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奖罚标准

2025-03-03

工程施工奖罚标准(精选7篇)

1.工程施工奖罚标准 篇一

员工守则及奖罚标准

一、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1、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打闹、喧哗、闲谈。违者罚款50元。

2、员工上班下班准时签到。上班未打卡按照迟到计算,下班未打卡按照早退计算。(特殊情况,须项目经理将情况说明上报行政部)

3、任何人不得讲消极语言,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检举者可得资金一半,情节严重者当

场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押金和所有提成等。

4、迟到,按照时间计算(5分内5元,30分钟内20元,延时按照旷工计算)。

5、无故旷工罚款100元,累计无故旷工两次以上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押金和所有提

成等(无故早退按旷工论)。

6、无正当理由不着工装罚款100元,工装不整洁罚款50元。没有带胸牌罚款20元。

7、值日卫生必须做到干净、整洁,按时完成任务内的工作,未做好罚款20元。

8、爱护公共财物,一经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无负责者共同赔偿。

9、不得在公司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违者罚款100元。

10、控台内不得吸烟、吃东西、摆弄手机、接打私人电话、说笑打闹、阅读报刊杂志等。

违者罚款50元。

11、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核实,罚款50元,打长途电话及情节严重者

上不封顶加罚;工作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打私人电话,有急事长话短说,接打私人电 话不得超过3分钟,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2、公司员工不得使用为客户准备的纸杯,发现每个罚款10元。

13、工作时间不得喝酒。违者罚款100元。

1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将书面申请递交至人事部,无遗留问题且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准予

离职。否则扣除当月工资及押金和所有提成等。

15、请假者在请假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及提成奖金等。

二、员工请假 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请上午假、下午假及两日内假,须前一天将书面申请递交至项目经理处(如遇特殊情况下午假可当天上午递交申请);三日及三日以上假须提前三天以上递交书面申请。当天或事后请假按旷工论(极特殊情况除外)。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扣除双倍工资(扣除金额可视具体项目及情况调整)。

3、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修养者,可持医院诊断书请病假,扣除当日工资。

4、婚假——本人结婚可请8天,超出按事假论。

5、丧家——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家3天,配偶直系亲属(父母)丧亡者,可请丧家3天,超出按事假论。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他处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公出考察、公出旅游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及情况决定。

7、工伤假——因公受伤者,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及情况决定。

三、福利待遇:

1、从培训开始7日内,应去公司指定地点制作工装,工装费可在工作满一年后由公司报销

(自备工装者除外)。

2、工作满2年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公司给予三险待遇。

3、经理及业绩突出者每年可参加一次至两次异地考察学习。

4、表现优异的员工,年终可获得相应的年终奖。

5、试用期过后公司免费提供宿舍。

6、正式员工(置业顾问以上级别)每月享有两天公休,初晋升为置业顾问者从次月享有。

四、晋升标准

1、新人晋升实习置业顾问:

新人经过培训,经公司统一考核合格后晋升为实习置业顾问。

2、实习置业顾问晋升置业顾问:

成功销售3个单位,无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扔单及其他不良记录者,可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晋升为置业顾问。

3、置业顾问晋升高级置业顾问:

累计实际业绩额超过1000万,并工作期间无重大违纪者,经考核合格后晋升为高级职业顾问。

4、高级置业顾问晋升销售主任或副经理:

累计实际业绩额超过3000万,并工作期间无重大违纪者,经考核合格后晋升为销售主任或副经理。

5、销售主任(副经理)晋升项目经理。

做销售主任(副经理)一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三个者,可参加项目经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晋升为项目经理。

① 持有房产经纪人证书

② 有团队精神、敬业

③ 业绩突出、业务知识全面

④ 可以为置业顾问培训

⑤ 对公司由奉献精神、吃苦

注:项目经理候选人由各项目经理提名,经培训后进行投票选举。

3、项目经理晋升为地区经理

①做项目经理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②至少培训出3个项目经理储备人才

③如考取房产经纪人证书,则其他条件可降低(如培训出2个项目经理储备人才)。

2.工程施工奖罚标准 篇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的工程管理方针,规范项目管理,引领创优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创用户满意工程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报告”建设,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中天五建各项目部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 凡在建工程全部按2元/ m2提取,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800元为单位提取2元,按总造价提取(以合同价为准)。其中集团公司收取1.1元/m2 用于省级以上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9元/m用于市级以下荣誉的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分类和依据

第四条 奖励分类

一、各级优质工程奖、优质结构工程奖、用户满意工程奖(包括集团公司级、地(市)级、省(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县(市)级奖项原则上不予考虑,新开基地根据影响程度酌情奖励。

二、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通报表扬。

三、当地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或作为观摩工程)。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的。

五、创安全文明工地奖。

六、区域公司确认的其它奖项。第五条 奖励依据

凡在本竣工和施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查备案;获奖工程必须在年终结算前向工程管理处提交获奖证明,否则归属下一年统计。奖罚依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二、优质工程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

三、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五、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地(市)级文明工地或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及相关证书(或观摩通知)。

六、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且在年终结算时要足额补交奖励基金。

七、项目部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创优或创文明工地,并且与管理费费率挂钩

2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超出责任制目标部分另外奖励。对获得“鲁班奖”工程的项目,其在责任制目标范围内的荣誉,按集团公司所占比例奖励(集团公司所占比例:责任制收费中集团公司所占的分成比例)。

八、对外流的创优项目经理,推迟奖励、减少奖励、停止奖励,防止公司荣誉资源流失。

九、发生死亡事故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行业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责任在项目部的。取消当安全、文明标化类荣誉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细则

第六条 质量安全管理奖励主要对象为工程项目部,以下未作明确的奖励,对象为项目部。第七条 奖励

一、承包责任制规定创优目标以外部分,按差额奖励。

二、被评为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2.5元/m2(省会城市优质工程奖励3元/m2),超出5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元/ m2奖励;被评为省级优质工程“长安杯奖”等的奖励8元/m2。

三、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除外)、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奖励12元/m2,参建工程每项奖励10-12万元。

四、被评为国家“鲁班奖”的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奖40万元(对项目经理另奖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不足2万平方米的工程奖励20元/m2;超出2万平方米部份另奖10元/m2。参建“鲁班奖”工程每项奖10—12万元。

五、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2元/m2;获市(含省会城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每项奖励0.5元/m2。

以上二~五项不重复计奖,即同一只工程按最高奖计发。

六、被评为地级、省级、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每项(同一施工合同合并为一项)奖励1万元、1-3万元、8万元[省级用户满意工程每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奖2元/ m2,15000平方米(含)以上奖3万元]。各级用户满意工程按最高奖计发,不重复计奖。

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检查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区县(市)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在地(市)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10000元,第二名奖8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在省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20000元,第二名奖15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在建设部各类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奖50000元。

(四)在五建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获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

(五)在消防、环保、卫生等各系统各单项大检查中获得名次及通报表扬的奖1000元-5000元。

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县(市)、地(市)、省级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报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安排,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影响情况,对项目部分别给予县级3—5万元,地市级4-10万元,省级及以上8-15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以集团通报为准。单项观摩根据影响程度,由工程处提出奖励额度报领导批准后执行。省级及以上观摩现场会在集团奖励的基础上,五建根据影响程度再酌情考虑增加奖励。

九、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其它奖励额度按集团通报为准。

十、获建设部建筑安全奖奖励3.5元/m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2元/m2;省会城市文明工地奖1.5元/m2;地(市)级文明工地奖1元/ m2。十一、一个工程同时获建筑安全奖、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文明工地等多个荣誉的按最高荣誉计奖,不重复奖励。

十二、对在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评比中获奖的项目部分别奖励5万元。

十三、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他工程以800元为单位提取奖励基金,标准同房建,按总造价奖励(以合同价为准)。

十四、其他未明确相关荣誉奖励金额可根据集团公司(中天五建)奖励细则中的相应条款由工程管理处酌情考虑。

十五、上级部门的奖励列入五建奖励基金,不再奖到工程项目。

第八条 奖金的分成:以上各项奖励对象为项目部,公司有主要贡献人员的总奖励金额按项目部奖励金额的2%-3%范围控制,并在公司管理成本中列支,项目部主要贡献人员奖励由项目部进行专项奖励。公司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发放。项目部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按实际情况制定,报区域公司审核后发放。每项工程奖励总金额以管理费上交总数为上限。其他单项奖则根据《工程管理检查评分标准》确定。

第五章 处罚细则

第九条 凡在本竣工和施工项目中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如下罚款: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二、省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5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30000元,质量或安全被实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的项目部罚20000元。

三、地(市)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3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20000元。

四、县(市)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2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12000元。

以上一~四项中造成停止招投标、取消优秀企业评比资格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再追加罚款1~10万元。

五、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罚5000-20000元。五建工程管理巡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1000-10000元;工程管理大检查中倒数第一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罚1000元;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1000—5000元。

六、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检查及抽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额度以集团通报为准;五建组织的工程管理检查及平时的巡查中签发的整改单,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收取1000-20000元押金,整改及时押金予以返回,限期整改不力的,处以押金同等额度的处罚。七、五建在工程管理检查中增加单项处罚内容。

(一)大、中型设备无证操作、塔吊无证指挥,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塔吊在使用中无指挥人员加倍处罚,并责令整改;

(二)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顶升的分包单位无相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000-50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大、中型设备安装完成后无项目部、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投入使用的,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四)大、中型设备未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责令整改;

(五)大、中型设备在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六)大、中型设备在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500元;

(七)大中型设备的购置申请、租赁合同、装拆专项方案及装拆合同、安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必须提前七天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项目部自行购置、租赁公司规定禁止的塔吊,若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0-50000元,并责令设备退场及补办相关手续;

(八)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缺一人罚款200元,并限期取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证的,公司强制培训,否则不允许上岗;如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按不同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加重处罚;

(九)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帽带),工人每人次罚3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级安全教育每缺一人罚10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项目部每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少于一次的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每处(次)罚200元;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对施工中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低于70分的,酌情对项目部处以500~3000元罚款;

(十三)对违反《中天五建劳务管理细则》要求的,按劳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四)未根据《工程技术管理定员及装备配备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酌情对项目部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其他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每处(次)罚款100~1000元。

八、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工程管理处组织复查,复查评为不合格的在相关条款处罚的基础上再罚款5000-20000元。

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人死亡事故罚100000元,死亡二人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0元,三人以上事故由集团加重处罚(以该项目经理所有利润为限),并视项目经理对事故配合处理的情况、事故责任大小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等方面,可适当调整处罚金额,同时视具体情况考虑更换该项目经理。

十、发生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累计在200日以上的失能伤害者)每重伤一人罚25000元。

十一、发生一起一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上失能伤害者)罚20000元。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最终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罚15元/m2。

十三、实行工程质量外来监督制,对来信、来电、来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经工程管理处调查核准后,按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信誉损失的严重程度作出5000-100000元的相应处罚。对已获奖的优质工程,无论竣工后多长时间,如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核查确属施工原因或被吊销原获奖荣誉的,即由公司收回奖金并根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十四、项目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分管领导,项目部受到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必须在收到文书单据的同时电话告知公司,并且把文书单据复印件在当天送达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分管领导,项目部隐瞒不报、虚报、逾期报告的,除按相应条款处罚外,再每起追加处罚10000元;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被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根据影响程度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十五、由于项目部工程管理不严及整改不力,受到当地主管部门清退处理的罚200000元。

十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视其严重程度处5-50万元的罚款,责令项目部整改并承担一切损失,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发生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工程管理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或其它相关方)直接向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发函投诉的每件处以5000元罚款,如重复发生类似投诉的,加倍处罚。

十七、对使用钢管井架的项目部罚款20000元,责令整改;对使用毛竹脚手架的项目部按安全检查不合格条款进行处罚,如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实无法禁用毛竹脚手架的,需向工程管理处申请,公司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盖章,报集团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领导审查批准,留存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十八、对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项目部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十九、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在建工程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或符合工程规模的标养箱),对未执行规定的项目部予以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二十、没有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或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部按每项1000—5000元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并补办手续。

二十一、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公司认为要召开工程管理现场会以提高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所有会议人员车旅费、会务费均由事件发生的项目部承担。二

十二、在综合管理体系换证审核和监审中,发生严重不合格项每项罚款10000-50000元。二十三、五建公司要求所有工程均须创建文明工地,并提取2元/ m2的保证金(规模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的,提取1元/ m2),如未能取得文明工地的,扣除相应保证金。二

十四、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要创地(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但没有完成约定指标的罚0.5元/m2。

二十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要创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但没有完成约定指标的罚1元/m2。

二十六、在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不能创出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优质工程的,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的罚款可取消,但需出具建设单位证明(盖合同章或行政章),其中二十三条有关情况应同时按照五建具体的内部检查评定为准。二

十七、被各级安质监站或建设主管部门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被上网公示、简报公示或下文公示的每起处以罚款10000元;因工程管理问题受到各级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部除承担全部罚款外,公司再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二十八、民工工资投诉及材料商投诉经核查属项目部原因造成的根据影响程度予以1000-30000元/起的罚款。

二十九、对其他违章违纪和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五建)制度规定中的相应条款由工程管理处确定。

十、项目部应及时整理从工程开工到交付使用期间的各项工程资料档案,档案整理的要求按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工程资料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处,并经相关人员签收认可后再给予创优奖金结算。对没有认真整理工程资料档案或工程资料档案不完善的项目部予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一、以上各项处罚对象为项目部(注明公司和个人的除外);同一事件按最高额处罚,不重复计罚,其他单项罚则根据《工程管理检查评分标准》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工程管理奖罚兑现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实施。对于需要即时兑现的工程奖罚,5000元(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5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本细则根据中天建(2005)75号《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修订版)、中天建(2006)104号《关于修订<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通知》并结合中天五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处和生产管理处归口解释。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

3.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篇三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

一、上下班制度:

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现场找不到人者罚款200元/人次。

二、开会制度:

监理例会每周一上午9:30分召开,项目部会议每周二上午9:30分召开,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5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

三、工程质量:

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处理并处罚。视其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后果的大小罚款1000——5000元不等。

四、工程进度:

各分包方必须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六提交下周周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合理批准后实行,不能如期按计划工期完成者,周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500元/天罚款。月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1000元/天罚款。

五、工程安全: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交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由建设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事先进度目标。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

世纪融苑商住广场项目经理部

4.2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为增强各单位责任心,将质量放在首位,建好优质工程,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处理,并处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金。

1.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者),除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5000元。1.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核查属实后,除对隐瞒事故的施工单位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处罚金10000元。

1.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并下达指令后,施工单位人员不听指令或态度恶劣者,除责令其按下达的指令执行外,另处罚金5000元或清除出场。

第二章 罚 则

2.01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2.02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取得资质证书上岗的,罚款

批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的;楼层面堆载超过许可范围的,责令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2.08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没有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整改,弄虚作假,制造假数据,即呈报监理、甲方的,必须重新自检、自查认真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2.09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批准的整改方案自行整改隐蔽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2.10 凡有重大质量隐患屡次不改的,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等,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2.11 工程监理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12 工程监理人员对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整改,严重的取消合同,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2.13 在对施工单位的处罚中,同时处罚监理单位10%(由建设单位发现问题)。

第三章 细则

3.1施工质量检验

3.1.1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经三级质

3.3.1对采购产品、委托加工产品进行规定的检验(验证)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验证)、试验和检验(验证)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交付。如发现使用未经检验(验证)、试验或复检产品,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返工处理并限期清除出场。

3.3.2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进场,否则每天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清除出场。

3.3.3半成品如采购的彩钢板、钢管等应有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必要时应提供试验资料。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其拟进行设备或材料的检验,未经验收就使用,处罚相关施工单位5000元。3.4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检验

3.4.1测量人员应认真查阅图纸、标准和有关资料,应确认现场控制网引测点的正确性,再进行施工测量。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方自检合格后进行验收、复检。由于测量人员测量失误而造成损失和返工,罚款测量人员1000元,所属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具体按总则相关条款处理。

3.4.2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测量控制网,如确实需要移动控制点,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如违反规定,除恢复被损坏处外,每点处罚有关单位2000元。

3.4.3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测量人员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未按要求进行的,除责

接头数量和位置必需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以上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做返工处理。3.7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3.7.1模板接缝不应漏浆,表面应清洁干净、无杂物、异物;尺寸误差必需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以内,否则,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返工处理,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7.2对模板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如:胀模、漏浆等),每发现一处处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3.8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

3.8.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的刚度和支撑是否牢固可靠,钢筋和保护层、预埋件、螺栓以及预留孔洞等定位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模板内杂物是否清理干净,孔洞、缝隙堵严。达不到上述要求,按3.7中相关规定处罚。

3.8.2混凝土的搅拌必须严格执行设计配合比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原材的掺量,现场必须要有准确的计量,计量器具必须校验合格。严禁混凝土在施工现场随意添加水来改变其和易性。私自掺用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的水泥,或使用过期、受潮失效的水泥,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元,返工处理,责令限期清理出厂。

3.8.3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控温措施,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使用相应的水泥;冬期施工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如调整配合比、加防冻剂、热水搅拌等等)。如措施不当影响混凝土质

-5000元并进行补救处理甚至返工。

3.10.2 屋面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必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按规范要求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施工。如果未按相关要求施工,每发现一处除责令返工外,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返工处理并加倍处罚。

3.11装饰、楼地面与门窗工程质量检验

3.11.1墙面抹灰或其它面层施工前混凝土基层应按规定的要求凿毛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不凿毛、凿毛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设计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3.11.2抹灰层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现象,抹灰层表面平整度、阴阳角垂直度、立面垂直度等指标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要求。上述指标超标,责令返工并罚施工单位500元。3.11.3抹灰面未进行验收即进行装饰工程等下道工序,责令停工整顿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

3.11.4油漆、涂料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使用说明书要求,做到色泽一致、厚度均匀、颜色符合设计要求,无气泡、皱纹、脱落等。凡发现不合格项,责令返工并处罚施工单位500-3000元。

3.12钢结构、构件工程质量检验

3.12.1钢结构、楼梯、栏杆等构件应下料准确、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凡出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返工并处罚施工单位

3.14.4对不符合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闭合的处500-2000 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工整改。4奖励原则(具体奖励要量比)

4.1在现场施工及管理过程中,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较大质量隐患,及时上报并予以消除的,奖励500-2000元。

4.2在施工期间,发明或引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了现阶段施工工艺质量和施工产品质量的,奖励5000-20000元。4.3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奖励500-2000元。

4.4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明显认可工程质量优质且造成良好影响的单位,奖励30000-50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凡工程质量优良,由建丰公司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凡经过罚款处理以后,整改不力,继续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直接上报公司建议给予清场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出现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5.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篇五

2011年10月

为贯彻质量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严抓工程质量成为当务之急。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和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的处罚,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质量奖励

一、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三、阶段性验收过程中,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组验收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及部位,对相关的班组和工长予以奖励300~800元。

质量处罚

一、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二、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到现场均要有合格证,出场时间,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

三、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对于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四、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五、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000~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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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3000元罚款。

六、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七、质量工程师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公司质检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以及分包班组不及时向项目质检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

八、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九、对于项目质检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项目分部生产经理及分部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罚款。

十、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执法部门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项目生产经理处以300元/次罚款。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质量工程师、工长处以800~1000元罚款。

十二、钢筋分项工程必须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对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责任,而且要给以一个接头100~200元的处罚。

2、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或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3、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20元/处。

4、钢筋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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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5、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6、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7、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不合格等罚款1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10~20元/处,不改重罚100~200元/处。

8、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

十三、模板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1、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罚款。

2、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差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3、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

4、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5、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超过1.5cm的处罚50元/处,3cm以外罚2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6、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7、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的罚20元/处。

8、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9、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10、混凝土浇筑后未得到监理或项目部同意的、罚款3000~5000元,提早拆模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同意的罚50元/处。

11、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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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罚30元/处。

12、在甲方和监理指出存在问题第一次整改,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80元/次。现场出现顶撞甲方和监理的一次处罚2000元/人。

13、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m2。

14、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十四、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混凝土工程质量主要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现场不按图施工,问题严重返工重来,砼标号错误罚3000~5000元。

2、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

3、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不超过±5~8mm,超过1cm以外范围罚10元/m2。

4、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m2。

5、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元/层。

6、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保养,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保养,中午吃饭应换班,若混凝土缺水、保养不到位罚500~1000元/层。

7、混凝土保养期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保养期为21天,如达不到罚1000元/层。

8、阳台、卫生间、厨房间、空调板应按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间。

9、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

十六、砌体分项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由于砌体的施工存在大量的人工操作过程,所以砌体结构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工因素,施工过程中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砌体的强度上。

1、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元/m2 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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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3、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

4、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5、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处。

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

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100元/处。

9、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罚50元/根。

10、砌体在门窗洞口采用实心砖砌筑,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1、门窗过梁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的,返工从来,并处100~200元罚款。

十七、抹灰工程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相应条款。

1、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元/m2

2、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5元/m2。

3、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25元/m2。

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条。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6、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7、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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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条。

9、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

10、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11、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

12、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进行毛化处理后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5元/m2。

13、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元,凿深度5~8cm成喇叭型,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5~10元一个洞。

十八、屋面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

2、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50R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元/次罚款。

3、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元/m。

4、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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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5、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6、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7、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

十九、电气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1、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次。

2、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次。

3、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4、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处。

5、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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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兰色线;相线分别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6、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7、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8、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合格。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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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二十、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要求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2、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3、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

焊接:焊缝高、宽度合格、接口均匀、圆滑、无焊瘤、夹渣、气孔,两管对口间隙一致且不大于2毫米,无错口;

丝接:采用管件正确,丝扣规格、整洁合格,接口严密,填料无外露; 法兰接:法兰和衬垫规格、材质、厚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接平行度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朝向合理,涂黄油无锈蚀便于拆卸检修。

承插、套箍、卡箍接口:接口的构造和采用材料、填料、粘结剂的品种、性能、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捻口应密实、饱满、平整、橡胶圈接口应严密平直,无扭曲,对口间隙准确,环形间隙一致。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4、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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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2011年10月 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5、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6、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7、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8、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二十一、施工现场的每个职工对已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加倍爱护,不得随意破坏,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相互保护,违者每处罚3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各工种都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违者每处罚10~15元。

二十三、本工程施工质量采取逐天检查记录,按月开展评比,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返工。一次不合格罚款,二次返工不合格加倍罚款,返工材料费由操作者自己负担。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以设计图纸、规范、项目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及口头交底为准,全体参建人员按此执行。

阜阳水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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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2011年10月

阜阳水建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六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1.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励10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在项目部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500元; 2.二等奖,奖励300元; 3.三等奖,奖励200元。

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彰并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四)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元; 2.二等奖,奖励200元; 3.三等奖,奖励100元。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部给予奖励1500元。

元/项。

14)未履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致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将给予相同金额的处罚。2.龙门吊

1)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未更换的,处罚1000元/次。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处。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不在岗的,处罚500元/人·次。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0元/次。5)超载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高处作业(检修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处罚200元/·次。4.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处罚300元/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2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300元/处。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200元/次。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5.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元/处。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50元/m2。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

2)闪光区未设挡板、操作间未采取防止触电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3)作业区使用的电焊机未设有防雨棚和消防器材;焊机二次侧未设置防触电装置的,处罚100元/台。

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未系挂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未采取防火措施、未设专人监护的,处罚200元/处。

5)钢筋弯曲机的芯轴、挡铁轴、转盘等存在裂纹和损伤、防护罩不坚固可靠的,处罚100元/处。

6)绑扎悬空梁筋、2m以上的柱筋和剪力墙钢筋未搭设可靠操作平台;高处或临边作业无可靠防护且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钢筋绑扎人员用木枋、钢管、模板作为立人板或攀爬钢筋骨架作业的,处罚200元/人。

7)吊装钢筋绑扎不牢固、长短参差不齐或“一点吊”、箍筋吊装不使用吊篮的,处罚200元/次。9.混凝土工程

1)浇筑无可靠防护的临边部位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浇筑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未设操作平台,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的,处罚200元/人。2)振动棒电源线从钢筋上拖行;振动棒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未设置接零保护的,处罚100元/处。10.文明施工

1)未经施工队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架体杆件、连墙件、“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500元/处。

2)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情况,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一切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破坏文明施工设施(拆除、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的,处罚500元/处。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施工现场或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施工队负责人同意后,在施工队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7.中天五建工程管理奖罚细则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规范项目管理,引领创优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创用户满意工程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谋求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天五建的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从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中天五建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 凡在建工程全部按2元/m提取,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每800元为单位提取2元,按总造价提取(以合同价为准)。其中集团公司收取1.1元/m用于省级以上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9元/m用于

22市级以下荣誉的奖励。

第四条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账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质量安全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 奖励的分类和依据

第五条 奖励分类

一、各级优质工程奖、优质结构工程奖、用户满意工程奖(包括集团公司级、地(市)级、省(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县(市)级奖项原则上不予考虑,新开基地根据影响程度酌情奖励。

二、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通报表扬。

三、当地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或作为观摩工程)。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的。

五、创安全文明工地奖。

六、区域公司确认的其它奖项。第六条 奖励依据

凡在本年度竣工和施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查备案;获奖工程必须在年终结算前向工程管理处提交获奖证明,否则归属下一年统计。奖罚依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二、优质工程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

三、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五、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地(市)级文明工地或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及相关证书(或观摩通知)。

六、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且在年终结算时要足额补交奖励基金。

七、项目部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创优或创文明工地,并且与管理费费率挂钩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超出责任制目标部分另外奖励。对获得“鲁班奖”工程的项目,其在责任制目标范围内的荣誉,按集团公司所占比例奖励(集团公司所占比例:责任制收费中集团公司所占的分成比例)。

八、对外流的创优项目经理,推迟奖励、减少奖励、停止奖励,防止公司荣誉资源流失。

九、发生死亡事故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行业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责任在项目部的。取消当年度安全、文明标化类荣誉的奖励。如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视事故影响取消创优奖励或进行奖励折半的处罚。

第四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质量安全管理奖励主要对象为工程项目部,以下未作明确的奖励,对象为项目部。第八条 奖励

一、承包责任制规定创优目标以外部分,按差额奖励。

二、被评为地(市)级优质工程的不足5m的奖励2.5元/m(省会城市优质

22工程奖励3元/m),建筑面积在5万m以上的工程超出5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元

22/m奖励;被评为省级优质工程“长安杯奖”等的奖励8元/m。2

三、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除外)、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奖励12元/m,参建工程每项奖励10~12万元。

2四、被评为国家“鲁班奖”的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奖40万元(对项目经理另奖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不足2万平方米的工程奖励20元/m;

2超出2万平方米部份另奖10元/m。参建“鲁班奖”工程每项奖10~12万元。

2五、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2元/m;获市(含省会城市)级优质结构工

2程的每项奖励0.5元/m。

2以上二~五项不重复计奖,即同一项工程按最高奖计发。

六、被评为地级、省级、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每项(同一施工合同合并为一项)奖励1万元、1~3万元、8万元[省级用户满意工程每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奖2元/m,15000平方米(含)以上奖3万元]。各级用户满意工程2按最高奖计发,不重复计奖。

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检查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区县(市)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在地(市)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10000元,第二名奖8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在省级各类检查中获,第一名的奖20000元,第二名奖15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奖励。在建设部各类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奖50000元。

(四)在五建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获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

(五)在消防、环保、卫生等各系统各单项大检查中获得名次及通报表扬的奖1000元~5000元。

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县(市)、地(市)、省级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报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安排,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影响情况,对项目部分别给予县级3~5万元,地市级4~10万元,省级及以上8~15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以集团通报为准。单项观摩根据影响程度,由工程处提出奖励额度报领导批准后执行。省级(包括集团公司级现场会)及以上观摩现场会在集团奖励的基础上,五建根据影响程度再酌情考虑增加奖励。

九、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其它奖励额度按集团通报为准。

十、获建设部建筑安全奖(或同等级别奖项)奖励3.5元/m;省级安全文明

2工地奖2元/m;省会城市文明工地奖1.5元/m;地(市)级文明工地奖1元/m。

222十一、一个工程同时获建筑安全奖、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文明工地等多个荣誉的按最高荣誉计奖,不重复奖励。

十二、对在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评比中获奖的项目部分别奖励5万元,五建根据影响程度再酌情考虑增加奖励。

十三、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他工程以800元为单位提取奖励基金,标准同房建,按总造价奖励(以合同价为准)。

十四、其他未明确相关荣誉奖励金额可根据集团公司(中天五建)奖励细则中的相应条款由工程管理处酌情考虑。有志于在项目管理中创新,公司可视其成果对公司管理的贡献度给予5000~50000的单项奖励,奖金全部用于项目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

十五、上级部门的奖励列入五建奖励基金,不再奖到工程项目。第九条 奖金的分成:以上各项奖励对象为项目部,项目部主要贡献人员奖励由项目部进行专项奖励。项目部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按实际情况制定,报区域公司审核后发放。每项工程奖励总金额以管理费上交总数为上限。

第五章 处罚细则

第十条 凡在本年度竣工和施工项目中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如下罚款: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按条例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二、省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5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30000元,质量或安全被实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的项目部罚20000元。

三、地(市)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3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20000元。

四、县(市)级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项目部罚20000元,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12000元。

以上一~四项中造成停止招投标、取消优秀企业评比资格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再追加罚款1~10万元。

五、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罚5000~20000元。五建工程管理巡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1000~10000元;工程管理大检查中倒数第一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罚2000元;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1000~5000元。

六、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检查及抽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额度以集团通报为准;五建组织的工程管理检查及平时的巡查中签发的整改单,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收取1000~20000元押金,整改及时押金予以返回,限期整改不力的,处以押金同等额度的处罚。工程管理检查及巡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回执整改报告或整改的项目,按本条及附则执行处罚。

七、工程管理检查中增加单项处罚内容。

(一)大、中型设备无证操作、塔吊无证指挥,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塔吊在使用中无指挥人员加倍处罚,并责令整改;

(二)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顶升的分包单位无相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000~50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大、中型设备安装完成后无项目部、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投入使用的,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四)大、中型设备未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责令整改;

(五)大、中型设备在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六)大、中型设备在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500元;

(七)大中型设备的购置申请、租赁合同、装拆专项方案及装拆合同、安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必须提前七天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项目部自行购置、租赁公司规定禁止的塔吊,若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0~50000元,并责令设备退场及补办相关手续;

(八)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缺一人罚款200元,并限期取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证的,公司强制培训,否则不允许上岗;如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按不同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加重处罚;

(九)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帽带),工人每人次罚3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级安全教育每缺一人罚10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项目部每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少于一次的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每处(次)罚200元;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对施工中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低于70分的,酌情对项目部处以500~3000元罚款;

(十三)对违反《中天五建劳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的,按劳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四)未根据《工程技术管理定员及装备配备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酌情对项目部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其他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每处(次)罚款100~1000元。

八、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工程管理处组织复查,复查评为不合格的在相关条款处罚的基础上再罚款5000~20000元。

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人死亡事故罚100000元,死亡二人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0元,三人以上事故由集团加重处罚(以该项目经理所有利润为限),并视项目经理对事故配合处理的情况、事故责任大小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等方面,可适当调整处罚金额,同时视具体情况考虑更换该项目经理。

十、发生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累计在200日以上的失能伤害者)每重伤一人罚25000元。

十一、发生一起一人的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上失能伤害者)罚20000元。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最终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罚15元/m。2

十三、实行工程质量外来监督制,对来信、来电、来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经工程管理处调查核准后,按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信誉损失的严重程度作出5000~100000元的相应处罚。对已获奖的优质工程,无论竣工后多长时间,如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核查确属施工原因或被吊销原获奖荣誉的,即由公司收回奖金并根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十四、项目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分管领导,项目部受到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必须在收到文书单据的同时电话告知公司,并且把文书单据复印件在当天送达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分管领导,项目部隐瞒不报、虚报、逾期报告的,除按相应条款处罚外,再每起追加处罚10000元;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被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根据影响程度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十五、由于项目部工程管理不严及整改不力,受到当地主管部门清退处理的罚200000元。

十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视其严重程度处5~50万元的罚款,责令项目部整改并承担一切损失,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发生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工程管理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或其它相关方)直接向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发函投诉的每件处以5000元罚款,如重复发生类似投诉的,加倍处罚。

十七、对使用钢管井架的项目部罚款20000元,责令整改;对使用毛竹脚手架的项目部按安全检查不合格条款进行处罚,如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实无法禁用毛竹脚手架的,需向工程管理处申请,公司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盖章,报集团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领导审查批准,留存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十八、对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项目部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十九、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在建工程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或符合工程规模的标养箱),对未执行规定的项目部予以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二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编制或编制进度严重滞后,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完成;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

工方案)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基本未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的按每项1000~5000元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并补办手续。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执行集团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暂行)》。

二十一、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公司认为要召开工程管理现场会以提高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所有会议人员车旅费、会务费均由事件发生的项目部承担。

二十二、公司要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建筑工程(不包括别墅工程)必须按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结合技术资料及时按程序文件内容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项目部综合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处予500~5000元罚款。在综合管理体系换证审核和监审中,发生严重不合格项每项罚款10000~50000元。二十三、五建公司要求所有工程均须创建文明工地,并提取2元/m的保证金

2(规模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的,提取1元/m),如未能取得文明工地的,2扣除相应保证金。

二十四、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要创地(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但没有完成约定指标的罚0.5元/m。

2二

十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要创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但没有完成约定指标的罚1元/m。

2二

十六、在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不能创出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优质工程的,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的罚款可取消,但需出具建设单位证明(盖合同章或行政章),其中二十三条有关情况应同时按照五建具体的内部检查评定为准。

二十七、被各级安质监站或建设主管部门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被上网公示、简报公示或下文公示的每起处以罚款10000元;因工程管理问题受到各级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部除承担全部罚款外,公司再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二

十八、民工工资投诉及材料商投诉经核查属项目部原因造成的根据影响程度予以1000~30000元/起的罚款。

二十九、对其他违章违纪和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五建)制度规定中的相应条款由工程管理处确定。

十、项目部应及时整理从工程开工到交付使用期间的各项工程资料档案,档案整理的要求按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工程资料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处,并经相关人员签收认可后再给予创优奖金结算。对没有认真整理工程资料档案或工程资料档案不完善的项目部予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一、个人奖罚

(一)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有创造、革新、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公司工程管理处的认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200~1000元。

(二)对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的,给予奖金200~500元。

(三)施工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项目副经理按30%连同受罚。

十二、以上各项处罚对象为项目部(注明公司和个人的除外);同一事件按最高额处罚,不重复计罚。其他单项奖罚根据附件《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单项奖罚办法》来参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奖罚兑现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实施。对于需要即时兑现的工程奖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天建(2005)75号《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修订版)、中天建(2006)104号《关于修订<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通知》并结合中天五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处和生产管理处归口解释。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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