我们将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再次组织学习。

二、公开承诺虽然在媒体上进行了宣传,但暂时还没有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处公开。政务公开栏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三、首问责任制做到了热情接待,但登记不很齐全。“七项制度”制定和实施以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理念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得到上级领导和基层群众的认可,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粮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9.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篇九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护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

围绕“强工兴城”战略,建立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制度,为推进全县“项目决战年”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0xx年至今,我院妥善审理涉工业企业纠纷136件,涉案标的二千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我院对在审理中发现的园区企业经营以及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全县“项目决战年”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得到了县委书记黄斌同志等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依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成功审结了县宁红集团XX县印刷厂破产清算案,协助安置企业职工1450人,依法豁免企业债务1.6557亿元,进一步优化了国有经济结构,有力配合了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战略。

积极参与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高效、平稳地完成了8辆非法营运车辆的收购及善后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多次组织干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活动。

紧密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四创”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已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公示。

2、公正、公开司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2011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269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2800件、刑事案件396件、行政案件32件、执行案件840件、行政非诉案件193件,同比上升22.4%;已审(执)结3585件,同比上升27.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诉讼案件除法律规定不予以公开外,其余案件均做到100%公开;执行案件亦做到100%公开。

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保持公正的司法环境。始终拉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条“高压线”,编发了《法官风险防控手册》让干警时刻牢记所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引入法庭辩论程序,规范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实行电脑随机分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实现法律文书上网,对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在法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当事人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推行阳光司法,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我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法院工作,活动开展以来有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276人参加了活动,此活动获《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省、市媒体报道。

3、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完善司法为民措施

强化立案窗口服务,当好群众维权“主心骨”。2011年至今立案数量达4269件,在立限内立案达100%,立案差错率为零;同时,缩短立案时间,当即立案率达70%。完善了立案审查、材料收转、诉讼收费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一趟腿;推行预约立案、即时立案、让群众少等一分钟;加强立案指导,诉前分流,释法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最恰当、最便捷、最和谐的渠道来解决纷争。2011年至今,通过诉前方式化解纠纷达140余件。克服时间空间局限,灵活提供便民诉讼服务。打破作息常规,推行假日庭审、夜间庭审,争取一次开庭结案。加强各基层法庭与27个巡回法庭、57个审判联系点的动态连接,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2011年至今,共开展巡回审判250余次。对在外务工当事人积极开展法院专递送达、电话或短信告知诉讼事宜、信函调解、网上视频调解等服务,尽量减轻在外务工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各基层法庭为解决巡回办案无人值庭的问题,制作了法官去向告知牌,方便群众联系,避免群众跑冤枉路。

4、执行党的方针、路线,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惠民政策

落实救助措施,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全面兑现在人大会上的承诺,对“五保户”、企业下岗职工和享受社会低保的当事人一律减免诉讼费。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2011年至今,落实司法救助案件66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52006.62元。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扶贫帮困。6.10洪灾发生后,全院干警积极投身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区捐款5000余元;我院还向白岭镇捐赠水泥30吨,向扶贫挂点村新湾乡饭坑村捐赠赈灾资金14000余元,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还与受灾严重的13户特困户结成对子进行帮扶。在“千名干部进乡村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中,法院党组在十分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4万元,支持挂点村和新农村建设帮扶点,规范村部建设、修建拦水灌溉工程,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5、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我院向人大做好例行工作报告的同时,对涉及我县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诉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稳控的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以《法院信息》、《人大代表联络通讯》等形式通报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同时,我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议案。2011年至今,办理、回复人大代表韩祖胜提出的《要求太阳升法庭工作人员到岗到职》和许华金等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加快执法力度维护宁红村村民合法权益》的建议,且均得到了代表们的满意评价。另外,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达103人次、视察法院达70人次、参加座谈会达80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74人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成效

全面落实各项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办理各类案件,自觉、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实行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好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执行能力,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

2、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深入研究我县“全力决战工业、主攻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密切关注审判领域中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出台和落实司法应对措施,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把能动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3、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举措

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特别是赡养、抚养、劳动争议、住房、损害赔偿等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继续以巡回法庭、审判联系点为依托,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探索推行远程诉讼服务模式,方便身处异地当事人参加诉讼,争取建立类型化纠纷速裁机制,提高类型化纠纷审理效率,为涉诉群众提供更为专业的诉讼服务;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保障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丰富“法院开放日”活动形式内容,并扩大影响力;保证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参与司法活动的广泛性,加大预防化解信访工作力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继续深化“两项”教育活动,在转变干部作风上有新提升

10.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篇十

一、学校基本情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小学创建于1944年(其前身为衡阳市私立刚直小学),是一所有着60多年历史的老校。学校座落于繁华市中心,占地8279㎡,建筑面积5422㎡。现有2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27人,教职工66人。学校秉承“以德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宗旨,提出了“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办学目标,真抓实干,赢得了社会的赞誉,成为人们心中向往的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红旗大队,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学校,湖南省创新教育基地,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先进单位,湖南省红领巾示范校等光荣称号。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

区委区政府深知教育是百年发展之需,认真组织全区教师学习并加大力度宣传《教师法》,确保依法履行教师的权力和义务,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科教兴区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积极推进教育强区目标,使得教育工作一直居全市领先地位,去年我区是全市唯一的教育两项督导评估优秀单位。

1、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学校分别在教师政治学习会上组织学习讨论,让老师们知道《教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对教师的关心,是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进一步增强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我们一方面鼓励教师依法保护自身的权力,履行应尽的义务,一方面千方百计争取全社会对教师的关心,对教师所从事的工作给予支持,对教师在教学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奖励和表彰。学校先后有欧阳芳玉、黄玲、陈春清等近30名教师受到了各级党政、教育教学部门给予的“学科带头人”、“德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等各种奖励。

2、积极完善职称评聘管理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工资晋升,我区一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事求是,确保了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在落实《教师法》工作中,教师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积极参加教师教学改革和实验,顺利完成了新课改实验工作,平稳地推进小学新课改实验。我校教师先后参加市、区教育局组织的 “岗前培训”、“英特尔远程教育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课程改革培训”、“班主任培训”、“学历提高培训”等培训活动,如:我校副校长陈永红同志参加了全国骨干语文教师培训、杨翠湘老师参加湖南省骨干班主任培训等,使每一个教师都接受了在职培训。大面积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了我校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4、改善教师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学校在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以及区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扶持,近几年投资近200万元,完成了校园区域网的建设、改善校园环境,改造了学校大小操场,为26个班配备投影仪、电脑,全面维修粉刷教学楼,装修教师办公室,改善教师工作环境。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教师非常关心,如:招聘教师子女,减少教师后顾之忧;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发放教师绩效工资过度期间生活补助(在职300元、退休500元),让教师队伍在非常时期得到稳定。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

1、教师压力过大,健康状况应受到关注。家长和社会的期望值很高,让我们的教师在一种超负荷的工作量下工作。小学班额太大,(正常配备是29:1)不利于教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习,一些教师患上了咽喉炎等疾病。

2、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逐年从师范类院校择扰选聘一批紧缺学科的青年教师,完善教师队伍老中青结构比例、学科教师结构比例的配套,使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3、进一步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安心教育教学工作。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远远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这使许多教师产生了严重的失落感,因为教师待遇的提高是教师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期待提高教师待遇,尽快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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